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心方/卷二十九

<目錄>卷第二十九

<篇名>調食第一

內容:《黃帝養身經》雲∶食不飢乏、先衣不寒之前,其半日不食者,則腸胃虛,谷氣衰;一 日不食者,則腸胃虛勞,谷氣少;二日不食者,則腸胃虛弱,精氣不足 ;三日不食者,則 腸胃虛燥,心悸氣紊,耳鳴;四日不食者,則腸胃虛燥,津液竭,六腑枯;五日不食者,則 腸胃大虛,三焦燥五臟枯;六日不食者,則腸胃虛變,內外變亂,意魂疾;七日不食者, 則腸胃大虛竭,穀神去,眸子定然而命終矣。 陳延之《短劇方》雲∶食飲養小至長,甚難逆忤致變甚逆,豈可不慎。 《養生要集》雲∶頻川陳紀萬雲∶百病橫生,年命橫夭,多由飲食。飲食之患,過於聲 色;聲色可絕之俞年,飲食不可廢。一日當時可益,亦交為患,亦切美物,非一滋味百品, 或氣勢相伐,觸其禁忌成瘀毒,緩者積而成 ,急者交患暴至,飲酒啖棗,令人昏悶,此其 驗也。 又雲∶已勞勿食,已食勿動,已汗勿飲,已汗勿食,已怒勿食,已食勿怒,已悲勿食, 已食勿悲。 又雲∶青牛道士言∶食不欲過飽,故道士先飢而食也。飲不欲過多,故道士先渴而飲也。 食已畢,起行數百步中益人多也。暮食畢,步行五里乃臥,便無百病。 又雲∶青牛道士雲∶食恆將熱,宜人易消,勝於習冷也。 又雲∶郜仲堪曰∶堅細物多燥澀。若不能不啖,當吐去滓,萬不一消生積聚;柔脆物無 貞,常啖令人骨髓不充實。 又雲∶魚、肉諸冷之物多損人,斷之為善,不能不食,務節之。 又雲∶《神仙圖》曰∶禁無大食,百脈閉,禁無大飲,膀胱急;禁無熱食,傷五氣;禁 無寒食,生病結;禁無食生,害腸胃;禁無酒醉,傷生氣。 孫思邈《千金方》雲∶食慾少而數,不欲頓多難消也。常欲令如飽中飢,飢中飢。 又雲∶當熟嚼食,使米脂入腸,勿使酒脂入腸。 又雲∶人食畢,當行步躊躇,有所修為為快也。 又雲∶食畢當行,行畢使人以粉摩腸上數百過,易消,大益人。 又雲∶食訖,以手摩面,令津液消調。 又雲∶廚膳勿脯肉豐盈,恆令儉約,飲食勿多食肉,生百病。少食肉,多食飯及菹菜, 每食不用重肉。 又雲∶多食酸,皮槁而毛夭;多食苦,則筋急爪枯;多食甘,則骨痛而發落;多食辛, 則肉胝而唇騫;多食咸,則脈凝而變化。此以五味所傷也。(今按∶《太素》楊上善雲∶多食 咸,則脈凝泣而變色;多食苦,則皮槁而毛夭;多食辛,則筋急之而爪枯;多食酸,則肉 KT肥而唇 ;多食甘,則骨痛而發落。) 又雲∶食上不得諸,諸而食者,常患胸背疼痛。 又雲∶食不得語,每欲食,先須送入腸也。 又雲∶食竟仰臥成氣痞,作頭風。 又雲∶凡人常須日在己前食訖,則不須飲酒,終身不乾嘔。 又雲∶日入後不用食,鬼魁游其上。 又雲∶夏熱,常飲食暖飲;冬,長食細米稠粥。 《抱朴子》雲∶五味入口,不欲偏多。故酸多則傷脾,苦多則傷肺,辛多則傷肝,咸多 傷心,甘多則傷腎。此五氣自然之理也。 又雲∶不欲極飢而食,食不可過飽;不欲極渴而飲,飲不可過多。 凡食過則結聚,飲過則成痰 也。 《馬琬食經》雲∶凡食,欲得安神靜氣,呼吸遲緩,不用吞咽迅速,咀嚼不精,皆成百 病。 《延壽赤書》雲∶九華安妃曰∶臨食勿言配牽。(《曲禮》雲∶臨食不歡,良有以焉。) 又雲∶勿露食,來眾邪也。(露食謂特造失覆之謂也。) 《養生志》雲∶食冷勿令齒疼,冷則傷腸,食熱灼加唇,熱則傷骨。 又雲∶食熱食,汗出盪風,發頭病,發墮落,令人目澀饒睡。 又雲∶凡飲食無故變色,不可食,殺人。 又雲∶諸食熱食訖,枕毛臥,久成頭風,令人目澀。 《食經》雲∶凡飲食衣服,亦欲適寒溫。寒無淒滄,暑無出汗。食飲者,熱毋灼之,寒 無滄之。 又雲∶凡飲食調和,無本氣息者,有毒飲食,上有蜂 並有倉蠅者有毒。 《膳夫經》雲∶凡臨食不用大喜大怒,皆變成百病。 《七卷食經》雲∶非來哭訖,即勿用食,反成氣滿病。 《服氣導引抄》雲∶凡食時恆向本命及王氣。 又雲∶臨食勿道死,事勿露食。 《朱思簡食經》雲∶經宿羹 ,不可更溫食之,害人。 崔禹錫雲∶人汗入食中者,不可食,發惡瘡,其女人尤甚。宜早服雞舌香飲,即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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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四時宜食第二

內容:《崔禹錫食經》雲∶春七十二日宜食酸鹹味,夏七十二日宜食甘苦味,秋七十二日宜食 辛鹹味,冬七十二日宜食咸酸味。四季十八日宜食辛苦甘味。 上,相生之味,其能生長化成。 《千金方》雲∶春七十二日,省酸增甘以養脾氣;夏七十二日,省苦增辛以養肺氣;秋 七十二日,省辛增酸以養肝氣;冬七十二日,省咸增苦以養心氣。四季十八日,省甘增咸以 養腎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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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四時食禁第三

內容:《崔禹錫食經》雲∶春七十二日,禁辛味,黍、雞、桃、蔥是也;夏七十二日,禁鹹味, 大豆、豬、栗、藿是也;秋七十二日,禁酸味,麻子、李、菲是也;冬七十二日,禁苦味, 麥、羊、杏、薤是也;四季十八日土王,禁酸鹹味,麻、大豆、豬、犬、李、栗、藿是也。 上,食禁可慎。相賊之味,其傷生氣,故不成王相也。 《膳夫經》雲∶春勿食肝,須增咸苦,禁食脾肺及辛甘。 夏勿食心,須增酸甘,得食肝脾,禁食腎肺及苦辛。 秋勿食肺,須增甘咸,得食脾腎,禁食肝心及苦酸。 冬勿食腎,須增辛酸,禁食心脾及甘苦。 四季勿食脾,須增苦辛,得食心肺,禁肝腎酸咸。 《養生要集》雲∶高本王KT 升和日夏至迄秋分,節食肥膩餅 之屬,此物與酒水瓜 果相妨,當時不必皆病,入秋 變陽消陰息,氣 至,輒多諸暴猝病癘。由於此涉夏取冷大 過,飲食不節故也。而或人以病至之日便謂是受病之始,不知其由來者漸也。 又雲∶南陽張衡平子云∶冬至陽氣歸內,腹中熱,物入胃易消化;夏至陰氣潛內,腹中 冷,物入胃難消化。距四時不欲食迎節之物,所謂不時傷性損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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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月食禁第四

