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機處奏報會同戶部查核兩廣總督題銷英咭唎貢使由粵回國添配防護師船兵丁口糧銀兩摺

  謹奏,爲遵旨會同查核事。

  本月十八日,據兩廣總督阮[元]題銷𠸄咭唎國貢使由粵回國,調撥師船添配兵丁支過口糧一本,奉旨:著交軍機大臣會同戶部查核具奏。欽此。臣等查,原題內稱,𠸄咭唎國遣使入貢,該貢使由京旋粵,乘坐原船回國,先經前督臣蔣[攸銛]奏調撥師船五十號,大號添兵三十四名、中號添兵二十四名,小號添兵十四名,撈罾船添兵八名,加給口糧,在於虎門等處一帶外洋分頭巡緝,聯幫防範。欽奉硃批:覽。欽此。續經前督臣蔣[攸銛]録案諮准部覆,當經先後轉行遵照辦理。茲據廣東布政使趙[慎畛]等將嘉慶二十一年八月內奉調師船添配兵丁,前赴虎門等處防範支過口糧銀兩,計支給大中小艇並撈罾船四十二隻,添兵一千一百三十六名,共支口糧銀六千四百三十兩,核與章程應支數目相符,業經在於關鹽盈餘項內支給,彙造支銷細數及添兵花名各冊,詳送會核,題諮核銷,並造冊送部查核。等語。臣等恭查嘉慶二十一年六月初四日欽奉上諭:𠸄咭唎國貢使等自天津起程北來,以及將來歸國沿途一應供支,俱著罰令蘇楞額、廣惠二人分賠。等因。欽此。查該國貢使自天津起程北來,以及沿途經過山東、江蘇、安徽、江西及回至廣東一應供支,現已查明戶部各司均未報銷,並據直隸總督方[受疇]諮行戶部,以天津縣二十一年供辦該國貢使,自天津至武清楊村,又由天津至靜海,往返供應共銀二千九百八十兩九錢五釐,應遵旨罰令蘇楞額、廣惠分賠歸款,經戶部行文直隸總督,令俟該二員還款後,報部查核在案。臣等查,此案先於嘉慶二十一年九月十五日,據前督臣蔣[攸銛]等將該國貢使回粵,應多派師船,每兵每日領給銀五分,以到船之日起支,離船之日截支,奉硃批:覽。欽此。嗣於該貢使放洋回國後,復據該督諮明戶部查核,經戶部行令查明原奏,核實報銷。茲據該督等題報列冊,大中小米艇、罾船四十二隻,添派兵一千一百二(三)十六名,共應加給口糧銀六千四百三十兩,在於關鹽盈餘留粵捕費項內動支給領,彙造細數及添兵花名各冊請銷。

  伏思,調撥師船添派兵丁,原爲防護洋面示威而設,所需加給口糧銀數,核與該省奏准巡洋捕盜章程相符,應如該督所請,准其照數支銷。惟查例載,各省督撫奉部諮取造冊事件,均於接到部文日起扣除程限,如專行諮覆者,二十日內出文諮覆,如有必須輾轉行查,以及項款過多應行造冊諮覆者,限一個月造冊送部,倘有遲延,照例議處。此案報銷,自嘉慶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該省接到部文之日起,至二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該督具題之日止,計逾限一年有餘,殊屬延玩,應請旨飭查該督等歷任遲延職名,交部議處。

  所有臣等會同查核緣由,理合恭摺具奏,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嘉慶二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奉硃批:依議。欽此。

  嘉慶二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本作品來自清朝時期的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權。


清朝政府結束超過一百年,再同時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作品保護期所約定,該類作品已無事實持有者而無論在何地均屬於公有領域。而該類作品因屬政府公文,故在美國亦為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