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令各省維持治安文
通令各省維持治安文 臨時大總統袁世凱 1913年5月3日 |
臨時大總統令:
共和國家以道德爲基礎,以法律爲範圍,就司法方面言之,非排究全案本末,又未經法庭公開者,不得輕加論斷。就行政方面言之,非考求此事原委,實與法律違反者不宜,信口雌黃,覘國者將以此卜人民程度之隆污,不可不愼。
近日迭接各處電文,語極離奇,淆人耳目。一爲前農林總長宋敎仁被刺案,因洪述祖與應夔丞往來函件影射國務總理趙秉鈞。一爲五國借款告成,誤認爲議院未經通過,並疑及監督財政,市虎杯蛇,深堪駭異。
宋敎仁被刺一案,業經趙秉鈞通告說明。五國借款一案亦由財政總長詳細宣佈。閱者酌理准情,當能瞭然於兩事之真相。乃有不問是非,不顧虛實,竟將立法、行政、司法各機關一筆抹倒,憑個人之成見,強舉世以盲從,直欲釀成絕大風潮,以遂其傾覆政府,擾亂大局之計,豈共和國民當如是耶?
雖或一時狂熱事出無心,或本擬維持,受人挾制,其情不無可原,然而宵小生心,民情震懼,友邦騰笑,商業觀望非細故也,爲此通令各省都督民政長通行曉諭,須知刑事案件應候司法機關裁決,債事件確經前參議院贊同,豈容散布浮言坐貽實禍?
本大總統有維持治安之責,何敢坐視擾攘致無以對我國民也。
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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