內容:《本草食禁》雲∶正月,一切肉不食者(吉)。 《養生要集》雲∶正月勿食鼠殘食,立作鼠 ,發出於頭頂。或毒入腹脾,下血不止; 或口中生瘡,如月蝕,如豆許。 又雲∶不食生蔥,發宿病。 又雲∶二月行久,遠行途中勿飲陰地流泉水。復發瘧久,喜作噎,損脾,令人咳嗽少氣, 不能息。 《本草食禁》雲∶二月寅日食,不吉。 又雲∶二月九日食魚鱉,傷人壽。 《養生要集》雲∶三月勿食陳齏,一夏必遭熱病,發惡瘡,得黃膽,口中饒唾,齏者, 蔓菁菹之屬。 《崔禹錫食經》雲∶三月芹子不可食,有龍子,食之殺人。 又雲∶三月三日食鳥獸及一切果菜五辛,傷人。 《枕中方》雲∶三月一日勿食一切肉及五辛。 《養生要集》雲∶四月不食大蒜,傷人五內。 又雲∶四月八日勿食百草菜肉。 《食經》雲∶四月建巳勿食雉肉。 《養生要集》雲∶五月勿食不成果及桃李,發癰癤,不爾,夜寒極,作黃膽,下為泄利。 又雲∶五月五日,食諸菜至月盡,令冷陽,令人短氣。 又雲∶五月五日,豬肝不可合食鯉子,鯉子不化成瘕。 又雲∶五月五日不可食芥菜及雉肉。 崔禹雲∶五月不可食韭,傷人目精。 又雲∶五月五日,莫食一切菜,發百病。 《食經》雲∶五月五日勿食青黃花菜及韭,皆不利人,成病。 《本草食禁》雲∶不食獐鹿及一切肉。 《養生要集》雲∶六月勿飲澤中停水,喜食鱉肉,成鱉瘕。 又雲∶不得食自落地五果,經宿者蚍蜉、螻蛄、蜣螂游上,喜為漏。 雀禹∶勿食鷹鵜,傷人精氣。 又雲∶五六月芹菜不可食,其莖孔中有蟲之令人迷悶。 《養生要集》雲∶七月勿食生蜜,令人暴夏發霍亂。 又雲∶不食生麥,變為蟯蟲。 《朱思簡食經》雲∶七月不得食落地果子及生麥。 《養生要集》雲∶八月勿食豬肺及胎胙,至冬定發咳。若飲陰地水,定作 瘧。 《本草食禁》雲∶不食葫,令人喘。 又雲∶不食姜,傷神。 《孟詵食經》雲∶四月以後及八月以前,鶉肉不可食之。 《千金方》雲∶八月勿食雉肉,損人神氣。 《養生要集》雲∶九月勿食被霜草,向冬發寒熱及溫病。食慾吐,或心中停水不得消, 或為胃反病。 又雲∶不食姜,令人魂病。 又雲∶勿食豬肉。 《本草食禁》雲∶九月不食被霜瓜及一切肉,大吉。 《養生要集》雲∶十月勿食被霜生菜,面無光澤。令目澀,發心痛腰疼,或致心瘧手足 清。 又雲∶不食椒,令人氣痿。 又雲∶禁螺 豬肉。 《千金方》雲∶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勿食生韭,令人多涕唾。 《養生要集》雲∶十一月勿食經夏臭肉、脯肉。動於腎,喜作水病及頭眩,不食螺 着 用之物。 又雲∶十二月不食狗鼠殘之物,變成心癇及漏。若小兒食之,咽中生白瘡死。 又雲∶正月二月水旺,勿食其肝。食肝傷其魂,魂傷狂妄。 四五月火旺,勿食心。傷其神,神傷多悲懼。 七八月金旺,勿食其肺,食肺傷魄,魄傷狂妄。 十月十一月水旺,勿食其腎,食腎傷其志,志傷五臟不安。 三、六、九月、十二月土旺,勿食其脾。食脾傷其意,意傷四肢不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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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日食禁第五

內容:《養生要集》雲∶凡六甲月勿食黑獸。 又雲∶壬子日勿食諸五臟。 《本草食禁》雲∶甲子日勿食一切獸肉,傷人神。 又雲∶月建日勿食雄 肉,傷人神。 又雲∶子日勿食諸獸肉,吉。 又雲∶午日勿食祭肉,吉。 《枕中方》雲∶勿以六甲日食鱗甲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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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夜食禁第六

內容:《養生要集》雲∶凡人夜食傷飽,夜飲大醉,夏日醉飽。流汗來 冷水洗漬,特扇引風, 當風露臥,因醉媾精;或和冰和食,不待消釋,以塊吞之,是以飲食男女,最為百 之本焉。 又雲∶夜食恆不飽滿,令人無病。此是養性之要術也。 又雲∶夜食夜醉,皆生百病,但解此慎之。 又雲∶夜食飽訖,不用即脾眠,不轉食不消,令人成百病。 《七卷食經》雲∶夜食飽滿,不媾精,令成百病。 又雲∶夜食不用啖生菜,不利人。 夜食啖諸獸脾,令人口臭氣。 夜食不用諸獸肉,令人口臭。 夜食不須禽膊,不利人。 夜中勿飲新汲水,被吞龍子生腸脹之病。 夜食不用啖蒜及薰辛菜,辛氣歸目,不利人。 夜食啖蘆茯根,氣不散不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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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飽食禁第七

內容:《養性志》雲∶食過飽,傷膀胱,百脈閉不通。 《本草雜禁》雲∶飽食,夜失覆為霍亂。 《千金方》雲∶養性之道,不欲飲食便臥及終日久坐,皆損壽。 《養生要集》雲∶青牛道士雲∶飽食不可疾走,使人後日食入口則欲如廁。 又雲∶青牛道士雲∶飽食而坐,乃不以行步及有所作KT ,不但無益而已,乃使人得 積聚不消之病及手足痹蹶,面目梨 ,損賊年壽也。若不得常有所為又不能食畢行者,但可 止家中大小KT 述如手博 戲狀,使身中小汗乃傅粉而止,延年之要也。 又雲∶飽食即飲水,谷氣即散,成癖病腰病。 又雲∶飽食即浸水兩腳,腎脹成水病。(水病者,四服皆腫,成水脹病也。) 又雲∶傷飢,猝飽食,久久成心瘕及食癖病。 《七卷食經》雲∶飽食構精,傷人肝;面目無澤,成病傷肌。 又雲∶飽食即沐發者,作頭風病。 《神農食經》雲∶飽食訖,多飲水及酒。成痞癖,醉當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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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醉酒禁第八

