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湖南省政法三機關關於不准檢查處女膜的通知

轉發湖南省政法三機關關於不准檢查處女膜的通知
1965年3月11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辦理強姦案件中可否檢查處女膜問題的批覆

1965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各省、市、自治區高級法院、檢察院、公安廳(局): 現將湖南省政法三機關關於不准檢查處女膜的批語和省、專、縣政法聯合工作組的建議,發給你們。 目前有些地方在辦理流氓強姦案件中,亂檢查處女膜的情況很嚴重。有的以檢查處女膜代替偵查調查;有的不擇手段強行檢查;甚至個別檢查人員還藉機姦污婦女,在群眾中造成極壞的影響。對此,各地必須認真進行一次檢查。今後,辦理流氓強姦案件時,不准對被害人進行處女膜的檢查,也不准用檢查處女膜的結論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