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令解散國民黨

通令解散國民黨
大總統袁世凱
1913年11月4日

大總統令:

據警備司令官匯呈查獲亂黨首魁李烈鈞等,與亂黨議員徐秀鈞等,往來密電數十件,本大總統逐加披閱,震駭殊深。此次內亂,該國民黨本部,與該國民黨國會議員,潛相構煽, 李烈鈞、黃興等,乃敢據地稱兵,蹂躪及於東南各省,我國民身命財產,橫遭屠掠,種種慘酷情事,事後追思,猶覺心悸,而推原禍始,實覺罪有所歸。綜核伊等往來密電,最為我國民所痛心疾首者,厥有數端:

一,該各電內稱李逆烈鈞為七省同盟之議,是顯以民國政府為敵國;

二,中央派兵駐鄂,純為保衛地方起見,乃該各電內稱國民黨本部,對於此舉,極為注意,已派員與黃興接洽,並電李烈鈞速防要塞,以備對待,是顯以民國國軍為敵兵;

三,該各電既促李逆烈鈞以先發制人,機不可失,並稱黃聯寧、皖,孫連桂、粵、寧為根據,速立政府,是顯欲破壞民國之統一而不恤;

四,該各電既謂內訌迭起,外人出而調停,南北分據,指日可定,是顯欲引起列強之干涉而後快。

凡此亂謀,該逆電內,均有與該黨本部接洽,及該黨議員一致進行,並意見相同各等語,勾結既固,於是李逆烈鈞,先後接濟該黨本部巨款, 動輒數萬,復特別津貼,該黨國會議員以厚資。是該黨黨員,及該黨議員,但知構亂,以便其私,早已置國家危亡,國民痛苦於度外。亂國殘民,於斯為極。

本大總統受國民付託之重, 既據發現該國民黨本部,與該黨議員,勾結為亂各重情,為挽救國家之危亡,減輕國民之痛苦計,已飭北京警備地域司令官,將該國民黨京師本部,立予解散。仍通行各戒嚴地域司令官、各都督民政長,轉飭各該地方警察廳長,及該管地方官。凡國民黨所設機關,不拘為支部、分部、交通部及其他名稱,凡現未解散者,限令到三日內一律勒令解散。嗣後再有以國民黨名義,發佈印刷物品,公開演說,或秘密集會者,均屬亂黨,應即一體拿辦,毋稍寬縱。

至該國民黨國會議員,既受李逆烈鈞等,特別津貼之款,為數甚多,原電又有與李逆烈鈞,一致進行之約,似此陽竊,建設國家之高位,陰預傾覆國家之亂謀,實已自行取消其國會組織法上所稱之議員資格,若聽其長此假借名義,深恐生心好亂者,有觸即發,共和前途之危險, 寧可勝言?況若輩早不以法律上之合格議員自居,國家亦何能強以法律上之合格議員相待?應飭該警備司令官,督飭京師警察廳,查明自江西湖口地方倡亂之日起,凡國會議員之隸籍,該國民黨者,一律追繳議員證書徽章。一面由內務總長,從速行令各該選舉總監督暨初選舉監督,分別查取本屆合法之參議院、眾議院議員候補當選人,如額遞補,務使我莊嚴神聖之國會,不再為助長內亂者所挾持,以期鞏固真正之共和,宣達真正之民意。

該黨以外之議員, 熱誠愛國者,殊不乏人,當知去害群即所以扶持正氣,決不致懷疑誤會,借端附和,以自蹈曲庇亂黨之嫌。該國民黨議員等回籍以後,但能湔除自新,不與亂黨為緣,則參政之日月, 仍屬甚長,共和之幸福,不難共享也。

除將據呈查獲亂黨各證據,另行佈告外,仰該管各官吏,一體遵照。

此令。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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