內容:《養生要集》雲∶頻川韓元長曰∶酒者,五穀之華,味之至也。故能益人,亦能損人。 節其分劑而飲之,宣和百脈,消邪卻冷也。若升量轉久,飲之失度,體氣使弱,精神侵昏, 物之交驗,無過於酒也。宜慎無失節度。 又雲∶飽食醉酒,酒食未散以仍構精,皆成百病,一日令兒癲瘕病。 又雲∶飽食夜醉,皆生百病。但能慎此,養生之妙也。 又雲∶酒已醉,勿強飽食之,不幸則發疽。 又雲∶大醉不可安臥而止,當令人數搖動反側之,不爾成病。 又雲∶酒醉不可當風,當風使人發喑不能言。(一曰不可向陽。) 又雲∶飲酒醉,灸頭殺人。 又雲∶酒醉熱未解,勿以冷水洗面,發瘡。輕者渣 。 又雲∶酒醉眠黍穣上,汗出,眉發交落,久還生。(此事難,然不可信。) 又雲∶大飲酒、飽,不可大呼喚及大怒,奔車走馬KT 距,使人五臟顛倒,或致斷絕 殺人。 又雲∶夏日飲酒大醉流汗,不得以水洗潑及持扇引風,成病。 又雲∶醉不可露臥,使人面發 ,不幸生癲(癩)。 又雲∶凡祭酒,自動自竭,並不可飲傷人。 又雲∶祭酒肉 ,回有氣,勿飲之,棄去江河中。 又雲∶錫姜多食飲,酒醉殺人。 又雲∶蒜與食飽,飲酒醉,不起步。死。 又雲∶飲酒醉,合食蒜,令人傷心至死。 又雲∶食麻子飲酒,令人脹滿,為水病。 又雲∶食豬肉飲酒,臥秫稻穣中見星者,使人發黃。 又雲∶飲酒不得用合食諸獸腎,令人腰病。 又雲∶飲酒不用飲乳汁,令人氣結病也。 又雲∶飲酒不用食生胡 ,令人心疾。 又雲∶茄蘆合,多食飲酒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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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飲水宜第九

內容:《養生要集》雲∶凡煮水飲之,眾病無緣得生也。 《崔禹錫食經》雲∶春宜食漿水,夏宜食蜜水,(今安∶《大清經》雲∶作蜜漿法,白粳 米二斗,淨洮汰,五蒸五露竟,以水一石、白蜜五斗,合米煮之。作再沸止。納瓮器中成, 香美如乳汁味。夏月作此飲之佳。)秋宜食茗水。(今按∶《□食經》雲∶采葉茗苗葉,蒸, 曝干,雜米搗為飲粥食之,神良。)冬宜食白飲,是謂為調水養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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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飲水禁第十

內容:《養生要集》雲∶酒水漿不見KT 者,不可飲,飲之殺人。 又雲∶凡井水無何沸,勿飲,殺人。 又雲∶井水無故變急者不可飲之,傷人。 又雲∶井水陰日涌者,其月勿飲之。令人得溫病。 又雲∶夜勿飲新汲井水,吞龍子,殺人。 又雲∶鳥中出泉流水,不可久居,常飲作癭。 又雲∶山水其強寒,飲之皆令人利、溫瘧、癭瘤腫。 又雲∶夏月勿飲山中陰下泉水,得病。 又雲∶夏月不得飲田中聚水,令人成鱉瘕。 又雲∶凡立秋後不得飲水漿,不利人。 又雲∶凡夏天用水正可隱映飲食之,令人得冷病。(馬氏雲∶釋之意也。) 又雲∶凡冰不得打研,着飲食中食之,雖復當 快,久皆必成病。 又雲∶凡奔行及馬走喘,不得飲冷水之日,上氣發熱氣。 又雲∶凡飲水勿急咽之,亦成氣及水瘕。 又雲∶凡取水無故因動者,此水煮吃食者,殺人。 又雲∶凡所欲水,在於胸膈中動作水聲者,服藥吐出之。不吐者亦成水瘕,難瘥。 又雲∶凡人睡臥急覺,勿即飲水,更眠,令人作水癖病。 《崔禹錫食經》雲∶人常飲河邊流泉沙水者,必作癭瘤,宜以犀角漬於流中,因飲之, 辟瘧瘤之吒。 又雲∶食諸生魚膾及 而勿飲生水,即生白蟲。 又雲∶食 蘇,勿飲生水,即生長蟲。 又雲∶食辛羸,而勿飲水,作蛔蟲。 又雲∶食鯽膾即勿飲水,生蛔蟲。 《本草食禁》雲∶若飲熱茗後飲水漿,令人心痛,大慎之。 又雲∶食訖,飯冷水成肺 。 《膳夫經》雲∶凡食,不用以茗飲送之。令人氣上咳逆。 《千金方》雲∶勿飲深陰地冷水,必 瘧。 《食經》雲∶食訖飲冰水,成病。 又雲∶食諸餅即飲冷水,令人得氣病。 《七卷經》雲∶凡遠行途中,逢河水,勿先洗面,生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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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合食禁第十一

