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玉函要略輯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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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匱玉函要略輯義
作者:元簡 
公元18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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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金匱玉函要略方論序

屬性:張仲景為傷寒雜病論合十六卷。今世但傳傷寒論十卷。雜病未見其書。或於諸家方中。載其一二矣。 翰林學士王洙。在館閣日。於蠹簡中。得仲景金匱玉函要略方三卷。上則辨傷寒。中則論雜病。下則載其方。 並療婦人。乃錄而傳之士流。才數家耳。嘗以對方證對者。施之於人。其效若神。然而或有證而無方。或有 方而無證。救疾治病。其有未備。國家詔儒臣。校正醫書。臣奇先校正傷寒論。次校定金匱玉函經。今又校 成此書。仍以逐方次於證候之下。使倉卒之際。便於檢用也。又采散在諸家之方。附於逐篇之末。以廣其法。 以其傷寒文多節略。故斷自雜病以下。終於飲食禁忌。凡二十五篇。除重複。合二百六十二方。(程雲仲景只二 百二十九方。余俱附方。)勒成上中下三卷。依舊名曰金匱方論。臣奇嘗讀魏志華佗傳雲。出書一卷曰。此 書可以活人。每觀華佗凡所療病。多尚奇怪。不合聖人之經。臣奇謂活人者。必仲景之書也。大哉炎農聖法。 屬我盛旦。恭惟主上丕承大統。撫育元元。頒行方書。拯濟疾苦。使和氣盈溢。而萬物莫不盡和矣。太子 右贊善大夫。臣高保衡。尚書都官員外郎。臣孫奇。司封郎中充秘閣校理。臣林億等。傳上。 案魏志華佗傳雲。佗臨死出一卷書。與獄吏曰。此可以活人。吏畏法不受。佗亦不強。索火燒之。此佗 書無傳明矣。而張蕆活人書序雲。華佗指張長沙傷寒論。為活人書。襄陽府志雲。仲景着傷寒論十卷。行 於世。華佗讀而喜曰。此真活人書。而丁德用注難經。則雲難經歷代傳之一人。至魏華 佗。乃燼其文於獄下。此則難經為燼餘之文。此皆實無其事。不過藉佗。而神其書耳。 仲景金匱錄。岐黃素難之方。近將千卷。患其混雜煩重。有求難得。故周流華裔九州之內。收合奇異。 捃拾遺逸。揀選諸經筋髓。以為方論一編。其諸救療暴病。使知其次第。凡此藥石者是諸仙之所造。服之將 來固無夭橫。或治療不早。或被師誤。幸具詳焉。(此一篇。宋本。俞本。趙本。並載林億等序後。) 按葛氏肘後方序雲。仲景元化劉戴秘要金匱。綠帙黃素方。近將千卷。患其混雜煩重。有求難得。故 周流華夏九州之中。收合奇異。捃拾遺逸。選而集之。使種類殊分。緩急易簡。凡為百卷。名曰玉函。然非 有力。不能盡寫。云云。(亦見抱朴子。)茲所載文。與此頗同。但首尾異耳。徐本刪之。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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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金匱要略序

屬性:(出趙本。) 聖人設醫道。以濟夭枉。俾天下萬世。人盡天年。博施濟眾。仁不可加矣。其後繼聖開學。造極精妙。 着於時名於後者。和緩扁倉之外。亦不多見。信斯道之難明也與。漢長沙太守張仲景。以穎特之資。徑造閫奧。 於是採摭群書。作傷寒卒病論方合十六卷。以淑後學。遵而用之。困蘇廢起。莫不應效若神跡。其功在天下。 猶水火谷粟然。是其書可有。而不可無者也。惜乎後之傳者。止得十卷。而六卷則亡之。宋翰林學士王洙。 偶得雜病方三卷於蠹簡中。名曰金匱方論。即其書也。豐城之劍。不終埋沒。何其幸耶。林億等奉旨校 正。並版行於世。今之傳者。復失三卷。豈非世無和氏。而至寶妄倫於荊石與。仆幼嗜醫書。旁索群隱。乃 獲於盱之丘氏。遂得與前十卷。表里相資。學之者動免掣肘。嗚呼。張茂先嘗言。神物終當有合。是書也。 安知不有所待。而合顯於今也。故不敢秘。特勒諸梓。與四方共之。由是張氏之學 不遺。軒岐之道昭着。林林總總。壽域同躋。豈曰小補之哉。後至元庚辰樵川玉佩鄧珍敬序。 大明應天徐熔謹按文獻通考。二百二十二卷中。金匱玉函經八卷條下。晁氏曰。漢張仲景撰。晉王 叔和集。設答問。雜病形證脈理。參以療治之方。仁宗朝。王洙得於館中。用之甚效。合二百六十二方。( 案宋晁公武撰郡齋讀書志。趙希弁作附志。此乃係附志所載陳振孫書錄解題。作三卷是。)據此並前林序雲。 依舊名曰金匱方論。則王洙館中所得。名曰金匱玉函要略方。系五代時改 名耳。所以通考只雲金匱玉函經也。是金匱玉函經。元時已 無矣。夫金匱玉函經八卷。東漢張仲景祖書名也。金匱方論三卷。傷寒論十卷。似西晉王叔和選集撰次後。 俗傳書名也。(案元明之際。玉函經八卷。晦而不傳。徐不及寓目。故有此說。不可從。)若金匱玉函 要略方。五代及宋。相沿書名也。今單名金匱要略。而去其玉函二字。愈遠而愈失其真矣。又據晉皇甫謐甲乙 雲。仲景論廣伊芳尹湯液。用之多驗。王叔和撰次仲景選論甚精。指事施用。即今俗所分傷寒論。金匱要略是 也。孫真人千金雲。江南諸師。秘仲景傷寒方法不傳。是叔和選論。思邈亦未曾研也。惟文潞公藥准雲。仲景 為群方之祖。朱奉議活人書雲。古人治傷寒有法。治雜病有方。葛稚川作肘後。孫真人作千金。陶隱居作集 驗。玄晏先生作甲乙。其論傷寒治法者。長沙太守一人而已。華佗指張長沙傷寒論。為活人書。昔人又 以金匱玉函名之。其重於世如此。然其言雅非精於經絡。不能曉會。若孫思邈。則未能詳仲景之用心者。是宋 時才分傷寒論金匱要略為二書也。成聊攝明理論雲。自古諸方。歷歲浸遠。難可考評。惟仲景之方。最為眾方 之祖。是以仲景本伊芳尹之法。伊芳尹本神農之經。醫帙之中。特為樞要。參今法古。不越毫末。乃大聖之所 作也。劉河間原病式雲。自黃帝之後。二千五百有餘年。有仲景方論一十六卷。使後之學人。 有可根據。文亦玄奧。以致今之學人。尚為難焉。故今人所習。皆近代方論而已。但究其末。而不求其本。 唯近世朱奉議多得其意。遂以本仲景之論。而兼諸書之說。作活人書。其言直。其類辯。使後學人。易為尋 檢施行。故今之用者多矣。據河間十六卷之言。此時仲景書。尚未分傷寒雜病為二門也。或金匱玉函經八卷。 坊間分作十六卷。亦未可知。(案河間就仲景自序等而言之耳。金時必無為十六卷者焉。)故東垣內外傷辯 惑論曰。易張先生雲。仲景藥為萬世法。號群方之祖。治雜病若 神。後之醫者。宗內經法。學仲景心。可以為師矣。王海藏此事難知雲。余讀醫書幾十載矣。所仰慕者。仲 景一書為尤。然讀之未易洞達其趣。欲得一師指之。遍國中無有能知者。故於醫壘元戎雲。折中湯液萬世不 易之法。當以仲景為祖。又雲。金匱玉函要略。傷寒論。皆張仲景祖神農。法伊芳尹。體箕子而作也。唐宋以 來。如孫思邈葛稚川朱奉議王朝奉輩。其餘名醫雖多。皆不出仲景書。又湯液本草。於孫葛朱王外。 添王叔和范汪胡洽錢仲陽成無己陳無擇雲。其議論方定。增減變易。千狀萬態。無有一毫不出於仲景者。潔 古張元素。其子張璧。東垣李明之。皆祖張仲景湯液。惜乎世莫有能知者。又雲。仲景廣湯液為大法。晉宋 以來。號名醫者。皆出於此。又按丹溪局方發揮。或問曰。仲景治傷寒一百一十三方。治雜病金匱要略。二 十有三門。何也。答曰。仲景諸方。實萬世醫門之規矩準繩也。後之欲為方圓平直者。必於是而取則焉。曰。 要略之方。果足用乎。曰。天地氣化無窮。人身之病。亦變化無窮。仲景之書。載道者也。醫之良者。引 例推類。可謂無窮之應用。借令略有加減修合。終難逾越矩度。又曰。圓機活法。內經具舉。與經意合者。仲 景書也。仲景因病以制方。局方製藥以俟病。據數家說。是元末及我國朝初。醫家方分傷寒雜病為二家也。 只因聊攝七十八歲。撰成明理論。八十歲時。注完傷寒論。未暇注金匱論。所以俗醫分為二門。致今時眾口一 辭。誚仲景能治傷寒。而不能療雜證也。冤哉。余素慨金匱方論。與傷寒論。暌離孤處。及註解傷寒論。又 明理論。乖散失群。已近五百年。因謀諸新安師古吳君。校壽一梓。成濟暌而得會遇。庶業醫音。弗 致得此失彼。各自專門為粗陋。又冀華劍複合。昌鏡再圓。 天作之合云爾。萬曆戊戌。孟夏吉日。 \x匿跡市隱逸人謹識。\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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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金匱玉函要略綜概

屬性:案張仲景自序曰。作傷寒雜病論合十六卷。而梁七錄。張仲景辨傷寒十卷。新唐藝文志。傷寒卒病論十 卷。此乃今所傳傷寒論。所謂十六卷中之十卷。其六卷。則雜病論。即今金匱要略。其遺佚者。(元鄧珍序中亦 嘗論之)考千金方。江南諸師。秘仲景要方不傳。隋巢元方作病源論。其傷寒門中。有傷寒 論文。而不着仲景之名。蓋據短劇所引。而收載乎。然於其婦人三十六疾。則雲。仲景義最玄深。非愚淺 能解。巢氏豈特寓目於雜病論。而未及傷寒論耶。孫思邈晚年。獲仲景原本。收翼方第九卷第十卷中。而他門 並無引仲景者。孫氏豈特得研傷寒論。而未及見雜病論耶。後天寶中。至王燾撰外台秘要。載此書方藥。而雲 出張仲景傷寒論。乃其不易舊目者。原書或僅存於台閣中。而王氏特得窺之耶。(詳見傷寒綜概中。) 意者仲景之書。自晉經隋唐。或顯或晦。或離或合。其傳不一如此。蓋唐時有合傷寒雜病論。改名金匱玉函。 以傳之者。(今玉函經。亦是系乎唐末人所號。即是傷寒論之異本。如其總例。則於晉及六朝經方中。 而湊合所撰。疑出於道家者流也。)後人因刪略其要。約為三卷。更名曰金匱玉函要略歟。不爾則其所以名 要略之義。竟不可曉焉。況林億序雲。傷寒文多節略。傷寒乃有傷寒全本。故知其多節略。至雜病。則雖無他 本可考。以傷寒例之。則其節略舊文可復知也。林序又雲依舊名曰金匱方論。徐熔因謂王洙館中所得。名曰金匱 玉函要略方論。系五代時改名耳。然周禮疾醫職。賈公彥疏。張仲景金匱雲。神農能嘗百藥。則炎帝 者也。今要略無此文。豈系其所刪略耶。以此知唐時已有金 匱之目。必非五代時改名也。而隋及舊新唐志中。無仲景金匱玉函。究其目之所由。晉書葛洪傳雲。洪着金 匱藥方百卷。據肘後方。及抱朴子。自雲所撰百卷。名曰玉函方。則二者必是一書。(葛洪又着玉函煎方五 卷。見隋志。)由是觀之。金匱玉函。原是葛洪所命書。即唐人尊宗仲景者。遂取而為之標題。以珍 秘不出之故。着錄失其目歟。(林億金匱玉函經疏雲。緣仲景有金匱錄。故 以金匱玉函名。取寶而藏之義也。案仲景金匱。他書無其目。唯宋本及俞稿本。趙開美本。 林序後。有一小序雲。仲景金匱錄云云。僅出於此。予每疑之。然宋本已載之。則此必唐 末作要略者所撰。其文原於肘後方序。及抱朴子。味其旨趣。泛濫不經。亦是道流之筆耳。) 漢志。有堪輿金匱十四卷。高紀。如淳雲。金匱。猶金滕也。師古曰。以金為匱。保慎之義。王子年拾遺記。 周靈王時。浮提之國。獻神通善書二人。佐老子撰道德經。寫以玉牒。編以金繩。貯以玉函。神仙傳。衛叔 卿入太華山。謂其子度世曰。汝歸。當取吾齋室西北隅。大柱下玉函。函中有神素書。取而按方合服之。一 年可能乘雲而行。淮南要略訓。高誘注曰。鴻烈二十篇。略數其要。明其所指。序其微妙。論 其大體也。命名之義。豈其出於此耶。皇甫謐雲。仲景垂妙於定方。(晉書本傳。)陶弘景雲。惟仲景一部。 最為眾方之祖。又悉根據本草。但其善診脈明氣候。以意消息之爾。(出本草序例。)二氏距仲景未遠。其言 如此。然而要略中方論。盡有不合繩墨者。故今人或雲。某論非仲景之舊。或雲。某方非仲景之真。 肆意刪改。以為復古。(程林輩亦已論之。)此誤也。巢氏病源。引短劇雲。華佗之精微。方類單省。而 仲景經有侯氏黑散。紫石英方。皆數種相出入節度。陳延之以晉初人。其言亦如是。此他至篇末宋人附方。 千金外台中。引仲景者頗多。豈知今之致疑者。盡非仲景之本論原方乎。此宜存而不議焉。(近代清 姚際恆着古今偽書考雲。金匱玉函經。又名金匱要略。稱漢張仲景撰。晉王叔和集。案此 非仲景撰。乃後人偽托者。蓋概論也。)歷覽史志。傷寒論玉函經。及要略之外。仲景書目。猶載數部。黃 素方二十五卷。傷寒身驗方一卷。評病要方二卷。以上出七錄。療婦人方二卷。出隋志。( 陳自明婦人良方雲。男子婦人傷寒。仲景治法。別無異議。比見民間。有婦人傷寒方書。稱仲景所撰而王 叔和為之序。以法考之。間有可取。疑非古方。特假聖人之名。以信其說於天下也。)張仲景方卷十五。(太 平御覽引張仲景方序論。載仲景。及張伯祖衛沈事。)見隋志及舊新唐志。脈經。五臟榮衛論。五臟論。療黃 經口齒論。各一卷。出宋志。凡十部。五十卷。今無一存。實可惜矣。寬政甲寅春正月晦書於日光 山中永觀精舍。丹波元簡廉夫 。 余向者撰傷寒論輯義。而又輯金匱方論之義。屬草於文化丙寅九月十日。呵凍揮汗。未竟一期。至今 年八月六日而訖。如綜概一篇。乃十餘年前所着。今略加改竄。以揭卷首。所校諸本。曰宋本。(不載雜療以 下。)曰徐熔本。(收於醫統正脈中。)曰俞稿本。曰趙開美本也。采輯注家。徐者彬也。(論注。)程者。林 也。(直解) 沈者。明宗也。(編注)魏者。荔彤也。(本義)尤者。怡也。(心典)鑒者。醫宗金鑒也。 (程雲。明初有趙以德注。嗣後有胡引年注。方論訛舛甚多。此間二家。並無傳。)其體例。一如傷寒輯義。 因不別作序及凡例。唯恐考據未確。舛漏猶多。不敢示之大方。聊以授兒輩雲。櫟蔭拙者元簡識。 \x男元胤 元堅對讀\x


<目錄>卷一\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篇名>論十三首、脈證三條

屬性:問曰。上工治未病。何也。師曰。夫治未病者。見肝之病。知肝傳脾。當先實脾。四季脾旺不受邪。即 勿補之。中工不曉相傳。見肝之病。不解實脾。惟治肝也。夫肝之病。補用酸。助用焦苦。益用甘味之藥調 之。酸入肝。焦苦入心。甘入脾。脾能傷腎。腎氣微弱。則水不行。水不行。則心火氣盛。則傷肺。肺被傷。 則金氣不行。金氣不行。則肝氣盛。則肝自愈。此治肝補脾之要妙也。肝虛則用此法。實則不在用之。經曰 虛虛實實。補不足損有餘。是其義也。余髒准此。(趙本。心火氣盛下。更有心火氣盛四字。肝氣盛下。 有故實脾三字。並是。) 〔程〕治未病者。謂治未病之臟腑。非治未病之人也。愚謂見肝補脾則可。若謂補脾則傷腎。腎可 傷乎。火盛則傷肺。肺可傷乎。然則肝病雖愈。又當準此法。以治肺治腎。五臟似無寧日也。傷字當作制字 看。制之則五臟和平。而諸病不作矣。 〔尤〕按素問雲。邪氣之客於身也。以勝相加。肝應木 而勝脾土。以是知肝病當傳脾也。實脾者。助令氣旺使不受邪。所謂治未病也。設不知而徒治其肝。則肝病 未已。脾病復起。豈上工之事哉。肝之病。補用酸者。肝不足則益之以其本味也。與內經以辛補之之說不同。 然肝以陰髒。而含生氣。以辛補者。所以助其用。補用酸者。所以益其體。言雖異。而理各當也。助用苦 焦者。千金所謂心旺則氣感於肝也。益用甘味之藥調之者。越人所謂損其肝者。緩其中也。酸入 肝以下十五句。疑非仲景原文。類後人謬添註腳。編書者誤 收之也。蓋仲景治肝補脾之要。在脾實而不受肝邪。非補脾以傷腎。縱火以刑金之謂。果爾則是所全者少。而 所傷者反多也。且脾得補。而肺將自旺。腎受傷必虛及其子。何制金強木之有哉。細按語意。見肝之病以下九 句。是答上工治未病之辭。補用酸三句。乃別出肝虛正治之法。觀下文雲。肝虛則用此法。實則不在用之。可 以見矣。蓋臟腑惟虛者受之。而實者不受。髒邪惟實。則能傳。而虛則不傳。故治肝實者。先實脾土。以杜滋 蔓之禍。治肝虛者。直補本宮。以防外侮之端。此仲景虛實並舉之要旨也。後人不察肝病緩中之理。 謬執甘先入脾之語。遂略酸與焦苦。而獨於甘味。曲窮其說。以為是即治肝補脾之要妙。昔賢雲。 辭知其所 蔽。此之謂耶。 〔鑒〕中工不曉虛實。虛者瀉之。是為虛虛。實者補之。是為實實。非其義也。上工知 其虛實。補其不足。損其有餘。是其義也。 案七十七難曰。經言。上工治未病。中工治已病者。何謂也。然所謂治未病者。見肝之病。則知肝當 傳之與脾。故先實其脾氣。無令得受肝之邪。故曰治未病焉。云云。八十一難曰。經言無實實虛虛。損不足 而益有餘。並本條之義也。傷腎。三因。引本經作制腎。程注蓋本於此。肝虛。三因。 作虛肝。今據尤注。以十五句為註腳。則文義相接。旨趣明晰。不必作虛肝也。 夫人稟五常。因風氣而生長。風氣雖能生萬物。亦能害萬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若五臟元真通 暢。人即安和。客氣邪風。中人多死。千般 難。不越三條。一者。經絡受邪入臟腑。為內所因也。二者。 四肢九竅。血脈相傳。壅塞不通。為外皮膚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蟲獸所傷。以此 詳之。病由都盡。若人能養慎。不令邪風乾忤經絡。適中經 絡。未流傳腑臟。即醫治之。四肢才覺重滯。即導引吐納。針灸膏摩。勿令九竅閉塞。更能無犯王法。禽獸 災傷房室。勿令竭乏。服食節其冷熱。苦酸辛甘。不遣形體有衰。病則無由入其腠理。腠者。是三焦通會元 真之處。為血氣所注。理者。是皮膚臟腑之紋理也。(稟。徐彬本。沈本。金鑒。作秉。才。趙本。作才。) 〔沈〕此條是書中大旨。通部之綱領。前人誤編次章。茲冠於首以正頭緒。不致紛紜也。五常者。五行 也。夫人秉五常。即秉天地五行陰陽之常氣。氣。即風也。然風即東方甲乙。生發之氣為四時六氣之首。而 天氣化生。長養萬物。必隨八風動盪之機而發。發則寒暑燥濕火。相隨應時而化。人感此氣而成。謂因風 氣而生長。然風有邪正。正風者。即溫和之風。生育萬物也。邪風者。乃飄HT 之風。肅殺萬物。故以風氣雖 能生萬物。亦能害萬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之譬。五臟元真通暢。人即安和者。謂人之內氣不虛。則不受 邪而為病也。若天氣寒時而反熱。熱時而反寒。為客氣邪風。中人多死。乃謂沖方來者。傷人之風也。凡人 身之病。不出表里陰陽。內因外因不內外之三因。故曰。千般 難。不越三條。一者經絡受邪入臟腑。為內 所因。即大邪中表。感冒風寒。傳經入里。乃經絡受邪之病也。二者。邪從四肢九竅。入於血脈。肌肉筋骨。 壅塞不通。即拘攣癱瘓風痹之類。為外皮膚所中。是軀殼井滎俞合募原。受邪為病也。三者不從 六淫。而因房室蟲獸所傷。為不內外因。即自作勞傷之病也。靈樞曰。虛邪不能獨傷人。必因身形之虛。而後 客之。故得三焦之氣。統領氣血津液。充溢臟腑腠理。則邪不能入。所謂病則無由入其腠理。然三焦之氣。 充溢軀殼臟腑。肌肉皮膚。相合罅隙之路為腠。故為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為血氣所 注。而精津血液。溉灌滋滲。臟腑筋骨。肌肉皮膚。出入之竅為理。故為皮膚臟腑之紋理。總皆賴三焦之氣。 充溢臟腑。津液實之。則腠理密。而不受邪為病也。 〔尤〕按陳無擇三因方。以六淫邪氣所觸。為外因。五 髒情志所感。為內因。飲食房室。跌扑金刃所傷。為不內外因。蓋仲景之論。以客氣邪風為主。故不從內傷 外感為內外。而以經絡臟腑為內外。無擇合天人表里立論。故以病從外來者為外因。從內生者為內因。其不 從邪氣情志所生者為不內外因。亦最明晰。雖與仲景並傳可也。 〔程〕腠理一作 理。三焦出氣。以溫肌肉。 元真之所湊會。血氣之所灌滲也。理者。有粗理。有小理。有密理。有分理。有肉理。此皮膚之理也。 腑之環回周疊。髒之濃薄結直。此臟腑之理也。 案文子曰。人者。天地之心。五行之端。是以稟天地五行之氣而生。荀子曰。水所以載舟。亦所以覆舟。 。疹同。疾也。陶弘景肘後百一方。以內疾外發他犯三者。分為上中下三卷。蓋本於此條。而義少異。 無擇則根據陶氏。所以與本條之旨不同。忤。逆也。戾也。一切經音義雲。凡人自摩自 捏。伸縮手足。除勞去煩。名為導引。若使別人握搦身體。或摩或捏。即名按摩也。莊子刻意曰。吹呵呼吸。 吐故納新。熊經鳥伸。為壽而已。道書。口吐濁氣曰吐故。鼻納清氣曰納新。此所謂內丹外丹也。膏摩。即 摩膏之謂。玉函經總例雲。湯散丸藥。針灸膏摩。一如其法。金鑒。以為按摩誤。 問雲。病患有氣色見於面部。願聞其說。師曰。鼻頭色青。腹中痛。苦冷者死。(〔原注〕一雲。腹 中冷若痛者死。)鼻頭色微黑者。有水氣。色黃者。胸上有寒。色白者。亡血也。設微赤 非時者死。其目正圓者 。不治。又色青為痛。色黑為勞。色赤為風。色黃者便難。色鮮明者有留飲。 〔徐〕此段乃醫家之望法也。 〔鑒〕色者。青赤黃白黑也。氣者。五色之光華也。 〔程〕內經曰。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故五色微胗。可以目察。鼻者。明堂也。明堂潤澤以清。則無病。 〔尤〕鼻頭。脾之部。青。肝之色。腹中痛者。土受木賊也。冷則陽亡。而寒水助邪。故死。腎者主水。黑。水之 色。脾負而腎氣勝之。故有水氣。色黃者。面黃也。其病在脾。脾病則生飲。故胸上有寒。寒。寒飲也。色 白。亦面白也。亡血者。不華於色故白。血亡則陽不可更越。設微赤。而非火令之時。其為虛陽上泛無疑。故 死。目正圓者。陰之絕也。痙為風強病。陰絕陽強。故不治。痛則血凝泣而不流。故色青。勞則傷腎。故色 黑。經雲。腎虛者。面如漆柴也。風為陽邪。故色赤。脾病則不運。故便難。色鮮明者。有留 飲。經雲。水病。人目下有臥蠶。面目鮮澤也。 〔徐〕目為五臟精華之所聚。神氣之所生。正圓則目 不轉。 而至於痙。是陰絕。產婦多痙。亦主陰也。今之正圓。陰絕無疑。故曰不治。 案靈五色篇曰。青黑為痛。黃赤為風。余當參考。 師曰。病患語聲寂然。喜驚呼者骨節間病。語聲喑喑然 不徹者。心膈間病。語聲啾啾然。細而長者。頭中病。(〔原注〕一作痛。) 〔徐〕此段乃醫家聞法也。語聲寂寂然。喜驚呼者。骨節間病。謂靜嘿屬陰。而厥陰肝木。在志為驚。在 聲為呼。令寂寂而喜驚呼。知屬厥陰。深入骨節間矣。語聲喑喑然不徹者。心膈間病。謂聲雖有五臟之分。皆 振響於肺金。故亮而不啞。今喑喑然不徹。是胸中大氣不轉。壅塞金氣。故不能如空谷之音。所以知病在 胸中膈間。經謂。中盛髒滿。氣勝傷恐者。聲如從室中言。是中氣之濕也。其即此歟。語聲啾 啾然。細而長者。頭中病。謂頭中有病。則唯恐音氣之上攻。 故抑小其語聲。而引長發細耳。 〔魏〕此亦約舉其一二以該之。示人引伸觸類之義也。 醫燈續焰雲。欲言復寂。忽又驚呼。非深入骨節之病不如此也。況骨節中屬大筋。筋為肝合。骨乃膽主。 驚呼亦出於肝膽故耳。喑喑。低渺之聲。聽不明徹。必心膈間有所阻礙。啾啾。細長之聲。頭中有濕混其清 陽。故發聲如此也。 案金鑒雲。頭字當是腹字。語聲啾啾然細長者。謂唧唧噥噥。小而悠長也。因不敢使氣急促動中。故 知腹中病也。腹中有病。而有氣急促動中者。此說未為得矣。 師曰。息搖肩者。心中堅。息引胸中上氣者咳。息張口短氣者。肺痿唾沫。 〔魏〕又就氣息示之。息搖肩。息而肩動也。心中堅。 氣堅痞於心中。格阻其正氣之升降。故息而肩搖也。而邪實正虛。猶當加意也。息引胸中上氣者。咳。咳則 氣亂而逆。故息引胸中。其氣逆上。此咳家之息。而虛實之邪。又當別為諦審矣。息張口短氣者。肺臟津枯氣 耗之可驗者也。故知為肺痿而兼有唾沫之外證可徵信焉。蓋必津枯氣耗。而後口乾沫粘。反欲多唾。唾又無 津。而但沫也。此肺病之洞然者也。 〔鑒〕搖肩。謂抬肩也。心中堅。謂胸中壅滿也。呼吸引 胸中之氣上逆。喉中作癢。梗氣者咳病也。呼吸張口不能續。自似喘而不抬肩者。短氣病也。咳時唾。痰嗽 也。若咳唾涎沫不已。非咳病也。乃肺痿也。 師曰。吸而微數。其病在中焦。實也。當下之。即愈。 虛者不治。在上焦者。其吸促。在下焦者。其吸遠。此皆難治。呼吸動搖振振者。不治。 〔尤〕息兼呼吸而言。吸則專言入氣也。中焦實。則氣之 入者。不得下行。故吸微數。數。猶促也。下之則實去氣通而愈。若不系實而系虛。則為無根失守之氣。頃 將自散。故曰不治。或雲。中焦實。而元氣虛者。既不任受攻下。而又不能自和。故不治。亦通。其實在 上焦者。氣不得入。而輒還則吸促。促。猶短也。實在下焦者。氣欲歸。而不驟及。則吸遠。遠。猶長也。 上下二病。並關髒氣。非若中焦之實。可從下而去者。故曰難治。 〔魏〕至於呼吸之間。周身筋脈。 動搖振振然。是陽已脫。而氣已散矣。又何以為治。故言不治也。右俱就氣息。以決人之生死。人 之生死原乎氣。就此決之。誠一定而無舛者矣。 案金鑒雲。吸促之促字。當是遠字。吸遠之遠字。當是促字。方合病義。必傳寫之訛。此說於 義相畔。不可從。 師曰。寸口脈動者。因其旺時而動。假令肝旺色青。四時各隨其色。肝色青。而反色白。非其時 色脈。皆當病。 〔鑒〕寸口者。統言左右三部脈也。脈動法乎四時。命乎五臟。然必因其旺時而動。則為平脈也。假 令肝旺於春。隨其時。色當青。脈當弦。此不病之色脈也。若色反白。脈反浮。此非其時。乃病之色脈也。 四時准此。 〔徐〕謂鼓而有力為動。 問曰。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達過。何謂也。師曰。冬至之後。甲子夜半。 少陽起。少陽之時。陽始生。天得溫和。以未得甲子。天因溫和。此為未至而至也。以得甲子。而天未溫和。 為至而不至也。以得甲子。而天大寒不解。此為至而不去也。以得甲子。而天溫。 如盛夏五六月時。此為至而太過也。 〔尤〕上之至。謂時至。下之至。謂氣至。蓋時有常數而不移。氣無定刻而或遷也。冬至之後甲子。 謂冬至後六十日 也。蓋古造歷者。以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為曆元。根據此推之。則冬至後六十日。當復得甲子。而氣盈 朔虛。每歲遞遷。於是至日不必皆值甲子。當以冬至後六十日。花甲一周。正當雨水之候為正。雨水者。冰 雪解散。而為雨水。天氣溫和之始也。雲少陽起者。陽方起而出地。陽始生者。陽始盛而生物。非冬至一陽 初生之謂也。竊嘗論之矣。夏至一陰生。而後有小暑大暑。冬至一陽生。而後有小寒大寒。非陰生而反熱。 陽生而反寒也。天地之道。否不極則不泰。陰陽之氣。剝不極則不復。夏至六陰盡於地上。而後一陰生於 地下。是陰生之時。正陽極之時也。冬至六陽盡於地上。而後一陽生於地下。是陽生之時。正陰極之時也。 陽極而大熱。陰極而大寒。自然之道也。則所謂陽始生。天得溫和者。不得與冬至陽生同論也審矣。至未得 甲子。而天大寒不解。或如盛夏五六月時。則氣之有盈有縮。為候之或後或先。而人在氣交之中者。往往 因之而病。惟至人為能與時消息。而無忤耳。 案冬至之後。得甲子少陽旺云云。本見於七難。而易通卦驗。演而論之。文繁不錄。 師曰。病患脈浮者在前。其病在表。浮者在後。其病在里。腰痛背強。不能行。必短氣而極也。 〔徐〕以前後分浮脈之陰陽。而定表里。此仲景創論也。 〔沈〕此以關脈前後分表里。而辨內傷外感也。 前者。關前寸口脈也。寸口屬陽主表。而浮者在前。邪在於表。即風中於前之外感也。後者。關後尺脈也。尺 脈屬陰主里。而浮者在後。為病在里。即內傷精血之病也。兩尺主腎。其脈貫脊。陰虛陽盛。則見脈浮。精 血虛而受邪。痹着不行。不能上貫於脊。腰痛背強不能行。精虛不能攝氣歸源。氣反上逆。故 短氣而急也。 案十四難。前大後小。即頭痛目眩。前小後大。即胸滿短氣。張世賢注云。前者。謂寸。後者。謂尺。 正與本條之義合矣。揚雄方言。極。疲也。沈訓急。未知何據。 問曰。經雲。厥陽獨行。何謂也。師曰。此為有陽無陰。故稱厥陽。 〔程〕厥陽。即陽厥也。以其人秋冬奪於所用。有陽無陰。 內經謂。腎氣日衰。陽氣獨勝。故手足為之熱。此厥陽獨行之義也。 案經雲。今內經難經無所考。 問曰。寸脈沉大而滑。沉則為實。滑則為氣。實氣相搏。血氣入髒即死。入腑即愈。此為卒厥。何 謂也。師曰。唇口青身冷。為入髒。即死。如身和汗自出。為入腑。即愈。 〔尤〕實。謂血實。氣。謂氣實。實氣相搏者。血與氣並而俱實也。五臟者。藏而不瀉。血氣入之。卒 不得還。神去機息。則唇青身冷而死。六腑者。傳而不藏。血氣入之。乍滿乍瀉。氣還血行。則身和汗出 而愈。經雲。血之與氣。並走於上。則為大厥。厥則暴死。氣復反則生。不反則死。是 也。(案出素調經論。) 〔沈〕邪氣入髒。神明昏憒。卒倒無知。謂之卒厥。案寸脈。通三部而言。血氣。程 本作厥氣。金鑒雲。寸脈沉大而滑。沉則為實。滑則為氣。實氣相搏之十八字。文理不順。衍文也。血氣 之血字。當是厥字。始與卒厥相合。必傳寫之訛也。並似有理。然據尤注。義不相乖。姑從之。 問曰。脈脫入髒即死。入腑即愈。何謂也。師曰。非為一病。百病皆然。譬如浸淫瘡。從口起流向四 肢者。可治。從四肢流來入口者。不可治。病在外者。可治。入里者。即死。 〔尤〕脈脫者。邪氣乍加。正氣被遏。經隧不通。脈絕似脫。非真脫也。蓋暴厥之屬。經曰。趺陽 脈不出。脾不上下。身冷膚硬。又曰。少陰脈不至。腎氣微。少精血。為屍厥。即脈脫之謂也。厥病入髒者。 深而難出。氣竭不復則死。入腑者淺而易通。氣行汗出即愈。浸淫瘡。瘡之浸淫不已。外台所謂。轉廣有汁。 流繞周身者也。從口流向四肢者。病自內而之外。故可治。從四肢流來入口者。病自外而之里。故 不可治。李瑋西雲。病在外二句。概指諸病而言。即上文百病皆然之意。入里者死。如痹氣入腹。腳氣衝心 之類。 〔鑒〕趙良曰。脫者。去也。經脈。乃臟腑之隧道。為邪氣所逼。故絕氣脫去其脈。而入於內。 問曰。陽病十八。何謂也。師曰。頭痛。項。腰。脊。臂。腳掣痛。陰病十八。何謂也。師曰。咳。上 氣喘。噦。咽。腸鳴脹滿。心痛拘急。五臟病各有十八。合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十八病。合為一百 八病。五勞七傷六極。婦人三十六病。不在其中。清邪居上。濁邪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里。 之邪。從 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風中於前。寒中於暮。濕傷於下。霧傷於上。風令脈 浮。寒令脈急。霧傷皮腠。濕流關節。食傷脾胃。極寒傷經。極熱傷絡。( 。趙本。作 飪是。徐作 飩。 沈作KT 。非。) 〔程〕陽病屬表而在經絡。故一頭痛。二項。三腰。四脊。五臂。六腳掣痛。此病在三陽。三六一十 八病。陰病屬里而在臟腑。故一咳。二上氣喘。三噦。四咽。五腸鳴脹滿。六心痛拘急。此病在三陰。三六 一十八病。合為九十病也。 〔沈〕六微者。小邪中里。邪襲六腑。 〔鑒〕此章曰十八。曰九十等文。乃古醫 書之文。今不可考。難以強釋。五勞七傷等說。亦詳在千金。故不復注也。頭痛。項。腰。脊。臂。腳 掣痛病皆在外。故為陽病也。咳。上氣喘。噦。咽。腸鳴脹滿。心痛拘急。病皆在內。故為陰病也。清邪居 上。謂霧邪本乎天也。濁邪居下。謂濕邪本乎地也。六淫天邪。故名大邪。六淫傷外。故曰中表也。七情人 邪。故名小邪。七情傷內。故曰中里也。 者。飲食也。飲食之邪。從口而入。食傷隔夜不化。故名曰宿食 也。五邪。謂風寒濕霧飲食也。夫五邪之中人。莫不各以類而從。前者。早也。風中於早。從陽類也。寒中 於暮。從陰類也。霧邪清輕。故傷皮膚。濕邪濁重。故流關節。飲食失節。故傷脾胃。 〔尤〕經脈陰而傷 於寒。絡脈陽。而傷於熱。合而言之。無非陽邪親上。陰邪親下。熱氣歸陽。寒氣歸陰之理。 案十八病。九十病。金鑒不釋為是。六微亦未詳何義。程雲。見千金。未有所考。咽。沈以為咽痛。恐 非。廣韻。咽一結切。音噎。哽咽也。蓋咽中哽塞之謂。 。趙本釋音。 音谷。即谷也。案此古文異構。詳 見於方氏通雅。飪。熟食也。金鑒欲改作 。且以極寒為飲食之寒熱。並不可從。 唐大烈吳醫匯講。以馨飪解之。亦非也。 尤雲。大邪漫風。雖大而力散。故中於表。小邪戶牖隙風。雖小而氣銳。故中於里。程雲。風寒即 大邪。故從表入。 飪。即小邪。故從口入。即後食傷脾胃也。二說亦通。 問曰。病有急當救里救表者。何謂也。師曰。病醫下之。續得下利。清谷不止。身體疼痛者。急當 救里。後身體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也。 〔沈〕此病分表里。治有先後也。問急當救里救表者。乃病在表。而醫反下之。誅伐無過。致傷脾胃 之氣。所以下利清谷不止。然雖身疼表證未解。當救誤下之逆為急。不可姑 慮表邪。以致內傷下脫。必俟元陽恢復。清便自調之後。急 當救表。然表當急救何也。蓋恐內陽初復未充。外邪陷入。又變結胸痞滿耳。(詳見傷寒論輯義太陽中篇。) 夫病痼疾。加以卒病。當先治其卒病。後乃治其痼疾也。 〔鑒〕趙良曰。痼疾。病已沉痼。非旦夕可取效者。卒病。謂卒然而來新感之病。可取效於旦夕者。乘其 所入未深。急去其邪。不便稽留而為患也。且痼疾之人。正氣素虛。邪尤 易傳。設多瞻顧。致令兩邪相合。為患不淺。故仲景立言於此。使後學人知所先後也。 師曰。五臟病。各有得者愈。五臟病。各有所惡。各隨 其所不喜者為病。病者素不應食。而反暴思之。必發熱也。 〔程〕內經曰。肝色青。宜食甘。心色赤。宜食酸。肺色白。宜食苦。脾色黃。宜食咸。腎色黑。 宜食辛。此五臟得飲食而愈者。肝病癒於丙丁。起於甲乙。心病癒於戊己。起於丙丁。脾病癒於庚辛。起於 戊己。肺病癒於壬癸。起於庚辛。腎病癒於甲乙。起於壬癸。此五臟自得其位而愈者。五臟所惡。心惡熱。 肺惡寒。肝惡風。脾惡濕。腎惡燥。各隨其所惡而不喜者為病也。若病患素不食。而暴食之。則食入 於陰。長氣於陽。必發熱也。暴思之。婁全善。作暴食之。為是。 案病者素不應食以下。必是別條。沈尤輩接上為義。未免強解。瘥後勞復病篇曰。病患脈已解。而日 暮微煩。以病新瘥。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煩。損谷則愈。正與此條相發。 夫諸病在髒。欲攻之。當隨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與豬苓湯。余皆仿此。 〔尤〕無形之邪。入結於髒。必有所據。水血痰食。皆邪 藪也。如渴者。水與熱得。而熱結在水。故與豬苓湯。利其水。而熱亦除。若有食者。食與熱得。而熱結在 食。則宜承氣湯。下其食。而熱亦去。若無所得。則無形之邪。豈攻法 所能去哉。豬苓湯方見後消渴證中。 〔鑒〕如渴者之下。當有小便不利四字。必傳寫之遺也。髒者里也。


<目錄>卷一\濕病脈證第二

<篇名>論一首、脈證十二條、方十一首

屬性: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 。(〔原注〕一作痙余同。○沈柯魏並作痙是。玉函千金翼。反上有而字。) 〔徐〕此條與下條。即傷寒論。辨寒傷榮風傷衛法也。取以為 病剛柔之別。省文也。蓋 。即痙。強 直之謂也。 病必有背項強直等的證。故曰 。即省文不言。但治 病。剛柔之辨。最為吃緊。故特首拈無 汗反惡寒為剛。有汗不惡寒為柔。以示辨證之要領耳。 〔程〕 病者。以太陽病發汗太 多。榮血已亡。風寒易中。故筋脈勁急。作剛柔二 也。寒邪內入於營。郁於肌膚。則發熱。凝其血脈。則 無汗。無汗為表實。不應惡寒。今反惡寒者。以寒邪嚴厲。從衛入營。 衛亦因之而不闔。故反惡寒也。其 故名曰剛。 案成無己曰。 當作痙。傳寫之誤也。 。惡也。非強也。今考。 。惡也。見張揖廣雅。而說文。痙。 強急也。成說為是。聖濟總錄雲。 又謂之痙者。痙 一類。古人特以強直名之。郭白 雲。 是病名。痙 是病證。楊氏直指方。李氏永類鈐方。遂立痙 門。皆不考耳。金鑒雲。反惡寒之反字。衍文也。玩痙病之 條。自知當惡寒也。今考甲乙經。引本條文。無反字。則知金鑒之說。有所據也。然錢氏溯源 集雲。發熱無汗。本應惡寒。而曰反惡寒者。不當惡之詞也。 然而非也。以時頭熱面赤。目脈皆赤之見證。似乎熱甚。而仍身熱足寒。頭項強急而惡寒。故曰反也。反者。 甚之之詞。根據此解。則反字不必刪。而義自通。龐安時。作反不惡寒。亦不可從。 太陽病。發熱汗出。而不惡寒。名曰柔 。 〔程〕風傷於衛。則發熱。開其腠理則汗出。汗出當惡寒。 今不惡寒者。以風為陽邪。木性曲直和 。雖汗出。亦不惡寒。其 故名曰柔。 案程剛柔之解誤。徐則為柔軟之義。痙病以強急得名。豈有柔軟者乎。其說尤非。金鑒雲。太陽病。發 熱無汗惡寒。為實邪。名曰剛痙者。強而有力也。發熱汗出不惡寒為虛邪。名曰柔痙者。強而無力也。此注 近是。然以有力無力。分剛柔者。未為得矣。蓋剛柔。乃陰陽之義。陰陽。乃虛實之謂。表實故稱以剛。表 虛故稱以柔。神巧萬全方雲。太陽病。發熱不惡寒無汗。為陽痙。發熱不惡寒汗出。為陰痙。又活人 書雲。剛痙屬陽痙。柔痙屬陰痙。活人續集解惑論雲。合面而臥。為陰痙。仰目者。為陽痙。其義可見耳。 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名曰 。為難治。(傷寒論玉函經脈經並無為難治三字。) 〔徐〕古人以強直為 。外證與傷寒相似。但其脈沉細。 而項背反張。強硬如發癇狀為異耳。如前二條既以無汗有汗。分剛柔為辨。此復以脈沉細為辨。 溯源集雲。邪在太陽。若中風之脈。則當浮緩。傷寒之脈。則當浮緊。此則同是太陽發熱之表症。而其 脈與中風傷寒特異。反見沉細者。因邪不獨在太陽之表也。則表里皆有風寒邪氣。浸淫於皮膚筋骨。髒 腑經絡之間。非若中風傷寒之邪。先表后里。以次傳變之可比。乃邪之甚。而病之至者。 乃難治危惡之證也。所以金匱此條之下。有為難治三字。 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 。 〔鑒〕太陽病。當發汗。若發汗太過。腠理大開。表氣不固。邪氣乘虛而入。因成痙者。乃內虛所 召入也。宜以桂枝加附子湯主之。固表溫經也。由此推之。凡病出汗過多。新產金瘡破傷。出血過多。而 變生此證者。皆其類也。 溯源集雲。生氣通天論雲。陽氣者。精則養神。柔則養筋。陽氣衰微。不能噓養其筋骨。故筋脈勁急。 而成 。所以太陽篇雲。太陽病。醫發汗。遂漏不止。四肢拘急。難以 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之見症。雖又甚焉。亦理之相似者也。 張氏醫通雲。真武湯。 夫風病下之則 。復發汗必拘急。 〔程〕風傷於衛。若下之虛其陰血。風乘其虛而陷於營血 之中。血不榮筋。因作 。四肢為諸陽之本。復發汗以虛其陽。必令四肢拘急。 張氏醫通雲。附子湯。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 。 〔鑒〕瘡家初起。毒熱未成。法當汗散。已經潰後。血氣被傷。雖有身痛表證。亦不可發汗。恐汗 出血液愈竭。筋失所養。因而成痙。或邪風乘之。亦令痙也。 〔徐〕產後多致痙。陰虛液脫之故。產後誤汗下而致。或亦有之。故仲景不另出方。聽人消息。 張氏醫通雲。芍藥甘草附子湯。 巢源。金瘡中風痙候雲。夫金瘡痙者。此由血脈虛竭。飲食未復。未盈月日。營衛傷穿。風氣得入五 髒受寒則痙。其狀口急背直。搖頭馬鳴。腰為反折。須臾大發。氣息如絕。 汗出如雨。不及時救者。皆死。凡金瘡卒無汗者。中風也。邊自出黃汁者。中水也。並欲作痙。急治之。又 腕折中風痙候雲。夫腕折傷皮肉作瘡者。慎不可當風及自扇。若風入瘡內。犯諸經絡所致痙。痙者。脊背強 直。口噤不能言也。案此後世所謂。破傷風也。其中水者。謂之破傷濕。(見三因方。)巢 源。又有產後中風痙候。(附載於婦人產後病。) 病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赤。獨頭動搖。卒口噤背反張者。 病也。若發其 汗者。寒濕相得。其表益虛。即惡寒甚。發其汗已。其脈如蛇。(〔原注〕一雲。其脈 。○傷寒論。作目 脈赤。獨頭面搖。無若發其汗以下二十五字。 病也。作為 也。玉函脈經。無若發其汗以下十七字。脈經 作病發其汗已。其脈 如蛇。相得。程徐作相搏。 。趙本作滄滄。) 〔鑒〕諸家以剛柔二痙。列為首條。今以此為第一條者。 蓋剛柔之辨。俱從此條分出。痙病之最備者。宜冠諸首。 〔程〕身熱頭熱。邪在太陽也。面赤目赤。(足陽明之正系目系。)邪在陽明也。頸屬陽明。項屬太 陽。邪在二經。則頸項強急惡寒也。陽明之脈挾口。故卒口噤。太陽之脈。循背上頭。故頭獨搖。背反張也。 此其人必汗下亡血之後。正氣已虛。而邪氣但勝於上。其足則寒。此痙病之證具見也。 〔鑒〕李 曰。手三陽之筋。結入於頷頰。足陽明之筋。上挾於口。風寒乘虛。入其筋則攣。故牙關急而口禁。 〔尤〕寒濕相得者。汗液之濕。與外寒之氣。相得不解。而表氣以汗而益虛。寒氣得濕而轉增。則惡寒甚也。 〔沈〕其脈堅勁。動猶如蛇。乃譬掙紐奔迫之狀。 溯源集雲。上文有脈無證。此條有證無脈。合而觀之。 病之脈證備矣。身熱者。風寒在表也。足寒 者。陰邪在下也。頸項強急。背反張者。太陽之經脈四行。自巔下項。夾 背脊。而行於兩旁。寒邪在經。諸寒收引。其性勁急。邪發則筋脈抽掣。故頸項強急。背如角弓之反張。所 謂筋所生病也。惡寒者。寒邪在表。則當惡寒。在下焦而陽氣虛衰。亦所當惡也。時頭熱面赤目脈赤者。 頭為諸陽之會。陽邪獨盛於上。所以足寒於下也。時者。時或熱炎於上。而作止有時 也。頭面為諸陽之所聚。乃元首也。不宜動搖。因風火扇動於上。故獨頭面動搖。卒然口噤而不言也。 案金鑒雲。若發其汗六句。與上文義不屬。與後之為欲解脈如故反伏弦者痙句。文義相屬。宜分於彼。然 今考此六句。其意不明晰。疑是他篇錯簡。傷寒論亦無之。宜刪。 暴腹脹大者。為欲解。脈如故反伏弦者 。(沈本。脈上有其字。伏。玉函脈經。作復。) 〔程〕暴腹脹大為欲解。於理不順。脈伏弦。即後條伏堅之意。 〔鑒〕暴腹脹大者句。衍文也。當刪之。 夫 脈。按之緊如弦。直上下行。(〔原注〕一作築築而弦。脈經雲。 家。其脈伏堅。直上下。○案脈 經雲。十二字。舊本大書。與原文同。今根據趙本為細注。玉函脈經。作築築而弦。) 〔尤〕緊如弦。即堅直之象。李氏曰。上下行者。自寸至尺。皆見緊直之脈也。 〔鑒〕痙之為病。其狀 勁急強直。故其脈亦勁急強直。按之緊。勁急之象也。如弦。直行之象也。 案緊。不散也。弦。不緩也。如字。當讀為而。玉函脈經可證。 病。有灸瘡難治。 〔徐〕治 。終以清表為主。有灸瘡者。經穴洞達。火熱內盛。陰氣素虧。即後栝蔞桂枝湯。葛根湯。嫌 不遠熱。大承氣湯。更慮傷陰。故曰難治。 〔尤〕有灸瘡者。膿血久潰。穴俞不閉。婁全善雲。即破傷 風之意。蓋陰傷而不勝風熱。 陽傷而不任攻伐也。故曰難治。 玉函經。栝蔞桂枝湯後。出一條雲。脊強者。五痙之總 名。其證卒口噤。背反張而螈 。諸藥不已。可灸身柱大椎陶道。案根據此則痙病不必禁灸也。 太陽病。其證備。身體強KT KT 然。脈反沉遲。此為 。 栝蔞桂枝湯主之。(玉函。無反字。) 〔尤〕太陽證備者。趙氏謂太陽之脈。自足上行。循背至頭項。此其所過之部。而為之狀者。皆是其 證是也。KT KT 背強連頸之貌。沉本 之脈。遲非內寒。乃津液少。而營衛之行不利也。傷寒項背 強KT KT 。汗出惡風者。脈必浮數。為邪風盛於表。此證身體強KT KT 然。脈反沉遲者。為風淫於外。 而津傷於內。故用桂枝則同。而一加葛根。以助其散。一加栝蔞根。兼滋其內。則不同也。 〔沈〕此出柔 痙之方也。雖不言有汗之柔痙。此用桂枝湯和營衛。而解太陽衛分之邪。栝蔞能清胸膈之熱。不出有汗 風傷衛之大法。可以意會。 〔程〕KT KT 。俯仰不自如之貌。(按說文。KT 字。無鈎挑。有鈎挑者。乃 几案之幾字也。KT 。乃鳥之短羽。象小鳥毛羽未盛之形。飛KT KT 也。故鳧字從KT 。蓋形容其頸項強急 之意。○簡案明理論。○KT 音殊。KT 。引頸之貌。KT 。短羽鳥也。短羽之鳥。不能飛騰。動 則先伸引其頭爾。項背強者。動亦如之。非若几案之幾而偃屈也。程注本於此為是。本事 方。為幾足之義。三因方。作兀兀。證治準繩。引詩幽風。赤鳥几几為解。並不可從。) \x栝蔞桂枝湯方\x 栝蔞根(二兩○程沈作三兩)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徐沈有 炙字) 生薑(三兩○徐沈有切字) 大棗(十二枚○徐沈有擘字) 上六味。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取微汗。汗不出。食頃啜熱粥發。 案神農本經雲。栝蔞根。治消渴身熱。煩滿大熱。 三因。栝蔞桂枝湯。治柔 身體強兀兀然。脈反沉遲。 自汗。(即本方。) 又桂枝栝蔞根湯。治傷風汗下不解。郁於經絡。隨氣涌 泄。衄出清血。或清氣道閉。流入胃管。吐出清血。遇寒泣之。色必瘀黑者。 於本方。加川芎等分。 太陽病。無汗而小便反少。氣上沖胸。口噤不得語。欲作剛 。葛根湯主之。 〔尤〕無汗而小便反少者。風寒濕甚。與氣相持。不得外達。亦並不下行也。不外達。不下行。 勢必逆而上沖。為胸滿。為口噤不得語。馴至面赤頭搖。項背強直。所不待言。故曰欲作剛痙。葛根湯。 即桂枝湯。加麻黃葛根。乃剛痙無汗者之正法也。 \x葛根湯方\x(三因。名葛根麻黃湯。) 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 桂(二兩去皮○傷寒論作桂枝當補枝字) 芍藥 (二兩○趙作三兩非)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傷寒論有切字) 大棗(十二枚○傷寒論有擘字) 上七味。 咀。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 乙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湯法。將息及禁忌。(一斗。趙作七升非。) 柯氏來蘇集雲。葛根味甘氣涼。能起陰氣。而生津液。滋筋脈而舒其牽引。故以為君。麻黃生薑。 能開玄府腠理之閉塞。祛風而去汗。故以為臣。寒熱俱輕。故少佐桂芍。同甘棗以和里。此於麻桂二湯 之間。衡其輕重。而為調和表里之劑也。葛根與桂枝。同為解肌和里之藥。故有汗無汗。下 利不下利。皆可用。與麻黃專於治表者不同。案神農本經曰。葛根氣味甘辛平。治消渴身大熱。起陰氣。 柯氏以為發表生津之品。全本於本經。而剛痙所主。亦在乎此。實卓見也。 徐沈諸家。皆以為解陽明之邪者。非。 為病。(〔原注〕一本。 字上。有剛字。)胸滿口噤。臥不着席。腳攣急。必 齒。可與大 承氣湯。(玉函脈經。作剛痙為病。必上有其人二字。徐沈 。作介。) 〔程〕胸滿。即氣上沖胸之互文。臥不着席。亦反張之互詞也。龐安常曰。 病臥不着席者。小兒腰背去 席二指。大人手側掌。為難治。邪在太陽則攣急。邪在陽明則口噤。靈樞經曰。熱而痙者死。腰折螈 噤 齒也。(出熱病篇。) 。切齒也。噤之甚者則切。靈樞熱病篇。有齧齒。當是 齒之類。 病屬表屬虛。未可與承氣下也。當詳之。 〔鑒〕此申痙病入里。以明其治也。痙病而更胸滿。里氣壅也。臥 不着席。反張甚也。腳攣急。勁急甚也。必 齒。牙緊甚也。此皆陽明熱盛灼筋。筋急而甚之象。故以大承氣 湯。直攻其熱。非攻陽明之實也。 柯氏傷寒論翼雲。六氣為病。皆能發熱。然寒與熱相因。暑與濕相從。獨燥與濕相反。濕病多得之地氣。 燥病多得之內因。此病因之殊也。病機十九條。燥症獨無。若諸痙項強。皆屬於濕。愚竊疑之。今本論 有痙濕之分。又曰。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 。則 之屬燥無疑也。夫 以狀命名。因 血虛而筋急耳。六氣為患。皆足以致 。然不熱則不燥。不燥則不成 矣。又雲。治風寒。不惜津液。所以 發汗太多。因致 者多矣。夫 本有由來。一經妄治。即奇形畢現。項背強KT KT 。是 之徵兆。故用 葛根。身體強。是 之已着。故用栝蔞根。臥不着席。腳攣急。口噤齒 。是 之劇甚。 故用大黃芒硝。無非取多津液之品。以滋養陰血。不得與當汗不汗者同例也。 \x大承氣湯方\x 大黃(四兩酒洗) 厚朴(半斤炙去皮) 枳實(五枚炙) 芒硝(三合) 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納大黃。 煮取二升。去滓。納芒硝。更上火微一二沸。分溫再服。得下止服。(火微。宋版傷寒論。作微火。) 三因。大承氣湯。治剛 云云。以陽明養宗筋。陽明者 胃也∶風濕寒入於胃。則熱甚。宗筋無以養故急。直利陽明。以治其能養也。 案甲乙經雲。剛痙。太陽中風。感於寒濕者也。其脈往來進退。以沉遲細。異於傷寒熱病。巢源千金並 雲。風邪傷於太陽經。復遇寒濕。則發痙也。於是成無己以降。皆宗其說。無復異論焉。特至張介賓則雲。病 在筋脈。筋脈拘急。所以反張。其病在血液。血液枯燥。所以筋攣也。柯氏因而以燥證斷之。其說固確矣。 故徐沈諸家。凡以寒濕注之者。皆不可憑也。 徐氏蘭台軌範雲。 病乃傷寒壞證。小兒得之。猶有愈者。其餘則百難療一。其實者。或有因下而得 生。虛者竟無治法。金匱諸方。見效絕少。 案千金方雲。病發身軟時醒者。謂之癇也。身強直。反張如弓。不時醒者。謂之痙也。此癇痙之辨也。 所謂癇。即聖惠方以降。稱驚風。(急驚。即陽癇。慢驚。即陰癇。)二證自判然矣。 沈雲。方中行傷寒條辨。謂小兒角弓反張。手足抽搦。後世兒科。總名驚風誤治。謂非驚風。亦為痙病。余 詳此乃少陰少陽。客熱所至。為驚為螈。感冒熱邪所致。實非驚風。並非痙。故詳及之。沈此說極是。惜似 不知驚風即是古之癇焉。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原注〕一作緩)者。此名濕痹。(〔原注〕玉函雲。中濕。)濕痹 之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當利其小便。 〔尤〕濕為六淫之一。故其感人。亦如風寒之先在太陽。但風寒傷於肌腠。而濕則流入關節。風脈浮。 寒脈緊。而濕脈則沉而細。濕性濡滯。而氣重着。故亦名痹。痹者。閉也。其人平日土德不及。而濕動於中。 由是氣化不速。而濕侵於外。外內合邪。為關節疼痛。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治之者。必先逐內濕。而後 可以除外濕。故曰。當利其小便。東垣亦云。治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然此為脈沉而小便不 利者設耳。若風寒在表。與濕相搏。脈浮惡風。身重疼痛者。則必以麻黃白術。薏苡杏仁。桂枝附子等。 發其汗為宜矣。 溯源集雲。夫濕者。六氣之一也。然一氣之中。猶有別焉。霧露之氣。為升於地之輕清而上騰者。故 為濕中之清。傷人皆中於上。雨雪泥水之濕。為着於地之重濁而在下者。為濕中之濁。傷人皆中於下。經雲。 清邪中上。濁邪中下。所以金匱要略雲。濕傷於下。霧傷於上。霧傷皮腠。濕流關節也。亦稱太陽病者。以風 寒暑濕之邪。皆由衛氣不密。其氣得從皮毛而入。以營衛皆屬太陽故也。關節。筋骨肢節之間也。以雨露 水濕之氣。因衛陽不能外固。由太陽。而流入於關節筋骨之間。致肢節疼痛。而煩擾不寧。其脈沉而細者。 寒濕流於皮肉筋脈之間。血凝氣滯。營衛不快於流行也。寒濕內淫。則三焦不能施化。氣化不得流行。其人小 便不利。是以水谷不能泌別。濕氣流溢於大腸。故大便不得燥結。而反快也。若此者。不必以燥濕為治。其 濕氣淫溢。非燥濕之所能勝。故但當利其小便。小便利。則谷水分而濕淫去矣。此條蓋論雨雪泥水。地氣之 濕。乃濕中之濁者。故曰。但當利其小便。若霧露之清邪。即當以微似汗解之矣。然利小便 句。當察其脈證機宜。未可泛然以淡滲為治也。脈既沉細。 關節已疼。而小便不利。則陰寒可知。自當以寒濕為治。責 之下焦無火。膀胱之氣化不行。則五苓散。及甘草附子湯之類。當意在言表。 活人書雲。若小便不利。大便反快。當利其小便。宜甘 草附子湯。五苓散。至真要論雲。治濕之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 醫說引信效方雲。春夏之交。人病如傷寒。其人汗自出。肢體重痛。轉仄難。小便不利。此名風濕。非 傷寒也。陰雨之後卑濕。或引飲過多。多有此證。但多服五苓散。小便通利。濕去則愈。切忌轉瀉發汗。小 誤必不可救。初虞世雲。醫者不識。作傷風治之。發汗下之必死。案此蓋與本條之證同。附以備考。 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原注〕一雲疼煩。)發熱。身色如熏黃也。(玉函。作一身疼煩。) 〔程〕脾主身之肌肉。濕為寒邪。郁於肌中不得散。則一 身盡疼發熱也。陽明瘀熱。則黃色鮮明如橘子。太陰寒濕。則黃色黧暗如煙熏。 成無己雲。身黃如橘子色者。陽明瘀熱也。此身色如似熏黃。即非陽明瘀熱。身黃髮熱者。梔子柏皮湯 主之。為表里有熱。則身不疼痛。此一身盡疼。非傷寒客熱也。知濕邪在經。而使之。脾惡濕。濕傷則脾 病而色見。是以身發黃者。為其黃如煙熏。非正黃色也。張卿子云。濕熱。即梔子柏皮 湯證也。此白朮附子湯症。溯源集雲。濕邪充塞。浸灌於表里肌肉肢節之間。所以一身盡疼。而身色如熏黃 也。熏黃者。如煙熏之狀。黃中帶黑。而不明潤也。蓋黃家有陰陽之別。陽黃則明潤。陰黃則黑暗。而無光 澤。身如橘子色者。濕熱停蓄所致。屬陽黃。此一身盡疼。已屬寒濕之邪。流於關節。 而身色如似熏黃。即陰黃之屬也。當於寒濕中求之。 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則噦。或胸滿。小便不利。(〔原注〕一雲利。) 舌上如胎者。以丹田有熱。胸上有寒。渴欲得飲。而不能飲。則口燥煩也。(不利。玉 函。作利。脈經。無煩字。似是。龐氏總病論。煩作故。神巧萬全方。胎。作苔。胸上。作胸中。) 〔程〕濕為陰邪。陰邪客於陰。則陽上越。而不行於腠理肌肉。故但頭汗出。背為陽。寒濕勝則陽 虛。故背強。欲得被覆向火也。若當表邪未解之時。誤以陽明內濕之熱。上越之頭汗。而早下之。則虛其胃。 濕干於胃。則噦。寒客於上。則胸滿。亡其津液。則小便不利。以寒濕在上。故舌上如苔 而實非苔也。丹田有熱者。以下后里虛。上焦陽氣。因虛而陷於下焦。為丹田有熱。表中寒氣。乘虛而客於 胸上。為胸上有寒。唯其丹田有熱。則渴欲飲水。胸上有寒。不能散水。雖得水。而不能飲。故口燥煩也。 〔魏〕口但燥。而心發煩。 溯源集雲。舌上如苔者。若熱邪入胃。則舌上或黃或黑。或芒刺。或干硬。或燥裂。皆苔也。此雲 如苔。乃濕滑而色白。似苔非苔也。此因寒濕之邪。陷入於里。而在胸膈。命門之真陽。不得上升。而在下 焦。上下不通。故曰丹田有熱。胸中有寒。下焦之真火。既不得上達。即所謂清陽不升。是下焦無蒸騰之用。 氣液不得上騰。而為涕唾。故渴。又以寒濕在胸。道路阻絕。故雖欲得水。而不能飲。則口燥而煩渴 也。仲景雖不立治法。然以理推之。下文之桂枝附子湯。甘草附子湯。即其治也。前人擬小陷胸湯。恐非其治。 即五苓散理中湯雖近於理。猶未盡善。(案以上三方。見張卿子注。)何也。以 但能溫中而不能解外。故必以用桂枝者為妥也。 案胸上有寒。丹田有熱。諸注欠詳。第程錢二氏。義似 稍通。然猶未清晰。因考此寒熱互誤。黃連湯條雲。胸中有 熱。胃中有邪氣。邪氣。即寒也。方中用乾薑桂枝。其義可見耳。他諸瀉心湯。烏梅丸之類。悉為上熱下冷 設。巢源有冷熱不調之候雲。陽並於上。則上熱。陰並於下。則下冷。而無上冷下熱之證。其故何也。蓋火性 炎上。水性就下。病冷熱不調。則熱必浮於上。寒必沉於下。是所以無下熱上冷之候也。凡誤下之證。下焦之 陽驟虛。氣必上逆。則上焦之陽。反因下而成實。以火氣不下行。故為上熱下冷之證。此 條證亦然。舌上如苔而口燥者。上熱之徵。渴欲得飲。而不能飲者。下冷之驗。與厥陰病。心中疼熱。飢 而不能食。雖有飲食之別。其理則一也。故如此證。亦必非寒熱錯雜之劑。則難奏效。學人宜致思焉。 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原注〕一雲。不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尤〕濕病在表者宜汗。在里者宜利小便。苟非濕熱蘊積成實。未可遽用下法。額汗出微喘。陽已離而上 行。小便利。下利不止。陰複決而下走。陰陽離決。故死。一作小便不利者死。謂陽上游。而陰不下濟也。 亦通。 〔鑒〕李瑋西雲。濕家當利小便。以濕氣內瘀。小便原自不利。宜用藥利之。此 下后里虛。小便自利。液脫而死。不可一例概也。 風濕相搏。一身盡疼痛。法當汗出而解。值天陰雨不止。醫雲。此可發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蓋發 其汗。汗大出者。但風氣去濕氣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風濕者。發其汗。但微微似欲出汗者。風濕俱去也。( 傷寒論。玉函。脈經。冒問曰二字。蓋。作答曰二字。玉函。雨下。有溜字。濕氣在。作濕氣仍在。脈經。 作濕氣續在。玉函。脈經。醫。作師。成本。作似欲汗出。) 〔徐〕此言風濕當汗解。而不可過也。謂風濕相搏疼痛。 原當汗解。值天陰雨。則濕更甚。可汗無疑。而不愈何故。 蓋風性急。可驟驅。濕性滯。當漸解。汗大出則驟風去。而濕不去。故不愈。若發之微。則出之緩。緩則風濕 俱去矣。然則濕在人身。粘滯難去。驟汗且不可。而況驟下乎。故前 章曰。下之死。此但云不愈。見用法不當。而非誤下比也。 〔程〕茲條為治濕汗之嚴律。 王宇泰雲。風濕宜汗。桂枝加白朮黃 防己湯。張卿子 雲。風濕相搏。法當汗出而解。如麻黃加術湯。使微微蒸發。表里氣和。風濕俱去。 濕家病。身疼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腹中和無病。病在頭中寒濕。故 鼻塞。納藥鼻中則愈。(〔原注〕脈經雲。病患喘。而無濕家病以下。至而喘十三字。○案十三字。當 作十一字。傷寒論。作濕家病。身上疼痛。) 〔沈〕此濕淫於上。與濕從下受不同也。濕邪感於太陽。與肺氣相合。氣鬱於表。故身疼發熱。面黃 而喘。頭痛鼻塞而煩也。邪居於表。故脈大。自能飲食者。腹中和而無病。當責病在頭中寒濕。寒濕者。以濕 屬陰故也。蓋鼻為肺竅。肺氣受濕。則鼻塞。故當納藥鼻中。搐去黃水。俾肺氣通調。大氣一轉。肌腠開 而濕痹解矣。 〔魏〕瓜蒂散方。瓜蒂上一味。為末吹鼻中。 溯源集雲。病淺不必深求。毋庸製劑。但當以辛香開發 之藥。納之鼻中。以宣泄頭中之寒濕則愈。朱奉議及王氏準繩。俱用瓜蒂散。 濕家身煩疼。可與麻黃加術湯。發其汗為宜。慎不可以火攻之。 〔鑒〕趙良曰。濕與寒合。令人身疼。大法表實成熱。則可發汗。無熱是陽氣尚微。汗之恐虛其表。 是證雖不雲熱。而煩以生。煩由熱也。所以服藥。不敢大發其汗。且濕亦非 暴汗可散。用麻黃湯治寒。加術去濕。使其微汗耳。不可火攻。火攻則增其熱。必有他變。所以戒人慎之。 喻昌曰。麻黃加術。則雖發汗。不至多汗。而術得麻黃。並可以行表里之濕。 〔程〕若以火攻之。則濕熱相 搏。血氣流溢。迫而為衄。郁而為黃。非其治法。 \x麻黃加術湯方\x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案據麻黃湯本方當一兩) 杏 仁(七十個去皮尖) 白朮(四兩○案術分蒼白始出於名醫別錄此白字後人所加宜刪)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 三因。麻黃白術湯。治寒濕身體煩疼。無汗惡寒發熱者。(即本方。) \x千金翼\x 治多睡。欲合眼。則先服以止睡方。 麻黃(去節) 白朮(各五兩) 甘草(一兩炙) 上三味。以日中時。南向搗篩為散。食後以湯服方寸匕。日三服。 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名風濕。此病傷於汗 出當風。或久傷取冷所致也。可與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玉函。脈經。作日晡即劇。非。) 〔鑒〕病者。謂一身盡痛之病患也。濕家一身盡痛。風濕亦一身盡痛。然濕家痛。則重。着不能轉側。 風濕痛。則輕。掣不可屈伸。此痛之有別者也。濕家發熱早暮不分微甚。風濕之熱。日晡所必劇。蓋以濕 無來去。而風有休作。故名風濕。原其由來。或為汗出當風。或為久傷取冷。相合而致。 則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發散風濕。可與也。明矣。 〔尤〕痙病非風不成。濕痹無寒不作。故以麻黃散寒。薏 苡除濕。杏仁利氣。助通泄之用。甘草補中。予勝濕之權也。 \x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方\x 麻黃(去節半兩湯泡○案外台作四兩無湯泡二字是) 甘草(一兩炙○案外台作二 兩是) 薏苡仁(半兩○案外台作半升是) 杏仁(十個去皮尖炒○案外台作二兩無炒字徐沈亦刪炒是) 上銼麻豆大。每服四錢匕。水盞半。煮八分。去滓。溫服。有微汗避風。 案此方劑小。而煎法與諸方異。蓋後人所改定。外台腳氣門所載卻是原方。(分兩注於各藥下。)雲。 濕家始得病時。可與薏苡麻黃湯。(引古今錄驗。)方後雲。上四味 咀。以水五升。煮取 二升。分再服。汗出即愈。濕家煩疼。可以甘草麻黃湯發汗。不瘥更合。飲家。加白朮四兩。名白朮麻黃湯。 是也。薏苡。本經雲。治風濕痹。別錄雲。除筋骨中邪氣。本方證。比之 於麻黃加術湯證。濕邪滯着較深。故用此等品。 風濕脈浮。身重。汗出惡風者。防己黃 湯主之。 〔鑒〕脈浮。風也。身重。濕也。寒濕則脈沉。風濕則脈浮。若浮而汗不出惡風者。為實邪。可與麻 黃杏仁薏苡甘草湯汗之。浮而汗出惡風者。為虛邪。故以防己白朮。以去濕。黃 甘草。以固表。生薑大棗。 以和營衛也。趙良曰。身重。乃風濕在皮毛之表。故不作疼。虛其衛氣。而濕着為身重。 故以黃 實衛。甘草佐之。防己去濕。白朮佐之。然則風濕二邪。無散風之藥何耶。蓋汗多。知其風已不留。 以表虛而風出入乎其間。因之惡風爾。惟實其衛。正氣壯則風自退。此不治而治者也。 〔尤〕風濕在表。法 當從汗而解。乃汗不得發。而自出。表尚未解。而已虛。汗解之法。不可守矣。故 不用麻黃。出之皮毛之表。而用防己。驅之肌膚之里。然非 術甘草。焉能使衛陽復振。而驅濕下行哉。 \x防己黃 湯方\x 防己(一兩○案千金外台作四兩是) 甘草(半兩炒○案水氣病篇炒作炙外台作一 兩是) 白朮(七錢半○案千金作三兩是) 黃 (一兩一分去蘆○案千金外台作五兩是) 上銼麻豆大。每抄五錢匕。生薑四片。大棗一枚。水盞半。煎八分。去滓溫服。良久再服。○喘者。 加麻黃半兩。○胃中不和者。加芍藥三分。○氣上沖者。加桂枝三分。○下有陳寒者。加細辛三分。○服後當 如蟲行皮中。從腰下如冰。後坐被上。又以一被繞腰下。溫令微汗瘥。(冰趙本。作水。繞腰下。 趙徐沈金鑒。作繞腰以下。) 案此方分兩煎法。亦繫於後人改定。千金卻是原方。作生薑三兩。大棗十二枚。雲。上六味 咀。以 水六升。煮取三升。分三服。服了坐被中。欲解如蟲行皮。臥取汗。千金。 無方名。脈經。作防己湯。活人書。名漢防己湯。 溯源集雲。脈浮汗出惡風。似乎風邪在表。應用桂枝。而仲景又偵知其衛氣已虛。皮膚不密。毛孔 不閉。所以汗出惡風。乃濕家之表虛者。故用防己利水。以黃 固表。白朮甘草。燥濕補中而已。皆因其表氣 已虛。衛陽不固。並微似汗之桂枝。亦不輕用矣。非用意淵深。而能制方若是耶。 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桂枝附子湯主之。若大 便堅。小便自利者。去桂加白朮湯主之。(渴下。千金翼。有下已二字。外台。有下之二字。 太陽下編。若下有其人二字。堅作硬。宋版注。一雲。臍下心下硬。脈經。作去桂加術附子湯。是。) 〔鑒〕謂此風濕之病。雖得之傷寒八九日。而不嘔不渴。是無傷寒里病之證也。脈浮虛澀。是無傷寒 表病之脈也。脈浮虛。表虛風也。澀者濕也。身體煩疼。風也。不能轉側。濕也。乃風濕相搏之身體疼痛。 非傷寒骨節疼痛也。與桂枝附子湯。溫散其風濕。從表而解也。若脈浮實者。則又當以 麻黃加術湯。大發其風濕也。如其人有是證。雖大便硬小便自利。而不議下者。以其非邪熱入里之硬。乃風 燥濕去之硬。故仍以桂枝附子湯。去桂枝者。以大便堅小便自利。不欲其發汗。再奪津液也。加白朮者。以 身重着濕在肌分。用以佐附子。逐水氣於皮中也。 〔尤〕脈浮虛而澀。知風濕外持。而 衛陽不正。故以桂枝湯。去芍藥之酸收。加附子之辛溫。以振陽氣。而敵陰邪。若大便堅。小便自利。知其 在表之陽雖弱。而在里之氣猶冷。則皮中之濕。自可驅之於里。使從水道而出。不必更發其表。以危久弱之 陽矣。故於前方。去桂枝之辛散。加白朮之苦燥。合附子之大力健行者。於以並走 皮中。而逐水氣。亦因勢利導之法也。 案去桂加白朮之義。未得其詳。沈雲。若中虛邪陷。逼迫津液。偏滲前陰。不潤腸間。則大便堅。小便 自利。所以去走表之桂枝。加白朮。安中而生營血津液。滋潤腸間之燥耳。白朮潤燥。恐誤。 溯源集雲。濕在里。則小便不利。大便反快。大便硬則濕不在里。小便利。則濕氣已去。不須汗泄。故 去桂枝。想風濕之後。寒濕之餘氣未盡。身體尚疼。轉側未便。故仍用去桂枝之白朮附子湯也。 \x桂枝附子湯方\x 桂枝(四兩去皮) 生薑(三兩切) 附子(三枚炮去皮破八片)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溯源集雲。風邪。非桂枝不能汗解。寒邪。非附子不足以溫經。非生薑。亦不能宣發。甘草大棗。緩 姜附之性。助桂枝而行津液也。此方乃太陽上編誤下之後。脈促胸滿微惡 寒之桂枝去芍藥湯。而加附子。非汗後遂漏不止之桂枝加附 子湯也。桂枝附子湯。乃去芍藥者。故另立一名。而無加字。桂枝加附子湯。乃不去芍藥者。即於桂枝全 湯中加入。故多一加字。觀仲景立法處方。無不各有深意。 三因術附湯。治冒雨濕着於肌膚。與胃氣相併。或腠開汗出。因浴得之。(即於本方。加白朮茯苓。) \x白朮附子湯方\x 白朮(二兩) 附子(一枚半炮去皮) 甘草(一兩炙) 生薑(一兩半切) 大棗(六枚) 上五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三服。一服覺身痹。半日許再服。三服都盡。其人如冒狀。 勿怪。即是術附並走皮中。逐水氣未得除故耳。(太陽下編。白朮四兩。附子三枚。甘草二兩。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外台同。魏雲如冒。法律。改為如 。不敢從。) 溯源集雲。即術附湯也。因承上文桂枝附子湯加減。故云去桂枝加白朮湯也。古方術上。無白字。故 稱術附湯。(成本傷寒論。誤附桂枝加附子湯後。)方中用附子二枚。古之附子。乃山野所生。或小於今之 種蒔者。亦未可為定法。恐是後人傳寫之誤。以愚意度之。當以應用之分兩為度。桂枝四兩。即宋 之一兩八分。元則較重於宋。今更重矣。生薑三兩。即宋之八錢。附子若用一枚。約重一兩二三錢。炮過可 得干者三錢半。若分三次服。亦不為過。前人有古方不可治今病之說。皆不知古今斤兩不同故也。 三因。生附白朮湯。治中風濕。昏悶恍惚。脹滿身重。 手足緩縱。 自汗。失音不語。便利不禁。(於本方。乾薑。代生薑。去大棗。) 曾氏活幼口議雲。術附湯。治小兒臟腑虛寒。泄瀉洞利。手足厥冷。(即本方。乾薑代生薑。去大棗。) 風濕相搏。骨節疼煩。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 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疼煩。成本傷寒論。作煩疼。) 〔沈〕此陽虛邪盛之證也。風濕傷於營衛。流於關節經絡之間。邪正相搏。骨節疼煩掣痛。陰血凝滯。 陽虛不能輕蹺。故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也。衛陽虛而汗出。里氣不足。則短氣而小便不利。表陽虛而惡風不 欲去衣。陽傷氣滯。故身微腫。然表里陰陽。正虛邪實。故用甘術附子。助陽健脾除濕。固護而防汗脫。桂 枝宣行營衛。兼去其風。乃補中有發。不驅邪而風濕自除。蓋風濕證。須識無熱自汗。便是陽氣大 虛。當先固陽為主。 喻氏尚論篇雲。此條復互上條之意。而辨其症之較重者。痛不可近。汗出短氣。惡風不欲去衣。小便 不利。或身微腫。正相搏之最劇處。方氏條辨雲。或未定之詞。身微腫濕外薄也。不外薄則不腫。故曰或也。 \x甘草附子湯方\x 甘草(二兩炙) 附子(二枚炮去皮) 白朮(二兩) 桂枝(四兩去皮)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則解。能食汗出復煩者。服五合。 恐一升多者。服六七合為妙。(妙。宋版傷寒論。作始。徐沈作佳。) 徐氏方論雲。此與桂枝附子湯證。同是風濕相搏。然後彼以病淺寒多。故肢體為風濕所困。而患止軀殼 之中。此則風濕兩勝。挾身中之陽氣。而奔逸為災。故骨節間。風入增勁。不能屈伸。大傷其衛。而汗出短 氣惡風。水亦乘風作勢。而身微腫。其病勢方欲擾亂於肌表。與靜而困者不侔矣。此 方附子除濕溫經。桂枝祛風和營。術去濕實衛。甘草補諸藥。而成斂散之功也。 溯源集雲。雖名之曰甘草附子湯。實用桂枝去芍藥湯。以汗解風邪。增入附子白朮。以驅寒燥濕也。 千金。腳氣門。四物附子湯。即是。後方雲。體腫者。加防己四兩。悸氣小便不利。加茯苓三兩。既 有附子。今加生薑三兩。三因方。名之六物附子湯。外台。載古今錄驗附子湯。即本方。 三因桂枝附子湯。主療同本條。(即本方。) 太陽中 。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芤遲。小便已灑洒然毛聳。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熱。口 前開板齒燥。若發其汗。則其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傷寒論。作口開前板齒燥。諸家注 本亦同。宜改。傷寒論。惡寒甚上。無其字。玉函脈經。作發熱益甚。脈經。淋上。有復字。) 〔程〕內經曰。先夏至為病溫。後夏至為病暑。又曰。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以其太陽受病。與傷寒相 似。亦令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也。內經曰。寒傷形。熱傷氣。氣傷則氣消。而脈虛弱。所以弦細芤遲也。 小便已毛聳者。陽氣內陷。不能衛外。手足亦逆冷也。勞動則擾乎陽。故小勞身即熱也。內經曰。因於暑汗。 煩則喘喝。故熱盛則口開。口開則前板齒燥也。發汗虛其陽。則惡寒甚。溫針動火邪。則發 熱甚。下之亡津液。則淋甚也。(案此注本於成氏。) 溯源集雲。太陽中 。而發熱惡寒。不雲汗出。而又不渴。是以知其非陽邪獨盛之 也。脈弦則陰邪 勁急。細則元氣已虛。芤則脈空。遲則為寒。小便已灑洒然毛聳者。小便雖通。其莖中艱澀可知。衛陽已虛。 惡寒之狀可見。乃下焦無火。氣化不快於流行也。四肢為諸陽之本。手足逆冷者。是陽虛而氣不達於四肢也。 凡此皆陰寒無火之脈症也。小有勞身即熱者。起居動靜間。小有勞動。即擾動其陽氣。而虛 邪伏暑。即因之而發熱也。口開前板齒燥者。脈雖弦細芤遲。 症雖手足逆冷。以小勞而鼓動其陽邪。身熱而枯燥其津液。雖不渴。而板齒燥矣。若發其汗。則衛陽愈虛。陽 虛則生外寒。故惡寒甚。若加溫針。則火力內攻。必反助其暑熱之陽邪。故發熱甚。邪不在里。而數下之。適 足以敗壞真陽。使下焦愈冷。氣化不行。小便艱澀而淋甚也。 喻氏醫門法律雲。夏月人身之陽。以汗而外泄。人身之陰以熱而內耗。陰陽兩俱不足。仲景於中 。禁 汗下溫針。汗則傷其陽。下則傷其陰。溫針則引火熱內攻。故禁之也。而其用藥。但取甘寒生津保肺。固陽 益陰為治。此等關係最鉅。○傷寒選錄雲。徐氏曰。此條無治法。東垣以清暑益氣湯主之。所謂發千古之秘也。 案醫壘元戎。黃 湯。治中 。脈弦細芤遲。人參、白朮、黃 、甘草、茯苓、芍藥、生薑、 各等分。正為此條證設。東垣方有黃柏。專治長夏濕熱之證。與本條之證自別。 太陽中熱者。 是也。汗出惡寒。身熱而渴。白虎加人參湯主之。(傷寒論。渴下。有也字。無白虎加 人參湯主之八字。以此條揭中 之首。沈本金鑒。亦舉之首條。玉函脈經。無加人參三字。) 〔沈〕此言正暑病也。邪之傷人。無有不從皮毛而入。故曰太陽中熱。 〔鑒〕汗出惡寒。身熱而渴。頗 似太陽溫熱之病。但溫熱無惡寒。以熱從里生。故雖汗出而不惡寒也。中 暑邪由表而入。故汗出惡寒也。 究之於渴。溫熱之渴。初病不過欲飲。中 之渴。初病即大引飲也。用白虎加人參湯主之者。蓋以益氣為主。 清暑熱次之也。李 曰。熱傷氣。氣泄則汗出。氣虛則惡寒。熱蒸肌腠則身熱。熱傷津液則作渴。 此惡寒身熱。與傷寒相類。然所異者。傷寒初起。無汗不渴。中 初起。即汗出而渴也。 溯源集雲。 者盛夏暑熱中之邪氣也。此條先言本證之情形如此。而以中熱二字。通解 字之義。即內經熱論所謂 病暑也。王肯堂雲。中 中暑中熱。名雖不同。實一病也。謂之 者。暑熱當令之時。其氣因暑為邪耳。非即夏月暑熱 當令之正氣也。即熱論所謂。後夏至日者。為病暑。是也。 乃暑熱之邪。其氣本熱。不待入里。故中人即渴也。 為 夏至以後之病。陽極陰生之後。陰氣已長。當暑汗大出之時。腠理開張。衛陽空疏。表氣已虛。不能勝受外氣。故汗出 惡寒也。是熱邪乘腠理之虛。而為 證也。故以白虎加人參湯主之。即用石膏。以治時令暑熱之邪。又加人參。以補汗 出之表虛。添津液而治燥渴也。(案錢氏辨潔古東垣中暑中熱之誤。甚詳。然非本條之所干。且文詞繁冗。故不載此。) 案淮南人間訓雲。夫病溫而強之食。病 而飲之寒。此眾人之所以為養也。可見古溫 對言也。而說文。 傷暑也。 玉篇。中熱也。以此推之。中 之中字似贅。然而先賢立命。必有令人不可思議者。宜置而不論焉。 \x白虎加人參湯方\x 知母(六兩) 石膏(一斤碎○太陽上編有綿裹二字諸本同) 甘草(二兩○太陽上 篇有炙字諸本同) 粳米(六合) 人參(三兩)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程〕白虎。西方神名也。其令為秋。其政清肅。涼風至白露降。則溽暑潛消。以此湯有徹暑熱之功。行清肅之政。 故以白虎名之。表有熱者。散以石膏之辛寒。里有熱者。降以知母之甘苦。熱則氣傷。人參用以生津而益氣。石膏過 於寒涼。甘草粳米之甘。用以和胃補中。共除中熱。而解表里。 案直指方。竹葉石膏湯。治伏暑內外熱熾。煩躁大渴。正是與本條用白虎之證同。 太陽中 。身熱疼重。而脈微弱。此以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一物瓜蒂湯主之。(傷寒論。玉函。脈經。無 一物瓜蒂湯主之七字。) 〔程〕脈虛身熱。得之傷暑。此證先中於熱。再傷冷水。水氣留於腠理皮膚之中。則身熱疼重也。與 瓜蒂湯。以散水氣。 〔鑒〕李 曰。中 邪在表。故身熱。傷冷水。故身疼重。暑傷氣。氣虛故脈微弱也。 溯源集雲。 症三條。有本證變證之不同。此條言其變證。身熱太陽之證也。不言汗出惡寒者。邪氣 較輕於前也。疼重者。身體重而疼痛也。傷寒則有身疼腰痛。骨節疼痛之證。而濕家亦有筋骨煩疼。一身盡 疼。關節疼痛之證。此以中暑之陽邪。而亦有此寒濕之證。是或飲冷水。或以冷水盥濯。水寒留着。滲入 皮中所致也。中暑之脈本虛。又以水寒所傷。故尤見微弱也。論中不立治法。而金匱要略。有一物 瓜蒂湯主之。王肯堂雲。瓜蒂一物散。或曰。五苓散。愚竊以理推之。若暑邪盛。而表證甚者。當以瓜蒂之 苦寒。上涌下泄。使水去而表邪亦去。以因吐得汗。有發散之義故也。若身熱微而表證少。但脈微弱。而 疼重。水行皮中者。則水寒較勝。自當用五苓散。使從水道氣化而出可也。 \x一物瓜蒂湯方\x 瓜蒂(二七個○趙本七作十) 上銼。以水一升。煮取五合。去滓頓服。 〔程〕本草雲。瓜蒂味苦寒。主大水身面四肢浮腫。用之以散皮膚水氣苦寒又可勝熱也。 案此方與證不對。恐是錯出。傷寒論。玉函。脈經。並不載。可以為佐證矣。


