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梁平縣武隆縣撤縣設區有關事項的決定

關於梁平縣武隆縣撤縣設區有關事項的決定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12月3日

根據國務院關於同意重慶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的有關規定,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

一、設立梁平區人民代表大會和武隆區人民代表大會。

二、梁平區、武隆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屆次分別按梁平縣、武隆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屆次連續計算。梁平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轉為梁平區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梁平區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與梁平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相同;武隆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轉為武隆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武隆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與武隆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相同。

三、梁平區、武隆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按照2016年7月29日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關於新一屆區縣(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執行。

四、梁平縣、武隆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分別召集梁平區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武隆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依法選舉產生梁平區、武隆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區長、副區長、區人民法院院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依法決定設立區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表決通過區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成員。

五、梁平縣、武隆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職權依法行使到新機構選舉產生為止。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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