內容:《博物志》雲∶雜食者,百疾妖邪之所鍾焉。所食愈少,心愈開,年愈益;所食彌多, 心愈塞,年愈損焉。 《養生要集》雲∶高本王熙升和日食不欲雜,雜則或有犯者,當時或無交患,積久為人 作疾。 又雲∶飲食冷熱,不可合食,傷人氣。 又雲∶食熱膩物,勿飲冷酢漿,喜失聲嘶咽。(嘶者,聲敗也。咽者,氣塞咽也。) 又雲∶食熱訖,勿以冷酢漿嗽口,令人口內齒臭。 又雲∶食甜粥訖,勿食姜。食少許即猝吐,或為霍亂。(一雲勿食鹽。) 又雲∶置飴粥中食之,殺人。(《食經》雲∶此說大乖,恐或文誤也。) 又雲∶膳有甘味,三日勿食生菜,令人心痛。(飴糖屬也。) 又雲∶干秫米合豬,肥食,使人終年不化。 又雲∶小麥合菰食,復飲酒,令人消渴。 又雲∶小麥合菰米(菜)食,腹中生蟲。 又雲∶小麥不可合菰首,傷人。 又雲∶蒜勿合飴餳,食之傷人。 又雲∶食喬麥合豬肉,不過三日成熱風病。 又雲∶生蔥合雞雄 食之,使人大竊,終年流血,殺人。 又雲∶蔥薤不可合食白蜜,傷人五臟。 又雲∶蔥桂不可合食,傷人。 又雲∶食生蔥啖蜜,變作腹痢,氣壅如死。 又雲∶生蔥不可合食鯉魚,成病。 又雲∶生蔥食不得食棗,病患。 又雲∶啖陳薤並食之,殺人。 又雲∶葵菜不可合食豬肉,奪人氣成病。 又雲∶陳薤、新薤並食之,傷人。 又雲∶葵不可合食黍,成病。 又雲∶五辛不合豬肉、生魚食之殺人。 又雲∶凡辛物不可合食,使人心疼。 又雲∶諸刺菜不可合食麋肉及蝦,傷人。 又雲∶梨苦菜合生薤食,身體腫。 又雲∶芹菜合食生豬肝,令人腹中終年雷鳴。 又雲∶戎葵合食鳥子,令面失色。 又雲∶乾薑勿合食兔,發霍亂。 又雲∶食甘草勿食無及蓼交,令人廢其陽道。 又雲∶食蓼啖生魚,令氣壅或令陰核疼至死。 又雲∶蓼葉合食生魚,使人肌中生蟲。 又雲∶芥菜不可共兔肉食,成惡邪病。 又雲∶生菜不可合食蟹足,傷人。 又雲∶栗合生魚食之,令人腸脹。 又雲∶李實合雀肉食,令大行漏血。 又雲∶烏梅不可合豬膏食之,傷人。 又雲∶李實不可合蜜合食,傷五內。 又雲∶棗食不得食生蔥,痛病患。 又雲∶杏子合生豬膏,食之,殺人。 又雲∶菰首不可雜白蜜,食之令腹中生蟲。 又雲∶茇實合白莧食之,腹中生蟲。 又雲∶蝦不可合食麋肉及梅、李、生菜,皆痼人病。 又雲∶諸螺蜊與芥合食之,使人心痛,三月一動。 又雲∶諸果合諸螺蜊食,令人心痛,三日一發。(一曰合芥。) 又雲∶諸菜合煮螺蜊蝸,食之皆不利人。 又雲∶豬肉合魚食,不利人。(一曰入腹成噎。) 又雲∶豬肝脾鯽魚合食,令人發損消。 又雲∶豬肝不可合鯽魚子卵,食之傷人。 又雲∶豬肝合鯉子及芥菜,食之傷人。 又雲∶凡豬肝合小豆食之,傷人,心目不明。 又雲∶凡食生肉合飲乳汁,腹中生蟲。 又雲∶生鹿肉合食蝦汁,使人心痛。 又雲∶麋鹿肉不可雜蝦及諸刺生菜食之,腹中生蟲,不出三年死。 又雲∶鹿肉合食 魚之,殺人。( 一名 。) 又雲∶凡銅器盛豬肉汁,經宿津入肉中,仍以羹作食杏仁粥,必殺人。 又雲∶白蜜合白黍食之,傷五內,令不流。 又雲∶白蜜合食棗,傷人五內。 又雲∶白蜜不可合蔥韭食之,傷人五臟。 又雲∶食蜜並啖生蔥,反作腹痢。 又雲∶食甜酪勿食大酢,變為血尿。 又雲∶乳酪不可合食魚膾,腸中生蟲。 又雲∶乳汁不可合飲生肉,生腸中蟲。 又雲∶乳汁不可合食生魚,及成瘕。 又雲∶乳酪不可雜水漿食之,令人吐下。 又雲∶諸鳥肉及卵和合食,傷人。 《神農食經》雲∶生魚合蒜食之,奪人氣。 《千金方》雲∶白苣不可共酪食,必作 。 又雲∶竹筍不可共蜜食之,作內痔。 《孟詵食經》雲∶竹筍不可共鯽魚食之;使筍不消成 病,不能行步。 又雲∶枇杷子不可合食炙肉熱面,令人發黃。 又雲∶薺不可與面同食之,令人悶。 又雲∶鶉肉不可共豬肉食之。 《崔禹食錫食經》雲∶食大豆屑後,啖豬肉,損人氣。 又雲∶胡麻不可合食並蒜,令疾血脈。 又雲∶蘭鬲草勿合鹿肪食,令人陰痿。 又雲∶鷹勿合生海鼠食,令腸中冷,陰不起。 又雲∶李實不可合牛蘇食之,王鱉子。 又雲∶葵不可合蕨菜食,生蛔蟲。若覺合食者,取鬼花煮汁,飲一二升即消去。(鬼花 者,八月九月梨花耳。采以為非常之備也。) 《馬琬食經》雲∶豬肉合葵菜食之,奪人氣。 《食經》雲∶鹿 並煮,食之殺人。 《朱思簡食經》雲∶鯽魚合鹿肉生食之,筋急嗔怒。 《養生要集》雲∶凡飲食相和失味者,雖雲無損,不如不犯。膳有熊白,不宜以魚羹送 之,失味。 有膳魚膾,不宜食雞 肉羹送之,失味。 芥子醬合魚膾食之,失味。 炙肉汁着漿清食之,有臊氣,失味。 搗蒜齏不宜着椒食之,苦失味。 青州棗合白蜜食之,失味,戟人咽喉。 酢漿粥和酪食之,失味。 酢棗食飲酒之,失味。 食乳麋以魚 送之,失味。 膳有魚膾,不宜以兔羹送之,失味。 膳有乳麋,不宜以魚肉送之,失味。 蒜薺合芥子醬食之,失味。 大豆合小豆食之,失味。 菘子合蕪荑食之,失味。 大豆合小麥食之,失味。 小芥合 荷食之,失味。 芸苔合大芥食之,失味。 韭薤合食之,失味。 大芥合水蘇食之,失味。 蓼合小芥食之,失味。 膳有糯食酢及酢菹食之,失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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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諸果禁第十二

內容:《養生要集》雲∶凡諸果非時,未成核,不可食。令人生瘡,或發黃膽。 又雲∶凡諸果物生兩甲,皆有毒,不可食,害人。 又雲∶凡棗桃杏李之輩,若有兩核者,食之傷人。 又雲∶凡諸果停久,食之發病。 又雲∶凡果墮地三重,食之殺人。 《食經》雲∶空腹勿食生果,喜令人膈上熱,為骨蒸,作癰癤。 又雲∶諸果和合食,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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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諸菜禁第十三

內容:《稽康養生論》雲∶熏辛害目。 《養生要集》雲∶蔥薤牙生不可食,傷人心氣。 又雲∶苦 瓠不以久盛食之;有毒,殺人。 馬琬雲∶葵赤莖背黃食之,殺人。 《食經》雲∶諸菜和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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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諸獸禁第十四

