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韓
作者:嚴復 

往者吾讀韓子《原道》之篇,未嘗不恨其於道於治淺也。其言曰:「古之時,人之害多矣。有聖人者立,然後教之以相生相養之道,為之君,為之師,驅其蟲蛇禽獸而處之中土。寒,然後為之衣;饑,然後為之食。木處而顛,土處而病也,然後為之宮室。為之工以贍其器用,為之賈以通其有無,為之醫藥以濟其天死,為之葬埋、祭祀以長其恩愛,為之禮以次其先後,為之樂以宣其湮鬱,為之政以率其怠倦,為之刑以鋤其強梗。相欺也,為之符璽、斗斛、權衡以信之;相奪也,為之城郭、甲兵以守之。害至而為之備,患生而為之防。」如占無聖人,人之類滅久矣。何也?無羽毛、鱗介以居寒熱也,無爪牙以爭食也。如韓子之言,則彼聖人者,其身與其先祖父必皆非人焉而後可,必皆有羽毛、鱗介而後可,必皆有爪牙而後可。使聖人與其先祖父而皆人也,則未及其生,未及成長,其被蟲蛇、禽獸、寒饑、木土之害而天死者,固已久矣,又烏能為之禮樂刑政,以為他人防備患害也哉?老之道,其勝孔子與否,抑無所異焉,吾不足以定之。至其明自然,則雖孔子無以易。韓子一概辭而辟之,則不思之過耳。

而韓子又曰:「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絲、作器皿、通貨財以事其上者也。君不出令,則失其所以為君;臣不行君之令,則失其所以為臣;民不出粟米麻絲、作器皿、通貨財以事其上,則誅。」嗟乎!君民相資之事,固如是焉已哉?夫苟如是而已,則桀、紂、秦政之治,初何以異於堯、舜、三王?且使民與禽獸雜居,寒至而不知衣,饑至而不知食,凡所謂宮室、器用、醫藥、葬埋之事,舉皆待教而後知為之,則人之類其滅久矣,彼聖人者,又烏得此民者出令而君之。

且韓子胡不云:民者,出粟米麻絲、作器皿、通貨財以相為生養者也,有其相欺相奪而不能自治也,故出什一之賦,而置之君,使之作為刑政、甲兵,以鋤其強梗,備其患害。然而君不能獨治也,於是為之臣,使之行其令,事其事。是故民不出什一之賦,則莫能為之君;君不能為民鋤其強梗,防其患害則廢;臣不能行其鋤強梗,防患害之令則誅乎?

孟子曰:「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此古今之通義也。而韓子不爾雲者,知有一人而不知有億兆也。老之言曰:「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夫自秦以來,為中國之君者,皆其尤強梗者也,最能欺奪者也。竊嘗聞「道之大原出於天」矣。今韓子務尊其尤強梗,最能欺奪之一人,使安坐而出其唯所欲為之令,而使天下無數之民,各出其苦筋力、勞神慮者,以供其欲,少不如是焉則誅,天之意固如是乎?道之原又如是乎?「嗚呼!其亦幸出於三代之後,不見黜於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也;其亦不幸不出於三代之前,不見正於禹、湯、文、武、周公、孔子也!」

且韓子亦知君臣之倫之出於不得已乎?有其相欺,有其相奪,有其強梗,有其患害,而民既為是粟米麻絲、作器皿、通貨財與凡相生相養之事矣,今又使之操其刑焉以鋤,主其斗斛、權衡焉以信,造為城郭、甲兵焉以守,則其勢不能。於是通功易事,擇其公且賢者,立而為之君。其意固曰,吾耕矣織矣,工矣賈矣,又使吾自衛其性命財產焉,則廢吾事。何若使子專力於所以為衛者,而吾分其所得於耕織工賈者,以食子給子之為利廣而事治乎?此天下立君之本旨也。是故君也臣也,刑也兵也,皆緣衛民之事而後有也;而民之所以有待於衛者,以其有強梗欺奪患害也。有其強梗欺奪患害也者,化未進而民未盡善也。是故君也者,與天下之不善而同存,不與天下之善而對待也。今使用仁義道德之說,而天下如韓子所謂「以之為己,則順而祥;以之為人,則愛而公;以之為心,則和且平。」夫如是之民,則將莫不知其性分之所固有,職分之所當為矣,尚何有於強梗欺奪?尚何有於相為患害?又安用此高高在上者,朘我以生,出令令我,責所出而誅我,時而撫我為後,時而虐我為仇也哉?故曰:君臣之倫,蓋出於不得已也!唯其不得已,故不足以為道之原。彼佛之棄君臣是也,其所以棄君臣非也。而韓子將以謂是固與天壤相弊也者,又烏足以為知道者乎!

然則及今而棄吾君臣,可乎?曰:是大不可。何則?其時未至,其俗未成,其民不足以自治也。彼西洋之善國且不能,而況中國乎!今夫西洋者,一國之大公事,民之相與自為者居其七,由朝廷而為之者居其三,而其中之犖犖尤大者,則明刑、治兵兩大事而已。何則?是二者,民之所仰於其國之最急者也。昔漢高入關,約法三章耳,而秦民大服。知民所求於上者,保其性命財產,不過如是而已。更騖其餘,所謂「代大匠,未有不傷指」者也。是故使今日而中國有聖人興,彼將曰:「吾之以藐藐之身托於億兆人之上者,不得已也,民弗能自治故也。民之弗能自治者,才未逮,力未長,德未和也。乃今將早夜以孳孳求所以進吾民之才、德、力者,去其所以困吾民之才、德、力者,使其無相欺、相奪而相患害也,吾將悉聽其自由。民之自由,天之所畀也,吾又烏得而靳之!如是,幸而民至於能自治也,吾將悉復而與之矣。唯一國之日進富強,餘一人與吾子孫尚亦有利焉,吾易貴私天下哉!」誠如是,三十年而民不大和,治不大進,六十年而中國有不克與歐洲各國方富而比強者,正吾莠言亂政之罪可也。彼英、法、德、美諸邦之進於今治者,要不外百餘年、數十年間耳。況夫彼為其難,吾為其易也。

嗟夫!有此無不有之國,無不能之民,用庸人之論,忌諱虛驕,至於貧且弱焉以亡,天下恨事孰過此者!是故考西洋各國,當知富強之甚難也,我何可以苟安?考西洋各國,又當知富強之易易也,我不可以自餒,道在去其害富害強,而日求其能與民共治而已。語有之曰:「曲士不可與語道者,束於教也。」苟求自強,則六經且有不可用者,況夫秦以來之法制!如彼韓子,徒見秦以來之為君。秦以來之為君,正所謂大盜竊國者耳。國誰竊?轉相竊之於民而已。既已竊之矣,又惴惴然恐其主之或覺而復之也,於是其法與令蝟毛而起,質而論之,其什八九皆所以壞民之才,散民之力,漓民之德者也。斯民也,固斯天下之真主也,必弱而愚之,使其常不覺,常不足以有為,而後吾可以長保所竊而永世。嗟乎!夫誰知患常出於所慮之外也哉?此莊周所以有胠篋之說也。是故西洋之言治者曰:「國者,斯民之公產也,王侯將相者,通國之公僕隸也。」而中國之尊王者曰:「天子富有四海,臣妾億兆。」臣妾者,其文之故訓猶奴虜也。夫如是則西洋之民,其尊且貴也,過於王侯將相,而我中國之民,其卑且賤,皆奴產子也。設有戰鬥之事,彼其民為公產公利自為斗也,而中國則奴為其主斗耳。夫驅奴虜以斗貴人,固何所往而不敗?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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