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遼政發〔2023〕19號
制定機關:遼寧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本作品收錄於《遼寧省人民政府公報/2024年/第5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要求,切實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編輯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依法實施,周密組織部署,確保普查結果全面客觀反映我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基本狀況。

(二)總體目標。建立全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建立全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數據庫,建立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機制。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布機制,規範認定標準和登記公布程序,健全名錄公布體系。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機制,構建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系。培養鍛煉專業人員,建強文物保護隊伍,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二、普查範圍和內容

編輯

普查範圍是我省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對已認定、登記的24115處不可移動文物進行複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普查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普查結果,依法認定、登記並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本行政區域內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逐級驗收並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將其中重要不可移動文物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三、時間安排

編輯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此次普查從2023年11月開始,到2026年6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

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為普查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建立各級普查機構,確定技術標準和規範,開發普查系統與採集軟件,開展培訓、試點工作。

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為普查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

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為普查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並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全省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逐級驗收並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

四、經費保障

編輯

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經費由中央、省、市、縣(市、區)政府共同承擔,並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經費年度預算安排,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普查經費使用必須嚴格管理,合理安排,專款專用。各地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文物普查工作,聘用人員勞務費在普查經費中列支,由聘用單位及時支付,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崗位保留,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五、組織實施

編輯

為加強文物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遼寧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審定全省文物普查實施方案,不作為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後自動撤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文化和旅遊廳,負責文物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其中,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省財政廳負責和協調;涉及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方面的事項,由省財政廳、省文物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數據底圖方面的事項,由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省委宣傳部、省文物局負責和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按照全省文物普查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積極提供本系統文物線索,組織動員本系統有關單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門做好普查工作,協助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系統的重要問題。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把此次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設立相應的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做好本地區文物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壓實責任,具體組織實施普查工作,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

六、工作要求

編輯

(一)認真負責,如實填報普查資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有關規定和文物普查工作有關要求,我省境內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動文物的單位和個人要配合普查機構按時、如實填報普查信息。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二)規範管理,保證普查數據質量。各級普查機構要加強普查質量管理,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範普查工作流程,嚴肅普查紀律,強化事前事中事後數據質量檢查核查,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文物普查工作責任體系,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相關責任。建立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行為。採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採集、傳輸、存儲和使用安全。在文物普查中,發現因人為破壞、監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記文物遭受破壞、撤銷、滅失的情形,要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並及時將違法違紀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鍛煉隊伍,提高專業人員素質。各市、縣(市、區)政府要積極組織、調集文物系統及相關專業力量參與文物普查工作。充分發揮省級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機構等單位的技術指導作用,開展普查培訓與業務指導,鼓勵以老帶新,培養鍛煉專業人員。鼓勵文物系統年輕人、高校相關專業學生參加文物普查工作。通過文物普查工作,建強文物保護隊伍,提升普查工作人員專業素質,有效推進全省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四)廣泛宣傳,營造良好工作氛圍。各級普查機構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加強文物知識、法律法規、文物普查工作的宣傳,提高全社會對文物的認知、對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認知。加強與人民群眾溝通,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熱點問題,營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護的濃厚氛圍。及時做好信息公開公示,向社會公布文物普查成果,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附件:遼寧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遼寧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遼寧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劉慧晏 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郭彩雲 副省長

副組長:佟 昭 省政府副秘書長

劉偉才 省文化和旅遊廳廳長

成 員:劉志剛 省委黨史研究室副主任

黃 洋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高向輝 省教育廳副廳長

彭 義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

林 娜 省民族和宗教委副主任

蔡志遠 省財政廳副廳長

王文國 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

王光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楊 樹 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姜吉宇 省河庫中心(省水文局)副主任(副局長)

冀登義 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

郭 斌 省商務廳副廳長

許紅英 省文化和旅遊廳副廳長

李忠泓 省退役軍人廳副廳長

王 皎 省國資委副主任

關蓉暉 省機關事務局副局長

江永平 省統計局副局長

董鐵獅 省林草局副局長

魏春岩 省軍區保障局副局長(上校)

陶寶權 中國鐵路瀋陽局集團黨委副書記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文化和旅遊廳,辦公室主任由許紅英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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