內容:《食經》雲∶凡諸獸,有歧尾奇紋異骨者,不可食,皆成病,殺人。 又雲∶獸赤足食之,殺人。 又雲∶凡臭獸無創者,勿食,殺人。 又雲∶獸自病瘡死,食之傷人。 又雲∶肉中有腥如朱,不可食之。 又雲∶凡避飢空腸,勿食肉,傷人。 又雲∶生肉若熟肉有血者,皆殺人。 《膳夫經》雲∶凡肉久置,合器中食之,殺人。 又雲∶肉脯魚臘,至夏入秋。不可食,令人得病。 《養生要集》雲∶臭(自死)畜口不閉,食之傷人。 又雲∶凡臭(自死)獸伏地,食之殺人。 又雲∶癸肉自動,不可食之。 又雲∶凡禽獸肝臟有光者,不可食,殺人。 又雲∶凡脯置於米盆中不可食,殺人。 又雲∶脯勿置黍瓮中,食之閉氣傷人。 又雲∶凡豬羊牛鹿諸肉,皆不可以 木、棗木為劃炙食之,入腸里生蟲,傷人。 又雲∶銅器蓋熱害汁入食中食之,發惡瘡肉疽。 又雲∶凡生肉五臟等,着草中自搖動及得酢咸不及(反)色。隨(墮)地不污,與犬, 犬不食者,皆有毒,食之殺人。 又雲∶凡膩羹肉汁在釜中掩覆,若經宿,又在盆器中熱,蓋氣不泄者皆殺人。 又雲∶脯炙之不動,得水復動,食之殺人。 又雲∶凡肉作脯,不肯燥食之,殺人。 又雲∶穢飯 肉,食之不利人,成病。 又雲∶茅屋脯名漏脯,藏脯蜜器中名郁脯,並不可食之。 又雲∶凡夫陰積日及連兩蟲宿生魚生肉膾等,不食,不利人。 《千金方》雲∶勿食一切腦,大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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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諸鳥禁第十五

內容:《七卷食經》雲∶凡眾鳥臭(自死),口不閉、翼不合者,食之殺人。 又雲∶眾鳥死,足不伸者,食之傷人。 又雲∶凡鳥獸燔死,食之殺人。 又雲∶凡鳥有 毛,不可食。(毛食不澤曰 也。) 又雲∶凡鳥獸身毛羽有成文本者,食之殺。 又雲∶飛鳥投人者,不可食。必者口中喜有物,若無,拔毛放之。 又雲∶鳥有三足,雞兩足有四距,食殺人。 《膳夫經》雲∶鳥死目不可合,食殺人。 又雲∶諸卵有文如八字,食殺人。 又雲∶凡鳥卵有文食之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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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蟲魚禁第十六

內容:《食經》雲∶凡魚不問大小,其身體有赤黑點者,皆不當啖,傷人。 又雲∶凡勿食諸生魚,目赤者生瘕。 又雲∶魚身白首黃,食之傷人。 又雲∶凡魚有角不可食,傷人。 又雲∶凡魚頭中鰓者不可食,殺人。 又雲∶魚有目KT ,食之傷人。 又雲∶魚二目不同色,食之傷人。 又雲∶魚死二目不合,食之傷人。 又雲∶魚腹下有丹字,食傷人。 又雲∶魚鱗逆生,食之殺人。 又雲∶魚腸無膽,食之殺人。 又雲∶魚腹中有白如膏狀者,食之令人發疽。 又雲∶凡魚頭有正白色如連珠至脊上者,食之破煞人心。 又雲∶魚子未成者,食傷人。(正月魚懷子未成粒者是也。) 又雲∶生魚肉投地,(鹿)塵芥不着,食之傷人。 又雲∶凡魚肉膾、諸生冷,多食損人。斷之為佳。而不能食,務食簡少為節食之。若多 食不消成瘕。 又雲∶食魚不得並厭骨,食之不利人。(厭骨在鯉後,大如榆莢。) 又雲∶蝦無鬢亦腹下通黑,食之殺人。 又雲∶蜚蟲赤足者,食之殺人。 又雲∶諸飛蟲有三足者,食之殺人。 《膳夫經》雲∶凡食魚頭,不得並乙骨,食之不利人。(今按∶《禮記》雲∶魚去乙。 鄭玄雲∶魚體中害人者也,今東海KT 魚有骨在目旁,狀如篆乙,食哽人不可出也。) 又雲∶魚腹中正白,連珠在臍上,食之破心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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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飲食過度方第十七

內容:《病源論》雲∶夫食,食過飽則脾不能磨消,令氣急煩悶,眠臥不安。 《醫門方》雲∶治貪食多不消,心腹中堅痛方∶ 鹽一升,水三升,煮令鹽消。分三服。當吐食出,便瘥。 《經心方》凡所食不消方∶ 取其餘類,燒作末,服方寸匕;便吐出。 《養生要集》雲∶凡人飲食過度方∶ 可生嚼菜菔根,咽之即消。又研汁服之。 《葛氏方》治食過飽,煩悶,但欲臥而腹脹方∶ 熬面令微香,搗服方寸匕,得大麥、生面益佳。無面者孽可用之。 《新錄方》治食傷飽為病,胃脹心滿者方∶ 十沸湯,生水共三升飲之,當吐食出。 又雲∶灸胃管七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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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飲酒大醉方第十八

內容:《病源論》雲∶飲酒過多,酒毒漬於腸胃。流溢經絡,便(使)血脈充滿,令人煩毒、 昏亂、嘔吐無度乃至累日不醒,往往有腹背穿穴者,是酒熱毒氣所為,故須搖動其身以消散 之。 《千金方》雲∶飲酒則速吐為佳。 《葛氏方》雲∶飲酒大醉,不可臥而上,當令數搖動轉側。 又雲∶勿鼓扇當風,席地及水洗、飲水也,又最忌交接。 又雲∶張華飲九酎,輒令人搖動取醒;不爾,腸即爛背穿達席。 《養生要集》治大醉煩毒不可堪方∶ 蕪菁菜並小米,以水煮令熟,去滓,冷凍飲料之則解,此方最良。 又方∶以粳米作粥取汁冷凍飲料之,良 又雲∶赤小豆以水煮取汁一升,冷凍飲料之即解。 又雲∶生葛根,搗絞取汁,飲之。 《集驗方》治人大醉欲死,恐爛腸胃方∶ 作溫湯着大器中漬之,冷則易。(今按∶《葛氏方》雲∶夏月用湯無苦。) 《錄驗方》治飲酒大醉方∶ 煮菘汁飲之最良,人好輕其近易之。 《耆婆方》治飲酒連日不解,煩毒不可堪方。 取水中生蝦蜆,若螺蚌輩,以 豉合煮,如常食法,亦飲汁。 又雲∶食瓜及大麥餐。 又雲∶食粟餐食並粟粥。 《短劇方》雲∶飲酒醉吐,牙後誦血射出,不能禁者方。 取小釘,燒令赤,往血孔上一注即斷。 《陶景本草注》雲∶大醉,煮田中螺食之,又飲汁。 《蘇敬本草注》雲飲酒連日不解方。 食軟熟柿。 《崔禹錫食經》雲大醉方∶ 煮鯰食之,止醉,亦治酒病。 今按∶《食經》雲解酒毒物∶ 龍蹄子(醒酒) 寄居(醒酒) 蟹(醒酒) 田中羸子(醒酒) 蠣(主酒熱) 丹 黍(醒酒) 胡麻(殺酒) 熟柿(解酒熱毒) 葵菜(主酒熱不解) 苦菜(醒酒) 水 芹(殺酒毒) 菰根(解酒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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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飲酒喉爛方第十九