<目錄>卷一\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證治第三

<篇名>論一首、證三條、方十二首

屬性:(案當十一首) 論曰。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復不能食。常默然。欲臥不能臥。欲行不能行。飲食 或有美時。或有不用聞食臭時。如寒無寒。如熱無熱。口苦小便赤。諸藥不能治。得藥則劇吐利。如有神靈 者。身形如和。其脈微數。每溺時頭痛者。六十日乃愈。若溺時頭不痛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快然。但 頭眩者。二十日愈。其證或未病而預見。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見者。各隨證 治之。(默然。趙本作默默。不用聞食臭之用字。徐沈作欲。微見。巢源。作復見。千 金。作後見。魏快。作怏。非。) 〔尤〕百脈一宗者。分之則為百脈。合之則為一宗。悉致其病。則無之非病矣。然詳其證。意欲食矣。而 復不能食。常默然靜矣。而又躁不得臥。飲食或有時美矣。而復有不用聞食臭時。如有寒如有熱矣。而又不 見為寒。不見為熱。諸藥不能治。得藥則劇吐利矣。而又身形如和。全是恍惚去來。 不可為憑之象。惟口苦小便赤。脈微數。則其常也。所以者何。熱邪散漫。未統於經。其氣遊走無定。故其 病亦去來無定。而病之所以為熱者。則征於脈。見於口與便。有不可掩然者矣。夫膀胱者。太陽之腑。其脈上 至巔頂。而外行皮膚。溺時頭痛者。太陽乍虛。而熱氣乘之也。淅然快然。則降序矣。夫乍虛之氣。溺已 即復。而熱淫之氣。得陰乃解。故其甚者。必六十日之久。諸陰盡集。而後邪退而愈。其次四十 日。又其次二十日。熱瘥減者。愈瘥速也。此病多於傷寒熱病前後見之。其未病而預見者。熱氣先動也。 其病後四五日。或二十日。或一月見者。遺熱不去也。各隨其證以治。具如 下文。 案魏氏以此證。斷為氣病。而今驗之於病者。氣病多類此者。然下條百合諸方。並似與氣病不相干。 故其說雖甚巧。竟難信據。千金雲。傷寒虛勞。大病已後。不平復。變成斯疾。其狀惡寒而嘔者。病在上 焦也。二十三日當愈。其狀腹滿微喘。大便堅。三四日一大便。時復小溏者。病在中焦也。 六十三日當愈。其狀小便淋瀝難者。病在下焦也。三十三日當愈。各隨其證治之。思邈所論如此。參之於 本條。明是百合病。別是一種病。尤注頗詳。故今從之。(張氏醫通。有治百合病醫案一則。當參考。) 百合病。發汗後者。百合知母湯主之。(千金。作百合病。已經 發汗之後。更發者。下文例並同。) 〔尤〕人之有百脈。猶地之有眾水也。眾水朝宗於海。百脈朝宗於肺。故百脈不可治。而可治其肺。 百合。味甘平微苦。色白入肺。治邪氣。補虛清熱。故諸方悉以之為主。而隨證加藥治之。用知母者。以發 汗傷津液故也。 〔魏〕百合病。用百合。蓋古有百合病之名。即因百合一味。而瘳此疾。因 得名也。如傷寒論條內雲。太陽病桂枝證。亦病因藥而得名之義也。 案本草蘇頌雲。仲景治百合病。凡四方。病名百合。而用百合治之。不識其義。今得魏注。而義自 明。後世有病名河白者。以河白草治之。(出證治大還。)即與此同義。 \x百合知母湯方\x 百合(七枚擘) 知母(三兩切)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別以泉水二升。煎 知母。取一升。去滓。後合和。煎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外台。滓別之間。有置 之一處四字。) 百合病。下之後者。滑石代赭湯主之。(外台。滑石上。有百合二字。尤本仍之。) 〔魏〕至下之後。不用知母。而以滑石代赭湯主之者。以重墜之品。隨下藥之勢使邪自下泄也。用 代赭石之澀。澀大便也。用滑石之滑。利小便也。 〔徐〕加之泉水。以瀉陽而陰氣自調也。 \x滑石代赭湯方\x 百合(七枚擘) 滑石(三兩碎綿裹) 代赭石(如彈丸大一枚碎綿裹)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別以泉水二升。煎 滑石代赭。取一升。去滓。後合和。重煎取一升五合分溫服。(外台。滓別間。 有置一廂三字。別作又。) 百合病吐之後者。用後方主之。 〔鑒〕百合病。不應吐。而吐之不解者。則虛中。以百合雞子湯。清而補之也。 〔尤〕本草。雞子。 安五臟治熱疾。吐後髒氣傷。而病不去。用之不特安內。亦且攘外也。 \x百合雞子湯方\x 百合(七枚擘) 雞子黃(一枚)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納雞子黃。 攪勻。煎五分溫服。 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黃湯主之。 〔鑒〕百合一病。不經吐下發汗。病形如初者。是謂其病遷延日久。而不增減。形證如首章之初也。 以百合地黃湯。通其百脈。涼其百脈。 〔尤〕此則百合病正治之法也。蓋肺主 行身之陽。腎主行身之陰。百合色白入肺。而清氣中之熱。地黃色黑入腎。而除血中之熱。氣血既治。百脈 俱清。雖有邪氣。亦必自下。服後大便如漆則熱除之驗也。外台雲。大盒飯出黑沫。 \x百合地黃湯方\x 百合(七枚擘) 生地黃汁(一升) 上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納地黃汁。煎取一升 五合。分溫再服。中病勿更服。大便常如漆。(常。趙本作當是。徐沈尤並同。) 〔程〕如漆。地黃汁也。 案程注親驗之說。今從之。地黃汁。服之必瀉利。故云中病勿更服。 百合病。一月不解。變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 〔尤〕病久不解。而變成渴。邪熱留聚在肺也。單用百合。漬水外洗者。以皮毛為肺之合。其氣相 通故也。洗已。食煮餅。按外台雲。洗身訖。食白湯餅。今 也。本草。粳米 小麥。並除熱止渴。勿以咸豉者。恐鹹味耗水而增渴也。 \x百合洗方\x 上以百合一升。以水一斗。漬之一宿。以洗身。洗已食煮餅。勿以鹽豉也。 總病論雲。煮餅。是切麵條。湯煮水淘過。熱湯漬食之。活人書注云。煮餅。即淡熟麵條也。張師 正倦遊錄雲。凡以面為食煮之。皆謂湯餅。 百合病。渴不瘥者。栝蔞牡蠣散主之。 〔尤〕病變成渴。與百合洗方。而不瘥者。熱盛而津傷也。 栝蔞根。苦寒。生津止渴。牡蠣。咸寒。引熱下行。不使上爍也。 \x栝蔞牡蠣散方\x 栝蔞根 牡蠣(熬等分) 上為細末。飲服方寸匕。日三服。 百合病。變發熱者。(〔原注〕一作發寒熱。)百合滑石散主之。 〔鑒〕百合病。如寒無寒。如熱無熱。本不發熱。今變發 熱者。其內熱可知也。故以百合滑石散主之。熱從小便而除矣。 \x百合滑石散方\x 百合(一兩炙) 滑石(三兩) 上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當微利者止服。熱則除。 千金。一本雲。治百合病。小便赤澀。臍下堅急。外台同。 郭白云云。仲景以藥之百合。治百合病。與神農經主治不相當。千古難曉其義。是以孫真人言。傷寒雜 病。自古有之。前古名賢。多所防禦。至於仲景。時有神功。尋思旨趣。莫測其致。所以醫人不能鑽仰萬一 也。然百合之為物。豈因治百合之病。而後得名哉。或者病須百合可治。因名曰百合乎。少時見先生言。以百 合湯。治一仆病得愈。余是時未甚留意。不解仔細詳看。雖見其似寒似熱。似飢似飽。欲行欲 臥。如百合之證。又自呼其姓名。有終夕不絕聲。至醒問之。皆云不知。豈所謂如有神靈者耶。 百合病。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見於陽者。以陰法救之。見陽攻陰。復發其汗。此為逆。見 陰攻陽。乃復下之。此亦為逆。(脈經。陽法作陰法。陰法作陽法。) 〔沈〕此治百合病之要法也。微邪伏於營衛。流行而病表里。當分陰陽。以施救治可也。 〔鑒〕百合一 病。難分陰陽表里。故以百合等湯主之。若病見於陰者。以溫養陽之法救之。 見於陽者。以涼養陰之法救之。即下文見陽攻陰。或攻陰之 後。表仍不解。復發其汗者。此為逆。見陰攻陽。或攻陽之後。里仍不解。乃復下之者。此亦為逆也。 〔徐〕內經。所謂用陰和陽。用陽和陰。即是此義。故諸治法皆以百合為主。 至病見於陽。加一二味。以和其陰。病見於陰。加一二味。以和其陽。 案千金雲。百合病。見在於陰。而攻其陽。則陰不得解也。復發其汗。為逆也。見在於 陽。而攻其陰。則陽不能解也。復下之。其病不愈。文異意同。 狐惑之為病。狀如傷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臥起不安。蝕於喉為惑。蝕於陰為狐。不欲飲食。惡聞食 臭。其面乍赤乍黑乍白。蝕於上部。則聲喝。(〔原注〕一作嗄。)甘草瀉心湯 主之。(巢源。作目攣不得閉。外台。作目瞑不得眠。為狐之下。巢源外台。有狐惑之 病並五字。其面目。外台無目字。脈經。千金外台。並無甘草二字。然方則載甘草瀉心湯。 巢源外台。喝作嗄。○案字書。喝。於遏切。音 。嘶聲。嗄。先齊切。音西。聲破曰嗄。) 〔程〕此證因傷寒而變斯疾。故初得猶狀傷寒。病後猶腸胃空虛。而有熱則蟲上下作。蟲上作。則蝕咽 喉為惑。蟲下作。則蝕二陰為狐。靈樞經曰。蟲動則令人 心。是以起臥不安。雖默默欲眠。而目不得閉。 蟲聞食臭。則求食。故惡聞食臭。而不欲飲食也。蟲動胃虛。則面目之色無定。是以乍赤乍黑乍白也。 〔徐〕 毒盛在上。蝕於喉為惑。謂熱淫如惑亂之氣。感而生惑也。毒偏在下。侵蝕於陰為狐。謂柔害而 幽隱。如狐性之陰也。蝕者。若有食之。而不見其形。如日月之蝕也。 〔尤〕狐惑蟲病。即巢氏所謂 病也。 蓋雖蟲病。而能使人惑亂而狐疑。故曰狐惑。至生蟲之由。則趙氏所謂濕熱停久。蒸腐氣血。而成瘀濁。於 是風化所腐。而成蟲者當矣。甘草瀉心。不特使中氣運。而濕熱自化。抑亦苦辛雜 用。足勝殺蟲之任。 〔鑒〕狐惑。牙疳下疳等瘡之古名也。近 時惟以疳呼之。下疳。即狐也。蝕爛肛陰。牙疳。即惑也。蝕咽。腐齦脫牙。穿腮破唇。每因傷寒病後餘毒。 與濕 之為害也。或生斑疹之後。或生癖疾下利之後。其為患亦同。甘草瀉心湯。必傳寫之誤也。姑存之。 醫說雲。古之論疾。多取像取類。使人易曉。以時氣聲嗄咽干。欲睡復不安眠。為狐惑。以狐多疑惑也。 郭白云云。狐惑。 病。多因醫者汗吐下太過。又利小便。重亡津液。熱毒內攻。臟腑焦枯。蟲不得安。 故上下求食。亦有不發汗。內熱焦枯而成者。凡人之喉及陰肛。比他肌肉津潤。故蟲緣津潤而食之。 病又不 止因傷寒而成。多自下感。或居濕地。或下利久而得。當於 中求之。案此說極是。但至言蟲不得安。上下 求食。豈有此理。蝕是蝕爛之義。濕熱鬱蒸所致。非蟲實食喉及肛之謂也。 \x甘草瀉心湯方\x 甘草(四兩○案據傷寒論當有炙字) 黃芩 人參 乾薑(各三兩) 半夏( 半升○案趙本作半斤非) 黃連(一兩) 大棗(十二枚○案據傷寒論當有擘字) 上七味。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案據傷寒論。味下脫以字。三服下。外 台。有兼療下利不止。心中 。堅而嘔。腸中鳴者方。十八字。) 案竇氏瘡瘍全書。李氏醫學入門。並用三黃瀉心湯。蓋因脈經單作瀉心湯耶。三黃瀉心湯。吐衄篇。稱瀉心湯。 蝕於下部。則咽干。苦參湯洗之。(巢源。干下。有此皆由濕毒氣所為也九字。) 蝕於肛者。雄黃熏之。(千金外台。肛下有外字。程本黃下有散字。) 雄黃 上一味。為末。筒瓦二枚。合之燒。向肛熏之。 〔原注〕脈經雲。病患或從呼吸。上蝕其咽。或從下焦。蝕其肛陰。蝕上為惑。蝕下 為狐。狐惑病者。豬苓散主之。○徐程刪此注。 〔徐〕下部毒盛。所傷在血。而咽干。喉屬陽。咽屬陰也。藥用苦參熏洗。以去風清熱而殺蟲也。蝕 於肛。則不獨隨經而上侵咽。濕熱甚。而糜爛於下矣。故以雄黃熏之。雄黃之殺蟲。去風解毒。更力也。 \x苦參湯方\x(原本缺。徐沈尤本及金鑒。所載如下。) 苦參(一升) 以水一斗。煎取七升。去滓熏洗。日三服。(案尤本金鑒。並無服字。是。) \x苦參湯方\x(徐熔附遺雲。以龐安時傷寒總病論補之。程同。) 苦參(半斤) 槐白皮 野狼牙根(各四兩) 上銼。以水五升。煎三升半洗之。 案二方未知何是。然以理推之。用苦參一味為佳。用苦參一味。治齲齒。見於史記倉公傳。亦取乎清 熱殺蟲。脈經所載。豬苓散。樓氏綱目雲。未考。案證類豬苓條。圖經雲。 黃膽病。及狐惑病。並豬苓散主之。豬苓、茯苓等分。杵末。每服方寸匕。水調下。蓋此方也。 病者脈數。無熱微煩。默默但欲臥。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鳩眼。七八日目四 (〔原注〕一 本此有黃字。)黑。若能食者。膿已成也。赤小豆當歸散主之。(玉函脈經。作目四 皆黃。總病論。 作周。) 〔鑒〕數主瘡。主熱。今外無身熱。而內有瘡熱。瘡之熱在於陰。故默默但欲臥也。熱在於陽。故微 煩汗出也。然其病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鳩眼者。是熱蘊於血。故 絡赤也。七八日。四 皆黑者。是熱瘀血 腐。故 絡黑也。若不能食。其毒尚伏諸里。若已能食。其毒已化成膿也。 〔程〕能食者。邪氣散漫。不在臟腑。而在陰肛。爛肉腐肌。而成膿矣。 〔尤〕按此一條。注家有目為狐惑病者。有目為陰陽毒 者。要之亦是濕熱蘊毒之病。其不腐而為蟲者。積而為癰。不發於身面者。則發於腸臟。亦病機自然之 勢也。仲景意謂與狐惑陰陽毒。同源而異流者。故特論列於此歟。 \x赤小豆當歸散方\x 赤小豆(三升浸令芽出曝干) 當歸(十兩○案原本缺兩數今根據宋本及俞本補之千 金作三兩徐熔附遺引龐安時當歸一兩) 上二味。杵為散。漿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程〕當歸。主惡瘡瘍。赤小豆。主排癰腫。漿水。能調理臟腑。三味為治癰膿已成之劑。此方蝕於 肛門者。當用之。按後先血後便。此近血也。亦用此湯。以大腸肛門。本是一源。病雖不同。其解髒毒則 一也。(漿。酢也。炊粟米熱。投冷水中。浸五六日。生白花。色類漿者。案漿水法。出本草蒙筌。) 張氏醫通雲。此方治腸癰便毒。及下部惡血諸疾。 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紋。咽喉痛。唾膿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 主之。(脈經。無鱉甲二字。) 陰毒之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 (肘後。七日不可治。作過此死三字。脈經千金。升麻以下十字。作甘草湯三字。) 〔尤〕毒者。邪氣蘊蓄不解之謂。陽毒非必極熱。陰毒非必極寒。邪在陽者。為陽毒。邪在陰者。為 陰毒也。而此所謂陰陽者。亦非臟腑氣血之謂。但以面赤斑斑如錦紋。咽喉痛唾膿血。其邪着而在表者。謂之 陽。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不唾膿血。其邪隱而在表之里者。謂之陰耳。故皆得辛溫升散之品。 以發其蘊蓄不解之邪。而亦並用甘潤咸寒之味。以安其邪氣。經擾之陰。五日邪氣尚淺。發之猶易。 故可治。七日邪氣已深。發之則難。故不可治。其蜀椒雄黃二物。陽毒用之者。以陽從陽。欲其速散也。 陰毒去之者。 恐陰邪不可劫。而陰氣反受損也。 〔沈〕陰毒者。非陰寒之陰。即陰血受寒為陰。而血凝不散。故成陰毒。 後人不解其義。視為陰寒直中。變為陰毒。擬用霹靂散正陽丹。(案徐程注意。並如 是。)皆是未入仲景藩籬耳。惟元時王安道。辨非陰寒直中。(案出 溯洄集。)可謂言直理正。惜其又雲天地惡毒異氣。混淆未明。使後人無所措手。(案金鑒本於王氏之言。 遂雲陰毒陽毒。即今世俗所稱痧證。陰毒反去雄黃蜀椒。必傳寫之訛。故治是證者。不必問其陰陽。但刺其 尺澤委中。手中十指脈絡。暴出之處出血。輕則用刮痧法。隨即服紫金錠。此說亦叵從。) \x升麻鱉甲湯方\x 升麻(二兩) 當歸(一兩) 蜀椒(炒去汗一兩) 甘草(二兩) 鱉甲(手指大一 片炙) 雄黃(半兩研) 上六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頓服之。老小再服汗。 〔原注〕肘後千金方。陽毒用升麻湯。無鱉甲有桂。陰毒用甘草湯。無雄黃。○案四升。肘 後。作五升。一升玉函。肘後。作二升。似是。 蘭台軌範雲。蜀椒辛熱之品。陽毒用。而陰毒反去之。疑誤。活人書。加犀角等四味。頗切當。 董氏醫級雲。此湯兼治陽毒陰毒二症。陽毒用此方治療。陰毒亦以此方。去雄黃倍川椒為治。以陰毒不 吐膿血。故去雄黃。陰盛則陽衰。故倍川椒也。大抵亢陽之歲多陽毒。流衍之紀多陰毒也。但每遇此症。按法 施治。曾無一驗。凡遇此證。多以不治之證視之。百歲老人袁雲龍曰。細詳此二證。俱有咽喉痛三字。竊論 瘍科書。有鎖喉風。纏喉風。鐵蛾纏三證。其狀相似。有面色赤如斑者。有面色悽慘而青黑者。 有吐膿血者。有身痛如杖。有氣喘息促。譫語煩躁者。總以咽喉痹痛為苦。一發之間。三五日不減。即無 生理。豈非陽毒陰毒之類乎。再詳其脈。緩大者生。細促者死。予見此二 症。先用咽喉科利痰方治之。全活甚眾。 案巢源雲。夫欲辨陰陽毒病者。始得病時。可看手足指。冷者是陰。不冷者是陽。又雲。陽毒者。 面目赤。或便膿血。陰毒者。面目青而體冷。若發赤斑。十生一死。若發黑斑。十死一生。千金亦云。陽毒。 狂言或走。或見鬼。或吐血下利。其脈浮大數。陰毒。短氣不得息。嘔逆。唇青面黑。四肢厥冷。其脈沉 細緊數。由此觀之。陽毒乃不得不用活人陽毒升麻湯。及化斑湯之屬。即後世所謂陽斑也。陰毒乃不得 不用龐氏附子飲霹靂散正陽丹之類。即後世所謂陰斑也。而以升麻鱉甲湯一方主之者。可疑。董氏無一驗 之說。覺不誣矣。


<目錄>卷一\瘧病脈證並治第四

<篇名>證二條、方六首

屬性:師曰瘧脈自弦。弦數者多熱。弦遲者多寒。弦小緊者下之瘥。弦遲者可溫之。弦緊者可發汗針灸也。浮 大者可吐之。弦數者風發也。以飲食消息止之。(弦緊下。脈經有數字。風發。外台作風疾。) 〔程〕內經曰。 瘧皆生於風。其蓄作有時者何也。岐伯曰。瘧之始發也。先起於毫毛。伸欠乃作。寒 栗鼓頷。腰脊俱痛。寒去則內外皆熱。渴欲飲水。方其寒。湯火不能溫。及其熱冰水不能寒。此陰陽交爭。虛 實並作。邪舍於營衛之間。風寒之氣不常。故休作有時。而作往來寒熱也。木郁則發熱。熱則脈數。此邪氣 微者。故以飲食消息止之。經曰。五臟病各有得者愈。五臟病各有所惡。各隨其不喜者為病。 遂其喜惡。而消息之。則瘧自止。上說如此。後並無汗吐下溫針灸之法。去古既遠。文多簡略。不可考矣。 〔徐〕瘧者。半表里病。而非驟發之外病也。故內經曰。夏傷於暑。秋必 瘧。又曰。在皮膚之內。腸胃之外。唯其半表里。則脈必出於弦。弦者東方甲木之氣。經屬少陽。故曰瘧脈 自弦。自者謂感有風寒。而脈唯自弦也。於是脈既有一定之象。而兼數為熱。兼遲為寒。此其大綱也。 〔尤〕瘧者。少陽之邪。弦者。少陽之脈。有是邪。則有是脈也。然瘧之舍。固在半表半里之間。而瘧之氣。則有 偏多偏少之異。故其病有熱多者。有寒多者。有里多而可下者。有表多而可汗可吐者。有風從熱出。而不可以 藥散者。當各隨其脈而施治也。徐氏曰。脈大者為陽。小者為陰。緊雖寒脈。小緊則內入而為陰矣。陰 不可從表散。故曰下之愈。遲既為寒。溫之無疑。弦緊不沉。為寒脈。而非陰脈。非陰故可發汗針灸也。瘧 脈概弦。而忽浮大。知邪在高分。高者引而越之。故可吐。既雲弦數者多熱矣。而復申一義雲。弦數者風發。 見多熱不已。必至於極熱。熱極則生風。風生則肝木侮土。而傳其熱於胃。坐耗津液。此非徒求之藥。須以飲 食消息。止其熾熱。即梨汁蔗漿。生津止渴之屬。正內經風淫於內。治以甘寒之旨也。 案風發以飲食消息止之。其義未清晰。姑舉二氏之說。以備考。金鑒雲。弦小緊者之小字。當是沉字。則 有可下之理。弦緊者。當是弦浮緊。則有可發汗之理。弦浮大者。當是弦滑大。則有可吐之理。且不遺本文瘧 脈自弦之意。此說不必矣。徐尤之注。義自允當。 病瘧。以月一日發。當以十五日愈。設不瘥。當月盡解。如其不瘥。當云何。師曰。此結為 瘕。名曰 瘧母。急治之。宜鱉甲煎圓。(脈經。自病瘧止師曰此三十字無。結上有瘧疾二字。無急治之三字。 趙本圓作丸。下並同。) 〔程〕五日為一候。三候為一氣。一氣十五日也。夫人受 氣於天。氣節更移。營衛亦因之以易。故交一節氣當愈。不 愈者。再易一氣。故云月盡解也。 〔尤〕設更不愈。其邪必假血根據痰。結為 瘕。僻處脅下。將成負固不服 之勢。故宜急治。鱉甲煎丸。行氣逐血之藥頗多。而不嫌其峻。一日三服。不嫌其急。所謂乘其未集而擊之 也。 〔魏〕寒熱雜合之邪。在少陽。而上下格阻之氣結厥陰。聚肝下之血分。而實為瘧病之母氣。足於生瘧而 不已。此所陰陽互盛。歷月經年。而病不除也。蓋有物以作患於里。如草樹之有根 。必須急為拔去。不然旋 伐旋生。有母在焉。未有不滋蔓難圖者矣。 案玉篇。HT 。莫濃切。病HT 癖也。乃瘧母之母。從 者。 三因雲。結為 癖。在腹脅。名曰老瘧。亦名曰母瘧。 \x鱉甲煎丸方\x(外台。作大鱉甲煎。引張仲景傷寒論。雲出第十五卷中。) 鱉甲(十二分炙○千金作成死鱉注云要略作鱉甲三兩) 烏扇(三分燒) 黃芩 (三分) 柴胡(六分) 鼠婦(三分熬) 乾薑(三分) 大黃(三分) 芍藥(五分) 桂 枝(三分) 葶藶(一分熬) 石韋(三分去毛) 厚朴(三分) 牡丹(五分去心) 瞿麥 (二分) 紫葳(三分) 半夏(一分) 人參(一分) 蟲(五分熬) 阿膠(三分炙) 蜂 窠(四分炙) 赤硝(十二分) 蜣螂(六分熬) 桃仁(二分) 上二十三味。為末。取鍛灶下灰一斗。清酒一斛。五斗浸灰。候酒盡一半。着鱉甲於中。煮令泛爛如 膠漆。絞取汁。納諸藥。煎為丸。如梧子大。空心服七丸。日三服。(〔原注〕千金方。用鱉甲十二片。又有海藻三分。 大戟一分。 蟲五分。無鼠婦赤硝二味。以鱉甲煎 和諸藥為丸。○案今考千金。無鼠婦紫葳赤硝。有虻蟲紫菀海藻大戟。凡二十四味。分兩 頗異。不繁引於此。浸灰候酒盡一半。作以酒浸灰去灰取酒。似是。) 〔程〕瘧母者。邪氣內搏於臟腑。血氣羈留而不行息而成積。故內結 瘕。而外作往來寒熱。內經曰。 堅者削之。結者行之。以鱉甲。主 瘕寒熱。故以為君。邪結於血分者。用大黃芍藥 蟲桃仁赤硝牡丹鼠婦 紫葳。攻逐血結為臣。邪結於氣分者。厚朴半夏石韋葶藶瞿麥烏羽蜂房蜣螂。下氣利 小便。以為佐。調寒熱和陰陽。則有黃芩乾薑。通營衛。則有桂枝柴胡。和氣血。則有阿膠人參。六味又 用之。以為使也。結得溫即行。灶灰之溫。清酒之熱。所以制鱉甲。同諸 藥而逐 瘕瘧母。內經曰。治有緩急。方有大小。此急治之大方也。 案烏扇。即射干。見本經。千金作烏羽。赤硝。活人書雲。硝石生於赤山。考本草。射干。散結氣腹中 邪逆。鼠婦。治月閉血瘕寒熱。石韋。治勞熱邪氣。利水道。紫葳。治 瘕血閉寒熱。瞿麥。利小便。下 閉血。蜂窠。治寒熱邪氣。蜣螂。治腹脹寒熱。利大小便。 蟲。治血積 瘕破堅。 灶灰。即 鐵灶中灰爾。亦主 瘕堅積。此方合小柴胡桂枝。大承氣三湯。去甘草枳實。主以鱉甲。更用以 上數品。以攻半表之邪。半里之結。無所不至焉。然三因雲。古方雖有鱉甲煎等。不特服不見效。抑亦藥 料難備。此說殆有理焉。 師曰。陰氣孤絕。陽氣獨發。則熱而少氣煩冤。手足熱而欲嘔。名曰癉瘧。若但熱不寒者。邪氣內 藏於心。外舍分肉之間。令人消鑠肌肉。(肌。趙本作脫。案素問瘧論曰。但熱而不寒。氣內 藏於心。而外舍於分肉之間。令人消鑠脫肉。則趙本為是。) 〔程〕癉。熱也。內經曰。癉瘧者。肺素有熱。氣盛於身。厥逆上沖。中氣實而不外泄。因有所用力。 腠理開。風寒客於皮膚之內。分肉之間而發。發則陽氣盛。陽氣盛而不衰。則病矣。其氣不及於陰。故 但熱而不寒。此肺素有熱。而成癉瘧也。今所云陰氣孤絕者。以熱邪亢盛。熱盛則氣消。故 煩冤少氣。表里俱病。今手足熱而欲嘔。心陽髒也。心惡熱。邪氣內藏於心。外舍於分肉之間。內外燔灼。 故令人消鑠肌肉。此熱藏於心。而為癉瘧也。然則癉瘧之所舍。屬心肺兩經者歟。 溫瘧者。其脈如平。身無寒但熱。骨節疼煩。時嘔。白虎加桂枝湯主之。(嘔下。千金有朝發暮解。暮 發朝解名溫瘧十一字。) 〔程〕內經曰。溫瘧得之冬中於風寒。氣藏於骨髓之中。至春則陽氣大發。邪氣不能自出。因遇大暑。 腦髓爍肌肉消。腠理髮泄。或有所用力。邪氣與汗皆出。此病藏之腎。其氣先從內出之外也。如是者。陰虛 而陽盛。陽盛則熱矣。衰則氣復反入。入則陽虛。陽虛則寒矣。故先熱而後寒。名曰溫瘧。今但熱不寒。則 與癉瘧無異。意者內經。以先熱後寒為溫瘧。仲景以但熱不寒。為溫瘧也。脈如平。非平也。其氣 不及於陰。故但熱無寒。邪氣內藏於心。故時嘔。外舍於肌肉。故骨節疼煩。今陽邪偏勝。但熱無寒。加桂 枝於白虎湯中。引白虎辛寒。而出入營衛。制其陽邪之亢害。 〔尤〕脈如平者。病非乍感。故脈如其平時也。 骨節煩疼時嘔者。熱從腎出。外舍於其合。而上並於陽明也。白虎甘寒除熱。桂枝則因其勢。而達之耳。 \x白虎加桂枝湯方\x 知母(六兩) 甘草(二兩炙) 石膏(一斤) 粳米(二合○案千金作六合據傷寒 論作六合為是) 桂(去皮三兩○俞本作桂枝是) 上銼每五錢。水一盞半。煎至八分。去滓溫服。汗出愈。( 俞本出下。有即字。案徐沈作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一雲。上銼每五錢。水盞半。煎至八分。去滓溫取。汗出愈。尤本根據前法。此蓋古之煎法 其雲錢雲盞。繫於宋人改定。千金雲。上四味 咀。以水一斗二升。煮米爛。去滓。加桂 枝三兩。煎取三升。分三服。覆令汗。先寒發熱者愈。外台。引千金。方後。傷寒論雲。 用粳米。不熟稻米是也。) 案聖濟總錄。知母湯。治溫瘧骨節疼痛。時嘔朝發暮解。暮發朝解。(即本方。) \x活人白虎加蒼朮湯\x 治濕溫多汗。於白虎湯中。加蒼朮三兩。(此方出傷寒微旨。亦仿金匱白虎加桂湯。) 瘧多寒者。名曰牡瘧。蜀漆散主之。(程作牝瘧。金鑒同。) 〔尤〕瘧多寒者。非真寒也。陽氣為痰飲所遏。不得外出肌表。而但內伏心間。心牡髒也。故名牡瘧。 蜀漆吐瘧痰。痰去則陽伸。而寒愈。取雲母龍骨者。以蜀漆上越之猛。恐並動心中之神與氣也。 案尤注詳備。第牡瘧之解。本於喻氏法律。此恐非也。外台引本條雲。張仲景傷寒論。瘧多寒者。名 牝瘧。吳氏醫方考雲。牝陰也。無陽之名。故多寒名牝瘧。此說得之金鑒雲。此言牝瘧。其文脫簡。內經 已詳。不復釋。今考內經。無牝瘧證。亦誤。(蘭台軌範雲。似當作牝字。諸本皆作牡。存考。) \x蜀漆散方\x 蜀漆(洗去腥○案趙本洗作燒非) 雲母(燒二日夜) 龍骨(等分) 上三味。杵為散。未發前以漿水服半錢。○溫瘧。加蜀漆半分。臨發時。服一錢匕。(〔原注〕一方雲 母。作雲實。○漿水。千金。作酢漿。外台。作清漿水。尤本刪溫瘧以下十四字。千金注云。要略不用雲母。 用雲實。) 〔程〕蜀漆。常山苗也。得漿水。能吐瘧之頑痰。三陰者。其道遠。故於未發之先服。令藥入陰分。以 祛其邪。屬心肺者。其道近。故於臨發之時服。令藥力入心肺。以祛其邪。 此方乃吐頑痰。和陰陽之劑。故牝瘧溫瘧。俱可服。 醫通雲。方後有雲。濕瘧。加蜀漆半分。而坊本誤作溫瘧。大謬。此條本以邪伏髓海。謂之牝瘧。 趙以德不辨亥豕。注為邪在心而為牡。喻嘉言亦仍其誤而述之。非智者之一失歟。案危氏得效方雲。寒熱 身重。煩疼脹滿。名濕瘧。丹溪纂要雲。在三陰。總謂之濕瘧。濕瘧之稱。古經方無所考。 僅見於此。則其言不可從。況邪伏髓海之說。未見所據。 仁齋直指雲。凡瘧方來與正發。不可服藥。服藥在於未 發兩時之先。否則藥病交爭。轉為深害。 案以未發前服之語觀之。即是後世所謂截瘧之藥也。外台。載廣濟常山湯。常山三兩。以漿水三升。浸 經一宿。煎取一升。欲發前頓服之。後微吐瘥止。與本方。其意殆同矣。 附外台秘要方(程本金鑒。並不載附方。以下各篇同。) \x牡蠣湯\x 治牡瘧。 牡蠣(四兩熬) 麻黃(去節四兩) 甘草(二兩) 蜀漆(三兩○外台雲若無用常山代之) 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蜀漆麻黃。去上沫。得六升。納諸藥。煮取二升。溫服一升。若吐則勿更服。 〔尤〕案此系宋孫奇等所附。蓋亦蜀漆散之意。而外攻之 力較猛矣。趙氏雲。牡蠣。軟堅消結。麻黃。非獨散寒。且可發越陽氣。使通於外。結散陽通。其病自愈。 外台雲。仲景傷寒論。牝瘧多寒者。名牝瘧。牡蠣湯主之。根據此。則牡即牝之訛。 此方外台。列於蜀漆散前。雲。並出第十五卷中。 \x柴胡去半夏加栝蔞湯\x 治瘧病發渴者。亦治勞瘧。 柴胡(八兩) 人參 黃芩 甘草(各三兩) 栝蔞根(四兩) 生薑(二兩) 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二服。 〔徐〕傷寒論。寒熱往來。為少陽邪在半表里故也。瘧邪亦在半表里。故入而與陰爭則寒。出而與陽 爭則熱。此少陽之象也。是謂少陽而兼他經之證則有之。謂他經而全不涉少陽。則不成其為瘧矣。所以 小柴胡。亦為治瘧主方。渴易半夏加栝蔞根。亦治少陽成法也。攻補兼施。故亦主勞瘧。 外台雲。張仲景傷寒論。瘧發渴者。與小柴胡去半夏加 栝蔞湯。經心錄。療勞瘧。出第十五卷中。 案巢源勞瘧候雲。凡瘧積久不瘥者。則表里俱虛。客邪未散。真氣不復。故疾雖暫間。小勞便發。 \x柴胡桂薑湯\x 治瘧寒多。微有熱。或但寒不熱。(〔原注〕服一劑如熱○俞本姜作蔞非。) 柴胡(半斤) 桂枝(三兩去皮) 乾薑(二兩) 栝蔞根(四兩) 黃芩(三兩) 牡蠣(二兩熬) 甘草(二兩炙)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煩。復服汗出便愈。 〔徐〕胸中之陽氣。散行於分肉之間。今以邪氣痹之。則外衛之陽。郁伏於內守之陰。而血之痹者。既 寒凝而不散。遇衛氣行陽二十五度。而病發。其邪之入營者。既無外出之熱。而營之素痹者。亦不出而與陽 爭。所以多寒少熱。或但寒不熱也。小柴胡。本陰陽兩停之方。寒多故加桂枝幹姜。 則進而從陽。痹着之邪。可以開矣。更加牡蠣。以軟其堅壘。 則陰陽豁然貫通。而大汗解矣。所以雲一劑如神。(案栝蔞根除留熱。徐氏不釋者何。) 案此方。外台瘧門無所考。本出於傷寒太陽中篇。 醫通雲。小柴胡湯。本陰陽兩停之方。可隨瘧之進退。 加桂枝幹姜。則進而從陽。若加栝蔞石膏。則退而從陰。可類推矣。


<目錄>卷一\中風歷節病脈證並治第五

<篇名>論一首、脈證三條、方十二首

屬性:夫風之為病。當半身不遂。或但臂不遂者。此為痹。脈微而數。中風使然。 〔鑒〕風病。內經論之詳矣。但往往與痹合論。後人惑之。 故仲景復言之曰。風之為病。當半身不遂。即經所謂偏枯也。或但臂不遂者。非中風也。即痹病也。蓋痹為 陰病。脈多沉澀。風為陽病。脈多浮緩。今脈微而數。中風使然。其脈微者正氣虛也。數者。邪氣勝也。故 病風中之人。因虛而召風者。未有不見微弱之脈者也。因熱而生風者。未有不見數急之脈者也。 〔沈〕此 分中風與痹也。風之為病。非傷於衛。即侵於榮。故當半身不遂。謂半身之氣傷而不用也。若但臂不 遂。此為痹。痹者閉也。謂一節之氣閉而不仁也。於是診之於脈。必微而數。微者陽之微也。數者風之數也。 此中風使然。謂風乘虛入。而後使半身不遂也。 〔尤〕風徹於上下。故半身不遂。痹閉於一處。故但臂不遂。 以此見風重而痹輕。風動而痹着也。風從虛入。故脈微。風發而成熱。故脈數。 曰中風使然者。謂痹病亦是風病。但以在陽者則為風。而在陰者則為痹耳。 案字彙。遂。從志也。不遂。即不從志之謂。 案脈微而數可疑。今驗風病。多脈浮大而滑。而或數或不數。 醫通雲。此即內經風論。所謂各入其門戶。所中者之一 證也。千金補金匱之不逮。立附子散。治中風手臂不仁。口面 僻。專以開痹舒筋為務也。(方附於下。) \x千金附子散\x 附子(炮) 桂心(各五兩) 細辛 防風 人參 乾薑(各六兩) 上 六味。搗下篩。酒服方寸匕。日三。稍增之。 寸口。脈浮而緊。緊則為寒。浮則為虛。寒虛相搏。邪在皮膚。浮者血虛。絡脈空虛。賊邪不瀉。或左或 右。邪氣反緩。正氣即急。正氣引邪。 僻不遂。邪在於絡。肌膚不仁。邪在於經。即重不勝。邪入於腑。即 不識人。邪入於髒。舌即難言。口吐涎。(脈經。作淤涎。案以上四字句。此似是。) 〔尤〕寒虛相搏者。正不足而邪乘之。為風寒初感之診也。浮為血虛者。氣行脈外而血行脈中。脈浮者沉 不足。為血虛也。血虛則無以充灌皮膚。而絡脈空虛。並無以捍禦外氣。而賊邪不瀉。由是或左或右。隨其空 處而留着矣。邪氣反緩。正氣即急者。受邪之處。筋脈不用而緩。無邪之處。正氣獨治而急。緩者為急者所 引。則口目為僻。而肢體不遂。是以左 者。邪反在右。右 者。邪反在左。然或左或右。則有 邪正緩急之殊。而為表為里。亦有經絡臟腑之別。經雲經脈為里。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小者為孫。是則絡淺 而經深。絡小而經大。故絡邪病於肌膚。而經邪病連筋骨。甚而入腑。又甚而入髒。則邪遞深矣。蓋神藏 於髒。而通於腑。腑病則神窒於內。故不識人。諸陰皆連舌本。髒氣厥不至舌下。則機息於上。故舌難言。 而涎自出也。 〔沈〕 僻者。邪犯陽明少陽經絡。口眼歪斜是也。不遂者。半身手足不用也。周身 之絡。皆在肌肉皮膚之間。風邪痹於絡脈。氣血不行則為不仁。羈持經氣。不能周行通暢。則重不勝。邪入於 腑。堵塞胸間。神機不能出入鑒照。則不識人。入於五臟。並湊於心。髒真不能溉灌於舌。舌即難言。 〔魏〕 僻不遂。口 眼僻。心有所使。而能給。則心遂。今舉手。手不應。舉足。足不應。故謂之不遂也。 〔程〕不識人者。經所謂 昧暴喑。此邪入腑。則 昧不識人。入髒。則舌難言。而為喑矣。舌難言。 則唇吻不收。而涎下也。 案 僻不遂。內經。所謂偏風偏枯。巢源。有風口 候。又有風偏枯。風身體手足不隨。風半身不隨等 候。即外台以降所謂癱瘓風也。肌膚不仁。巢源。有風不仁候雲。其狀搔之皮膚如隔衣。是也。重不勝。巢 源。有風 腿候雲。四肢不收。身體疼痛。肌肉虛滿。骨節懈怠。腰腳緩弱。不自覺 知。又有風 曳候雲。筋肉懈惰。肢體弛緩不收攝。蓋此之類也。不識人。內經。所謂擊仆。巢源。有風 候 雲。其狀奄忽不知人。喉里噫噫然有聲。即卒中急風是也。(詳見於醫說劉子儀論。)舌難言。內經。所謂喑 痱。巢源。有風舌強不得語候雲。脾脈絡胃夾咽。連舌本散舌下。心之別脈。系舌本。今 心脾二髒受風邪。故舌強不得語也。由以上數義觀之。正知此條。乃是中風諸證之一大綱領也。張璐則以侯 氏黑散主之。誤甚。 \x侯氏黑散\x 治大風四肢煩重。心中惡寒不足者。(〔原注〕外台治風癲。) 菊花(四十分) 白朮(十分) 細辛(三分) 茯苓(三分) 牡蠣(三分) 桔梗 (八分) 防風(十分) 人參(三分) 礬石(三分) 黃芩(五分) 當歸(三分) 乾薑 (三分) 芎 (三分) 桂枝(三分) 上十四味。杵為散。酒服方寸匕。日一服。初服二十日。溫酒調服。禁一切魚肉大蒜。常宜冷食。六十 日止。即藥積在腹中不下也。熱食即下矣。冷食曰能助藥力。(六十日止即藥積七 字。趙本作自能助藥力五字。非。食下。曰字。趙本作自。是。) 〔徐〕大風。概指涎 卒倒之後也。 〔沈〕直侵肌肉臟腑。故為大風。邪困於脾。則四肢煩重。陽氣 虛而風未化熱。則心中惡寒不足。故用參術茯苓。健脾安土。同乾薑溫中補氣。以菊花防風。能驅表里之風。 芎宣血養血為助。桂枝導引諸藥。而開痹着。以礬石化痰除濕。牡蠣收陰養正。桔梗開提邪氣。而使大氣得 轉。風邪得去。黃芩專清風化之熱。細辛祛風。而通心腎之氣相交。以酒引群藥。至周身經絡為使也。 案此方主療文法。與前後諸條異。先揭方名。而後治云云者。全似後世經方之例。故程氏尤氏金 鑒並雲。宋人所附。 然巢源。寒食散發候雲。仲景經有侯氏黑散。外颱風癲門。載本方。引古今錄驗。無桔梗。有鍾乳礬石。方 後雲。張仲景此方。更有桔梗八分。無鍾乳礬石。乃知此方隋唐之人。以為仲景方。則非宋人所附較然矣。 又案根據外台。方中有礬石鐘乳。而後方雲。冷食自能助藥力。後人因謂仲景始制五石散。信乎。 寸口脈遲而緩。遲則為寒。緩則為虛。營緩則為亡血。衛緩則為中風。邪氣中經。則身癢而癮疹。 心氣不足。邪氣入中。則胸滿而短氣。(中經。沈本作入經。) 〔尤〕遲者行之不及。緩者至而無力。不及為寒。而無力為虛也。沉而緩者為營不足。浮而緩者為衛 中風。衛在表而營在里也。經不足而風入之。血為風動。則身癢而癮疹。心不足而風中之。陽用不布。則胸 滿而短氣。經行肌中。而心處胸間也。 〔沈〕營衛未致大虛。邪氣不能內入。持於經絡。風血相搏。風邪 主病。則發身癢癮疹。邪機外出之徵。若心氣不足。正不御邪。進而擾亂於胸。大氣不轉。津液化為痰 涎。則胸滿短氣。蓋賊風內入。最怕入心乘胃。而成死證。 案遲者數之反。緩者急之反。金鑒改遲作浮雲。遲緩二脈。不能並見。必是傳寫之訛。此卻非也。醫方 集成雲。有中之輕者。在皮膚之間。言語微蹇。眉角牽引。遍身瘡癬。 狀如蟲行。目旋耳鳴。亦謂邪氣中經也。 \x風引湯\x 除熱癱癇。 大黃 乾薑 龍骨(各四兩) 桂枝(三兩) 甘草 牡蠣(各三兩) 寒 水石 滑石 赤石脂 白石脂 紫石英 石膏(各六兩) 上十二味。杵粗篩。以韋囊盛之。取三指撮。井花水三升。煮三沸。溫服一升。(〔原注〕治大人風引。少小 驚癇。螈 日數十發。醫所不療。除熱方。巢氏雲。腳經宜風引湯。○案巢源。腳經候雲。脈微而弱。宜服風引湯。) 〔尤〕此下熱清熱之劑。孫奇以中風多從熱起。故特附於 此歟。中有薑桂石脂龍蠣者。蓋以澀馭泄。以熱監寒也。然亦猛劑。用者審之。 案此方。亦非宋人所附。外颱風癇門引崔氏甚詳。雲。療大人風引。少小驚癇螈 。日數十發。醫所不 能療。除熱鎮心。紫石湯。(方。與本方同。)上十二味。搗篩。盛以韋囊。置於高涼處。大人慾服。乃 取水二升。先煮兩沸。便納藥方寸匕。又煮取一升二合。濾去滓。頓服之。少小未滿百日。服一合。熱多者。 日二三服。每以意消息之。永嘉二年。大人小兒。頻行風癇之病。得發例不能言。或發熱。半身掣縮。 或五六日。或七八日死。張思惟合此散。所療皆愈。此本仲景傷寒論方。古今錄驗。范汪同。(千金風癲門。 紫石散。即本方。主療服法並同。)由此觀之。風引。即風癇掣引之謂。而為仲景之方甚 明。程氏尤氏輩亦何不考也。但除熱癱癇四字。義未允。劉氏幼幼新書。作除熱去癱癇。樓氏 綱目。作除熱癲癇。(王氏準繩同。)其改癱作癲。於理為得矣。 汪氏醫方集解雲。侯氏黑散風引湯。喻氏雖深贊之。亦未知其果當。以此治風而獲實驗乎。抑亦門外 之揣摩云爾也。 \x防己地黃湯\x 治病如狂狀。妄行獨語不休。無寒熱。其脈浮。 防己(一分) 桂枝(三分) 防風(三分) 甘草(一分○趙本。分並作錢。非。) 上四味。以酒一杯。漬之一宿。絞取汁。生地黃二斤。 咀蒸之。如斗米飯久。以銅器盛其汁。更絞地黃汁。和分再服。 〔尤〕趙氏雲。狂走譫語。身熱脈大者。屬陽明也。此無寒熱。其脈浮者。乃血虛生熱。邪並於陽 而然。桂枝防風防己甘草。酒浸取汁。用是輕清。歸之於陽。以散其邪。用 生地黃之甘寒。熟蒸使歸於陰。以養血除熱。蓋藥生則散表。熟則補衰。此煎煮法。亦表里法也。 蘭台軌範雲。此方他藥輕。而生地獨重。乃治血中之風也。此等法最宜細玩。 案此方程氏金鑒。並不載。蓋以為宋人所附也。未知果然否。千金風眩門所收。卻似古之制。 今錄於下以備考。 \x防己地黃湯\x 治言語狂錯。眼目霍霍。或言見鬼。精神昏亂。 防己 甘草(各二兩) 桂心 防風(各三兩) 生地黃(五斤別切勿合藥漬疾小輕用二斤) 上五味 咀。以水一升。漬一宿。絞汁着一面。取滓着竹簀上。以地黃。着藥滓上。於五斗米下蒸之。 以銅器承取汁。飯熟。以向前藥汁。合絞取之。分再服。 \x頭風摩散方\x(千金。作頭風散方。) 大附子(一枚炮○千金雲中形者炮裂) 鹽(等分○千金作如附子大) 上二味為散。沐了。以方寸匕。已摩 上。令藥力行。( 已。徐沈作以。尤本無。 。趙本作疾。千金無已字。 作頂。) 案本草藏器雲。鹽去皮膚風。此方外台。引千金。程氏金鑒。並為宋人附方。是。 \x三因附子摩頭散\x 治因沐頭中風。多汗惡風。當先風一日而病甚。頭痛不可以出。至日則少愈。名曰 首風。(即本方。) 寸口脈沉而弱。沉即主骨。弱即主筋。沉即為腎。弱即為肝。汗出入水中。如水傷心。歷節黃 汗出。故曰歷節。 〔程〕聖濟總錄曰。歷節風者。由血氣衰弱。為風寒所侵。血氣凝澀。不得流通。關節諸筋。無以滋養。 真邪相搏。所歷之節。悉皆疼痛。或晝靜夜發。痛徹骨髓。謂之歷節風也。 節之交三百六十五。十二筋。皆結於骨節之間。筋骨為肝腎 所主。今肝腎並虛。則脈沉弱。風邪乘虛。淫於骨節之間。致腠理疏。而汗易出。汗者心之液。汗出而入水 浴。則水氣傷心。又從流於關節交會之處。風與濕相搏。故令歷節黃汗。而疼痛也。 〔鑒〕趙良曰。腎主水。 骨與之合。故脈沉者病在骨也。肝藏血。筋與之合。血虛則脈弱。故病在筋也。心主汗。汗出入水。其汗為水 所阻。水汗相搏。聚以成濕。久變為熱。濕熱相蒸。是以歷節發出黃汗也。 〔尤〕案後水氣篇中雲。黃汗之 病。以汗出入水中浴。水從汗孔入得之。合觀二條。知歷節黃汗。為同源異流之病。其瘀郁上焦者。則為黃 汗。其並傷筋骨者。則為歷節也。 案寸口脈沉以下。止即為肝二十二字。脈經。移於下文 味酸則傷筋之首。文脈貫通。旨趣明顯。蓋古本當如是矣。 趺陽脈浮而滑。滑則谷氣實。浮則汗自出。 〔沈〕此診趺陽。則知胃家內濕招風為病也。趺陽脈浮。浮為風邪入胃。滑為水谷為病。此顯脈浮而滑 者。乃素積酒谷濕熱招風。為谷氣實。然內濕外風相蒸。風熱外越。津液 隨之。故汗自出也。 〔程〕亦歷節之脈。 少陰脈浮而弱。弱則血不足。浮則為風。風血相搏。即疼痛如掣。 〔程〕少陰腎脈也。胗在太溪。若脈浮而弱。弱則血虛。虛則邪從之。故令浮弱。風血相搏。則邪正交爭 於筋骨之間。則疼痛如掣。 〔尤〕趺陽少陰二條合看。知陽明谷氣盛者。風 入必與汗偕出。少陰血不足者。風入遂着而成病也。 盛人脈澀小。短氣自汗出。歷節疼不可屈伸。此皆飲酒。汗出當風所致。(自。原本作血。今根據諸本改之。) 〔魏〕盛人者。肥盛而豐濃之人也。外盛者中必虛。所以 肥人多氣虛也。氣虛必短氣。氣虛必多汗。汗出而風入筋骨 之間。遂歷節疼痛之證見矣。 〔尤〕緣酒客濕本內積。而汗出當風。則濕復外郁。內外相召。流入關節。故歷 節痛不可屈伸也。合三條觀之。汗出入水者。熱為濕郁也。風血相搏者。血為風動也。飲酒汗出當風者。風 濕相合也。歷節病因。有是三者不同。其為從虛所得。則一也。 諸肢節疼痛。身體HT 羸。腳腫如脫。頭眩短氣。溫溫欲吐。桂枝芍藥知母湯主之。(HT 。趙本。作 。沈 尤金鑒同。魏作HT 。案此當作 。脈經。作 瘰。非。) 〔魏〕濕熱在體。風邪乘之。而歷節成矣。於是掣痛之勢如脫。甚不可奈。濕上甚而為熱。熱上甚而引 風。風上甚而耗氣沖胸。頭眩短氣。溫溫欲吐。皆風邪熱邪濕邪。合為患者也。主之以桂枝芍藥知母湯。以 桂枝防風麻黃生薑之辛燥。治風治濕。白朮甘草之甘平。補中。芍藥知母之酸寒苦寒。生血清熱。是風濕熱三 邪。並除之法也。其間加附子。走濕邪於經隊中。助麻桂為驅逐。非以溫經也。況此方。乃通治 風濕熱三邪之法。非 為瘦人出治也。肥人平日。陽虛於內者多。非扶助其陽氣。則邪之入筋骨間者。難於輕 使之出。用附子於肥人。尤所宜也。勿嫌其辛溫。而雲不可治血虛內 熱之證也。瘦人陰虛。火盛之甚。加芍藥。減附子。又可臨時善其化裁矣。 案歷節。即痹論所謂行痹痛痹之類。後世呼為痛風。(丹溪有痛風論。見于格致餘論。知是元以降之稱。) 三因直指。稱白虎歷節風是也。(白虎病。見於外台。引近效雲。其疾晝靜而夜發。發即徹髓酸疼。乍歇。其 疾如虎之齧。故曰白虎病。此即歷節風也。而別為一證恐非。)蓋風寒濕三氣雜至。合 而所發。痛久則邪盛正弱。身體即 羸也。痹氣下注。腳腫如脫。上行則頭眩短氣。擾胃則溫溫欲吐。表 里上下皆痹。故其治亦雜揉。桂麻防風。發表行痹。甘草生薑。和胃調中。 芍藥知母和陰清熱。而附子用知母之半。行陽除寒。白朮合於桂麻。則能祛表里之濕。而生薑多用。以其辛 溫。又能使諸藥宣行也。與越婢加術附湯。其意略同。沈氏則謂脾胃肝 腎俱虛非也。溫溫。金鑒。改作 。不必然。(詳見於傷寒論證義。) \x桂枝芍藥知母湯方\x 桂枝(四兩)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 麻黃(二兩) 生薑(五兩) 白朮 (五兩) 知母(四兩) 防風(四兩) 附子(二兩炮。二兩趙作一枚) 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溫服七合。日三服。(案千金外台。防風湯七升。作一斗。二升。作三升。) 外台古今錄驗。防風湯。主身體四肢節解。疼痛如墮脫腫。案之皮急。頭眩短氣。溫溫悶亂如欲吐。 即本方。去麻黃。 \x千金防風湯\x 主療與外台同。 於本方。無麻黃附子。有半夏杏仁芎 。 味酸則傷筋。筋傷則緩。名曰泄。咸則傷骨。骨傷則痿。名曰枯。枯泄相搏。名曰斷泄。營氣不通。 衛不獨行。營衛俱微。三焦無所御。四屬斷絕。身體羸瘦。獨足腫大。黃汗出脛冷。假令發熱。便為歷節也。 (四屬。程作四肢。此條程魏接下烏頭溥為一條。非。) 〔徐〕此論飲食傷陰。致營衛俱痹。足腫脛冷。有類歷節。但當以發熱別之也。謂飲食既傷陰。然味各 歸其所喜。政酸為肝之味。過酸則傷筋。筋所以束骨。而利機關。傷則緩漫不收。肝氣不斂。故名曰泄。咸為 腎之味。過咸則傷腎。腎所以華發而充骨。傷則髓竭精虛。腎氣痿憊。故名曰枯。肝腎者人之本也。腎不榮。而 肝不斂。根銷源斷。故曰斷泄。飲食傷陰。營先受之。乃營氣不通。營衛本相根據。營傷衛不 獨治。因循既久。營衛俱微。三焦所以統領內氣。而充貫四肢者也。失營衛之養。而無所恃以為御。御者攝也。 四屬之氣。不相統攝而斷絕。四屬者。四肢也。元氣既憊。身體羸瘦。足尤在下陽氣不及。腫大脛冷。榮中 氣鬱。則熱而黃汗。然此皆陰分病。非歷節。歷節挾外之濕邪。而重且痛也。唯外邪必發熱。故曰假令發熱。 是表分亦有邪。從肌肉而歷關節。使為歷節。 〔尤〕虛病不能發熱。歷節則未有不熱者。故曰假令發熱。便 為歷節。後水氣篇中又雲。黃汗之病。兩脛自冷。假令發熱。此屬歷節。蓋即黃汗歷節。而又致其辨也。 〔鑒〕名曰斷泄之泄字。當是絕字。始與下文相屬。必是傳寫之訛。 案平脈法。林億注。四屬者。謂皮肉脂髓。成注亦同。 病歷節。不可屈伸疼痛。烏頭湯主之。(脈經作疼。痛不可屈伸。是。) 〔沈〕此寒濕歷節之方也。經謂風寒濕三氣合而為痹。此風少寒濕居多。痹於筋脈關節肌肉之間。以故 不可屈伸疼痛。即寒氣勝者。為痛痹是也。所以麻黃通陽出汗散邪。而開痹着。烏頭驅寒而燥風濕。芍藥收 陰之正。以蜜潤燥。兼制烏頭之毒。黃 甘草。固表培中。使痹着開而病自愈。謂治腳 氣疼痛者。亦風寒濕邪所致也。 \x烏頭湯方\x 治腳氣疼痛不可屈節。(尤本治上有亦字。程金鑒刪治以下九字。案此後人所添。今從之。) 麻黃 芍藥 黃 (各三兩) 甘草(炙) 川烏(五枚 咀以蜜二升煎取一 升即出烏頭○案甘草原本及趙程魏金鑒並欠兩數俞徐沈尤並雲三兩未知何據) 上五味。 咀四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納蜜煎中。更煎之。服七合。不知。盡服之。 張氏醫通雲。烏頭善走入肝。逐風寒。故筋脈之急者。 必以烏頭治之。然以蜜煎。取緩其性。使之留連筋骨。以利 其屈伸。且蜜之潤。又可益血養筋。兼制烏頭燥熱之毒。千金大棗湯。治歷節疼痛。 於本方。去芍藥附子。加烏頭大棗生薑。 \x礬石湯\x 治腳氣沖 心。( 趙作沖。程本金鑒。不載此方。至篇末五方並刪。) 礬石(二兩○雜療方作半斤) 上一味。以漿水一斗五升。煎三五沸。浸腳良。(此方雜療救卒死篇。無漿字。千金翼浸下。有洗字。) 〔尤〕腳氣之病。濕傷於下。而氣沖於上。礬石味酸澀性燥。能卻水收濕解毒。毒解濕收。上沖自止。 案千金論腳氣雲。魏周之代。蓋無此疾。所以姚公集驗殊不殷勤。徐王撰錄。未以為意。外台蘇長史 雲。晉宋以前。名為緩風。古來無腳氣名。由此觀之。此方亦是宋以前人所附。非仲景原方明矣。程雲凡仲 景方經。證在前而方在後。未有方在前而證在後者。固然。 \x附方\x \x古今錄驗續命湯\x 治中風痱。身體不能自收。口不能言。冒昧不知痛處。或拘急不得轉側。(〔原注〕 姚雲與大續命同。兼治婦人產後去血者。及老人小兒。○案外颱風痱門。載古今錄驗。西州續命湯。即是。冒 昧下。有不識人三字。千金名大續命湯。而西州續命湯。主療與此同。無人參有黃芩。分兩亦異。主療與姚同。) 麻黃 桂枝 當歸 人參 石膏 乾薑 甘草(各三兩) 芎 杏仁(四十枚 千金用芎 三兩。外台麻 黃三兩。芎 一兩。余各二兩。杏仁與本方同。俞本芎 一兩五錢。非) 上九味。以水一斗。煮取四升。溫服一升。當小汗。薄 覆脊憑几坐。汗出則愈。不汗更服。無所禁。勿當風。並治 但伏不得臥。咳逆上氣。面目浮腫。(浮。外台作洪。) 〔沈〕靈樞雲。痱之為病。身無痛者。四肢不收。智亂不甚。其言微。甚則不能言。不可治。故 後人仿此而出方也。 〔尤〕痱者。廢也。精神不持。筋骨不用。非特邪氣之擾。亦真氣之衰也。麻黃桂枝。所以散邪。人 參當歸。所以養正。石膏合杏仁。助散邪之力。甘草合乾薑。為復氣之需。乃攻補兼行之法也。 案漢賈誼傳雲。辟者一面病。痱者一方病。師古注。辟足病。痱風病也。聖濟總錄雲。痱。字書病痱而 發。肉非其肉者以身體無痛。四肢不收。而無所用也。樓氏綱目雲。痱。廢也。痱。即偏枯之邪氣深者。以其 半身無氣營運。故名偏枯。以其手足廢而不收。或名痱。或偏廢。或全廢。皆曰痱 也。知是痱。即中風之謂。脈解篇。喑俳。即喑痱也。徐則謂痱者痹之別名。此說本喻氏法律。尤誤矣。外 台本方煎法後雲。范汪方。主病及用水升數。煮取多少。並同。汪雲。是仲景方。本欠兩味。汪為東晉人。而 其言如此。正知此亦仲景舊方。原本失載。宋臣因而附之也。 虞氏醫學正傳雲。金匱要略本方。有石膏當歸。無附子防風防己。愚案本方。石膏當歸。固不可無。 而附子防風防己。尤不可缺。此恐傳寫者之脫簡耳。簡案續命湯。千金外台所載。凡數十方。唯外台。風身 體手足不隨門。古今錄驗。小續命湯方中。附子石膏並用。虞氏之言。不可從。 王氏古方選注云。古今錄驗者。其方錄於竹簡。從古至漢。始刊於金匱附方中。續命者。有卻病延年之 功。案十六國春秋。有盧循。遺劉裕益智粽。裕乃答以續命湯。又歐陽修有細為續命絲之句。可征二字之謂延年矣。 \x千金三黃湯\x 治中風手足拘急。百節疼痛。煩熱心亂。 惡寒經日。不欲飲食。(千金賊風門雲。仲景三黃湯。拘急。作拘攣。○三因雲。 兼治賊風。偏風。猥退風。半身不遂。失喑不言。) 麻黃(五分) 獨活(四分) 細辛(二分) 黃 (二分) 黃芩(三分)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分溫三服。一服小汗。二服大汗。心熱加大黃二分。腹滿加枳實一枚。 氣逆加人參三分。悸加牡蠣三分。渴加栝蔞根三分。先有寒加附子一枚。( 心熱。千金作心中熱。千金翼。一枚下。有此仲景方。神秘不傳。八字。) 〔魏〕亦為中風正治。而少為變通者也。以獨活代桂枝。為風入之深者設也。以細辛代乾薑。為邪入於經 者設也。以黃 補虛。以熄風也。以黃芩代石膏。清熱。為濕郁於下。熱甚於上者設也。心熱加大黃。以泄 熱也。腹滿加枳實。以開郁行氣也。氣逆加人參。以補中益胃也。悸加牡蠣。防水邪也。渴加栝蔞根。以肅肺 生津除熱也。大約為虛而有熱者言治也。先有寒。即素有寒也。素有寒則無熱可知。縱有熱。 亦內真寒外假熱而已。雲加附子。則方中之黃芩。亦應斟酌矣。此又為虛而有寒者言治也。 \x近效方術附湯\x 治風虛頭重眩苦極。不知食味。暖肌補 中。益精氣。(外台。此下。載甘草附子湯。主療風濕相搏。骨節疼痛。云云。三十餘字。) 白朮(二兩) 附子(一枚半炮去皮) 甘草(一兩炙) 上三味。銼每五錢匕。姜五片。棗一枚。水盞半。煎七分。去滓溫服。 〔徐〕腎氣空虛。風邪乘之。漫無出路。風挾腎中濁陰之氣。厥逆上攻。致頭中眩苦至極。兼以胃氣亦 虛。不知食味。此非輕揚風劑可愈。故用附子暖其水髒。白朮甘草。暖其土髒。水土一暖。猶之冬月井中。水 土既暖。陽和之氣。可以立復。而濁陰之氣。不驅自下矣。 案外颱風頭眩門。所載近效白朮附子湯。有桂枝而無生薑大棗。上四味。切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分為三 服。日三。初服得微汗。即解。能食復煩者。將服五合以上愈。此本仲景傷寒論方。即是甘草附子湯也。而此所 載。去桂加術附子湯。且煎法及分兩。宋人所改。不知何以差謬如此。蓋孫奇等失之不檢也。 \x崔氏八味丸\x 治腳氣上入。少腹不仁。 干地黃(八兩) 山茱萸 薯蕷(各四兩) 澤瀉 茯苓 牡丹皮(各三兩) 桂枝 附子(炮各一兩) 上八味末之。煉蜜和丸梧子大。酒下十五丸。日再服。 〔尤〕腎之脈起於足。而入於腹。腎氣不治。濕寒之氣。隨經上入。聚於少腹。為之不仁。是非驅濕散 寒之劑。所可治者。須以腎氣丸。補腎中之氣。以為生陽化濕之用也。 案外台腳氣不隨門。載崔氏方。凡五條。第四條雲。若腳氣上入少腹。少腹不仁。即服張仲景八味丸。方用 澤瀉四兩。附子二兩。桂枝三兩。山茱萸五兩。余並同於本書。舊唐經籍志。崔氏纂要方十卷。崔知悌撰。 (新唐藝文志。崔行功撰。)所謂崔氏其人也。不知者或以為仲景收錄崔氏之方。故詳及之。 \x千金方越婢加術湯\x 治肉極。熱則身體津脫。腠理開汗大泄。厲風氣。下焦腳弱。 麻黃(六兩) 石膏(半斤) 生薑(二兩) 甘草(二兩) 白朮(四兩) 大棗(十五枚) 上六味。以水六升。先煮麻黃。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惡風。加附子一枚炮。 案徐沈以厲風為癩。甚誤矣。外台引刪繁肉極論曰。凡肉極者。主脾也。脾應肉。肉與脾合。若脾病 則肉變色。云云脾風之狀。多汗陰動傷寒。寒則虛。虛則體重怠惰。四肢 不欲舉。不欲飲食。食則咳。咳則右脅下痛。隱隱引肩背。不可以動轉。名曰厲風。是也。又案千金肉極門。 不見方雲。方見七卷中。而今考之七卷中。腳氣門所載。越婢湯。有附子。故外台肉極門。引千金。亦有附 子。煎法後雲。一名起脾湯。而腳氣門越婢湯方後注云。此仲景方。本雲。越婢加術湯。又無附子。胡洽雲。 若惡風者。加附子一枚。多冷痰者。加白朮。蓋孫奇等。彼是湊合所錄。故與外台有少異焉。


