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教育局關於修訂邵武市學校安全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的通知

邵武市教育局關於修訂邵武市學校安全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的通知
2020年6月30日
發布機關:福建省邵武市教育局
校園安全

全市學校,機關各股室: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和四中全會精神,根據《南平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南平市學校安全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的通知》(南教綜〔2020〕20號)和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廳印發的《福建省學校安全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文件精神,加強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健全完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工作責任體系,落實崗位安全責任,有效防範學校各類安全事故發生,鑑於人事調整,邵武市教育局修訂《邵武市學校安全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邵武市學校安全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

  (主動公開)

邵武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8日


  

附件

邵武市學校安全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和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工作責任體系,有效防範學校各類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南平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南平市學校安全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的通知》(南教綜〔2020〕20號)和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廳印發的《福建省學校安全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教育工作實際,修訂本規定。

  第二條 「黨政同責」是指市教育局黨政領導和局機關各股室、學校黨政領導和學校內部各處室對學校安全工作共同負有領導責任。「一崗雙責」是指市教育局黨政領導和局機關各股室、學校黨政領導和學校內部各處室對所在崗位既履行業務工作職責,又履行相應的安全工作職責。

  第三條  市教育局黨委、市教育局對全市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主要領導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是學校安全工作綜合監管責任人,擔負學校安全工作組織協調和綜合監管責任;黨政班子成員對業務範圍內的學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市教育局和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局機關各股室和學校內部各處室負責人是本機構職責範圍內安全工作監管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 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教育在前、綜合治理」方針,全面構建學校安全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新格局,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主體責任體系,完善黨政領導及班子成員安全工作責任制,細化落實安全監管職責。按照「屬地監管與分級監管相結合,以屬地監管為主」和「誰審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和事權相一致的要求,認真履行分管工作範圍和掛點學校的安全崗位職責。

  第五條  市教育局安全股對本市學校安全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負有安全責任的職能股室,在各自職責內,負責指導和監管本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其它有關股室對學校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各股室和學校應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健全完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部門監管、學校負責、師生參與、家長監督、齊抓共管」的學校安全責任體系,共同推動學校安全工作。

  第六條  市教育局黨委(局黨委)學校安全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黨委、政府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和學校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和要求。

  (二)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局黨委工作全局和教育發展規劃,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支持有關股室履行學校安全工作職責,研究部署安全工作重大事項。

  (三)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領導幹部實績考核範圍,作為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晉職晉級、獎勵懲罰的參考,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綜治「平安建設」體系中,加大考核權重。

  (四)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配備與學校安全工作監管任務相適應的人員力量,調動人員積極性。

  (五)加強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營造全社會關愛師生生命、關注校園安全的良好氛圍。

  (六)組織教育工會、共青團、女工委、教育關工委等群眾團體圍繞學校安全工作開展相關活動,引導師生員工、廣大家長及群眾全面參與、主動支持學校安全工作。

  第七條  邵武市教育局(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安全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和主管部門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和學校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及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並落實學校安全工作政策及措施。

  (二)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全市教育事業發展全局,明確學校安全工作相應項目、資金、措施和支撐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安全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領導和督促學校和局機關各股室做好學校安全工作。

  (三)將學校安全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會議,研究部署重大學校安全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健全並落實學校安全目標責任體系,負責教育系統(含民辦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指導機關各股室及學校履行安全工作職責;落實學校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和責任追究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職或違法的行為;對在改善安全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學校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五)健全學校安全工作資金保障制度,將安全管理工作經費列入預算,加大學校安全工作投入;制定完善有利於學校安全的招生、立項、保險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強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和基層基礎工作。

  (六)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體系,推進「平安校園」等級創建和精細化管理,組織安全重點領域(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建築施工安全、校車及學生交通安全、校園周邊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防溺水等)安全專項整治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關閉和取締非法、違法及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學校和校內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無證無照幼兒園的打擊和取締工作。