內容:《葛氏方》治連日飲酒,喉咽爛,舌上生瘡方。 搗大麻子一升,末,黃柏二兩,蜜丸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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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飲酒大渴方第二十

內容:《葛氏方》治飲酒後大渴方。 栝蔞(三兩) 麥門冬(三兩,去心) 桑根白皮(三兩,切,熬) 水六升,煮取三升,分再服,不止,更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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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飲酒下利方第二十一

內容:《葛氏方》治酒後下利不止方。 陟KT 紙二十枚,水KT 之,無者用黃連三兩;牡蠣四兩,末之;麋脯一斤,無者用 鹿,若無者,當歸、龍骨各四兩。合水一斗五升,一煮取八升,分三四服,不止更作之。又 方雲∶寸單服龍骨末,亦單可煮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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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飲酒腹滿方第二十二

內容:《千金方》雲∶飲酒腹滿不消方∶ 煮鹽以小竹管灌大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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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酒病方第二十三

內容:《病源論》雲∶酒者水谷之精也,其氣 悍而有大毒,入於胃則脹氣逆,滿於胸內,焦 (蘸)於肝膽,故令肝浮膽橫而狂悖變怒,失於常性,故云惡酒也。 《千金方》治惡酒健嗔方∶ 空井中倒生草,服之勿令知。 又方∶取其秫上塵,和酒飲之。 《蘇敬本草注》惡酒病方∶ 鷹矢白灰,酒服方寸匕,勿使飲人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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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飲酒令不醉方第二十四

內容:《千金方》飲酒不醉方。 柏仁、麻子仁各二合,一服乃進酒三倍。 又方∶小豆若花葉,陰乾百日,末,服之。 又雲∶飲酒令無酒氣方。 干蕪菁根二七枚,三蒸,末兩錢,飲酒後水服之。 《葛氏方》欲飲酒便難醉,難醉則不損人方∶ 葛花並小豆花,干末為散,服三方寸匕。 又方∶先食鹽一合以飲酒,倍能。 又方∶進葛根飲、芹根飲之。 又方∶胡麻能殺酒。 《枕中方》老子曰∶人慾飲酒不醉,大豆三枚,先服之訖,飲酒不醉也。 《靈奇方》止醉方∶ 七月七日取小豆花,干之百日,末之。欲飲酒,先取門冬十四枚,與小豆花等納口中, 井花水服之,則不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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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斷酒令不飲方第二十五

內容:《千金方》斷酒方∶ 白豬乳汁一升飲之,永不用酒。 又方∶刮馬汗和酒與飲,終身不飲。 又方∶自死蠐螬,干,搗末和酒與飲,永代聞酒名嘔吐,神驗。 又方∶酒漬汗靴沓一宿,旦空腹與即吐,不喜見酒, 取佛體上塵入酒服之,永不欲飲 酒。(《靈奇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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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飲食中毒方第二十六

內容:《病源論》雲∶人往往因飲食忽然困悶,少時致甚乃至死者,名為飲食中毒,故(言) 人假以毒投食令裹而殺人,但其病頰內或懸膺(壅)內物,(初)如酸棗大,漸漸大是也。 急治則瘥,久不治,毒入腹即死也。 《醫門方》雲∶凡煮藥以解毒者。雖救急不可熱飲之;諸毒得熱更甚,宜令冷凍飲料之。 《短劇方》治諸食中毒者,唯黃龍湯及屎汁,無不治也。飲馬尿汁亦良。(《千金方》同 之。) 《本草》雲∶飲食中毒煩滿方∶ 煮苦參飲之,令吐出。 《葛氏方》雲∶諸饌食直氽何容有毒,皆是假以投之耳。既不知何毒,便應作甘草薺 湯通治也。漢質帝啖餅死,即其事矣。 《經心方》食毒方∶ 白鹽一升,以水三升煮消,分三服。 《集驗方》食諸餅 百味毒若急者方∶ 單飲土漿。 又方∶單服犀角末方寸匕。 《千金方》治飲食中毒方∶ 苦參三兩,酒二升半,煮取一升,頓服,取吐愈。 《養生要集》治食諸餅 百物中毒方。 取貝齒一枚,含之須臾,吐所食物,良。 又方∶搗韭汁飲之良。(以上《葛氏方》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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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食噎不下方第二十七

內容:《病源論》雲∶食噎,此由髒氣冷而不理,津液澀少不能傳行,飲食入則噎寒(塞)不 通,故謂之食噎。胸內痛,不得喘息,食不下是也。 《葛氏方》治食猝噎方∶ 以針二(三,或本)七過,刺水中,東向飲其水,良。 又方∶銜鸕 喙即下。 又方∶以羚羊角摩噎上。 又方∶生薑五兩,橘皮三兩,水六升,煮取二升,再服。 《僧深方》治食噎不下方。 旁人緩解衣帶,勿合(令)噎者知,即下。 又方∶水一杯,以刀橫書,水已復縱盡飲即下。 《救急單驗方》∶ 取雞尾(若)雉尾,深納喉中即通。 《枕中方》治人噎欲死方。 使人吹耳中,女則男,男則女,吹便出,良。 《耆婆方》治食噎方∶ 取盤中酢,三咽,良。 《如意方》治噎術∶ 舂杵頭糠,置手巾角以拭齒,立下。(陶公雲∶刮取糠含之。) 《千金方》治猝噎方∶ 取飯留邊零飯一粒吞之。 《廣利方》理猝食噎不下方∶ 蜜一匙含細細燕(咽)則下。 《醫門方》療飲食噎不下或嘔逆延沫、胸膈不理、臟腑氣所致方∶ 半夏(三兩,洗) 生薑(五兩) 橘皮(三兩) 桂心(二兩) 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分三服,氣下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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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食諸果中毒方第二十八

內容:《養生要集》雲∶凡治一切果物食不消化方。甘草,貝齒,粉,凡三物,分等作末,以 水服,良。 又方∶以小兒乳汁二升服之,良。 又方∶含白蜜嚼之,立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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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食諸菜中毒方第二十九

內容:《病源論》論∶野菜芹荇之類,多有毒蟲、水蛭附之,人誤食之便中其毒,亦能悶亂煩 躁不安也。 《本草》方∶食諸菜中毒方∶ 以甘草、貝齒、粉三種末,和水服,小兒尿、乳汁服一升亦佳。 《葛氏方》治食諸菜中毒發狂、煩悶吐下欲死方∶ 煮豉汁,飲一二升。 又方∶煮葛根飲汁,亦可生嚼咽汁。 又∶治食苦瓠中毒方∶ 煮黍穣令濃,飲其汁數升。 《養生要集》雲∶搗胡麻,以水服(洗,《葛氏方》)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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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誤食菜中蛭方第三十