<目錄>卷二\血痹虛勞病脈證並治第六

<篇名>論一首、脈證九條、方九首

屬性:問曰。血痹病從何得之。師曰。夫尊榮人。骨弱肌膚盛。重因疲勞。汗出。臥不時動搖。加被微風。 遂得之。但以脈自微澀。在寸口關上小緊。宜針引陽氣。令脈和。緊去則愈。 (因。趙本。作困。臥上。脈經。有起字。加作如。關上下。沈本有尺中二字。千金。但上。 有形如風狀四字。緊上無小字。脈經並同。) 〔鑒〕歷節。屬傷氣也。氣傷痛。故疼痛也。血痹。屬傷血也。血傷腫。故麻木也。前以明邪氣聚於 氣分。此以明邪氣凝於血分。故以血痹名之也。尊榮人。謂膏粱之人。素食甘肥。故骨弱肌膚盛重。是以不任 疲勞。則汗出。汗出則腠理開。亦不勝久臥。臥則不時動搖。動搖即加被微風。亦遂得以干之。此言膏粱之人 。外盛內虛。雖微風小邪。易為病也。然何以知病血痹也。但以身體不仁。脈自微澀。則知邪 凝於血故也。寸口關上小緊。亦風寒微邪。應得之脈也。針 能導引經絡。取諸痹。故宜針引氣血。以瀉其邪。令脈不澀而和。緊去邪散。血痹自通也。 醫通雲。血痹者。寒濕之邪。痹着於血分也。辛苦勞 之人。皮腠緻密。筋骨堅強。雖有風寒濕邪。莫 之能客。惟尊榮奉養之人。肌肉豐滿。筋骨柔脆。素常不勝疲勞。行臥動搖。或遇微風。則能痹着為患。不 必風寒濕之氣雜至。而為病也。夫血痹者。即內經所謂在脈則血凝不流。仲景直發其所以不流之故。言血既痹。 脈自微澀。然或寸或關或尺。其脈見小急之處。即風入之處也。故其針藥所施。皆引風外 出之法也。 案五臟生成篇曰。臥出而風吹之。血凝於膚者為痹。王注。痹。謂 痹也。(廣韻。 音頑。巢源千金。 間有頑痹之文。知頑麻之頑。原是 字。)此即血痹也。而易通卦驗曰。太陽脈虛。多病血痹。 鄭玄注。痹者氣不達。未當至為病。蓋血痹之稱。 見於此。千金雲。風痹遊走無定處。名曰血痹。後世呼麻 木者。即是。活人書雲。痹者。閉也。閉而不仁。故曰痹也。本出於中藏經。 血痹。陰陽俱微。寸口關上微。尺中小緊。外證身體不 仁。如風痹狀。黃 桂枝五物湯主之。(千金。作如風狀。脈經作如風落狀。並非。) 〔鑒〕此承上條。互詳脈證。以明其治也。上條言六脈微澀。寸口關上小緊。此條言陰陽。寸口關上俱 微。尺中亦小緊。合而觀之。可知血痹之脈。浮沉寸口關上尺中。俱微俱澀俱小緊也。微者。虛也。澀者。滯 也。小緊者。邪也。故血痹應有如是之診也。血痹外證。亦身體頑麻。不知痛癢。故曰如風痹狀。 〔沈〕血 痹。乃陰陽營衛俱微。邪入血分。而成血痹。中上二焦陽微。所以寸口關上脈。亦見微。微邪下連營血主病。 故尺中小緊。是因氣虛受邪而成血痹也。用桂芍姜棗。調和營衛。而宣陽氣。雖然。邪痹於血。因表陽 失護而受邪。故以黃 。補其衛外之陽。陰陽平補。俾微邪去。而痹自開矣。 〔尤〕不仁者。肌體頑痹。痛 癢不覺。如風痹狀。而實非風也。以脈陰陽俱微。故不可針。而可藥。經所謂陰陽形氣俱不足者。勿刺以針。而 調以甘藥也。 案血氣形志篇王注。不仁。謂不應用則 痹矣。巢源血痹候雲。血痹者。由體虛邪入於陰經故也。血為 陰。邪入於血。而痹。故為血痹也。其狀形體如被微風所吹。此形容頑 痹之狀也。風痹諸家不注。唯金鑒雲。不似風痹歷關節流走疼痛也。此以風痹。為歷節。恐誤也。巢源風痹候 雲。痹者風寒濕三氣雜至。合而成痹。其狀肌肉頑濃。或疼痛。由人體虛。腠理開。故受風邪也。據此則 風痹。乃頑麻疼痛兼有。而血痹。則唯頑麻而無疼痛。歷節則唯疼痛。而不頑麻。三病各異。豈可混同乎。 \x黃 桂枝五物湯方\x 黃 (三兩) 芍藥(三兩) 桂枝(三兩) 生薑(六兩) 大棗(十二枚○趙本作十一枚非)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溫服七合。日三服。 (〔原注〕一方。有人參。○案千金。用人參三兩。凡六味。故單名黃 湯。無五物二字。) 案據桂枝湯法。生薑當用三兩。而多至六兩者何。生 姜味辛。專行痹之津液。而和營衛藥中用之。不獨專於發散也。成氏嘗論之。其意蓋亦在於此耶。 夫男子平人。脈大為勞。極虛亦為勞。(尤本極上。有脈字。) 〔魏〕虛勞者。因勞而虛。因虛而病也。人之氣通於呼吸。根於臟腑。靜則生陰。動則生陽。陰陽本氣之 動靜所生。而動靜能生氣之陰陽。此二神兩化之道也。故一靜一動。互為其根。在天在人。俱貴和平。而無 取於偏勝。偏則在天之陽愆陰伏。而化育乖。在人則陽亢陰獨。而疾病作。然則虛勞 者過於動。而陽煩。失於靜而陰擾。陰日益耗。而陽日益盛也。是為因勞而虛。因虛而病之由然也。(虛勞 必起於內熱。終於骨蒸。有熱者十有七八。其一二虛寒者。必邪熱先見。而其後日久。隨正氣俱衰也。)夫脈大 者。邪氣盛也。極虛者。精氣奪也。以二句揭虛勞之總。而未嘗言其大在何脈。虛則何經。是在主治者。隨五 勞七傷之故。而諦審之。豈數言可盡者乎。 〔鑒〕李 曰。平人者。形如無病之人。經雲。脈病患不病者是也。勞則體疲於外。氣 耗於中。脈大非氣盛也。重按必空濡。乃外有餘。而內不足 之象。脈極虛則精氣耗矣。蓋大者。勞脈之外暴者也。極虛者。勞脈之內衰者也。 男子面色薄者。主渴及亡血。卒喘悸。脈浮者。重虛也。 〔魏〕仲景再為驗辨之於色於證於脈以決之。男子面色薄即不澤也。此五臟之精奪。而面色失其光潤也。 然光必在麵皮內蘊。潤必在麵皮內敷。方為至濃。若夫見呈耀。則亦非正濃色矣。今言薄。則就無光潤者言 也。其人必患消渴。及諸失亡其血之疾。因而喘於胸。而悸於心。卒者。忽見忽已之謂。 〔沈〕陰血虛。而陽 氣則盛。虛火上潛。津液不充則渴。氣傷而不攝血。則亡血。虛陽上逆。沖肺卒喘。心營虛而真氣不斂。則 悸。 〔尤〕脈浮為里虛。以勞則真陰失守。孤陽無根。氣散於外。而精奪於內也。 男子脈虛沉弦。無寒熱。短氣里急。小便不利。面色白。時目瞑兼衄。少腹滿。此為勞使之然。( 脈經。作時時目瞑。) 〔鑒〕此復申虛極為勞。以詳其證之義也。脈虛沉弦。陰陽俱不足也。無寒熱。是陰陽雖不足。而不相 乘也。短氣面白時瞑兼衄。乃上焦虛。而血不榮也。里急小便不利少腹滿。乃下焦虛而氣不行也。凡此脈證。 皆因勞而病也。故曰。此為勞使之然。 〔程〕白為肺色。鼻為肺竅。氣既不能下化。則上逆於頭。故目為之 瞑。迫於血而鼻為之衄也。內經曰。勞則氣耗。其類是歟。 案本篇。標男子二字者。凡五條。未詳其意。諸家亦置 而無說。蓋婦人有帶下諸病。產乳眾疾。其證似虛勞而否者。不能與男子無異。故殊以男子二字別之歟。 勞之為病。其脈浮大。手足煩。春夏劇。秋冬瘥。陰寒 精自出。酸削不能行。(脈經。酸上有足字。行下有少陰虛滿四字。酸削。巢源 作 。外台作 削。) 〔徐〕脈大既為勞矣。而更加浮。其證則手足煩。蓋陰既不足。而陽必盛也。 〔魏〕邪本陰虧陽亢。內生 之焰也。然亦隨天時為衰旺。春夏者陽時也。陰虛之病必劇。秋冬者陰時也。陰虛之病稍瘥。火盛於上。則 必陽衰於下。邪火熾於上焦。邪寒凝於下焦。陰寒即內迫。陽精自外出。為白濁。為遺精。為鬼交。皆上盛下 虛之必致也。精既出奪。必益虛寒。腿腳酸軟。肌肉瘦削。遂不可行立。而骨痿不能起於床矣。 案陰寒。程雲。寒字作虛字看。金鑒直以為傳寫之訛。誤甚矣。陰寒者。陰冷也。乃七傷之一。巢源雲。 腎主精。髓開竅於陰。今陰虛陽弱。血氣不能相榮。故使陰冷也。久不已。則陰痿弱。是也。魏為陰寒之氣。 亦非。酸削。巢源作 。周禮。 首疾。注云。 。酸削也。疏雲。人患頭痛。則有酸嘶而痛。千金婦 人門。酸 恍惚。不能起居。劉熙釋名雲。酸。遜也。遜遁在後也。言腳疼力少。行遁在 後。以遜遁者也。消。弱也。如見割消。筋力弱也。即酸削。 。酸嘶。酸 。與酸削同。 朱氏格致餘論雲。內經冬不藏精者。春必病溫。若於此時。縱嗜欲。至春升之際。必有溫熱病。今人多 春末夏初。患頭痛腳軟。食少體熱。仲景謂春夏劇秋冬瘥。正俗所謂注夏病也。案本條所說。與注夏病不相 干。此恐非也。 男子。脈浮弱而澀。為無子。精氣清冷。(〔原注〕一作泠○浮。脈經巢源。作微。案泠。水名。作泠為是。) 〔沈〕此以脈斷無子也。男精女血。盛而成胎。然精盛脈亦當盛。若浮弱而澀者。浮乃陰虛。弱為真陽不 足。澀為精衰。陰陽精氣皆為不足。故為精氣清冷。則知不能成胎。謂 無子也。蓋有生而不育者。亦是精氣清冷所致。乏嗣者可不 知之而守養精氣者乎。 〔尤〕精氣交虧。而清冷不溫。此得之天稟薄弱。故當無子。 巢源。虛勞無子候雲。丈夫無子者。其精清如水。冷如冰鐵。皆為無子之候。 夫失精家。少腹弦急。陰頭寒。目眩。(〔原注〕一作目眶痛。)發落。脈極虛芤遲。清谷亡血失精。( 目眩。脈經。作目眶痛。案此條原本。連下桂枝龍蠣湯。今根據程本。分作二條。) 〔魏〕失精家。腎陽大泄。陰寒凝閉。小腹必急。小腹中之筋。必如弦之緊。而不能和緩。陰頭必寒。 下真寒如是。上假熱可征矣。火浮則目眩。血枯則發落。診其脈必極虛。或浮大。或弱澀。不待言矣。更兼 芤遲。芤則中虛。胃陽不治。遲則里寒。腎陽無根。或便清谷。中焦無陽也。或吐衄 亡血。上焦浮熱也。或夢交遺精。下焦無陽也。此虛勞之所以成而精失血亡。陰陽俱盡也。 巢源虛勞失精候雲。腎氣虛損。不能藏精。故精漏失。 其病小腹弦急。陰頭寒。目眶痛。發落。令其脈數而散者。失精脈也。凡脈芤動微緊。男子失精也。 脈得諸芤動微緊。男子失精。女子夢交。桂枝龍骨牡蠣湯主之。(脈經。桂枝下。有加字。) 〔尤〕脈得諸芤動微緊者。陰陽並乖。而傷及其神與精也。故男子失精。女子夢交。沈氏所謂勞傷心氣。 火浮不斂。則為心腎不交。陽泛於上。精孤於下。火不攝水不交自泄。故病失精。或精虛心相內浮。擾 精而出。則成夢交者是也。徐氏曰。桂枝湯。外證得之。能解肌去邪氣。內證得之。能補 虛調陰陽。加龍骨牡蠣者。以失精夢交。為神情間病。非此不足以收斂其浮越也。 \x桂枝加龍骨牡蠣湯方。\x(〔原注〕短劇雲。虛弱浮熱汗出者。除桂加白薇附子各三分。故曰二加龍骨湯。) 桂枝 芍藥 生薑(各三兩) 甘草(二兩) 大棗(十二枚) 龍骨 牡蠣(各三兩) 上七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案短劇之文。出於外台虛勞夢泄精門雲。短劇龍骨湯。療夢失精。諸脈浮動心悸少急。隱處寒。目 眶疼。頭髮脫者。常七日許一劑。至良。方同。煮法後雲。虛羸浮熱汗出云云。 又深師桂心湯。療虛喜夢與女邪交接。精為自出方。一名喜湯。亦與本方同。(本草。白薇。益陰清熱。) \x天雄散方\x(程氏金鑒。並刪此方。) 天雄(三兩炮) 白朮(八兩) 桂枝(六兩) 龍骨(三兩) 上四味。杵為散。酒服半錢匕。日三服。不知。稍增之。 〔徐〕恐失精家。有中焦陽虛。變上方。而加天雄白朮。 〔尤〕案此疑亦後人所附。為補陽攝陰之用也。 案外台。載范汪療男子虛失精。三物天雄散。即本方。無龍骨。雲。張仲景方。有龍骨。文仲同。知 是非宋人所附也。 案天雄。本草大明雲。助陽道暖水髒。補腰膝益精。 男子平人。脈虛弱細微者。喜盜汗也。(喜。趙本。作善。汗下。脈經。有出字。) 〔魏〕男子平人。為形若無病者言也。其形雖不病。而其脈之虛而弱。則陽已損也。細而微。則陰已 消也。陽損必馴至於失精。陰耗必馴至於亡血也。驗其外證。必喜盜汗。陽 損斯表不固。陰損而熱自發。皆盜汗之由。而即虛勞之由也。 巢源。虛勞盜汗候雲。盜汗者。因眠睡而身體流汗也。 此由陽虛所致。久不已。令人羸瘠枯瘦。心氣不足。亡津液 故也。診其脈。男子平人。脈虛弱微細。皆為盜汗脈也。 案金鑒雲。此節脈證不合。必有脫簡。未知其意如何。蓋虛勞盜汗。脈多虛數。故有此說乎。 人年五六十。其病脈大者。痹挾背行。若腸鳴。馬刀俠癭者。皆為勞得之。(脈下。程有浮字。若。趙作苦。) 〔尤〕人年五六十。精氣衰矣。而病脈反大者。是其人當有風氣也。痹俠背行。痹之俠背者。由陽氣不足。 而邪氣從之也。若腸鳴。馬刀俠癭者。陽氣以勞而外張。火熱以勞而上逆。陽外張。則寒動於中。而為腸鳴。 火上逆。則與痰相搏。而為馬刀俠癭。李氏曰。癭生乳腋下。曰馬刀。又夾生頸之兩旁者為俠癭。俠者挾也。 馬刀。蠣蛤之屬。瘡形似之。故名馬刀。癭一作纓。發於結纓之處。二瘡一在頸。一在腋 下。常相聯繫。故俗名 串。 案金鑒雲。若腸鳴三字。與上下文不屬。必是錯簡。俠癭之癭字。當是瘰字。每經此證。先勞後瘰。先瘰 後勞者有之。從未見勞癭先後病也。必是傳寫之訛。此一偏之見。不可憑也。靈經脈篇。少陽所生病雲。腋下 腫馬刀俠癭。而癰疽篇雲。其癰堅而不潰者。為馬刀俠纓。潘氏醫燈續焰釋之雲。馬刀蛤蠣之屬。癰形似之。 俠纓者。發於結纓之處。大迎之下頸側也。二癰一在腋。一在頸。常相聯繫。故俗名 串。義尤明顯。知是 癭當根據癰疽篇而作纓。馬刀俠癭。即靈寒熱篇。所謂寒熱瘰 。及鼠 寒熱之證。張氏注云。結核 連續者為瘰 。形長如蜆蛤者為馬刀。又張氏六要雲。馬刀。小蜆也。圓者為瘰 。長者為馬刀。皆少陽經郁 結所致。久成 勞是也。蓋瘰 者。未潰之稱。已潰漏而不愈者為鼠 。其所由出於虛勞。癭者考巢源等。 瘤之生於頸下。而皮寬不急。垂捶捶然者。故說文雲。癭。頸瘤也。與瘰 迥別。癭 乃纓之訛無疑矣。又案痹挾背行。若腸鳴。馬刀俠癭。各是一證。非必三證悉見也。故以皆字而斷之。 脈沉小遲。名脫氣。其人疾行則喘喝。手足逆寒。腹滿甚則溏泄。食不消化也。(案沈雲。喝。當作 急。非也。靈經脈篇。喝喝而喘。) 〔鑒〕脈沉細遲。則陽大虛。故名脫氣。脫氣者。謂胸中大氣虛少。不充氣息所用。故疾行喘喝也。陽虛 則寒。寒盛於外。四末不溫。故手足逆冷也。寒盛於中。故腹滿溏泄。 食不消化也。 〔魏〕沉小兼數。則為陰虛血亡。沉小兼遲。則必陽虛氣耗也。故名之曰脫氣。 案抱朴子曰。奔馳而喘逆。或咳或懣。用力役體。汲汲短乏者。氣損之候也。面無光色。皮膚枯臘。唇 焦脈白。腠理萎瘁者。血滅之證也。所謂氣損。乃脫氣也。 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 虛寒相搏。此名為革。婦人則半產漏下。男子則亡血失精。(此條亦見於辨脈。及婦人雜病。) 〔程〕人之所以有身者。精與血也。內填骨髓。外溉肌膚。充溢於百骸。流行於臟腑。乃天一所生之水。 四大藉此以成形。是先天之神氣。必恃後天之精血。以為運用。有無相成。陰陽相生。毋令殘害。若其人房室 過傷。勞倦過度。七情暗損。六淫互侵。後天之真陰已虧。先天之神氣並竭。在婦人則半產胞胎。或漏下赤 白。在男子則吐衄亡血。或夢交泄精。診其脈。必弦而大。弦為寒。而大為虛。既寒且虛。則脈成 革矣。革者如按鼓皮。中空之象。即芤大之脈。內經曰。渾渾革至如湧泉。病進而 危弊。故仲景一集中。前後三致意焉。 虛勞里急。悸衄腹中痛。夢失精。四肢 疼。手足煩熱。咽干口燥。小建中湯主之。(外台。無悸衄 二字。口燥下。有並婦人少腹痛六字。引古今錄驗。名芍藥湯。) 〔程〕里急。腹中痛。四肢酸疼。手足煩熱。脾虛也。悸。心虛也。衄。肝虛也。失精。腎虛也。咽干 口燥。肺虛也。此五臟皆虛。而土為萬物之母。故先建其脾土。 〔尤〕此和陰陽。調營衛之法也。夫人生之 道。曰陰曰陽。陰陽和平。百疾不生。若陽病不能與陰和。則陰以其寒獨行。為里急。為腹中痛。而實非陰之 盛也。陰病不能與陽和。則陽以其熱獨行。為手足煩熱。為咽干口燥。而實非陽之熾也。昧者以寒 攻熱。以熱攻寒。寒熱內賊。其病益甚。惟以甘酸辛藥。和合成劑。調之令和。則陽就於陰。而寒以溫。陰就 於陽。而熱以和。醫之所以貴識其大要也。豈徒雲寒可治熱。熱可治寒而已哉。或問和陰陽調營衛是矣。而必 以建中者何也。曰。中者。脾胃也。營衛生成於水谷。而水谷轉輸於脾胃。故中氣立。則營衛流行。而不失其 和。又中者四運之軸。而陰陽之機也。故中氣立。則陰陽相循。如環無端。而不極於偏。是方甘與辛合而生 陽。酸得甘助而生陰。陰陽相生。中氣自立。是故求陰陽之和者。必於中氣。求中氣之立者。必以建中也。 案里急。諸家無明解。巢源虛勞里急候雲。勞傷內損。故腹里拘急也。二十九難雲。沖脈之為病。逆氣 里急。丁注。逆氣。腹逆也。里急。腹痛也。此雲腹中痛。則巢源為是。 \x小建中湯方\x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三兩炙) 大棗(十二枚) 芍藥(六兩) 生薑(三兩) 膠飴(一升)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納膠飴。更上微 火消解。溫服一升。日三服。嘔家。不可用建中湯。以甜故也。 〔原注〕千金。療男女因積冷氣滯。或大病後。不復常。苦四肢沉重。骨肉 疼。吸吸 少氣。行動喘乏。胸滿氣急。腰背強痛。心中虛悸。咽干唇燥。面體少色。或飲食無味。 脅肋腹脹。頭重不舉。多臥少起。甚者積年。輕者百日。漸致瘦弱。五臟氣竭。則難可復 常。六脈俱不足。虛寒乏氣。小腹拘急。羸瘠百病。名曰黃 建中湯。又有人參二兩。○ 案此千金腎臟文。本於肘後。積冷氣滯。作積勞虛損。胸滿氣急。作小腹拘急。脅肋腹脹。 頭重不舉。作陰陽廢弱。悲憂慘戚。六脈俱不足以下。則肺臟門。小建中湯主療。六脈俱 不足。作肺與大腸俱不足。方後注云。肘後。用黃 人參各二兩。名黃 建中湯。此所引頗舛。 〔程〕內經曰。脾為中央土。以灌四旁。故能生萬物。而法天地。失其職。則不能為胃行其津液。五臟 失所養。亦從而病也。建中者。必以甘。甘草大棗膠飴之甘。所以健中。而緩諸急。通行衛氣者。必以辛。 薑桂之辛。用以走表。而通衛。收斂榮血者。必以酸。芍藥之酸。用以走里。而收營。 營衛流行。則五臟不失權衡。而中氣斯建矣。 外台。集驗黃 湯。即黃 建中湯。方後雲。嘔者。倍生薑。又古今錄驗黃 湯。亦即黃 建中湯。 方後雲。嘔即除飴糖。總病論雲。舊有微溏。或嘔者不用飴糖也。 虛勞里急。諸不足。黃 建中湯主之。 〔尤〕里急者。里虛脈急。腹當引痛也。諸不足者。陰陽諸脈。並俱不足。而眩悸喘喝。失精亡血等證。 相因而至也。急者緩之必以甘。不足者補之必以溫。而充虛塞空。則黃 尤有專長也。 \x黃 建中湯方\x 於小建中湯內。加黃 一兩半。余根據上法。 氣短胸滿者。加生薑。腹滿者。去棗。加茯苓一兩半。及療肺虛損不足。補氣加半夏三兩。(千金。及外 台。引集驗。用黃 三兩。氣短胸滿四字。作嘔者二字。茯苓作四兩。及療以下十四字無。方後雲。此本仲景方。) 〔程〕生薑泄逆氣。故短氣胸滿者。加生薑。甘令中滿。 故去大棗。淡能滲泄。故加茯苓。茯苓能止咳逆。故療肺虛不足。補加半夏。未詳。 案小建中湯。黃 建中湯。考千金諸書。主療及分兩異同。藥劑增減頗多。茲見其一二。以示運用之法。 千金建中湯。治五勞七傷。小腹急痛。膀胱虛滿。手足 逆冷。食飲苦。吐酸。痰嘔泄下。少氣目眩。耳聾口焦。小便自利方。 於黃 建中湯內。加乾薑當歸人參半夏橘皮附子。 又大建中湯。治五勞七傷小腹急。臍下彭亨。兩脅脹滿。腰脊相引。鼻口乾燥。目暗KT KT 。憒憒 不樂。胸中氣急。逆不下食飲。莖中策策痛。小便黃赤。尿有餘瀝。夢與鬼神交通去精。驚恐虛乏方。 於黃 建中湯。加遠志當歸澤瀉人參龍骨。(千金翼。無當歸。) 又前胡建中湯。治大勞虛劣。寒熱嘔逆。下焦虛熱。小便赤痛。客熱上熏頭目。及骨肉疼痛口乾方。 於黃 建中湯。加前胡當歸茯苓人參半夏。 又芍藥湯。治產後苦腹少痛方。 即小建中湯。 又雲。凡身重不得食。食無味。心下虛滿。時時欲下。喜臥者。皆針胃脘太倉。服建中湯。及服平胃丸。 又堅中湯。治虛勞內傷。寒熱嘔逆吐血方。 於小建中湯方內。加半夏三兩。(千金翼。無甘草桂心。有生地黃。) 外台刪繁建中湯。療肺虛損不足。補氣方。 於黃 建中湯內。加半夏。(案原文所載即是。蓋繫於後人所附。程雲。未詳。失考耳。) 又古今錄驗黃 湯。主虛勞里急。引少腹絞痛極攣。卵 腫縮疼痛。 即黃 建中湯。方後雲。嘔即除飴。 又芍藥湯。主療及方。並與本文小建中湯同。 又黃 湯。療虛勞里急。少腹痛。氣引胸脅痛。或心痛短氣。 於黃 建中湯內。加乾薑當歸。 又建中黃 湯。療虛勞短氣。少腹急痛。五臟不足。 於黃 建中湯。去芍藥。 又深師黃 建中湯。療虛勞腹滿。食少。小便多。 於黃 建中湯內。加人參半夏。去飴。 又必效黃 建中湯。療虛勞下焦虛冷。不甚渴。小便數。 於黃 建中湯內。加人參當歸。若失精。加龍骨白蘞。 又深師黃 湯。療大虛不足。少腹里急。勞寒拘引臍。氣上沖胸。短氣言語謬誤。不能食。吸吸氣乏悶亂者。 於黃 建中湯內。加半夏人參。去飴。若手足冷。加附子。 又大建中湯。療內虛絕里急。少氣。手足厥逆。少腹攣急。或腹滿弦急。不能食。起即微汗出陰縮。或 腹中寒痛。不堪勞苦。唇口舌干。精自出。或手足乍寒乍熱。而煩苦酸疼。不能久立。多夢寤。補中益氣方。 於黃 建中湯內。加人參當歸半夏附子。去飴。 又短劇黃 湯。療虛勞胸中客熱。冷癖痞滿。宿食不消吐噫。脅間水氣。或流飲腸鳴。不生肌肉。 頭痛。上重下輕。目視KT KT 。恍惚志損。常燥熱。臥不得安。少腹急。小便赤 餘瀝。臨事不起。陰下濕。或小便白濁傷多方。 於黃 建中湯內。加人參當歸。去飴。有寒。加厚朴。 蘇沈良方雲。小建中湯。治腹痛如神。然腹痛按之便痛。 重按卻不甚痛。此止是氣痛。重按愈痛而堅者。當自有積也。氣痛不可下。下之愈甚。此虛寒證也。此藥偏 治腹中虛寒。補血尤主腹痛。(三因方治此證加味小建中湯於本方內加遠志。)王氏易簡方雲。 或吐或瀉。狀如霍亂。及冒涉濕寒。賊風入腹。拘急切痛。加附子三分。名附子建中湯。疝氣發作。當於附子 建中湯。煎時加蜜一箸頭許。名蜜附子湯。(易簡小建中湯。無飴。) 張氏醫說雲。養生必用方。論虛勞不得用涼藥。如柴胡鱉甲青蒿麥門冬之類。皆不用服。唯服黃 建中 湯。有十餘歲女子。因發熱咳嗽喘急。小便少。後來成腫疾。用利水藥得愈。然虛羸之甚。遂用黃 建中湯。 日一服。三十餘日遂愈。蓋人稟受不同。虛勞小便白濁。陰髒人。服橘皮煎黃 建中湯。獲愈者甚眾。至於陽 髒人。不可用暖藥。雖建中湯不甚熱。然有肉桂。服之稍多。亦反為害。要之用藥亦量其 所稟。審其冷熱。而不可一概以建中湯。治虛勞也。(出醫余。) 聖濟總錄。結陰門芍藥湯。治非時便血。 小建中湯。去大棗。 直指方。黃 建中湯。治傷濕鼻塞身痛。 即本方。不用膠飴。 又加味建中湯。治諸虛自汗。 於本方。加炒浮小麥。 又黃 建中湯。加川 當歸。治血刺身痛。 危氏得效方。黃 建中湯。治汗出污衣。甚如坯染。皆 由大喜傷心。喜則氣散。血隨氣行。兼服妙香散。金銀器麥子麥門冬煎湯下。病名紅汗。 王氏準繩雲。小建中湯。治痢不分赤白久新。但腹中大 痛者神效。其脈弦急。或澀浮大。按之空虛。或舉按皆無力者是也。 示兒仙方。建脾散。治脾痞脅痛。 即小建中湯加縮砂。 徐氏醫法指南。小建中湯。治失血虛者。 本方。阿膠。代膠飴。 虛勞腰痛。少腹拘急。小便不利者。八味腎氣丸主之。(方見婦人雜病中。) 〔程〕腰者腎之外候。腎虛則腰痛。腎與膀胱為表里。不得三焦之陽氣以決瀆。則小便不利。而少腹 拘急。州都之官。亦失其氣化之職。此水中真陽已虧。腎間動氣已損。與是方 以益腎間之氣。氣強則便溺行。而小腹拘急亦愈矣。 案抱朴子云。今醫家通明腎氣之丸。內補五絡之散。骨 填枸杞之煎。黃 建中之湯。將服之者。皆致肥。腎氣丸黃 建中湯。出於晉以前。可以知矣。 肘後雲。干地黃四兩。茯苓。薯蕷。桂。牡丹。山茱萸。各二兩。附子。澤瀉。一兩。搗蜜丸如梧子。 服七丸。日三加至十丸。此是張仲景八味腎氣丸方。療虛勞不足。大傷飲 水。腰痛小腹急。小便不利。又雲。長服即去附子。加五味子。治大風冷。(千金。補腎門同。用干地黃。八 兩。山茱萸。薯蕷。各四兩。澤瀉。牡丹皮。茯苓。各三兩。桂心。附子。各二兩。注。仲景雲。常服去 附子。加五味子。姚公雲。加五味子。二兩。蓯蓉四兩。張文仲雲。五味子。蓯蓉。各四兩。) 和劑局方。八味丸。治腎氣虛乏。下元冷憊。臍腹疼痛。夜多漩溺。腳膝緩弱。肢體倦怠。面色黧黑。 不思飲食。又治腳氣上沖。少腹不仁。及虛勞不足。渴欲飲水。腰重疼痛。 少腹拘急。小便不利。或男子消渴。小便反多。婦人轉胞。小便不通。(即本方。用茯苓。牡丹皮。澤瀉。 各三兩。熟干地黃。八兩。山茱萸。山藥。各四兩。附子。肉桂。各二兩。方後雲。久服壯元陽。益精髓。 活血駐顏。強志輕身。) 薛氏醫案雲。八味丸。治命門火衰。不能生土。以致脾 胃虛寒。而患流注鶴膝等症。不能消潰收斂。或飲食少思。或食而不化。或臍腹疼痛。夜多漩溺。經雲。 益火之源以消陰翳。即此方也。又治腎水不足。虛火上炎。發熱作渴。口舌生瘡。或牙齦潰爛。咽 喉作痛。形體憔悴。寢汗等證。加五味子四兩。 吳氏方考雲。今人入房盛。而陽事愈舉者。陰虛火動也。 陽事先痿者。命門火衰也。是方於六味中。加桂附。以益命門之火。使作強之官得其職矣。 王氏小青囊雲。又治下元冷憊。心火炎上。腎水不能攝養。多唾痰涎。又治腎虛齒痛。又治腎虛淋瀝。 王氏藥性纂要雲。治一少年哮喘者。其性善怒。病發寒 天。每用桂附八味地黃湯。及黑錫丹而平。一次用之未效。加生鐵落於八味湯中。一劑而愈。 千金腎氣丸。治虛勞腎氣不足。腰痛陰寒。少便數。囊冷濕。尿有餘瀝。精自出。陰痿不起。忽忽悲喜。 於本方。去牡丹皮。加玄參芍藥。(千金翼。有牡丹皮。名十味腎氣丸。) 千金又方。治腎氣不足。羸瘦日劇。吸吸少氣。體重耳聾。眼暗百病。 於本方。去附子山茱萸。加半夏。(千金腎氣丸。凡五方。今錄其二。) 嚴氏加味腎氣丸。治腎虛腰重腳腫。小便不利。 於本方中。加車前子川牛膝。(薛氏雲。治脾腎虛。腰重腳腫。小便 不利。或肚腹腫脹。四肢浮腫。或喘急痰盛。已成蠱症。其效如神。) 又十補丸。治腎臟虛弱。面色黧黑。足冷足腫。耳鳴耳 聾。肢體羸瘦。足膝軟弱。小便不利。腰脊疼痛。但是腎虛之證。 於本方中。加鹿茸五味子。 醫壘元戎。都氣丸。補左右二腎。水火兼益。 於本方中。加五味子。 錢氏小兒方訣。地黃丸。治腎虛解顱。或行遲語遲等症。 於本方中。去桂枝附子。(薛氏雲。治腎經虛熱作渴。小便淋秘。痰氣 上壅。或肝經血虛燥熱。風客淫氣。而患瘰 結核。或四肢發搐。眼目 動。或肺經虛火。 咳嗽吐血。頭目眩暈。或咽喉燥痛。口舌瘡裂。或心經血虛有火。自汗盜汗。便血諸血。 或脾虛濕熱。下刑於腎。腰膝不利。或疥癬瘡毒等症。並用此為主。而佐以各髒之藥。此 藥為天一生水之劑。若稟賦不足。肢體瘦弱。解顱失音。或畏明下竄。五遲五軟。腎疳肝疳。或早近女色。精 氣虧耗。五臟齊損。凡諸虛不足之症。皆用此以滋化源。其功不能盡述。○案此增味頗多。今省之。) 虛勞諸不足。風氣百疾。薯蕷丸主之。 \x薯蕷丸方\x 薯蕷(三十分) 當歸 桂枝 曲(千金作神曲。局方三因等並同) 干地黃 豆黃卷(各十分。千金作大豆黃卷) 甘草(二十八分) 芎 麥門冬 芍藥 白朮 杏仁(各六分) 人參(七分) 柴胡 桔梗 茯苓(各五分) 阿膠(七分) 乾薑(三分) 白蘞(二分) 防風(六分) 大棗(百枚為膏) 上二十一味。末之。煉蜜和丸如彈子大。空腹酒服一丸。一百丸為劑。 〔魏〕蓋人之元氣在肺。元陽在腎。既剝削則難於遽復矣。全賴後天之谷氣。資益其生。是榮衛非脾胃。 不能通宣。而氣血非飲食。無由平復也。仲景故為虛勞諸不足。而帶風氣百疾。立此方。以薯蕷為主。 理 脾胃。上損下損。至此可以撐持。以人參。白朮。茯苓。乾薑。豆黃卷。大棗。神曲。甘草助之。除濕益氣。 而中土之令得行矣。以當歸。芎 。芍藥。地黃。麥冬。阿膠。養血滋陰。以柴胡。桂枝。防風。 升邪散熱。以杏仁。桔梗。白蘞。下氣開郁。惟恐虛而有熱之人。資補之藥。上拒不受。故為散其邪熱。開 其逆郁。而 氣血平順。補益得納。勿以其迂緩而舍之。 案風氣。蓋是兩疾。唐書張文仲曰。風狀百二十四。氣狀八十。治不以時。則死及之。是也。此方千 金。載風眩門。有黃芩。雲。治頭目眩冒。心中煩郁。驚悸狂癲。外台。引古今錄驗。大薯蕷丸。療男子五 勞七傷。晨夜氣喘急。內冷身重。骨節煩疼。腰背強痛。引腹內。羸瘦不得飲食。婦人 絕孕。疝瘕諸病。服此藥。令人肥白。補虛益氣。凡二十四味雲。張仲景方。有大豆黃捲曲柴胡白蘞芎 。 無附子黃芩石膏黃 前胡。為二十一味。(外台。更有大黃。五味子。澤瀉。乾漆。合廿 四味。和劑局方。大山蕷丸。與本書同。) 虛勞虛煩。不得眠。酸棗湯主之。 〔尤〕人寤則魂寓於目。寐則魂藏於肝。虛勞之人。肝氣不榮。則魂不得藏。魂不藏。故不得眠。酸棗 仁。補肝斂氣。宜以為君。而魂既不歸容。必有濁痰燥火。乘間。而襲其舍者。煩之所由作也。故以知母 甘草。清熱滋燥。茯苓川芎。行氣除痰。皆所以求肝之治。而宅其魂也。 三因雲。外熱曰燥。內熱曰煩。虛煩之證。內煩身不覺熱。頭目昏疼。口乾咽燥不渴。清清不寐。皆虛煩也。 葉氏統旨雲。虛煩者。心中擾亂。鬱郁而不寧也。良由津液去多。五內枯燥。或榮血不足。陽勝陰微。 張氏醫通雲。虛煩者。肝虛而火氣乘之也。故特取棗仁以安肝膽為主。略加芎 。調血以養肝。 茯苓甘草。培土以榮木。知母。降火以除煩。此平調土木之劑也。 案虛煩。空煩也。無熱而煩之謂。千金。惡阻半夏茯苓湯。主療空煩吐逆。婦人良方。作虛煩。可證。 \x酸棗湯方\x 酸棗仁(二升) 甘草(一兩) 知母(二兩) 茯苓(二兩) 芎 (二兩,〔原注〕深 師有生薑二兩○深師名小酸棗湯。療虛勞不得眠煩不寧者。出於外台。煮法後雲一方加桂二兩。)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酸棗仁。得六升。納諸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千金翼大酸棗湯 主虛勞煩悸。奔氣在胸中。不得眠方。 於本方去知母。加人參生薑桂心。(千金。去芎 。用知母。更加石膏。名酸棗湯。主療同。) 又酸棗湯 主傷寒及吐下後。心煩乏氣不得眠方。 於本方。加麥門冬乾薑。 五勞虛極。羸瘦腹滿。不能飲食。食傷。憂傷。飲傷。 房室傷。飢傷。勞傷。經絡榮衛氣傷。內有干血。肌膚甲錯。兩目黯黑。緩中補虛。大黃 蟲丸主之。 〔程〕此條單指內有干血而言。夫人或因七情。或因飲食。或因房勞。皆令正氣內傷。血脈凝積。 致有干血積於中。而 羸見於外也。血積則不能以濡肌膚。故肌膚甲錯。不能以營於目。則兩目黯黑。與大 黃蟲丸。以下干血。干血去則邪除正旺。是以謂之緩中補虛。非大黃 蟲丸。能緩中補虛也。 案金鑒雲。緩中補虛四字。當在不能飲食之下。必是傳寫之訛。然內有干血。故腹滿。若虛勞證。而 無腹滿。則大黃 蟲丸不中與也。巢源雲。五勞。志勞。思勞。憂勞。瘦勞。方言郭注。極。疲也。喻氏 法律雲。甲錯者。皮間枯澀。如鱗甲錯出也。樓氏綱目雲。索澤。即仲景所謂皮膚甲錯。 山海經。HT 羊可以己臘。郭璞注。臘。體皴甲錯。謂皮皴如鱗甲也。 張氏醫通雲。舉世皆以參 歸地等為補虛。仲景獨以大黃 蟲等補虛。苟非神聖。不能行是法也。夫 五勞七傷。多緣勞動不節。氣血凝滯。鬱積生熱。致傷其陰。世俗所稱干 血勞是也。所以仲景乘其元氣未漓。先用大黃 蟲水蛭虻蟲蠐螬等。蠕動啖血之物。佐以乾漆生地桃杏仁。行 去其血。略兼甘草芍藥。以緩中補虛。黃芩以開通熱瘀。酒服以行藥勢。待干血行盡。然後純行緩中補虛收 功。其授陳大夫百勞丸一方。亦以大黃 蟲水蛭虻蟲為主。於中除去乾漆蠐螬桃杏仁。而加當歸乳香沒藥。 以散血結。即用人參。以緩中補虛。兼助藥力。以攻干血。梔子以開通熱郁。服用勞水者。 取其行而不滯也。仲景按證用藥。不慮其峻。授人方術。已略為降等。猶恐誤施。故方下注云。治一切勞瘵 積滯。疾不經藥壞者宜服。可見慎重之至也。(此繫於抄節喻氏法律之文。百勞丸。 非仲景之方。出於醫學綱目。而吳氏方考亦云。百勞丸。齊大夫傳張仲景方也。未見所據。) \x大黃 蟲丸\x 大黃(十分蒸) 黃芩(一兩) 甘草(三兩) 桃仁(一升) 杏仁(一升) 芍藥 (四兩) 干地黃(十兩) 乾漆(一兩) 虻蟲(一升) 水蛭(百枚) 蠐螬(一升) 蟲(半升) 上十二味。末之。煉蜜和丸小豆大。酒飲服五丸。日三服。 倪氏本草匯言云。仲景方。治五勞虛極羸瘦。腹滿不能飲食。內有干血。肌膚甲錯者。用乾漆(一兩。 炒煙盡。) 蟲(十個。去足。焙燥。共為細末。)大黃(一兩) 酒煮半日。搗膏為丸。如黍米大。每 服十丸。白湯送下。案此蓋後人以意減味者。李氏綱目 蟲 條所收。大黃 蟲丸。乃本書婦人產後病篇下瘀血湯也。雖是似誤。然二方並單捷。亦不可廢焉。 \x附方\x \x千金翼炙甘草湯\x(〔原注〕一雲復脈湯○案翼方。標以復脈湯。注仲景名炙甘草湯。)治虛勞不足。汗出 而悶。脈結悸。行動如常。不出百日。危急者十一日死。(翼。悸上。有心字。十二。作二十二。) 甘草(四兩炙) 桂枝 生薑(各三兩) 麥門冬(半升) 麻仁(半升) 人 參阿膠(各二兩) 大棗(三十枚) 生地黃(一斤) 上九味。以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 納膠消盡。溫服一升。日三服。(翼雲。越公楊素。患失脈七日服五劑而復。) 〔尤〕脈結。是榮氣不行。悸則血虧而心無所養。榮滯血虧。而更出汗。豈不立槁乎。故雖行動如常。 斷雲不出百日。知其陰亡而陽絕也。人參桂枝甘草生薑。行身之陽。膠麥麻地。行身之陰。蓋欲使陽得復行 陰中。而脈自復也。後人只喜用膠地等。而畏薑桂。豈知陰凝燥氣。非陽不能化耶。 案本草。甘草。別錄雲。通經脈。利血氣。大明雲。通九竅。利百脈。寇宗 雲。生則微涼。炙則溫。 蓋四逆湯之治逆冷。復脈湯之復失脈。功 在乎甘草。傷寒類要。傷寒 心悸脈結代者。甘草二兩。水三升。煮一半。服七合。日一服。此單甘草湯。其義可知耳。 \x肘後獺肝散\x 治冷勞。又主鬼疰一門相染。 獺肝一具。炙干末之。水服方寸匕。日三服。(炙。肘後。作陰。) 案本草。獺肝。甘溫有毒。別錄。治鬼疰。而肘後。無治冷勞之文。雲。屍疰鬼疰者。即是五屍之中。 屍疰。又挾諸鬼邪為害也。其病變動。乃有三十六種。至九十九種。大略令人寒熱沉沉嘿嘿。不的知其所苦。 而無處不惡。累年積月。漸沉頓滯。以至於死。後復注易傍人。乃至滅門。覺如 此候者。宜急療之。千金。外台。引崔氏。並同。 巢源鬼注候雲。注之言住也。言其連滯停住也。人有先無他病。忽被鬼排擊。當時或心腹刺痛。或悶絕 倒地。如中惡之類。其得瘥之後。餘氣不歇。停住積久。有時發動。連滯停住。乃至於死。死後注易傍人。故 謂之鬼注。劉熙釋名 雲。注。注也。相灌注也。疰。即注之從 者。


<目錄>卷二

<篇名>肺痿肺癰咳嗽上氣病脈證治第七

屬性:(脈經合下飲病咳嗽為一篇)


<目錄>卷二\肺痿肺癰咳嗽上氣病脈證治第七

<篇名>論三首、脈證四條、方十五首

屬性:問曰。熱在上焦者。因咳為肺痿。肺痿之病。從何得之。師曰。或從汗出。或從嘔吐。或從消渴小 便利數。或從便難。又被快藥下利。重亡津液。故得之。曰。寸口脈數。其人咳。 口中反有濁唾涎沫者何。師曰。為肺痿之病。若口中闢辟燥。咳即胸中隱隱痛。脈反滑數。此為肺癰。咳 唾膿血。脈數虛者為肺痿。數實者為肺癰。(脈經曰上。有問字。分為二條。快藥。作 藥。 咳唾膿血。脈經。千金。分為另條。程本金鑒。接上肺癰為是。) 〔尤〕此設為問答。以辨肺痿肺癰之異。熱在上焦二句。見五臟風寒積聚篇。蓋師有是語而因之以為問 也。汗出。嘔吐。消渴。二便下多。皆足以亡津液。而生燥熱。肺虛且熱。則為痿矣。口中反有濁唾涎沫者。 肺中津液。為熱所迫。而上行也。或雲。肺既痿而不用。則飲食游溢之精氣。不能分 布諸經。而但上溢口。亦通。(案此徐注。)口中闢辟燥者。魏氏以為肺癰之痰涎膿血。俱蘊蓄結聚於肺臟 之內。故口中反乾燥。而但闢辟作空響燥咳而已。然按下肺癰條亦云。其人咳。咽燥不渴。多唾濁沫。則肺 痿肺癰二證多同。惟胸中痛。脈滑數唾膿血。則肺癰所獨也。比而論之。痿者萎也。(案巢源。作肺 萎。)如草木之萎。而不榮。為津爍而肺焦也。癰者。壅也。如土之壅而不通。為熱聚而肺 也。(案急 就篇顏注。癰之言壅也。氣壅痞結。重腫而潰也。是。)故其脈有虛實不同。而其數則一也。 〔徐〕實者。即上滑字。義自見。 案肺痿非此別一病。即是後世所謂勞嗽耳。外台蘇游傳屍論雲。其初得半臥半起。號為 。氣急咳者。 名曰肺痿。許仁則論雲肺氣嗽者。不限老少。宿多上熱。後因飲食將息傷熱。則常嗽不斷。積年累歲。肺氣 衰。便成氣嗽。此嗽不早療。遂成肺痿。若此將成。多不救矣。又雲。肺氣嗽。經久將成肺痿。其狀不限四 時冷熱。晝夜嗽常不斷。唾白如雪。細沫稠粘。喘息氣上。乍寒乍熱。發作有時。唇口喉舌干焦。 亦有時唾血者。漸覺瘦悴。小便赤。顏色青白毛聳。此亦成蒸。又雲。肺氣嗽。經久有成肺癰者。其狀與 前肺痿不多異。但唾悉成膿出。陳氏婦人良方。劫勞散證治雲。勞嗽寒熱盜汗。唾中有紅線。名曰肺痿。注 家俱為別病。而詮釋之者何。快。與 同。梁書姚僧垣曰。大黃快藥是也。魏雲。闢辟唾 聲。恐非。蓋闢辟。乾燥貌。張氏醫通雲。言咳者。口中不乾燥也。若咳而口中闢辟燥。則是肺已結癰。 火熱之毒。出見於口。此說近是。 程氏醫徑句測雲。氣虛不能化血。故血干不流。只隨火勢沸上。火亢乘金。不生氣血。而生痰。可知 無血無液。而枯金被火。肺葉安得不焦。故欲退彼之火。須是補我之金。金得補而生液。則水從液滋。火從 液化也。蓋肺處髒之最高。葉間布有細竅。此竅名泉眼。凡五臟之蒸溽。從肺 吸入之。 只是氣從泉眼呼出之。便成液。息息不窮。以灌溉周身者。皆從此出。此即人身之星宿海也。一受火炎。呼 處成吸。有血即從此眼滲入。礙去竅道。便令人咳。咳則見血。愈咳愈滲。愈滲愈嗽。久則泉眼俱閉。吸時 徒引火升喉間。或癢或嗆。呼時並無液出。六葉遂枯遂焦。此肺痿之由也。 問曰。病咳逆。脈之何以知此為肺癰。當有膿血。吐之 則死。其脈何類。師曰。寸口脈微而數。微則為風。數則為 熱。微則汗出。數則惡寒。風則中於衛。呼氣不入。熱過於榮。吸而不出。風傷皮毛。熱傷血脈。風舍於肺。 其人則咳。口乾喘滿。咽燥不渴。多唾濁沫。時時振寒。熱之所過。血為之凝滯。蓄結癰膿。吐如米粥。始 萌可救。膿成則死。(多唾濁沫之多字。趙本。作時。脈經。無血為之凝滯之之字。) 〔尤〕此原肺癰之由。為風熱蓄結不解也。凡言風脈多浮或緩。此雲微者。風入營而增熱。故脈不浮而 反微。且與數俱見也。微則汗出者。氣傷於熱也。數則惡寒者。陰反在外也。呼氣不入者。氣得風而浮。利出 而艱入也。吸而不出者。血得熱而壅。氣亦為之不伸也。肺熱而壅。故口乾而喘滿。熱在血中。故咽燥而不 渴。且肺被熱迫。而反從熱化。為多唾濁沫。熱盛於里。而外反無氣。為時時振寒。由是熱蓄不 解。血凝不通。而癰膿成矣。吐如米粥。未必便是死證。至浸淫不已。肺葉腐敗。則不可治矣。故曰 始萌可救。膿成則死。 案金鑒雲。肺癰之上。當有肺痿二字。不然。本文論肺痿之義。則無着落。必是脫簡。蓋多唾濁沫。肺 痿肺癰俱有之。而金鑒以為獨肺痿有之。而肺癰所無。因為脫文。誤甚。又雲。脈微之三微字。當是三浮字。 微字文氣不屬。必是傳寫之訛。雖未知原文果然否。此可以備一說也。 危氏得效方雲。始萌易治。膿成難治。診其脈數而實已成。微而澀漸愈。面色白。嘔膿而止者自愈。 有膿而嘔食。面色赤。吐膿如糯米粥者不治。男子以氣為主。得之十救二 三。婦女以血為主。得之十全七八。歷試屢驗。 李氏入門雲。肺癰脈數而虛。口燥咽干。胸脅隱痛。二便赤澀。咳唾膿血腥臭。置之水中則沉。 潘氏續焰雲。試肺癰法。凡人覺胸中隱隱痛。咳嗽有臭 痰。吐在水內。沉者是癰膿。浮者是痰。案今驗果如其言。 又以雙箸斷之。其斷為兩段者是膿。其粘着不斷者是痰。亦一試法也。 蘭台軌範雲。肺癰之疾。膿成亦有愈者。全在用藥變化。漢時治法。或未全耳。 上氣面浮腫肩息。其脈浮大不治。又加利尤甚。 〔魏〕面浮腫。陽衰於中。而氣散於上也。肩息者。至人之息。息以踵。今息以肩。氣元已鏟其根。而 浮游之氣。呼吸於胸膈之上也。診之脈浮大。必浮大而沉微。且欲絕也。 俱為上盛下絕。加以下利。陰又下泄。陽必上越。其死尤速也。此上氣之陽虛。氣脫之重者。 案上氣。諸家不釋。考周禮天官疾醫職雲。嗽上氣。鄭玄注。上氣。逆喘也。此一節。即是肺脹不治之證。 上氣喘而躁者。屬肺脹。欲作風水。發汗則愈。 〔沈〕此見肺癰當有肺脹之辨也。邪傷於衛後入於營。而為肺癰。此風傷於衛。內挾痰涎。壅逆肺氣。 上逆奔迫。故喘而躁。是為肺脹。然有肺氣壅逆。不得通調水道。水即泛濫皮膚。故曰欲作風水。治 宜發汗驅風。從表而出。水即下滲。即下條小青龍之證也。 案肺脹一證。諸家未有雲後世某證者。考下文雲。肺脹咳而上氣。又雲。咳而上氣。此為肺脹。由此 觀之。即後世所謂呷嗽哮嗽之屬。巢源雲。痰氣相擊。隨嗽動息。呼呷有聲。謂之呷嗽。本事續方雲。哮嗽 如拽鋸。是也。 肺痿吐涎沫。而不咳者。其人不渴。必遺尿。小便數。所以然者。以上虛不能制下故也。此為肺中冷。 必眩。多涎唾。甘草乾薑湯以溫之。若服湯已渴者。屬消渴。(若以下九字。 脈經無。千金作若渴者屬消渴法六字。為細注。) 〔魏〕肺痿為虛熱之證矣。然又有肺痿而屬之虛寒者。則不可不辨也。乃吐涎沫而不咳。其人既不渴。又 遺尿。小便數者。以上虛不能制水故也。肺氣既虛。而無收攝之力。但趨脫泄之勢。膀胱之陽氣下脫。而肺 金益清冷。乾燥以成痿也。肺葉如草木之花葉。有熱之痿。如日炙之則枯。有冷之痿。如霜殺之則干矣。此 肺冷之所以成痿也。 〔尤〕頭眩多涎唾者。經雲。上虛則眩。又雲上焦有寒。其口多涎也。甘草 乾薑。甘辛合用。為溫肺復氣之劑。服後病不去。而加渴者。 則屬消渴。蓋小便數而渴者。為消。不渴者。非下虛。即肺冷也。 \x甘草乾薑湯方\x 甘草(四兩炙) 乾薑(二兩炮) 上 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千金注云。集驗肘後。有大棗十二枚。) 案此即用傷寒得之便厥者。以復其陽之甘草乾薑湯。取理中之半。而回其陽者。此證雖雲肺中冷。其 源未曾不由胃陽虛乏。故主以此方。蓋與大病瘥後喜唾者。主以理中湯意略同。 咳而上氣。喉中水雞聲。射干麻黃湯主之。(外台。引短劇。水上有如字。雲。此本仲景傷寒論方。) 〔鑒〕咳逆上氣。謂咳則氣上沖逆也。水雞聲者。謂水與氣相觸之聲。在喉中連連不絕也。 〔徐〕凡 咳之上氣者。皆為有邪也。其喉中水雞聲。乃痰為火所吸不能下。然火乃風所生。水從風戰。而作聲耳。故以 麻黃細辛。驅其外邪為主。以射干開結熱氣。行水濕毒。尤善清肺氣者為臣。而余皆降 逆消痰。宣散藥。唯五味一品。以收其既耗之氣。令正氣自斂。邪氣自去。恐肺氣久虛。不堪劫散也。 巢源雲。肺病令人上氣。兼胸膈痰滿。氣行壅滯。喘息不調。致咽喉有聲。如水雞之鳴也。案水雞二 種。本草蘇頌雲。蛙。即今水雞是也。又司馬相如傳顏注。庸渠。一名水雞。即本草所謂 也。此雲水雞。蓋 指蛙而言。取其鳴聲連連不絕耳。 \x射干麻黃湯方\x 射干(十三枚一法三兩) 麻黃(四兩) 生薑(四兩) 細辛 紫菀 款冬 花(各三兩) 五味子(半升) 大棗(七枚) 半夏(大者洗八枚一法半升) 上九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煮麻黃兩沸。去上沫。納諸 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千金。用射干三兩。半夏半升。外台。水上。有東流二字。) 案此治肺脹之方。凡本篇諸條。肺痿肺癰之外。悉屬肺脹。讀者宜自知耳。 \x千金麻黃湯\x 治上氣脈浮。咳逆喉中水雞聲。喘急不通。呼吸欲死。(外台。引深師。同。) 於本方內。去生薑細辛紫菀款冬花五味半夏。 \x聖惠射干散\x 治小兒咳嗽。心胸痰壅。攻咽喉作呀呷聲。 於本方。去大棗細辛款冬五味。加桂心。臨用入蜜。 咳逆上氣。時時唾濁。但坐不得眠。皂莢丸主之。(唾。趙本。作吐。) 〔徐〕此比水雞聲。乃咳而上氣中之逆甚者也。 〔尤〕濁。濁痰也。時時吐濁者。肺中之痰。隨上氣而 時出也。然痰雖出。而滿不減。則其本有固而不拔之勢。不迅而掃之不去也。皂莢味辛入肺。除痰之力最猛。 飲以棗膏。安其正也。 〔魏〕皂莢驅風理痹。正為其有除瘀滌垢之能也。如今用皂莢澡浴。 以除垢膩。即此理也。 〔沈〕皂莢能開諸竅。而驅風痰最疾。服三丸者。是取峻藥緩散之意也。 \x皂莢丸方\x 皂莢(八兩刮去皮用酥炙○外台引深師作長大皂莢一挺去皮子炙不用酥炙) 上一味。末之。蜜丸梧子大。以棗膏和湯。服三丸。日 三夜─服。(外台。三丸。作一丸雲。千金。經心錄。延年同。此本仲景傷寒論方。 一名棗膏丸。○案酥。本草。除胸中客熱。) 蘭台軌範雲。稠痰粘肺。不能清滌。非此不可。 外台。必效。療病喘息氣急。喉中如水雞聲者。無問年月遠近方。 肥皂莢(兩挺) 好酥(一兩) 上二味。於火上炙。去火高一尺許。以酥細細塗之。數翻覆令得所。酥盡止。以刀輕刮去黑皮。然後 破之。去子皮筋脈。搗篩蜜和為丸。每日食後服一丸。如熟豆。日一服訖。 取一行微利。如不利。時細細量。加以微利為度。日止一服。 咳而脈浮者。厚朴麻黃湯主之。脈沉者。澤漆湯主之。 (脈沉上。尤補咳而二字。原本脈沉以下。別列於厚朴麻黃湯方後。今根據徐程諸家注本移於此。) 〔尤〕此不詳見證。而但以脈之浮沉為辨。而異其治。按厚朴麻黃湯。與小青龍加石膏湯大同。則散 邪蠲飲之力居多。而厚朴辛溫。亦能助表。小麥甘平。則同五味斂安正氣者也。 澤漆湯。以澤漆為主。而以白前黃芩半夏佐之。則下趨之力較猛。雖生薑桂枝之辛。亦只為下氣降逆之用而 已。不能發表也。仲景之意。蓋以咳皆肺邪。而脈浮者氣多居表。故驅之使從外出為易。脈沉者氣多居里。故 驅之使從下出為易。亦因勢利導之法也。 〔鑒〕李 曰。咳者水寒射肺也。脈浮者停水。而又挾風以鼓之也。 麻黃。去風散肺逆。與半夏細辛乾薑五味子石膏同用。即前小青龍加石膏。為解表行水之劑 也。然土能制水。而地道壅塞。則水亦不行。故用厚朴。疏 敦阜之土。使脾氣健運。而水自下泄矣。杏仁。下氣去逆。小麥。入心經。能通火氣。以火能生脾。助脾而去 成決水之功也。又雲。脈沉為水。澤漆為君者。因其功專於消痰行水也。水性陰寒。桂枝。行陽氣以導之。 然所以停水者。以脾土衰不能制水。肺氣逆不能通調水道。故用人參紫參白前甘 草。補脾順肺。同為制水利水之方也。黃芩。苦以泄之。半夏生薑。辛以散之也。 \x厚朴麻黃湯方\x 厚朴(五兩) 麻黃(四兩) 杏仁(半升) 石膏(如雞子大○千金作三兩) 半 夏(半升) 乾薑(二兩) 細辛(二兩) 小麥(一升) 五味子(半升) 上九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煮小麥熟。去滓。納諸藥。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x千金厚朴麻黃湯\x 治咳而大逆上氣。胸滿喉中不利。如水雞聲。其脈浮者。方與本篇同。案本 篇唯雲咳而脈浮。恐是脫遺。千金所載。卻是舊文。 外台。深師。投 湯。療久逆上氣。胸滿。喉中如水雞鳴。 於本方。去半夏乾薑細辛小麥五味子。方後雲。咳嗽甚者。加五味子半夏。洗。 各半升。乾薑三累。經用甚良。(千金。名麻黃石膏湯。主療加味並同。) \x澤漆湯方\x 半夏(半升) 生薑(五兩) 白前(五兩) 紫參(五兩一作紫菀○案千金作紫菀 )甘草 黃芩 人參 桂枝(各三兩) 澤漆(三斤以東流水五斗煮取一斗五升) 上九味。 咀。納澤漆汁中。煮取五升。溫服五合。至夜盡。 案千金澤漆湯。治上氣其脈沉者。本篇亦似脫上氣二字。 且考本草。紫參不載治嗽之能。其作紫菀者。似是。白前。 本草別錄雲。甘微溫無毒。治胸脅逆氣。咳嗽上氣呼吸欲絕。 大逆上氣。咽喉不利。止逆下氣者。麥門冬湯主之。(徐以下諸注大逆。改作火逆。唯程仍原文。案大 作火。原見於樓氏綱目。) 〔程〕大逆上氣。則為喘為咳。咽喉為之不利。麥門冬半夏。以下氣。粳米大棗。以補脾。甘草人參。 以補肺。脾肺相生。則氣得歸原。而大逆上氣自止。 〔沈〕余竊擬為肺痿之主方也。 巢源。上氣鳴息候雲。肺主於氣。邪乘於肺。則肺脹。脹則肺管不利。不利則氣道澀。故氣上喘逆。鳴 息不通。 \x麥門冬湯方\x 麥門冬(七升○千金外台三升) 半夏(一升) 人參(二兩) 甘草(二兩) 粳 米(三合) 大棗(十二枚。外台半夏下有洗字甘草下有炙字) 上六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溫服一升。日三夜一服。 案外台。引千金。方同。雲。此本仲景傷寒論方。 玉函經。傷寒瘥後病篇雲。病後勞復發熱者。麥門冬湯主之。方同。 肘後方。麥門冬湯。治肺痿咳唾。涎沫不止。喉燥而渴。方同。 聖濟總錄。麥門冬湯。治肺胃氣壅。風客傳咽喉妨悶。方同。 喻氏法律雲。此胃中津液乾枯。虛火上炎之證。治本之良法也。於麥門人參甘草粳米大棗。大補中氣。大 生津液隊中。增入半夏之辛溫一味。其利咽下氣。非半夏之功。實善用半夏之功。擅古今未有之奇矣。 張氏醫通雲。此胃中津液乾枯。虛火上炎之證。凡肺病有胃氣則生。無胃氣則死。胃氣者。肺氣之母 氣也。故於竹葉石膏湯中。偏除方名二味。而用麥冬數倍為君。兼參草粳 米。以滋肺母。使水谷之清微。皆得上注於肺。自然沃澤無虞。當知火逆上氣。皆是胃中痰氣不清。上 溢肺隧。占據津液流行之道而然。是以倍用半夏。更加大棗。通津滌飲為先。奧義全在乎此。若濁飲不除。 津液不致。雖日用潤肺生津之劑。烏能建止逆下氣之 哉。俗以半夏性燥不用。殊失仲景立方之旨。 外台。麥門冬湯。治傷寒下後。除熱止渴。 於本方。去半夏大棗粳米。加石膏五味子。 活人。麥門冬湯。治勞氣欲絕。 於本方。無半夏人參。加竹葉。 肺癰。喘不得臥。葶藶大棗瀉肺湯主之。 〔尤〕肺癰。喘不得臥。肺氣被迫。亦已甚矣。故須峻藥頓服。以逐其邪。葶藶苦寒。入肺泄氣閉。加 大棗甘溫。以和藥力。亦猶皂莢丸之飲以棗膏也。 〔鑒〕趙良曰。此治肺癰吃緊之方也。肺中生癰。不 瀉何待。恐日久癰膿已成。瀉之無益。日久肺氣已索。瀉之轉傷。乘其血結。而膿未成。當 急以瀉之之法奪之。況喘不得臥。不亦甚乎。 \x葶藶大棗瀉肺湯方\x(千金。作瀉肺湯。) 葶藶(熬令黃色搗丸如彈子大○案本綱附方搗下有末密二字義始通) 大棗(十二枚) 上先以水三升。煮棗取二升。去棗。納葶藶。煮取一升。頓服。 千金雲。葶藶三兩為末。大棗二十枚。上二味。先以水三升。煮棗取二升。去棗。納藥一棗大。煎取七 合頓服令盡。三日服一劑。可至三四劑。外台。引千金雲。葶藶三兩。熬令色紫。上一味。搗令可丸。以 水三升。煮擘大棗二十枚。得汁二升。納藥如彈丸一枚。煎取一升頓服。古今錄驗。刪 繁。仲景傷寒論。范汪同。 樓氏綱目雲。孫兆視雷道矩病吐痰。頃間已及一升。喘 咳不已。面色郁黯。精神不快。兆與服仲景葶藶大棗湯。一服訖。已覺胸中快利。略無痰唾矣。 咳而胸滿。振寒脈數。咽干不渴。時出濁唾腥臭。久久吐膿。如米粥者。為肺癰。桔梗湯主之。( 千金。作粳米粥。外台。引集驗同。) 〔鑒〕咳而胸滿。振寒脈數。咽干不渴。時出濁唾腥臭。久久吐膿。如米粥者。此為肺癰證也。肺癰 尚未成膿。實邪也。故以葶藶之劑瀉之。今已潰後。虛邪也。故以桔梗之苦。甘草之甘。解肺毒排癰膿也。 此治已成肺癰。輕而不死者之法也。 〔魏〕或其癰雖成。而膿未大成。肺葉完全。尚未腐敗。亦可回生也。 \x桔梗湯方\x(〔原注〕亦治血痹。○案千金。外台。並無此四字。程尤金鑒。亦刪之。為是。) 桔梗(一兩○千金作三兩注云集驗用二兩古今錄驗用一兩外台引集驗用二兩) 甘 草(二兩○外台引集驗有炙字)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分溫再服。則吐膿血也。( 則。千金。作必。千金翼。作不字。外台。作朝暮吐膿血則瘥雲。張文仲。千金備急古今 錄驗。范汪同。此本仲景傷寒論方千金雲。一方有款冬花一兩半。○和劑。名如聖湯。元 戎。名甘桔二生湯。詳見傷寒輯義。) 醫壘元戎。如聖丸。治風熱毒氣上攻。咽喉痛痹。腫塞 妨悶。及肺癰喘嗽唾膿血。胸滿振寒。咽干不渴。時出濁沫氣臭腥。久久咯膿。狀如米粥。 龍腦(另研) 牛黃(另研) 桔梗 甘草(生用各一錢) 上為細末。煉蜜丸。每兩作二十丸。每用一丸噙化。 咳而上氣。此為肺脹。其人喘。目如脫狀。脈浮大者。 越婢加半夏湯主之。(外台。引仲景傷寒論作肺脹者。病患喘。目如脫狀。脈浮 大也。肺脹而咳者。此方主之。) 〔尤〕外邪內飲。填塞肺中。為脹為喘為咳。而上氣。越婢湯散邪之力多。而蠲飲之力少。故以半夏。輔 其未逮。不用小青龍者。以脈浮且大。病屬陽熱。故利辛寒。不利辛熱 也。目如脫狀者。目睛脹突。如欲脫落之狀。壅氣使然也。 巢源雲。肺虛感微寒而成咳。咳而氣還聚於肺。肺則脹。是為咳逆也。邪氣與正氣相搏。正氣不得宣通。 但逆上喉咽之間。邪狀則氣靜。邪動則氣奔上。煩悶欲絕。故謂之咳逆上氣也。 \x越婢加半夏湯\x 麻黃(六兩○外台有去節二字) 石膏(半斤) 生薑(三兩) 大棗(十五枚) 甘 草(二兩○外台有炙字) 半夏(半升○外台有枚字) 上六味。以水六升。先煮麻黃。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肺脹咳而上氣。煩躁而喘。脈浮者。心下有水。小青龍加石膏湯主之。(〔原注〕千金。證治同。外更加脅 下痛。引缺盆。○案今千金。缺盆下。更有若有實者必躁。其人常倚伏十一字。外台。引仲景傷寒論。與本文同。) 〔尤〕此亦外邪內飲相搏之證。而兼煩躁。則挾有熱邪。麻桂藥中。必用石膏。如大青龍之例也。又 此條見證。與上條頗同。而心下寒飲。則非溫藥不能開而去之。故不用越婢 加半夏。而用小青龍加石膏。溫寒並進。水熱俱捐。於法尤為密矣。 \x小青龍加石膏湯\x 麻黃 芍藥 桂枝 細辛 甘草 乾薑(各三兩) 五味子 半夏(各半升) 石膏(二兩) 上九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強人服一升。羸者減之。日三服。小兒 服四合。(外台引仲景傷寒論雲。強人一升。瘦人及老小。以意減之。日三夜一。千金。與本文同。) \x千金麻黃湯\x 治肺脹咳嗽上氣。咽燥脈浮。心下有水氣。 於本方內。去甘草乾薑。用生薑。 外台。古今錄驗。沃雪湯。療上氣不得息臥。喉中如水雞聲。氣欲絕方。 於小青龍方內。去芍藥甘草。投 則臥。一名投 麻黃湯。 \x附方\x 外台。炙甘草湯。治肺痿涎唾多。心中溫溫液液者。 (〔原注〕方見虛勞中○案外台。引仲景傷寒論。列於甘草乾薑湯之後。雲。並出第八卷中。) 〔沈〕溫溫液液。即泛泛噁心之意也。 〔徐〕肺痿證。概屬津枯熱燥。此方乃桂枝湯。去芍藥。加參 地阿膠麻仁麥冬也。不急於去熱。而以生津潤燥為主。蓋虛回而津生。津生而熱 自化也。至桂枝乃熱劑。而不嫌峻者。桂枝得甘草。正所以行其熱也。 \x千金甘草湯\x(案此本出於肘後而千金主療。與外台炙甘草湯同。但唾多下。 有出血二字。千金翼。名溫液湯。) 甘草(案肘後千金用二兩外台同千金翼用三兩) 上一味。以水三升。煮減半。分溫三服。 〔徐〕肺痿之熱。由於虛。則不可直攻。故以生甘草之甘寒。頻頻呷之。熱自漸化也。餘外家曾病此。 初時涎沫成碗。服過半月。痰少而愈。但最難吃。三四日內。猝無捷效耳。 外台。引集驗。療肺痿時時寒熱。兩頰赤氣方。童子小便。每日晚取之。去初末少許。小便可有五合。 取上好甘草。量病患中指節。男左女右。長短截之。炙令熟。破作四片。納小便中。置於閒淨處。露一宿。 器上橫一小刀。明日平旦。去甘草。頓服之。每日一劑。其童子勿令吃五辛。 \x千金生薑甘草湯\x 治肺痿咳唾。涎沫不止。咽燥而渴。(外台。一雲。不渴。) 生薑(五兩) 人參(三兩) 甘草(四兩) 大棗(十五枚)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外台。引集驗雲。仲景傷寒論。備急。范汪。千金。經心錄同。) 〔沈〕即炙甘草湯之變方也。甘草人參大棗。扶脾胃而生津液。以生薑辛潤宣行滯氣。俾胃中津液。 溉灌於肺。則澤槁回枯。不致肺熱葉焦。為治肺痿之良法也。 〔徐〕亦非一二劑。可以期效。 \x千金桂枝去芍藥加皂莢湯\x 治肺痿吐涎沫。 桂枝 生薑(各三兩) 甘草(二兩) 大棗(十枚○千金十五枚) 皂莢(乙枚 去皮子炙焦○千金作二兩外台引千金作一挺去皮子炙) 上五味。以水七升。微微火煮。取三升。分溫三服。(千金。無微微火三字。) 〔沈〕用桂枝湯。嫌芍藥酸收。故去之。加皂莢。利涎通竅。不令涎沫壅遏肺氣。而致喘痿。桂枝和 調營衛。俾營衛宣行。則肺氣振。而涎沫止矣。 〔徐〕此治肺痿中之有壅閉者。 故加皂莢。以行桂甘姜棗之勢。此方必略兼上氣不得眠者宜之。 \x外台桔梗白散\x 治咳而胸滿。振寒脈數。咽干不渴。時出濁唾腥臭。久久吐膿。如米粥者為肺癰。( 外台。引仲景傷寒論。作粳米粥。雲。出第十八卷中。) 桔梗 貝母(各三分) 巴豆(一分去皮熬研如脂) 上三味。為散。強人飲服半錢匕。羸者減之。病在膈上者。吐膿血。膈下者瀉出。若下多不止。飲冷水 一杯則定。 〔徐〕此即前桔梗湯證也。然此以貝母巴豆。易去甘草。則迅利極矣。蓋此等證。危在呼吸。以悠忽 遺禍。不可勝數。故確見人強或證危。正當以此急救之。不得嫌其峻。坐以待 斃也。 〔沈〕以桔梗開提肺氣。貝母清熱而化痰涎。巴霜峻猛熱劑。急破其膿。驅膿下出。 〔尤〕似亦以毒 攻毒之意。然非病盛氣實。非峻藥不能為功者。不可僥倖一試也。是在審其形之肥瘠。與病之緩急。而 善其用焉。 \x千金葦莖湯\x 治咳有微熱。煩滿。胸中甲錯。是為肺 癰。(千金作胸心甲錯。千金。無方名。外台。引古今錄驗。名葦莖湯。用葦莖一升。 雲。仲景傷寒論雲。葦莖切二升。千金。范汪同。) 葦莖(二升) 薏苡仁(半升) 桃仁(五十枚) 瓜瓣(半升) 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葦莖。得五升。去滓。內諸藥。 煮取二升。服一升。再服當吐如膿。(千金。作服一升。當有所見吐膿血。) 〔魏〕肺癰欲成未成之際。圖治當早者也。葦小蘆大。一物也。葦莖。與蘆根同性。清熱利水。解渴 除煩。佐以薏苡仁。下氣寬中。桃仁。潤肺滑腸。瓜瓣。亦潤燥清熱之品。再服當吐如膿。可見為癰雖結。 而膿未成。所以可治也。較之葶藶大棗湯。皂莢丸。皆得預治之治。仲景所謂始萌可救者。 〔尤〕此方具 下熱散結通瘀之力。而重不傷峻。緩不傷懈。可以補桔梗湯。桔梗白散。二方之偏。亦良法也。 案樓氏綱目雲。葦莖。即汀洲間蘆荻之粗種也。葦。即蘆。詳見於沈括補筆談。魏注為是。聖惠方。作青 葦。(三因。用葦葉恐非是。)瓜瓣。聖惠方。作甜瓜子。太平御覽。引吳普本草。瓜瓣。瓜子也。張氏本經 逢原雲。甜瓜子。即甜瓜瓣。為腸胃內癰要藥。千金。治肺癰。有葦莖湯。腸癰。有大黃牡丹湯。予嘗用之。 然必黃熟味甜者。方不傷胃。是也。而本草馬志雲。諸方惟用冬瓜子。不見用甘瓜子者。潘氏續焰。 改用絲瓜瓣。並不可憑也。 外台。蘇游。療骨蒸肺痿。煩躁不能食。\x蘆根飲子方\x 蘆根(切訖秤) 麥門冬 地骨白皮(各十兩) 生薑(十兩合皮切) 橘皮 茯苓(各五兩) 上六味。切。以水二斗。煮取八升。絞去滓。分溫五服。服別相去八九里。晝三服。夜二服。覆取汗。 忌酢物。未好瘥更作。若兼服。其人或胸中寒。或直惡寒。及虛脹並痛者。加吳茱萸八兩。○案此亦用蘆根。 而治肺痿。可見癰痿雖虛實不同。然至熱郁津枯。則一也。故附此以備考。 肺癰。胸滿脹。一身面目浮腫。鼻塞清涕出。不聞香臭酸辛。咳逆上氣。喘鳴迫塞。葶藶大棗瀉肺湯 主之。(〔原注〕方見上。三日一劑。可至三四劑。此先服小青龍湯一劑乃進。小青龍方。見咳嗽門中。○千 金。胸下有脅字。無酸辛二字。外台。與本文同。唯胸下有脅字。千金外台。此條接於前 瀉肺湯條。案方見上三字衍。自三日一劑。至乃進二十字。千金之文。而外台。引千金。 無此二十字。方後雲。仲景傷寒論。范汪同。脈經。亦載此條。明是仲景舊文。今列於附方之後者。必後人編 次之誤也。程氏。金鑒。揭為原文。刪注三十二字。為是。沈魏尤諸家。以為附方。蓋不考耳。) 〔程〕癰在肺則胸脹滿。肺朝百脈。而主皮毛。肺病則一身面目浮腫也。肺開竅於鼻。肺氣壅滯。則蓄 門不開。但清涕滲出。而濁膿猶塞於鼻肺之間。故不聞香臭酸辛也。以其氣逆於上焦。則有喘鳴迫塞之證。 與葶藶大棗湯以瀉肺。 〔鑒〕是邪外塞皮毛。內壅肺氣。比之喘不得臥。殆尤甚焉。亦以 葶藶大棗瀉肺湯者。因其膿未成故也。