  (七)督促指導局機關有關股室及學校加強生物、化學實驗室等教學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及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檢查、督促有關學校制定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以任何形式或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其它危險品性勞動的行為,組織查處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的行為。

  (八)健全學校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完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組織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領導和組織指揮學校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九)督促指導各學校加強安全教育宣傳培訓工作,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的重要內容,落實安全教育課程、教材、師資,組織師生員工開展安全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鼓勵和支持各學校開展安全科研課題的研究和推廣應用,提升學校安全管理水平。

  (十)依照有關規定,負責或者授權、委託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對事故調查報告作出批覆,並督促有關學校落實處理意見,進行責任追究。

  (十一)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及教育等有關部門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和學校安全職責。

  第八條 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陳生良安全工作職責

  (一)負責抓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在本系統的貫徹落實;組織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下達的安全工作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責任體系,嚴格安全工作考核獎懲。

  (二)將安全工作與本系統的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檢查考核;及時研究解決本系統安全工作中重大突出問題;加強安全工作機構隊伍建設,健全安全工作管理機構。

  (三)主持召開安全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要求,分析安全工作形勢,安排部署工作任務,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每半年帶隊開展一次學校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在重要節日、重點時段帶隊督查學校安全工作。

  (五)領導本系統安全工作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限期整改。

  (六)組織編制本系統安全工作事故應急預案,並按照規

定報送備案。本系統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時,按照規定及時趕赴現場,組織協調救援及善後等相關工作。

  (七)督促領導班子成員抓好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和掛點學校的安全工作。

  (八)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及教育等有關部門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和學校安全職責。

  第九條 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邱偉明安全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規章和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安排部署,結合本系統工作實際,主持制定並落實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協助主要領導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學校安全工作會議,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本系統防範安全事故會議或專題會議,貫徹上級有關要求,分析安全工作形勢,安排部署工作任務,研究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組織制定全市學校安全工作計劃,開展學校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和年度學校安全目標責任制落實考評。

  (四)督促全市學校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學校緊急情況報告制度,每季度組織檢查學校安全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推動安全工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五)督促相關業務股室抓好安全工作,指導安全管理機構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本系統發生安全事故時,按照規定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救援及善後等相關工作,並督促做好事故信息報

送。

  (七)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及教育等有關部門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和學校安全職責。

  同時還負責本市教育審計、教育統計、會計核算、項目規劃建設、固定資產投資、政府採購管理、為民辦實事項目考評、新型城鎮化建設、產城融合、鄉村振興、宜居小區建設、園丁新村物業管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管理(含安全生產、交通道路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汛抗旱、護林防火)、綜治(含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招生考試、依法行政、行政執法、機關效能建設、保密工作、政務公開、行風評議、信訪、青少年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平安文化主題公園)日常管理等工作中的安全工作。

  第十條 市教育局領導班子其它成員安全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安排部署,將安全工作與分管範圍的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檢查考核。

  (二)督促分管業務股室認真履行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監管職責,督促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參加分管範圍內和全局統一組織安排的學校安全工作監督檢查。

  (四)分管範圍內和所掛點學校安全工作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時,按照規定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救援及善後等相關工作。

  (五)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及教育等有關部門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和學校安全職責。

  市教育局黨委副書記王其忠負責局黨建(含意識形態、統一戰線工作)、邵武市崗位績效管理考評、群團(含工會、共青團、婦聯、老科協等工作)、老幹部、社區共建、下派、掛鉤幫扶等工作中的安全工作。

  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黃曉如負責教育督導工作中的安全工作。

  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市紀委駐教育局紀檢組組長李建文負責駐市教育局紀檢組紀檢監察工作中的安全工作。

  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龔建生負責全面從嚴治黨、糾風、政府採購監督、廉政風險防控、人事、德育、體育、藝術、衛生、禁毒、計生、未成年人保護、依法治校、普法教育、法律進校園、關工委、精神文明建設(學校少年宮建設、新時代文明志願服務活動)、社會綜合實踐活動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雙擁共建、環境保護、學校文化建設、改善營商環境等工作中的安全工作。

