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谿縣人民委員會關於實現農業高級合作化中對若干問題的處理辦法的布告
辰谿縣人民委員會關於實現農業高級合作化中 對若干問題的處理辦法的布告 (56)會辦字第26號 1956年6月22日 |
我縣當前農業合作化運動已進人新的高潮,在這種新的情況下,搞好當前生產,迎接高級農業合作化,已成為當前農村的輿論中心,這是很好的現象。前段由於我們對有關高級化的宣傳做得不夠,因而群眾只知道要高級化,但對高級化的政策都不大了解,甚至存在某些誤解。某些社員和個體農民表現生產情緒動盪,這就直接有損於當前生產,有損於今後的高級化。本會為了穩定群眾生產情緒,消除對高級化的某些顧慮與誤解,有利當前生產與今後高級化,特將農業高級合作化中若干問題布告於下:
一 、搞好生產,爭取90%的社員增加收入,為高級化創造條件。現有高級社,應該努力搞好生產,爭取90%。的社員增加收入,為全面高級化做出榜樣,初級社應該搞好生產,爭取90%的社員增加收入,為轉高級社創造條件;個體農民也要努力增加生產,爭取人社。
二、誰種誰收誰分配。雙季早稻/雜糧及其他現有作物,那個社種,那個社收,個體農民種的歸其自收。晚稻、秋收等作物,亦由原社經營,原社分配,個體農民自種自收。
三、現有社所經營的副業如養豬、養魚等,凡今年能進行分配的,由原社夯配;凡今年不能分配的,在並社時,合理評價,轉交新社統一經營,其價款俟該項副業獲得收益時歸還。
四、幾個社合併時經濟問題的處理,採取自願互利、民主協商的原則解決。各社原有的公共財產不得分掉;公積金、公益金、來年的生產資金一定要留下來,留多少,通過原有社協商後確定;現有社的耕牛,不管私有公有,都要加強愛護。私有耕牛,在進社時,採用合理價格,折價歸社。
五、凡費工少的基本建設工,參加原社當年分配;凡費工較多的大型水利工程及造林用工,全部參加原社當年分配、有困難的,由各社協商,今年先償付一邵分,其他部分由合併後的新社分年償付。凡夏秋墾復油茶林、分栽苧麻、開茶園等今年不能得到收益的基本建設工,由原社記勞動日,並社後轉交新社逐年償付。
六、林木入社辦法,按比例分益辦法處理,即:社員所有的大量成片的果木、茶樹、桑樹、桐樹、竹子等經濟林,一般按各種林木常年實際產量、自然條件和經營難易評產入社,民主協商確定一定的比例的辦法分益;社員所有的大量成片的用材林,一般按木材面積、木材質量,合理坪價作股,按股統一分紅;幼林和苗圃,轉為合作社集體所有時,均要根據其價值大小合理給價;自用的柴山一律不入社。原有初級社、高級社已對林木進行處理的,社員沒有意見,一般不再變動。
七、地主、富農分子,以及農村的反革命分子,要積極勞動,爭取入社;進行破壞活動的要依法懲辦。
縣長許慶泉
公元一九五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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