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沈中民(3)破字第17-25號
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 [2007]沈中民(3)破字第17-25號 作者: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申請人(債務人):瀋陽市鼎鑫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瀋陽長港蟻寶酒業有限公司,遼寧百田進出口有限公司,遼寧奉林速生豐產林有限公司,遼寧煦焱「蟻力神」螞蟻養殖公司,遼寧帝豪「蟻力神」銷售有限公司,遼寧「蟻力神」聚隆銷售有限公司,遼寧瀚文廣告有限公司,遼寧省「蟻力神」天璽集團有限公司,於2007年 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破產申請,經依法審查,已予當日受理,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上述九個申請破產企業的債權人應於2007年12月10日至2008年3月9日持身份證明到戶籍所在地(破產管理人指定的地點)申報債權,遼寧省以外地區的債權人到破產管理人指定的地點申報,申報債權應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二、本院業已指定破產清算組為上述九個案件的破產管理人,破產清算組組長由省政府副秘書長郭富春擔任,副組長由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王興權、省工商局副局長王福權擔任。成員單位為:省工商局,商業廳,財政廳,審計廳,公安廳,司法廳,民政廳,衛生廳,科技廳,教育廳,國稅局,地稅局,食品藥品監督局,省政府法制辦,省政府新聞辦。管理人破產清算組處理事物的地址為:瀋陽市和平區長白街122號。
三、 管理人破產清算組自2007年11月30日起接管上述九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四、 上述九個破產企業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賬務或者交付財產。
五、 自2007年11月29日起,有關上述九個破產企業的財產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終止。
六、 鑑於上述九案涉及人數眾多,無法召開全體債權人大會,故決定,會議方式為債權人代表會議。債權人代表的產生通過公正、隨機選定的方式進行。第一次債權人代表會議定於2008年3月24日上午9時召開,會議地點和會議討論的事項在會議召開前15日通過新聞媒體另行通告。
七、 在人民法院制定的債權申報期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八、 債權人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力。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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