  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謝劍鋒負責小學教育、中學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終身教育、特殊教育、教研教改、語言文字、教育技術裝備、教育信息化(含教育系統網絡安全)等工作中的安全工作。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夏愛英負責學前教育、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學生資助、教育扶貧、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寄宿生營養改善計劃等工作中的安全工作。

  成教中心主任張國華負責成教中心工作中的安全工作。

  有關安全工作職責,隨市教育局領導分工變化作相應調整,不再另行發文。

  第十一條  市教育局學校安全工作部門及相關職能股室安全工作職責

  (一)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局安全股)工作職責

  (1)負責全市學校安全工作綜合監督管理,統籌協調全市各學校安全工作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督促指導學校依法依規履行安全工作職責,組織學校安全綜合和專項檢查,具體實施學校安全目標責任落實管理和考核工作。

  (2)負責起草學校安全工作綜合性、規範性文件,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專項規劃和規章措施並督促落實;監督檢查涉及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貫徹與執行情況。

  (3)負責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指導學校落實安全教育課程,抓好師生安全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在指導法治校園創建中,突出安全法治教育內容,推動法治副校長和法治輔導員制度落實。

  (4)督促指導學校加強學校安全保衛機構建設和安全保衛幹部隊伍建設,組織學校領導、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開展崗位安全培訓。

  (5)負責學校安全形勢綜合分析和學校安全事故、師生非正常死亡統計工作,定期通報學校安全工作情況,發布學校安全預警信息和工作信息。

  (6)負責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校園及周邊治安防控體系和責任追究與督查考評體系建設,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整改。

  (7)牽頭組織學校安全督查和調研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平安校園」等級創建和學校安全標準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動,加強

創建和考評驗收過程管理。

  (8)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校車、學生交通安全及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自然災害防禦處置、防汛抗旱等應急處理與組織協調,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9)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和調查處置工作

  對學校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監督檢查。

  (10)參與由市局組織的對學校和個人評優、評先、評級、評估等安全工作情況的審核,對參評市級以上(含市級)的先進單位和個人榮譽及稱號的提出參考意見建議。

  (11)承擔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局相關職能股室崗位安全職責

  (1)辦公室(總值班室)負責教育系統突發事件,及時轉發防颱風、防汛、惡劣天氣、地質災害等文件,以及安全事故信息、安全工作信息的報送工作,為學校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務保障;協助辦好學校安全工作專欄,加強與媒體溝通聯繫,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安全目標責任落實,開展機關安全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負責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黨建考核範疇;對局機關學校安全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以及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安全工作。

  (2)人事股負責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幹部考核範疇,在開展幹部考核、選拔、各類評優評先表彰工作時,把學校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內容;負責指導師德師風建設,提高教師安全意識,指導中小學校長、教師安全培訓和安全課程教學師資培訓;協調指導學校設置安全保衛機構,合理配備安全保衛工作人員;以及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安全工作。

  (3)計財股負責指導學校建築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學校加強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負責建立學校校舍安全長效機制,將安全工作納入教育規劃、選址、基建等評估範疇,做好校舍安全工程等項目建設安全工作的指導、檢查和整改,加強對校舍動態監管,及時提出整改建議;安排年度安全工作經費,做好學校「人防、技防、物防」等三防經費預算、撥付、跟蹤使用等相關工作;保障學校安全隱患整改經費及時配備到位;以及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安全工作。

  (4)德育股負責加強學生思想品德、國防教育、家庭教育、行為規範教育;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德育工作,協同局有關股室抓好校園網絡安全工作;在創建文明學校活動和德育表彰工作時,把學校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內容;指導監督學校做好體育教學安全工作和學生軍訓工作;負責加強衛生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學校落實各種疾病防控工作;負責社會綜合實踐活動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安全工作。

