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健全國家金庫機構和增加人員編制報告的通知
轉發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健全國家金庫機構和增加人員編制報告的通知 國辦發〔1985〕66號 1985年9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轉發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
關於健全國家金庫機構和增加人員
編制報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健全國家金庫機構和增加人員編制的報告》,已經國務院批准,現轉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二日
關於健全國家金庫機構和
增加人員編制的報告
國務院:
國庫工作是國家預算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所反映的收支數字是國家分析財政經濟形勢和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據,對統一國家財政收支、保證國家預算的順利執行起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國經濟管理體制正在進行改革,對國庫工作提出了許多新課題和新要求。一是國庫工作業務量大大增加。一九五○年全國預算收入只有六十五億元,一九八四年增加到一千四百多億元。建國初期,國庫直接辦理庫款收納和支撥業務的只有十幾萬個單位,現在要面向一百五十多萬個國營、集體企業和三十多萬個行政事業單位。二是國庫會計核算任務加重。過去,國家財政體制主要是實行「總額分成」,庫款劃分和留解比例比較單一。一九八○年實行「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以後,增加了國庫會計核算的複雜性。利改稅第二步改革實施後,國庫核算又增加了新的內容。此外,由於銀行的體制改革,各專業銀行實行單獨核算,相應增加了庫款的收納、報解、支撥和結算的環節。三是對國庫工作要求更高。國庫工作不僅要將國家財政集中和分配的資金及時進行收納和支撥,而且需要通過國庫準確地反映預算執行情況,提供收支數據,為國家分析財政經濟形勢、作出宏觀決策提供信息。
從目前國庫工作的現狀看,除要加強思想建設和業務建設外,組織機構不健全,人員少而且不穩定,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省和省以下各級國庫都沒有專門機構,國庫工作由銀行會計部門兼管,有的由營業部或辦事處代辦,未能發揮國庫應有的作用。據統計,目前全國縣支庫以上的單位有三千四百六十七個,而專職人員只有一百九十九人,絕大部分是兼職代辦,而且經常調動,有不少基層國庫只能勉強應付門面。
鑑於上述情況,建議在現有基礎上,在各級銀行內部,把各級國庫機構健全起來,適當增加人員編制。具體意見是:根據國家金庫條例的規定,按照國家財政管理體制,原則上一級財政設立一級國庫。中央設立總庫;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庫;省轄市、自治州設立中心支庫;縣和相當於縣的市、區設立支庫;支庫以下設經收處。各級國庫都要設立專門的職能機構辦理國庫業務工作。其組織形式,比照各級銀行業務機構設立,即:總庫設司,分庫設處,中心支庫設科,支庫設股。總庫所需行政編制報勞動人事部審核;分庫配備五至七人;中心支庫配備三至五人;支庫配備二至三人。按目前全國支庫以上機構三千四百六十七個計算,共需企業編制八千六百七十七人。扣除現有從事國庫工作的人員(包括兼職轉專職的)三千五百一十四人,需新增企業編制五千一百六十三人,請國務院專項批准。新增編制由中國人民銀行分配下達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專用於補充國庫業務幹部,不准挪作他用。這批新增人員的來源,應儘量從當地現有職工、財經院校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及城鎮復員軍人中解決,確實解決不了的,再從社會上招收城鎮待業青年。新增人員進入工作崗位前,應進行專門的業務培訓。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執行。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一九八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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