內容:《養生要集》治食野菜誤食蛭,蛭在胃中及諸髒間食人血,令人消瘦欲死方∶ 可飲新刺牛血一升許。停一宿,煩,豬膏一升飲之。蛭便從大孔出。已用有驗,所刺牛 不殺,但取血。 《崔禹錫食經》雲∶食菹菜,誤吞水蛭方∶ 服馬蓼汁甚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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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食菌中毒方第三十一

內容:《病源論》雲∶菌是鬱蒸濕氣變化所生,故或有毒者,人食過(遇)此毒多致死甚急速, 其不死者由能令煩悶吐利,良久始醒也。 《葛氏方》∶食山中 樹所生菌,遇毒者則煩亂欲死方∶ 掘地作坎,以水滿中,攪之,服一二升。 又方∶濃煮天(大)豆飲之。 又雲∶食楓菌甚笑,又野芋毒並殺人,治之與毒菌同之。 《錄驗方》雲∶服諸吐利丸藥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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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食諸魚中毒方第三十二

內容:《病源論》雲∶凡食諸魚,有中毒者,由魚在水內食毒蟲惡草;則有毒,人食之,不能 消他(化),即令悶亂不安也。 《短劇方》治食魚中毒方∶ 煮橘皮,淳飲之佳。(今按∶《食經》雲∶治食膾及生肉太多妨悶者。) 又雲∶治食魚膾及生肉經胸膈中不化吐之不出便成症方。 厚朴(二兩) 大黃(一兩) 凡二物,以酒二升;煮得一升,盡服之,立消。(《葛氏方》同之。) 《千金方》治食膾不消方。 燒魚灰,水服方寸匕。 又方∶燒魚鱗灰,水服方寸匕。 《葛氏方》食膾多、過冷不消、不治女成蟲 方。 搗馬鞭草,絞,飲汁一升。亦可服諸吐藥以吐之。 又雲∶治食魚中毒面腫煩亂方。 濃煮橘皮,去滓,飲汁。 《集驗方》治食魚中毒方。 煮蘆根,取汁飲之。 《本草》雲∶食諸魚中毒方∶ 煮橘皮及生蘆葦根汁、朴硝、大黃汁,燒末鮫魚皮並佳。 《崔禹錫食經》食魚中毒方∶ 犀角二兩,細切,以水四升,煮取二升,極冷頓服。 《錄驗方》食魚中毒方∶ 煮甘草二兩,飲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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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食鱸肝中毒方第三十三

內容:《病源論》雲∶鱸魚此由肝有毒,人食之中其毒者,即麵皮剝落,雖爾不致(至)於死 也。 《短劇方》雲∶食魚中毒,面腫煩亂及食鱸魚肝中毒欲死方∶ 銼蘆根,春取汁(一二升《葛氏方》)。多飲乃良,並治蟹毒。(《千金方》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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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食鮐魚中毒方第三十四

內容:《病源論》雲∶鮐魚,此肝及腹內子有大毒,不可食,食之往往致死。 《短劇方》雲∶中 鮐魚毒方∶ 燒 魚皮,水服之,無見皮壞,刀漿取之,一名鮫魚皮。食諸鮑魚中毒亦用之。(《千金 方》同之。) 《玉葙方》雲∶水中大魚 骨傷人,皆有毒,治之方∶ 燒獺毛皮骨,以傅矢塗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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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食魚中毒方第三十五

內容:《玉葙方》治 魚及水中物所傷方∶ 嚼粟塗之。 又方∶煮汁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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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食諸肉中毒方第三十六

內容:《病源論》雲∶凡可食之肉。無毒(甚)有毒自死者,多因疫氣所斃,其肉則有毒,若 食此毒肉,便令人困悶,吐利無度。 《葛氏方》治食諸生肉中毒方。 以水五升,煮三升土,五六沸下之。食須(頃)飲上清一升。 《錄驗方》治食諸生中毒方。 水六升,煮大豆三升,取汁二升服之。 又方∶服土漿一二升。 《千金方》治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下土三升,以五升水煮土五六沸,取上清,飲一升立愈。 又方∶燒豬屎末服方寸匕。 《短劇方》治食六畜肉中毒方。 取其畜干屎末,水服佳。 又雲∶若自死六畜毒方。 水服黃柏末方寸匕。 《養生要集》雲∶食肥肉、飲水漿咽喉中妨悶以有物狀方∶ 取生薑汁一合,和豉粥食,立愈。 《本草食禁》雲∶凡食煮炙肉,大多腹中脹悶者;還取煮肉汁,去脂,熱飲一升即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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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第三十七

內容:《病源論》雲∶生肉就肉,肉器裹密(閉),其氣不泄,則為郁肉有毒也。肉脯(若) 為(久故茅)草屋雨漏所濕,則有大毒。(食之三日乃成暴 。) 《本草》雲∶食諸肉、馬肝、漏脯中毒方∶ 生韭汁服之,燒末豬骨頭垢。燒犬屎,酒服之。豉汁亦佳。 《僧深方》治郁肉漏脯中毒方∶ 蓮根,搗,以水和絞汁服之。 《葛氏方》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 煮豬肪一斤,盡(服)之。 又方∶多飲人乳汁。 《集驗方》食漏脯毒方∶ 搗生韭汁服之。多小以意(《葛氏方》一二升),冬月無韭,搗根取汁。(今按∶《葛氏方》 雲∶用韭亦善。) 《千金方》治漏脯毒方∶ 服大豆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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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食諸鳥獸肝中毒方第三十八

內容:《病源論》雲∶凡禽獸六畜自死者,肝皆不可輕食,往往有毒,傷人。其疫死者彌甚。 被其毒者,多洞利、嘔吐而煩悶不安是也。 《葛氏方》食諸六畜鳥獸肝中毒方∶ 服頭垢一錢匕。 又方∶水漬豉,取汁,飲數升。 又雲∶禽獸有中毒箭死,其肉毒方∶ 以藍汁、大豆汁解之。 《千金方》治百獸肝毒方∶ 頓服豬脂一斤,沼陳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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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食蟹中毒方第三十九

內容:《病源論》雲∶蟹食水茛,水茛有大毒,故蟹亦有毒者。中其毒則煩亂欲死,若被霜以 後遇毒,不能為肉(害)。 《本草》雲∶食蟹中毒方。 搗生蘇汁,煮干。煮蘇汁、冬瓜汁並佳。 《葛氏方》治食蟹及諸膳中毒方∶ 濃煮香蘇,去滓,飲其汁一升。 《僧深方》治食蟹中毒方。 煮蘆蓬茸飲汁之。 《千金方》治食蟹中毒方∶ 冬瓜汁,服二升,亦可食冬瓜。(《葛氏方》搗汁飲一二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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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食魚骨哽方第四十