  (5)職成股負責指導做好民辦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的安全工作;對安全防範措施不落實、安全檢查考評問題嚴重、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民辦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認定年檢不合格,並依法給予處罰;以及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安全工作。

  (6)中教股負責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達標示範學校評估考核範疇,指導初中、高中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和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實施情況的檢查督促,及時整改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教育地方課程和教材;負責中學教材教輔和中學學籍的安全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安全工作。

  (7)初教股負責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達標示範學校評估考核範疇,指導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和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實施情況的檢查督促,及時整改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教育地方課程和教材;負責小學教材教輔和小學、幼兒園學籍的安全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安全工作。

  (8)市招生考試服務中心負責業務範圍內的各類教育考試工作的師生安全和試卷保密、運輸安全及其它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安全工作。

  (9)裝備站負責將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列入學校教育信息化、教育裝備、實驗室、圖書館等建設配置評估指標管理;指導督促智慧教育、儀器裝備、實驗室、圖書館等安全管理;負責開展學校勤工儉學管理的安全工作;以及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安全工作。

  (10)教育督導辦公室負責將學校安全工作列入教育督導評估內容,督促指導督導責任區責任督學落實安全監管責任;督促政府依法增加教育安全投入,加強學校安防設施建設,對督導評估中發現的學校安全隱患,及時反饋報告,督促整改,並做好跟蹤督導;以及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安全工作。

  (11)教育工會負責組織教職工、機關幹部開展工會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以及其它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12)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各教育階段學生資助工作數據資料和檔案安全管理;配合指導義務教育階段實施營養改善計劃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指導資助育人「三行活動」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十二條  健全完善學校安全工作長效機制

  (一)加強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和學校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切實把安全生產和學校安全工作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會議、文件精神的學習貫徹納入市教育局理論學習的重要內容,採取集體學習、專題講座、集中培訓等形式,強化領導幹部安全生產「紅線」意識,責任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增強安全工作履職能力。

  (二)實行學校安全領導責任包幹制度。市教育局主要領導及班子成員負責聯繫包幹的學校安全工作,對所包幹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包幹領導每年必須到所掛點學校開展2次以上安全工作督查調研,報告有關情況。

  (三)市教育局和學校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學校安全工作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學校安全形勢分析研判會,特殊情況、重要時段適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學校安全工作,及時解決學校安全重大問題。

  (四)加強各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和完善學校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基層學校安管力量,落實安管人員、設施、裝備和經費,配備與安全管理任務相適應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五)完善學校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監管體系;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協調、督促檢查所轄學校和局機關股室履行安全工作職責,組織學校安全目標責任考核,健全完善學校安全事故查處和掛牌督辦制度。

  (六)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股室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強溝通、協調,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七)市教育局黨政班子領導、各股室負責人每年應該深入各學校開展學校安全工作調研、檢查;在對負責分管的業務工作調研、檢查時,應當把學校安全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提出指導意見,查找問題隱患,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八)學校綜合性創建及評估驗收,應把安全工作納入創建、考評內容、並加大權重,局安全股負責業務指導。。

  第十三條  健全完善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考核獎懲制度。加大學校安全工作考核力度,增加對黨政領導幹部抓好學校安全工作實績考核的權重,安全工作履職情況記入領導幹部履職檔案,作為學校領導幹部年度述職和考核幹部的重要內容,並與評先評優、晉級晉職和提拔晉升掛鉤。

  (二)健全完善學校安全責任目標體系和考核體系。市教育局主要領導每年應當下達年度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逐級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加強跟蹤督導、檢查考核和綜合評定。

  (三)嚴格執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印發的《福建省學校綜治安全工作領導責任追究制實施辦法》,堅持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盡職免責、失職追責」機制,落實好幹部考核、評優評先、各類綜合性評估應事前徵求安全監管部門意見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成績突出,確保職責範圍內安全各項工作落實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提示、預警、約談、通報、掛牌督辦制度,對因工作履職不到位,指導監管不力,致使發生學校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事故學校黨政領導的責任。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製定下發之日起執行。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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