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公布合川區文物保護單位東嶽廟遺址的通知
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公布合川區文物保護單位東嶽廟遺址的通知 合川府發〔2020〕12 號 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 |
合川府發〔2020〕12 號
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公布合川區文物保護單位東嶽廟遺址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屬國有重點企業,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規定,並結合我區文物保護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將合川區文物保護單位東嶽廟調整公布為東嶽廟遺址。區文物部門、釣魚城街道及各相關單位要全面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及時按照「四有」要求,切實做好東嶽廟遺址保護和管理等相關工作。
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政府
2020 年9 月7 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區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監委,區法院,區檢察院,區人武部。
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 年9 月7 日印發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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