內容:《葛氏方》治諸魚骨哽方。 燒魚骨,服少少。 又方∶以魚骨搖頭即下。 又方∶以大刀環摩喉二七過。 又方∶燒魚網服之。 又方∶鸕 羽燒末,水服半錢匕。(今按∶《集驗方》用屎,《如意方》用骨。) 《龍門方》治食諸魚骨哽方∶ 取紙方寸,書作「甲子」二字,以水服即下,神驗。 又方∶取一杯水着前,張口向水即出。 又方∶魚網覆頭,立下。 又方∶取獺骨含之,立出。 《僧深方》治骨哽方∶ 水一杯,以筆臨水上,書作「通達」字,飲之便下,書「羹」亦好。(盡不着水)。 又方∶葵薤羹飲之,即隨羹出,有驗。 《錄驗方》治食諸魚骨哽方∶ 取飴糖,丸如雞子黃大,吞之,不去更吞,至數十枚得效。 又方∶取薤白湯,煮半熟小嚼之;以柔繩系中央吞薤白下喉,牽出哽(鯁),即隨已出 上方。(《短劇》同之。) 《集驗方》咽哽方∶傳呼鸕 鸕 ,即下。 《短劇方》治鯁魚骨橫喉中、六七日不出方∶ 鯉魚鱗皮合燒作屑,以水服即出。 《 玄子張食經》治魚骨在腹中痛方。 煮吳茱,服一盞汁。 又方∶在肉中不出方∶搗吳茱萸對上,即爛出。 《孟詵食經》雲∶魚骨哽方∶ 取 去皮,着鼻中,少時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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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食肉骨哽方第四十一

內容:《葛氏方》治食諸肉骨哽方∶ 白雄雞左右翮大毛各一枚,燒末,水服一刀圭。 又方∶燒鷹、燕、狸、虎頭諸食肉者,服方寸匕。 《僧深方》治食諸肉骨哽方∶ 燒鷹屎,下篩,服方寸匕。 《新錄方》治肉在喉中不下方∶ 服醬漬一升。 又方∶熬大豆三升,半熟,納酒二升,煮三四沸,服一升,日二。 又方∶酒服鹽灰,方寸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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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草芥雜哽方第四十二

內容:《短劇方》治諸鯁方∶ 豬膏如雞子大吞之,不瘥復吞,不過再三便去。(今按∶《葛氏方》治草芥諸噎。) 又方∶取薤白湯,煮半熟,小嚼之令柔,以繫繩系中央。提繩置,即吞薤白下喉,牽出 哽,即隨出也。 又方∶取虎骨燒作屑,溫白飲服方寸匕,良。若無骨,可用虎牙齒亦佳。 《葛氏方》治雜哽方∶ 作竹篾,刮,令弱滑以綿,纏納喉中至哽處, 之,哽當隨出。(今按∶《短劇方》雲∶ 進退牽引。) 又方∶刮東壁土,以酒和服。 又方∶螻蛄,炙燥,末為屑,東流水服之即出。 又雲∶治飲食遇草芥諸物哽方∶ 隨哽所近邊耳,令人吹。 又方∶好蜜匕抄稍咽之,令下。 又方∶解衣帶因, 下部即出。 又方∶末瞿麥,服方寸匕。 又方∶以皂莢屑,少少吹納鼻中,使得嚏哽出,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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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誤吞竹木叉遵(導)方第四十三

內容:《葛氏方》治誤吞竹木叉遵輩者方∶ 吞螻蛄腦即出。 又方∶但數多食白糖,自消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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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誤吞環釵方第四十四

內容:《葛氏方》治誤吞釵方∶ 取韭,曝令萎,煮令熟,勿切食之。入東釵隨出。 又方∶生麥菜,若薤薊縷皆可食。若是竹釵者;但數數多食白糖,自隨去。 又方∶以銀釵竹替筋物摘吐,因氣吸吞不出方。 多食白糖漸漸至十斤,當裹物自出。 《短劇方》治吞銀環及釵者方。 取白糖二斤,漸食盡即出。 又方∶取水銀一兩,分三服,銀環便下去。 又方∶以胡粉一兩,和水銀一兩,治調,分再服。水銀能消金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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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誤吞金方第四十五

內容:《短劇方》治服金屑,取死未絕者方∶ 知覺是服金者,可以一兩水銀瀉其口中,搖動令人喉咽里便微接死人,如坐形,令水銀 下流,金則消成泥,須臾從下部出也。未出之,須死人,亦甦醒矣。可三過,服之便活也。 今按∶《本草》雲∶水銀殺金銀銅鐵毒。 《本草》雲∶解食金毒方∶ 服水銀數兩即出。 又方∶鴨血及雞子汁。 又方∶水淋雞屎汁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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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誤吞針生鐵物方第四十六

內容:《葛氏方》誤吞釘針箭鐵物輩方∶ 但多食肥羊、肥牛肉,諸肥自裹之出。 《短劇方》治誤咽針者方∶ 取磁石末,溫,白飲服方寸匕。 《僧深方》治誤吞釘箭針鐵物方。(今按∶《本草》雲∶鐵毒用磁石解。) 冶炭末,飲之即與針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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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誤吞鈎方第四十七

內容:《葛氏方》誤吞鈎與繩,若猶在手中者莫引之。 但益以珠 ,若薏苡子輩;就貫着繩稍稍推令至鈎處,小小引之則出。(《私跡方》同之。) 又方∶但大戾頭四(西向顧,或)領,少引之則出。 又方∶取螻蛄,摘去其身,但吞其頭數枚。(今按∶《私跡方》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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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誤吞諸珠銅鐵方第四十八

內容:《葛氏方》吞珠 銅鐵方(而咬方或)∶ 燒弩銅令赤,納水中,飲其汁,立出。 《千金方》治吞珠 銅鐵方∶ 燒鷹毛二七枚,末,服之。家所養鵝鳥羽亦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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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誤吞錢方第四十九

內容:《葛氏方》治誤吞錢方∶ 搗火炭,服方寸匕即出。 又方∶服蜜二升即出。 《短劇方》治吞錢留咽中者方∶ 取白灰,搗下篩,溫白飲,服方寸匕,即下去。 又方∶艾蒿五兩,細銼,水五升,煮取一升,頓服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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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食中吞發方第五十

內容:《短劇方》治食中吞髮結喉不出方∶ 取梳頭髮,燒服一錢匕。(《葛氏方》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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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治誤吞石方第五十一

內容:《極要方》雲∶下石法∶ 取肥豬脂成煎者一升,細切蔥白一大升,和煮於微火上,首蔥白色黃,以生布絞去滓, 安瓷器中密蓋。旦起空腹含咽之。可三合許即止。若一日服末得利。明日更服,取利為度。 又方∶取露蜂房,碎,一大升,以水三大升煮取一大升汁,分溫三服,當於小便中下如 沙粉。若未盡,明朝更服。下石法有此二方,余皆不逮。 《慧日寺方》雲∶凡人服,1小子欲下卻者∶ 以葵子三升,水四升,煮取三升,飲之。 又方∶葵子、硝石(即朴硝也)等分兩,末之。以粥清汁和,服方寸匕,日二。十日藥 下盡乃可食谷也。 又方∶葵子、硝石各一升,水三升,煮取一升,日三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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