<目錄>卷二\奔豚氣病脈證治第八

<篇名>論二首、方三首

屬性:師曰。病有奔豚。有吐膿。有驚怖。有火邪。此四部病。 皆從驚發得之。師曰。奔豚病。從少腹起。上沖咽喉。發作欲死復還止。皆從驚恐得之。 〔程〕篇目止有奔豚一證。而吐膿驚怕火邪。皆簡脫。必 有缺文。經曰。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若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作奔豚。發汗後。臍下悸者。欲 作奔豚。故奔豚病從驚發而得。 〔尤〕吐膿有咳與嘔之別。其從驚得之。旨未詳。驚怖即驚恐。蓋病從驚得。 而驚氣即為病氣也。火邪。見後驚悸部。及傷寒太陽篇。雲。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 解。必圊血。名為火邪。然未嘗雲從驚發也。驚悸篇雲。火邪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 骨救逆湯主之。此亦是因火邪而發驚。非因驚而發火邪也。即後奔豚證治三條。亦不必定從驚恐而得。蓋 是證有雜病傷寒之異。從驚恐得者。雜病也。從發汗及燒針被寒者。傷寒也。其吐膿火邪二病。仲景必別有 謂。姑闕之以俟知者。前雲驚發。後兼言恐者。腎傷於恐。而奔豚為腎病也。 水畜也。腎水髒也。腎氣內 動。上沖咽喉。如豕之突。故名奔豚。亦有從肝病得者。以腎肝同處下焦。而其氣並善上逆也。 〔鑒〕張從政曰。驚者為自不知故也。恐者為自知也。 巢源雲。夫奔豚氣者。腎之積氣。起於驚恐憂思所生。若驚恐。則傷神。心藏神也。憂思則傷志。腎藏 志也。神志傷動。氣積於腎。而氣下上遊走。如豚之奔。故曰奔豚。其氣乘心。若心中踴踴。如車所驚。如 入所恐。五臟不定。食飲輒嘔。氣滿胸中。狂痴不定。妄言妄見。此驚恐奔豚之狀。若氣滿支心。心下悶亂。 不欲聞人聲。休作有時。乍瘥乍極。吸吸短氣。手足厥逆。內煩結痛。溫溫欲嘔。此憂思奔豚之 狀。診其脈。來觸祝。觸祝者(外台。無兩觸字。)病賁豚也。 案靈邪氣臟腑病形篇雲。沉厥奔豚。足不收不得前後。蓋本篇所論即是也。而難經。名腎積為奔豚。然與 此自別。故楊玄操注難經雲。又有奔豚之氣。非此積病也。名同而病異。可以見耳。後 世有奔豚疝氣之稱。(見於和劑指南。直指方等。)即 內經所謂沖疝。(出於骨空論。)疝病而為奔豚氣者。張氏醫說雲。以腎氣奔沖為奔豚。謂豚能奔逸。而 不能遠也。此解得之。沈注云。狀如江豚。此說本於丹溪心法。決不可從。 奔豚氣。上沖胸腹痛。往來寒熱。奔豚湯主之。 〔徐〕此乃奔豚之氣。與在表之外邪相當者也。故狀如奔豚。而氣上沖胸。雖未至咽喉。亦如驚發之奔 豚矣。但兼腹痛。是客邪有在腹也。且往來寒熱。是客邪有在半表里也。 〔沈〕是以芎歸姜芍。疏養厥陰少 陽氣血之正。而驅邪外出。以生葛李根。專解表里風熱。而清奔豚逆上之邪。黃芩。能清風化之熱。半夏以和 脾胃。而化客痰。 〔尤〕桂苓為奔豚主藥。而不用者。病由腎發也。 \x奔豚湯方\x(外台。引集驗。主療藥味並同。) 甘草 芎 當歸(各二兩) 半夏(四兩) 黃芩(二兩) 生葛(五兩) 芍 藥(二兩) 生薑(四兩) 甘李根白皮(一升) 上九味。以水二斗。煮取五升。溫服一升。日三。夜一服。 案本草別錄雲。李根皮。大寒無毒。治消渴。止心煩逆奔豚氣。知是李根皮。乃本方之主藥。 外台。短劇奔豚湯。療虛勞五臟氣乏損。游氣歸上。上走時。若群豚相逐憧憧。時氣來便自如。坐驚 夢精。光竭不澤。陰痿上引少腹急痛。面乍熱赤色。喜怒無常。耳聾目視無精光。 於本方內。去芎 黃芩。加桂心人參。 又廣濟。奔豚氣在心。吸吸短氣。不欲聞人語聲。心下煩亂不安。發作有時。四肢煩疼。手足逆冷。 於本方內。去芎 當歸黃芩生葛芍藥生薑。加乾薑茯苓 人參附子桂心。(案本方奔豚湯證。而屬虛寒者。宜用此方。) 又集驗。奔豚茯苓湯。療短氣五臟不足。寒氣厥逆。腹脹滿。氣奔走沖胸膈。發作氣欲絕。不識人。氣 力羸瘦。少腹起騰踴。如豚子走上走下。馳往馳來。寒熱。拘引陰器。手足逆冷。或煩熱者。 於本方內。去黃芩芍藥。加茯苓人參。 又療奔豚氣。從下上者湯方。 於本方內。去甘草芎 當歸。加人參桂心。 又短劇奔豚湯。療手足逆冷。胸滿氣促。從臍左右起郁冒者。 於本方內。去當歸芍藥半夏生薑。加桂心栝蔞人參。 又牡蠣奔豚湯。療奔豚氣。從少腹起憧胸。手足逆冷。 牡蠣(三兩熬) 桂心(八兩) 李根白皮(一斤切) 甘草(三兩炙) 上四味。切。以水一斗。煮取李根皮。得七升。去滓。內余藥。煮取三升。分服五合。日三夜再。 活人李根湯。治氣上沖。正在心端。 於本方內。去芎 生葛。加茯苓桂枝。 發汗後。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 豚。氣從少腹上至心。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主之。(太陽中篇無發汗後三字。心下。有者字。) 〔鑒〕燒針。即溫針也。燒針取汗。亦汗法也。針處宜當避寒。若不知謹。外被寒襲。火郁脈中。血不 流行。所以有結核腫赤之患也。夫溫針取汗。其法亦為迅烈矣。既針而營不奉行作解。必其人素寒陰盛也。 故雖有溫針之火。但發核赤。又被寒侵。故不但不解。反召陰邪。而加針之時。心既驚虛。所以腎水陰邪。 得上凌心陽。而發奔豚也。奔豚者。腎水陰邪之氣。從少腹上沖於心。若豚之奔也。先灸核上各 一壯者。外祛其寒邪。繼與桂枝加桂湯者。內伐其腎邪也。 〔魏〕灸後與桂枝加桂湯主之。意取昇陽散邪。固衛補中。所以為汗後感寒。陽衰陰乘之奔豚立法也。與前 條心動氣馳。氣結熱聚之奔豚。源流大別也。 \x桂枝加桂湯方\x 桂枝(五兩)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 上五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柯氏方論雲。更加桂者。益火之陽。而陰自平也。桂枝更加桂。治陰邪上攻。只在一味中加分兩。不 於本方外求他味。不即不離之妙如此。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證已在里。而 奔豚未發。此證尚在表。而奔豚已發。故有不同。 發汗後臍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甘草大棗湯主之。(太陽中篇後下。有其人二字) 〔鑒〕周揚俊曰。汗本心之液。發汗而臍下病悸者。心氣虛而腎氣動也。 〔程〕汗後臍下悸者。陽氣 虛。而腎邪上逆也。臍下為腎氣發源之地。茯苓。泄水以伐腎邪。桂枝。行陽以散逆氣。甘草大棗。甘溫助 脾土以制腎水。煎用甘瀾水者。揚之無力。全無水性。取其不助腎邪也。 〔鑒〕欲作奔豚者。有似奔豚之狀。而將作未作也。 \x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方\x 茯苓(半斤)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 桂枝(四兩) 上四味。以甘爛水一斗。先煮茯苓。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甘爛水法。 取水二斗。置大盆內。以杓揚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相逐。取用之。(甘爛水法。原文為細注。今據傷寒 論大書。爛徐沈金鑒。作瀾。蓋本於玉函。甘爛之義。詳見於傷寒論輯義。) 〔徐〕仲景論證。每合數條。以盡其變。言奔豚由於驚。 又言其從少腹沖至咽喉。又言其兼腹痛。而往來寒熱。又言 其兼核起。而無他病。又言汗後臍下悸。欲作奔豚。而未成者。其淺深瞭然。用和解用伐腎。用桂不用桂。酌 治微妙。奔豚一證。病因證治。無復剩義。苟不會仲景立方之意。則峻藥畏用。平劑寡效。豈古方不宜於今哉。 肘後。治卒厥逆上氣。氣支兩脅。心下痛滿。淹淹欲絕。 此謂奔豚病。從卒驚怖憂迫得之。氣從下上。上衝心胸。臍間築築發動。有時不療。殺人方。 甘草(二兩炙) 人參(二兩) 吳茱萸(一升) 生薑(一斤) 半夏(一升) 桂心(三兩) 上六味。切。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分三服。○千金。名奔氣湯。治大氣上奔胸膈中。諸病發時。迫滿 短氣不得臥。劇者便 欲死。腹中冷濕氣。腸鳴相逐成結氣。用桂五兩。 甘草三兩。(外台。廣濟。療奔豚氣在胸心迫滿支脅方。用半夏四兩。吳茱萸一兩。) \x聖惠方\x 治奔豚氣上下沖走。悶亂面青。宜服此方。 甘李根皮(三兩) 生薑(二兩炒干) 吳茱萸(一兩) 上搗細羅為散。每服一錢。水一中盞。煎至六分。去滓 熱服。(案以上二方。蓋奔豚之要藥。品味亦單捷。驗之頗效。故附之備考。) 又方 檳榔(三枚搗羅為末) 生薑汁(半合) 上以童子小便一大盞微過。入前藥二味。攪令勻。分為三服。如人行五六里。進一服。須臾下利為效。( 案此外台。廣濟療腳氣衝心悶欲死方。今移以治奔豚氣。正見運用之妙。故亦附之。)


<目錄>卷二\胸痹心痛短氣病脈證治第九

<篇名>論一首、證一首、方十首

屬性:師曰。失脈當取太過不及。陽微陰弦。即胸痹而痛。所 以然者。責其極虛也。今陽虛知在上焦。所以胸痹心痛者。以其陰弦故也。(過不間。脈經。有與字。) 〔鑒〕脈太過則病。不及亦病。故脈當取太過不及。而候病也。陽微。寸口脈微也。陽得陰脈。為陽 不及。上焦陽虛也。陰弦。尺中脈弦也。陰得陰脈。為陰太過。下焦陰實也。凡陰實之邪。皆得以上乘陽虛 之胸。所以病胸痹心痛。胸痹之病。輕者。即今之胸滿。重者即今之胸痛也。李 曰。內 經雲。胃脈平者。不可見太過不及。則病見矣。寸脈為陽。以候上焦。正應胸中部分。若陽脈不及。而微則 為陽虛。主病上焦。故受病胸痹。尺脈太過。而弦則為陰盛。知在下焦。 故上逆而為痛也。 〔尤〕陽主開陰主閉。陽虛而陰乾之。即胸痹而痛。痹者閉也。 案靈本藏篇雲。肺大則多飲。善病胸痹喉痹逆氣。巢源雲。胸痹之候。胸中 如滿。噎塞不利。習習 如癢。喉里澀唾燥。甚者心裡強否急痛。肌肉苦痹。絞急如刺。不得俯仰。胸前皮皆痛。手不能犯。胸滿 短氣。咳唾引痛。煩悶白汗出。或徹背膂。其脈浮而微者是也。不治數日殺人。三因。作胸痞。 平人無寒熱。短氣不足以息者。實也。(平。趙本。作凡。) 〔尤〕平人。素無疾之人也。無寒熱。無新邪也。而仍短氣不足以息。當是里氣暴實。或痰或食或飲。 礙其升降之氣而然。蓋短氣有從素虛宿疾而來者。有從新邪暴遏而得者。二端並否。其為里實無疑。此審 因察病之法也。 〔鑒〕平人。無病之人也。無寒熱。無表邪也。平人無故。而有短氣不足以息之證。不可責 其虛也。此必邪在胸中。痹而不通。阻礙呼吸。當責其實也。李 曰。上節雲責其極虛。此又雲實。 何也。經雲。邪之所湊。其氣必虛。留而不去。其病為實是也。 明理論雲。短氣者。呼吸雖數。而不能相續。似喘不搖 肩。似呻吟。而無痛者是也。 胸痹之病。喘息咳唾。胸背痛短氣。寸口脈沉而遲。關上小緊數。栝蔞薤白白酒湯主之。 〔程〕內經曰。肺痹者。煩滿喘而嘔。心痹者。脈不通。煩則心下鼓。暴上氣而喘。胸中者。心肺之分。 故作喘息咳唾也。諸陽受氣於胸。而轉行於背。氣痹不行。則胸背為痛。 而氣為短也。寸脈沉遲。關脈小緊。皆寒客上焦之脈。數字誤。 案沈雲。遲字下。當有一若字。蓋此論當以寸口脈沉而遲。為虛寒之證。關上小緊數。栝蔞薤白白酒湯。 為寒實之證。另作一節解。否則豈有遲數二脈同見之理哉。此說似有理。然不如程之為誤文之義長矣。 張氏醫通雲。寸口脈沉遲者。陽氣衰微也。關上小緊者。胃以上有陰寒結聚。所以胸中喘息咳唾。胸背 痛而短氣。栝蔞性潤。專以滌垢膩之痰。薤白臭穢。用以通穢濁之氣。同 氣相求也。白酒熟谷之液。色白上通於胸中。使佐藥力。上行極而下耳。案張不注及數脈。其意蓋與程同。 \x栝蔞薤白白酒湯方\x 栝蔞實(一枚搗) 薤白(半斤) 白酒(七升) 上三味。同煮取二升。分溫再服。 案薤白。本草。辛苦溫。別錄雲。溫中散結氣。杜甫薤詩云。衰年關膈冷。味暖並無憂。可見其以辛溫。 而散胸膈中之結氣也。白酒。注家無解。似指為酒之白者。然靈經筋篇。以白酒和桂云云。且飲美酒。由此 觀之。白酒非常酒。千金方。用白 漿一斗。外台亦引仲景傷寒論載本條雲。栝蔞薤白白酒湯主之。而方中。 則用白 酒。程敬通雲。 音再。酢漿也。知白酒。即是酢漿。今用米醋極驗。 \x千金栝蔞湯\x 主療與本文同。 栝蔞實(一枚) 半夏(半升) 薤白(一斤) 枳實(二兩) 生薑(四兩) 上五味 咀。以白 漿一斗。煮取四升。服一升。日二。仲景肘後。不用生薑枳實半夏。(外台。引千金同。) 胸痹不得臥。心痛徹背者。栝蔞薤白半夏湯主之。(外台。引仲景傷寒論。半夏下。有白 漿三字。) 〔尤〕胸痹不得臥。是肺氣上而不下也。心痛徹背。是心氣塞而不和也。其痹為尤甚矣。所以然者。有痰 飲以為之援也。故於胸痹藥中。加半夏。以逐痰飲。 張氏醫通雲。心痛徹背者。胸中痰垢積滿。循脈而溢於 背。背者胸之府。故於前藥。但加半夏。以祛痰積之痹逆也。 \x栝蔞薤白半夏湯方\x 栝蔞實(一枚搗) 薤白(三兩) 半夏(半升) 白酒(一斗○外台作白 漿雲古今錄驗范汪同) 上四味同煮。取四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x聖惠方\x 治胸痹不得臥。心痛徹背方。 栝蔞(一枚) 桂心(三分) 半夏(一兩湯洗七遍去滑) 上件藥搗篩為散。每服三錢。以漿水一中盞。入薤白七 莖。生薑半分。煎至六分。去滓。稍熱頻服。 胸痹心中痞氣。氣結在胸。胸滿脅下逆搶心。枳實薤白桂枝湯主之。人參湯亦主之。(趙本。作心 中痞留氣結在胸。徐沈同。外台作心中痞堅留氣結於胸。逆下。有氣字。) 〔魏〕胸痹自是陽微陰盛矣。心中痞氣。氣結在胸。正胸痹之病狀也。再連脅下之氣。俱逆而搶心。則痰 飲水氣。俱乘陰寒之邪。動而上逆。胸胃之陽氣。全難支拒矣。故用枳實薤白桂枝湯。行陽開郁。溫中降氣。 猶必先後煮治。以融和其氣味。俾緩緩盪除其結聚之邪也。再或虛寒已甚。無敢 恣為開破者。故人參湯亦主之。以溫補其陽。使正氣旺。而邪氣自消。又治胸痹從本治之一法也。 張氏醫通雲。二湯。一以治胸中實痰外溢。用薤白桂枝 以解散之。一以治胸中虛痰內結。即用人參理中以清理之。一病二治。因人素稟而施。兩不移易之法也。 案千金治中湯。胸痹方。別標為一條。外台亦引仲景傷寒論。療胸痹理中湯。即並人參湯。方後注云。張 仲景曰。胸痹心中痞堅。留氣結於胸。胸滿。脅下逆氣搶心。理中湯亦主之。而引范汪。出枳實薤白桂 枝湯方。名枳實湯。方後雲。此本仲景傷寒論方。 \x枳實薤白桂枝湯方\x 枳實(四枚) 厚朴(四兩) 薤白(半斤) 桂枝(一兩) 栝蔞實(一枚搗) 上五味。以水五升。先煮枳實厚朴。取二升。去滓。內 諸藥。煮數沸。分溫三服。(千金。用厚朴三兩。薤白一斤。) \x人參湯方\x 人參 甘草 乾薑 白朮(各三兩) 上四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程〕此即理中湯也。中氣強則痞氣能散。胸滿能消。脅 氣能下。人參白朮所以益脾。甘草乾薑所以溫胃。脾胃得其和。則上焦之氣開發。而胸痹亦愈。 胸痹。胸中氣塞。短氣。茯苓杏仁甘草湯主之。橘枳薑湯亦主之。(千金。外台。無橘枳薑湯亦主之七字。) 〔鑒〕胸痹。胸中急痛。胸痹之重者也。胸中氣塞。胸痹之輕者也。 〔程〕膻中為氣之海。痹在胸中。 則氣塞短氣也。神農經曰。茯苓主胸脅逆氣。杏仁主下氣。甘草主寒熱邪氣。為治胸痹之輕劑。 \x茯苓杏仁甘草湯方\x(千金。名茯苓湯。外台。引千金。方後雲。仲景傷寒論同。) 茯苓(三兩) 杏仁(五十枚) 甘草(一兩) 上三味。以水一斗。煮取五升。溫服一升。日三服。不瘥更服。 外台。古今錄驗。療氣忽發滿胸急方。 於本方中。去甘草。加橘皮。 \x橘皮枳實生薑湯方\x(千金。無方名。外台。作橘皮枳實湯。) 橘皮(一斤○外台作半斤) 枳實(三兩○外台作四枚) 生薑(半斤) 上三味。以水五斤。煮取二斤。分溫再服。(〔原注〕肘後。千 金雲。治胸痹。胸中 如滿噎塞。習習如癢。喉中澀燥唾沫○外台。引仲景傷寒論。主 療與肘後千金同。方後雲。肘後短劇。文仲。深師。范汪。古今錄驗。經心錄。千金同。) 〔程〕氣塞氣短。非辛溫之藥。不足以行之。橘皮枳實生 姜辛溫。同為下氣藥也。內經曰。病有緩急。方有大小。此胸痹之緩者。故用君一臣二之小方也。 胸痹緩急者。薏苡仁附子散主之。(外台。引古今錄驗痹下。有偏字。) 〔程〕寒邪客於上焦則痛急。痛急則神歸之。神歸之則氣聚。氣聚則寒邪散。寒邪散則痛緩。此胸痹 之所以有緩急者。亦心痛去來之義也。薏苡仁以除痹下氣。大附子以溫中散寒。 〔鑒〕李 曰。緩急者。或緩而痛暫止。或急而痛復作也。薏 苡仁入肺利氣。附子溫中行陽。為散服。則其效更速矣。 案緩急之緩。或謂絞字之訛。此說似是而卻非。外台。 載胸痹心下堅痞緩急方四首。聖惠亦同。故知程李之解是也。 \x薏苡仁附子散方\x 薏苡仁(十五兩) 大附子(十枚炮) 上二味。杵為散。服方寸匕。日三服。 案外台。引古今錄驗。載薏苡仁散二方。初一方。用薏 苡仁五百枚。甘草三兩。後一方。與本方同。唯用薏苡仁一 千五百枚。雲此方出僧深。范汪同。仲景方。用薏苡仁十五兩。 \x聖惠方\x 薏苡仁散。治胸痹心下堅痞緩急。 薏苡仁(二兩) 附子(二兩炮) 甘草(一兩炙) 上搗篩為散。每服三錢。以水一中盞。入生薑半分。煎至六分。去滓稍熱頻服之。 心中痞。諸逆心懸痛。桂枝生薑枳實湯主之。(肘後痛下。有心下牽急懊痛六字。) 〔程〕心中痞。即胸痹也。諸逆。如脅下逆搶心之類。邪氣獨留於上。則心懸痛。枳實以泄痞。桂枝 以下逆。生薑以散氣。 〔尤〕諸逆。該痰飲客氣而言。心懸痛。謂如懸物動搖而痛。逆氣使然也。 〔鑒〕心懸而空痛。如空中懸物。動搖而痛也。用桂枝生薑枳實湯。通陽氣破逆氣。痛止痞開矣。 潘氏續焰雲。懸者懸閣之義。不在胃。而懸留於腹脅間也。 \x桂枝生薑枳實湯方\x(外台。載仲景傷寒論。心下懸痛。諸逆大虛者桂心生薑枳實湯。方同。) 桂枝 生薑(各三兩) 枳實(五枚○徐沈尤枚作兩外台有炙字) 上三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x千金桂心三物湯\x 治心下痞諸逆懸痛。 桂心(二兩) 膠飴(半斤) 生薑(二兩) 上藥切。以水四升。煮二味。取三升。去滓。內飴。分三服。 心痛徹背。背痛徹心。烏頭赤石脂丸主之。 〔鑒〕心痛徹背。尚有休止之時。故以栝蔞薤白白酒加半夏湯平劑治之。此條心痛徹背。背痛徹心。是 連連痛而不休。則為陰寒邪甚。浸浸乎陽光欲熄。非薤白白酒之所能治也。 故以烏頭赤石脂丸主之。方中烏附椒姜一派。大辛大熱。別無他顧。峻逐陰邪而已。李 曰。心痛在內而徹 背。則內而達於外矣。背痛在外而徹心。則外而入於內矣。故既有附子之溫。而復用烏頭之迅。佐乾薑行陽。 大散其寒。佐蜀椒下氣。大開其郁。恐過於大散大開。故復佐赤石脂入心以固澀。而收陽氣也。 \x赤石脂丸方\x(外台。引仲景傷寒論雲。千金。必效。文仲。范汪。經心錄等同。) 蜀椒(一兩一法二分○外台作二分) 烏頭(一分炮) 附子(半兩炮一法一分○外 台作一分) 乾薑(一兩一法一分○外台作二分) 赤石脂(一兩一法二分○外台作二分) 上五味。末之。蜜丸。如梧子大。先食服一丸。日三服。 不知。稍加服。(千金。名烏頭丸 用烏頭六銖。附子蜀椒各半兩。注云。范汪。 不用附子。崔氏。用桂半兩為六味。) 外台雲。此方丹陽有隱士。出山雲。得華佗法。若久心 痛。每旦服三丸。稍加至十丸。盡一劑。遂終身不發。 \x九痛丸\x 治九種心痛。(外台。引千金。名附子丸。○徐本。標附方二字。 沈同。程雲。非仲景方。並是。) 附子(三兩○千金用二兩) 生野狼牙(一兩炙香○千金用生野狼毒四兩外台同) 人 參乾薑 巴豆(一兩去皮心熬研如脂) 吳茱萸(各一兩○千金用乾薑二兩) 上六味。末之。煉蜜丸。如梧子大。酒下。強人初服三丸。日三服。弱者二丸。○兼治卒中惡。腹脹 痛。口不能言。又治連年積冷。流注心胸痛。並冷衝上氣。落馬墜車血疾等。 皆主之。忌口如常法。(沖。趙本。作腫非。) 〔程〕九痛者。一蟲心痛。二注心痛。三風心痛。四悸心痛。五食心痛。六飲心痛。七冷心痛。八熱心 痛。九去來心痛。(案以上。見千金本方主療。)雖分九種。不外積聚痰飲結血蟲注寒冷而成。附子巴豆。 散寒冷而破堅積。野狼牙茱萸。殺蟲注而除痰飲。乾薑人參。理中氣而和胃脘。相將治九種之心痛 巴豆除邪殺鬼。故治中惡腹脹痛。口不能言。連年積冷。流 注心胸痛。冷氣上沖。皆宜於辛熱。辛熱能行血破血。落馬墜車。血凝血積者。故並宜之。


<目錄>卷二\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治第十

<篇名>論一首、脈證十六條、方十三首

屬性:趺陽脈微弦。法當腹滿。不滿者必便難。兩 疼痛。此虛寒從下上也。當以溫藥服之。(脈經必下。有下部 閉塞大五字。千金同。千金。作此虛寒氣從下向上。趙。脫當字。) 〔尤〕趺陽胃脈也。微弦陰象也。以陰加陽。脾胃受之。則為腹滿。設不滿則陰邪必旁攻 脅。而下閉 谷道。為便難為兩 疼痛。然其寒不從外入。而從下上。則病自內生。所謂腎虛則寒動於中也。故不當 散而當溫。 〔程〕若寒實。則用後條溫藥下之也。 病者腹滿。按之不痛為虛。痛者為實。可下之。舌黃未 下者。下之黃自去。(玉函病者。作傷寒。去下。有宜大承氣湯五字。) 〔沈〕此以手按。辨腹滿虛實也。按之不痛。內無痰食燥屎壅滯。即知虛寒而滿。當以溫藥。若按之痛。乃 以外手。而就內結食痰燥屎。則知內實。是可下之。而又以舌黃驗定虛實。若舌有黃苔。即是濕熱內蒸。為未 經下過。必須下之。則黃自去。而脹滿自除。舌無黃苔。是近虛寒。又非下法矣。 〔魏〕無形之虛氣作痞塞。 則按之無物。何痛之有。倘挾有形之實物為患。如宿食在胃。疝氣在少腹等是也。按之有物。 阻礙於臟腑之側。焉有不痛者乎。是於按之痛否。以決其虛實之法也。 張氏傷寒集注云。中胃按之而痛。世醫便謂有食。夫胃為水谷之海。又 為倉廩之官。胃果有食。按必不痛。試將飽 食之人按之痛否。惟邪氣內結。正氣不能從膈出入。按之則痛。又胃無穀神。髒氣虛而外浮。按之亦痛。若 不審邪正虛實。概謂有食。傷人必多。又按者輕虛平按。若不得法。加以手力。未有不痛者。 腹滿時減。復如故。此為寒。當與溫藥。(脈經。減下。更有減字。) 〔徐〕腹滿有增減。則非髒真粘着之病。所以得陽即減。得陰加滿。故曰此為寒。當溫藥。 〔程〕腹滿不減。故用承氣下之。此腹滿時減。則寒氣或聚或散。當與溫藥以散其寒。 案金鑒雲。此篇無治虛寒腹滿之方。當與溫藥之下。當有宜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十四字。必 是脫簡。閱傷寒論太陰篇自知。此說覺未允焉。 病者痿黃。躁而不渴。胸中寒實。而利不止者死。(徐沈尤金鑒。躁作燥。今從之。) 〔徐〕痿者。黃之黯淡者也。 〔尤〕痿黃。脾虛而色敗也。氣不至故燥。中無陽故不渴。氣竭陽衰。中 上已敗。而復寒結於上。髒脫於下。何恃而可以通之止之乎。故死。 案程魏以躁為陰躁。不可從。本條不言腹滿。而徐注以為虛寒腹滿。未詳然否。脈經以此條。列於嘔 吐下利篇似是。 寸口脈弦者。即脅下拘急而痛。其人嗇嗇惡寒也。 〔尤〕寸口脈弦。亦陰邪加陽之象。故脅下拘急而痛。而 寒從外得。與趺陽脈弦之兩 疼痛有別。故彼兼便難。而此有惡寒也。 夫中寒家善欠。其人清涕出。發熱色和者善嚏。 〔程〕雲寒則面慘而不和。今發熱色和。則寒郁於肺經。而為熱也。 〔鑒〕中寒家。謂素有中寒病之人也。 〔尤〕陽欲上而陰引之則欠。陰欲入而陽拒之則嚏。中寒者。陽氣被抑。 故喜欠清涕出。發熱色和。則邪不能留。故善嚏。 〔魏〕此諸證俱為外感寒邪者言也。外感寒邪。於脹滿病 何與。以脹滿病。其中亦有內外合邪者。故必明辨乎外中寒之證。所以為內中寒之應也。 案千金。此次一條雲。凡覘病者。未脈望之。口燥清涕出喜嚏欠。此人中寒。乃接下條。連 此條而為一條。知此條為下條欲嚏不能者發耳。 中寒其人下利。以里虛也。欲嚏不能。此人肚中寒。(〔原注〕一雲。痛。○千金。作腹中痛。) 〔尤〕中寒而下利者。里氣素虛。無為捍蔽。邪得直侵中髒也。欲嚏不能者。正為邪逼。既不能卻。又不 甘受。於是陽欲動而復止。邪欲去而仍留也。 〔沈〕陽和則嚏。而欲嚏不能。乃陰寒凝滯於里。所以肚中痛也。 夫瘦人繞臍痛。必有風冷。谷氣不行。而反下之。其氣必沖。不沖者。心下則痞。 〔程〕瘦人。虛弱人也。若繞臍作痛。必有風冷。有谷氣着而不行。瘦人未可劇下。而反下之。則風冷 之氣必上沖。如不上沖。必乘虛而結於心下為痞也。 〔尤〕此有似里實。而實為虛冷。是宜溫藥以助脾之行者 也。乃反下之。谷出而風冷不與俱出。正乃益虛。邪乃無制。勢必上沖。若不沖者。心下則痞。 病腹滿。發熱十日。脈浮而數。飲食如故。厚朴七物湯 主之。(脈經。千金。以此條為厚朴三物湯主療。而本方主療雲。治腹滿氣脹。恐是互誤。) 〔徐〕此有表復有里。但里挾燥邪。故小承氣為主。而合桂甘姜棗。以和其表。蓋腹之滿。初雖因 微寒。乃胃素強。故表寒不入。而飲食如故。但腹滿發熱。且脈浮數。相持十 日。此表里兩病。故兩解之耳。此即大柴胡之法也。但脈浮數。邪尚在太陽。故用桂枝去芍藥。合小承氣耳。 \x厚朴七物湯方\x(外台。引千金。名厚朴七味湯。主腹滿氣脹方。) 厚朴(半斤) 甘草 大黃(各三兩) 大棗(十枚) 枳實(五枚) 桂枝(二兩) 生薑(五兩)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四升。溫服八合。日三服。○嘔者。加半夏五合。○下利。去大黃。○寒多者。加 生薑。至半斤。(外台不用生薑。用乾薑。雲。此本仲景傷寒論方。) 張氏醫通雲。較之桂枝加大黃湯。多枳朴。而少芍藥。以枳朴專泄壅滯之氣。故用之。芍藥專收耗散之 陰。此腹但滿。而不痛。與陰血無預。故去之。 三因。七物厚朴湯。治腹滿發熱。以陽並陰。則陽實而陰虛。陽盛生外熱。陰虛生內熱。脈必浮數。浮則 為虛。數則為熱。陰虛不能宣導。飲食如故。致脹滿者。為熱脹。(即本方。) 腹中寒氣。雷鳴切痛。胸脅逆滿嘔吐。附子粳米湯主之。( 千金。作腹中塞氣。脹滿腸鳴切痛。外台。引范汪作腹中寒氣脹雷鳴。) 〔程〕靈樞經曰。邪在脾胃。陽氣不足。陰氣有餘。則寒中腸鳴腹痛。蓋脾胃喜溫。而惡寒。寒氣客 於中。奔迫於腸胃之間。故作雷鳴切痛。胸脅逆滿嘔吐也。附子粳米湯。散寒止逆。 張氏醫通雲。腹中寒氣。奔迫上攻胸脅。以及於胃。而增嘔逆。頃之胃氣空虛。邪無所砥。輒入陽位 則殆矣。是以除患之機。所重全在胃氣。乘其邪初犯胃。尚自能食。而用附子粳米之法。溫飽其胃。胃氣 溫飽。則土濃而邪難上越。胸脅逆滿之濁陰。得溫無敢留戀。必還從下竅而出矣。 \x附子粳米湯方\x 附子(一枚炮) 半夏(半升) 甘草(一兩) 大棗(十枚) 粳米(半升)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外台。作以水八升煮米取熟。去米內藥。 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飲之。與仲景傷寒論同。集驗。加乾薑二兩。案本條煮法。必有脫文。) 〔程〕療寒以熱藥。腹中寒氣。非附子辛熱。不足以溫之。雷鳴切痛。非甘草大棗粳米之甘。不足以 和之。逆滿嘔吐。非半夏之辛。不足以散之。五物相需。而為佐使。 外台。仲景論。霍亂四逆。吐少嘔多者。附子粳米湯主之。 方與本條同。(千金同。) 又刪繁。附子湯。療肺虛勞損。腹中寒鳴切痛。胸脅逆滿氣喘。 於本方內。加宿姜白朮。(粳米。作倉米。) 又短劇。解急蜀椒湯。主寒疝氣心痛如刺。繞臍腹中盡痛。白汗出欲絕。又療心腹痛。困急欲死。解 結逐寒。上下痛良。 於本方內。加蜀椒乾薑。 三因脹滿門。附子粳米湯。治憂怒相乘。神志不守。思 慮兼併擾亂。髒氣不主傳導。使諸陽不舒。反順為逆。中寒氣脹。腸鳴切痛。胸脅逆滿。嘔吐不食。 即於本方。加乾薑。 百一選方。附子粳米湯。補虛生胃氣。逐冷痰和五臟。快胸膈止瀉利。 於本方內。加人參黃 白朮川姜木香。去大棗。用陳倉米。(活人事證方。名附子倉廩湯。) 證治要訣。翻胃門。若胃寒甚。服藥而翻者。宜附子粳 米湯。加丁香十粒。砂仁半錢。大便秘者。更加枳殼半錢。 又呃逆門。若胃中寒甚。呃逆不已。或復嘔吐。輕劑不能取效。宜附子粳米湯。加炒川椒丁香。每服各三十五粒。 痛而閉者。厚朴三物湯主之。(痛而閉。脈經作腹滿痛。) 〔魏〕閉者。即胃脹便難之證也。 〔尤〕痛而閉。六腑之氣不行矣。厚朴三物湯。與小承氣同。但 承氣意在盪實。故君大黃。三物意在行氣。故君厚朴。 \x厚朴三物湯方\x 厚朴(八兩) 大黃(四兩) 枳實(五枚) 上三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煮二味。取五升。內大黃。 煮取三升。溫服一升。以利為度。(三升下。千金。有去滓二字。) 千金雲。腹中轉動者勿服。不動者更服。 按之心下滿痛者。此為實也。當下之。宜大柴胡湯。(脈經。無宜大柴胡湯五字。接前七物湯三物 湯為一條。傷寒論可下編。作病腹中滿痛者。宜下有大承氣三字。) 〔尤〕按之而滿痛者。為有形之實。邪實則可下。而心下滿痛。則結處尚高。與腹中滿痛不同。故不宜大 承氣。而宜大柴胡。 〔魏〕此為邪實。而且挾熱者言也。仲景已敘之傷寒論中太陽篇矣。雲。傷寒十餘日。 熱結在里者。與大柴胡湯主之。宜下之。而不用大承氣。乃出大柴胡者。正與傷寒論篇中所言相符也。 張氏醫通雲。邪從胸脅而入於陽位。合用大柴胡兩解之。與臍腹硬痛。承氣證不同。○案數說如是。而 金鑒謂滿痛之下。當有有潮熱之三字。若無此三字。則不當與大柴胡湯。此尤有理。然今據脈經。而 味經旨。此亦厚朴三物湯之證。宜大柴胡湯五字。恐是衍文。其方亦錯出。 \x大柴胡湯方\x 柴胡(半斤) 黃芩(二兩) 芍藥(三兩) 半夏(半升) 枳實(四枚炙) 大黃 (二兩) 大棗(十二枚) 生薑(五兩)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 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須下之。宜大承氣湯。(不足言。千金。作不驚人。) 〔鑒〕腹滿時減時滿。虛滿也。腹滿常常而滿。實滿也。腹滿不減。雖減不過稍減。不足言減也。虛滿 當溫。實滿當下。故宜大承氣湯下之。 〔尤〕減不足言。謂雖減。而不足雲減。所以形其滿之至也。故宜 大下。以上三方。雖緩急不同。而攻泄則一。所謂中滿者。瀉之於內也。 \x大承氣湯方\x(見前 病中。) 心胸中大寒痛。嘔不能飲食。腹中寒上沖皮起。出見有頭足。上下痛而不可觸近。大建中湯主之。(千金。 作心脅中大寒大痛。嘔不能飲食。飲食下咽。自知偏從一面下流。有聲決決然。若腹中寒氣上沖。皮起出 見。有頭足上下。而痛。其頭不可觸近。程本金鑒。無痛而之而。) 〔鑒〕心胸中大寒痛。謂腹中上連心胸大痛也。而名大寒痛者。以有厥逆脈伏等。大寒證之意也。嘔逆不 能飲食者。是寒甚。拒格於中也。上沖皮起。出見頭足者。是寒甚聚堅於外也。上下痛不可觸近。是內而 臟腑。外而經絡。痛之甚。亦由寒之甚也。主之以大建中湯。蜀椒乾薑。大散寒邪。人參膠飴。大建中虛。 服後溫覆。令有微汗。則寒去而痛止。此治心胸中寒之法也。 〔程〕寒氣搏於腸胃之外。衝突出見於 皮膚膜原之分。如有頭足。其痛則近於外。故不可以手觸近也。 \x大建中湯方\x 蜀椒(二合去汗) 乾薑(四兩) 人參(二兩)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內膠飴一升。微 火煎。取一升半。分溫再服。如一炊頃。如飲粥二升。後更服。當一日食糜溫覆之。(一炊頃。千金。作炊三升米。) 張氏千金衍義雲。虛寒積聚之治。此方最力。其方中人參輔椒姜。溫散之法。人皆得之。至於膠飴。 為助滿之首。列而反用。以治痛嘔不能食。是專用助滿之味。引領椒姜人參。為泄滿之通使也。 \x千金大建中湯\x 治虛勞。寒 飲在脅下。決決有聲。 飲已如從一邊下。決決然也。有頭並沖皮起。引兩乳內痛。里急善夢。失精氣短。目KT KT 惚惚多忘。 蜀椒(二合) 半夏(一升) 生薑(一斤) 甘草(二兩) 人參(三兩) 飴糖(八兩) 上六味 咀。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內糖。溫服七 合。里急拘引。加芍藥桂心各三兩。手足厥。腰背冷。加附子一枚。勞者加黃 一兩。 脅下偏痛發熱。其脈緊弦。此寒也。以溫藥下之。宜大黃附子湯。(脈經。無發熱二字。) 〔尤〕脅下偏痛。而脈緊弦。陰寒成聚。偏着一處。雖有發熱。亦是陽氣被郁所致。是以非溫不能已其 寒。非下不能去其結。故曰宜以溫藥下之。程氏曰。大黃苦寒。走而不守。得附子細辛之大熱。則寒性散。而 走泄之性存是也。 〔魏〕此發熱。或有形之物。積於腸胃。而皮膚熱作。故在可下之例。未必為假熱症。 〔徐〕附子細辛與大黃。今用並行。而不倍。此即傷寒論大黃附子瀉心湯之法也。 千金衍義雲。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用麻黃附子細辛湯。以治太陽少陰之兩感。此治脅下偏痛。 發熱脈緊。變表法為下法。立大黃附子湯。以治寒從下上之瘕積。賴附子把守真陽。不隨汗下亡脫。設無發熱外 證。豈不可變大黃附子甘草之治乎。況治食已則吐之大黃甘草湯。具有成法。 始知權變之方。不在規矩之外也。 張氏醫通雲。色癉者。身黃額上微黃。小便利。大便黑。 此因房事過傷。血蓄小腹。而發黃。故小腹連腰下痛。大黃附子湯。去細辛。加肉桂。 案篇首第一條雲。不滿者。必便難兩 疼痛。此虛寒從 下上也。當以溫藥服之。大黃附子湯。蓋其方也。金鑒。改偏痛。作滿痛。不可從。 \x大黃附子湯方\x 大黃(三兩) 附子(三枚炮) 細辛(二兩) 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分溫三服。若強人煮取 二升半。分溫三服。服後如人行四五里。進一服。(外台。引短劇雲。仲景同。) 寒氣厥逆。赤丸主之。(此條。脈經無。) 〔鑒〕此條之文之方。必有簡脫。難以為後世法。不釋。 〔程〕溫經散寒。無非辛熱之劑。四逆湯輩。可選用之。不必拘泥。 \x赤丸方\x(千金。載痼冷積熱門。主療同。) 茯苓(四兩) 半夏(四兩洗一方用桂○案千金用桂枝不用半夏) 烏頭(二兩炮 )細辛(一兩千金作人參○案今考千金用細辛不用人參更有附子二兩射罔一兩凡六味) 上四味。末之。內真朱為色。煉蜜丸。如麻子大。先食。 酒飲下三丸。日再夜一服。不知。稍增之。以知為度。(四味。原本作六味。今根據趙本改之。) 〔徐〕真朱。即硃砂也。 案千金傷寒神丹丸。治傷寒敕澀。惡寒發熱體疼者。即本方。用人參。不用細辛。更有附子。並 硃砂凡六味。徐釋本條雲。此即傷寒論。直中之類也。蓋據於千金與。 腹痛脈弦而緊。弦則衛氣不行。即惡寒。緊不欲食。邪 正相搏。即為寒疝。寒疝繞臍痛。若發則白汗出。手足厥逆。其脈沉緊者。大烏頭煎主之。(腹痛。脈經千 金作寸口。至即為寒疝。為別條。外台不載腹痛以下二十八字。即為寒疝下。脈經有跗陽脈浮而遲。浮則為 風虛。遲則為寒疝十六字。明是寒疝繞臍以下。為別作矣。原本。若發。作苦發。白汗。作白津。今 根據程本及千金外台。改定。其脈沉緊。趙本脈經千金外台。程徐諸本。作其脈沉弦。) 〔尤〕弦緊脈皆陰也。而弦之陰從內生。緊之陰從外得。弦則衛氣不行。而惡寒者。陰出而痹其外之 陽也。緊則不欲食者。陰入而痹其胃之陽也。衛陽與胃陽並衰。而外寒與內寒交盛。由是陰反無畏而上沖。 陽反不治而下伏。所謂邪正相搏。即為寒疝者也。 〔鑒〕疝病犯寒即發。故謂之寒疝也。 〔魏〕平素陽虛陰盛。積寒在里。以召外寒。夾雜於表里。而為患者也。表里之寒邪既盛。而正陽與之相搏。 寒邪從下起。結聚於至陰之分。而寒疝成矣。寒疝既成。伏於少腹。繞臍痛。發止有時。發則白津出。此汗 本下部虛寒。陰邪逼迫外越故也。及陰寒積久而發。四肢厥冷。脈得沉緊。何非寒厥之氣為害也耶。 案素長刺節論雲。病在少腹。腹痛不得大小便。病名曰疝。得之寒。王氏注大奇論雲。疝者。寒氣結聚之 所為也。急就篇。顏師古注云。疝。腹中氣疾。上下引也。樓氏綱目雲。疝名雖七。寒疝即疝之總名也。巢源 雲。疝者。痛也。此由陰氣積於內。寒氣結搏而不散。腑臟虛弱。風冷邪氣相擊。則腹痛里急。故云寒疝腹痛也。 案陰陽別論。白汗王氏釋為流汗。淮南修務訓雲。奉一爵酒。不知於色。挈一石之尊。則白汗交流。此 雲白汗出者。蓋不堪痛苦之甚。而汗出也。程雲。冷汗也。徐沈尤魏仍原文。作白津。而解之。趙本作自汗。並非。 \x烏頭煎方\x(千金注云。仲景名二物烏頭煎。三因。名大烏頭湯。) 烏頭(大者五枚。熬去皮。不 咀。○千金。作十五枚。外台引仲景傷寒論。亦作 十五枚。千金。熬下。有黑字。三因雲。大烏頭。五個。洗淨。細沙炒令黑。不 咀。) 上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蜜二升。煎令水氣盡。 取二升。強人服七合。弱人服五合。不瘥明日更服。不可一日再服。(二升。千金外台。作二斤。) 〔程〕烏頭。大熱大毒。破積聚寒熱。治臍間痛不可俯仰。故用之以治繞臍寒疝痛苦。治下焦之藥味。不 宜多。多則氣不專。此沉寒痼冷。故以一味單行。則其力大而濃。甘能解藥毒。故內蜜以制烏頭之大熱大毒。 王冰至真要注云。夫大寒內結。 聚疝瘕。以熱攻除。寒格熱反縱。反縱之則痛發尤甚。攻之則熱不 得前。方以蜜煎烏頭。佐之以熱蜜。多其藥服。已便消。是則張公從此。而以熱因寒用也。 寒疝腹中痛。及脅痛里急者。當歸生薑羊肉湯主之。 外台。仲景傷寒論。作腹中痛。引脅痛及腹里急。 〔尤〕此治寒多而血虛者之法。血虛則脈不榮。寒多則脈絀急。故腹脅痛而里急也。當歸生薑。溫 血散寒。羊肉。補虛益血也。 〔鑒〕李 雲。疝屬肝病。肝藏血。其經布脅肋。腹脅並痛者。血氣寒而凝泣 也。當歸通經活血。生薑溫中散寒。里急者內虛也。用羊肉補之。內經雲。形不足者。溫之 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是也。 \x當歸生薑羊肉湯方\x(千金。婦人門名當歸湯。注云。胡洽名小羊肉湯。) 當歸(三兩) 生薑(五兩) 羊肉(一斤○外台雲去脂) 上三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溫服七合。日三服。若寒多者。加生薑成一斤。痛多而嘔者。加橘皮二 兩。白朮一兩。加生薑者。亦加水五升。煮取三升二合服之。(千金。用芍藥二兩。注云。子母秘錄有甘草。) 王氏古方選注云。寒疝為沉寒在下。由陰虛得之。陰虛則不得用辛烈熱燥之藥。重劫其陰。故仲景另立 一法。以當歸羊肉。辛甘重濁。溫暖下元。而不傷陰。佐以生薑五兩。加至一斤。隨血肉有情之品。引入下 焦。溫散冱寒。若痛多而嘔。加陳皮白水。奠安中氣。以禦寒逆。本方三味。非但 治疝氣逆沖。移治產後下焦虛寒。亦稱神劑。 張氏千金衍義雲。凡少腹 痛。用桂心等藥不應者。用之輒效。 寇氏本草衍義雲。張仲景治寒疝。用生薑羊肉湯服之。無不應驗。有一婦人。產當寒月。寒氣入產門。腹 臍以下脹滿。手不敢犯。此寒疝也。師將治之以抵當湯。謂有瘀血。 非其治也。可服張仲景羊肉湯。二服遂愈。 外台。短劇。寒疝氣腹中虛痛。及諸脅痛里急。當歸生薑等四味主之。 於本方內。加芍藥。 聖濟總錄。四味當歸湯。治卒疝腹痛里急。(即本方。) 寒疝腹中痛。逆冷手足不仁。若身疼痛。灸刺諸藥不能治。抵當烏頭桂枝湯主之。(千金。程本無抵當二字。) 〔徐〕起於寒疝腹痛。而至逆冷手足不仁。則陽氣大痹。加以身疼痛。榮衛俱不和。更灸刺諸藥不能治。 是或攻其內。或攻其外。邪氣牽制不服。故以烏頭攻寒為主。而合桂枝全湯。以和榮衛。所謂七分治里。 三分治表也。如醉狀。則榮衛得溫而氣勝。故曰知。得吐則陰邪不為陽所客。故上出。 而為中病。 〔程〕寒淫於內。則腹中痛。寒勝於外。則手足逆冷。甚則至於不仁。而身疼痛。此內外 有寒也。 〔鑒〕抵當二字。衍文也。 \x烏頭桂枝湯方\x 烏頭(案千金雲。秋干烏頭實中者五枚除去角。外台作實中大者十枚。知本文脫枚數) 上一味。以蜜二斤。煎減半。去滓。以桂枝湯五合解之。令得一升。後初服二合。不知。即服三合。 又不知。復加至五合。其知者。如醉狀。得吐者為中病。(二斤。千金。作一斤。外台 引仲景傷寒論作二斤。雲。一方。一斤。用桂心四兩雲。上三味先以蜜。微火煎烏頭。減 半去烏頭。別一處以水二升半。煮桂。取一升。去滓以桂汁和前蜜。合煎之。得一升許。 初服二合。不知更服。至三合云云。范汪同。而又出五味桂枝湯方雲。仲景傷寒論。千金 同。其既用單味桂心而合煎。又出五味桂枝湯恐誤。沈雲。解之。恐是煎之。非也。金鑒。刪後字。) 〔程〕烏頭煎。熱藥也。能散腹中寒痛。桂枝湯表藥也。能解外證身腹。二方相合。則能達臟腑。而 利榮衛和血氣。而播陰陽。其藥勢翕翕。行於肌肉之間。恍如醉狀。如此則外之凝寒已行。得吐則內之冷結 將去。故為中病。 〔徐〕解之。恐是合煎。 〔鑒〕以桂枝湯五合解之者。溶化也。令得一升。 謂以烏頭所煎之蜜五合。加桂枝湯五合。溶化令得一升也。不知。不效也。其知者。已效也。如醉狀。 外寒方散。得吐者。內寒已伸。故為中病也。 案如醉狀也。得吐也。乃烏頭之瞑眩使然。程注是。 \x桂枝湯方\x(程尤金鑒。並不載。)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 上五味。銼。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 三因。大烏頭桂枝湯。治風寒疝腹中痛。逆冷手足不仁。 身體疼痛。灸刺諸藥不能療。及賊風入腹。攻刺五臟。拘急不得轉側。發作叫呼陰縮悉主之。 即本方。一法。用附子一個。不使烏頭。為蜜附湯。(易簡 雲。疝氣發作。當於附子建中湯。煎時加蜜一箸頭許。名蜜附子湯。) 其脈數而緊乃弦。狀如弓弦。按之不移。脈數弦者。當 下其寒。脈緊大而遲者。必心下堅。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可下之。(其脈數。脈經。作其脈浮。案可下 篇。緊大。作雙弦。可下之下。有宜大承氣湯五字。不載其脈數以下二十三字。知是別為一條。) 〔尤〕脈數為陽。緊弦為陰。陰陽參見。是寒熱交至也。然就寒疝言。則數反從弦。故其數為陰。疑於陽 之數。非陽氣生熱之數矣。如就風瘧言。則弦反從數。故其弦為風。從熱發之弦。而非陰氣生寒之弦者。與此 適相發明也。故曰。脈數弦者。當下其寒。緊而遲。大而緊亦然。大雖陽脈。不 得為熱。正以形其陰之實也。故曰。陽中有陰可下之。 案辨脈法雲。脈浮而緊者。名曰弦也。弦者狀如弓弦。按之不移也。是與脈經合。則此條數作浮為是。 金鑒自其脈數至脈弦數者十九字為衍文。以當下其寒之四字。移必心下堅之下。未知是否。 \x附方\x 外台。烏頭湯。治寒疝腹中絞痛。賊風入攻五臟。拘急不得轉惻。發作有時。使人陰縮。手足厥逆。( 方見上○案此本出於千金賊風門。轉側下。有叫呼二字。外台。引千金即烏頭桂枝湯也。徐沈魏尤。以為大烏 頭煎何不檢之於外台。誤甚。) \x外台柴胡桂枝湯方\x 治心腹卒中痛者。(外台。引仲景傷寒論。無卒字。) 柴胡(四兩) 黃芩 人參 芍藥 桂枝 生薑(各一兩半) 甘草(一兩) 半夏(二合半) 大棗(六枚) 上九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魏〕有表邪而挾內寒者。烏頭桂枝湯證也。有表邪而挾內熱者。柴胡桂枝湯證也。以柴胡桂枝生薑。 昇陽透表。人參半夏甘草大棗。補中開郁。黃芩芍藥。治寒中有熱。雜合 此表里兩解。寒熱兼除之法也。 〔沈〕予以此方。每於四時加減。治胃脘心腹疼痛。功效如神。 仁齋直指雲。柴胡桂枝湯。治腎氣冷熱不調證。案腎氣。即疝也。 外台。走馬湯。治中噁心痛腹脹。大便不通。 巴豆(二枚去皮心熬) 杏仁(二枚) 上二味。以綿纏捶令碎。熱湯二合。捻取白汁飲之。當下。老小量之。通治飛屍鬼擊病。 〔沈〕中惡之證。俗謂絞腸烏痧。即臭穢惡毒之氣。直從口鼻。入於心胸。腸胃臟腑壅塞。正氣不行。 故心痛腹脹。大便不通。是為實證。非似六淫侵入。而有表里虛實清濁之分。故用巴豆極熱大毒。峻猛之劑。 急攻其邪。佐杏仁以利肺與大腸之氣。使邪從後陰。一掃盡除。則病得愈。若緩須臾。正氣不通。營衛陰陽。 機息則死。是取通則不痛之義也。肘後。飛屍走馬湯。通治諸飛屍鬼擊。(即本方。) 外台。文仲。療卒得諸疝。少腹及陰中。相引絞痛。白汗出欲死。此名寒疝。亦名陰疝。張仲景飛 屍走馬湯。方同。案此為治寒疝。附於本篇之末者。而主療與外台異者何。 問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師曰。寸口脈浮而大。 按之反澀。尺中亦微而澀。故有宿食。大承氣湯主之。 〔尤〕寸口脈浮大者。谷氣多也。谷多不能益脾。而反傷脾。按之脈反澀者。脾傷而滯。血氣為之不 利也。尺中亦微而澀者。中氣阻滯。而水谷之精氣。不能逮下也。是因宿食為病。則宜大承氣。下其宿食。 案金鑒雲。按尺中亦微而澀之微字。當按傷寒論作大字是。今考傷寒論可下編。亦作微字。而金鑒 又雲。微字當是大字。若是微字。斷無當下之理。彼注如此。今引以為證。誤也。 巢源。宿食不消候雲。宿谷未消。新谷又入。脾氣既弱故不能磨之。則經宿而不消也。令人腹 脹氣急。噫氣醋臭。時復憎寒壯熱是也。 程知雲。滑為有食結滯。經宿則脈澀矣。尺以候內。沉以候里。故宿食之脈。按之反澀。尺中亦大而澀也。 脈數而滑者實也。此有宿食。下之愈。宜大承氣湯。 〔鑒〕腹滿而痛。脈數而滑者實也。此有宿食。故當下之。李 曰。滑者水谷之氣勝也。若滑而兼數。 則實熱已入胃腑矣。故云有宿食可下之。 〔魏〕滑與澀相反。何以俱為實宜下。滑者澀之淺。而實邪欲成未成 者。澀者滑之深。而實邪已成者。故不論為滑為澀。兼大而見。則有物積聚。宜施攻治無二理也。 陽明篇雲。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下利不欲食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尤〕谷多則傷脾。而水谷不分。谷停則傷胃。而惡聞食臭。故下利不欲食者。知其有宿食。當下也。夫 脾胃者。所以化水谷。而行津氣。不可或止者也。谷止則化絕。氣止則機息。化絕機息。人事不其頓乎。故必 大承氣。速去其停谷。谷去則氣行。氣行則化續。而生以全矣。若徒事消克。將宿食未去。而生氣已消。豈 徒無益而已哉。 〔沈〕驟傷宿食停滯。胃中壅遏。升降之機不轉。腸中水谷不分。而下奔則利。宿 食在胃。故不欲食。必當攻去宿食。 程應旄雲。傷食惡食。故不欲食。與不能食者自別。下 利有此。更無別樣虛證。知非三陰之下利。而為宿食之下利也。故當下之。 \x大承氣湯方\x(見前 病中。) 宿食在上脘。當吐之。宜瓜蒂散。 〔鑒〕胃有三脘。宿食在上脘者。膈間痛而吐。可吐。不可下也。在中脘者。心中痛而吐。或痛不吐。可 吐可下也。在下脘者。臍上痛而不吐。不可吐。可下也。今食在上脘。故當以瓜蒂散吐之也。 千金雲。凡病宿食。在上脘。當吐之。脈數而滑者實也。有宿食不消。下之愈。胃中有 食冷物。即 痛不能食。有熱物即欲食。大腹有宿食。寒慄發熱如瘧。宿食在小腹者。當暮發熱。明旦復止。 \x瓜蒂散方\x 瓜蒂(一分熬黃) 赤小豆(一分煮○案煮字據傷寒論當刪) 上二味。杵為散。以香豉七合。煮取汁。和散一錢匕。溫服之。不吐者。少加之。以快吐為度而止。 亡血及虛者。不可與之。(亡血以下九字。原本作細注。今據傷寒論大書。傷寒論。作杵為散。 取一錢匕。以香豉一合。用熱湯七合。煮作稀糜。去滓取汁。和散溫頓服之。此當改補。) 東垣試效方雲。若有宿食而煩者。仲景以梔子大黃湯主之。氣口三盛。則食傷太陰。填塞悶亂。極則 心胃大疼。兀兀欲吐。得吐則已。俗呼食迷風是也。經雲。上部有脈。下部無脈。其人當吐不吐者死。宜 瓜蒂散之類吐之。經雲。高者因而越之。此之謂也。 案宿食在上脘。心腹HT 痛。頓悶欲絕。倉猝之際。藥不 及辦。以極咸鹽湯一盞頓服。立吐。此千金。療乾霍亂之法也。 脈緊如轉索無常者。有宿食也。(脈經。索下。有左右二字。) 〔尤〕脈緊如轉索無常者。緊中兼有滑象。不似風寒外感 之緊。為緊而帶弦也。故寒氣所束者。緊而不移。食氣所發 者。乍緊乍滑。如以指轉索之狀。故曰無常。 〔魏〕轉索。宿食中阻。氣道艱於順行。曲屈傍行之象。 案據脈經。有左右二字。魏注極是。徐沈以轉索無常。為緊脈之象。此襲辨脈法之謬。不可證也。 脈緊。頭痛風寒。腹中有宿食不化也。(〔原注〕一雲。寸口脈緊。○脈經。作寸口脈緊頭上有即字。 腹上有或字。) 〔鑒〕脈緊頭痛。是外傷風寒病也。脈緊腹痛。是內傷宿食病也。李 曰。按此脈與證似傷寒。而 非傷寒者。以身不疼腰脊不強故也。然脈緊亦有辨。浮而緊者為傷寒。沉而緊者為傷食。 案頭痛。雖有宿食不化。郁滯之氣上為頭痛者。此則屬 外傷於風寒。與腹中有宿食。自是兩截。脈經。腹上有或字。義尤明顯。


