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關於開展各級機關黨員幹部進村(社區)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的通知
← | 鄂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5號令 | 關於開展各級機關黨員幹部進村(社區)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的通知 2020年1月26日 發布機關:鄂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 |
鄂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6號令 |
原文地址:關於開展各級機關黨員幹部進村(社區)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的通知 |
各區政府,葛店開發區、臨空經濟區管委會,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成員單位:
為了落實黨中央、省委、省政府對當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精神,市防控指揮長會議研究決定,全市各級機關黨員幹部按照《關於做好包保鄉鎮(街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督導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到本部門所聯繫村(社區),及時發聲指導,及時掌握疫情,及時採取行動。現將有關工作職責明確如下。
1.加強返鄉人員摸排。要以村(社區)為網格,一戶一戶摸排,做好疫情防控監測、排查、預警等工作,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不漏一戶、不漏一人。加強返鄉人員的健康監測,重點是排查自武漢返鄉的人員,監督返鄉人員每日兩次測體溫,做好監測登記,如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並採取「居家隔離」措施,防止疫情擴散。
2.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大環境衛生專項整治力度,嚴格對村(社區)的公共場所進行清潔、消毒和通風,特別要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環境治理,把環境衛生治理措施落實到每個村(社區)、單位和家庭,防止疾病傳播。
3.加強健康宣教。要通過「倡議書」「一封信」等形式,針對性地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等傳染病防控知識宣傳,發布健康提示和就醫指南,科學指導公眾正確認識和預防疾病,引導公眾規範防控行為,做好個人衛生,不串門,不參加聚集活動,出現症狀及時就診。按照《鄂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通告(第4號)》文件精神,加強紅白喜事管理的宣傳工作。
4.做好群眾思想引導。深入了解群眾訴求,及時解決群眾困難,加強有關政策措施宣傳解讀工作,增強群眾自我防病意識和社會信心。
鄂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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