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 渝府辦發〔2018〕3號 制定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16日 |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文物是中華文明、中國革命的精神標識和文化標識,是國家象徵、民族記憶的情感依託和物質載體。保護文物就是保護國家與民族的歷史,守護中華民族的根與魂。為嚴格落實文物安全保護責任,築牢文物安全防線,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7〕8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切實加強全市文物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認真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制,切實加強文物安全管理
編輯(一)落實政府主體責任。全市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文物安全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完善文物安全責任體系。文物安全工作納入市政府對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各區縣政府要將文物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由分管負責人牽頭的文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將文物安全納入年度考核評價體系,將文物安全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實施目標管理,強化源頭治理,整治重大隱患,每年開展1次文物安全檢查評估,並向市政府文物部門報告文物安全情況。
(二)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釐清各有關部門文物安全工作職責。文物部門負責督辦行政責任追究;文化執法部門負責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文物違法案件;文物、文化執法部門協同配合其他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案件、安全事故,規範文物市場。公安部門負責打擊文物犯罪和調查文物火災事故,指導文物和博物館單位開展消防和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工商部門負責依法對古玩舊貨市場中文物經營活動進行檢查,依法查處無照從事文物經營等違法行為。海關部門負責進出境文物監管和打擊文物走私工作。國土房管、城鄉建設、規劃、旅遊、民族宗教、發展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依法依規履行職責或在職責範圍內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三)落實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責任。堅持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文物和博物館單位對本單位文物安全負全面責任,自覺接受屬地監管。文物和博物館單位必須健全文物安全崗位職責,配齊安全保衛人員,落實文物安全管理制度,依照規定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或者微型消防站,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和措施,確保責任到人、責任到崗。文物和博物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責任人。不可移動文物,有保護管理機構的,保護管理機構是文物安全責任單位;屬於直管公房的,管理使用機構是文物安全責任單位。文物所在地塊儲備期間,原所有權人搬離的,土地儲備機構為文物安全責任單位。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所有權人是安全責任人。田野文物等無使用人或無法確定文物安全責任人的不可移動文物,由所在區縣政府承擔安全責任。
(四)完善責任落實機制。堅持屬地管理,逐級負責,逐處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區縣政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逐級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區縣政府與所屬文物部門要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區縣文物部門與轄區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要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市、區縣文物部門每年要公告公示和培訓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區縣文物部門要對除地下、水下以外的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掛牌保護。
二、加強檢查巡查,嚴打違法犯罪
編輯(五)強化檢查巡查工作。加強夏季高溫汛期、冬季用電高峰期、江河水位消落期及重大節假日等文物安全高危時段巡查檢查,重點檢查文物被盜、火災、雷擊等隱患以及安全設施運行維護、應急演練處置、文物安全責任制落實等情況。市級文物部門對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巡查檢查每年不少於1次,不定期督察、抽查區縣文物部門日常檢查巡查落實情況;區縣文物部門對轄區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巡查檢查每月不少於1次,對市、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巡查檢查每季度不少於1次,對其他文物單位巡查檢查每半年不少於1次。文物和博物館單位要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記錄。全市各級政府要將文物安全納入社會綜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設,每年開展1次文物安全檢查評估。公安、消防、城鄉建設、旅遊、民族宗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加強文物安全日常檢查和監視監測工作,適時與文物部門開展聯合巡查檢查。
(六)嚴打文物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文物、文化執法、工商、城鄉建設、海關、旅遊、民族宗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協同配合、加強研判,建立完善嚴防、嚴管、嚴查、嚴打的長效機制,按照國家統一部署並結合我市實際,適時開展打擊文物犯罪、查處文物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公安部門要堅持全鏈條打擊,重點打擊三峽庫區消落區及渝西地區盜掘、盜竊和倒賣文物犯罪行為。文物、文化執法部門要嚴肅查處未批先建、破壞損毀文物本體和環境、影響文物歷史風貌等違法行為。工商部門要嚴查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擅自從事文物經營活動等違法行為,清理非法經營主體。對嚴重違法、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的文物違法案件和損失嚴重的文物安全事故,要約談涉事區縣政府負責人,並向社會曝光。
三、健全執法體系,暢通監督渠道
編輯(七)強化監管執法。加強市級文物監管力量,建立健全督察機制。區縣政府要加強文物安全監管和執法力量,設立專管部門和機構,落實一定數量的專職人員。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明確綜合文化服務中心(綜合文化站)負責文物安全監管,落實專職工作人員。文物安全形勢嚴峻的地方,經屬地公安機關、文物部門聯合評估後,可結合實際,在點多面廣或重要文物保護單位設立派出所或者警務室,配備專職人員,加強重點保護。
(八)鼓勵社會監督。區縣政府應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聘請專門人員對無專門管理機構或管理機構力量不足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巡查看護,組織文物保護志願者巡查、檢查文物安全。加強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充分利用文藝演出、公益廣告、廣播電視節目等形式和各類新聞媒體,引導全社會樹立保護文物光榮、破壞文物違法的意識。將文物安全宣傳納入「文化遺產宣傳月」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文物安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樹立正確文物收藏觀,鼓勵合法收藏,拒絕非法交易。向社會公布文物違法犯罪舉報電話和郵箱,暢通社會監督渠道。
四、強化科技支撐,提高防護能力
編輯(九)完善安全防護設施。推進國家文物保護裝備產業(重慶)基地建設,推廣應用文物和博物館單位安防、消防先進技術和裝備,提高安全防護水平。實施文物平安工程,完成我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實施文物消防安全百項工程;完善文物建築防火和古遺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防盜防破壞設施,配備文物建築火災報警、滅火器材和消防水源設施設備;加強文物資源密集的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等專職消防隊伍、微型消防站和文物安全防護綜合控制中心建設。對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等風險單位的安全防護設施建設、運行及維護經費予以積極保障。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形成多元化文物安全防護設施資金投入渠道。
(十)加強信息平台建設。建立覆蓋我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地的監控系統,覆蓋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安全綜合管理平台,逐步實現智能巡檢、遠程監管、消防物聯網監控。充分利用全國文物犯罪信息平台,及雲計算、大數據、「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推動文物安全保護與現代科技融合創新,提高打擊和防範文物犯罪信息化水平和能力。
五、加大督察力度,嚴肅責任追究
編輯(十一)加強督察。把重大文物安全隱患、事故和違法案件列為政府督察重要事項,每年督察並通報各區縣政府文物安全和執法履職盡責情況。文物部門要對上級交辦、群眾舉報、網絡曝光的文物違法行為和事故案件等積極開展調查、核查,進行督辦、督察。堅持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切實提高督察實效。
(十二)嚴肅問責。嚴格執行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責問責相關規定,嚴肅責任追究。全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因不依法履行職責、決策失誤、失職瀆職等導致文物遭受破壞、失盜、失火併造成損失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監管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必須嚴肅追責;涉嫌犯罪的,必須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讓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成為工作常態。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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