<目錄>卷三\五臟風寒積聚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篇名>論二首、脈證十七條

屬性:肺中風者。口燥而喘。身運而重。冒而腹脹。 〔尤〕肺中風者。津結而氣塞。津結則不上潮而口燥。氣壅則不下行而喘也。身運而重者。肺居上焦。 治節一身。肺受風邪。大氣則傷。故身欲動。而彌覺其重也。冒者。清肅失降。濁氣反上。為蒙冒也。腫 脹者。輸化無權。水聚而氣停也。 〔徐〕運者。如在車船之上。不能自主也。重者。肌中氣滯不活動。故重也。 肺中寒。吐濁涕。 〔鑒〕肺中寒邪。胸中之陽氣不治。則津液聚而不行。故吐濁涎如涕也。李 曰。五液入肺為涕。肺 合皮毛。開竅於鼻。寒邪從皮毛。而入於肺。則肺竅不利。而鼻塞。涕唾濁涎。壅遏不通。吐出於口也。 肺死髒。浮之虛。按之弱。如蔥葉。下無根者死。 〔程〕內經曰。真髒脈見者死。此五臟之死脈也。肺臟死。浮而虛。肝臟死。浮而弱。心臟死。 浮而實。脾臟死。浮而大。腎臟死。浮而堅。五臟俱兼浮者。以真氣渙散。不收無根之謂也。內經曰。真 肺脈至。如以羽毛中人膚。非浮之虛乎。蔥葉。中空草也。若按之弱。如蔥葉之中空。下又 無根。則浮毛虛弱。無胃氣。此真髒已見。故死。 肝中風者。頭目 。兩脅痛。行常傴。令人嗜甘。(千金。甘下。有如阻婦狀四字。) 〔程〕肝主風。風勝則動。故頭目 動也。肝脈布脅肋。故兩脅痛也。風中於肝。則筋脈急引。故行常 傴。傴者不得伸也。淮南子曰。木氣多傴。傴之義。正背曲肩垂之狀。以 筋脈急引於前故也。此肝正苦於急。急食甘以緩之。是以令人嗜甘也。 肝中寒者。兩臂不舉。舌本燥。喜太息。胸中痛不得轉 側。食則吐而汗出也。(〔原注〕脈經。千金雲。時盜汗咳。食已吐汁。○千金。舌本。作舌大。) 〔魏〕肝中寒者。兩臂不舉。筋骨得寒邪。必拘縮不伸也。舌本燥。寒郁而內熱生也。喜太息。胸中痛 者。肝為寒郁。則條達之令失。而胸膈格阻。氣不流暢也。不得轉側者。兩脅痛滿急。輾轉不安也。食則吐而 汗出。肝木侮土。厥陰之寒侵胃。胃不受食。食已則吐。如傷寒論中。厥陰病所云 也。汗出者。胃之津液。為肝邪所乘。侵逼外越也。此俱肝臟外感之證也。 案金鑒雲。兩臂不舉。舌本燥二句。而汗出三字。文義不屬。必是錯簡。不釋。未知果然否。姑仍魏注。 肝死髒。浮之弱。按之如索不來。或曲如蛇行者死。 〔程〕肝臟死。浮之弱。失肝之職。而兼肺之刑。按之不如弓弦而如索。如索。則肝之本脈已失。不來。 則肝之真氣已絕。或有蛇行之狀。蛇行者。曲折逶迤。此脈欲作弦而不能。故曲如蛇行。其死宜矣。 〔尤〕按 內經雲。真肝脈至。中外急如循刀刃責責然。如按琴瑟弦。與此稍異。而其勁直則一也。 肝着。其人常欲蹈其胸上。先未苦時。但欲飲熱。旋復花湯主之。(〔原注〕臣億等。校諸本。旋復花湯 皆同。○案注十二字。程作方見婦人雜病六字。非也。同恐缺字訛。千金。無旋復花湯主之六字。徐沈改蹈作 非。) 〔尤〕肝臟氣血郁滯。着而不行。故名肝着。然肝雖着。而氣反注於肺。所謂橫之病也。故其人常欲蹈 其胸上。胸者肺之位。蹈之欲使氣內鼓而出肝邪。以肺猶橐龠。抑之則氣反出也。先未苦時。但欲飲熱者。欲 着之氣。得熱則行。迨既着則亦無益矣。 〔鑒〕旋復花湯主之六字。與肝着之病不合。當是衍文。 案旋復花湯。徐程諸家。為婦人雜病中方。然千金不載。金鑒為衍文。今從之。 心中風者。翕翕發熱。不能起。心中飢。食即嘔吐。(千金。飢下。有則飲二字。即上。有飲食二字。) 〔程〕心主熱。中於風則風熱相搏。而翕翕發熱不能起。 心中雖飢。以風擁逆於上。即食亦嘔吐也。 〔徐〕翕翕。言驟起而均齊。即論語所謂始作翕如也。 心中寒者。其人苦病心如啖蒜狀。劇者心痛徹背。背痛徹心。譬如蠱注。其脈浮者。自吐乃愈。( 蒜下。千金。有齏字。蠱。徐作蟲雲。注恐是蛀字。非。沈魏尤。亦作蟲注。) 〔程〕內經曰。心惡寒。寒邪干心。心火被斂而不得越。則如啖蒜狀。而辛辣憒憒然而無奈。故甚則心 痛徹背。背痛徹心。如蠱注之狀也。若其脈浮者。邪在上焦。得吐則寒邪越於上。其病乃愈。 巢源雲。蠱注。氣力羸憊。骨節沉重。發則心腹煩懊而痛。令人所食之物。亦變化為蠱。急者十數日。緩 者延引歲月。漸侵食腑臟盡而死。死則病流注。染着旁人。故為蠱注 也。案諸家不知蠱注為病名。便解為蟲蛀不息。為蟲之往來交注。抑亦妄矣。 心傷者。其人勞倦。即頭面赤而下重。心中痛而自煩發 熱。當臍跳。其脈弦。此為心臟傷所致也。(跳下。千金。有手字。) 〔尤〕其人若勞倦。則頭面赤而下重。蓋血虛者其陽易浮。上盛者下必無氣也。心中痛而自煩發熱者。心 虛失養。而熱動於中也。當臍跳者。心虛於上。而腎動於下也。心之平脈。累累如貫珠。如循琅 。又胃多 微曲曰心平。今脈弦。是變溫潤圓利之常。而為長直勁強之形。故曰。此為心臟傷所致也。 心死髒。浮之實如丸豆。按之益躁疾者死。(丸。趙徐沈尤。並作麻。千金。豆下。有擊手二字。) 〔程〕內經曰。真心脈至堅而搏。如循薏苡子累累然。即浮之實如丸豆。按之益躁疾之脈。 案丸。謂彈丸。豆。謂菽也。 邪哭使魂魄不安者。血氣少也。血氣少者屬於心。心氣虛者。其人則畏。合目欲眠。夢遠行而精神離散。 魂魄妄行。陰氣衰者為癲。陽氣衰者為狂。(案徐雲。哭恐是入字。沈同。金鑒雲。癲狂互誤。皆不可從。) 〔尤〕邪哭者。悲傷哭泣。如邪所憑。此其標有稠痰濁火之殊。而其本則皆心虛。而血氣少也。於是寤 寐恐怖。精神不守。魂魄不居。為癲為狂。勢有必至者矣。 〔程〕內經言重陽者狂。重陰者癲。此陰氣衰 者為癲。陽氣衰者為狂。似與彼異。然經亦有上實下虛。為厥癲疾。陽重脫者易狂。則知 陰陽俱虛。皆可為癲為狂也。 脾中風者。翕翕發熱。形如醉人。腹中煩重。皮目 而短氣。(目。千金。作肉。是。) 〔程〕風為陽邪。故中風必翕翕發熱。脾主肌肉四肢。風行於肌肉四肢之間。則身懈惰四肢不收。故 形如醉人。腹為陰。陰中之至陰脾也。故腹中煩重。內經曰。肌肉蠕動。 命曰微風。以風入於中。搖動於外。故皮目為之 動。腹中煩重。隔其息道。不能達於腎肝。故短氣也。 〔尤〕李氏曰。風屬陽邪。而氣疏泄。形如醉人。言其面赤。而四肢軟也。皮目。上下眼胞也。 脾死髒。浮之大堅。按之如覆杯。潔潔狀如搖者死。(〔原 注〕臣億等。詳五臟各有中風中寒。今脾只載中風。腎中風中寒。俱不載者。以古文簡亂 極多。去古既遠。無文可以補綴也○潔潔。千金。作 。千金。標脾中寒三字。不載病狀。知其缺遺已久也。) 〔鑒〕李 曰。脈弱以滑。是有胃氣。浮之大堅。則胃氣 絕。真髒脈見矣。覆杯則內空。潔潔者。空而無有之象也。狀如搖者。脈躁疾不寧。氣將散也。故死。 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搏。 大便則堅。其脾為約。麻子仁丸主之。(千金。約下。有脾約者大便堅小便利而不渴也十三字。) 〔鑒〕趺陽。胃脈也。若脈澀而不浮。脾陰虛也。則胃氣亦不強。不堪下矣。今脈浮而澀。胃陽實也。 則為胃氣強。脾陰亦虛也。脾陰虛。不能為胃上輸精氣。水獨下行。故小便數也。胃氣強。約束其脾。不 化津液。故大便難也。以麻仁丸主之。養液潤燥。清熱通幽。不敢恣行承氣者。蓋因脈澀終是虛邪也。 \x麻子仁丸方\x(明理論。名脾約丸。) 麻子仁(二升) 芍藥(半斤) 枳實(一斤) 大黃(一斤) 厚朴(一斤) 杏 仁(一升,陽明篇用枳實半斤,厚朴一尺) 上六味。末之。煉蜜和丸梧子大。飲服十丸。日三。以知為度。 〔程〕內經曰。脾為孤髒。中央土。以灌四旁。為胃而行津液。胃熱則津液枯。而小便又偏滲。 大腸失傳送之職矣。 內經曰。燥者濡之。潤以麻子芍藥杏仁。結者攻之。下以大黃枳實厚朴。共成潤下之劑。 外台。古今錄驗麻子仁丸。療大便難。小便利。而反不渴者。脾約方。 即本方。雲此本仲景傷寒論方。 肘後。療脾胃不和。常患大便堅強難。 於本方中。去杏仁。 產育寶慶集。麻仁丸。治產後大便秘澀者。 於本方中。去芍藥厚朴杏仁。加人參。 腎着之病。其人身體重。腰中冷。如坐水中。形如水狀。反不渴。小便自利。飲食如故。病屬下焦。 身勞汗出。衣(〔原注〕一作表。)里冷濕。久久得之。腰以下冷痛。腰重如帶五千錢。 甘姜苓術湯主之。(如水狀。千金。作如水洗狀。身字。千金。外台。作從作二字。 久久得之。外台。作久之故得也。腰重。原本。及外台。作腹重。今根據趙本改正。千金。 腎臟脈論作腰。腰痛門。作腹。徐程諸注。並作腹。) 〔尤〕腎受冷濕。着而不去。則為腎着。身重。腰中冷。如坐水中。腰下冷痛。腹重如帶五千錢。皆 冷濕着腎。而陽氣不化之徵也。不渴。上無熱也。小便自利。寒在下也。飲食如故。胃無病也。故曰。病屬下 焦。身勞汗出。衣里冷濕。久久得之。蓋所謂清濕襲虛。病起於下者也。然其病不在腎之中髒。而在腎之 外腑。故其治法。不在溫腎以散寒。而在燠土以勝水。甘姜苓術。辛溫甘淡。本非腎藥。名腎着者。原其病也。 \x甘草乾薑茯苓白朮湯\x(千金。名腎着湯。外台。引古今錄驗。名甘草湯。) 甘草(二兩) 白朮(二兩○千金外台用四兩) 乾薑(四兩○千金外台用三兩) 茯苓(四兩) 上四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腰中即溫。 \x千金腎着散\x(外台。引經心錄。並無主療。載上方後。) 杜仲 桂心(各三兩) 甘草 澤瀉 牛膝 乾薑(各一兩) 白朮 茯苓(各四兩) 上八味。治下篩為粗散。一服三方寸匕。酒一升。煮五六沸。去滓。頓服日再。 \x千金翼。溫腎湯\x 主腰脊膝腳。浮腫不隨。(出腳氣。) 茯苓 乾薑 澤瀉(各二兩) 桂心(三兩) 上四味。切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分為三服。 又治腎間有水氣。腰脊疼痛。腹背拘急絞痛方。 本方。去甘草。加澤瀉。 三因。茯苓白朮湯。治冒暑毒。加以着濕。或汗未乾即浴。皆成暑濕。 本方。加桂心。各一兩。 又除濕湯。治冒雨着濕。郁於經絡。血溢作衄。或脾不和。濕着經絡。血流入胃。胃滿吐血。 即本方。頭疼。加川芎二錢。最止浴室中發衄。 腎死髒。浮之堅。按之亂如轉丸。益下入尺中者死。(益。千金。作溢。) 〔尤〕腎脈本石。浮之堅。則不石而外鼓。按之亂如轉丸。是變石之體。而為躁動。真陽將搏躍而出 矣。益下入尺。言按之至尺澤。而脈猶大動也。尺下脈宜伏。今反動。真氣不固。而將外越。反其封蟄之常。 故死。 〔程〕以上真髒。與內經互有異同。然得非常之脈。必為非常之病。若未病者必病 進。已病者必死。總之脈無胃氣。現於三部中。脈象形容不一也。 問曰。三焦竭部。上焦竭善噫。何謂也。師曰。上焦受中焦。氣未和。不能消谷。故能噫耳。下焦 竭。即遺溺失便。 其氣不和。不能自禁制。不須治。久則愈。 〔鑒〕三焦竭部者。謂三焦因虛竭。而不各歸其部。不相為用也。 〔尤〕上焦在胃上口。其治在膻中。 而受氣於中焦。今胃未和。不能消谷。則上焦所受者。非精微之氣。而為陳滯之氣矣。故為噫。噫。噯食 氣也。下焦在膀胱上口。其治在臍下。故其氣乏竭。即遺溺失便。 〔程〕內經曰。膀胱不約為遺尿。下經曰。 虛則遺尿。其氣不和。則溲便不約。故遺失而不能自禁制。不須治之。久則正氣復。而自愈。 案尤雲。上焦氣未和。不能約束禁制。亦令遺溺失便。所謂上虛不能制下者也。雲不須治者。謂不須治其 下焦。俟上焦氣和。久相自愈。金鑒雲。不須治久則愈。在善噫可也。 若遺溺失便。未有不治能愈者。恐是錯簡。二說並有理。然不如程之穩妥。故姑仍之。 師曰。熱在上焦者。因咳為肺痿。熱在中焦者。為堅。熱在下焦者。則尿血。亦令淋秘不通。大腸有寒 者。多 溏。有熱者。便腸垢。小腸有寒者。其人下重便血。有熱者必痔。 〔尤〕熱在上焦者肺受之。肺喜清肅。而惡煩熱。肺熱則咳。咳久則肺傷而痿也。熱在中焦者。脾胃 受之。脾胃者。所以化水谷。而行陰陽者也。胃熱則實而硬。脾熱則燥而 。皆為堅也。下焦有熱者。大小腸 膀胱受之。小腸為心之腑。熱則尿血。膀胱為腎之腑。熱則癃 不通也。 溏如 之後。水糞雜下。大腸有 寒。故泌別不職。其有熱者。則腸中之垢。被迫而下也。下重。謂腹中重。而下墜。小腸有寒者。能腐 而不能化。故下重。陽不化則陰下溜。故便血。其有熱者。則下注廣腸。而為痔。痔。熱疾也。 〔徐〕直腸 者。大腸之頭也。門為肛。小腸有熱。則大腸傳導其熱而氣結於肛門。故痔。 案為堅。沈及金鑒。為腹脹堅滿。不可從也。腸垢。巢源雲。腸垢者。腸間津汁垢膩也。由熱痢蘊積。 腸間虛滑。所以因下痢而便腸垢也。下重者。後重也。傷寒論。四逆散泄利下重。下利篇。熱利下重。 白頭翁湯主之。劉熙釋名雲。泄利下重。而赤白曰HT 。是也。 問曰。病有積。有聚。有 氣。何謂也。師曰。積者。髒病也。終不移。聚者。腑病也。發作有時。輾 轉痛移。為可治。 氣者。脅下痛。按之則愈復發。為 氣。諸積大法。脈來細而附骨者。乃積也。寸口積在 胸中。微出寸口。積在喉中。關上積在臍六。上關上。積在心下。微下關。積在少 腹。尺中。積在氣沖。脈出左。積在左。脈出右。積在右。脈兩齣。積在中央。各以其部處之。( 。千金。 作谷。則愈之下。更有愈字。寸口積之口下。有結字。關上下。有結字。尺中下同。魏 作谷。雲 之為字。本 如此。若夫谷。乃惡木也。後人改為 。遂並谷。亦改為KT 。又訛為 。皆誤筆也。案通 雅雲。 。即谷乃 也。山海經。百KT 生。荀子。五 蕃。是也。○諸積大法以下。徐沈尤。別提為一條。) 〔徐〕積。跡也。病氣之屬陰者也。髒屬陰。兩陰相得故不移。不移者。有專痛之處。而無遷改也。聚 則如市中之物。偶聚而已。病之屬陽者也。腑屬陽。故相比陽。則非如陰之凝。故寒氣感則發。否則已。所謂 有時也。既無定着。則痛無常處。故曰輾轉痛移。其根不深。故比積為可治。若 氣。 者。谷也。乃食 氣也。(案三因。立 氣門載宿食論治。當並考。)食傷太陰。敦阜之氣。抑遏肝氣。故痛在脅下痛。不由 臟腑。故按之則氣行而愈。然病氣雖輕。按之不能絕其病原。故復發。中氣強。不治自愈。 〔尤〕諸積。該氣 血痰食而言。脈來細而附骨。謂細。而沉之至。諸積皆陰故也。又積而不移之處。 其氣血榮衛。不復上行而外達。則其脈為之沉。細而不起。 故歷舉其脈出之所。以決其受積之處。而復益之曰。脈兩齣。積在中央。以中央有積。其氣不能分布左右。 故脈之見於兩手者。俱沉細而不起也。各以其部處之。謂各隨其積所在之處。而分治之耳。 五十五難曰。積者。陰氣也。聚者。陽氣也。故陰沉而伏。陽浮而動。氣之所積。名曰積。氣之所聚。 名曰聚。故積者五臟所生。聚者六腑所成也。積者。陰氣也。其始發有常處。其痛不離其部。上下有所終始。 左右有所窮處。聚者。陽氣也。其始發無根本。上下無所留止。其痛無常處。謂之聚。故以是別知積聚。 邵氏明醫指掌參補雲。痞塊多在皮里膜外。並不系腸胃間。而醫者往往以峻劑下之。安能使此塊入 腸胃。從大便而出哉。吾見病未必去。而元氣已耗。經年累月。遂至不治者多矣。歷代醫家。皆曰在左為死 血。在右為食積。在中為痰飲。蓋以左屬肝。肝藏血。右屬脾。脾化谷。而痰飲。則結聚於中焦也。殊不知肝 脾雖左右之分。而實無界限之隔。非謂肝偏於左。而無與於右。脾偏於右。而無與於左。在左為死血。而在右 獨無死血乎。在中為痰飲。而左右獨無痰飲乎。但在左在右在中。皆因虛之所在。而入之耳。不可以死血痰 飲食積分之也。然當診之以察其病。弦滑為痰。芤澀為血。沉實為食。三脈並見。則當兼治也。


<目錄>卷三\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

<篇名>論一首、脈證二十一條、方十九首

屬性:(此篇脈經接前肺痿肺癰咳嗽上氣為一篇。痰飲。作淡飲。下並同。) 問曰。夫飲有四。何謂也。師曰。有痰飲。有懸飲。有溢飲。有支飲。 問曰。四飲。何以為異。師曰。其人素盛今瘦。水走腸間。瀝瀝有聲。謂之痰飲。飲後水流在脅下。咳 唾引痛。謂之懸飲。飲水流行。歸於四肢。當汗出而不汗出。身體疼重。謂之溢飲。咳逆倚息。氣短不得臥。 其形如腫。謂之支飲。(瀝瀝。巢源。作漉漉。氣短。諸本。作短氣。) 〔程〕聖濟總錄曰。三焦者。水谷之道路。氣之所終始也。三焦調適。氣脈平勻。則能宣通水液。行入於 經。化而為血。灌溉周身。若三焦氣塞。脈道壅閉。則水飲停滯。不得宣行。聚成痰飲。為病多端。又因脾 土不能宣達。致水飲流溢於中。布散於外。甚則五臟受病也。痰飲者何。以平人水谷之氣。入於胃變化精微。 以充肌肉。則形盛。今不能變化精微。但化而為痰飲。此其人所以素盛今瘦。故水走腸間。瀝瀝作聲也。 〔沈〕飲後水流在脅下者。乃飲積於胃。腠理不密。如汗 。橫溢胃外。流於脅下。而為懸飲。懸飲者。 猶物懸掛其處之義也。脅乃陰陽之道路。懸飲阻抑往來之氣。咳則氣吸吊動於脅。咳唾則引痛矣。蓋脾肺 之氣。不能轉運。飲水流行。泛於四肢皮膚肌肉之間。即當汗出而散。設不汗出。凝逆經隧。身體疼重。而 為溢飲。經謂溢飲者。渴暴多飲。而溢入肌皮腸胃之外。是也。若溢出於胃。從下註上。貯於胸膈之間。壅遏 肺氣。上逆而內則咳逆倚息。短氣不得臥。外應皮毛。肺氣壅而不行。則如腫。故為支飲也。 〔鑒〕 痰飲懸飲溢飲支飲。言飲病之情狀也。四飲亦不外乎留飲伏飲之理。但因其流水之處。特分之為四耳。由其狀 而命之名。故有四也。李 曰。夫飲有四。而此獨以痰飲名總之。水積陰或為飲。飲凝陽或為痰。則 分而言之飲有四。合而言之總為痰飲而已。 案痰本作淡。王羲之初月帖。淡悶乾嘔。宋黃伯思法帖 刊誤雲。淡古淡液之淡。干古乾濕之干。今人以淡作痰。以干作干。非也。而肘後方。有治痰 諸方。即痰飲 也。考唐惠琳一切經音義雲。淡陰。謂胸上液也。醫方多作淡飲。又雲。痰 。上音談。下陰禁反。案痰 字無定體。胸膈中氣病也。津液因氣凝結不散。如筋膠引挽不斷。名為痰 。蓋痰字。始見於神農本經巴豆 條雲。留飲痰癖。而飲字。則見於內經刺志論雲。脈小血多者。飲中熱也。王注。溜飲也。又溢飲。見於脈 要精微論。根據以上數義而考之。痰飲。即津液為病之總稱。故本經以題篇目。而又以腸間瀝瀝有聲為 痰飲者。猶傷寒外邪之統名。而又以麻黃湯一證。呼為傷寒之類。本條痰飲。又與稀則曰飲。稠則曰痰之義亦 自異。程雲。痰飲。脈經千金翼。俱作淡飲。當以淡飲為是。若痰飲則稠粘。不能走腸間瀝瀝作聲也。此說似 是而卻非。不知痰乃淡從 者。沈千金翼。淡飲。五飲之一。與本條所謂頗異。雲。大五飲丸。主五種飲。一 曰留飲。停水在心下。二曰 飲。水 在兩脅下。三曰淡飲。水在胃中。四曰溢飲。水溢 在膈上五臟間。五曰流飲。水在腸間。動搖有聲。(千金同。)所謂流飲。乃似本條之痰飲。巢源雲。流飲 者。由飲水多。水流走於腸胃之間。漉漉有聲。謂之流飲。亦本條之痰飲也。 巢源雲。懸飲。謂飲水過多。留注脅下。令脅間懸痛。咳唾引脅痛。故云懸飲。又雲。支飲。謂飲水過 多。停積於胸膈之間。支乘於心。故云支飲。案支字。徐為肺之支脈。程為支散之義。魏雲。分也。尤雲。 如水之有派木之有枝。並不通。今根據巢源。支。枝同。謂支撐於心膈之間。支滿支 結義皆同。王注六元正紀支痛雲。支。拄妨也。為是。 水在心。心下堅築。短氣。惡水不欲飲。(千金。作心下堅築築。) 〔尤〕水。即飲也。堅築。悸動有力。築築然也。短氣 者。心屬火而畏水。水氣上逼。則火氣不伸也。 〔徐〕髒中非真能蓄有形之水。不過飲氣侵之。不可泥。 水在肺。吐涎沫。欲飲水。 〔程〕聯綿不斷者曰涎。輕浮而白者曰沫。涎者津液所化。 沫者水飲所內。釀於肺經則吐。吐多則津液亦干。故欲飲水。 水在脾。少氣身重。 〔徐〕脾主肌肉。且惡濕。得水氣。則濡滯而重。脾精不運。則中氣不足。而倦怠少氣。 水在肝。脅下支滿。嚏而痛。 〔程〕肝脈布脅肋。故脅下支滿。水在肝。則條達之性為 水郁。其氣上走頏顙。至蓄門而出鼻孔。因作嚏也。嚏則痛引脅肌。故嚏而痛。 水在腎。心下悸。 〔程〕水在腎。則腎氣凌心。故築築然悸也。 夫心下有留飲。其人背寒冷如手大。(手。原本。作水。今根據諸本改訂。徐沈尤。作掌。) 〔尤〕留飲。即痰飲之留而不去者也。背寒冷如掌大者。飲留之處。陽氣所不入也。 〔程〕諸陽受氣於 胸中。而轉行於背。心下有留飲。則陽氣抑遏而不行。故背寒冷如手大者。言其不盡寒也。 醫學六要。仲景曰。心下有留飲。其人背惡寒。冷如冰。茯苓丸。(茯苓一兩。半夏二兩。枳殼五錢。 風化硝二錢半。共末。薑汁糊丸桐子大。薑湯下三十丸。)案此指迷茯苓丸也。而引仲景者何。又王隱君滾 痰丸主療。有脊上一條如線之寒起證。亦與此同。 留飲者。脅下痛引缺盆。咳嗽則輒已。(〔原注〕一作轉甚。○案脈經。千金。作轉甚。程金鑒從之。) 〔程〕缺盆者。五臟六腑之道。故飲留於脅下。而痛上引 缺盆。引缺盆則咳嗽。咳嗽則痛引脅下而轉甚。此屬懸飲。 轉甚。一本作輒已。未有咳嗽而脅下痛。引缺盆輒愈也。 胸中有留飲。其人短氣而渴。四肢歷節痛。脈沉者有留飲。(脈沉以下。程為另條。) 〔程〕胸中者。屬上焦也。今為留飲隔礙。則氣為之短。津液不能上潮。則口為之渴也。飲者濕類也。 流於關節。故四肢歷節痛也。經曰。脈得諸沉者。當責有水。故脈沉者為水飲。 〔尤〕四肢歷節痛。為風 寒濕在關節。若脈不浮而沉。而又短氣而渴。則知是留飲為病。而非外入之邪矣。 膈上病痰。滿喘咳吐。發則寒熱。背痛腰疼。目泣自出。其人振振身 劇。必有伏飲。(病痰。脈經。 千金。作之病。脈經注云。目泣自出。一作目眩。) 〔尤〕伏飲。亦即痰飲之伏而不覺者。發則始見也。身熱背疼腰疼。有似外感。而兼見喘滿咳唾。則是活 人所謂痰之為病。能令人憎寒發熱。狀類傷寒者也。目泣自出。振振身 動者。飲發而上逼液道。外攻經隧也。 案金鑒雲。即今之或值秋寒。或感春風。發則必喘滿咳吐。痰盛寒熱。背痛腰疼。咳劇則目泣自出。咳 甚則振振身動。世俗所謂吼喘病也。今驗吼喘。未見振振身 者。故欠 字不解。蓋以其有所不妥者乎。況吼喘。乃前篇肺脹中之一證。與此自異。 夫病患飲水。多必暴喘滿。凡食少飲多。水停心下。甚者則悸。微者短氣。脈雙弦者寒也。皆大下後 喜虛。脈偏弦者飲也。(千金。外台。虛下。有耳字。脈雙弦以下。程為別條。金鑒同。是。沈徐。 無喜字。程魏金鑒。作大下后里虛。) 〔程〕飲水多。則水氣泛溢於胸膈。必暴喘滿也。凡人食 少飲多。則胃土不能游溢精氣。甚者必停於心下而為悸。微 者則填於胸膈。而為短氣也。 〔鑒〕凡病患食少飲多者。為消渴病。小便不利者。為留飲。留飲者。即今 之停水飲病也。 〔尤〕水溢入肺者。則為喘滿。水停心下者。甚則水氣凌心而悸。微則氣被飲抑而短也。雙 弦者。兩手皆弦。寒氣周體也。偏弦者。一手獨弦。飲氣偏注也。 案徐雲。有一手兩條脈。亦曰雙弦。此乃元氣不壯之人。往往多見此脈。亦屬虛。適愚概溫補中氣。兼 化痰。應手而愈。此本於吳氏脈語云雙弦者。脈來如引二線也。然與經文雙弦義遞別。 肺飲不弦。但苦喘短氣。(苦。脈經千金。作喜。) 〔尤〕肺飲。飲之在肺中者。五臟獨有肺飲。以其虛而能 受也。肺主氣而司呼吸。苦喘短氣。肺病已着。脈雖不弦。可以知其有飲矣。 支飲亦喘而不能臥。加短氣。其脈平也。(臥。千金外台。作眠。) 〔尤〕支飲上附於肺。即同肺飲。故亦喘而短氣。其脈亦平。而不必弦也。按後十四條雲。咳家其脈弦。 為有水。夫咳為肺病。而水即是飲。而其脈弦。此雲肺飲不弦。支飲脈平。未詳何謂。 案脈平。諸注紛壇。多屬附會。尤為未詳。可謂卓見矣。 病痰飲者。當以溫藥和之。 〔沈〕此言痰飲屬陰。當用溫藥也。脾失健運。水濕釀成痰飲。其性屬濕。而為陰邪。故當溫藥和之。 即助陽而勝脾濕。俾陽運化。濕自除矣。 〔魏〕言和之。則不專事溫補。即有行消之品。亦概其義例於溫藥之 中。方謂之和之。而不可謂之補之益之也。蓋痰飲之邪。因虛而成。而痰亦實物。必 少有開導。總不出溫藥和之四字。其法盡矣。 外台。引范汪。病痰者。當以溫藥和之。半夏湯。即千 金小半夏湯。附於後。 心下有痰飲。胸脅支滿目眩。苓桂術甘湯主之。(脈經。作甘草湯。) 〔徐〕心下有痰飲。心下非即胃也。乃胃之上心之下。上焦所主。唯其氣挾寒濕陰邪。沖胸及脅。而為支 滿。支者。撐定不去。如痞狀也。陰邪抑遏上升之陽。而目見玄色故眩。苓桂術甘湯。正所謂溫藥也。桂甘 之溫化氣。術之溫健脾。苓之平而走下。以消飲氣。茯苓獨多。任以君也。 靈經脈篇雲。包絡是動。則胸脅支滿。心中 大動。 \x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方\x(千金。名甘草湯。) 茯苓(四兩) 桂枝 白朮(各三兩) 甘草(二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小便則利。 聖濟總錄。茯苓湯。治三焦有水氣。胸脅支滿目眩。(即本方。) 夫短氣有微飲。當從小便去之。苓桂術甘湯主之。(方見上。)腎氣丸亦主之。(方見婦人雜病中。) 〔徐〕短氣有微飲。即上文微者短氣也。然支飲留飲。水在心。皆短氣。總是水停心下。故曰當從 小便去之。 〔尤〕氣為飲抑則短。欲引其氣。必蠲其飲。飲水類也。治水必自小便去之。苓桂術甘。益土氣 以行水。腎氣丸。養陽氣以化陰。雖所主不同。而利小便則一也。 案喻氏法律雲。苓桂術甘湯。主飲在陽。呼氣之短。腎氣丸。主飲在陰。吸氣之短。蓋呼者出心肺。吸 者入腎肝。此說甚鑿矣。蓋苓桂術甘。治腎陽不足。不能行水。而微飲停於心下以短氣。腎氣丸。治腎虛而 不能收攝水。水泛於心下以短氣。必察其人之形體脈狀。而為施治。一證二方。各有所主。其別蓋在於斯耶。 嚴氏濟生方雲。有病喜吐痰唾。服八味丸。而作效者。亦有意焉。王叔和雲。腎寒多唾。蓋腎為水之官。 腎能攝水。腎氣溫和。則水液運下。腎氣虛寒。則邪水上溢。其間用山茱萸山藥輩。取其補。附子肉桂。取 其溫。茯苓澤瀉。取其利。理亦當矣。 病者脈伏。其人慾自利。利反快。雖利心下續堅滿。此為留飲欲去故也。甘遂半夏湯主之。(脈經千金外 台。反上。有者字。) 〔魏〕病者脈伏。為水邪壓溷。氣血不能通。故脈反伏而不見也。其人慾自利。利反快。水流濕而就下。以 下為暫泄其勢。故暫安適也。然旋利而心下續堅滿。此水邪有根蒂。以維繫之。不可以順其下利之勢。而為 削滅也。故曰。此為留飲欲去故也。蓋陰寒之氣立其基。水飲之邪成其穴。非開破導利之。不可也。 案金鑒雲。此為留飲。欲去故也句。當在利反快之下。必傳寫之訛。蓋此一句釋上文。必非傳寫之訛。 \x甘遂半夏湯方\x(外台。引千金雲。此本仲景傷寒論方。) 甘遂(大者三枚) 半夏(十二枚以水一升煮取半升去滓) 芍藥(五枚○千金作二 枚外台作一兩) 甘草(如指大一枚炙一本作無○千金作一枚如指大。水一升煮取半升。案一本作無四字未詳) 上四味。以水二升。煮取半升。去滓。以蜜半升和藥汁。 煎取八合頓服。(千金。作上四味以蜜半升內二藥汁。合得一升半。煎取八合頓服之。案千金近是。) 〔程〕留者行之。用甘遂以決水飲。結者散之。用半夏以散痰飲。甘遂之性直達。恐其過於行水。緩 以甘草白蜜之甘。收以芍藥之酸。雖甘草甘遂相反。而實有以相使。此(酸收甘緩。)約之之法也。靈樞經 曰。約方猶約囊。其斯之謂與。 〔尤〕甘草與甘遂相反。而同用之者。蓋欲其一戰。而留飲盡 去。因相激而相成也。芍藥白蜜。不特安中。抑緩藥毒耳。 脈浮而細滑。傷飲。 〔鑒〕凡飲病得脈浮而細滑者。為痰飲初病。水邪未深之診也。李 曰。飲脈當沉。今脈浮者水在肺 也。 〔徐〕不曰有飲。而曰傷飲。見為外飲所驟傷。而非停積之水也。 脈弦數有寒飲。冬夏難治。 〔尤〕脈弦數而有寒飲則病與脈相左。魏氏所謂飲自寒。而挾自熱是也。夫相左者。必相持冬。則時 寒助飲。欲以熱攻。則脈數必甚。夏則時熱助脈。欲以寒治。則寒飲為礙。故曰難治。 案此條難解。金鑒改數作遲。肆矣。 脈沉而弦者。懸飲內痛。○病懸飲者。十棗湯主之。 〔鑒〕趙良曰。脈沉病在里也。凡弦者。為痛為飲為癖。懸飲結積。在內作痛。故脈見沉弦。 〔尤〕脈沉而弦。飲氣內聚也。飲內聚。而氣擊之則痛。 〔徐〕主十棗湯者。甘遂性苦寒。能瀉經隧水濕。而性更 迅速直達。大戟性苦辛寒。能瀉臟腑之水濕。而為控涎之主。芫花性苦溫。能破水飲窠囊。 故曰破癖須用芫花。合大棗用者。大戟得棗。即不損脾也。蓋懸飲原為驟得之證。故攻之不嫌峻而驟。若 稍緩而為水氣喘息浮腫。三因方。以十棗湯藥為末。棗肉和丸以治之。可謂善於變通者矣。 \x十棗湯方\x(外台。引千金雲。此本仲景傷寒論方。) 芫花(熬) 甘遂 大戟(各等分) 上三味。搗篩。以水一升五合。先煮肥大棗十枚。取八合。去滓。內藥末。強人服一錢匕。羸人 服半錢。平旦溫服之。不下者。明日更加半錢。得快下後。糜粥自養。(搗篩。太陽 下編。作各別為散。快下。原本。作快之。今改。) 千金雲。十棗湯。治病懸飲者。若下後不可與也。凡上氣汗出而咳者。此為飲也。又雲。錢匕者。以大 錢上全抄之。若雲半錢匕者。則是一錢抄取一邊爾。並用五銖錢也。 外台。深師朱雀湯。療久病癖飲。停痰不消。在胸膈上液液。時頭眩痛苦攣。眼睛身體手足。十指甲 盡黃。亦療脅下支滿。飲輒引脅下痛。 即本方。用甘遂芫花各一分。大戟三分。大棗十二枚。 聖濟總錄。三聖散。治久病飲癖停痰。及脅支滿。輒引脅下痛。(即本方。) 又芫花湯。治水腫。及支滿 飲。 於本方。加大黃甘草五味各一兩。上粗搗篩。每服三錢 匕。水二盞。棗二枚。擘破。同煎至九分。下芒硝半錢。更煎一沸。去滓溫服。以利為度。 宣明論雲。此湯兼下水腫腹脹。並酒食積腸垢積滯。 癖堅積蓄熱。暴痛瘧氣久不已。或表之正氣與 邪熱。並甚於里。熱極似陰。反寒戰。表氣入里。陽厥極深。脈微而絕。並風熱燥甚。結於下焦。大小便 不通。實熱腰痛。及小兒熱結。乳癖積熱。作發風潮搐。斑疹熱毒。不能了絕者。 宣明論。三花神 丸。治壯實人。風痰鬱熱。肢體麻痹。走注疼痛。濕熱腫滿。氣血壅滯。不得宣通。 及積痰翻胃。服三丸後。轉加痛悶。此痰涎壅塞。頓攻不開。再加二丸。快利則止。 本方。去大棗。加大黃黑丑輕粉。水丸。 丹溪心法。小胃丹。治胸膈腸胃。熱痰濕痰。 本方。加黃柏大黃。粥丸。 嘉定縣誌雲。唐杲字德明。善醫。太倉武指揮妻。起立 如常。臥則氣絕欲死。杲言是為懸飲。飲在喉間。坐之則墜。 故無害。臥則壅塞諸竅。不得出入。而欲死也。投以十棗湯而平。 病溢飲者。當發其汗。大青龍湯主之。小青龍湯亦主之。( 脈經千金。無大青龍湯主之六字。及亦字。千金雲。范汪用大青龍湯。) 〔程〕內經雲。溢飲者。渴暴多飲。而易入肌膚腸胃之外也。以其病屬表。故可大小青龍湯以發汗。 〔鑒〕溢飲者。飲後水流行。歸於四肢。當汗出而不汗出。壅塞經表。身體疼重。即今之風水水腫病也。 〔徐〕溢飲者。水已流行。歸四肢。以不汗而致身體疼重。蓋表為寒氣所侵而疼。肌體着濕而重。 全乎是表。但水寒相雜。猶之風寒兩傷。內有水氣。故以大青龍小青龍主之。然大青龍合桂麻。而去芍。加 石膏。則水氣不甚。而挾熱者宜之。倘咳多而寒伏。則必小青龍為當。蓋麻黃去杏仁。桂枝去生薑。而加五 味乾薑半夏細辛雖表散。而實欲其寒飲之下出也。 \x大青龍湯方\x(外台雲。范汪溢飲者。當發其汗。大青龍湯主之。) 麻黃(六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杏仁(四十個去皮尖) 生 姜(三兩) 大棗(十二枚) 石膏(如雞子大碎)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 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多者溫粉粉之。(詳見於傷寒輯義。下同。) \x小青龍湯方\x 麻黃(去節三兩) 芍藥(三兩) 五味子(半升) 乾薑(三兩) 甘草(三兩炙) 細辛(三兩) 桂枝(三兩去皮) 半夏(半升湯洗)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外台雲。千金溢飲者。當發其汗。宜青龍湯。 直指。桂術湯。治氣分。 本方。去芍藥五味子半夏。加白朮枳殼。(出水飲門。) 膈間支飲。其人喘滿。心下痞堅。面色黧黑。其脈緊。得之數十日。醫吐下之不愈。木防己湯主之。虛 者即愈。實者三日復發。復與不愈者。宜木防己湯去石膏加茯苓芒硝湯 主之。(千金。膈間下。有有字。復發下。有發則二字。去石膏上。衍湯字。) 〔尤〕支飲上為喘滿。而下為痞堅。則不特礙其肺。抑且滯其胃矣。面色黧黑者。胃中成聚。榮衛不 行也。脈浮緊者。為外寒。沉緊者。為里實。里實可下。而飲氣之實。非常法可下。痰飲可吐。而飲之在心 下者。非吐可去。宜得之數十日。醫吐下之。而不愈也。木防己桂枝。一苦一辛。並能行水氣。而散結氣。 而痞堅之處。必有伏陽。吐下之餘。定無完氣。書不盡言。而意可會也。故又以石膏治熱。人參 益虛。於法可謂密矣。其虛者外雖痞堅。而中無結聚。即水去氣行而愈。其實者。中實有物。氣暫行而復聚。 故三日復發也。魏氏曰。後方去石膏。加芒硝者。以其既散復聚。則有堅定之物。留作包囊。故以堅投堅而 不破者。即以軟投堅而即破也。加茯苓者。引飲下行之用耳。 〔鑒〕得之數十日。醫或吐之不愈者。是水邪 不單結在上。故越之而不愈也。或下之不愈者。是水邪不單結在下。雖竭之亦不愈也。心下痞 堅。飲結在中可知。故以木防己湯。開三焦水結。通上中下之氣。方中用人參。以吐下後傷正也。故水邪 虛結者。服之即愈。若水邪實結者。雖愈亦復發也。即復與前方。亦不能愈。當以前方減石膏之寒凝。加 芒硝峻開堅結。加茯苓直輸水道。未有不愈者也。 \x木防己湯方\x 木防己(三兩) 石膏(十二枚雞子大○千金作雞子大十二枚外台作雞子大三枚案 外台似是) 桂枝(二兩) 人參(四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分溫再服。 \x木防己加茯苓芒硝湯方\x 木防己 桂枝(各二兩) 芒硝(三合) 人參 茯苓(各四兩)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再微煎。 分溫再服。微利則愈。(案千金外台。用木防己三兩。為是。千金雲。一方不加 茯苓。外台雲。此本仲景傷寒論方。深師同。) 〔程〕防己利大小便。石膏主心下逆氣。桂枝宣通水道。人參補氣溫中。正氣旺則水飲不待散。而自散 矣。加芒硝之咸寒。可以軟痞堅。茯苓之甘淡。可以滲痰飲。石膏辛寒近於解肌。不必雜於內方。故去之。 案防己。古稱木防己。分漢木而為二種者。蘇敬陳藏器以後之說。太平御覽。載吳氏本草曰。木防己。一 名解離。一名解燕。神農辛。黃帝岐伯桐君苦無毒。李氏大寒。如葛莖蔓延如芄。白根外黃似桔梗。內 黑文如車輻解。可以證矣。又案防己。散飲泄水。石膏清肺熱。止喘滿。桂枝人參通陽 補氣。若夫水邪結實者。非石膏之所能治。代以芒硝。峻開堅結。加茯苓利水道也。 心下有支飲。其人苦冒眩。澤瀉湯主之。 〔程〕內經曰。清陽出上竅。支飲留於心膈。則上焦之氣。濁而不清。清陽不能走於頭目。故其人苦 眩冒也。 〔尤〕冒者。昏冒而神不清。如有物冒蔽之也。眩者。目眩轉。而乍見玄黑也。 \x澤瀉湯方\x(外台。引深師雲。是本仲景傷寒論方。) 澤瀉(五兩) 白朮(二兩) 上二味。以水二升。煮取一升。分溫再服。 〔程〕白朮之甘苦。以補脾則痰不生。澤瀉之甘咸。以入 腎則飲不蓄。小劑以治支飲之輕者。(外台。煮取一升下。有又以水一升。 煮取五合。此二汁十三字。) 支飲胸滿者。厚朴大黃湯主之。 〔尤〕胸滿。疑作腹滿。支飲多胸滿。此何以獨用下法。厚朴大黃。與小承氣同。設非腹中痛而閉者。 未可以此輕試也。 〔鑒〕胸字。當是腹字。若是胸字。無用承氣湯之理。是傳寫之訛。支飲胸滿。邪在肺也。 宜用木防己湯葶藶大棗湯。飲滿腹滿。邪在胃也。故用厚朴大黃湯。即小承氣湯也。 千金雲。厚朴大黃湯。夫酒客咳者。必致吐血。此坐久飲過度所致也。其脈虛者必冒。胸中本有支飲。 支飲胸滿主之之方。 \x厚朴大黃湯方\x(外台。引千金雲。此本仲景傷寒論方。) 厚朴(一尺) 大黃(六兩) 枳實(四枚○千金作四兩外台厚朴枳實下俱有炙字) 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分溫再服。 張氏醫通雲。此即小承氣。以大黃多。遂名厚朴大黃湯。 若厚朴多。則名厚朴三物湯。此支飲胸滿者。必緣其人素多濕熱。濁飲上逆所致。故用蕩滌中焦藥治之。 支飲不得息。葶藶大棗瀉肺湯主之。(〔原注〕方見肺癰中○外台。引 千金雲。此本仲景傷寒論方。) 〔徐〕肺因支飲。滿而氣閉也。一呼一吸曰息。是氣既閉。而肺氣之布。不能如常度也。葶藶苦寒。體 輕象陽。故能泄陽分肺中之閉。唯其泄閉。故善逐水。今氣水相擾。肺為邪實。以葶藶泄之。故曰瀉肺。大 棗取其甘能補胃。且以制葶藶之苦。使不傷胃也。 〔鑒〕喘咳不能臥。短氣不得息。 皆水在肺之急證也。故以葶藶大棗湯。直瀉肺水也。 張氏醫通雲。支飲留結。氣塞胸中。故不得息。以其氣壅則液聚。液聚則熱結。所以與肺癰同治也。 嘔家本渴。渴者為欲解。今反不渴。心下有支飲故也。 小半夏湯主之。(〔原注〕千金雲。小半夏加茯苓湯。○案千金。用小半夏湯。外台。 引千金雲。加茯苓者是也。此注當刪去。) 〔沈〕此支飲上溢。而嘔之方也。凡外邪上逆作嘔。必傷津液。應當作渴。故謂嘔家本渴。渴則病從 嘔去。謂之欲解。若心下有支飲。停蓄胸膈制燥。故嘔而不渴。則當治飲。 〔尤〕半夏味辛性燥。辛可散結。燥能蠲飲。生薑制半夏之悍。且以散逆止嘔也。 \x小半夏湯方\x 半夏(一升) 生薑(半斤) 上二味。以水七升。煮取一升半。分溫再服。 外台。虛煩門。短劇杯水湯。方後雲。方有半夏。必須着生薑。不爾戟人咽。千金雲。生薑嘔家之聖藥。 千金雲。有人常積氣結而死。其心上暖。以此湯少許汁。入口遂活。(出傷寒發黃門。) 千金。小半夏湯。病心腹虛冷。游痰氣上。胸脅滿不下食。嘔逆者方。 即於本方中。加橘皮。(一方。有桂心甘草。) 楊氏家藏方。水玉湯。治眉棱骨痛不可忍者。此痰厥也。(即本方。) 嚴氏濟生方。玉液湯。治七情傷感。氣鬱生涎。隨氣上逆。頭目眩暈。心嘈忪悸。眉棱骨痛。 即本方。入沉香水一呷溫服。 直指。半夏丸。治吐血下血。崩中帶下。喘急痰嘔。中滿虛腫。亦消宿瘀。百病通用。 圓白半夏(刮淨捶扁以生薑汁調和飛白面作軟餅包掩半夏慢火炙令色黃去面取半 夏為末) 上末。米糊丸綠豆大。日干。每三四十丸。溫熟水下。 腹滿口舌乾燥。此腸間有水氣。己椒藶黃丸主之。 〔程〕痰飲留於中。則腹滿。水谷入於胃。但為痰飲。而不為津液。故口舌乾燥也。上證曰。水走腸間。 瀝瀝有聲。故謂之痰飲。此腸間有水氣。亦與痰飲不殊。故用此湯。以分消水飲。 〔尤〕水既聚於下。則 無復潤於上。是以腸間有水氣。而口舌反乾燥也。後雖有水飲之入。只足以益下趨之勢。 口燥不除。而腹滿益甚矣。 \x防己椒目葶藶大黃丸方\x(千金。名椒目丸。) 防己 椒目 葶藶(熬○千金用二兩餘同) 大黃(各一兩) 上四味。末之。蜜丸如梧子大。先食飲服一丸。日三服。稍增。口中有津液。渴者。加芒硝半兩。 〔程〕此水氣在小腸也。防己椒目。導飲於前。清者得從小便而出。大黃葶藶。推飲於後。濁者得從大 便而下也。此前後分消。則腹滿減而水飲行。脾氣轉而津液生矣。若渴則甚於口舌乾燥。加芒硝。佐 諸藥。以下腹滿。而救脾土。 卒嘔吐。心下痞。膈間有水眩悸者。半夏加茯苓湯主之。( 卒。千金。作諸。據千金外台。半夏上脫小字。) 〔尤〕飲氣逆於胃則嘔吐。滯於氣則心下痞。凌於心則悸。 蔽於陽則眩。半夏生薑。止嘔降逆。加茯苓。去其水也。 〔鑒〕趙良曰。經雲。以辛散之。半夏生薑。皆味辛。本草。半夏可治膈上痰。心下堅嘔逆眩者。亦 上焦陽氣虛。不能升發。所以半夏生薑並治之。悸則心受水凌。非半夏可獨 治。必加茯苓。去水下腎逆以安神。神安則悸愈也。 \x小半夏加茯苓湯方\x 半夏(一升) 生薑(半斤) 茯苓(三兩一法四兩○外台引千金用四兩方後雲仲景 傷寒論茯苓三兩餘並同案今本千金用三兩) 上三味。以水七升。煮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千金注云。) 胡洽。不用茯苓。用桂心四兩。三因方。名大半夏湯。 千金。茯苓湯。主胸膈痰滿。 於本方中。加桂心。方後雲。冷極者。加附子。氣滿。加檳榔。 聖濟總錄。半夏加茯苓湯。治三焦不順。心下痞滿。膈間有水。目眩悸動。(即本方。) 和劑局方。茯苓半夏湯。治停痰留飲。胸膈滿悶。咳嗽嘔吐。氣短噁心。以致飲食不下。(即本方。) 易簡方。消暑丸。治傷暑發熱頭痛。 半夏(一斤醋五升煮干) 茯苓(半斤) 甘草(半斤) 上為細末。以生薑汁作薄糊。為丸如梧桐子大。每服五十粒水下。 又二陳湯。治痰飲為患。或嘔吐噁心。或頭眩心悸。或 中脘不快。或發為寒熱。或因食生冷。脾胃不和。 於本方。加甘草陳皮烏梅。 直指雲。暑家氣虛脈虛。或飲水過多。或冷藥無度。傷動其中。嘔吐不食。自利不渴。此則外熱里寒。 無惑乎傷暑伏熱之說。非理中湯不可也。又有冷藥過度。胃寒停水。潮 熱而嘔。或身熱微煩。此則陽浮外而不內。非小半夏加茯苓湯不可也。 直指。大半夏湯。治痰飲。(即本方。) 假令瘦人。臍下有悸。吐涎沫。而癲眩。此水也。五苓散主之。(癲。徐沈尤魏並作顛。金鑒雲。癲 當是巔字。巔者。頭也。文義相屬。此傳寫訛。案作顛為是。此乃顛倒眩暈之謂。) 〔尤〕瘦人不應有水。而臍下悸。則水動於下矣。吐涎沫則水逆於中矣。甚而顛眩。則水且犯於上矣。形 體雖瘦。而病實為水。乃病機之變也。顛眩。即頭眩。苓術豬澤。甘淡滲泄。使腸 間之水。從小便出。用桂者。下焦水氣。非陽不 化也。曰多服暖水汗出者。蓋欲使表里分消其水。非挾有表邪。而欲兩解之謂。 〔鑒〕此條臍下有悸。是 水停臍下為病也。若欲作奔豚。則為陽虛。當以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x五苓散方\x 澤瀉(一兩一分) 豬苓(三分去皮) 茯苓(三分) 白朮(三分) 桂枝(二分去皮) 上五味。為末。白飲服方寸匕。日三服。多飲暖水。汗 出愈。(白飲。外台。作水。醫壘元戎。作白米飲。○詳見於傷寒論輯義。) 朱氏集驗方。治偏墜吊疝方。 即本方。煎蘿蔔子煎湯調下。(吉州彭履仲方。) 直指方。便毒門。五苓散。疏利小便。以泄敗精。用蔥二莖。煎湯調下。 得效方。小兒門。五苓散。治陰核氣結。腫大釣痛。多因啼怒不止。傷動陰氣。結聚不散得之。或胎婦 啼泣過傷。令兒生下。小腸氣閉。加以風冷。血水相聚。水氣上乘於肺。故先喘。而後疝痛。外腎不硬。臍下 痛楚不可忍。惟利二便則安。以木通蔥白茴香食鹽。煎湯調下。得小便利為效。 經驗良方雲。衡陽屈朝奉。治小兒上吐下瀉。用五苓為 末。生薑自然汁為丸。麻子大。量兒大小。米飲送下。 \x附方\x 外台。茯苓飲。治心胸中有停痰宿水。自吐出水後。心胸間虛。氣滿不能食。消痰氣令能食。(外台。 痰飲食不消。及嘔逆不下食門。引延年雲。仲景傷寒論同。) 茯苓 人參 白朮(各三兩) 枳實(二兩) 橘皮(二兩半) 生薑(四兩) 上六味。水六升。煮取一升八合。分溫三服。如人行八 九里進之。(味下外台有切以二字。合下。有去滓二字。) 〔沈〕脾虛不與胃行津液。水蓄為飲。貯於胸膈之間。滿而上溢。故自吐出水。後邪去正虛。虛氣上逆。 滿而不能食也。所以參術。大健脾氣。使新飲不聚。姜橘枳實。以驅胃家未盡之飲。日消痰氣。令能食耳。 外台延年茯苓飲。主風痰氣吐嘔水者。(即本方。出風痰門。) 又茯苓湯。主風痰氣發。即嘔吐欠 。煩悶不安。或吐痰水者。 即本方。去枳實。 咳家。其脈弦為有水。十棗湯主之。(方見上○主之下。千金。有 不能臥出者。陰不受邪故也十一字。) 〔魏〕咳家專為痰飲在內。逆氣上沖之咳嗽言也。故其脈必弦。無外感家之浮。無虛勞家之數。但見 弦者。知有水飲在中為患也。 〔尤〕脈弦為水。咳而脈弦。知為水飲漬入肺也。十棗湯逐水氣。自大小便去。 水去則肺寧而咳愈。按許仁則論飲氣咳者。由所飲之物。停澄在胸。水氣上沖。肺得此氣。便成咳嗽。經久 不已。漸成水病。其狀不限四時晝夜。遇諸動嗽物即劇。乃至雙眼突出。氣如欲斷。汗出大小便不 利。吐痰飲涎沫無限。上氣喘急。肩息。每旦眼腫。不得平眠。此即咳家有水之證也。着有干棗三味丸亦佳。 大棗六十枚。葶藶一升。杏仁一升。合搗作丸。桑白皮飲。下七八丸。日再。稍稍加之。以大便通利為度。 案外台。更有加巴豆牽牛五味丸。當參考。 夫有支飲家。咳煩胸中痛者。不卒死。至一百日。或一歲。宜十棗湯。(方見上○趙本。無或字。) 〔徐〕夫有支飲家。乃追原之詞也。謂支飲本不痛。蔓延至胸痹而痛。氣上逆為咳。火上壅為煩。已有 死道矣。不卒死。甚至一百日。或經年之久。其虛可知。幸元氣未竭也。 原其病支飲為本。病本不拔。終無愈期。逡巡不愈。正醫家以虛故畏縮。故因宜十棗湯。以見攻病不嫌峻。不 得悠悠以待斃也。 〔魏〕不卒死。仲景之意。宜早治以十棗湯。至一百日或一歲。則難治矣。宜十棗湯者。宜於 百日一歲之前也。若謂日久飲深。宜十棗湯。恐非聖人履霜堅冰之意。總之涵泳白文自明。 案千金。本條之後。有一條雲。咳而引脅下痛者。亦十棗湯主之。不知是本經之舊文否。 久咳數歲。其脈弱者可治。實大數者死。其脈虛者必苦冒。其人本有支飲在胸中故也。治屬飲家。 〔沈〕久咳數載。是非虛勞咳嗽。乃脾肺素本不足。肺氣滯而不利。津化為飲。上溢胸中肺葉空竅 之處。即支飲伏飲之類。內之伏飲相招。風寒襲入。內外合邪而發。世謂痰火。屢屢舉發者是矣。然久咳必 是邪正兩衰。其脈故弱。脈證相應。故為可治。實大數者。邪熱熾盛。陰氣大虧。甚者必造於亡。故主死也。 脈虛者。乃上焦膻中。宗氣不布。痰飲濁陰。上溢胸中。氣逆上沖。所以苦冒。冒者。瞑眩黑花昏暈 之類。因其人本有支飲。存蓄胸中。則當治其支飲。而咳自寧。故治屬飲家。 咳逆倚息。不得臥。小青龍湯主之。 〔尤〕倚息。倚幾而息。能俯而不能仰也。 〔沈〕此表里合邪之治也。肺主聲。變動為咳。胸中素積 支飲。招邪內入。壅逆肺氣。則咳逆倚息。不得臥。是形容喘逆。不能撐持。體軀難舒。呼吸之狀也。故用小 青龍之麻桂甘草。開發腠理以驅外邪。從表而出。半夏細辛。溫散內伏之風寒。而逐痰飲下行。乾薑溫肺行陽。 而散里寒。五味芍藥。以收肺氣之逆。使表風內飲。一齊而解。此乃寒風挾飲咳嗽之主方也。 青龍湯下已。多唾口燥。寸脈沉尺脈微。手足厥逆。氣從小腹。上沖胸咽。手足痹。其面翕熱如醉狀。因 復下流陰股。小便難。時復冒者。與茯苓桂枝五味甘草湯。治其氣沖。(程本。作若面熱如醉。程雲。下已。 當作汗已。金鑒從之。誤。) 〔沈〕此下皆服小青龍湯。外邪解而里飲未除。擾動內陽之變也。表邪雖退。內飲未消。拒格胸間。心 火不得下達。反刑肺金。則多唾口燥。猶如肺痿之類也。但飲為陰邪。而內僻則陽氣衰微。故寸脈沉。下焦 陽微。故尺脈微。而手足厥逆。因服青龍散劑。擾亂下焦。虛陽即隨沖任之脈。厥而上行。故氣從小腹上沖胸 咽。至於手足痹而不用。真陽以挾胃熱上沖。其面翕熱如醉狀。沖氣復反下流陰股。不歸腎間 而行決瀆。故小便難。沖氣往返。擾動胸中留飲。則時復冒。故易桂苓。以逐沖氣歸源。五味收斂肺氣之逆。 甘草安和脾胃。不使虛陽上浮。此乃救逆之變方也。 〔徐〕不堪發散動其氣沖。以致肺燥。如痿而多唾。唾者 其痰薄如唾也。又口燥。燥者覺口乾。非渴也。下流陰股。謂浮於面之陽。旋復在兩股之陰。作熱氣也。 \x桂苓五味甘草湯方\x 茯苓(四兩) 桂枝(四兩去皮○千金用二兩外台用一兩) 甘草(炙三兩○千金二 兩) 五味子(半升) 上四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外台雲。 以千金校之。亦脫此方。今於仲景方錄附之。案今千金。載此方。可疑。) 沖氣即低。而反更咳胸滿者。用桂苓五味甘草湯。去桂加乾薑細辛。以治其咳滿。 〔尤〕服前湯已。沖氣即低。而反更咳胸滿者。下焦沖逆之氣既伏。而肺中伏匿之寒飲續出也。故去 桂枝之辛而導氣。加乾薑細辛之辛而入肺者。合茯苓五味甘草。消飲驅寒。以 泄滿止咳也。 案成無己雲。桂枝泄奔豚。故桂枝加桂湯。用五兩。以主奔豚氣。從小腹上至心者。今沖氣即低。乃 桂之功着矣。故去之。沈氏金鑒並雲。枝走表。故去之。非。 \x苓甘五味姜辛湯方\x 茯苓(四兩) 甘草 乾薑 細辛(各三兩) 五味子(半升)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半升。日三服。(服字。根據俞本補。) 咳滿即止。而更復渴。沖氣復發者。以細辛乾薑為熱藥 也。服之當遂渴。而渴反止者。為支飲也。支飲者法當冒冒者必嘔。嘔者復內半夏。以去其水。 〔沈〕此支飲內蓄。而復發也。咳滿即止。肺之風寒已去。而更發渴。沖氣復發者。飲滯外邪。留於 胸膈未除也。即以細辛乾薑熱藥推之。若無痰飲內蓄。而服細辛乾薑熱藥。助其燥熱。應當遂渴。而渴反止 者。是內飲上溢喉間。浸潤燥熱。故不作渴。但阻胸中陽氣。反逆上行而冒。然冒家陽氣上逆。飲亦隨之 而上。故冒者必嘔。嘔者於前去桂茯苓五味甘草湯。復內半夏。消去其水。嘔即止矣。 〔尤〕所以治渴 而沖氣動者。惜未之及也。約而言之。沖氣為麻黃所發者。治之如桂苓五味甘草。從其氣而導之矣。其為姜 辛所發者。則宜甘淡咸寒。益其陰以引之。亦自然之道也。若更用桂枝。 必捍格不下。即下亦必復沖。所以然者。傷其陰故也。 \x桂苓五味甘草去桂加乾薑細辛半夏湯方\x 茯苓(四兩) 甘草 細辛 乾薑(各二兩○千金同外台作三兩) 五味子 半夏(各半升) 上六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半升。日三服。(服字。根據俞本補。) 案金鑒。去甘草。名苓桂五味甘草去甘草去桂加乾薑細辛半夏湯。未詳所據。 水去嘔止。其人形腫者。加杏仁主之。其證應內麻黃。以其人遂痹。故不內之。若逆而內之者必厥。 所以然者。以其人血虛。麻黃髮其陽故也。 〔徐〕形腫。謂身腫也。肺氣已虛。不能遍布。則滯而腫。故以杏仁利之。氣不滯則腫自消也。其證應 內麻黃者。水腫篇雲。無水虛腫者。謂之氣水。發其汗則已。發汗宜麻黃也。以其人遂痹。即前手足痹也。 逆而內之。謂誤用麻黃。則陰陽俱虛而厥。然厥之意尚未明。故曰所以必厥者。以其人因血虛不能附氣。故氣 行澀而痹。更以麻黃湯藥。發泄其陽氣。則亡血復汗。溫氣去而寒氣多。焉得不厥。正如新產 亡血復汗。血虛而厥也。 \x苓甘五味加姜辛半夏杏仁湯方\x 茯苓(四兩) 甘草(三兩) 五味子(半升) 乾薑(三兩) 細辛(三兩) 半 夏(半升) 杏仁(半升去皮尖)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半升。日三服。(服字。根據俞本補。) 若面熱如醉。此為胃熱上沖熏其面。加大黃以利之。(外台醉下。有狀字。) 〔徐〕面屬陽明。胃氣盛則面熱如醉。是胃氣之熱上熏之也。既不因酒而如醉。其熱勢不可當。故加大 黃以利之。雖有姜辛之熱。各自為功而無妨矣。 〔尤〕與沖氣上逆。其面翕熱如醉者不同。沖氣上行者。病屬 下焦。陰中之陽。故以酸溫止之。此屬中焦。陽明之陽。故以苦寒下之。 \x苓甘五味加姜辛半杏大黃湯方\x 茯苓(四兩) 甘草(三兩) 五味(半升) 乾薑(三兩) 細辛(三兩) 半夏 (半升) 杏仁(半升) 大黃(三兩) 上八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半升。日三服。(服字。根據俞本補。) 千金方衍義雲。趙以德曰。前四變隨證加減施治。猶未離本來繩墨。至第五變。其證頗似戴陽。而能獨 斷陽明胃熱。乃加大黃以利之。按陽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為其腎虛陽氣不藏。故以攻為戒。而此平 昔陰虧血虛。反用大黃利之者。以其證變疊見。雖有面熱如醉。而脈見寸沉尺微。洵 非表邪怫鬱。而為胃中熱蘊無疑。竟行滌飲攻熱。不以陰虛為慮。而致扼腕也。 案以上敘證五變。應變加減。其意殆與傷寒論。證象陽且之一則同。示人以通變之法也。 先渴後嘔。為水停心下。此屬飲家。小半夏茯苓湯主之。 (方見上。○千金外台。以此條載上文卒嘔吐心下痞云云之前。似是。後嘔。作卻嘔。) 〔尤〕先渴後嘔者。本無嘔病。因渴飲水。水多不下。而反上逆也。故曰。此屬飲家。小半夏。止嘔 降逆。加茯苓去其停水。蓋始雖渴而終為飲。但當治飲。而不必治其渴也。 〔魏〕水停心下。阻隔正氣。不 化生津液。上於胸咽。故渴也。渴必飲水。水得水而愈恣其沖逆。所以先渴而後必嘔也。 此屬飲家。當治其飲。不可以為渴家治其渴也。 案脈經所載三條。恐本經舊文。繫於脫漏。今備錄於下。 脈經雲。咳而時發熱。脈卒弦(千金。作在九菽。)者。非虛也。此為胸中寒實所致也。當吐之。 又雲。咳家其脈弦。欲行吐藥。當相人強弱。而無熱乃可吐之。其脈沉者。不可發汗。 又雲。病患一臂不隨。時復轉移在一臂。其脈沉細。非風也。必有飲在上焦。其脈虛者。為微勞。 榮衛氣不周故也。 久久自瘥。


<目錄>卷三\消渴小便利淋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篇名>脈證九條、方六首

屬性: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衝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下之不肯止。 〔鑒〕按此條是傷寒論厥陰經正病。與雜病消渴之義不同。必是錯簡。 喻氏法律雲。消渴之證。內經有其論無其治。金匱有論有治矣。而集書者。采傷寒論厥陰經消渴之文 湊入。後人不能決擇。斯亦不適於用也。蓋傷寒熱邪。至厥陰而盡。熱勢 入深。故渴而消水。及熱解則不渴。且不消矣。豈雜證積漸為患之比乎。 寸口脈浮而遲。浮即為虛。遲即為勞。虛則衛氣不足。 勞則榮氣竭。(諸本。接下條為一條。今根據金鑒分出。) 〔鑒〕按此條當在虛勞篇中。錯簡在此。寸口通指左右三 部而言也。浮而有力為風。浮而無力為虛。按之兼遲。即為虛勞之診。故主衛外營內虛竭也。 趺陽脈浮而數。浮即為氣。數即消谷。而大堅。(一作緊。)氣盛則溲數。溲數即堅。 堅數相搏。即為消渴。(脈經堅字。並作緊。金鑒雲。而大堅句。不成文。大字之下。當有便字。必是傳寫 之訛。魏雲。大堅。即大便堅也。一作緊。非。) 〔程〕趺陽。胃脈也。內經曰。三陽結謂之消。胃與大腸。謂之三陽。以其熱結於中。則脈浮而數。內 經又曰。中熱則胃中消谷。是數即消谷也。氣盛。熱氣盛也。谷消熱盛。 則水偏滲於膀胱。故小便數而大便硬。胃無津液。則成消渴矣。此中消脈也。 外台古今錄驗論雲。消渴病有三。一渴而飲水多。小便數有脂。似麩片甘者。皆是消渴病也。二吃食多。 不甚渴。小便少似有油而數者。此是消中病也。三渴飲水不能多。但腿腫腳先瘦小。陰痿弱數小便者。此是腎 消病也。又東垣試效方雲。高消者。舌上赤裂。大渴引飲。逆調論雲。心移熱於肺。傳為膈消者。是也。以白 虎加人參湯治之。中消者。善食而瘦。自汗。大便硬小便數。叔和雲。口乾飲水。多食飢虛。 成消中者。是 也。以調胃承氣三黃丸治之。下消者。煩渴引飲。耳葉焦干。小便如膏。叔和雲。焦煩水易虧。此 腎消也。以八味丸治之。總錄所謂末傳能食者。必發腦疽背瘡。不能食者。必傳中滿鼓脹。皆謂不治之證。○案 據此論。本節之症。即是消中之謂。 男子消渴。小便反多。以飲一斗。小便一斗。腎氣丸主之。(方見婦人雜病中。) 〔程〕小便多則消渴。內經曰。飲一溲二者不治。(出氣厥論。)今飲一溲一。故與腎氣丸治之。腎 中之氣。猶水中之火。地中之陽。蒸其精微之氣。達於上焦。則雲升而雨降。上焦得以如霧露之溉。肺金滋 潤。得以水精四布。五經並行。斯無消渴之患。今其人也。攝養失宜。腎水衰竭。龍雷之火。不安於下。但 炎於上。而刑肺金。肺熱葉焦。則消渴引飲。其飲入於胃。下無火化。直入膀胱。則飲一斗。溺亦一斗也。 此屬下消。 〔尤〕蓋水液屬陰。非氣不至。氣雖屬陽。中實含水。水之與氣。未嘗相離也。腎氣丸中。有桂 附。所以斡旋腎中頹墮之氣。而使上行心肺之分。故名曰腎氣。不然。則滋陰潤燥之品。同於飲水無濟。但 益下趨之勢而已。馴至陽氣全消。有降無升。飲一溲二而死不治。夫豈知飲入於胃。 非得腎中真陽。焉能游溢精氣。而上輸脾肺耶。 〔沈〕男子二 字。是指房勞傷腎。火旺水虧。而成消渴者。 外台。近效祠部李郎中論雲。消渴者。原其發動。此則腎虛所致。每發即小便至甜。按洪範。稼穡作甘。 以物理推之。淋餳醋酒作脯法。須臾即皆能甜也。足明人食之後。滋味皆甜。流在膀胱。若腰腎氣盛。則上蒸 精氣。氣則下入骨髓。其次以為脂膏。其次為血肉也。其餘別為小便。故小便色黃。血之餘也。HT 氣者。五臟之 氣。咸潤者。則下味也。腰腎既虛冷。則不能蒸於上。谷氣則盡下為小便者也。故甘味不變。其色清冷。則 肌膚枯槁也。又肺為五臟之華蓋。若下有暖氣蒸即肺潤。若下冷極。即陽氣不能升。故肺干則熱。 譬如釜中有水。以火暖之。其釜若以板蓋之。則暖氣上騰。故板能潤也。若無火力。水氣則不上。此板終不 可得潤也。火力者。則為腰腎強盛也。常須暖將息。其水氣即為食氣。食氣若得暖氣。即潤上而易消下。亦 免乾渴也。是故張仲景雲。宜服此八味腎氣丸。又張仲景雲。足太陽者。是膀胱之經也。膀胱者。是腎之腑 也。而小便數。此為氣盛。氣盛則消谷。大便硬。衰則為消渴也。男子消渴。飲一斗。小便亦 得一斗。宜八味腎氣丸主之。神方。消渴人。宜常服之。 即本方。但用山茱萸五兩桂附各三兩。 吳氏方考雲。是陰無陽而不升。陽無陰而不降。水下火上。不相既濟耳。故用肉桂附子之辛熱。壯其少 火。用六味地黃丸。益其真陰。真陰益則陽可降。少火壯則陰自升。故灶底加薪。枯籠蒸溽。槁禾得雨。生 意惟新。明者知之。昧者鮮不以為迂也。 陳氏外科精要雲。一士大夫病渴。治療累歲不安。一名醫使服八味丸。不半載而疾痊。因疏其病源雲。 今醫多用醒脾生津止渴之藥誤矣。其疾本起於腎水枯竭。不能止潤。是 以心火上炎。不能既濟。煎熬而生渴。今服此藥。降心火生其腎水。則渴自止矣。 即本方。以真北五味子。代附子。聖濟直指同。朱氏集驗雲。治消渴。八味丸。去附子。加五味子。用 繭空。及茄空。煎湯下。 嚴氏濟生方。加減腎氣丸。治勞傷腎經。腎水不足。心 火自用。口舌焦干。多渴而引飲。精神恍惚。面赤心煩。腰痛腳弱。肢體羸瘦。不能起止。 本方。去附子。加五味子鹿角沉香。弱甚者加附子。 方勺泊宅編雲。提點鑄錢朝奉郎黃沔久病渴。極疲悴。予每見必勸服八味丸。初不甚信。後累醫不痊。 謾服數兩遂安。或問渴而以八味丸治之何也。對曰。漢武帝渴。張仲景為處此方。蓋渴多是腎之真水不足致 然。若其勢未至於 。但進此劑殊佳。且藥性溫平無害也。案漢武仲景相去數百年。 蓋不過一時作此杜撰之言。取信於俗士耳。 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宜利小便發汗。五苓散主之。(方見上。) 〔徐〕脈浮微熱。是表未清也。消渴小便不利。是里有熱也。故以桂枝主表。白朮苓澤主里。而多以 熱水助其外出下達之勢。此治消渴之淺而近也。按此與上條。同是消渴。上條小便多。知陰虛熱結。此條小 便不利。而微熱。即為客邪內入。故治法迥異。然客邪內入。非真消渴也。合論以示辨耳。 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方見上。) 〔尤〕熱渴飲水。熱已消而水不行。則逆而成嘔。乃消渴之變證。曰水逆者。 明非消渴。而為水逆也。故亦宜五苓散。 去其停水。 〔沈〕此亦非真消渴也。 渴欲飲水不止者。文蛤散主之。 〔鑒〕渴欲飲水。水入則吐。小便不利者。五苓散證也。渴欲飲水。水入則消。口乾舌燥者。白虎加 人參湯證也。渴欲飲水。而不吐水。非水邪盛也。不口乾舌燥。非熱邪盛也。惟引飲不止。故以文蛤一味。不 寒不溫。不清不利。專意於生津止渴也。 案金鑒雲。五倍子。亦名文蛤。按法制之名百藥煎。大能生津止渴。故當用之。屢試屢驗也。此說本 於三因方。百藥煎。於生津止渴固效矣。然其藥出於後世。本條所用。即所謂花蛤也。○以上三條。詳見傷 寒論輯義。 \x文蛤散方\x 文蛤(五兩○俞本作四兩) 上一味。杵為散。以沸湯五合。和服方寸匕。 淋之為病。小便如粟狀。小腹弦急。痛引臍中。 〔徐〕淋之為病。全在下焦。故前十一篇內。言下焦有熱。亦主淋閉不通。此言小便如粟狀。粟者 色白。而滴瀝甚。則如米屑也。然氣血不同。故後人有五淋之名。小腹氣不和。失其渾濃之元則弦急矣。熱邪 上乘。則痛引臍中矣。 〔尤〕按巢氏雲。淋之為病。由腎虛而膀胱熱也。腎氣通於陰。陰。水液下流之道也。 膀胱為津液之腑。腎虛則小便數。膀胱熱則水下澀。數而且澀。淋瀝不宣。故謂之淋。其狀小便出少起多。小腹 弦急。痛引於臍。又有石淋勞淋血淋氣淋膏淋之異。詳見本論。其言頗為明晰。可補仲景之未備。 案如粟狀。根據巢源出少起多之語。唯言滴瀝短少。如米 屑耳。雲色白。殆鑿矣。沈程以下諸注。皆以為石淋。然以理推之。小便下砂石。不宜言如粟狀。故今從徐注。 三因方雲。淋。古謂之癃。名稱不同也。癃者。罷也。淋者。滴也。今名雖俗。於義為得。 趺陽脈數。胃中有熱。即消谷引食。大便必堅。小便即數。(程本。以此條。列於前趺陽脈浮而數 云云。即為消渴之後。是。魏本細書此條於上格云云。義與前同。故未另注。) 〔尤〕胃中有熱。消谷引飲。即後世所謂消谷善飢為中消者。是也。胃熱則液干。故大便堅。便堅則水液 獨走前陰。故小便數亦即前條消渴胃堅之證。而列於淋病之下。疑錯簡也。 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必便血。 〔程〕膀胱蓄熱則為淋。發汗以迫其血。血不循經。結於下焦。又為便血。(詳見傷寒論輯義。) 小便不利者。有水氣。其人苦渴。栝蔞瞿麥丸主之。(苦。趙本作者。) 〔尤〕此下焦陽弱氣冷。而水氣不行之證。故以附子益陽氣。茯苓瞿麥行水氣。觀方後雲。腹中溫為知。 可以推矣。其人若渴。則是水寒偏結於下。而燥火獨聚於上。故更以薯蕷栝蔞根。除熱生津液也。夫上浮之 焰。非滋不熄。下積之陰。非暖不消。而寒潤辛溫並行。不倍此方為良法矣。欲求變通者。須於此三復焉。 〔鑒〕其人必脈沉無熱。始合法也。 〔沈〕蓋本經腫論。腰以下腫者。當利其小便。而不見其方。 觀此方後雲。小便利腹中溫為知。似乎在水腫腹冷小便不利之方。想編書者誤入。俟高明細詳用之。 \x栝蔞瞿麥丸方\x 栝蔞根(二兩) 茯苓 薯蕷(各三兩) 附子(一枚炮) 瞿麥(一兩) 上五味。末之。煉蜜丸梧子大。飲服三丸。日三服。不知。增至七八丸。以小便利腹中溫為知。 〔程〕薯蕷栝蔞。潤劑也。用以止渴生津。茯苓瞿麥。利劑也。用以滲泄水氣。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 焉。氣化則能出焉。佐附子之純陽。則水氣宣行。而小便自利。亦腎氣丸之變制也。 案渴而小便不利。故非消渴。小便雖不利。而未至溺如粟狀。且無小腹急痛。故非淋也。即此治水病。渴 而小便不利之方。沈氏之說似是。 小便不利。蒲灰散主之。滑石白魚散。茯苓戎鹽湯。並主之。 〔鑒〕無表里他證。小便不利者。小便癃閉病也。 〔尤〕仲景不詳見證。而並出三方。 以聽人之隨證審用。殆所謂引而不發者歟。 \x蒲灰散方\x 蒲灰(七分) 滑石(三分) 上二味。杵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 〔徐〕蒲灰。即蒲蓆燒灰也。能去濕熱利小便。滑石。能通九竅。去濕熱。故主之。 案蒲灰。證類本草。甄權雲。破惡血。敗蒲蓆灰也。魏 氏家藏方。用箬灰。樓氏綱目雲。蒲灰。恐即蒲黃粉。樓說難從。然千金有一方。附左備考。 千金。小便不利。莖中疼痛。小腹急痛。 蒲黃 滑石(各等分) 上二味。治下篩。酒服方寸匕。日三。(醫壘元戎。治產後小便不通。密鑰匙散是。) \x滑石白魚散方\x 滑石(二分) 亂發(二分燒) 白魚(二分) 上三味。杵為散。飲服半錢匕。日三服。(半錢匕。俞本。作方 寸匕。) 〔尤〕別錄雲。白魚。開胃下氣。去水氣。血餘。療轉胞小便不通。合滑石。為滋陰益氣。以利其小便者也。 案亂發。本經。主五淋。白魚。恐非魚中之白魚。爾雅。 。白魚。本經雲。衣魚。一名白魚。主 婦人疝瘕。小便不利。又南齊書。明帝寢疾甚久。敕台省府署文簿。求白魚以 為治。是也。沈雲。白魚鯗。諸注並仍之。不可從。 \x茯苓戎鹽湯方\x 茯苓(半斤) 白朮(二兩) 戎鹽(彈丸大一枚) 上三味。先將茯苓白朮。煎成。入戎鹽。再煎。分溫三 服。(先將以下十七字。原本缺。今據宋本。及徐沈尤本補之。程本金鑒。作以水五升。 煮取三升。分溫三服。盧本。五升。作六升。) 〔尤〕綱目。戎鹽。即青鹽。咸寒入腎。以潤下之性。而就滲利之職。為驅除陰分水濕之法也。 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方見中 中。) 〔尤〕此肺胃熱盛傷津。故以白虎清熱。人參生津止渴。蓋即所謂上消膈消之證。疑亦錯簡於此也。 喻氏法律雲。按此治火熱傷其肺胃。清熱救渴之良劑也。 故消渴病之在上焦者。必取用之。東垣以治膈消。潔古以治能食而渴者。 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沈〕此亦非真消渴也。傷寒太陽陽明。熱邪未清。故脈浮發熱。渴欲飲水。胃熱下流。則小便不利。故 以豬苓湯。導熱滋干。而驅胃邪下出也。文蛤散。豬苓散。五苓散。凡四條。編書者誤入。 〔尤〕按渴 欲飲水。本文共有五條。而脈浮發熱。小便不利者。一用五苓。為其水與熱結故也。一用豬苓。為其水與 熱結。而陰氣復傷也。其水入則吐者。亦 用五苓。為其熱消而水停也。渴不止者。則用文蛤。為其水消而熱在也。其口乾燥者。則用白虎加人參。 為其熱甚而津傷也。此為同源而異流者。治法亦因之各異如此。學人所當細審也。


