雍正庚戌,漁人得此於西湖葛林園,所謂白玉本有篙痕者也,不及碧玉本之肥古,而白以神采勝。漁人以歸童氏,童氏以歸製府李公,李公進之於朝,版在童氏才十日,在製府五日,人間拓本,皆此十五日幸而留者也。其石曆三朝,至嘉慶三年,乾清宮災,石毀。此前水後火之中,吾浙一小小掌故也。故記之。予蓄此本凡二,皆當什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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