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巴南區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巴南區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通知 渝府〔2009〕175號 2009年11月30日 發布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巴南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巴南區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請示》(巴南府文〔2009〕58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通知如下:
一、同意巴南區人民政府駐地由新市街遷至龍海大道。政府駐地遷移後,其行政區域不變。
二、所需遷址經費自籌解決,其搬遷有關手續按程序辦理。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