<目錄>卷三\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四

<篇名>論七首、脈證五條、方九首

屬性:師曰。病有風水。有皮水。有正水。有石水。有黃汗。風水。其脈自浮。外證骨節疼痛惡風。皮水。其 脈亦浮。外證 腫。按之沒指。不惡風。其腹如鼓不渴。當發其汗。正水。其脈沉遲。外證自喘。石水。 其脈自沉。外證腹滿不喘。黃汗。其脈沉遲。身發熱胸滿。四肢頭面腫。久不愈。必致 癰腫。( 。千金。作浮。如鼓不渴。巢源。作如故而不滿又不渴。身下。脈經。千金。有體字。) 〔程〕風水與皮水相類屬表。正水與石水相類屬里。但風水惡風。皮水不惡風。正水自喘。石水不喘。 為異耳。自唐以來。復有五水十水之說。皆由腎不主五液。脾不能行水。致津液充郭。上下溢於皮膚。則水 病生矣。 〔鑒〕風水得之內有水氣。外感風邪。風則從上腫。故面浮腫。骨節疼痛惡風。風在經表也。皮水得 之內有水氣。皮受濕邪。濕則從下腫。故 腫。其腹如鼓。按之沒指。水在皮里也。非風邪。故不 惡風。因水濕。故不渴也。其邪俱在外。故均脈浮。皆當從汗從散而解也。正水。水之在上病也。石水。水之 在下病也。故在上則胸滿自喘。在下則腹滿不喘也。其邪俱在內。故均脈沉遲。皆當從下從溫解也。 〔尤〕正 水。腎臟之水自盛也。石水。水之聚而不行者也。正水。乘陽之虛。而侵及上焦。 故脈沉遲而喘。石水。因陰之盛。而結於少腹。故脈沉。腹 滿而不喘也。 〔魏〕黃汗者。其脈亦沉遲。與正水石水。水邪在內無異也。然所感之濕。客於皮毛者。獨盛於 他證。故身發熱。熱必上炎。故胸滿頭面腫。濕熱肆行。故四肢亦腫。久久不愈。瘀窿蘊釀。致成瘡癰。潰 爛成膿。必至之勢也。熱逼於內。汗出於外。濕瘀乎熱。汗出必黃。此又就汗出之色。以明濕熱之理。名之曰黃汗。 案 。程讀為跗。本於喻氏。蓋誤矣。徐雲。 者。浮 也。近是。素水熱穴論雲。上下溢於皮膚。故為 腫。 腫者。聚水而生病也。知是 腫。即水病之稱耳。 巢源石水候雲。腎主水。腎虛則水氣妄行。不根據經絡。停聚結在臍間。小腹腫大。 如石。故云石水。其 候引脅下脹痛。而不喘是也。脈沉者。名曰石水。尺脈微大。亦為石 水。腫起臍下。至少腹垂垂然。上至胃脘則死。不治。 張氏醫通雲。風水者。腎本屬水。因風而水積也。經雲。並浮為風水。傳為 腫。又曰。腎風者。面 龐然。壅害於言。不能正偃。正偃則咳。名曰風水。其本在腎。其末在肺。皆積水也。上下溢於皮膚。故 為腫。今止言外證骨節疼痛。惡風。不言 腫。脫文也。皮水者。皮膚 腫是也。蓋肺主氣。以 行營衛。外合皮毛。皮毛病甚。則肺氣 郁。當發其汗。散皮毛之邪。外氣通。而郁解矣。正水者。腎經之 水自病也。經曰。腎者胃之關也。關門不利。故聚水成病。上下溢於皮膚。 腫腹大。上為喘呼不得臥。標本 俱病也。石水者。乃水積小腹胞內。堅滿如石。經曰。陰陽結邪。陰多陽少。名 石水。又曰。腎肝並沉為石水。水積胞內。下從足少陰。故不發喘。 脈浮而洪。浮則為風。洪則為氣。風氣相搏。風強則為 隱疹。身體為癢。癢為泄風。久為痂癩。氣強則為水。難以 俯仰。風氣相擊。身體洪腫。汗出乃愈。惡風則虛。此為風水。不惡風者。小便通利。上焦有寒。其口 多涎。此為黃汗。 〔鑒〕此為黃汗四字。當是衍文。六脈俱浮而洪。浮則為風。洪則為氣。風氣相搏之病。若風強於氣。相 搏為病。則偏於營。故為隱疹。身體為癢。癢者肌虛。為風邪外薄故也。名曰泄風。即今之風燥瘡是也。故日 久不愈。則成痂癩。痂癩。疥癬癘癩之類是也。若氣強於風。相搏為病。則偏於衛。故為水氣。難以俯仰。 即今之支飲喘滿不得臥也。若風氣兩相強擊為病。則為風水。故通身浮腫也。以上諸證。皆 屬肌表。故當發汗。汗出乃愈也。風水無汗。當以越婢湯發汗。若汗出惡風。則為表陽虛。故加附子也。若 不惡風。小便通利。非表陽有寒。乃上焦有寒也。上焦有寒。惟兼病水者。不能約束津液。故其口多涎也。 何氏醫碥雲。惡風則虛一句。不惡風者。小便通利。上焦有寒。其口多涎。此為黃汗五句。當是錯簡 刪之。案此說未知是否。金鑒改洪腫作浮腫。巢源。有身面卒洪腫候。謂腫之盛大。金鑒誤耳。 寸口脈沉滑者。中有水氣。面目腫大有熱。名曰風水。視人之目裹上。擁如蠶新臥起狀。其頸脈動。時 時咳。按其手足上。陷而不起者。風水。(脈經。千金。外台。並無蠶字。據靈論疾診 尺及水脹篇。無蠶字為是。蓋因下文目下有臥蠶之語。而錯誤也。裹。靈樞。作窠。潘氏 續焰雲。窠者。窩也。聚精成窩。搏結之義。) 〔尤〕風水。其脈自浮。此雲沉滑者。乃水脈非風脈也。至面目腫大有熱。則水得風而外浮。其脈亦 必變而為浮矣。仲景不言者。以風水該之也。目窠上微腫。如蠶新臥起狀者。內經所謂水為陰。而目下亦陰。 聚水者必微腫。先見於目下是也。頸脈動者。頸間人迎脈動甚。風水上湊故也。時時咳 者。水漬入肺也。按其手足上。陷而不起。與內經以手按其腹。隨手而起。如裹水之狀者不同。然腹中氣大。 而肢間氣細。氣大則按之隨手而起。氣細則按之 而不起。而其浮腫則一也。 案水脹篇。以手按其腹。隨手而起。如裹水之狀者。水也。其身盡腫皮濃。按其腹。 而不起者膚脹也。 膚脹者。寒氣客於皮膚之間所致。寒氣在於皮膚之間。按而散之。則不能猝聚。故 而不起也。當知隨手而 起。為有水無氣。 而不起。為有氣有水也。巢源。燥水。謂水氣溢於皮膚。因令腫滿。以指畫肉上。則隱 隱成文本者。名曰燥水。以指畫肉上。隨畫隨散。不成文本者。名曰濕水。蓋濕水。即靈樞 所謂水也。燥水。即所謂膚脹也。上條雲。皮水其脈亦浮。外證 腫。按之沒指。而此條雲。陷而不起者 風水。則知皮水風水。即巢源所謂燥水。而亦膚脹之屬也。尤注似疏。故詳及之。 太陽病。脈浮而緊。法當骨節疼痛。反不疼。身體反重而酸。其人不渴。汗出即愈。此為風水。惡寒者。 此為極虛。發汗得之。渴而不惡寒者。此為皮水。身腫而冷。狀如周痹。胸中窒不能食。反聚痛。暮躁不 得眠。此為黃汗。痛在骨節。咳而喘。不渴者。此為脾脹。其狀如腫。發汗即愈。然諸病此者。渴而下利。 小便數者。皆不可發汗。(酸。徐沈尤作 。脾脹諸注作肺脹為解。似是。唯程魏仍舊文。本條 凡五節。根據徐注而分之。) 〔尤〕太陽有寒。則脈緊骨疼。有濕。則脈濡身重。有風。則脈浮體 。此明辨也。今得傷寒脈。而骨 節不疼。身體反重而 。即非傷寒。乃風水外勝也。風水在表而非里。故不渴。風固當汗。水在表者。亦 宜汗。故曰汗出即愈。然必氣盛而實者。汗之乃愈。不然。則其表益虛。風水雖解。 而惡寒轉增矣。故曰惡寒者。此為極虛。發汗得之。若其渴而不惡寒者。則非病風。而獨病水。不在皮外。而 在皮中。視風水為較深矣。其證身腫而冷。狀如周痹。周痹為寒濕痹其陽。皮水為水氣淫於膚也。胸中窒不 能食者。寒襲於外。而氣窒於中也。反聚痛。暮躁不得眠者。熱為寒郁。而寒甚於暮也。寒濕外淫。必流 關節。故曰此為黃汗。痛在骨節也。其咳而喘。不渴者。水寒傷肺。氣攻於表。有如腫病。而實同皮水。故曰 發汗則愈。然此諸病。若其人渴而下利。小便數者。則不可以水氣當汗。而概發之也。仲景丁寧之意。豈 非慮人之津氣先亡耶。或問前二條雲。風水外證骨節疼。此雲骨節反不疼。身體反重而 。前條雲。皮水 不渴。此雲渴。何也。曰。風與水合而成病。其流注關節者。則為骨節疼痛。其侵淫肌體者。則骨節不疼。 而身體 重。由所傷之處不同故也。前所云皮水不渴者。非言皮水本不渴也。謂腹如鼓。而不渴者。病方外 盛而未入里。猶可發其汗也。此所謂渴而不惡寒者。所以別於風水之不渴而惡風也。程氏曰。水氣外 留於皮。內薄於肺。故令人渴。是也。 靈周痹篇雲。風寒濕氣。客於外分肉之間。迫切而為沫。沫得寒則聚。聚則排分肉。而分裂也。分裂 則痛。痛則神歸之。神歸之則熱。熱則痛解。痛解則厥。厥則他痹發。此內不在髒。而外未發於皮。獨居分肉 之間。真氣不能周。故命曰周痹。案此即歷節痛風之謂。今雲狀如周痹者。豈謂其為走痛耶。抑與靈樞周痹 異義。而謂唯其為頑痹耶。諸注無明解者何。又案金鑒以下條越婢加術湯主之六字。移本條發汗即愈之下雲。 以上四證。皆初病皮毛。狀類傷寒。故均以越婢加術湯主之。發汗即愈也。此說不可從。詳於下條。 里水者。一身面目黃腫。其脈沉。小便不利。故令病水。 假如小便自利。此亡津液。故令渴也。越婢加術湯主之。(〔原注〕方見中風○案黃。脈經作洪。是。脈經注。 一雲。皮水。其脈沉。頭面浮腫。小便不利。故令病水。假令小便自利。亡津液。故令渴也。) 〔程〕里有水則脈沉。小便不利。溢於表則一身面目黃腫。故與越婢加術湯。以散其水。若小便自利。 此亡津液而渴。非里水之證。不用越婢湯也。越婢加術湯。當在故令病水之下。 案此條諸家。並以自一身面目黃腫。至故令渴也。悉屬越婢湯證。殊不知此與腸癰大黃牡丹湯條。 同為倒裝法。程注義獨長矣。第據脈經。黃腫。乃洪腫之訛。又據外台。引古今錄驗。皮水越婢加術湯主之。及 脈經注文。里水亦皮水之訛。義尤明顯。金鑒則不考之於古書。輒以越婢加術湯主之七字。移於前條。抑亦肆 矣。或疑脈沉用麻黃之義。考本草。麻黃為肺家之專藥。李氏詳辨之。皮水。水氣壅遏於皮 膚之間。用麻黃而發之。則氣行水利。而脈道開。沉乃為浮。此等之義。身試親驗。然後知經文之不我欺也。 趺陽脈當伏。今反緊。本自有寒疝瘕。腹中痛。醫反下 之。下之胸滿短氣。趺陽脈當伏。今反數。本自有熱。消谷小便數。今反不利。此欲作水。 〔鑒〕趙良曰。趺陽當伏者。非趺陽胃氣之本脈也。為水蓄於下。其氣伏。故脈亦伏。脈法曰。伏 者為水。 〔魏〕趺陽有水邪則當伏。以胃陽為水濕陰寒所固閉。故陽明之脈不出也。今反緊。不惟水盛於里。 而且寒盛於中矣。蓋其人不止有水氣之邪。而更兼平日有積寒疝瘕。腹中常常作痛。水 邪中又兼寒邪也。醫者不識其為陰寒。乃以為水邪可下。雖水下沉。而寒邪上逆。故胸滿短氣矣。此病趺 陽脈當伏。今反數。為本自有熱。然本自有熱。則當消谷。小便數大便堅。 如傷寒胃實之證也。今小便反不利。則知為欲作水與濕熱之邪無疑。 寸口脈浮而遲。浮脈則熱。遲脈則潛。熱潛相搏。名曰沉。趺陽脈浮而數。浮脈即熱。數脈即止。熱 止相搏。名曰伏。沉伏相搏。名曰水。沉則絡脈虛。伏則小便難。虛難相搏。水走皮膚。即為水矣。 〔鑒〕案此條文義不屬。不釋。 寸口脈弦而緊。弦則衛氣不行。即惡寒。水不沾流。走於腸間。(脈經。衛氣不行下。更有衛氣不行四字。) 〔程〕寸口以候表。弦緊為寒。寒則表氣不行。不能以衛 肌膚。故惡寒。氣既不行。則水飲亦不宣。但走入腸間而為水。 案金鑒雲。此條必有脫簡。不釋。考脈經寒疝篇雲。寸口脈弦而緊。弦則衛氣不行。衛氣不行則惡寒。 緊則不欲食。弦緊相搏。則為寒疝。知此條亦宜有緊則云云語。金鑒為是。 少陰脈緊而沉。緊則為痛。沉則為水。小便即難。 〔沈〕少陰腎脈。緊則寒邪凝滯正氣於內。曰緊則為痛。沉則衛氣鬱而不宣。三焦壅閉。水即泛濫。曰 沉則為水。決瀆無權。小便即難。 〔鑒〕四句文義不屬。並有脫簡。不釋。 脈得諸沉。當責有水。身體腫重。水病脈出者死。(脈經。脈得上。有師曰二字。) 〔尤〕水為陰。陰盛故令脈沉。又水行皮膚。榮衛被遏。亦令脈沉。若水病而脈出。則真氣反出邪水之 上。根本脫離。而病氣獨勝。故死。出與浮迥異。浮者盛於上。而弱於下。出則上有而下絕無也。 〔魏〕附錄 傷寒論一條以證之。少陰篇雲。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 乾嘔煩者。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服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 生。 夫水病患。目下有臥蠶。面目鮮澤。脈伏。其人消渴。 〔鑒〕趙良曰。內經色澤者。病溢飲。溢飲者。渴而多飲。溢於腸胃之外。又曰。水陰也。目下亦 陰也。腹者。至陰之所居也。故水在腹。便目下腫也。靈樞曰。水始起也。目下微腫如蠶。如新臥起之狀。其 人初由水谷不化津液。以成消渴。必多飲。多飲則水積。水積則氣道不宣。故脈伏矣。 〔沈〕胃中津液水飲。外溢皮膚肌肉。不溉喉舌。故作消渴。誠非真消渴也。 千金雲。凡水病之初。先兩目下腫起。如老蠶色。挾頸 脈動。股里冷。脛中滿。按之沒指。腹內轉側有聲。此其候也。 病水腹大。小便不利。其脈沉絕者有水。可下之。(案此條。原本接上條。今據程本金鑒。另分為一條。) 〔鑒〕腹者。至陰。脾也。故病水必腹大也。水蓄於內。故小便不利也。其脈沉絕。即伏脈也。脈伏 腹大。小便不利。里水已成。故可下之。十棗神 之類。酌而用之可也。 〔尤〕其脈沉絕。水氣瘀壅而不行。脈道被遏而不出。其勢亦太甚矣。故必下其水。以通其脈。 〔徐〕水病可下。 惟此一條。沉絕二字妙。 何氏醫碥雲。內水腹大。小便不利。脈沉甚。可下之。 十棗湯。浚川散。神 丸。禹攻散。舟車丸之類。蓋亦可從小便利。亦可從大便泄也。 問曰。病下利後。渴飲水。小便不利。腹滿因腫者。何也。答曰。此法當病水。若小便自利。及汗 出者。自當愈。(因。脈經。程本。金鑒。作陰。自當愈。千金注云。一作盈月當愈。案因腫。據答語云當 病水。作陰腫。為是。) 〔鑒〕病下利。則虛其土傷其津也。土虛則水易妄行。津傷則必欲飲水。若小便自利。及汗出者。則水 精輸布。何水病之有。惟小便不利。則水無所從出。故必病水。病水者。脾必虛不能制水。故腹滿也。腎 必虛不能主水。故陰腫也。於此推之。凡病後傷津。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皆當防病水也。 心水者。其身重。而少氣。不得臥。煩而躁。其人陰腫。( 身重。千金注云。一作身腫。陰下。脈經有大字。) 〔魏〕又為明水氣附於五臟。而另成一五水之證。蓋水邪亦積聚之類也。切近於其處。則伏留於是藏。 即可以藏而名證。 〔程〕內經曰。心主身之血脈。上經曰。水在心。心下堅築短氣。是以身重少氣也。 內經曰。諸水病者。不得臥。夫心屬火。水在心。則蒸郁燔爍。是以不得臥。而煩躁也。心 水不應陰腫。以腎脈出肺絡心。主五液。而司閉藏。水之不行。皆本之於腎。是以其陰亦腫也。 案金鑒雲。其人陰腫四字。當在腎水條內。錯簡在此。此說有理。然程注義亦通。姑從之。 肝水者。其腹大不能自轉側。脅下腹痛。時時津液微生。小便續通。 〔魏〕肝經有水。必存兩脅。故腹大而脅下痛。少陽陰陽往來之道路。有邪窒礙。故不能自轉側。肝有 水邪。必上沖胸咽。故時時津液微生。(口中有淡水之症也。)及上升而下降。小便不利者。又續通。此水 邪隨肝木往來升降之氣。上下為患也。 〔尤〕時時津液微生。小便續通者。肝喜沖逆。而主疏泄。水 液隨之而上下也。 肺水者。其身腫。小便難。時時鴨溏。(身下。千金有體字。) 〔鑒〕趙良曰。肺主皮毛。行榮衛。與大腸合。今有水病。 則水充滿皮膚。肺本通調水道。下輸膀胱。為尿溺。今既不通。水不得自小便出。反從其合。與糟粕混。 成鴨溏也。 〔尤〕鴨溏。如鴨之後。水糞雜下也。 脾水者。其腹大。四肢苦重。津液不生。但苦少氣小便難。 〔尤〕脾主腹。而氣行四肢。脾受水氣。則腹大四肢重。 津氣生於谷。谷氣運於脾。脾濕不運。則津液不生。而少氣小便難者。濕不行也。 腎水者。其腹大。臍腫。腰痛不得溺。陰下濕如牛鼻上汗。其足逆冷。 面反瘦。(反。脈經。作皮。注云。一雲。大便反堅。) 〔程〕腎者胃之關也。關門不利。故令聚水而生病。是有腹大臍腫之證也。腰者腎之外候。故令腰痛。 膀胱者。腎之腑。故令不得溺也。以其不得溺。則水氣不得泄。浸漬於睾囊。而為陰汗。流注於下焦。而為 足冷。夫腎為水髒。又被水邪。則上焦之氣血。隨水性而下趨。故其人面反瘦。非若風水裡水之面目洪腫 也。 〔魏〕是五水。又以分附於五臟而得名矣。但髒雖各附。而其實異其地者。不異其邪。治之者。 亦異其處者。不當易其法也。 師曰。諸有水者。腰以下腫。當利小便。腰以上腫。當發汗。乃愈。 〔鑒〕諸有水者。謂諸水病也。治諸水之病。當知表里上下分消之法。腰以上腫者。水在外。當發其 汗乃愈。越婢青龍等湯證也。腰以下腫者。水在下。當利小便乃愈。五苓豬苓等湯證也。趙良曰。身半以上。 天之分陽也。身半以下。地之分陰也。而身之腠理行天分之陽。小便通地分之陰。故水停於天者。開腠理。水 從汗散。水停於地者。決其出關。而水自出矣。即內經開鬼門潔淨府法也。 陳氏證治大還雲。凡大人小兒。通身浮腫喘急。小便不利。自下而上者。名陰水。自上而下者。名陽水。 俗名河白。用河白草。濃煎湯洗浴。此草三尖底平。葉底及梗有芒刺。陽水用無刺者。陰水用有刺者。一二 浴後。而小便便利。浮腫自消。神效神效。 師曰。寸口脈沉而遲。沉則為水。遲則為寒。寒水相搏。趺陽脈伏。水谷不化。脾氣衰則 溏。胃氣衰 則身腫。少陽脈卑。少陰脈細。男子則小便不利。婦人則經水不通。經為血。血不利則為水。名曰血分。( 沈際飛校本脈經。卑作革。脈經注。一雲。水分。) 〔程〕沉為水。遲為寒。水寒相搏。則土敗矣。是以胃之趺陽脈則伏。脾之水谷則不磨。脾衰則寒內 着地而為 溏。胃衰則水外溢而為身腫也。少陽者三焦也。內經曰。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今少陽 脈卑。則不能決瀆矣。在男子。則小便不利。少陰者腎也。中藏經曰。腎者女子以包血。以其與沖脈並行。今 少陰脈細。則寒氣宕於胞門矣。在婦人則經水不通。經雖為血。其體則水。況水病而血不行。其血亦 化為水。故名曰血分。 案沈雲。卑者。即沉而弱。徐雲。卑則低而弱。平脈決。榮氣弱。名曰卑。王宇泰雲。榮主血為陰。 如按之沉而無力。故謂之卑也。但少陽未詳何部。徐雲。左關膽脈也。沈雲。右尺。金鑒雲。左尺。然左 右配位之說。仲景所未曾言。必別有所指。史記倉公傳。時少陽初代。亦同。血分。諸家無 明解。蓋分。散也。血為水分散。流布肢體也。又有水分。附於左。 脈經雲。問曰。病有血分。何謂也。師曰。經水前斷後病水。名曰血分。此病難治。問曰。病 有水分何也。師曰。 先病水後經水斷。名曰水分。此病易治。 本事續方雲。治婦人經脈不通。即化黃水。水流四肢。則遍身皆腫。名曰血分。其候與水腫。相類 一等。庸醫不問源流。便作水疾治之。非唯無效。又恐喪命。此乃醫殺之也。宜用此方。 人參 當歸 瞿麥穗 大黃 桂枝 茯苓(各半兩) 苦葶藶(炒二分) 上為細末。煉蜜丸如梧桐子大。每服十五丸。空心米飲下。漸加至二十丸。止於三十丸。每無不效者。案 此方為經水不通。而發血分者設焉。若胃氣衰者。宜另議方而可也。 問曰。病者苦水。面目身體。四肢皆腫。小便不利。脈之不言水。反言胸中痛。氣上沖咽。狀如炙肉。 當微咳喘。審如師言。其脈何類。師曰。寸口脈沉而緊。沉為水。緊為寒。沉緊相搏。結在關元。始時當微。 年盛不覺。陽衰之後。榮衛相干。陽損陰盛。結寒微動。腎氣上沖。喉咽塞噎。脅下急痛。醫以為留飲。而 大下之。氣擊不去。其病不除。後重吐之。胃家虛煩。咽燥欲飲水。小便不利。水谷不化。面目手足浮腫。 又與葶藶丸下水。當時如小瘥。食飲過度。腫復如前。胸脅苦痛。象若奔豚。其水揚溢。則浮咳喘逆。當 先攻擊沖氣令止。乃治咳。咳止其喘自瘥。先治新病。病當在後。(徐本。氣擊。作氣系。無浮咳之浮字。 當微。作尚微。沈尤並同。魏本氣擊。作氣急。) 〔沈〕此水病積寒為根。兼示誤治之變也。病者面目身體。四肢皆腫。小便不利。乃水腫本有之證。但 病者竟不言此。反言胸中痛。氣上沖胸。狀如炙肉。當微咳喘。然水病不當有此而見之。故問其脈何類。 〔程〕寸口脈沉而緊。沉為水。緊為寒。水寒之氣。結於關元。當其少壯之時。陽氣正旺。 雖有結寒。亦為不覺。及至陽衰之後。營衛亦虛。其陽則損。其陰則盛。關元結寒。乘其陽虛而動。腎中陽 氣。不能以勝陰寒。寒氣上沖。咽喉閉塞。脅下亦相引而急痛也。醫者不求其本因寒水結在關元。見其標 證面目身體。四肢皆腫。小便不利。以為水飲。而大下之。其沖氣不為下止。後重吐之。非惟沖氣不止。 而大吐大下。復又損其胃。而亡其津液。是以咽燥引飲也。吐下後。其陽愈虛。則不能施行便溺。其寒 愈勝。則不能消化水谷。是以小便不利。而水谷不化。面目手足。猶然浮腫。復與葶藶丸下水。而浮腫小瘥。 食飲過度。則脾胃復傷。腫復如前。其實水寒結於關元而未散。寒上沖。則胸脅苦痛。象若奔豚。水揚溢。 則為浮腫喘咳也。 〔魏〕營衛。即陰陽之氣也。陰氣之旺。於陽氣之衰。必相干凌。陽日益損。陰日益盛。 〔沉〕葶藶丸。但下水腫之標。不能除水之本。故但小瘥。而不盡徹。稍有食飲過度。腫復如前。 〔徐〕當攻擊沖氣令止。如痰飲門苓桂術甘湯是也。咳止。喘雖不治。而自愈矣。此乃病根甚深。不能驟除。 故須先去異病。則原病可治。故曰先治新病。病當在後。要知沖氣咳喘等。皆新病也。病當在後。病字指水 氣言。然關元結寒。則又為水病之本矣。 案金鑒雲。此條文義不屬。不釋。然今合數家之說而讀之。則義略通。且世病水之人。多類此條證者。 安可措而不講耶。浮咳二字。程注似未允。俟考。末二句。即首篇先治其卒病。後乃治其痼病之意。脈經 注云。氣擊不去。言邪氣不去。而元氣反為藥所擊也。 風水脈浮。身重汗出惡風者。防己黃 湯主之。腹痛者。加芍藥。 〔尤〕此條義。詳痙濕 篇。雖有風水風濕之異。然而水 與濕非二也。 案此條校之於痙濕 篇。唯濕作水為異耳。蓋此後人誤 入者。附方所載。外台證治。的是本經之舊文。脈經。與外台同。可以證矣。 \x防己黃 湯方\x(方見濕病中。) 風水惡風。一身悉腫。脈浮不渴。續自汗出。無大熱。越婢湯主之。 〔沈〕此風多水少之證也。風多傷表。外應肌肉。內連及胃。故惡風一身悉腫。胃氣熱蒸。其機外向。不 渴而續自汗出。無大熱者。則知表有微熱而為實也。故以麻黃通陽氣而散表。石膏入胃。能治氣強壅逆。 風化之熱。甘草姜棗。以和營衛。若惡風者。陽弱而為衛虛。故加附子。錄驗加術。並驅濕矣。 〔尤〕脈浮 不渴句。或作脈浮而渴。渴者熱之內熾。汗為熱逼。與表虛出汗不同。故得以石膏清熱。麻黃散腫。 而無事兼固其表耶。 案大青龍湯。治傷寒煩躁。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治汗後汗出而喘。無大熱。俱麻黃石膏。並用之劑。 而不言有渴。今驗之。不論渴與不渴。皆可用。然此斷雲不渴者。義可疑也。以理推之。作而渴為是。下文 黃汗之條。汗出而渴。脈經注云。一作不渴。而渴不渴。經有誤錯。是其明徵也。 \x越婢湯方\x(外颱風水門。引古今錄驗雲。此本仲景傷寒論方。雲。里水越婢加術 湯主之。案越婢名義。詳傷寒論輯義。) 麻黃(六兩) 石膏(半斤) 生薑(三兩) 甘草(二兩) 大棗(十五枚) 上五味。以水六升。先煮麻黃。去上沫。內諸藥。煮取 三升。分溫三服。惡風者。加附子一枚。(炮)風水加術四兩。(古今錄驗。) 外颱風水門。煮法後雲。咳肺脹。加半夏五合。洗。一 服五合。又皮水門雲。古今錄驗。皮水。越婢湯加術主之。 煮法後雲。范汪同。本出仲景傷寒論。案據外台。風水加術四兩。當作皮水。 〔魏〕惡風甚者。加附子一枚。而壯陽。正所以除濕。且用其流走之烈性。以治周身之腫。凡正陽所行 之地。豈水濕之邪。可留之區乎。此亦不專治水。而水治之法也。加術治風水者。必風邪輕。而水氣重。 但治其表。不足以行水。加術以助水之堤防。水由地中行而奏績矣。(案據外台。原方只五味。蓋 加味法。編書者採錄於古今錄驗。故注此四字。) 陳氏證治大還雲。越婢湯。治脈浮在表。及腰以上腫。宜此發汗。兼治勇而勞甚。腎汗出。汗出遇風。 內不得入臟腑。外不得越皮膚。客於玄府。行於皮里。傳為 腫。本之於腎。名曰風水。其症惡風一身悉腫。 脈浮不渴。續自汗出。風水症。少氣時熱。從肩背上至頭汗出。苦渴小便黃。目下 腫腹中鳴。身重難行。正臥則咳。煩而不能食。 巢源。婦人腳氣候雲。若風盛者。宜作越婢湯加術四兩。千金。越婢湯。治風痹腳弱方。 於本方中。加白朮四兩。大附子一枚。注云。胡洽方。 只五味。若惡風者。加附子一枚。多淡水者。加白朮四兩。 聖惠方。麻黃散。治風水。遍身腫滿。骨節 疼。惡風腳弱。皮膚不仁。 于越婢加術附湯內。去甘草。加漢防己桑根白皮。 聖濟總錄。麻黃湯。治水氣通身腫。 於本方中。加茯苓。 皮水為病。四肢腫。水氣在皮膚中。四肢聶聶動者。防己茯苓湯主之。(外台。 引深師。聶聶。作集集。案聶聶。木葉動貌。十五難。厭厭聶聶。如循榆莢。) 〔沈〕此邪在皮膚而腫也。風入於衛。陽氣虛滯。則四肢腫。皮毛氣虛。受風而腫。所謂水氣在皮膚 中。邪正相搏。風虛內鼓。故四肢聶聶 動。是因表虛也。蓋肺與三焦之氣。同入膀胱。而行決瀆。今水不 行。則當使小便利。而病得除。故防己茯苓。除濕而利水。以黃 補衛而實表。表實而邪不能客。甘草安土 而制水邪。桂枝以和營衛。又行陽化氣而實四末。俾風從外出。水從內泄矣。 巢源。水分候雲。水分者。言腎氣虛弱。不能制水。令水氣分散。流布四肢。故云水分。但四肢皮膚 虛腫。聶聶而動者。名水分也。案此條證。據巢源。即水分也。 \x防己茯苓湯方\x(外台。引深師。名木防己湯雲。本出仲景傷寒論。) 防己(三兩) 黃 (三兩) 桂枝(三兩) 茯苓(六兩) 甘草(二兩○外台有炙字)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分溫三服。(聖惠。治皮水一方。有桑根白皮。) 外台。范汪。水防己湯。療腫患下水氣。四肢腫聶聶動。 於本方中。加生薑芍藥各二兩。白朮三兩。 里水。越婢加術湯主之。甘草麻黃湯亦主之。(外台。引范汪。 里水作皮水。又雲。皮水。一身面目悉腫。甘草麻黃湯主之。二方各為一條。案外台為是。) 〔鑒〕里字。當是皮字。豈有里水而用麻黃之理。閱者自知是傳寫之訛。皮水。表虛有汗者。防己茯 苓湯。固所宜也。若表實無汗有熱者。則當用越婢加術湯。無熱者。則當用甘 草麻當湯。發其汗。使水外從皮去也。 \x越婢加術湯方\x(〔原注〕見上。於內加白朮四兩。又見中風中。) \x甘草麻黃湯方\x(外台。引范汪雲。本出仲景傷寒論。) 甘草(二兩) 麻黃(四兩) 上二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去上沫。內甘草。煮取三升。溫服一升。重覆汗出。不汗再服。慎風寒。 千金雲。有人患氣急。積久不瘥。遂成水腫。如此者眾。 諸皮中浮水。攻面目身體。從腰以上腫。皆以此湯發汗。悉愈方。(即本方。) 濟生雲。有人患氣促。積久不瘥。遂成水腫。服之有效。但此藥發表。老人虛人。不可輕用。更宜詳審。 水之為病。其脈沉小。屬少陰。浮者為風。無水虛脹者 為氣水。發其汗即已。脈沉者。宜麻黃附子湯。浮者宜杏子湯。(氣水下。魏添一病字。) 〔鑒〕為氣水之氣字。當是風字。若是氣字。則無發汗之理。且通篇並無氣水之病。水之為病。其脈 沉小。屬少陰水也。今脈不沉小而浮。浮者為風。非少陰水也。若無水虛脹者。為風水也。風水發其汗即已。 風水脈沉者。宜麻黃附子湯汗之。脈浮者宜杏子湯汗之。 案魏氣水之下。添一病字。氣下為句雲。無水虛脹者。所病不在水。乃氣虛散漫。更不宜發汗。尤 亦為氣作句。以水字接下句雲。無水而虛脹者。則為氣病。不可發汗。水病 發其汗則已。今考文義。殊不相協。又聖惠論。有氣水腫。與本條所言自異。故姑仍金鑒。 \x麻黃附子湯方\x(少陰篇。作麻黃附子甘草湯。) 麻黃(三兩) 甘草(二兩) 附子(一枚炮) 上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半。溫服八分。日三服。(八分。傷寒論。 作八合。) 〔沈〕水病始得之源。未有不從腎虛。而受風寒。郁住衛氣。胃關不利。水邪泛溢。以致通身腫滿。故 當補陽之中。兼用輕浮通陽。開郁利竅之劑。則真陽宣而邪自去。正謂不治水。而水自愈。今人不知通陽開 竅。惟用腎氣丸。陰重陽輕之劑。壅補其內。陽氣愈益不宣。轉補轉壅。邪無出路。 水腫日增。因藥誤事。不知凡幾矣。 外台。古今錄驗。麻黃湯。療風水身體面目盡浮腫。腰背牽引髀股。不能食。 於本方中。加桂心生薑。 \x杏子湯方\x(〔原注〕未見。恐是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沈〕脈浮者。邪居氣分而屬肺。詳杏子湯。必以杏子為君。而杏乃專瀉肺氣。使肺氣通調。邪去而腫 自退。方雖遺失。意想可知也。 〔魏〕余謂浮者為風。仲景自言其證矣。杏子湯之方。內水濕而外風寒。其 挾熱者。可以用麻杏甘石也。如不挾熱者。莫妙於前言甘草麻黃湯。加杏子。今謂之三拗湯矣。 案金鑒載杏子湯。即麻黃甘草杏仁三味。蓋根據魏注也。 厥而皮水者。蒲灰散主之。(〔原注〕方見消渴中。) 〔尤〕厥而皮水者。水邪外盛。隔其身中之陽。不行於四 肢也。此厥之成於水者。去其水則厥自愈。不必以附子桂枝之屬。助其內伏之陽也。蒲灰散義見前。 問曰。黃汗之為病。身體腫。(一作重。)發熱汗出而渴。狀如風水。汗沾衣。色正黃如柏汁。脈 自沉。何從得之。師曰。以汗出入水中浴。水從汗孔入得之。宜 芍桂酒湯主之。(身體 腫。脈經。千金。作身體洪腫而渴。脈經注云。一作不渴。沉下。外台有也字。脈經作黃 芍藥桂枝苦酒湯。趙本柏作藥。非。) 〔尤〕黃汗之病。與風水相似。但風水脈浮。而黃汗脈沉。風水惡風。而黃汗不惡風為異。其汗沾衣。 色正黃如柏汁。則黃汗之所獨也。風水為風氣外合水氣。黃汗為水氣內遏熱氣。熱被水遏。水與熱得。交蒸互 郁。汗液則黃。按前第二條雲。小便通利。上焦有寒。其口多涎。此為黃汗。第四條 雲。身腫而冷。狀如周痹。此雲。黃汗之病。身體腫。發熱 汗出而渴。後又雲。劇者不能食。身疼重。小便不利。何前後之不侔也。豈新久微甚之辨歟。夫病邪初受。 其未郁為熱者。則身冷。小便利口多涎。其郁久而熱甚者。則身熱而渴。小便不利。亦自然之道也。 〔鑒〕黃 桂枝。解肌邪以固衛氣。芍藥苦酒。止汗液以攝營氣。營衛調和。其病已矣。李升璽曰。按汗出浴水。亦 是偶舉一端言之耳。大約黃汗。由脾胃濕久生熱。積熱成黃。濕熱交蒸而汗出矣。 潘氏醫燈續焰雲。黃汗一證。仲景金匱要略。收入水氣 病中。其主治與治疸。亦自懸絕。後人以其汗黃。遂列為五疸之一。實非疸也。 \x黃 芍藥桂枝苦酒湯方\x(外台。引仲景傷寒論雲。備急。張文仲。千金。 古今錄驗。深師。范汪。經心錄同。) 黃 (五兩) 芍藥(三兩) 桂枝(三兩) 上三味。以苦酒一升。水七升。相和煮取三升。溫服一升。當心煩。服至六七日乃解。若心煩不止者。 以苦酒阻故也。(〔原注〕一方。用美酒醯。代苦酒。○外台雲。阻一作一方。用美清醯。代酒。) 〔尤〕苦酒阻者。欲行而未得遽行。久積藥力。乃自行耳。故曰服至六七日乃解。 〔魏〕古人稱醋為 苦酒。非另有所謂苦酒也。美酒醯。即人家所制社醋。即鎮江紅醋是也。又醋之 劣者。即白酒。醋各處皆是。總以社醋入藥。 何氏醫碥雲。水寒遏郁汗液於肌內。為熱所蒸。而成黃汗。然汗出浴水。亦舉隅之論耳。當推展之。 愚按。黃 芍藥桂枝苦酒湯。無清熱去濕之品。徒取固斂。得無壅乎。此方恐是錯簡。終不可用。 倪氏本草匯言。四仙散。治汗出染衣。黃如柏汁。此名黃汗。其證發熱汗出而渴。身體浮腫。此因出 汗時。受風冷水寒之氣。入於汗孔得之。宜此方。用羅勒二錢。桂枝三錢。 黃白芍藥各五錢。水酒各一碗煎服。(出羅勒條。) 黃汗之病。兩脛自冷。假令發熱。此屬歷節。食已汗出。又身常暮臥盜汗出者。此勞氣也。若汗出已反發 熱者。久久其身必甲錯。發熱不止者。必生惡瘡。若身重。汗出已輒輕者。久久必身 。 即胸中痛。又從 腰以上必汗出。下無汗。腰髖弛痛。如有物在皮中狀。劇者不能食。身疼重煩躁。小 便不利。此為黃汗。桂枝加黃 湯主之。(勞氣。原本。作榮氣。今根據諸本改之。外台。引仲景傷寒論。物作蟲。) 〔程〕濕就下而流關節。故黃汗病。兩脛冷。若兩脛熱。則屬歷節之病。其食已汗出。為胃氣外泄。 暮而盜汗。為榮氣內虛。又屬虛勞之證。二者俱汗出。皆非黃汗也。欲作黃汗之證。汗出已。而熱不為汗衰。 反發熱。而熱不止。薄於外。則銷鑠皮膚。故令身體枯槁。薄於里。則潰脈爛筋。故 令生惡瘡也。夫濕勝則身重汗出。雖濕去身輕。而正氣未必不損。如此久久。必耗散諸陽。故身 而胸痛。 是以上焦陽虛。則腰以上汗出。下焦濕勝。而為腰髖弛痛。如有物在皮中狀也。劇則內傷於脾。而不能食。 外傷肌肉。而身體疼重。若煩躁小便不利。則水氣無從出。蘊蓄肌中。必為黃汗。 案此條義難通。今姑仍程注。金鑒雲。此承黃汗。詳申 其證也。但文義未屬。必是錯簡。不釋。此說似是。 \x桂枝加黃 湯方\x 桂枝 芍藥(各三兩) 甘草(二兩) 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 黃 (二兩○千金黃膽門五兩) 上六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溫服一升。須臾飲熱稀粥一升余。以助藥力。溫覆取微汗。若不汗更服。 〔尤〕桂枝黃 。亦行陽散邪之法。而尤賴飲熱稀粥取汗。以發交郁之邪。 師曰。寸口脈遲而澀。遲則為寒。澀為血不足。趺陽脈微而遲。微則為氣。遲則為寒。寒氣不足。則 手足逆冷。手足逆冷。則榮衛不利。榮衛不利。則腹滿脅鳴相逐。氣轉膀胱。榮衛俱勞。陽氣不通。即身冷。 陰氣不通。即骨疼。陽前通則惡寒。陰前通則痹不仁。陰陽相得。其氣乃行。大氣一轉。其氣乃散。實則失氣。 虛則遺溺。名曰氣分。(實則。徐沈作寒則。注。寒恐是實字。脅鳴。程魏。作腸鳴。是。) 〔尤〕微則為氣者。為氣不足也。寒氣不足。該寸口趺陽為言。寒而氣血復不足也。寒氣不足。則手足 無氣而逆冷。榮衛無源而不利。由是臟腑之中。真氣不充。而客寒獨勝。則腹滿脅鳴相逐。氣轉膀胱。即後 所謂失氣遺溺之端也。榮衛俱勞者。榮衛俱乏竭也。陽氣溫於表。故不通則身冷。陰氣榮於里。故不通即骨 疼。不通者。虛極而不能行。與有餘而壅者不同。陽前通則惡寒。陰前通則痹不仁者。陽先行而 陰不與俱行。則陰失陽而惡寒。陰先行而陽不與俱行。則陽獨滯而痹不仁也。蓋陰與陽常相須也。不可失。失則 氣機不續。而邪乃着。不失則上下交通。而邪不容。故曰陰陽相得。其氣乃行。大氣一轉。其氣乃散。失氣 遺溺。皆相失之徵。曰氣分者。謂寒氣乘陽之虛。而病於氣也。 〔沈〕營衛相和。膻中宗氣一轉。大氣乃行。 痹着之邪。相隨而去。謂大氣一轉。其氣乃散。而實者失氣。邪從大便喧吹而泄。虛者遺溺。 邪從小便而去。此陽虛氣滯化水。而精血為痹。故曰氣分。(案此與尤注異。然義亦通。故兩存之。) 〔程〕此章以明水在氣分之大義。以氣行則水寒之氣亦行。非下章結於心下。為盤為杯也。 〔鑒〕名曰氣分之下。當有下條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十五字。 氣分。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杯。水飲所作。桂枝去 芍藥加麻辛附子湯主之。(脈經。或枳術湯主之。) 〔鑒〕氣分。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杯。水飲所作之十六字。當是衍文。觀心下堅之本條。自知桂枝 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十五字。當在上條氣分之下。義始相屬。正是氣分之治法。必是錯簡在此。 \x桂枝去芍藥加麻黃細辛附子湯方\x(三因。名桂附湯。) 桂枝(三兩) 生薑(三兩) 甘草(二兩) 大棗(十二枚) 麻黃 細辛 各(二兩) 附子(一枚炮) 上七味。以水七升。煮麻黃。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分溫三服。當汗出。如蟲行皮中。即愈。 〔鑒〕用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者。溫養榮衛陰陽。 發散寒邪之氣也。 〔尤〕當汗出。如蟲行皮中者。蓋欲使既結之陽。復行周身而愈也。 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盤。水飲所作。枳術湯主之。( 肘後。卒心痛門。作心下堅痛。大如碗。邊如旋 。名為氣分。水飲所結。 。即盤字。 外台。心痛門。引文仲亦同。下盤字。徐沈作杯。案證類本草。作枳實術湯。近是。) 〔鑒〕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盤。此里水所作也。趙良曰。心下胃上脘也。胃氣弱。則所飲之水。入 而不消。痞結而堅。必強其胃。乃可消痞。白朮健脾強胃。枳實善消心下痞。逐停水散滯氣。 徐雲。若盤字。乃即杯字。偶誤。勿泥。蓋堅大如盤。上之取義在大。邊如旋杯。下之取義在圓。不 應又取大字義耳。合言之。總是堅大而圓也。案此注未允。潘氏續焰雲。旋。圓也。上盤字。當據肘後作碗。 蓋碗高於盤。盤大於碗。謂其堅大如碗。其邊如圓盤。文意始通。若仍舊文。或從徐 下盤字為杯。則其義竟難解焉。 \x枳術湯方\x(外台。引張文仲雲。此張仲景傷寒論方。備急。肘後同。) 枳實(七枚) 白朮(二兩) 上二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腹中軟。即當散也。(外台。五升。作一斗。) 〔鑒〕李 曰。枳實消脹。苦以泄之也。白朮去濕。苦以燥之也。後張元素治痞。用枳術丸。亦從此 湯化出。但此乃水飲所作。則用湯以蕩滌之。彼屬食積所傷。則用丸以消磨之。一湯一丸。各有深意。非 漫無主張也。 嚴氏濟生。枳術湯。治飲癖氣分。心下堅硬如杯。水飲不下。 即本方。加肉桂。附子。細辛。桔梗。檳榔。甘草。生薑。 李氏辨惑論。易水張先生枳術丸。治痞消食強胃。 枳實(麩炒黃色去穣一兩) 白朮(二兩) 上同為極細末。荷葉裹燒飯為丸。如桐子大。每服五十丸。多用白湯下無時。 \x附方\x 外台防己黃 湯。治風水脈浮為在表。其人或頭汗出。表無他病。病者但下重。從腰以上為和。腰以 下當腫及陰。難以屈伸。(方見風濕中。○脈經。其人下有能食二字。無或字。但下。有言字。外 台引深師。作木防己湯雲。此本仲景傷寒論方。) 〔沈〕此乃濕從下受。濕多風少。故用黃 實表。使水不 得上溢。以防己驅除風濕。術草健脾。姜棗以俾營衛和。而濕自除矣。


<目錄>卷四\黃膽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篇名>論二首、脈證十四條、方七首

屬性:寸口脈浮而緩。浮則為風。緩則為痹。痹非中風。四肢苦煩。脾色必黃。 瘀熱以行。(苦。徐本。脈經。作若。) 〔程〕脈得浮緩者。必發黃。故傷寒脈浮而緩者。系在太陰。太陰者。必發身黃。今浮為風。緩為痹。 非外證之中風。乃風熱蓄於脾土。脾主四肢。故四肢苦煩。瘀熱行於外。則發 黃也。 〔沈〕風濕鬱結。邪正為痹。痹者。閉也。因風拒閉。營衛為痹。非內經風寒濕三氣之痹。 案痹非中風。文義不屬。恐有脫誤。 趺陽脈緊而數。數則為熱。熱則消谷。緊則為寒。食即為滿。尺脈浮。為傷腎。趺陽脈緊。為傷脾。 風寒相搏。食谷即眩。谷氣不消。胃中苦濁。濁氣下流。小便不通。陰被其寒。熱流膀胱。身體盡黃。名曰谷 疸。額上黑。微汗出。手足中熱。薄暮即發。膀胱急。小便自利。名曰女勞疸。腹如水狀不治。心中懊 而 熱。不能食。時欲吐。名曰酒疸。(脈經。女勞疸酒疸。各為別條。徐沈魏尤並同。疸。沈尤。作癉。) 〔程〕趺陽。胃脈也。數為熱。緊為寒。此胃中陰陽不分。清濁相干。寒熱混雜。雖消谷不能傳導。故 食即滿也。尺脈以候腎。浮為風。則傷腎。趺陽以候胃。緊則寒不傷胃。而傷於脾。風寒相搏。邪不消谷。 得谷氣則熏蒸頭目。故作眩也。谷不消。則胃中之濁氣下流。而小便又不通利。正以 腎為胃關。脾寒被於少陰。則不能行宣泄之令。胃熱流於膀 胱。則熱瘀蓄而不行。一身盡黃。因作谷疸也。 〔尤〕腎勞而熱。黑色上出。猶脾病而黃外見也。額於部為 庭。靈樞雲。庭者。顏也。又雲。腎病者。顴與顏黑。微汗出者。腎熱上行。而氣通於心也。手足心熱。薄暮 即發者。病在里在陰也。膀胱急者。腎熱所逼也。小便自利。病不在腑也。此得之房勞過度。熱從腎出。 故名曰女勞癉。若腹如水狀。則不特陰傷。陽亦傷矣。故曰不治。懊 。鬱悶不寧之意。熱內蓄。 則不能食。熱上沖。則時欲吐。酒氣薰心。而味歸脾胃也。此得之飲酒過多所致。故名酒癉。 巢源雲。黃膽之病。此由酒食過度。腑臟未和。水谷相併。積於脾胃。復為風濕所搏。瘀結不散。熱氣 鬱蒸。故食已如飢。令身體面目。及爪甲小便盡黃。而欲安臥。黃膽也。谷疸之狀。食畢頭眩。心忪怫 郁不安。而發黃。由失飢大食。胃氣沖熏所致也。女勞疸之狀。身目皆黃。發熱惡寒。少腹滿急。小便難。 由大勞大熱而交接。交接竟入水所致也。案本經雲。小便自利。可疑。 陽明病脈遲者。食難用飽。飽則發煩頭眩。小便必難。 此欲作谷疸。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發。陽明篇。作微。) 〔鑒〕谷疸屬胃熱。脈當數。今脈遲。脾臟寒也。寒不化谷。所以雖飢欲食。食難用飽。飽則煩悶。胃 中填塞。健運失常也。清者阻於上升。故頭眩。濁者阻於下降。故小便難也。此皆欲作谷疸之徵。其證原從 太陰寒濕郁黷而生。若誤以為陽明熱濕發黃下之。雖腹滿暫減。頃復如故。所以然 者。脈遲寒故也。此發明欲作谷疸屬脾陰寒化。而不可下者也。 張氏傷寒心印雲。按金匱谷疸有二證。此則虛寒而冷HT 者也。傷寒纘論雲。脈遲胃虛。下之無益。則發汗利小便之 法。用之無益。惟當用和法。如甘草乾薑湯。先溫其中。然後少與調胃。微和胃氣是也。 夫病酒黃膽。必小便不利。其候心中熱。足下熱。是其證也。 〔程〕夫小便利則濕熱行。不利則熱留於胃。胃脈貫膈。下足跗。上熏胃脘。則心中熱。下注足跗。則 足下熱也。 酒黃膽者。或無熱。靖言了。腹滿欲吐。鼻燥。其脈浮者先吐之。沉弦者先下之。(趙本。了。作小。 程本。金鑒同。脈經。千金。徐沈魏。並作靖言了了。徐沈雲。靖。恐是清字。外台同千金。作靜。尤同。 程本。金鑒。作譫。案了。作小。靖。作譫。並繫於後人改定。故今仍脈經等。作靖言了了。吐。趙本 作嘔。非。) 〔尤〕酒黃癉者。心中必熱。或亦有不熱。靜言了了者。則其熱不聚於心中。而或從下積為腹滿。或從 上沖為欲吐鼻燥也。腹滿者。可下之。欲吐者。可因其勢而越之。既腹滿且欲吐。則可下。亦可吐。然必審 其脈。浮者邪近上。宜先吐。脈沉弦者。則邪近下。宜先下也。 〔沈〕詳先字。要知吐 下之後。再以清解餘熱。不待言矣。(案靖。本作 。靜同。見後漢崔 傳注。) 千金雲。夫人病酒疸者。或無熱。靖言了了。腹滿欲吐嘔者。宜吐之方苦參散七味者是。 \x苦參散\x 治人無漸忽然振寒發黃。皮膚黃麴塵出。小便赤少。大便時秘。氣力無異。食飲不妨。已 服諸湯散。餘熱不除。久黃者。宜吐下方。 苦參 黃連 瓜蒂 黃柏 大黃 黃芩(各一兩○千金缺今據翼方補之) 葶藶(二兩) 上六味。治下篩。飲服方寸匕。當大吐。吐者日一服。 不吐日再亦得下。服五日知。可消息。不覺退更服之。 酒疸。心中熱欲吐者。吐之愈。(趙。吐。作嘔。非。) 〔程〕前證熱深。則懊 欲吐。今熱微則心中熱。亦欲吐。病屬上焦。故一吐之可愈。 酒疸。下之久久為黑疸。目青面黑。心中如啖蒜齏狀。大便正黑。皮膚爪之不仁。其脈浮弱。雖 黑微黃。故知之。(巢源。外台。無雖黑微黃四字。程。爪。作抓。) 〔尤〕酒疸。雖有可下之例。然必審其腹滿脈沉弦者。而後下之。不然。濕熱乘虛。陷入血中。則變為 黑疸。目青面黑。皮膚不仁。皆血變而瘀之徵也。然雖曰黑疸。而其原則仍是酒家。故心中熱氣熏灼。如啖 蒜狀。一如懊 之無奈也。且其脈當浮弱。其色雖黑當微黃。必不如女勞疸之色純黑。而脈必沉也。 〔鑒〕趙良曰。便如黑漆。其目青與脈浮弱。皆血病也。 〔魏〕黃變為黑。如物之初被火灼則黃。久被火熏則黑也。 巢源雲。黑疸之狀。苦小腹滿。身體盡黃。額上反黑。足下熱。大便黑是也。夫黃膽。酒疸。女勞疸。 久久多變為黑疸。千金。茵陳大黃等七味方雲。夫黃髮已久。變作桃皮色。心下有堅。嘔逆不下飲食。小便 極赤色少。四肢逆冷。脈深沉極微細遲者。不宜服此方。得下必變 也。案桃皮色。 蓋謂帶黑不明潤。故附記備考。案汪氏醫學原理雲。雖黑微黃者。難治。未知何據。 師曰。病黃膽。發熱煩喘。胸滿口燥者。以病發時。火劫其汗。兩熱所得。然黃家所得。從濕得之。一 身盡發熱。面黃肚熱。熱在里當下之。(兩熱所得之所字。程金鑒作相。面黃。趙本。脈 經。作而黃。徐程沈魏尤並同。案面當作而。) 〔魏〕此病發時。乃風寒外感之病發也。 〔尤〕煩滿燥渴。 病發於熱。而復以火劫之。以熱遇熱。相得不解。則發黃膽。然非內兼濕邪。則熱與熱相攻。而反相散矣。 何癉病之有哉。故曰黃家所得。從濕得之。明其病之不獨因於熱也。而治此病者。必先審其在表在里。而施 或汗或下之法。若一身盡熱。而腹熱尤甚。則其熱為在里。里不可從表散。故曰 當下。 〔鑒〕但捫其肚熱。其熱在里。當下之。 〔沈〕即梔子大黃湯之意也。 脈沉。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皆發黃。 〔鑒〕脈沉。主里也。渴欲飲水。熱瘀也。小便不利。濕郁也。熱瘀濕郁於里。故發黃也。首條謂脈浮 緩緊數。皆令發黃。是得之於外因也。此條脈沉。亦令發黃。是得之於內因也。故治黃有汗下二法也。 李曰。脈沉而渴。渴欲飲水。小便不利。則濕熱內蓄。無從分消。故發黃也。 腹滿舌痿黃。躁不得睡。屬黃家。(〔原注〕舌痿。疑作身痿。○案舌痿。諸注並雲。作身痿。但尤 仍原文釋之非。魏雲。痿當作委。舌苔色正黃。無間色。亦非。躁。趙徐沈作燥。非。) 〔徐〕腹滿。里證也。乃有腹滿。而如身痿黃。躁不得睡。 瘀熱外行。此發黃之漸也。故曰屬黃家。見當圖治於將成。不得俟既成。而後藥之也。 案痿黃。即萎黃。謂身黃不明潤。沈雲。濕熱鬱蒸。則腹滿身痿。津血枯燥。土色外越。故黃躁不得眠。 此以痿為痿弱之義。且黃躁連讀。謬亦太甚。 黃膽之病。當以十八日為期。治之十日以上瘥。反劇為難治。(劇。趙本作極。) 〔鑒〕高世 曰。十八日。乃脾土寄旺於四季之期。十日。土之成數也。黃膽之病。在於脾土。故 當以十八日為期。然治之宜先。故治之十日以上。即當瘥。至十日以上不瘥。 而疸病反劇者。是謂難治。謂土氣虛敗。不可治也。 疸而渴者。其疸難治。疸而不渴者。其疸可治。發於陰部。其人必嘔。陽部。其人振寒而發熱也。( 陽部上。脈經。千金。程本。金鑒。有發於二字。是發熱之發。巢源千金作微。) 〔沈〕此言表病易治。里病難治也。胃中濕熱。蒸越皮膚。則一身盡黃。雖發於外。當以表里陰陽辨證。 則知可治與難治。若疸而渴者。邪雖外越。胃中濕熱。半居於內。耗竭津液。則渴。津枯血燥。陽火亢極。 表里皆邪。故曰難治。不渴者。熱邪一發。盡越於表。里無餘蘊。一解表而即散。故曰可治。然邪在胸膈 胃腑之里。為發陰部。內逆上沖。其人必嘔。其邪盡發皮殼之表為陽部。乃太陽所主。故振寒而發熱也。 案疸。本作癉。癉熱也。故有消癉癉瘧等之稱。而熱郁發黃。謂之黃膽。疸乃非黃病之謂。字書。注 疸字雲。黃病也。誤。然如本條單言疸者。蓋省黃字也。亦不必拘耳。 谷疸之為病。寒熱不食。食即頭眩。心胸不安。久久發黃。為谷疸。茵陳 蒿湯主之。(黃下。肘後。有失飢大食胃氣沖熏所致十字。) 〔程〕濕熱與宿谷相搏。留於胃中。因作谷疸。 〔尤〕谷疸為陽明濕熱瘀郁之證。陽明既郁。榮衛 之源。壅而不利。則作寒熱。健運之機。窒而不用。則為不食。食入則適以助濕熱。而增逆滿。為頭眩心胸不 安而已。 〔徐〕頭眩。為谷疸第一的據也。觀方下注云。一宿腹減。此亦必小便不快。而腹微脹可知。 \x茵陳蒿湯方\x 茵陳蒿(六兩) 大黃(二兩) 梔子(十四枚○陽明篇有擘字) 上三味。以水一斗。先煮茵陳。減六升。內二味。煮取 三升。去滓分溫三服。小盒飯利。尿如皂角汁狀。色正赤。一宿腹減。黃從小便去也。 〔程〕茵梔以導之。則濕熱行矣。大黃以下之。則宿谷去矣。苦以泄之之劑也。 徐氏傷寒類方雲。先煮茵陳。則大黃從小便出。此秘法也。 千金茵陳湯。傷寒七八日。內實瘀熱結。身黃如橘。小 便不利。腹微脹滿。宜下之方。(即本方○與陽明篇文少異。故附載之。) 外台范汪療谷疸。茵陳湯。(即本方。) 又短劇三物茵陳蒿湯。療黃膽身目皆黃。皮膚麴塵出。 茵陳蒿(一把) 梔子(二十四枚) 石膏(一斤) ○千金加大黃(二兩) 上三味。以水八升。煮取二升半。去滓。以猛火燒石膏。 令正赤。投湯中。沸定取清汁。適寒溫服一升。自覆令汗出。 又廣濟。茵陳丸。療黃膽遍身面悉黃。小便如濃梔子汁。 於本方。去梔子。加黃芩枳實。蜜丸。 又必效茵陳湯。及丸。療一切黃。蔣九處得其父遠使得黃。服此極效。 於本方加黃芩。 千金茵陳湯。主黃膽酒疸酒癖。身體面目盡黃方。(按外台雲。太醫校尉史脫處。) 於本方。加黃芩黃連人參甘草。 又治發黃。身面目悉黃如金色。小便如濃煮柏汁。 於本方。加黃芩柴胡升麻龍膽。 又治發黃方。 於本方。加黃柏黃連。丸方更加黃芩。 黃家日晡所發熱。而反惡寒。此為女勞得之。膀胱急少腹滿。身盡黃。額上黑。足下熱。因作黑疸。 其腹脹如水狀。 大便必黑。時溏。此女勞之病非水也。腹滿者難治。硝石礬石散主之。(之病。千金。作疸一字。) 〔鑒〕此詳申女勞疸之為病。黃膽日晡所發熱。乃陽明熱症。當不惡寒也。而反惡寒者。非陽明熱症。 此或為女勞得之也。女勞得之疸證。雖膀胱急少腹滿。而小便自利。身雖盡黃。而額上則黑。雖發熱惟足下 甚。此少陰熱。因作黑疸也。故腹脹如水狀。而大便必黑時溏。知非水脹病。乃為女勞得之疸脹病也。時溏 黑色者。亦髒病及血之徵也。血病者顏必變。豈有色黑而血不病者乎。女勞疸腹滿者。為難治。以其脾胃兩 敗也。以硝石入血消堅。礬石入氣勝濕。然此方治標固宜。非圖本之治。世久書訛。姑辨其理也。 〔尤〕黃家 日晡所。本當發熱。乃不發熱。而反惡寒者。此為女勞。腎熱所致。與酒疸谷疸不同。酒疸谷疸。熱在胃。女 勞疸熱在腎。胃淺而腎深。熱深則外反惡寒也。膀胱急。額上黑。足下熱。大便黑。皆腎熱之徵。雖少腹 滿脹。有如水狀。而實為腎熱。而氣內蓄。非脾濕而水不行也。 \x硝石礬石散方\x(外台。引仲景傷寒論雲。肘後。短劇。崔氏。文仲。千金。范汪深師並同。) 硝石 礬石(燒等分○硝石下外台尤本有熬黃二字) 上二味。為散。以大麥粥汁。和服方寸匕。日三服。病隨大小便去。小便正黃。大便正黑。是 候也。(候上。徐沈尤。有其字。○外台雲。大麥則須是無皮麥者。) 〔程〕內經曰。中滿者泄之於內。潤下作咸。硝石之苦咸。礬石之酸咸。皆所以泄中滿。而潤下。使 其小便黃。而大便黑也。然硝石。主胃脹閉。滌蓄結。礬石主熱在骨髓。而經言勞者溫之。是方得無太峻歟。 然所服者。方寸匕耳。和以大麥粥汁。正所以寬胃而益脾也。(案硝石。即火硝。時珍辨之。 詳矣。下大黃硝石湯同。) 喻氏法律雲。硝石礬石散。從來不解用硝石之義。方書俱改為滑石礬石散。且並改大黃硝石湯。為大 黃滑石湯。醫學之陋。一至此乎。夫男子血化為精。精動則一身之血俱動。以女勞而碩其精。血必繼之。故因 女勞而尿血者。其血尚行。猶易治也。因女勞而成疸者。血瘀不行。為難治矣。甚者血瘀之久。大腹盡滿。 而成血蠱。尤為極重。而難治矣。味仲景之文。及制方之意。女勞疸。非亟去其膀胱少腹之瘀血。萬無生路。 在傷寒熱瘀膀胱之證。其人下血乃愈。血不下者。用抵當湯下之。亦因其血之暫結。可峻攻也。此女勞疸。蓄 積之血。必匪朝夕。峻攻無益。但取石藥之悍。得以疾趨。而下達病所。硝石。咸寒走血。可消逐其熱瘀之 血。故以為君。礬石。本草。謂其能除痼熱在骨髓。用以清腎及膀胱臟腑之熱。並建消瘀除濁之功。此方之 極妙者也。以陳無擇之賢。模稜兩可。其說謂無發熱惡寒。脈滑者用此湯。若發熱惡寒。其脈浮緊。則以滑石 石膏治之。青天白日。夢語喃喃。況其他乎。世豈有血蓄下焦。反見浮滑且緊之脈者乎。妄矣 妄矣。何氏醫碥雲。傷寒陽明證。發熱者。必不惡寒。乃濕與熱瘀痹於內。表陽不宣。故惡寒也。此乃辨證 之法。額最高。火氣之所熏。故黑。先則額黑。後則周身皆黑。故作黑 疸。硝石。咸寒除熱。礬石。除痼熱在骨髓。大麥粥調服。恐傷胃也。然此方難用。 肘後方雲。女勞疸。身目皆黃。發熱惡寒。小腹滿急。 小便難。由大勞大熱交接後入水所致。治之方。(即本方。) 又治交接勞復。陰卵腫。或縮入腹。腹中絞痛。或便絕。(即本方。) 千金雲。濕疸之為病。始得之一身盡疼。發熱面色黑黃。 七八日後壯熱。熱在里。有血當下。去之如豚肝狀。其小腹 滿者。急下之。亦治一身盡黃。目黃腹滿。小便不利方。 於本方。硝石。代滑石。(王氏準繩。載滑石散。治女勞疸。即此方。注 雲。按此即前硝石方。硝與滑字形相近。未知孰是。兩存之。) 又黃膽之為病。日晡所發熱惡寒。小腹急。身體黃額黑。 大便溏黑。足下熱。此為女勞。腹滿者難治。治之方。 滑石 石膏(各等分) 服法與本方同(外台。引千金翼雲。短劇。千金。備急。文仲並同。) 千金翼。瀉腎散。主男女諸虛不足。腎氣之方。 即本方。不用大麥粥。用粳米粥。 酒黃膽。心中懊 。或熱痛。梔子大黃湯主之。 〔徐〕前酒疸正條。尚有不能食慾吐。後各變證。如小便不利。足下熱。腹滿不一。此獨舉心中懊 。 為酒疸第一的據也。 〔魏〕為實熱之邪立法也。梔子大黃。大苦寒之品。以泄之。枳實以開破之。香豉 以升散之。酒家積鬱成熱。非此不當其施也。 喻氏法律雲。此治酒熱內結。昏惑懊 之劑。然傷寒證中有雲。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 身必發黃。是則諸凡熱甚於內者。皆足致此。非獨酒也。 \x梔子大黃湯方\x(外台。引仲景傷寒論雲。肘後。千金同。名梔子枳實豉大黃湯。千金翼。名梔子湯。) 梔子(十四枚) 大黃(一兩) 枳實(五枚) 豉(一升)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分溫三服。 肘後雲。酒疸者。心懊痛。足脛滿。小便黃。飲酒發赤斑黃黑。由大醉當風。入水所致。治之方。(即本方。) 千金。枳實大黃湯。治傷寒飲酒。食少飲多。痰結髮黃。 酒疸心中懊 。而不甚熱。或乾嘔方。(即本方。) 諸病黃家。但利其小便。假令脈浮。當以汗解之。宜桂 枝加黃 湯主之。(方見水氣病中。○千金。載本方。用黃 五兩。) 〔沈〕此風多濕少。邪機向表。通治之方也。諸病黃家。乃胃中濕熱釀成。而濕性下流。當從下驅為順。 故但利小便。而為常法。假令脈浮。則濕少風多。而風性通揚。邪機在表。當以汗解。不可拘利小便為常矣。 故用桂枝湯。和營衛而解肌表之邪。風為表虛。加黃 而實腠理。啜熱稀粥為助。使周身微微小汗。則肌表之 邪去。而雖有里濕。亦從下滲矣。 徐雲。黃膽家。不獨谷疸酒疸女勞疸有分別。即正黃膽病邪。乘虛所着不同。予治一黃膽。百藥不效。 而垂斃者。見其偏於上。令服鮮射干一味。斤許而愈。又見一偏於陰者。令服鮮益母草一味。數斤而愈。其 凡黃膽初起。非系谷疸酒疸女勞疸者。輒令將車前根葉子。合搗取自然汁。酒服數碗而愈。甚有臥床不起者。 令將車前一味。自然汁數盂。置床頭。隨意飲之而愈。然則汗下之說。亦設言以啟悟。其可無 變通耶。案此等治法。出於繩墨之外。所謂草頭藥者。亦有效驗。故附載之。 外台。許仁則。療急黃。始得大類天行病。經三兩日。宜合麻黃等五味湯服之。發汗以泄黃勢方。 麻黃(三兩) 葛根(五兩) 石膏(八兩) 生薑(六兩) 茵陳(二兩) 上以水八升。煮取二升七合。去滓。分溫三服。覆被微 取汗以散之。案黃家脈浮熱盛者。桂枝加黃 湯非所宜。此方有大青龍之意。當隨證撰用。故附於此。 諸黃。豬膏發煎主之。 〔程〕扁鵲有療黃經。明堂。有烙三十六黃法。皆後人所未見。唯聖濟總錄。載三十六黃。方論詳 明治法始備。今豬膏發煎。能治諸黃。當是黃之輕者。可從小便而去。至若 陰黃急黃女勞之屬。豈豬膏發煎。所能治乎。醫者審之。 〔尤〕此治黃膽。不濕而燥者之法。按傷寒類要雲。 男子女人。黃膽飲食不消。胃脹。熱生黃衣在胃中。有燥屎使然。豬膏煎服則愈。蓋濕熱經久。變為堅燥。譬 如盒曲。熱久則濕去而干也。本草豬脂利血脈。解風熱。亂發消瘀開關格。利水道。故曰病從小便出。 \x豬膏發煎方\x(外台。引仲景傷寒論雲。肘後。備急。文仲。千金。古今錄驗。深師。范汪同。) 豬膏(半斤○外台。作八兩。) 亂發(如雞子大三枚○肘後外台作一枚) 上二味。和膏中煎之。發消藥成。分再服。病從小便出。(味下。外台有內發二字。藥成。作盡 研絞去膏細滓七字。方後雲。大醫校尉史脫家婢再病。胃中干糞下。便瘥。神驗。) 案外台。引肘後。療黃膽者。一身面目悉黃。如橘柚。暴得熱。外以冷迫之。熱因留胃中。生黃衣。 熱熏上所致方。豬脂一斤。上一味。煎成者。溫令熱。盡服之。日三。燥屎當下。下則稍愈便止。證類本草。 引傷寒類要。尤則采之於證類也。今本肘後無考。外台。又引近效。主療亦同。 肘後。女勞疸者。身目皆黃。發熱惡寒。小腹滿急。小便難。由大勞大熱。交接後入水所致治之方。(即 本方○喻氏法律引肘後雲。蓋女勞疸。血瘀膀胱。非直入血分之藥。必不能開。然虻蛭過峻。礬石過燥。明 是治血燥矣。) 徐雲。予友駱天游黃膽腹大如鼓。百藥不效。用豬膏四兩。發灰四兩。一劑而愈。仲景豈欺我哉。 黃膽病。茵陳五苓散主之。(〔原注〕一本雲。茵陳湯。及五苓散並主之。) 〔徐〕此表里兩解之方。然五苓中有桂術。乃為稍涉虛者設也。 〔尤〕此正治濕熱成疸者之法。茵陳散結熱。五苓利水去濕也。 〔鑒〕黃膽病之下。當有小便不利者之五字。茵陳五苓散方有着落。必傳寫之遺。 \x茵陳五苓散方\x(外台。引仲景傷寒論。文同。雲短劇。古今錄驗。張文仲。經心錄同。) 茵陳蒿末(十分) 五苓散(五分○方見痰飲中) 上二味和。先食飲方寸匕。日三服。(外台。作上二味和。先食白飲和方寸匕。服之日三。) 外台。又五苓散。利小便。治黃膽方。(即本方。不用茵陳。雲千金。深師。范汪同。) 三因方。五苓散。治伏暑郁發黃。小便不利煩渴。用茵陳煎湯調下。 嚴氏濟生方。加減五苓散。治飲食伏暑。郁發黃。煩渴小便不利。○於本方。去桂枝加茵陳。 準繩。茵陳五苓散。治傷寒溫濕。熱病感冒。後發為黃膽。小便黑赤。煩渴發熱。不得安寧。此蓋汗下太 早。服藥不對證。因感濕熱病。以致遍身發黃。○上用生料五苓散一兩。加入茵陳半兩。車前子一錢。木通 柴胡各一錢半。酒後得證。加干葛二錢。燈心五十莖。水一碗。煎八分。連進數服。小便清利為愈。 黃膽腹滿。小便不利而赤。自汗出。此為表和里實。當 下之。宜大黃硝石湯。(宋本。硝石。作滑石。下同。非。脈經。作大黃黃柏梔子芒硝湯。) 〔鑒〕李 曰。腹滿。小便不利而赤。里病也。自汗出。表和也。里病者。濕熱內甚。用梔子清上焦 濕熱。大黃瀉中焦濕熱。黃柏清下焦濕熱。硝石則於苦寒瀉熱之中。而有燥 烈發散之意。使藥力無所不至。而濕熱悉消散矣。 \x大黃硝石湯方\x(千金。名大黃黃柏湯。翼。名大黃湯。外台。引仲景傷寒論。 名大黃黃柏皮梔子硝石湯。短劇。千金翼。深師。范汪並同。) 大黃 黃柏 硝石(各四兩) 梔子(十五枚)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內消。更煮取一升。頓服。 喻氏法律雲。濕熱鬱蒸。而發黃。其當從下奪。亦須仿治傷寒之法。里熱者始可用之。重則用大黃硝 石湯。蕩滌其濕熱。如大承氣湯之例。稍輕則用梔子大黃湯。清解而兼下奪。如三黃湯之例。更輕則用茵陳 蒿湯。清解為君。微加大黃為使。如梔豉湯中加大黃。如博棋子大之例。是則汗法固 不敢輕用。下法亦在所慎施。以疸證多夾內傷。不得不回護之耳。 外台。必效大黃湯。療急黃膽內等黃方。 大黃(三兩) 芒硝(二兩) 上二味。以水二升。生漬大黃。一宿。平旦絞汁一升半。內芒硝。攪服。須臾當快利瘥。 聖惠。治黃病腹脹滿。小便澀而赤少。 於本方中。加冬葵子。 黃膽病。小便色不變。欲自利。腹滿而喘。不可除熱。 熱除必噦。噦者。小半夏湯主之。(方見痰飲中○外台。引仲景傷寒論雲。范汪同。) 〔尤〕便清自利。內無熱征。則腹滿非里實。喘非氣盛矣。雖有疸熱。亦不可以寒藥攻之。熱氣雖除。 陽氣則傷。必發為噦。噦。呃逆也。魏氏謂胃陽為寒藥所墜。欲升而不能者是也。小半夏。溫胃止噦。噦止 然後溫理中髒。使氣盛而行健。則喘滿除。黃病去。非小半夏能治疸也。 聖惠。小半夏散。陰黃小便色不變。欲自利而不利。腹滿而喘者。必噦;噦者宜服此方。 半夏(一兩) 人參(二兩) 葛根(二兩) 上件藥。搗粗羅為散。每服四錢。以水一中盞。入生薑半分。煎至六分。去滓。不計時候溫服。 諸黃。腹痛而嘔者。宜柴胡湯。(〔原注〕必小柴胡湯。方見嘔吐中。○ 原本。黃。作勞。今據諸本改定。魏作勞解之。非。) 〔程〕經曰。嘔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愈。今黃家腹痛而嘔。應內有實邪。當是大 柴胡以下之。若小柴胡。則可止嘔。未可療腹痛也。明者詳之。 〔鑒〕嘔而腹痛。胃實熱也。然必有潮熱便 硬。始宜大柴胡湯兩解之。若無潮熱。便軟則當用小柴胡湯。去黃芩。加芍藥和之可也。( 案玉機。小柴胡湯。加梔子。) 男子黃。小便自利。當與虛勞小建中湯。(方見虛勞中。) 〔鑒〕高世 曰。女為陰。男為陽。陰主血。陽主氣。男子黃。陽氣虛也。黃者。土之色。陽氣虛。而 土色外呈。中無濕熱。故小便自利。此為虛也。 〔尤〕小便利者。不能發黃。以熱從小便去也。今小便利。而 黃不去。知非熱病。乃上虛而色外見。宜補中。而不可除熱者也。夫黃膽之病。濕熱所郁也。故在表者汗而 發之。在里者攻而去之。此大法也。乃亦有不濕而燥者。則變清利為潤導。如豬膏發煎之治也。不熱而寒。不 實而虛者。則變攻為補。變寒為溫。如小建中之法也。其有兼證錯出者。則先治兼證。而後治本證。 如小半夏。及小柴胡之治也。仲景論黃膽一證。而於正變虛實之法。詳盡如此。其心可謂盡矣。 王氏陰證略例雲。內感傷寒。勞役形體。飲食失節。中州變寒之病。生黃非傷寒壞之而得。只用建中。 理中大建中。足矣。不必用茵陳也。何氏醫碥曰。陰黃。小便清白。大便 不實。喜靜能臥。脈遲弱無力。身冷自汗。當以虛寒治之。 仲景所謂男子黃。小便自利。與小建中湯。王海藏謂中州寒生黃。用大小建中。不必茵陳。皆氣虛之陰黃也。 氣虛則脾不運。久瘀於里。則脾敗而色外見。故黃。其黃色必淡。戴復庵謂失血後多令面黃。或遍身黃。血 不榮也。如竹木春夏葉潤則綠。至秋則干黃。宜養榮湯。十全大補湯。此血虛之陰血也。此為干黃。小便利。 四肢不沉重也。○案治陰黃。醫學綱目。用理中加茯苓湯。喻氏治女勞疸屬虛者。用八味腎氣丸。聖惠治房黃。 用鹿茸散(鹿茸。熟地。山茱。五味。黃 。牡蠣。)之類。皆不用茵陳。然如韓氏小茵陳湯。(附子。甘草。 茵陳。)茵陳四逆湯。茵陳附子湯。茵陳茱萸湯。羅氏茯苓梔子茵陳湯之類。皆附子茵陳並用。蓋本於千金 翼。治黃膽小便赤黃方(前胡。茯苓。椒目。附子。茵陳。)之意。寒熱錯雜者。亦宜隨證而選用。不必執拘矣。 \x附方\x 瓜蒂湯。治諸黃。(方見 病中。) 〔沈〕瓜蒂湯。吐藥也。若邪沖於胸膈。或心煩懊 。欲 吐而無他病者。當用此湯。吐去黃水。因其高而越之也。 外台。刪繁。療天行毒熱。通貫臟腑。沉鼓骨髓之間。或為黃膽黑疸赤疸白疸谷疸馬黃等疾。喘急須臾而絕方。 瓜蒂(二七枚) 上一味。以水一升。煮取五合。作一服。○案此方。與 病所載同。北史麥鐵杖傳。瓜蒂噴鼻。療黃不瘥。 考千金外台。用瓜蒂等二三味者。凡八方。多繫於吹兩鼻中出黃水。正是別法。故此不錄出。當考原書。 千金。麻黃醇酒湯。治黃膽。(外台。引仲景傷寒論雲。短劇。古今錄 驗。張文仲。經心錄同。千金雲。治傷寒熱出表。發黃膽方。外台煮法後。引古今方。文同。) 麻黃(三兩○外台作一大把去節肘後同) 上一味。以美清酒五升。煮取二升半。頓服盡。冬月用酒。春月用水煮之。 〔沈〕外感風寒。濕熱在表。郁 成黃。或脈自浮。當以 汗解者。用此一味。煮酒使其徹上徹下。行陽開腠。而驅營分之邪。則黃從表解矣。


