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懷,示五山
述懷,示五山〈三首〉 作者:權韠 朝鮮王朝 |
異鄕寥落寡朋儔,客夢遙尋漢北州。
萬事只知歸去好,七年空賦伴牢愁。
地連故國山圍野,門對寒江浪沒洲。
林壑未成長往計,幾回怊悵桂花秋。
十月孤村已滌場,時危人事自棲遑。
三更催稅此州吏,萬里負戈何郡郞。
戰檄交馳塵漠漠,哭聲直上天蒼蒼。
寡妻群盜正如此,悵望南雲摧肺腸。
客居無奈寂寥何,日夕唯聞樵牧歌。
場圃歲登鷄啄黍,陂塘水落蟹橫戈。
紛紛世事霜凋葉,忽忽年光露瀉荷。
曳杖出郊時極目,不堪歸路晩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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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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