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令禁止造謠保衛商民文

通令禁止造謠保衛商民文
臨時大總統袁世凱
1913年5月13日

臨時大總統令:

迭據北京、漢口、上海、蘇州等總分商會,蜀商公益會,旅滬全浙工業團,洋貨九業公會,旅滬客幫商務聯合會,香港各銀行團,曁各業公會公所,來電略稱上海少數之人託名全國公民開會鼓吹,有意破壞大局,牽動商業各埠成交貨物紛紛止退乞。

嚴飭各省禁止訛言,保衛商民,維持秩序。無使我商民喘息餘生,再罹慘禍,致貽革命豐功之玷等語,慨自前淸以來,實業蕭條,商情彫敝,人民急求改革,不惜捐棄生命財産助成共和,兵燹所經,流亡載道,呼號奔走,觸目傷心。而海外僑氓,尚復踴躍捐輸,傾心祖國。卽內地商民動遭逼勒或迫於金融之低落,或耗於家室之播遷,富者罄其蓋藏,貧者轉於溝壑,綜計損失,奚啻萬萬,迄今瘡痍漸復,元氣未蘇,五夜焦思,淚隨聲下。

本大總統受國民付託之重,何以對我生靈?雖竭力撫綏,猶恐不及,何忍再加傾陷,自蹙生機。共和國家以人民爲主體,我國地大物博,人民智識不讓他邦,使於公債銀行,貨幣租稅,各種財政須圖統一,合力改良。不獨爲人民福利之原,並可釀世界和平之福,乃或有意破壞煽動訛言,逞少數人權利之私圖,絕四百兆人民之生路。

本大總統尊重人道,不願我父老子弟稍有震驚,是以忍痛包荒,冀免兵凶戰危之慘,但嚴飭軍警保衛地方,服從命令,幸我軍警深知大義,咸順民意,而伸國權所願,商旅不驚,廛市不變,安居樂業,爲十年生聚之謀。

本大總統方爲盡職著各省都督民政長查禁造謠生事之人,從嚴懲辦,一面剴切曉喻商民,勿墮奸謀,照常營業,卽由各處商會分印傳單,廣爲勸導,不得聽從痞棍託名勒捐,不得輕信浮言受人恐嚇,幷著各該長官督飭軍警,竭力保護,如有匪徒藉端損害商人,惟該都督、民政長是問。

本大總統誓將犧牲一切以扞衛我無罪之良民也。

此令。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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