<目錄>卷四\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病脈證治第十六

<篇名>脈證十二條、方五首

屬性:寸口脈動而弱。動即為驚。弱則為悸。 〔沈〕驚從外入。悸是內發。悸者心神恍惚。跳動不能自主之貌也。 〔徐〕前奔豚章。既言有驚怖。有 火邪。皆從驚發得之。此又另揭驚悸言之。非詳其病所從得。乃謂病有驚狂不安者。有隻心悸不寧者。驚乃邪 襲於心在實邊。故其寸口脈動。動者有粒如豆也。悸乃神不能主在虛邊。故其寸口脈弱。弱脈來無力也。 動而弱者。有邪襲之而心本原虛也。故驚悸並見。然而脈仍分屬。動則驚氣之發。弱則悸氣所形。 故曰。動即為驚。弱則為悸。 師曰。尺脈浮。目睛暈黃。衄未止。暈黃去。目睛慧了。知衄今止。(尺。趙程金鑒。作夫。巢源作尺中自 浮。未上。有必字。脈經雲。問曰。病衄連日不止。其脈何類。師曰。脈來輕輕在肌肉。尺中自溢。注。 一雲。尺脈浮。以下與本文同。) 〔尤〕尺脈浮。知腎有游火。目睛暈黃。知肝有蓄熱。衄病得此。則未欲止。蓋血為陰類。為腎肝之火 熱所逼。而不守也。若暈黃去。目睛且慧了。知不獨肝熱除。腎熱亦除 矣。故其衄今當止。 又曰。從春至夏衄者太陽。從秋至冬衄者陽明。 〔尤〕血從陰經。並沖任而出者。則為吐。從陽經並督脈而出者。則為衄。故衄病皆在陽經。但 春夏陽氣浮。則屬太陽。秋冬陽氣伏。則屬陽明為異耳。所以然者。就陰陽言。 則陽主外陰主內。就三陽言。則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少陽之脈。不入鼻 。故不主衄也。 衄家不可汗。汗出必額上陷。脈緊急。直視。不能 。不得眠。 〔尤〕血與汗皆陰也。衄家復汗。則陰重傷矣。脈者血之府。額上陷者。額上兩旁之動脈。因血脫 於上。而陷下不起也。脈緊急者。寸口之脈。血不榮。而失其柔。如木無液而枝乃勁也。直視不 不眠者。 陰氣亡。則陽獨勝也。經雲。奪血者無汗。此之謂夫。(詳傷寒論輯又太陽中篇。) 病患面無血色。無寒熱。脈沉弦者衄。浮弱手按之絕者 下血。煩咳者必吐血。(巢源。寒熱上。無無字。趙徐沈尤。並無血色之血字。) 〔程〕靈樞經曰。血脫者夭然不澤。上經曰。男子面色薄者。主渴及亡血。今病患面無血色。脫血 之象也。上經曰。男子脈虛沉弦。無寒熱。時目瞑兼衄。今無寒熱。而脈弦衄者。則與上證不殊。為勞證也。 若脈浮弱。手按之絕者。有陽無陰也。故知下血煩咳者。病屬上焦也。故知吐血。 〔尤〕無寒熱。病非外 感也。衄因外感者。其脈必浮大。陽氣重也。衄因內傷者。其脈當沉弦。陰氣厲也。雖與前尺脈浮不同。 其為陰之不靖則一也。若脈浮弱。按之絕者。血下過多。而陰脈不充也。煩咳者。血從上溢。而心肺焦燥也。 此皆病成而後見之診也。 夫吐血。咳逆上氣。其脈數而有熱。不得臥者死。(巢源。數下。有浮大二字。) 〔尤〕脈數身熱。陽獨勝也。吐血咳逆上氣不得臥。陰之 爍也。以既爍之陰。而從獨勝之陽。有不盡不已之勢。故死。 夫酒客。咳者必致吐血。此因極飲過度所致也。 〔徐〕此言吐血。不必由於氣不攝血。亦不必由於陰火熾盛。其有酒客而致咳。則肺傷已極。又為 咳所擊動。必致吐血。故曰極飲過度所致。則治之者。當以清酒熱為主也。 三因方雲。病者因飲食過度傷胃。或胃虛不能消化。致翻嘔吐逆。物與氣上沖蹙胃口。決裂所傷吐出。 其色鮮紅。心腹絞痛。白汗自流。名曰傷胃吐血。理中湯能止之者。以其功最理中脘。分利陰陽。安定血脈。( 證治要訣。加葛根川芎。)或只煮乾薑甘草湯。飲之亦妙。方見養生必用。 寸口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寒虛相擊。此名曰革。婦人則半產漏下。 男子則亡血。 〔尤〕此條已見虛勞病中。仲景復舉之者。蓋謂亡血之證。有從虛寒得之者耳。 亡血。不可發其表。汗出即寒慄而振。(太陽中篇。脈經。血下。有家字。) 〔鑒〕凡失血之後。血氣未復。為亡血也。皆不可發汗。失血之初。固屬陽熱。亡血之後。熱隨血去。 熱雖消。而氣逐血虛。陽亦微矣。若發其汗。則陽氣衰微。力不能支。故身寒噤栗。而振振聳動也。發陰虛 之汗。汗出則亡陰。即發吐衄之汗也。故見不得 不得眠。亡陰之病也。發陽虛之汗。汗出則亡陽。即發亡 血之汗也。故見寒慄而振。亡陽之病也。李 曰。奪血者無汗。以汗與血。俱為心液。血亡液竭。無 復余液作汗也。今又發表。則陰虛且更亡陽。表間衛氣虛極。 故寒慄而振。 病患胸滿唇痿。舌青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無寒熱。 脈微大來遲腹不滿。其人言我滿。為有瘀血。(此下。脈經有當汗出不出內結亦為瘀血十一字。) 〔鑒〕表實無汗。胸滿而喘者。風寒之胸滿也。里實便澀。胸滿煩熱者。熱壅之胸滿也。面目浮腫。胸 滿喘不得臥者。停飲之胸滿也。呼吸不快。胸滿大息。而稍寬者。氣滯之胸滿也。今病患無寒熱他病。惟胸滿 唇痿。舌青口燥。漱水不欲咽。乃瘀血之胸滿也。唇舌。血華之處也。血病不榮。故痿瘁色變也。熱在血分。故 口燥。漱水不欲咽也。脈微大來遲。陰凝之診。則當腹滿。今腹不滿。詢之其人言我滿。在胸不在腹也。與上 如是之證推之。為有瘀血也。 〔沈〕假令氣分熱盛。則腹脹滿。今腹不滿。而言我滿者。乃外雖不滿。 五內血壅氣滯而脹。故言我滿。知是瘀血也。 案程雲。唇痿未詳所以。誤。 病者如熱狀。煩滿口乾燥而渴。其脈反無熱。此為陰伏。是瘀血也。當下之。(陰伏之伏。趙本作狀。非。) 〔鑒〕此承上文。互詳證脈。以明其治也。如熱狀。即所謂心煩胸滿。口乾燥渴之熱證也。其人當得 數大之陽脈。今反見沉伏之陰脈。是為熱伏於陰。乃瘀血也。血瘀者當下之。宜桃核承氣抵當湯丸之類也。 火邪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主之。(沈不載此條。) 〔程〕此章。當在第八篇中。簡脫在此。 〔尤〕此但舉火邪二字。而不詳其證。按傷寒論雲。傷寒脈浮。 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又曰。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 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圊血。名為火邪。仲景此條。殆為 驚悸下血備其證歟。桂枝湯。去芍藥之酸。加蜀漆之辛。蓋欲使火氣與風邪。一時並散。而無少有留滯。所 謂從外來者。驅而出之於外也。龍骨牡蠣。則收斂其浮越之神與氣爾。 案外台奔豚氣門。引短劇雲。師曰。病有奔豚。有吐膿。有驚怖。有火邪。此四部病者。皆從 驚發得之。火邪者。桂枝加龍骨牡蠣湯主之。據此則程注為是。 \x桂枝救逆湯方\x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 牡蠣(五兩熬) 龍骨(四兩) 大棗(十二枚) 蜀漆(三兩洗去腥) 上為末。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減二升。內諸藥。 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為末。宋板傷寒論。作七味。是。) 心下悸者。半夏麻黃丸主之。(脈經。無此條。) 〔鑒〕此方是治寒水心下悸者。與首條之脈弱悸病不合。必是錯簡。 \x半夏麻黃丸方\x(肘後無方名。) 半夏(肘後雲湯洗去滑干) 麻黃(等分) 上二味。末之。煉蜜和丸。小豆大。飲服三丸。日三服。 按服三丸甚少。本草綱目。作三十丸。似是。然要之此方可疑。 吐血不止者。柏葉湯主之。 〔徐〕此重不止二字。是謂寒涼止血藥。皆不應矣。吐血本由陽虛。不能導血歸經。然血亡而陰虧。 故以柏葉之最養陰者為君。艾葉走經為臣。而以乾薑溫胃為佐。馬通導大便下為使。愚意無馬通。童便亦得。 按本草載此方。乃是柏葉一把。乾薑三升。阿膠一挺。炙合煮。入馬通一升。未知孰 是。候參。 〔程〕中焦受氣。取汁變化。而赤。是謂血。血 者內溉臟腑。外行肌膚。周流一身。如源泉之混混。得熱則迫血妄行。而作吐衄。即後瀉心湯之證是也。得 寒則不與氣俱行。滲於胃中。而作吐。故有隨滲隨出。而令不止。柏葉湯者。皆辛溫之劑。神農經曰。柏 葉主吐血。乾薑止唾血。艾葉止吐血。馬通者。白馬屎也。凡屎必達洞腸乃出。故曰 通。亦微溫。止吐血。四味皆辛溫行陽之品。使血歸經。遵行隧道。而血自止。 \x柏葉湯方\x(外台。引仲景傷寒論。千金。無方名。) 柏葉 乾薑(各三兩○千金作二兩外台作青柏葉三兩乾薑二兩切) 艾(三把○千金作一把) 上三味。以水五升。取馬通汁一升。合煮取一升。分溫 再服。(案外台。作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去滓。別絞取新出馬通汁。一升。相 合煎。取一升。綿濾之。溫分再服。馬通。是馬屎汁也。一方有阿膠。無艾。外台為是。 ○證類本草雲。馬屎名馬通。止崩中吐下血金瘡。止血。) 千金。治吐血內崩。上氣面色如土方。(即本方。注云。仲景柏葉 湯。不用阿膠。短劇。不用柏葉。與肘後同。) 又治上焦熱膈傷。吐血衄血。或下血連日不止欲死。 於本方。去柏葉。用竹茹阿膠。 下血。先便後血。此遠血也。黃土湯主之。(遠。原本作近。誤。今據諸本校改。) 〔程〕先便後血。以當便之時。血亦隨便而下行。內經曰。結陰者。便血一升。再結二升。三結三升。 以陰氣內結。不得外行。血無所稟。滲入腸間。故上經曰小腸有寒者。其人下重便血。夫腸有夾層。其 中脂膜聯繫。當其和平。則行氣血。及其節養失宜。則血從夾層。滲入腸中。非從腸外而滲 入腸中也。滲而即下。則色鮮。滲而留結。則色黯。內經曰。 陰脈不和。則血留之。用黃土附子之氣濃者。血得溫即循經 而行也。結陰之屬。宜於溫補者如此。 〔鑒〕先便後血。此遠血也。謂血在胃也。即古之所謂結陰。今之 所謂便血也。先血後便。此近血也。謂血在腸也。即古之所謂腸 為痔下血。今之所謂髒毒腸風下血也。趙 良曰。腸胃。陽明經也。以下血言胃居大腸之上。若聚於胃。必先便後血。去肛門遠。故曰遠血。若聚大腸。 去肛門近。故曰近血。 〔尤〕黃土溫燥入脾。合白朮附子。以復健行之氣。阿膠地黃甘草。以益脫竭 之血。而又慮辛溫之品。轉為血病之厲。故又以黃芩之苦寒。防其大過。所謂有制之師也。 \x黃土湯方\x(〔原注〕亦主吐血衄血。○外台引仲景傷寒論。○千金治卒吐血。及衄血方。) 甘草 干地黃(千金用乾薑注云仲景用地黃) 白朮 附子(炮○千金無) 阿膠(外台有炙字) 黃芩(各三兩) 灶中黃土(半斤○千金作伏龍肝半升外台作釜灶下黃焦土半升綿裹)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分溫二服。(外台。作煮六味取二升。去滓。內膠令烊。) 下血。先血後便。此近血也。赤小豆當歸散主之。(方見狐惑中。) 〔程〕此內經。所謂飲食不節。起居不時。則陰受之。陰受之。則入五臟。為腸 下血之屬。故用當歸。 以和血脈。赤豆以清髒毒。與黃土湯不侔也。梅師方雲。熱毒下血。或食熱物發動。以赤小豆為末。水 調服。則知此方治髒毒下血。黃土湯。治結陰下血。有霄壤之分也。 徐氏醫法指南雲。先血後便。近血也。大腸血也。感而 即發。俗謂之腸風。赤小豆當歸散主之。先便後血。遠血也。胃血也。積久而發。俗謂之髒毒。黃土湯主之。 案千金。諸下血。先見血後見便。此為遠血。宜服黃土 湯。先見便後見血。此為近血。宜服赤小豆散。此遠近二字互誤。三焦虛實門。有遠血近血二方。主療與本 經同。而千金翼論。及外台引崔氏。亦誤。張氏醫通。卻以金匱為傳寫之誤。尤非也。巢源雲。大便下血。 鮮而腹痛。冷氣在內。亦大便下。其色如小豆汁。出時疼。而不甚痛。前便後下血 者。血來遠。前下血後便者。血來近。此亦可以證耳。 備預百要方。血痢方。 赤小豆(三升炒令熟) 當歸(三兩) 上二味。搗篩為散。服方寸匕。日三。薄粥溫下。 \x千金伏龍肝湯\x 治下焦虛寒損。或先見血後便轉。此為近血。或利不利方。 伏龍肝(五合末) 干地黃(五兩) 阿膠 牛膝 甘草 乾薑 黃芩 地榆(各三兩) 發灰(二合) 上九味 咀。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去滓。下膠煮消。下發灰。分為三服。(張氏衍義雲。可見治血。 但取歸經。不必究其先後遠近耳。) 又續斷止血湯。治下焦虛寒損。或先便轉後見血。此為遠血。或利或不利。好因勞冷即發。 續斷 當歸 桂心 蒲黃 阿膠(各一兩) 甘草(二兩) 乾薑 干地黃(各四兩) 上八味 咀。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半。去滓。下膠取烊。 下蒲黃。分三服。(張氏衍義雲。驗其血色。晦淡則當用金匱法。鮮紫當用千金法。方為合轍。) 醫林方。阿膠丸。治便血先便而後血。謂之濕毒。 阿膠(一錢) 黃連(三錢) 白茯苓(二錢) 白芍藥(四錢) 上為細末。水和為丸。如桐子大。每服五十丸。加至一百丸。溫水送下。日進四五服。 又芍藥柏皮丸。治先血而後便。為之髒毒。 白芍藥 黃柏 當歸(以上各等分) 上為細末。滴水為丸。如桐子大。每服五七十丸。煎甘草湯送下。( 案濕毒髒毒。即遠血近血也。故附載以備考。) 心氣不足。吐血衄血瀉心湯主之。(千金心臟門。不足。作不定。) 〔尤〕心氣不足者。心中之陰氣不足也。陰不足則陽獨盛。血為熱迫。而妄行不止矣。大黃黃連黃芩。 瀉其心之熱。而血自寧。寇氏雲。若心氣獨不足。則當不吐衄也。此乃邪熱因不足。而客之。故令吐衄。以 苦泄其熱。以苦補其心。蓋一舉而兩得之。(案出本草衍義。)此說亦通。濟眾方。用大黃生地 汁。治衄血。其下熱涼血。亦瀉心湯類耳。(案金鑒。改不足二字。作有餘二字。非。) \x瀉心湯方\x(〔原注〕亦治霍亂。○案程沈尤金鑒。刪去四字。是。) 大黃(二兩) 黃連 黃芩(各一兩)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頓服之。 〔程〕心主血。心氣不足。而邪熱乘之。則迫血妄行。故 有吐衄之患。夫炎上作苦。故內經曰。苦先入心。三黃之苦。以泄心之邪熱。 千金。巴郡太守奏三黃丸。治男子五勞七傷。消渴不生肌肉。婦人帶下。手足寒熱者方。 春三月黃芩(四兩) 大黃(三兩) 黃連(四兩) 夏三月黃芩(六兩) 大黃(一兩) 黃連(七兩) 秋三月黃芩(六兩) 大黃(二兩) 黃連(三兩) 冬三月黃芩(三兩) 大黃(五兩) 黃連(二兩) 上三味。隨時加減。和搗以蜜為丸。如大豆。飲服五丸。日三。不知。稍加至七丸。取下而已。 又三黃散。治黃膽身體面目盡黃。(外台。集驗。大黃散同。) 本方三味。各四兩。治下篩。先食服方寸匕。日三。 和劑局方。三黃丸。治丈夫婦人。三焦積熱。上焦有熱。攻沖眼目。赤腫頭項腫痛。口舌生瘡。中焦 有熱。心膈煩躁。不美飲食。下焦有熱。小便赤澀。大便秘結。五臟俱熱。即生 癤瘡痍。及治五般痔疾。糞 門腫痛。或下鮮血。小兒積熱。 本方三味。各十兩。上為細末。煉蜜為丸。如梧桐子大。 每服三十丸。用熟水吞下。如臟腑壅實。加服丸數。 本事方。三黃散。治衄血無時。 本方三味。細末。每服二錢。新汲水調下。蜜水亦得。 直指方。川芎三黃散。治實熱衄血。 於本方。加川芎。各等分。為末。每服二錢。食後井水調服。 拔萃方。犀角地黃湯。治熱甚血積胸中。 於本方。加犀角地黃。 神效名方。黃連散。治黃膽。大小便秘澀壅熱。 於本方。用黃連三兩。加甘草一兩。 上為細末。每服二錢。食後。溫水調下。一日三服。


<目錄>卷四\嘔吐噦下利病脈證治第十七

<篇名>論一首、脈證二十七條、方二十三首

屬性:夫嘔家有癰膿。不可治。嘔膿儘自愈。 〔鑒〕嘔家嘔吐或谷或水。或痰涎。或冷沫。令嘔而有膿。此內有癰。膿潰而嘔。非嘔病也。故曰。不 可治。嘔膿儘自愈。趙良曰。此癰之在胃脘上口者也。若過半中。在肺之下者。膿則不從嘔出。而從大便 出矣。(詳傷寒論輯義厥陰篇。) 先嘔卻渴者。此為欲解。先渴卻嘔者。為水停心下。此 屬飲家。 嘔家本渴。令反不渴者。以心下有支飲故也。此屬支飲。 (此屬飲家四字。千金作小半夏湯主之。嘔家本渴以下。見飲病篇。此屬支飲。飲病篇。作 小半夏湯主之。) 〔尤〕嘔家必有停痰宿水。先嘔卻渴者。痰水已去。而胃陽將復也。故曰此為欲解。先渴卻嘔者。因 熱飲水過多。熱雖解而飲旋積也。此嘔因積飲所致。故曰此屬飲家。嘔家本渴。水從嘔去故也。今反不渴者。 以宿有支飲。在心下。愈動而愈出也。故曰此屬支飲。 外台。載嘔家本渴以下。而注云。張仲景雜方。此證當用小半夏加茯苓湯。方在支飲門中。 問曰。病患脈數。數為熱。當消谷引食。而反吐者何也。師曰。以發其汗。令陽微膈氣虛。脈乃數。 數為客熱。不能消谷。胃中虛冷故也。脈弦者虛也。胃氣無餘。朝食暮吐。變為胃反。寒在於上。醫反下之。 今脈反弦。故名曰虛。(太陽中篇。陽微作陽氣微。故也之間有吐字。無問曰及何也師曰字。) 〔尤〕脈數為熱。乃不能消谷引飲。而反吐。以發汗過多。陽微膈虛所致。則其數為客熱上浮之數。而 非胃實氣熱之數矣。客熱如客之寄。不久即散。故不能消谷也。脈弦為寒。乃不曰寒。而曰虛者。以寒在 於上。而醫反下之所致。故其弦。非陰寒外加之弦。而為胃虛生寒之弦矣。胃虛且寒。陽氣 無餘。則朝食暮吐。而變為胃反也。讀此知數脈弦脈。均有虛候。曰熱曰寒。蓋淺之乎言脈者耳。 〔鑒〕問 曰病患脈數。至胃中虛冷故也等句。已詳傷寒論陽明篇內。錯簡在此。且與脈弦者虛也。文義不屬。 巢源雲。夫榮衛俱虛。血氣不足。停水積飲。在於胃管。則髒冷。髒冷而脾不磨。脾不磨則宿谷不化。 其氣逆而成胃反也。則朝食暮吐。暮食朝吐。心下牢大如 。往來寒熱。甚者食已則吐。其脈緊而弦。緊則 為寒。弦則為虛。虛寒相搏。故食已則吐。名為反胃也。聖惠論雲。夫反胃者。為食 物嘔吐。胃不受食。言胃口翻也。則有因飲酒過傷所致。則有因憂悒怏。蓄怒腸結。胃翻所致。則有宿 滯痼癖。積聚冷痰。久不全除。致成茲疾。其中有才食便吐。有食久乃翻。 不可一概用方。切在仔細體認也。案反翻同。 寸口脈微而數。微則無氣。無氣則榮虛。榮虛則血不足。血不足則胸中冷。 〔鑒〕按此條文義不屬。必是錯簡。 趺陽脈浮而澀。浮則為虛。虛則傷脾。脾傷則不磨。朝食暮吐。暮食朝吐。宿谷不化。名曰胃反。脈 緊而澀。其病難治。(虛則。脈經。千金。趙本尤本。並作澀則。千金。脈緊上。有趺陽二字。案金鑒雲。 虛則傷脾之虛字當是澀字。是傳寫之訛。未考諸本也。) 〔程〕經曰。趺陽脈浮而澀。知脾氣不足。胃氣虛也。夫浮為虛。澀為血不足。趺陽得之。必知脾氣 不治。華佗曰。脾主消磨水谷。聞聲則動。動則磨胃。而主運化。今胃能納。而脾不能磨。則胃中之谷。必 不能消。是以朝食而暮吐。暮食而朝吐。為胃反之證也。 〔尤〕胃為陽。脾為陰。浮則為虛者。 胃之陽虛也。澀則傷脾者。脾之陰傷也。谷入於胃。而運於脾。脾傷則不能磨。脾不磨。則谷不化。而朝 食者暮當下。暮食者朝當下。若谷不化。則不得下。不得下。必反而上出也。 〔魏〕緊者。寒盛也。澀者。 津亡也。胃中因虛而寒。因寒而燥。因燥而津枯。正不足而邪有餘。反胃之病。難治可決矣。欲補陽而津枯。 有妨於補陽。欲生津而陽衰。有礙於補陰。棘手難下者。要在乎失治於早而已。 病患欲吐者。不可下之。 〔尤〕病患欲吐者。邪在上而氣方逆。若遽下之。病氣必與藥氣相爭。而正乃蒙其禍矣。否則里虛邪入。 病氣轉深。或痞或利。未可知也。故曰不可下之。 〔程〕欲字。作吐而未吐之義。使人溫溫欲吐也。 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即愈。(徐雲。噦。恐嘔字。案厥陰篇。亦作噦。) 〔沈〕此明實噦之治也。噦者。俗謂呃也。 〔鑒〕趙良曰。腹滿為實。實則氣上逆。而作噦。故必視其前後。何部不利。而利之則滿去。而噦止。 〔魏〕胃氣上逆。沖而為噦。治法當視其前後。審大小便調不調 也。前部不利者。水邪之逆也。當利其小便。而噦愈。後部不利者。熱邪實也。當利其大便。而噦愈。 活人書雲。前部不利。豬苓湯。後部不利。調胃承氣湯。 嘔而胸滿者。茱萸湯主之。 〔尤〕胸中。陽也。嘔而胸滿。陽不治而陰乘之也。故以吳茱萸。散陰降逆。人參姜棗。補中益陽氣。 \x茱萸湯方\x 吳茱萸(一升) 人參(三兩) 生薑(六兩) 大棗(十二枚) 上四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溫服七合。日三服。(詳傷寒輯義陽明篇。) 肘後方雲。治人食畢噫醋。及醋心。(即本方。外台。引延年。作食訖醋咽多噫。) 三因方雲。病者心膈脹滿。氣逆於胸間。食入即嘔。嘔盡卻快。名曰氣嘔。胃者足陽明合。榮於足。今 隨氣上逆。結於胃口。故生嘔病也。茱萸人參湯。治氣嘔胸滿不納食。嘔吐涎沫。頭疼。(即本方。) 乾嘔吐涎沫。頭痛者。茱萸湯主之。(方見上。) 〔徐〕乾嘔者。有聲無物也。物雖無。而吐涎沫。仲景曰。上焦有寒。其口多涎。上焦既有寒。寒 為陰邪。格陽在上。故頭痛。比胸滿而嘔。似有輕重表里不同。然邪必乘虛。故 亦用茱萸湯。兼補以驅濁陰。謂嘔有不同。寒則一也。(詳傷寒論輯義厥陰篇。) 嘔而腸鳴。心下痞者。半夏瀉心湯主之。 〔尤〕邪氣乘虛。陷入心中。中氣則痞。中氣既痞。升降失常。於是陽獨上逆而嘔。陰獨下走而腸鳴。 是雖三焦俱病。而中氣為上下之樞。故不必治其上下。而但治其中。黃連黃芩。苦以降陽。半夏乾薑。辛 以升陰。陰昇陽降。痞將自解。人參甘草。則補養中氣。以為交陰陽通上下之用也。 〔徐〕親見一乳母。吐嘔五日。百藥不能止。後服乾薑黃連二味。立止。即此方之意也。 \x半夏瀉心湯方\x 半夏(半升洗) 黃芩 乾薑 人參(各三兩) 黃連(一兩) 大棗(十二枚) 甘草(三兩炙)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詳傷寒論輯義太陽下編。) 外台。刪繁。半夏瀉心湯。療上焦虛寒。腸鳴下利。心下痞堅。 於本方。去大棗。加桂心三兩。(出霍亂門。) 乾嘔而利者。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 〔徐〕傷寒論。芩甘棗芍四味。為黃芩湯。治太陽少陽合病。蓋太少之邪合。而內入則協熱而利。 故以黃芩為主也。然邪既內入。或有復搏飲者嘔多。此其明證矣。故加半夏生薑。 〔程〕乾嘔者。無物 嘔出也。中焦不和。則氣逆於上。而作嘔。迫於下而為利。故用半夏生薑。入上焦以止嘔。甘草 大棗入中焦以和脾。黃芩芍藥。入下焦以止利。如是則正氣安。而邪氣去。三焦和。而嘔利止。 巢源雲。乾嘔者。胃氣逆故也。但嘔而欲吐。吐而無所出。故謂之乾嘔也。 \x黃芩加半夏生薑湯方\x 黃芩(三兩) 甘草(二兩炙) 芍藥(二兩) 半夏(半升) 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個)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諸嘔吐。谷不得下者。小半夏湯主之。(方見痰飲中。) 〔鑒〕趙良曰。嘔吐谷不得下者。有寒有熱。不可概論也。 食入即吐。熱也。朝食暮吐。寒也。此則非寒非熱。由中焦停飲氣結而逆。故用小半夏湯。 外台。傷寒嘔噦門。仲景傷寒論。嘔噦。心下悸痞硬不 能食。小半夏湯。又嘔噦。心下痞硬者。以膈間有水。頭眩悸。小半夏加茯苓湯。 嘔吐而病在膈上。後思水者解。急與之。思水者豬苓散主之。(外台無而字解字。) 〔程〕上章言先嘔卻渴。此為欲解。今嘔吐而病在膈上。後思水者解。亦與上證不殊。故急與之。以 和胃。然思水之人。又有得水而貪飲。則胃中熱少。不能消水更與人作病。故思水者。用豬苓。以散水飲。 〔尤〕嘔吐之餘。中氣未復。不能勝水。設過與之。則舊飲方去。新飲復生。故宜豬苓散。以崇土而逐水也。 蘭台軌範雲。傷飲惡飲。此乃常理。若胸中有水。則津液下流。反口乾思水。但不能多飲耳。 \x豬苓散方\x(外台。引仲景傷寒論。) 豬苓 茯苓 白朮(各等分○千金雲各三兩) 上三味。杵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 千金。豬苓散。治嘔而膈上寒。(即本方。) 外台。服法後雲。欲飲水者。極與之。本虛與水。則噦。攻其熱亦噦。 嘔而脈弱。小便複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魏〕嘔而脈弱者。胃氣虛也。小便複利。氣不足以統攝之。脫而下泄也。身有微熱見厥。內積陰寒。 外越虛陽。陽衰陰盛。其嘔為陽浮欲越之機也。見此知為難治。非尋常火邪痰飲之嘔也。主之以四逆湯。益 陽安胃。溫中止逆。亦大不同於尋常寒熱錯雜治嘔之方也。附子辛熱。乾薑辛溫。甘 草甘平。強人倍用。以急回其陽。勿令飛越。則嘔可止也。(詳傷寒論輯義厥陰篇。) \x四逆湯方\x(外台。引仲景傷寒論。) 附子(一枚生用) 乾薑(一兩半) 甘草(二兩炙)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強人可大附子一枚。乾薑三兩。 〔程〕神農經曰。療寒者。以熱藥。內經雲。寒淫於內。 治以甘熱。四逆湯者。辛甘大熱之劑也。故用附子以回陽散厥。乾薑以去寒止嘔。甘草以調和血脈。 三因方。四逆湯。治寒厥。或表熱里寒。下利清谷。食 入則吐。或乾嘔。或大汗大吐大下之後。四肢冰冷。五內拘急。舉體疼痛不渴。脈沉伏。(即本方。) 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亦見厥陰篇。) 〔魏〕嘔而皮膚發熱者。傷寒病。少陽經證也。合以口苦 咽干目眩。而少陽病全。但見嘔而發熱。雖非傷寒正病。亦少陽經之屬也。主之以小柴胡。表解里和而病癒。 \x小柴胡湯方\x 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甘草(三兩) 半夏(半升) 生薑 (三兩) 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詳傷寒論輯義太陽中篇。) 胃反嘔吐者。大半夏湯主之。(〔原注〕千金雲。治胃反不受食。食入 即吐。外台雲。治嘔心下痞硬者。○案今千金。入。作已。即吐。作即嘔吐。) 〔鑒〕高世 曰。朝食暮吐。宿谷不化。名曰胃反。胃反但吐不嘔。然吐不離乎嘔。故曰胃反。嘔吐 者用半夏。助燥氣以消谷。人參補元氣。以安胃。白蜜入水揚之。使甘味散於水中。水得蜜而和緩。蜜得水而 淡滲。庶胃反平而嘔吐愈。李升璽曰。嘔家不宜甘味。此用白蜜。何也。不知此胃反。自屬脾虛。經所謂甘味 入脾。歸其所喜是也。況君以半夏。味辛而止嘔。佐以人參溫氣而補中。胃反自立止矣。 \x大半夏湯方\x 半夏(二升洗完用) 人參(三兩) 白蜜(一升○千金有白朮一升生薑三兩) 上三味。以水一斗二升。和蜜。揚之二百四十遍。煮藥。 取二升半。溫服一升。余分再服。(千金雲。揚之二三百下。外台雲。本論。治反胃支飲。水用泉水。) 三因痰嘔門。大半夏湯。治心氣不行。郁生涎飲。聚結不散。心下痞硬。腸中瀝瀝有聲。食入即吐。(即本方。) 食已即吐者。大黃甘草湯主之。(〔原注〕外台方。又治吐水。○外台引必效雲。療胃反吐水。及吐食。) 〔鑒〕吐者。有物無聲之謂也。朝食暮吐者寒也。食已而吐者火也。以寒性遲。火性急也。故以大黃甘 草湯。緩中瀉火。火平自不吐也。王肯堂曰。病患欲吐者。不可下之。又用大黃甘草。治食已即吐何也。曰 欲吐者。其病在上。因而越之可也。而逆之使下。則必抑塞憤亂而益甚。故禁之。若 既已吐矣。吐而不已。有升無降。則當逆而折之。引令下行。 無速於大黃。故取之也。 〔尤〕東垣通幽湯。治幽門不通。上沖吸門者。亦是此意。但有緩急之分耳。 案食入即吐。名回食。出於龔氏回春。當考。 肘後雲。治人胃反不受食。食畢輒吐出。 \x大黃甘草湯方\x 大黃(四兩) 甘草(一兩○肘後作二兩千金外台同)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分溫再服。(千金。味下。有 咀二字。○外台雲。如得可則隔兩日。更服一劑。神驗。千金不傳。此本仲景傷寒論方。) 千金翼雲。主脾氣實。其人口中淡甘。臥憒憒痛無常處。嘔吐反胃方。 大黃(六兩) 上一味。以水六升。煮取一升。分再服。又主食即吐。 並大便不通者。加甘草二兩。煮取二升半。分為三服。 胃反。吐而渴。欲飲水。茯苓澤瀉湯主之。 〔尤〕豬苓散。治吐後飲水者。所以崇土氣勝水氣也。茯苓澤瀉湯。治吐未已。而渴欲飲水者。以吐 未已。知邪未去。則宜桂枝甘姜。散邪氣。苓術澤瀉。消水氣也。 〔鑒〕李 雲。吐而渴者。津液亡而胃 虛燥也。飲水則水停心下。茯苓澤瀉降氣行飲。白朮補脾生津。此五苓散原方之義也。然胃反。因脾氣虛逆。 故加生薑散逆。甘草和脾。又五苓散。治外有微熱。故用桂枝。此胃反無表熱。而亦用之者。桂枝非 一於攻表藥也。乃徹上徹下。達表里。為通行津液。和陽治水之劑也。 \x茯苓澤瀉湯方\x(〔原注〕外台治消渴脈絕。胃反吐食者。有小麥一升。○案外 台。脈上。有陰字。此本出千金。並用小麥三升。外台。引千金。出消渴門。) 茯苓(半斤) 澤瀉(四兩○外台作茯苓) 甘草(一兩) 桂枝(二兩○千金外台 作三兩) 白朮(三兩) 生薑(四兩○千金外台用三兩)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內澤瀉。再煮取二升半。溫服八合。日三服。 〔程〕此方。乃五苓散。去豬苓。加甘草生薑。以豬苓過於利水。故去之。甘草生薑。長於和胃止吐。故 加之。茯苓白朮澤瀉桂枝。相須宣導。補脾而利水飲。 〔魏〕服法。後煮澤瀉。取其陰性以利水。不宜煮之太過也。 蘭台軌範雲。此治蓄飲之吐。內澤瀉再煮。似先煮五味。後煮澤瀉。 外台。集驗。茯苓小澤瀉湯。療胃反吐而渴者。(千金無方名。) 於本方。去白朮生薑。加半夏。(千金雲。一方入生薑四兩。) 吐後。渴欲得水。而貪飲者。文蛤湯主之。兼主微風脈緊頭痛。 〔程〕此證貪飲。與上證欲飲水。豬苓散之思水不同。夫貪飲者。飲水必多。多則淫溢上焦。必有溢飲之 患。故用此湯。以散水飲。方中皆辛甘發散之藥。故亦主微風脈緊頭痛。 〔尤〕用麻黃杏仁等發表之藥者。必 兼有客邪。鬱熱於肺不解故也。觀方下雲。汗出即愈。可以知矣。 \x文蛤湯方\x 文蛤(五兩) 麻黃 甘草 生薑(各三兩) 石膏(五兩) 杏仁(五十個) 大棗(十一枚) 上七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溫服一升。汗出即愈。 〔程〕此大青龍湯。去桂枝。蓋文蛤。水停於里。文蛤之咸寒。可以利水而消飲。水溢於外。青龍之 辛熱。可以勝濕而解表。此湯與茯苓澤瀉湯。豬苓散。皆預防水飲之劑。 張氏醫通雲。是方即大青龍湯。無桂枝。有文蛤。大青龍主發散風寒兩感。今是證初不言外邪。而 用取汗。何哉。 蓋因陽明經中有實熱。所以貪飲。故用麻黃杏仁。開發腠理。甘草姜棗。調和營衛。石膏解利鬱熱。文蛤直入 少陰。散水止渴。為太陽少陰二經散邪滌飲之聖藥。故又主微風脈緊頭痛之疾。 乾嘔吐逆。吐涎沫。半夏乾薑散主之。 〔魏〕乾嘔吐逆。吐涎沫者。亦胃中虛寒。津液變為涎沫。隨逆氣上沖作嘔也。乾嘔無物。止有涎沫。 虛邪非實邪可知矣。主之以半夏乾薑散方。猶之小半夏湯惟易生薑為乾薑。以生薑性僭上而發越。不如乾薑 之辛溫為度。專功理中也。用意亦甚微也。 〔尤〕與前乾嘔吐涎沫頭痛不同。彼為厥陰陰氣上逆。此是陽明寒 涎逆氣不下而已。故以半夏止逆消涎。乾薑溫中和胃。漿水甘酸調中引氣。止嘔吐也。 \x半夏乾薑散方\x(千金無方名。) 半夏 乾薑(各等分) 上二味。杵為散。取方寸匕。漿水一升半。煎取七合。頓服之。(千金。作上二味。 咀。以漿水一升 半。煮取七合。頓服之。日三。) 〔程〕脾寒則涎不攝。胃寒則氣上逆。故乾嘔吐涎沫也。半夏之辛以散逆。乾薑之熱以溫脾。煎以漿 水者。藉其酸溫。以通關利膈也。此證與茱萸湯迥別。以不頭痛也。 病患胸中。似喘不喘。似嘔不嘔。似噦不噦。徹心中憒 憒然。無奈者。生薑半夏湯主之。(無奈。外台作徹無聊賴四字。噦下無徹字。) 〔沈〕似喘不喘。似嘔不嘔。似噦不噦。誠不是喘。不是嘔。不是噦也。徹者通也。僅是通心中。憒憒 然無奈。即泛泛噁心之義也。 〔尤〕寒邪搏飲。結於胸中。而不得出。則氣之呼吸往來。出入升降者阻矣。似 喘不喘。似嘔不嘔。似噦不噦。皆寒飲與氣相搏互擊之證也。且飲水邪也。心陽髒也。 以水邪而逼處心臟。欲卻不能。欲受不可。則徹心中憒憒然無奈也。生薑半夏湯。即小半夏湯。而生薑用汁。則 降逆之力少。而散結之力多。乃正治飲氣相搏。欲出不出者之良法也。 \x生薑半夏湯方\x(外台傷寒嘔噦門。引仲景傷寒論。作生薑汁半夏湯。雲兼主天行。) 半夏(半升) 生薑汁(一升)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半夏。取二升。內生薑汁。煮取一升。小冷。分四服。日三夜一服。止停後服。( 外台。作以水三升。煎半夏取一升。內薑汁取一升半。綿漉小冷。分二服。一日一夜服令盡。嘔噦一服得 止者。停後服。) 〔鑒〕李 曰。生薑半夏辛溫之氣。足以散水飲。而舒陽氣。然待小冷服者。恐寒飲固結於中。拒熱藥而 不納。反致嘔逆。今熱藥冷凍飲料。下嗌之後。冷體既消。熱性便發。情且不違。而致大益。此內經之旨也。此方 與前半夏乾薑湯略同。但前溫中氣。故用乾薑。此散停飲。故用生薑。前因嘔吐上逆。頓服之。則藥力猛峻。 足以止逆降氣。嘔吐立除。此心中無奈。寒飲內結。難以猝消。故分四服。使胸中邪氣。徐徐散也。 外台。必效。療腳氣方。 大半夏(三兩淨削去皮) 生薑汁(三升) 上二味。水五升。煮取二升。去滓。空腹一服盡。每日一劑。三劑必好。此方梁公家出方。始有本。奇異神效。 又文仲。療腳氣入心。悶絕欲死者。 半夏(三兩洗切) 生薑汁(一升半) 上二味。內半夏。煮取一升八合。分四服。極效。 又深師。療傷寒病 不止。半夏散。 半夏(洗焙乾) 上一味。末之。生薑湯和。服一錢匕。 乾嘔噦。若手足厥者。橘皮湯主之。(肘後雲。治卒嘔 。又厥逆方。) 〔程〕乾嘔噦。則氣逆於胸膈間。而不行於四末。故手足為之厥。橘皮能降逆氣。生薑為嘔家聖藥。 小劑以和之也。然乾嘔非反胃。厥非無陽。故下咽氣行即愈。 〔尤〕未可便認陽虛。而遽投溫補也。 \x橘皮湯方\x(外台。引仲景傷寒論。名小橘皮湯。雲兼主天行。) 橘皮(四兩) 生薑(半斤○外台作去皮八兩) 上二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溫服一升。下咽即愈。(外台。二味下。有狹長切三字。) 外台。廣濟。橘皮湯。療嘔噦不止。 於本方中。加枇杷葉甘草。 又延年。人參飲。主吐。 於本方中。加人參。 又范汪半夏湯。病痰飲者。當以溫藥和之。療心腹虛冷。游痰氣上。胸脅滿不下食。嘔逆胸中冷。 於本方中。加半夏。 噦逆者。橘皮竹茹湯主之。 〔魏〕噦逆者。胃氣虛寒固矣。亦有少挾虛熱作噦者。將何以為治。仲景主之。橘皮竹茹湯。橘皮 竹茹。行氣清胃。而毫不犯攻伐寒涼之忌。佐以補中益氣。溫胃之品。而胃氣足胃陽生。浮熱不必留意也。上 諸方於嘔吐噦家。淺深緩急之治。可謂至詳盡矣。 案噦。說文。氣牾也。楊上善注陰陽應象大論雲。氣折 也。王氏準繩雲。噦於月切。又乙劣切。乙劣之訛。遂為吃 逆。亦猶俗呼團為突欒。角為葛洛。其故明矣。而活人書等。 以噦為咳逆。如金鑒。仍襲其說。然樓氏綱目。王氏準繩。張氏類經。辨訂其非尤詳。今不繁引也。 \x橘皮竹茹湯方\x 橘皮(二斤) 竹茹(二升) 大棗(三十枚) 生薑(半斤) 甘草(五兩) 人參(一兩)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活人。有半夏。) 〔鑒〕李 曰。噦有屬胃寒者。有屬胃熱者。此噦逆因胃 中虛熱。氣逆所致。故用人參甘草大棗補虛。橘皮生薑散逆。竹茹甘寒。疏逆氣而清胃熱。因以為君。 外台。深師大橘皮湯。療傷寒嘔噦。胸滿虛煩不安。 於本方。去竹茹大棗。 又廣濟。麥門冬湯。療煩熱嘔逆。不下食。食則吐出。 於本方。去橘皮。加麥門冬茅根。 活人大橘皮湯。動氣在下。不可發汗。發汗則無汗。心 中大煩。骨節疼痛。目運惡寒。食則反吐谷不得入。先服大橘皮湯。吐止後。服小建中湯。(即本方。) 三因橘皮竹茹湯。治咳逆嘔噦。胃中虛冷。每一噦。至八九聲相連。收氣不回。至於驚人。(即本方。) 夫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上氣腳縮。五臟氣絕於內者。利不禁。下甚者手足不仁。 〔程〕手足寒者。陽不行於四末也。上氣者。宗氣衰微也。平人宗氣積於胸中。出於喉嚨。以貫心脈。 而行呼吸。宗氣衰則奔促上氣也。腳縮者。寒主收引。無陽以伸也。此六腑氣絕於外者如此。下利不禁者。下 焦不闔也。脾衰則四髒俱衰。故經曰。脾氣孤弱。五液注下。下焦不闔。清便下重。 即不禁之謂也。下甚而至於手足不仁者。四體絕也。此五臟 氣絕於內者如此。 〔徐〕下甚。手足因無陰以維陽。而髒氣不相統攝。則為不仁。不仁者。伸縮皆不能也。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 〔魏〕此滯下之病。非飧泄之病也。沉為陽陷入陰分。沉中見弦。為少陽之氣。不能宣達。故氣隨陽 降而下重也。脈沉弦而大者。陽氣陷入之深而且多。故為未止。脈微弱者。陽氣陷入淺而少。更兼見數。陽氣 勃勃。欲動於陰。斯易為升達也。故為欲自止。是以雖滯下而發熱。亦不死也。若夫 脈沉弦而大。再身見發熱。陽邪入陰而熾盛。陰分受傷而煎耗。可以有死之道也。 汪氏傷寒辨注云。此辨熱利之脈也。脈沉弦者。沉主里。弦主急。故為里急後重。如滯下之證也。脈大 者邪熱甚也。經雲。大則病進。故為利未止也。脈微弱數者。此陽邪之熱已退。真陰之氣將復。故為利自止 也。下利一候。大忌發熱。茲者脈微弱而帶數。所存邪氣有限。故雖發熱不至死耳。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少陰以下。 厥陰篇。玉函成本。分為兩條。) 〔尤〕下利厥冷無脈。陰亡而陽亦絕矣。灸之所以引既絕之陽。乃厥不回脈不還。而反微喘。殘陽上 奔。大氣下脫。故死。下利為土負水勝之病。少陰負趺陽者。水負而土勝也。故曰順。(詳傷寒論輯義。以 下三條同。) 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今自愈。(今。宋板傷寒論。作令。下同。) 〔尤〕微熱而渴者。胃陽復也。脈弱者。邪氣衰也。正復邪衰。故今自愈。 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今自愈。設脈緊為未解。(趙本。下利上。有若字。非。) 〔程〕寒則下利。脈數有微熱。則里寒去。汗出則表氣和。表里俱和。故今自愈。設復緊者。知寒邪 尚在。是為未解也。 下利脈數而渴者。今自愈。設不瘥。必圊膿血。以有熱故也。 〔程〕脈數而渴。則寒邪去而利當止。經曰。若脈不解。 而下不止。必挾熱而便膿血。此有熱陷於下焦。使血流腐而為膿也。 下利。脈反弦。發熱身汗者自愈。 〔程〕脈弦為寒。發熱則陽氣復。汗出則寒邪去。故知自愈。 〔尤〕弦脈陰陽兩屬。若與發熱身汗並見。 則弦亦陽也。與脈數有微熱汗出正同。故愈。按上數條。皆是傷寒邪氣入里之候。故或熱。或渴。或汗出。或 脈數。陽氣既復。邪氣得達則愈。若雜病濕熱下利之證。則發熱口渴脈數。均非美證。內經雲。下利身熱者 死。仲景雲。下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蓋內經所言者。雜病濕熱下利之證。仲景所言 者。傷寒陰邪內入之證。二者不可不分也。 下利氣者。當利其小便。(氣。脈經。作熱。) 〔尤〕下利氣者。氣隨利失。即所謂氣利是也。小便得利。 則氣行於陽。不行於陰而愈。故曰當利其小便。喻氏所謂急開支河者。是也。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清膿血。 〔徐〕下利果屬寒。脈應沉遲。反浮數。其陽勝可知。而 尺中自澀。澀為陽邪入陰。此亦熱多。故曰必圊膿血。詳傷寒論輯義厥陰篇。以下四條同。 下利清谷。不可攻其表。汗出必脹滿。 〔程〕寒不殺谷。寒勝則下利清谷也。若發其表汗出。則胃中之陽益虛。其寒益勝。故作脹滿。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谷者。 必郁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案厥。趙本。作熱非。) 汪氏傷寒論辨注云。下利脈沉而遲。里寒也。所下者清谷。里寒甚也。面少赤身微熱。下焦虛寒。無根失 守之火。浮於上越於表也。以少赤微熱之故。其人陽氣雖虛。猶能與陰寒相爭。必作郁冒汗出而解。郁冒者。 頭目之際。郁然昏冒。乃真陽之氣。能勝寒邪。里陽回而表和順。故能解也。病患必微厥者。此指未汗出郁冒 之時而言。面戴陽。系下虛。此申言面少赤之故。下虛。即下焦元氣虛。按仲景雖雲汗出 而解。然於未解之時。當用何藥。郭白云云。不解。宜通脈四逆湯。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 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尤〕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者。陰先竭而陽後脫也。是必俟其 時經氣一周。其脈當還。其手足當 溫。設脈不還。其手足亦必不溫。則死之事也。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里。乃攻其表。溫里。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尤〕下利腹脹滿。里有寒也。身體疼痛。表有邪也。然必先溫其里。而後攻其表。所以然者。里氣 不充。則外攻無力。陽氣外泄。則里寒轉增。自然之勢也。而四逆用生附。則寓發散於溫補之中。桂枝有 甘芍。則兼固里於散邪之內。仲景用法之精如此。 \x四逆湯方\x(方見上。) \x桂枝湯方\x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三兩炙○趙本作二兩案據太陽篇當作二兩) 生薑(三兩○案據太陽篇脫切字) 大棗(十二枚○案據太陽篇脫擘字) 上五味 咀。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啜稀粥一升。以助藥力。 溫覆令一時許。遍身 。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淋漓。若一 服汗出病瘥。停後服。(淋漓。太陽篇。作流離。) 下利三部脈皆平。按之心下堅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利下。脈經有後字。似是。 〔沈〕三部脈皆平。下利而按之心下堅者。脈證不符。是非風寒所屬。當責食填胃中。未傷血氣。而不 形於脈也。故用大承氣湯。峻攻有形之滯。則下利自止。經謂土郁奪之。通因通用之法也。 下利脈遲而滑者。實也。利未欲止。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沈〕此亦食滯之利也。食壅於胃。氣道不利。故脈來遲。然脈雖遲。而非虛寒之比。但遲為氣壅。滑為血 實。血實氣壅。水谷為病。故為實也。內滯中氣不和。利未欲止。但恐成停擱之患。故宜大承氣湯。急奪其邪也。 下利。脈反滑者。當有所去。下乃愈。宜大承氣湯。 〔程〕經曰。滑為有宿食。故當下去之。而利自愈。 〔鑒〕趙良曰。下利。虛證也。脈滑。實脈也。以下 利之虛證。而反見滑實之脈。故當有所去也。 下利已瘥。至其年月日時復發者。以病不盡故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沉〕此舊積之邪復病也。下利瘥後。至期年月日時復發者。是前次下利之邪。隱僻腸間。今值臟腑司令 之期。觸動舊邪而復發。然隱僻之根未除。終不能愈。故當大承氣迅除 之耳。 案程尤並雲。脾主信。故按期復發。鑿甚。許氏本事方雲。有人因憂愁中傷食。結積在腸胃。故發 吐利。自冬後至暑月。稍傷則發暴下。數日不已。玉函雲。下利至隔年月日。不期而發者。此為有積。宜下 之。止用溫脾湯。(厚朴。乾薑。甘草。桂心。附子。大黃。)尤佳。如難取。可佐以乾薑丸。(即備急丸。 加人參。)後服白朮散。(即附子理中湯。去甘草乾薑。加木香生薑大棗。)戴氏證治要 訣雲。瀉已愈。隔年及後期復瀉。古論雲。病有期年而發者。有積故也。宜感應丸。並本條之義也。 \x大承氣湯\x(見 病中。) 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小承氣湯主之。 〔鑒〕下利。里虛證也。譫語。里實證也。何以決其有燥屎也。若脈滑數。知有宿食也。其利穢粘。 知有積熱也。然必脈證如此。始可知其有燥屎也。宜下之以小承氣湯。於此推之。而燥屎又不在大便硬不硬 也。 〔尤〕譫語者。胃實之徵。為有燥屎也。與心下堅。脈滑者大同。然前用大承氣者。以 因實而致利去之。惟恐不速也。此用小承氣者。以病成而適實攻之。恐傷及其正也。(見厥陰篇。當參考。) \x小承氣湯方\x 大黃(四兩) 厚朴(三兩炙○趙本作二兩) 枳實(大者三枚炙)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二服。得利則止。 下利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尤〕此治濕寒內淫。髒氣不固。膿血不止者之法。赤石脂理血固脫。乾薑溫胃驅寒。粳米安中益氣。 崔氏去粳米。加黃連當歸。用治熱利。乃桃花湯之變法也。(案崔氏方。名黃連丸。 出外台傷寒門。) 〔鑒〕初病下利。便膿血者。大承氣湯。或芍藥 湯下之。熱盛者。白頭翁湯清之。若日久滑脫。則當以桃花湯。養腸固脫可也。 \x桃花湯方\x 赤石脂(一斤一半銼一半篩末) 乾薑(一兩) 粳米(一升) 上三味以水七升。煮米令熟。去滓溫七合。內赤石脂末方寸匕。日三服。若一服愈。余勿服。 張氏傷寒宗印雲。石脂色如桃花。故名桃花湯。或曰。即桃花石。徐氏傷寒類方雲。兼末服。取其留滯收澀。 外台。崔氏療傷寒後。赤白滯下無數。阮氏桃華湯方。 赤石脂(八兩冷多白滯者加四兩) 粳米(一升) 乾薑(四兩冷多白滯加四兩切) 上三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服一升。不瘥 復作。熱多則帶赤。冷多則帶白。(傷寒論。千金。范汪同。張仲景傷寒論煮湯和赤石脂末一方寸匕服。) \x千金桃花丸\x 治下冷臍下攪痛。 乾薑 赤石脂(各十兩) 上二味。蜜丸如豌豆。服十丸。日三服。加至二十丸。 和劑局方。桃花丸。治腸胃虛弱。冷氣乘之。臍腹攪痛。 下痢純白。或冷熱相搏。赤白相雜。腸滑不禁。日夜無度。(方同上。只面和為丸為異。) 肘後方。赤石脂湯。療傷寒若下膿血者。 於本方中。去粳米。加附子。 外台。文仲久下痢膿血方。 於本方中。加烏梅。 千金。大桃花湯。治冷白滯痢腹痛。 於本方。去粳米。加當歸。龍骨。牡蠣。附子。白朮。人參。甘草。芍藥。 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趙本。作重下。) 〔程〕熱利下重。則熱客於腸胃。非寒不足以除熱。非苦不足以堅下焦。故加一熱字。別以上之寒利。 〔魏〕滯下之病多熱。不同於瀉泄下利之證多寒也。故名之曰熱利。而以下重別之。 \x白頭翁湯方\x(外台。引千金翼雲。此張仲景傷寒論方。) 白頭翁(三兩○趙本及傷寒論作二兩) 黃連 黃柏 秦皮(各三兩)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不愈更服。 錢氏溯源集雲。白頭翁。神農本經。言其能逐血止腹痛。陶弘景謂其能止毒痢。故以治厥陰熱痢。黃連苦 寒。能清濕熱濃腸胃。黃柏瀉下焦之火。秦皮亦屬苦寒。治下痢崩帶。取其收澀也。 外台。古今錄驗。白頭翁湯。療寒急下。及滯下方。 本方。去黃柏。加乾薑。甘草。當歸。石榴皮。 證類本草。阿膠條。引續傳信方。張仲景調氣方。治赤白痢。無問遠近。小腹 痛不可忍。出入無常。下 重疼悶。每發麵青。手足俱變者。黃連。一兩。去毛。好膠。手許大碎。蠟。如彈子大。三味以水一大升。 先煎膠令散。次下蠟。又煎令散。即下黃連末。攪相和分為三服。惟須熱吃。冷即難吃。神效。案此方。亦見 玉函經附遺。名調氣飲。用三味。各三錢。知卻是繫於後人改定。並附備考。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梔子豉湯主之。 〔程〕更煩。言本有煩。不為利除而轉甚也。 〔尤〕熱邪不從下減。而復上動也。按之心下濡。則中無 阻滯可知。故曰虛煩。 〔鑒〕此利後。熱遺於胸中也。按之心下濡。雖熱而非實熱。故用此以清其虛煩。 \x梔子豉湯方\x 梔子(十四枚) 香豉(四合綿裹○趙本綿作絹非)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得二升半。內豉。煮取 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則止。(詳傷寒論輯義。厥陰篇。下同。) 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尤〕挾熱下利者。久則必傷脾陰。中寒清谷者。甚則並傷腎陽。里寒外熱。汗出而厥。有陰內盛而 陽外亡之象。通脈四逆湯。即四逆加乾薑一倍。所謂進而求陽。以收散亡之氣也。(詳傷寒論輯義厥陰篇。) \x通脈四逆湯方\x 附子(大者一枚生用) 乾薑(三兩強人可四兩) 甘草(二兩炙)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 〔程〕厥甚者。脈必絕。附子辛熱。用以復脈回陽。下清 谷者。胃必寒。乾薑辛溫。用以溫胃止利。甘草甘平。用以佐姜附之熱。而回厥逆。 下利肺痛。紫參湯主之。(本草圖經肺痛二字。作者一字。) 〔程〕肺痛未詳。或雲肺痛。當是腹痛。本草雲。紫參。治心腹積聚。寒熱邪氣。 〔鑒〕按此文脫簡。不釋。 \x紫參湯方\x 紫參(半斤) 甘草(三兩) 上二味。以水五升。先煮紫參。取二升。內甘草。煮取一升半。分溫三服。(〔原注〕疑非仲景方。) 氣利。訶黎勒散主之。 〔尤〕氣利。氣與屎俱失也。訶黎勒。澀腸而利氣。粥飲。安中益腸胃。頓服者。補下治下制以急也。 〔鑒〕氣利。所下之氣穢臭。所利之物稠粘。則為氣滯不宣。或下之。或利之。 皆可也。若所利之氣不臭。所下之物不粘。則謂氣陷腸滑。故用訶黎勒散。以固腸。或用補中益氣。以舉陷亦可。 \x訶黎勒散方\x 訶黎勒(十枚煨) 上一味為散。粥飲和頓服。(〔原注〕疑非仲景方。) 〔程〕寇宗 曰。訶黎勒。能澀便而又寬腸。澀能治利。寬腸能治氣。故氣利宜之。調以粥飲者。藉谷 氣以助腸胃也。論曰。仲景治氣利。用訶黎勒散。詳其主治。不知其義。及後讀杜壬方。言氣利。里急後重。 始知訶黎勒。用以調氣。蓋有形之傷。則便垢而後重。無形之傷。則氣墜而後重。便腸垢者。得諸實。氣下墜 者。得諸虛。故用詞藜勒。溫澀之劑也。唐貞觀中。太宗苦氣利。眾醫不效。金吾長張寶藏以牛乳。煎蓽茇。 進服之立瘥。(案此見劉禹錫隋唐嘉話。)蓽茇。溫脾藥也。劉禹錫傳信方。治氣利。用礬石。礬石亦澀氣 藥也。大都氣利。得之虛寒。氣下陷者。多其用溫澀之藥可見矣。 案楊氏直指方。牛乳湯。治氣痢泄如蟹渤。蓽茇末二錢。牛乳半升。同煎減半。空腹服。今驗之。氣墜 而後重。氣與屎俱失者。其所泄多如蟹渤。程注得直指。而義尤明顯。 外台廣濟。療嘔逆不能多食方。 訶黎勒(三兩去核煨) 上一味。搗為散。蜜和丸。空腹服二十丸。日二服。以知為度。利多減服。無所忌。 \x附方\x 千金翼。小承氣湯。治大便不通。噦數譫語。(方見上○案千金翼。用枳實五枚。) 案尤氏雲。即前下利譫語有燥屎之法。雖不贅可也。誤。本文主下利。而此條示噦用小承氣之法。 即上文噦而腹滿後 部不利者。丹溪醫案。載超越陳氏二十餘載。因飽後奔走數里。遂患噦病。但食物則連噦百餘聲。半日不止。 飲酒與湯。則不作。至晚發熱。如此者二月。脈澀數。以血入氣中治之。用桃仁承氣湯。加紅花煎服。下污 血數次。即減。再用木香和中丸。加丁香服之。十日而愈。此亦以攻下治噦之一格也。 外台。黃芩湯。治乾嘔下利。(外台。引仲景傷寒論。雲出篇十六卷。) 黃芩 人參 乾薑(各三兩) 桂枝(二兩) 大棗(十二枚) 半夏(半升)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溫分三服。 〔尤〕此與前黃芩加半夏生薑湯治同。而無芍藥甘草生薑。有人參桂枝幹姜。則溫里益氣之意居多。 凡中寒氣少者。可於此取法焉。


