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國博命賦假山
通判國博命賦假山 作者:陳襄 宋 |
去年水潦百穀死,居民無食食糟秕。
州之餓者數千人,黃岩之民猶倍蓯。
攜持老少出城郭,儘撤牆屋無居止。
鬻妻棄子人不售,價例不複論羊豕。
白日市井聞號叫,夜堆廊廡如蟲豸。
縣官哀憐發賑救,一飯才得一盂爾。
出門未暇充喉咽,已有數十填溝水。
我時過之不忍顧,往往悲咽胸填委。
豈無智虜裨萬一,遠地不得號君耳。
錢侯作倅忠且仁,悲憐餓殍如親子。
日開官廩與之食,又令豪右發儲峙。
昨日馳書白轉運,披陣肝腎獻金矢。
更乞兵儲二萬斛[1],民之大命方有倚。
侯從新年作假山,自聞民饑不得視。
非無泉石可般樂,人令方瘁何有喜。
願侯勿遽愛此山,念此膢臘存狐蟻。
天無疫癘五穀熟,生者保聚歸田裡。
此山之石堅不堅,將與侯德無窮已。
- ↑ 《四庫全書》本作「二萬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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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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