<目錄>卷四\瘡癰腸癰浸淫病脈證並治第十八

<篇名>論一首、脈證三條方、六首

屬性:諸浮數脈。應當發熱。而反洒淅惡寒。若有痛處。當發其癰。(辨脈法。無 反字。處下。有飲食如常者五字。當發其癰。作蓄積有膿也。) 〔尤〕浮數脈。皆陽也。陽當發熱。而反洒淅惡寒者。衛氣有所遏。而不出也。夫衛主行榮氣者也。 而榮過實者。反能阻遏其衛。若有痛處。則榮之實者已兆。故曰當發其癰。 師曰。諸癰腫欲知有膿無膿。以手掩腫上。熱者為有膿。不熱者為無膿。(膿無間。脈經。有與字。) 〔程〕靈樞經曰。榮衛稽留於經脈之中。則血澀而不行。不行則衛氣從之而不通。壅遏而不得行。故 熱。大熱不止。熱勝則肉腐。腐則為膿。故知熱聚者則作膿。熱未聚者但腫。而未作膿也。皆以手掩知之。 巢源雲。凡癰經久不復可消者。若按之都牢硬者。未有膿也。按之半硬半軟者。有膿也。又以手掩 腫上不熱者為無 膿。若熱甚者為有膿。 陳氏三因方引原文雲。此亦大略說也。若脈不數不熱而疼者。蓋發於陰也。不疼尤是惡證。不可不知。 陳氏外科精要雲。伍氏方論曰。凡瘡腫以手指從瘡旁按。 至四畔上赤黑者。按之色不變。膿已結成。又按之隨手赤色。此亦有膿。按之白。良久方赤。游毒已息。 陳氏外科正宗雲。輕按熱甚便痛者。有膿且淺且稠。重按微熱方痛者。有膿且深且稀。按之陷而不起 者膿未成。按之軟而復起者。膿已成。按之都硬不痛者無膿。非是膿。即 瘀血也。按之都軟不痛者有膿。非是膿。即濕水也。 腸癰之為病。其身甲錯。腹皮急。按之濡。如腫狀。腹 無積聚。身無熱脈數。此為腸內有癰膿。薏苡附子敗醬散主之。 〔尤〕甲錯。肌皮干起。如鱗甲之交錯。由榮滯於中。故血燥於外也。腹皮急按之濡。氣雖外鼓。而 病不在皮間也。積聚為腫脹之根。脈數為身熱之候。今腹如腫狀。而中無積聚。身不發熱。而脈反見數。 非腸內有癰。榮郁成熱而何。薏苡。破毒腫利腸胃為君。敗醬。一名苦菜。治暴熱火瘡。 排膿破血為臣。附子則假其辛熱。以行郁滯之氣爾。 巢源雲。腸癰者。由寒溫不適喜怒無度。使邪氣與榮衛相干。在於腸內。遇熱加之。血氣蘊積。結聚 成癰。熱積不散。血肉腐壞。化而為膿。其病之狀。小腹重而微強。抑之即痛。小便數似淋。時時汗出。復 惡寒。其身皮膚甲錯。腹皮急如腫狀。診其脈。洪數者已有膿也。其脈遲緊者。未有膿也。甚者腹脹大。轉 側聞水聲。或繞臍生瘡。穿而膿出。或膿自臍中出。或大便去膿血。惟宜急治之。又雲。大便膿 血。似赤白下而實非者。是腸癰也。 \x薏苡附子敗醬散方\x 薏苡仁(十分) 附子(二分) 敗醬(五分) 上三味。杵為末。取方寸匕。以水二升。煎減半頓服。小盒飯下。 〔魏〕薏仁。下氣則能泄膿。附子。微用。意在直走腸中屈曲之處可達。加以敗醬之咸寒。以清積熱。 服後以小便下為度者。小便者氣化也。氣通則癰膿結者可開。滯者可行。 而大便必泄污穢膿血。腸癰可已矣。頓服者。取其快捷之力也。 \x千金腸癰湯\x 薏苡仁(一升) 牡丹皮 桃仁(各三兩) 瓜瓣仁(二升) 上四味 咀。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分再服。 張氏衍義雲。即金匱薏苡附子敗醬散之變方也。 聖惠方。治腸癰皮肉狀如蛇皮。及如錯。小腹堅。心腹急方。 即本方。用敗醬二兩。附子半兩。薏苡仁二兩半。 上搗粗羅為散。每服三錢。以水中盞。入生薑半分。煎 至六分。去滓溫服。案本方。僅用方寸匕。似甚少。聖惠為是。 腸癰者。少腹腫痞。按之即痛如淋。小便自調。時時發熱。自汗出。復惡寒。其脈遲緊者。膿未成。 可下之。當有血。脈洪數者。膿已成。不可下也。大黃牡丹湯主之。(腸。原 本。作腫。今據趙程沈金鑒。及脈經改之。脈經無痞字。巢源。作小便數如淋。無小便自調四字。) 〔程〕腫則形於外。痞則着於內。少腹既已痞腫。則腸癰已成。故按之即痛也。如淋者。以小腹為厥 陰經脈所過。厥陰脈循陰器。故按少腹而痛引陰莖。有如淋狀。而小便則自 調也。靈樞經曰。有所結氣歸之。內既有癰。則榮衛稽留於內。而不衛外。故令有發熱汗出惡寒也。脈遲緊 者。則熱未聚。而肉未腐。故宜大黃牡丹湯下之。以消其腫瘍。若脈洪數。則膿已成。將成潰瘍。不可下也。 大黃牡丹湯。在當有血句下。以古人為文法所拘。故綴於條末。傷寒論中多有之。按上證癰在小腸。以小腸在 上。癰近於腹。則位深。但腹皮急而按之有如腫形。故用前湯。導其毒從小便而出。此證癰在大腸。以大腸 在下。癰隱少腹。其位淺則有痞腫之形。其跡易見。其按即痛。故用大黃牡丹湯。排其膿血從大便而下 也。 〔尤〕雲不可下者。謂雖下之。而亦不能消之也。大黃牡丹湯。腸癰已成未成。皆得主之。故曰有膿 當下。無膿當下血。 \x大黃牡丹湯方\x(千金雲。肘後名瓜子湯。案今本肘後無考。) 大黃(四兩) 牡丹(一兩○千金用三兩) 桃仁(五十個) 瓜子(半斤○千金用一斤) 芒硝(三合)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芒硝。再煎沸。頓服之。有膿當下。如無膿當下血。 〔程〕諸瘡瘍痛皆屬心火。大黃芒硝。用以下實熱。血敗肉腐。則為膿。牡丹桃仁。用以下膿血。瓜 子。(當是甜瓜子)味甘寒。神農經不載主治。考之雷公曰。血泛經過。飲調瓜子。則瓜子亦腸中血分藥也。 故別錄。主潰膿血。為脾胃腸中。內壅要藥。想亦本諸此方。(案瓜子。沈以為冬瓜子。蓋根據時珍治腸癰之 說。然古本草無所考。程注為是。) 張氏千金方衍義雲。大黃下瘀血血閉。牡丹治瘀血留舍。芒硝治五臟積熱。滌去蓄結。推陳致新之 功。較大黃尤銳。桃仁治疝瘕邪氣。下瘀血血閉之功。亦與大黃不異。甜瓜瓣。 別錄。治腹內結聚。破潰膿血。專於開痰利氣。為內癰脈遲 緊膿未成之專藥。 張氏醫通雲。腸癰下血。腹中 痛。其始發熱惡寒。欲驗其證。必小腹滿痛。小便淋澀。反側不便。即 為腸癰之確候。無論已成未成。俱用大黃牡丹湯。加犀角急服之。 劉涓子鬼遺方雲。治腸癰大黃湯。癰之為病。診小腹腫痞堅。按之則痛。或在膀胱左右。其色或赤或 白色。堅大如掌熱。小便欲調。時白汗出。時復惡寒。其脈遲堅者。未成 膿也。可下之。當有血。脈數膿成。不可服此方。 即本方。唯不用瓜子。用芥子。(案千金。引劉涓子不用芥子。必後 世傳寫之訛。而聖濟總錄。及外科正宗等。亦用芥子。得效方。則用栝蔞子。並誤。) 聖惠。牡丹散。治產後血運。腹滿欲野狼狽。(出婦人產後門。) 即本方。不用瓜子。用冬瓜子。加生薑。產育寶慶集同。 雲若口噤。則拗開灌之。必效。欲產先煎下。以備緩急。但不用生薑。 又牡丹散。治腸癰未成膿。腹中痛不可忍。(出腸癰門。下同。) 即本方。加木香芍藥敗醬。用甜瓜子。 又甜瓜子散。治腸癰腫痛。如悶氣欲絕。 於本方中。加薏苡敗醬當歸檳榔。 又赤茯苓散。治腸癰小腹牢強。按之痛。小便不利。時有汗出惡寒。脈遲未成膿。 於本方中。加赤茯苓。 奇效良方。梅仁散。治腸癰。里急隱痛。大便閉澀。 於本方。桃仁。代梅仁。加犀角。 問曰。寸口脈浮微而澀。法當亡血。若汗出。設不汗者 云何。答曰。若身有瘡。被刀斧所傷亡血故也。(脈經。無浮字。斧。作器。趙本。法。作然。) 〔尤〕血與汗皆陰也。陰亡則血流不行。而氣亦無輔。故 脈浮微而澀也。經雲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茲不汗出。 而身有瘡。則知其被刀斧所傷。而亡其血。與汗出不止者。跡雖異。而理則同也。 病金瘡。王不留行散主之。 〔沈〕此金刃所傷。皮肉筋骨。故為金瘡。乃屬不內外因。 〔尤〕金瘡金刃所傷。而成瘡者。經脈斬絕。 榮衛沮弛。治之者必使經脈復行。營衛相貫而後已。王不留行散。則行氣血和陰陽之良劑也。 \x王不留行散方\x 王不留行(十分八月八日采) 蒴 細葉(十分七月七日采) 桑東南根(白 皮十分三月三日采) 甘草(十八分○趙本無八字) 川椒(三分除目及閉口去汗) 黃芩 (二分) 乾薑(二分) 芍藥(二分) 厚朴(二分) 上九味。桑根皮。以上三味。燒灰存性。勿令灰過。各別杵篩。合治之為散。服方寸匕。小瘡即粉之。 大瘡但服之。產後亦可服。如風寒。桑東根。勿取之。前三物皆陰乾百日。 〔魏〕王不留行為君。專走血分。止血收痛。而且除風散痹。是收而兼行之藥。於血分最宜也。佐 以蒴 葉。與王不留行。性共甘平。入血釐清火毒。祛惡氣。倍用甘草。以益胃解毒。芍藥黃芩。助清血熱。 川椒乾薑。助行血瘀。厚朴行中帶破。惟恐血乃凝滯之物。故不憚周詳也。桑根白皮。性寒。同王不留 行蒴 細葉。燒灰存性者。灰能入血分止血也。為金瘡血流不止者設也。小瘡則合諸藥為粉。以敷之。 大瘡則服之。治內以安外也。產後亦可服者。行瘀血也。風寒之日。桑根勿取者。恐過於寒也。前三物皆陰 干百日。存其陰性。不可日曝及火炙也。此金瘡家之聖方。奏效如神者也。 〔沈〕金瘡。當取生氣為本。故 用桑東南根。乃得生氣而生氣血。燒灰存性。取黑色而能止血。 案徐雲。若風寒。此屬經絡邪。桑皮止利肺氣。不能逐外邪。故勿取。沈及金鑒義同。此解似不允當。 王不留行。本經雲。治金瘡。止血逐痛。蒴 。本草不載治金瘡。而接骨木一名木蒴 。唐本草雲。治折傷 續筋骨。蓋其功亦同。桑根白皮。本經雲。治絕脈。別錄雲。可以縫金瘡。知是三物為金瘡之要藥。 \x排膿散方\x 枳實(十六枚) 芍藥(六分) 桔梗(二分) 上三味。杵為散。取雞子黃一枚。以藥散。與雞黃相等。揉和令相得。飲和服之。日一服。 〔尤〕枳實。苦寒除熱破滯為君。得芍藥則通血。得桔梗 則利氣。而尤賴雞子黃之甘潤。以為排膿化毒之本也。 \x排膿湯方\x 甘草(二兩) 桔梗(三兩) 生薑(一兩) 大棗(十枚) 上四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溫服五合。日再服。 〔尤〕此亦行氣血和營衛之劑。 案以上二方。徐注為瘡癰概治之方。沈雲。此兩方。專治軀殼之內腸胃之癰而設。魏雲。排膿散。為瘡 癰將成未成治理之法也。排膿湯。甘草桔梗。即桔梗湯。蓋上部胸喉之 間。有欲成瘡癰之機。即當急服也。數說未知孰是。程本。金鑒。並不載此兩方。似有所見矣。 浸淫瘡。從口流向四肢者可治。從四肢流來入口者。不可治。 〔鑒〕浸淫瘡者。浸謂浸浸。淫謂不已。謂此瘡浸淫。留連不已也。從口流向四肢者輕。以從內走外也。 故曰可治。從四肢流走入口者重。以從外走內也。故曰不可治。 〔魏〕不可治者。難治之義。非當委之不治也。 案玉機真髒論。身熱膚痛而為浸淫。漢書五王傳。師古注。浸淫猶漸染也。巢源浸淫瘡候雲。浸淫瘡。 是心家有風熱。發於肌膚。初生甚小。先癢後痛。而成瘡汁出。侵潰肌肉。浸淫漸闊。乃遍體。其瘡若從口 出。流散四肢者輕。若從四肢生。然後入口者則重。以其漸漸增長。因名浸淫也。千金雲。浸淫瘡者。淺搔之 蔓延長不止。瘙癢者初如疥。搔之轉生汁相連着是也。又雲。瘡表里相當。名浸淫瘡。乃知 此疥濕瘡之屬。沈雲。脫疽游丹之類。金鑒雲。猶今之癩癘之類。皆非。(外台。載七方。可參考。) 浸淫瘡。黃連粉主之。(〔原注〕方未見。) 〔尤〕方未見。大意以此為濕熱浸淫之病。故取黃連一味為粉。粉之。苦以燥濕。寒以除熱也。 〔魏〕按外科精義。以一味黃柏散調塗。本此。(徐沈並為黃連一味為粉之方。) \x千金。黃連胡粉散\x 黃連(二兩) 胡粉(十分) 水銀(一兩) 上三味。黃連為末相和。軟皮裹熟 之。自能和合。縱不得成。一家亦得水銀。細散入粉中也。以傅乳瘡 諸濕瘡黃爛肥瘡等。若干着甲。煎為膏。案外台刪繁。療 瘡多汁方同。黃連粉蓋此類也。


<目錄>卷四\趺蹶手指臂腫轉筋陰狐疝蛔蟲病脈證治第十九

<篇名>論一首、脈證一條、方五首

屬性:師曰。病趺蹶。其人但能前。不能卻。刺 入二寸。此太陽經傷也。(徐沈金鑒。趺。作跌。篇目同。是。) 〔沈〕此趺蹶。當辨經絡而治也。人身足陽明脈絡於腿外 之前。太陽脈絡於腿外側之後。少陽脈絡於腿外側之中也。夫跌而致蹶者。足不能行也。然不能行。又當辨 其前後治之。但能前者。陽明無傷也。不能卻者。乃不能後抵。太陽經脈受傷也當刺 入二寸。 即小腿 肚。本屬陽明。乃太陽經絡所過之處。與陽明經氣。會合於飛陽承筋間。故刺之使太陽 陽明氣血和而無滯。則前後如常矣。 案揚子方言。跌。蹶也。說文。蹶。僵也。程雲。趺。 足背也。趺蹶。即痹厥之屬。恐非。金鑒雲。證刺俱未詳。必有缺文不釋。此說近是。 病患常以手指臂腫動。此人身體 者。藜蘆甘草湯主之。 〔尤〕濕痰凝滯關節則腫。風邪襲傷經絡則動。手指臂腫動。身體 者。風痰在膈。攻走肢體。陳 無擇所謂痰涎留在胸膈上下。變生諸病。手足項背。牽引釣痛。走易不定者 是也。藜蘆吐上膈風痰。甘草亦能取吐。方雖未見。然大略是涌劑耳。(李氏) 案程雲。證未詳。方亦缺。不釋。金鑒同。此固然。然尤引李 。其義略通。故姑仍之。 \x藜蘆甘草湯方\x(〔原注〕未見。) 轉筋之為病。其人臂腳直。脈上下行微弦。轉筋入腹者。雞屎白散主之。(此條脈經。載霍亂篇末。) 〔沈〕此木土不和。風邪而轉筋也。風邪乘於脾胃。風濕相搏。以故表里皆病。若風濕盛於經表。則臂 腳直。脈上下行而微弦。經謂諸暴強直。皆屬於風。亦風淫末疾之義也。或中氣虛而木邪內逆。直攻於髒。則 轉筋入腹。當以雞屎白。下氣消積。去風安脾之治。非治臂腳直之方也。 〔魏〕直上下行。全無和柔之象。亦同於痙病中直上下行之意也。 案金鑒雲。臂同背。古通用。臂腳直。謂足背強直。不能屈伸。是轉筋之證也。誤。轉筋不必足背。故 肘後。有療兩臂腳及胸脅轉筋之方。巢源雲。冷入於足之三陰三陽。則腳轉筋。入於手之三陰三陽。則手筋 轉。隨冷所入之筋。筋則轉。轉者。由邪冷之氣。擊動其筋而移轉也。 \x雞屎白散方\x(外台。引肘後雲。若轉筋入腹中轉者方。仲景。經心錄。備急。集驗。必效同。出於 霍亂轉筋門。) 雞屎白 上一味為散。取方寸匕。以水六合。和溫服。(肘後雲。以水六合。煮三沸。頓服之。勿令病者知之。外台同。) 案雞屎白。別錄雲。治轉筋利小便。故取而用之。素問用雞屎醴。治鼓脹。通利大小便。驗之雖本草 雲微寒無毒。然瀉下之力頗峻。用者宜知之。況霍亂轉筋。多津液虛燥者。恐非所宜。 陰狐疝氣者。偏有小大。時時上下。蜘蛛散主之。 〔尤〕陰狐疝氣者。寒濕襲陰。而睾丸受病。或左或右。大小不同。或上或下。出沒無時。故 名狐疝。蜘蛛有毒。服之能令人利。合桂枝辛溫。入陰而逐其寒濕之氣也。 靈經脈篇雲。肝足厥陰所生病者。狐疝。葛氏傷寒直格 雲。狐疝。言狐者。疝氣之變化。隱見往來。不可測如狐也。 陳氏三因雲。寒疝之氣。注入 中。名曰狐疝。亦屬 病。 \x蜘蛛散方\x 蜘蛛(十四枚熬焦) 桂枝(半兩) 上二味。為散。取八分一匕。飲和服。日再服。蜜丸亦可。 〔程〕別錄雲。蜘蛛。治大人小兒 。 。疝也。其性有毒。服之能使人利。得桂枝。引入厥陰肝經。而治狐疝。 雷 炮炙論雲。蜘蛛凡使勿用五色者。兼大身上有刺毛生者。並薄小者。以上皆不堪用。須用屋西南 有網。身小尻大。腹內有蒼黃膿者真也。凡用去頭足了。研如膏。投藥中用之。今之方法。若仲景炒焦用。全 無功矣。王氏古方選注云。蜘蛛。性陰而厲。其功在殼。能泄下焦結氣。桂枝。芳香入肝。專散沉陰結疝。陰 狐疝偏有大小。時時上下。如狐之出入無定。四時刺逆從論雲。厥陰滑。為狐疝氣。推仲景 之意。亦謂陰狐疝氣。是陰邪挾肝風。而上下無時也。治以蜘蛛。如批卻導 。蜘蛛。本草言有毒。人咸畏 之。長邑宰林公諱瑛。山海衛人。壯年調理。方用之多年。炙熟其味鮮 美。恆得其功。本草言有毒者。南北所產不同耳。 問曰。病腹痛有蟲。其脈何以別之。師曰。腹中痛。其脈當沉。若弦反洪大。故有蛔蟲。 〔尤〕腹痛脈多伏。陽氣內閉也。或弦者。邪氣入中也。若反洪大。則非正氣與外邪為病。乃蛔動 而氣厥也。然必兼有吐涎心痛等證。如下條所云。乃無疑耳。 蛔蟲之為病。令人吐涎。心痛發作有時。毒藥不止者。甘草粉蜜湯主之。 〔程〕巢元方曰。蛔蟲長五寸。至一尺。發則心腹作痛。口喜唾涎及清水。貫傷心則死。靈樞經曰。蟲 動則胃緩。胃緩則廉泉開。故涎下。是以令人吐涎也。心痛者。非蛔蟲貫心。乃蛔蟲上入胃脘。即痛。下入 胃中即止。是以發作有時也。若毒藥不能止。用甘草粉蜜湯。從其性以治之。 〔尤〕吐涎。吐出清水也。心 痛。痛如咬齧。時時上下是也。發作有時者。蛔飽而靜則痛立止。蛔飢求食則痛復發也。毒藥。即 錫粉雷丸等。殺蟲之藥。毒藥者折之。以其惡也。甘草粉蜜 湯誘之。以其所喜也。 \x甘草粉蜜湯方\x 甘草(二兩) 粉(一兩重○趙及諸本無重字) 蜜(四兩) 上三味。以水三升。先煮甘草。取二升。去滓內粉。蜜攪令和。煎如薄粥。溫服一升。瘥即止。 案粉。諸注以為鉛粉。尤雲。誘使蟲食甘味既盡。毒性旋發。而蟲患乃除。此醫藥之變詐也。此解 甚巧。然古單稱粉者。米粉也。釋名雲。粉。分也。研米使分散也。說文。粉。敷面者也。徐曰。古敷面。亦 用米粉。傷寒論。豬膚湯。所用白粉。亦米粉耳。故萬氏保命歌括。載本方雲。治蟲齧 心痛毒藥不止者。粉。乃用粳米粉。而千金諸書。藉以治藥毒。並不用鉛粉。蓋此方非殺蟲之劑。乃不過用甘 平安胃之品。而使蛔安。應驗之於患者。始知其妙而已。甘味蛔所喜。東方朔神異經雲。南方有甘蔗之林。其 高百丈。圍三尺八寸。促節多汁。甜如蜜。咋齧其汁。令人潤澤。可以節蛔蟲。人腹中蛔蟲。其狀如蚓。此 消谷蟲也。多則傷人。少則谷不消。是甘蔗能減多益少。凡蔗亦然。此所以得甘味而平也。 千金方。解鴆毒。及一切毒藥不止。煩懣方。 即本方。粉。用粱米粉。(千金翼同。外台。引翼。作白粱粉。聖濟總 錄。用葛粉。楊氏家藏方。用綠豆粉。聖濟。名甘草飲。) 蛔厥者。當吐蛔。令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髒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 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案柯氏來蘇集。作此非髒寒。蛔上入膈。非也。) 〔尤〕蛔厥。蛔動而厥。心痛吐涎手足冷也。蛔動而上逆。則當吐蛔。蛔暫安而復動。則病亦靜而復 時煩也。然蛔之所以時安而時上者何也。蟲性喜溫。髒寒則蟲不安而上膈。蟲 喜得食。髒虛則蛔復上而求食。故以人參姜附之屬。益虛溫 胃為主。而以烏梅椒連之屬。苦酸辛氣味。以折其上入之勢也。 蛔厥者。烏梅丸主之。 \x烏梅丸方\x 烏梅(三百個) 細辛(六兩) 乾薑(十兩) 黃連(一斤) 當歸(四兩) 附子 (六兩炮) 川椒(四兩去汗) 桂枝(六兩) 人參 黃柏(各六兩)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內 臼中。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梧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臭等物。 〔鑒〕李 曰。烏梅味酸。黃連黃柏味苦。桂枝蜀椒乾薑細辛味辛。以蛔得酸則止。得苦則安。得甘 則動於上。得辛則伏於下也。然胃氣虛寒。人參附子。以溫補之。吐亡津液。 當歸以辛潤之。則蛔厥可愈矣。(詳傷寒論輯義厥陰篇。) 案此方。主胃虛而寒熱錯雜。以致蛔厥者。故藥亦用寒熱錯雜之品治之。而有胃虛以偏於寒而動蛔者。 陶華用立安蛔理中湯主之。(即理中湯。加烏梅花椒。出全生集。)而有胃不虛以偏於 熱而動蛔者。汪琥因制清中安蛔湯主之。(黃連。黃柏。枳實。烏梅。 川椒。出傷寒辨注。)此各取本方之半。而治其所偏也。對證施之。皆有奇效。


<目錄>卷五\婦人妊娠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篇名>證三條、方九首

屬性:師曰。婦人得平脈。陰脈小弱。其人渴不能食。無寒熱。名妊娠。桂枝湯主之。(〔原注〕方見利中。) 於法六十日。當有此證。設有醫治逆者。卻一月加吐下者。則絕之。(妊娠脈經作軀。此證。作 娠。絕之下。有方在傷寒中五字。) 〔尤〕平脈。脈無病也。即內經。身有病而無邪脈之意。陰脈小弱者。初時胎氣未盛而陰方受蝕。故 陰脈比陽脈小弱。至三四月。經血久蓄。陰脈始強。內經。所謂手少陰脈動者妊子。千金。所謂三月尺脈數。 是也。其人渴。妊子者。內多熱也。一作嘔。亦通。今妊婦二三月。往往惡阻不能食是已。無寒熱者。無邪氣 也。夫脈無故。而身有病。而又非寒熱邪氣。則無可施治。惟宜桂枝湯。和調陰陽而已。徐氏雲。桂枝湯。外 證得之。為解肌和營衛。內證得之。為化氣調陰陽也。六十日。當有此證者。謂妊娠兩月。正當惡阻之時。 設不知而妄治。則病氣反增。正氣反損。而嘔瀉有加矣。絕之。謂禁絕其醫藥也。婁全善雲。嘗治一二婦惡阻 病吐。前醫愈治癒吐。因思仲景絕之之旨。以炒糯米湯。代茶止藥。月余漸安。 〔程〕此證有缺文。 〔鑒〕脈平無寒熱。用桂枝湯。與妊娠渴不能食者不合。且文義斷續不純。其中必有脫簡。 案樓氏綱目雲。絕之者。謂絕止醫治。候其自安也。予常治一二婦阻病吐。愈治癒逆。因思此仲景絕之 旨。遂停藥月余自安。真大哉聖賢之言也。樓所載如此。以炒糯米代茶 湯。見於魏注。必有所據。桂枝湯可疑。程注金鑒似是。 婦人宿有症病。經斷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胎動。在臍上者為症痼。害妊娠。六月動者前三月經水利時 胎也。下血者。後斷三月 也。所以血不止者。其症不去故也。當下其症。桂枝茯苓丸主之。(脈經。無宿 有症病四字。有妊娠二字。趙本害下。有一圈。 。作不血二字。非。三因方。作婦人宿有症病。妊娠經斷 未及三月。即動。此症也。經斷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胎動在臍上者。為症痼害。當去其症。案是以意改者不 必有所本也。諸注害下為句。魏以害妊娠為一句。似是。) 〔魏〕婦人宿有症病。舊血積聚之邪也。忽而經斷。未及三月。即上條六十日以下。見渴不能食證之候 也。又忽爾經血至。且得漏下不止之證。以為胎墮乎。胎固在腹中。但動而不安。有欲墮之機矣。是症之為 病。而累及於胎者。如症在臍下。邪居於下。可以隨血漏而症散。止漏安胎。病去胎全矣。如症在臍上。邪居 於上。雖血漏不止。而症自沉痼。名為症痼。勢必令胎中之氣血。先隨血漏而墮。所以可決其 害將及於妊娠也。此就宿血積聚。居於胎之上下。以卜血漏不止。有無干礙妊娠之義也。再或妊娠六月矣。胎 忽動者。此亦宿血痼症所致。又當明辨其孰為正胎。孰為症邪而治之。前三月之間。經水順利。得其正道。無 胎應行則行。有胎應止即止。此胎之正也。至三月以後。邪症為患。忽而漏血不止。此血非關胎血。乃斷 經之後。三月之血閉而未行。於邪症之所在。必加添積聚。成為血 。所以漏下不止。而自與 胎不相涉也。惟久久不止。方害及於胎耳。血不止而痼症不去。必累害於胎。當下其症。症自下而胎自存。 所謂有物無殞者。亦此義也。(胎與 之辨。當於血未斷之前三月求之。前三月經水順利。則 經斷必是胎。前三月有冒經下血者。則經斷必成 。此說較前注之說。明暢易曉。附載於 此。以質高明。) 〔鑒〕此示人妊娠有病當攻病之義也。此條文義不純。 其中必有缺文。姑存其理可也。方氏曰。胎動胎漏皆下血。而胎動有腹痛。胎漏無腹痛。故胎動 宜行氣。胎漏宜清熱。 樓氏綱目雲。凡胎動多在當臍。今動在臍上。故知是症也。 \x桂枝茯苓丸方\x 桂枝 茯苓 牡丹(去心) 桃仁(去皮尖熬) 芍藥(各等分) 上五味。末之。煉蜜和丸。如兔屎大。每日食前服一丸。不知。加至三丸。 〔程〕牡丹桃仁。以攻症痼。桂枝以和衛。芍藥以和榮。茯苓以和中。五物相需。為治妊娠有症痼之小劑。 〔徐〕此方去症之力。不獨桃仁。症者陰氣也。遇陽則消。故以桂枝扶陽。而桃仁愈有力矣。其餘皆養血之藥也。 案桂枝。取之於通血脈消瘀血。猶桃核承氣中所用。張氏醫通。改作桂心。非也。千金。惡阻篇茯苓丸 注肘後雲。妊娠忌桂。故熬。龐安時雲。桂炒過。則不損胎也。此等之說。不必執拘。陳氏傷寒五法雲。桂 枝不傷胎。蓋桂枝輕而薄。但能解發邪氣。而不傷血。故不墮胎。○案炮炙論序曰。大豆許。取重十兩鯉 目比之。如兔屎。十二兩鯉目。梧桐子。十四兩鯉目。如兔屎。小於梧桐子。 婦人良方。奪命丸。專治婦人小產。下血至多。子死腹中。其人憎寒。手指唇口。爪甲青白。面色黃 黑。或胎上搶心。則悶絕欲死。冷汗自出。喘滿不食。或食毒物。或誤服草藥。傷動胎氣。下血不止。胎尚 未損。服之可安。已死服之可下。此方的系異人傳授。至妙。(準繩雲。此即仲景桂枝茯苓丸。) 即本方。以蜜丸如彈子大。每服一丸。細嚼淡醋湯送下。速進兩丸。至胎腐爛腹中。危甚者。立可取出。 濟陰綱目。催生湯。候產母腹痛腰痛。見胞漿下方服。 即本方。水煎熱服。 婦人懷娠六七月。脈弦發熱。其胎愈脹。腹痛惡寒者。少腹如扇。所以然者。子髒開故也。當以附子 湯溫其髒。(〔原注〕方未見○愈脹。脈經。作逾腹。扇下。有之狀二字。) 〔尤〕脈弦發熱。有似表邪。而乃身不痛。而腹反痛。背不惡寒。而腹反惡寒。甚至少腹陣陣作冷。若 或扇之者然。所以然者。子髒開不能合。而風冷之氣乘也。夫髒開風入。其陰內勝。則其脈弦為陰氣。而發 熱。且為格陽矣。胎脹者。內熱則消。寒則脹也。 〔徐〕子髒者。子宮也。開者不斂也。 宜以附子湯溫其髒。原方失注。想不過傷寒論中附子。合參苓術芍之附子湯耳。 案金鑒雲。方缺。文亦不純。必有殘缺。然尤注義通。今從之。張氏醫通雲。妊娠脈弦為虛寒。虛陽 散外。故發熱。陰寒內逆。故胎脹。腹痛惡寒者。其內無陽。子髒不能司閉藏之令。故陰中覺寒氣。習習如 扇也。用附子湯。以溫其髒。則胎自安。世人皆以附子為墮胎百藥長。仲景獨用以為安胎 聖藥。非神而明之。莫敢輕試也。 師曰。婦人有漏下者。有半產後。因續下血都不絕者。 有妊娠下血者。假令妊娠腹中痛。為胞阻。膠艾湯主之。(阻。脈經。作漏。半產。脈經。作中生。) 〔鑒〕五六月墮胎者。謂之半產。婦人有漏下下血之疾。至五六月墮胎。而下血不絕者。此症痼之害 也。若無症痼。下血惟腹中痛者。為胞阻。胞阻者。胞中氣血不和。而阻其化育也。故用芎歸膠艾湯。溫 和其血。血和而胎育也。 〔程〕漏下者。妊娠經來。脈經。以陽不足。謂之激經也。半產者。 以四五月墮胎。墮胎必傷其血海。血因續下不絕也。若妊娠下血腹中痛。為胞阻。則用膠艾湯以治。 巢源雲。漏胞者。謂妊娠數月而經水時下。此由沖脈任脈虛。不能約制太陽少陰之經血故也。沖任之脈。 為經脈之海。皆起於胞內。手太陽。小腸脈也。手少陰。心脈也。是二經為表里。上為乳汁。下為月水。有 娠之人。經水所以斷者。壅之以養胎。而蓄之為乳汁。沖在氣虛。則胞內泄漏。 不能制其經血。故月水時下。亦名胞阻。漏血盡則人斃也。 \x芎歸膠艾湯方\x(〔原注〕一方加乾薑一兩。胡洽治婦人胞動。無乾薑。) 芎 阿膠 甘草(各二兩) 艾葉 當歸(各三兩) 芍藥(四兩) 干 地黃(案原本缺兩數唯徐沈尤用六兩千金干地黃四兩艾葉三兩餘各二兩外台引集驗同) 上七味。以水五升。清酒三升。合煮取三升。去滓。內膠令消盡。溫服一升。日三服。不瘥更作。 〔程〕膠艾主乎安胎。四物主乎養血。和以甘草。行以酒勢。血能循經養胎。則無漏下之患。 〔魏〕用芎 。行血中之凝。阿膠甘草當歸地黃芍藥五味。全補胞血之虛。艾葉。溫子髒之血。寒證見。加乾薑。 熱證見者。乾薑燒灰存性。溫經散寒。開凝通阻。而血反止矣。乾薑之加。乃注中所增。 實不易之藥。余治婦人經血。屢試屢效者也。故竟僭而添入方中。高明鑑焉。 千金。膠艾湯。治妊娠二三月。上至七八月。其人頓仆 失據。胎動不安。傷損腰腹痛欲死。若有所見。及胎奔上搶心短氣方。(外台。引集驗同。即本方。) 又損傷門大膠艾湯。治男子傷絕。或從高墮下。傷五臟。微者唾血。及金瘡傷經方。即本方。加乾薑。 煮法後雲。此湯治婦人產後。崩傷下血過多。虛喘欲死。腹中激痛。下血不止者。神良。 又治妊娠二三月。上至八九月。胎動不安。腰痛已有所見方。 即本方。去芍藥地黃。不用清酒。 又治產後下赤白。腹中絞痛方。 即本方。無芎 。 和劑局方。膠艾湯。治勞傷血氣。沖任虛損。月水過多。淋瀝漏下。連日不斷。臍腹疼痛。及妊娠將攝 失宜。胎動不安。腹痛下墮。或勞傷胞絡。胞阻漏血。腰痛悶亂。或因損動胎上搶心。奔沖短氣。及因產乳 沖任氣虛。不能約制。經血淋瀝不斷。延引日月。漸成羸瘦。即本方。 婦人良方。陳氏六物湯。治血痢不止。腹痛難忍。 即本方。去甘草。 又四物湯。治婦人經病或先或後。或多或少。疼痛不一。腰足腹中痛。或崩中漏下。或半產惡露多。或 停留不出。妊娠腹痛。下血胎不安。產後塊不散。或亡血過多。或惡露下。服之如神。 即本方。去阿膠艾葉甘草。 此藥不知起於何代。或雲始自魏華佗。今產寶方。乃朱梁時節度巡官昝殷所撰。其中有四物散。國朝太平 興國中。修入聖惠方者數方。自後醫者易散為湯。自皇朝以來。名醫於此四物中。增損品味隨意。虛實寒熱。 無不得其效者。然非止婦人之疾可用而已。施氏醫方祖劑雲。仲景芎歸膠艾湯。 乃四物湯之祖劑也。中間已具四物。後人裁而用之。 婦人懷娠。腹中 痛。當歸芍藥散主之。(娠。趙本。作妊。徐沈尤同。) 〔尤〕按說文。 。音絞。腹中急也。乃血不足。而水反侵之也。血不足而水侵。則胎失其所養。而 反得其所害矣。腹中能無 痛乎。芎歸芍藥。益血之虛。苓術澤瀉。除水之 氣。趙氏曰。此因脾土為木邪所客。谷氣不舉。濕氣下流。 搏於陰血而痛。故用芍藥多他藥數倍。以瀉肝木。亦通。 \x當歸芍藥散方\x 當歸(三兩) 芍藥(一斤) 茯苓(四兩) 白朮(四兩) 澤瀉(半斤) 芎 (半斤乙作三兩) 上六味。杵為散。取方寸匕。酒和日三服。 〔程〕腹中無因而作痛。或邪熱所干。或胎氣壅盛。用茯苓之淡以滲之。澤瀉之咸以泄之。白朮之甘以 補之。和以酒服者。藉其勢以行藥力。日三服。則藥力相續。而腹痛自 止。案金鑒雲。妊娠腹中急痛。用此方。未詳其義。必是脫簡。不釋。此說卻可疑。 三因方。本方煎法後雲。元和紀用經曰。本六氣經緯丸。能祛風補勞。養真陽退邪熱。緩中安和神志。 潤澤容色。散邪寒溫瘴時疫。安期先生。賜李少君久餌之藥。後仲景增減。為婦人懷妊腹痛方。本方用芍藥四 兩。澤瀉茯苓川芎各一兩。當歸白朮各二兩。亦可以蜜丸服。(案此說涉荒誕。不可信據。) 和劑局方。當歸芍藥散。治妊娠腹中絞痛。心下急滿。 及產後血暈。內虛氣乏。崩中久痢。常服通暢血脈。不生癰瘍。消痰養胃。明目益津。(即本方。婦人良方同。) 妊娠。嘔吐不止。乾薑人參半夏丸主之。 〔魏〕妊娠嘔吐不止者。下實上必虛。上虛胸胃必痰飲凝滯。而作嘔吐。且下實氣必逆而上沖。亦能動痰 飲而為嘔吐。方用乾薑。溫益脾胃。半夏開降逆氣。人參補中益氣。為丸緩以收補益之功。用治虛寒之妊 娠家。至善之法也。 張氏醫通雲。此即所謂惡阻病也。先因脾胃虛弱。津液留停。蓄為痰飲。至妊二月之後。濁陰上沖。 中焦不勝其逆。痰飲遂涌。中寒乃起。故用乾薑止寒。人參補虛。半夏生薑治痰散逆也。 \x乾薑人參半夏丸方\x 乾薑 人參(各一兩) 半夏(二兩) 上三味。末之。以生薑汁糊為丸。如梧子大。飲服十丸。日三服。 〔程〕寒在胃脘。則令嘔吐不止。故用乾薑散寒。半夏生薑止嘔。人參和胃。半夏乾薑。能下胎。婁 全善曰。余治妊阻病。累用半夏。未嘗動胎。亦有故無殞之義。臨病之工。何必拘泥。 〔尤〕此益虛溫胃 之法。為妊娠中虛。而有寒飲者設也。夫陽明之脈。順而下行者也。有寒則逆。有熱亦逆。逆則飲必從之。 而妊娠之體。精凝血聚。每多蘊而成熱者矣。按外台方。青竹茹橘皮半夏。各五兩。生薑茯苓。各四兩。 麥冬人參。各三兩。為治胃熱氣逆嘔吐之法。可補仲景之未備也。 聖惠半夏丸。治妊娠惡阻病。醋心胸中冷。腹痛不能飲食。輒吐青黃汁方。 即本方。三味等分。搗羅為末。以地黃汁浸。蒸餅和丸。如梧桐子大。每服不計時候。以粥飲下十丸。 妊娠小便難。飲食如故。當歸貝母苦參丸主之。 〔尤〕小便難。而飲食如故。則病不由中焦出。而又無腹滿身重等證。則更非水氣不行。知其血虛熱 郁。而津液澀少也。本草。當歸。補女子諸不足。苦參入陰利竅。除伏熱。貝母能療鬱結。兼清水液之源也。 \x當歸貝母苦參丸方\x(〔原注〕男子。加滑石半兩。○諸注本。刪此七字。唯魏本有。) 當歸 貝母 苦參(各四兩) 上三味。末之。煉蜜丸。如小豆大。飲服三丸。加至十丸。 張氏醫通雲。此小便難者。膀胱熱郁。氣結成燥。病在下焦。所以飲食如故。用當歸以和血潤燥。貝 母以清肺開郁。苦參以利竅逐水。併入膀胱。以除熱結也。 案貝母。本經甄權並雲。治產難。而外台子癇門。短劇葛根湯方後雲。貝母令人易產。若未臨月者。升麻 代之。此說雖不可信。然足見其亦有利竅之功。本方所用。蓋取之於 利竅耳。金鑒雲。方證不合。必有脫簡。不釋。殆不考藥性也。 時氏產經。苦參丸主療與原文同。 當歸 貝母 苦參(各三兩) 滑石(半兩) 上為末。蜜丸如小豆大。以米飲下二十丸。 妊娠有水氣。身重小便不利。洒淅惡寒。起即頭眩。葵子茯苓散主之。 〔沈〕此胎壓衛氣不利致水也。 〔鑒〕妊娠外有水氣。則浮腫。洒淅惡寒。水盛貯於肌膚。故身重。內有 水氣。則小便不利。水盛阻遏。陽氣上升。故起即頭眩也。用葵子茯苓者。是專以通竅利水為主也。 婦人良方雲。產寶論曰。夫妊娠腫滿。由髒氣本弱。因產重虛。土不克水。血散入四肢。遂致腹脹。手 足面目皆浮腫。小便秘澀。陳無擇雲。凡婦人宿有風寒冷濕。妊娠喜腳 腫。俗為皺腳。亦有通身腫滿。心腹急脹。名曰胎水。(巢源名子滿體腫。) \x葵子茯苓散方\x 葵子(一斤) 茯苓(三兩) 上二味。杵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利則愈。 張氏醫通雲。膀胱者。主藏津液。氣化出溺。外利經脈。上行至頭。為諸陽之表。今膀胱氣不化。 水溺不得出。外不 利經脈。所以身重灑灑惡寒。起即頭眩。但利小便。則水去而經氣行。表病自愈。用葵子。直入膀胱。以 利癃閉。佐茯苓以滲水道也。 千金。治妊娠小便不利方。(即本方。外台引千金翼。主療亦同。千金注。引本經文同。) 婦人良方。葵子散。治妊娠小便不利。身重惡寒。起則眩暈。及水腫者。王子亨雲。妊娠小便不通。特避寒藥。(又 名茯苓湯。) 葵子(五兩) 茯苓(三兩) 上二味。為末。每服二錢。米飲調下。小便利則愈。 時氏產經雲。如不通。恐是轉胞。加發灰少許調服。極妙。(葵子。用黃葵子。) 聖惠方。葵子散。治妊娠身體浮腫。小便不利。洒淅惡寒。 即本方。加漢防己。凡三味。各二兩。 婦人妊娠。宜常服當歸散主之。(脈經。此下。有即易產無疾苦六字。) 〔尤〕妊娠之後。最慮濕熱傷動胎氣。故於芎歸芍藥養血之中。用白朮除濕。黃芩除熱。丹溪稱黃芩 白朮。為安胎之聖藥。夫芩術非能安胎者。去其濕熱。而胎自安耳。 〔鑒〕妊娠無病。不須服藥。若其人瘦而 有熱。恐耗血傷胎。宜常服此以安之。 \x當歸散方\x 當歸 黃芩 芍藥 芎 (各一斤) 白朮(半斤) 上五味。杵為散。酒飲服方寸匕。日再服。妊娠常服即易產。胎無苦疾。產後百病悉主之。(汪氏 醫學原理有人參。) 方氏丹溪心法附余雲。此方養血清熱之劑也。瘦人血少有熱。胎動不安。素曾半產者。皆宜服之。以 清其源而無患也。 王氏明醫雜着雲。調理妊娠。在於清熱養血。條實黃芩為安胎聖藥。清熱故也。暑月宜加之。養胎全 在脾胃。譬猶懸鐘於梁。梁軟則鐘下墜。折則墮矣。故白朮補脾。為安胎君藥。 外台古今錄驗。術湯。療妊娠卒得心痛欲死。千金治妊娠腹中滿痛。叉心不得飲食。 即本方。去芎 當歸。上三味切。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半。分三服。半日全盡。微下水。令易生。 易簡方。治經三四月不行。或一月再至。 即本方。加山茱萸。 妊娠養胎。白朮散主之。 〔尤〕妊娠傷胎。有因濕熱者。亦有因濕寒者。隨人髒氣之陰陽。而各異也。當歸散。正治濕熱之劑。 白朮散。白朮牡蠣燥濕。川芎溫血。蜀椒去寒。則正治濕寒之劑也。仲景並列於此。其所以詔示後人者深矣。 \x白朮散方\x(〔原注〕見外台。○外台引古今錄驗雲。裴伏張仲景方。) 白朮 芎 蜀椒(三分去汗) 牡蠣(外台白朮芎 各四分牡蠣二分) 上四味。杵為散。酒服一錢匕。日三服。夜一服。但苦痛。加芍藥。心下毒痛。倍加芎 。心煩吐痛。不 能食飲。加細辛一兩。半夏大者二十枚。服之後。更以醋漿水服之。若嘔。以醋漿水服之。復不解者。小麥汁 服之。已後渴者。大麥粥服之。病雖愈服之勿置。(苦痛。徐雲。脫一腹字。沈本作苦腹痛。 吐痛。外台。作吐唾。為是。) 〔程〕白朮主安胎為君。芎 主養胎為臣。蜀椒主溫胎為佐。牡蠣主固胎為使。按瘦而多火者。宜用 當歸散。肥而有寒者。宜用白朮散。不可混施也。芍藥能緩中。故苦痛者 加之。芎 能溫中。故毒痛者倍之。痰飲在心膈故令心煩吐痛。不能食飲。加細辛破痰下水。半夏消痰去水。 更服漿水以調中。若嘔者。復用漿水。服藥以止嘔。嘔不止。再易小麥汁以和胃。嘔止而胃無津液作渴者。食 大麥粥。以生津液。病癒服之勿置者。以大麥粥。能調中補脾。故可常服。非指上藥可常服也。 徐雲。予治迪可弟婦。未孕即痰嗽見血。既孕而不減人 瘦。予以此方治之。因其腹痛。加芍藥兩大劑。而痰少嗽止。人爽胎安。 和劑局方白朮散。調補沖任。扶養胎氣。治妊娠宿有風 冷。胎痿不長。或失於將理。動傷胎氣。多致損墮懷孕。常服壯氣益血。保護胎藏。(即本方。三因同。) 婦人良方。白朮丸。(主療同前局方白朮散。) 即本方。加阿膠地黃當歸。上為末。蜜為丸。如梧子。米飲吞三四十丸。酒醋湯亦可。 婦人傷胎懷身。腹滿不得小便。從腰以下。重如有水氣狀。懷身七月。太陰當養不養。此心氣實。當刺 瀉勞宮及關元。小便微利則愈。(〔原注〕見玉函。○玉函。傷胎。作傷寒。關元。作小腸之募。無微利之微字。) 〔程〕七月手太陰肺經養胎。金為火乘。則肺金受傷。而胎失所養。又不能通調水道。故有腹滿不得小 便。從腰以下有如水氣狀也。勞宮穴。在手心厥陰心主穴也。瀉之則火不乘金矣。關元穴在臍下。為小腸之 募。瀉之則小便通利矣。此穴不可妄用。刺之能落胎。 案金鑒雲。文義未詳。此穴刺之落胎。必是錯簡。不釋。此說固是。然根據玉函。傷胎。作傷寒。 乃義稍通。徐子才逐月養胎方雲。妊娠七月。手太陰脈養。不可針灸其經。


<目錄>卷五\婦人產後病脈證治第二十一

<篇名>論一首、證六條、方八首

屬性:問曰。新產婦人有三病。一者病 。二者病郁冒。三者大便難。何謂也。師曰。新產血虛。多汗出。喜 中風。故令病 。亡血復汗。寒多。故令郁冒。亡津液胃燥。故大便難。(案 。沈尤金鑒。作痙為是。詳痙病中。) 〔尤〕痙。筋病也。血虛汗出。筋脈失養。風入而益其勁也。郁冒。神病也。亡陰血虛。陽氣遂厥而寒。 復郁之。則頭眩而目瞀也。大便難者。液病也。胃藏津液。而滲灌諸陽。亡津液胃燥。則大腸失其潤。而便難 也。三者不同。其為亡血傷津則一。故皆為產後所有之病。 〔程〕產後血暈者。為郁冒。又名血厥。 產婦郁冒。其脈微弱。嘔不能食。大便反堅。但頭汗出。所以然者。血虛而厥。厥而必冒。冒家欲解。必 大汗出。以血虛下厥。孤陽上出。故頭汗出。所以產婦喜汗出者。亡陰 血虛。陽氣獨盛。故當汗出。陰陽乃復。大便堅。嘔不能食。小柴胡湯主之。(〔原注〕方見嘔吐中。) 〔尤〕郁冒雖有客邪。而其本則為里虛。故其脈微弱也。嘔不能食。大便反堅。但頭汗出。津氣上行。 而不下逮之象。所以然者。亡陰血虛。孤陽上厥。而津氣從之也。厥者必冒。冒家欲解。必大汗出者。陰陽 乍離。故厥而冒。及陰陽復通。汗乃大出而解也。產婦新虛。不宜多汗。而此反善汗出者。 血去陰虛。陽受邪氣。而獨盛。汗出則邪去。陽弱而後與陰相和。所謂損陽而就陰是也。小柴胡主之者。以邪 氣不可不散。而正虛不可罔顧。惟此法為能解散客邪。而和利陰陽耳。 〔鑒〕大便堅。嘔不能食。用小柴胡湯。必其人舌有苔。身無汗形氣不衰者。始可。故病得解自能食也。若有汗。當減 柴胡。無熱當減黃芩。嘔則當倍姜半。虛則當倍人參。又在臨證之變通也。 案巢源雲。運悶之狀。心煩氣欲絕是也。亦有去血過多。亦有下血極少。皆令運悶。若去血過多。血虛 氣極如此而運悶者。但煩悶而已。若下血過少。而氣逆者。則血隨氣上掩於心。亦令運悶。則煩悶而心滿急。 二者為異。亦當候其產婦。血下多少。則知其產後應運與不運也。然煩悶不止。則斃人。巢氏所論如此。知 產後血暈。自有兩端。其去血過多而暈者。屬氣脫。其證眼閉口開。手撒手冷。六脈微細或浮 是也。下血極少而暈者屬血逆。其證胸腹脹痛氣粗。兩手握拳。牙關緊閉是也。此二者證治霄壤。服藥一差。 生死立判。宜審辨焉。而本條所論。別是一證。活人書妊娠傷寒門。載此條於三物黃芩湯之後。則知是專治 婦人草蓐傷風。嘔而不能食者。若以小柴胡湯為產後郁冒之的方。則誤人殆多矣。 病解能食。七八日更發熱者。此為胃實。大承氣湯主之。 (見 病中。○脈經。作此為胃熱氣實。程金鑒脈經。並接前條為一條。) 〔沈〕此即大便堅嘔不能食。用小柴胡湯。而病解能食也。病解者。謂郁冒已解。能食者。乃余邪隱伏 胃中。風熱熾盛。而消谷。但食入於胃。助起余邪復盛。所以七八日。而更發熱。故為胃實。是當蕩滌胃邪為 主。故用大承氣。峻攻胃中堅壘。俾無形邪相隨有形之滯。一掃盡出則病如失。仲景本意。發明產後氣血雖 虛。然有實證。即當治實。不可顧慮其虛。反致病劇也。 產後腹中 痛。當歸生薑羊肉湯主之。並治腹中寒疝。虛勞不足。(方見寒疝中。) 〔程〕產後血虛有寒。則腹中急痛。內經曰。味濃者為 陰。當歸羊肉味濃者也。用以補產後之陰。佐生薑以散腹中之寒。則 痛自止。夫辛能散寒。補能去弱。 三味辛溫補劑也。故並主虛勞寒疝。 〔魏〕妊娠之 痛。胞阻於血寒也。產後腹中 痛者。里虛而血寒也。一阻一虛。而治法異矣。 〔尤〕當歸生薑。溫血散寒。孫思邈雲。羊肉止痛利產婦。 千金當歸湯。治婦人寒疝。虛勞不足。若產後腹中絞痛。 即本方加芍藥。注云。子母秘錄有甘草。 丹溪心要雲。當產寒月。臍下脹滿。手不可犯。寒入產門故也。服仲景羊肉湯二服愈。 嚴氏濟生當歸羊肉湯。治產後發熱自汗。肢體痛。名曰蓐勞。 即本方。加人參黃 。 產後腹痛。煩滿不得臥。枳實芍藥散主之。 〔鑒〕產後腹痛。不煩不滿。里虛也。今腹痛煩滿。不得臥。里實也。氣結血凝而痛。故用枳實破 氣結。芍藥調腹痛。枳實炒令黑者。蓋因產婦氣不實也。並主癰膿。亦因血為氣凝。久 而腐化者也。佐以麥粥。恐傷產婦之胃也。 〔尤〕產後腹痛。而至煩滿不得臥。知血郁而成熱。且下病而礙上也。與虛寒 痛不同矣。枳實燒 令黑。能入血行滯。同芍藥為和血止痛之劑也。 〔魏〕大麥粥。取其滑潤宜血。且有益胃氣也。 \x枳實芍藥散方\x 枳實(燒令黑勿太過) 芍藥(等分) 上二味。杵為散。服方寸匕。日三服。並主癰腫。以麥粥下之。 案朱震亨雲。芍藥產後禁用。程氏辨其誤。極是。今不 繁引。又案此前排膿散中。去桔梗。不用雞子黃。用麥粥。 立方之意稍近。故並治癰腫乎。 師曰。產婦腹痛。法當以枳實芍藥散。假令不愈者。此為腹中有干血着臍下。宜下瘀血湯主之。亦主經水不利。 〔鑒〕產婦腹痛。屬氣結血凝者。枳實芍藥散以調之。假令服後不愈。此為熱灼血干。着於臍下而痛。非 枳實芍藥之所能治也。宜下瘀血主之。下瘀血湯。攻熱下瘀血也。並主經水不通。亦因熱灼血干故也。 \x下瘀血湯方\x 大黃(三兩○趙本作二兩) 桃仁(二十枚) 蟲(二十枚熬去足) 上三味。末之。煉蜜和為四丸。以酒一升。煎一丸。取八合。頓服之。新血下如豚肝。 〔程〕 蟲。主下血閉。咸能軟堅也。大黃。主下瘀血。苦能泄滯也。桃仁。亦下瘀血。滑以去着也。 三味相合。以攻臍下干血。 〔魏〕此類於抵當湯丸之用。亦主經水不利。 無非通幽開積之治也。和酒為丸者。緩從下治也。 〔徐〕既曰新血。又曰如豚肝。驟結之血也。 案徐氏蘭台軌範雲。新字當作瘀字。此說頗有理。 產後七八日。無太陽證。少腹堅痛。此惡露不盡。不大便。煩躁發熱。切脈微實。再倍發熱。日晡時 煩躁者不食。食則譫語。至夜即愈。宜大承氣湯主之。熱在里。結在膀胱也。(見 病中。○脈經。煩躁發 熱四字。作四五日趺陽脈六字。食則譫語至夜即愈八字。作譫語利之則愈六字。) 〔程〕太陽傷寒。熱結膀胱。則蓄血。小腹堅痛。今產後非太陽證。而小腹亦堅痛者。此惡血未盡。 熱在里。結在膀胱也。宜下瘀血湯輩。若不大便。煩躁發熱。則熱不在膀胱。而熱在胃。切其脈亦微實也。 日晡時。陽明向王時也。當向王時。是以再倍發熱煩躁。則胃中實矣。胃實則不能食。 故食則譫語。轉增其實也。宜大承氣湯下之。此條前後簡錯。熱在里八字。當在惡露不盡之下。未有大 承氣湯。而下膀胱血結也。至夜即愈四字。衍文。脈經無。(金鑒同。但以至夜即愈。不 為衍文。以再倍二字為衍。) 〔鑒〕李 曰。此一節具兩證在內。一是太陽蓄血證。一是陽明里實證。因古人 文法錯綜。故難辨也。無太陽證。謂無表證也。少腹堅痛者。以肝藏血。少腹為肝經部分。故血必結於此。則 堅痛亦在此。此惡露不盡。是為熱在里。結在膀胱。此太陽蓄血證也。宜下去瘀血。若不大便煩躁。脈實譫 語者。陽明里實也。再倍發熱者。熱在里。蒸蒸發於外也。陽明旺於申酉戌。日晡是陽明向旺時。故煩 躁不能食。病在陽而不在陰。故至夜則愈。此陽明腑病也。宜大承氣湯以下胃實。 案尤雲。蓋謂不獨血結於下。而亦熱聚於中也。若但治其血。而遺其胃。則血雖去而熱不除。即血亦 未必能去。而大承氣湯中。大黃枳實。均為血藥。仲景取之者。蓋將一舉而兩得之歟。此解不可從。李注似允當。 產後風。續之數十日不解。頭微痛。惡寒時時有熱。心下悶。乾嘔汗出。雖久陽旦證續在耳。可與陽旦 湯。(〔原注〕即桂枝湯方。見下利中。○脈經作婦人產得風。心下悶。作心下堅。徐沈作產後中風續續。) 〔徐〕此段言產後中風。遷延不愈。而表里雜見者。仍當去其風也。謂中風之輕者。數十日不解。似 乎不可責表。然頭疼惡寒汗出。時有熱。皆表證也。心下悶乾嘔。太陽之 邪欲內入。而內不受也。今陽旦證仍在。陽旦湯何不可與。而因循以致誤也。 案陽旦湯。徐沈尤金鑒。為桂枝湯加黃芩。而魏則據傷 寒論證象陽旦條。為桂枝加附子。並誤。唯程根據原注為是。 張氏醫通雲。舉此與上文承氣湯。為表里之例。 產後中風。發熱面正赤。喘而頭痛。竹葉湯主之。(喘而。千金。作喘氣。頭痛。聖濟。作頭目昏痛。) 〔尤〕此產後表有邪。而里適虛之證。若攻其表。則氣浮易脫。若補其里。則表多不服。竹葉湯。用竹 葉葛根桂枝防風桔梗。解外之風熱。人參附子。固里之脫。甘草姜棗。以調陰陽之氣。而使其平。乃表里 兼濟之法。凡風熱外淫。而里氣不固者。宜於此取則焉。 〔沈〕產後最易變為柔痙。故發熱頭痛。雖屬太陽表證。恐隱痙病之機。所以方後雲。頸項強。加大附子一枚。 案金鑒雲。產後中風之下。當有病痙者之三字。始與方合。若無此三字。則人參附子。施之於中風發 熱可乎。而又以竹葉命名者。何所謂也。且方內有頸項強用大附子之文。 本篇有證無方。則可知必有脫簡。此注恐非。是方蓋防發痙之漸。若至直發痙。則難奏效也。 \x竹葉湯方\x 竹葉(一把○千金作一握) 葛根(三兩) 防風(案千金用二兩) 桔梗 桂枝 人參 甘草(各一兩) 大棗(十五枚) 生薑(五兩) 附子(一枚炮○活人書不用) 上十味。以水一斗。煮取二升半。分溫三服。溫覆使汗出。○頸項強。用大附子一枚。破之如豆大。前 藥揚去沫。嘔者。加半夏半升。洗。(千金。分上。有去滓二字。無一枚以下十二字。前。 趙本作煎。徐注豆大下雲。該是入字。案據徐則豆下句。) 〔程〕產後血虛。多汗出。喜中風。故令病痙。今證中未至背反張。而發熱面赤頭痛。亦風痙之漸。故用 竹葉主風痙。防風治內痙。葛根治剛 。桂枝治柔痙。生薑散風邪。桔梗除風痹。辛以散之之劑也。邪之所 湊。其氣必虛。佐人參以固衛。附子以溫經。甘草以和諸藥。大棗以助十二經。 同諸風劑。則發中有補。為產後中風之大劑也。頸項強急。痙病也。加附子以散寒。嘔者。風擁氣逆也。加半夏以散逆。 張氏醫通雲。此桂枝湯。去芍藥。加竹葉葛防桔梗人參。 因方後所加附子向來混入方內。案醫通。載本方。去附子。蓋本於活人書。 又雲。附子恐是方後所加。治頸項強者。以邪在太陽禁固其筋脈。不得屈伸。故用附子。溫經散寒。 揚去沫者。不使辛熱上浮之氣。助其虛陽上逆也。若邪在胸而嘔。加半夏治 之。上言破之如豆。入前藥。舊本作如豆大。今如徐忠可駁正。 婦人乳中虛。煩亂嘔逆。安中益氣。竹皮大丸主之。(乳。脈經。作產。) 〔程〕胃者。水谷氣血之海。產後則血氣虛。而胃氣逆。故煩亂嘔逆。 〔尤〕婦人乳中虛。煩亂嘔逆者。 乳子之時。氣虛火勝。內亂而上逆也。 案乳中。蓋在草蓐之謂。故脈經作產中。而沈雲。乳者乳子之婦也。魏雲。乳即血也。初產血虛。 沈雲。乳下。當有閉字。謂乳閉而不通也。金鑒雲。此條文義證藥未詳。張璐雲。乳中虛。言乳哺而乳 汁去多。並誤。 \x竹皮大丸方\x(活人云。治虛煩。載之於丈夫諸方中。) 生竹茹(二分) 石膏(二分) 桂枝(一分) 甘草(七分) 白薇(一分) 上五味。末之。棗肉和丸彈子大。以飲服一丸。日三夜 二服。有熱者。倍白薇。煩喘者。加柏實一分。活人書。柏實。作枳實。 〔程〕竹茹甘寒。以除嘔 。石膏辛寒。以除煩逆。白薇咸寒。以治狂惑邪氣。夫寒則泥膈。佐桂 枝以宣導。寒則傷胃。佐甘草以和中。有熱倍白薇。白薇咸寒。能除熱也。 煩喘。加柏實。柏實辛平。能治喘也。用棗肉為丸者。統和 諸藥。以安中益氣也。 武氏濟陰綱目雲。中虛不可用石膏。煩亂不可用桂枝。此方以甘草七分。配眾藥六分。又以棗肉為丸。 仍以一丸飲下。可想其立方之微。用藥之難。審虛實之不易也。仍飲服者。尤慮夫虛虛之禍耳。用是方者亦 當深省。 產後下利虛極。白頭翁加甘草阿膠湯主之。(脈經。作熱痢重下新產虛極。千金。利虛間。有兼字。) 〔尤〕傷寒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寒以勝熱。苦 以燥濕也。此亦熱利下重。而當產後虛極則加阿膠救陰。甘草補中生湯。且以緩連柏之苦也。 案金鑒雲。此條文義證藥不合。不釋。蓋以其虛極而用苦寒之品也。 \x白頭翁加甘草阿膠湯方\x(千金。名白頭翁湯。) 白頭翁 甘草 阿膠(各二兩) 秦皮 黃連(案千金各二兩) 柏皮(各三兩)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內膠令消盡。分溫三服。 張氏醫通雲。傷寒厥陰證。熱利下重者。用白頭翁湯。苦寒治熱。以堅腸胃。此產後氣血兩虛。故加 阿膠甘草。然下利血滯也。古人云。血行則利自止。此方豈獨治產後哉。 \x附方\x \x千金三物黃芩湯\x 治婦人在草蓐。自發露得風。四肢苦 煩熱。頭痛者。與小柴胡湯。頭不痛但煩者。此湯主之。(千金。煩者。作煩熱。) 黃芩(一兩) 苦參(二兩) 干地黃(四兩 千金。二兩上。有各字。) 上三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溫服一升。多吐下蟲。(千金。六升下有去滓二字。) 〔徐〕在草蓐。是未離產所也。自發露得風。是揭蓋衣被。稍有不慎而暫感也。產後陰虛。四肢在 亡血之後。陽氣獨盛。又得微風。則苦煩熱。然表多則上入而頭痛。當以上焦為重。故主小柴胡和解。若從 下受之。而濕熱結於下。則必生蟲。頭不痛。故以黃芩消熱為君。苦參去風殺蟲為臣。 而以地黃補其元陰為佐。曰多吐下蟲。謂蟲得苦參。必不安。其上出下出。故未可知也。 案別錄雲。苦參除伏熱。本方所用。蓋不在殺蟲。當考千金傷寒雜治門。 千金內補當歸建中湯治婦人產後虛羸不足。腹中刺痛不止。吸吸少氣。或苦少腹中急摩痛引腰背。不能 食飲。產後一月。日得服四五劑為善。令人強壯。宜(千金。刺作 。中急作拘急。無摩字。宜作方。) 當歸(四兩) 桂枝(三兩) 芍藥(六兩○千金作五兩) 生薑(三兩○千金作 六兩) 甘草(五兩) 大棗(十二枚○千金作十八枚)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分溫三服。一日令盡。若大虛加飴糖六兩。湯成內之於火上。暖令飴消。 若去血過多。崩傷內衄不止。加地黃六兩。阿膠二兩。合八味。湯成內阿膠。若無當歸。以芎 代之。若 無生薑。以乾薑代之。(案內衄。千金作內竭。非也。千金翼。與本條同。巢源雲。吐血有三種。一日內衄。 出血如鼻衄。但不從鼻孔出。或去數升。乃至斛。是也。若無生薑以下。千金無。) 〔沈〕產後體雖無病。血海必虛。若中氣充實。氣血雖虛。易能恢復。或後天不能生血。充於血海。 則見虛羸不足。但血海虛。而經絡之虛。是不待言。因氣血不利。而瘀則腹中刺痛不止。沖任督帶內虛。則 少腹中急摩痛。引腰背。脾冒氣虛。則吸吸少氣。不能食飲。故用桂枝湯。調和營衛。 加當歸欲補血之功居多。若大虛加膠飴。峻補脾胃。而生氣血。若去血過多。崩傷內衄。乃血海真陰大虧。故加地黃阿 膠以培之。方後雲。無生薑。以乾薑代之。乃溫補之中。兼引血藥入血分生血。其義更妙。 張氏醫通雲。按此即黃 建中之變法。彼用黃 。以助 外衛之陽。此用當歸。以調內營之血。兩不移易之定法也。 千金芍藥湯。治產後苦腹少痛方。 即小建中湯。用膠飴八兩。


<目錄>卷五\婦人雜病脈證並治第二十二

<篇名>論一首、脈證合十四條、方十四首

屬性:婦人中風七八日。續來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 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方見嘔吐中。○來。傷寒論。太陽下編。作得。斷下。有者字。) 〔程〕婦人傷寒中風。六經傳變治例。與男子同法。唯經水適來適斷。熱入血室。與夫胎前產後。崩 漏帶下。則治有殊也。婦人經行之際。當血弱氣盡之時。邪氣因入血室。與正氣相搏。則經為之斷。血為之 結也。血結則邪正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與小柴胡解表里。而散血室之邪熱。 〔尤〕仲景單用小柴 胡湯。不雜血藥一味。意謂熱邪解而乍結之血自行耳。(詳傷寒論輯義太陽中篇。以下二條同。) 許氏本事方。小柴胡加地黃湯。治婦人室女。傷寒發熱。 或發寒熱。經水適來。或適斷。晝則明了。夜則譫語。如見鬼狀。亦治產後惡露方來。忽爾斷絕。 即於小柴胡湯。加生干地黃。 辛亥中。寓居毗陵。學官王仲禮其妹病傷寒。發寒熱。遇夜則如有鬼物所憑。六七日忽昏塞。涎響 如引鋸。牙關緊急。瞑目不知人。疾勢極危。召予視。予曰。得病之初。曾 值月經來否。其家雲。月經方來。病作而經遂止。得一二日。發寒熱。晝雖靜。夜則有鬼祟。從昨日來。涎 生不省人事。予曰此熱入血室證也。仲景雲。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晝則明了。暮則譫語。如 見鬼狀。發作有時。此名熱入血室。醫者不曉。以剛劑與之。遂致胸膈不利。涎潮上脘。喘急息高。昏冒 不知人。當先化其涎。後除其熱。予急以一呷散投之。兩時頃涎下得睡。省人事。次授以小柴胡加地黃 湯。三服而熱除。不汗而自解矣。(一呷散。大天南星一味。選臘辰日制。詳見於本書。)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了。暮則譫語。如 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治之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脈經注。二焦字疑。) 〔程〕傷寒發熱。又值經水適來之時。則寒邪乘虛而入。搏於血室。夫邪去陽入陰。則晝日明了。陰 被其邪。故暮則譫語。如見鬼狀也。無者。禁止之辭。犯胃氣以禁下言也。上二焦以禁汗吐言也。今邪在 血室中。則非汗吐下所宜矣。上章以往來寒熱如瘧。故用小柴胡。以解其邪。下章以胸脅 下滿。如結胸狀。故刺期門。以瀉其實。此章則無上下二證。似待其經行血去。邪熱得以隨血出而解也。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七八日。熱除脈遲。身涼和。 胸脅滿。如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取之。(太陽下編。得下。有之字。) 〔程〕發熱惡寒。則風邪在表。未入於里。值經水適來。至七八日。則邪熱乘虛而內入。入則表證罷。 故脈遲身涼和也。胸脅者。肝之部分。靈樞經曰。厥陰根於大敦。結於玉英。絡於膻中。其正經。則 布脅肋。以肝藏血。邪入血室。故令胸脅滿。如結胸狀也。肝藏魂。熱搏於陰。故令譫語也。 期門者。肝之募。刺之以瀉其實。 許氏本事方雲。一婦人患熱入血室證。醫者不識。用補血調氣藥。涵養數日。遂成血結胸。或勸用前藥。 予曰。小柴胡用已遲。不可行也。無已則有一焉。刺期門穴斯可矣。予不能針。請善針者治之。如言而愈。 或者問曰。熱入血室。何為而成結胸也。予曰。邪氣傳入經絡。與正氣相搏。上下流行。或遇經水適來適斷。 邪氣乘虛。而入血室。血為邪迫。上入肝經。肝受邪則譫語。而見鬼。復入膻中。則血結於胸也。何以言之。 婦人平居。水當養於木。血當養於肝也。方未受孕。則下行以為月水。既妊娠。則中蓄之以養胎。及已 產。則上壅之以為乳。皆血也。今邪逐血。並歸肝經。聚於膻中。結於乳下。故手觸之則痛。非湯劑可及。 故當刺期門也。活人書。海蛤散。治血結胸。(海蛤。滑石。甘草。各一兩。芒硝半兩。上為末。每 服二錢。雞子清調下。) 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當刺 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然汗出者愈。(詳傷寒論輯義陽明篇。者。太陽中篇。作則。) 〔尤〕陽明之熱。從氣而之血。襲入胞宮。即下血而譫語。蓋沖任之脈。並陽明之經。不必乘經水之 來。而後熱得入之。故彼為血去而熱入。此為熱入而血下也。但頭汗出者。陽通而閉在陰也。此雖陽明之熱。 而傳入血室。則仍屬肝家。故亦當刺期門。以瀉其實。刺已周身 然汗出。則陰之閉者亦通。故愈。 婦人咽中。如有炙臠。半夏厚朴湯主之。(臠。脈經作腐。) 〔尤〕此凝痰結氣。阻塞咽嗌之間。千金。所謂咽中帖帖。如有炙肉。吞不下。吐不出者是。 〔鑒〕咽中如有炙臠。謂咽中有痰涎。如同炙肉。咯之不出。咽之不下者。即今之梅 核氣病也。此病得於七情。鬱氣凝涎而生。故用半夏厚朴生薑。辛以散結。苦以降逆。茯苓佐半夏。以 利飲行涎。紫蘇芳香。以宣通鬱氣。俾氣舒涎去。病自愈矣。此證男子亦有。不獨婦人也。 巢源雲。咽中如炙肉臠者。此是胸膈痰結。與氣相搏。逆上咽喉之間。結聚狀如炙肉之臠也。 \x半夏厚朴湯方\x(〔原注〕千金。作胸滿心下堅。咽中帖帖。如有炙肉。吐之不 出。吞之不下。○案今本。肉下。有臠字。) 半夏(一升) 厚朴(三兩) 茯苓(四兩○趙作二兩) 生薑(五兩) 干蘇葉( 二兩○千金雲一方無干蘇葉生薑)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四升。分溫四服。日三夜一服。 聖惠方。半夏散。治咽喉中。如有炙腐。 於本方中。加枳殼訶黎勒皮。 王氏易簡。四七湯。治喜怒悲恐驚之氣。結成痰涎。狀如破絮。或如梅核。在咽喉之間。咯不出。 咽不下。此七氣之所為也。或中脘痞滿。氣不舒快。或痰涎壅盛。上氣喘急。 或因痰飲中節。嘔吐噁心。並宜服之。(即本方。) 又雲。婦人情性執着。不能寬解。多被七氣所傷。遂致氣填胸臆。或如梅核。上塞咽喉。甚者滿悶欲 絕。產婦尤多。此證服此劑。間以香附子藥。久服取效。婦人惡阻。尤宜服 之。間以紅丸子尤效。一名厚朴半夏湯。一名大七氣湯。 瑞竹堂經驗方。四七湯。治婦人女子。小便不順。甚者。陰戶疼痛。 於本方。加香附子甘草。煎成加琥珀末調服。 仁齋直指。桂枝四七湯。治風冷寒邪。搏心腹作痛。 於本方。合桂枝湯。加枳殼人參。 又四七湯。治驚憂氣遏上喘。(即本方。) 又加減七氣湯。治氣鬱嘔吐。 於本方。合千金七氣湯。(桂枝。半夏。人參。甘草。大棗。生薑。)去紫蘇。 又加味四七湯。治心氣鬱滯。豁痰散驚。 於本方。加茯神遠志甘草石菖大棗。 三因七氣湯。治喜怒憂思悲恐驚七氣。郁發。致五臟互 相刑克。陰陽反戾。揮霍變亂。吐利交作。寒熱眩暈。痞滿咽塞。 於本方。加桂枝芍藥陳皮人參大棗。 孫氏三吳醫案雲。張溪亭乃眷。喉中梗梗有肉。如炙臠。吞之不下。吐之不出。鼻塞頭運。耳常啾啾 不安。汗出如雨。心驚膽怯。不敢出門。稍見風即遍身疼。小腹時疼。小水淋瀝而疼。脈兩寸皆短。兩 關滑大。右關尤搏指。此梅核氣症也。以半夏四錢。厚朴一錢。紫蘇葉一錢五分。茯苓一錢三 分。姜三分。水煎食後服。每用此湯。調理多效。 婦人髒躁。喜悲傷欲哭。象如神靈所作。數欠伸。甘麥大棗湯主之。 〔鑒〕髒。心臟也。心靜則神藏。若為七情所傷。則心不得靜。而神躁擾不寧也。故喜悲傷欲哭。是神 不能主情也。象如神靈所憑。是心不能神明也。即今之失志癲狂病也。數 欠伸。喝欠也。喝欠煩悶。肝之病也。母能令子實。故證及也。 案沈尤以髒為子宮。甚誤。 \x甘草小麥大棗湯方\x(三因。名小麥湯。袖珍。名甘草湯。) 甘草(三兩) 小麥(一升) 大棗(十枚) 上三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溫分三服。亦補脾氣。(案溫分徐沈尤作分溫。是。) 〔程〕內經曰。悲則心系急。甘草大棗者。甘以緩諸急 也。小麥者。谷之苦者也。靈樞經曰。心病者。宜食麥。是谷先入心矣。 案素問。以小麥為心之谷。千金雲。小麥養心氣。本方 所主。正在於此。而金鑒雲。方義未詳。必是偽錯。此說大誤。驗之於病者。始知立方之妙也。 許氏本事方雲。鄉里有一婦人。數欠。無故悲泣不止。或謂之有祟。祈禳請禱備至。終不應。予忽 憶有一證雲。婦人髒躁云云。急令治藥。盡劑而愈。古人識病制方。種種妙絕如此。試而後知。 陳氏婦人良方雲。鄉先生程虎卿內人。妊娠四五個月。遇晝則慘戚悲傷。淚下數欠。如有所憑。醫 與巫兼治。皆無益。仆年十四。正在齋中習業。見說此證。而程省元皇皇無計。仆遂告之。管先生伯同說。 記憶先人曾說此一證。名曰髒躁悲傷。非大棗湯不愈。虎卿借方看之。甚喜對證。笑而治藥。一投而愈矣。 婦人吐涎沫。醫反下之。心下即痞。當先治其吐涎沫。小青龍湯主之。涎沫止。乃治痞。瀉心湯主之。( 婦人下。千金。有霍亂嘔逆二字。瀉心湯上。千金有甘草二字。) 〔尤〕吐涎沫。上焦有寒也。不與溫散。而反下之。則寒內入而成痞。如傷寒下早例也。然雖痞而猶 吐涎沫。則上寒未已。不可治痞。當先治其上寒。而後治其中痞。亦如傷寒例。表解乃可攻痞也。 〔魏〕瀉心湯。在傷寒論中。為方不一。亦當合傷寒論中痞證諸條。參觀之。而求其治法。 \x小青龍湯方\x(見肺癰中。) \x瀉心湯方\x(見驚悸中○案驚悸所載即三黃瀉心湯。此恐不然。據千金。當是甘草瀉心湯。) 婦人之病。因虛積冷結氣。為諸經水斷絕。至有歷年。血寒積結胞門。寒傷經絡。凝堅在上。嘔吐涎唾。 久成肺癰。形體損分。在中盤結。繞臍寒疝。或兩脅疼痛。與髒相連。或結熱中。痛在關元。脈數無瘡。肌 若魚鱗。時着男子。非止女身。在下未多。經候未勻。令陰掣痛。少腹惡寒。或引腰脊。下根氣街。氣沖急 痛。膝脛疼煩。奄忽眩冒。狀如厥癲。或有憂慘。悲傷多嗔。此皆帶下。非有鬼神。久則羸瘦。 脈虛多寒。三十六病。千變萬端。審脈陰陽。虛實緊弦。行其針藥。治危得安。其雖同病。脈各異源。子當 辯記。勿謂不然。(徐雲。未多之未字。疑誤。程尤作來多。程雲。謂崩帶之屬。金鑒亦作來多。雲 來字。當是未字。本條皆經水斷絕之病。若系來多。則與上文不合。是傳寫之訛。案撰金 鑒者。何不考之正脈等本。可疑。沈魏並仍原文。令陰。趙本作冷陰。非。) 〔鑒〕此條為婦人諸病綱領。其病之所以異於男子者。以其有月經也。其月經致病之根源。則多因虛損 積冷結氣也。三者一有所感。皆能使經水斷絕。至有歷年。寒積胞門。以致血凝氣結。而不行者。先哲雲。 女子以經調為無病。若經不調。則變病百出矣。以下皆言三者阻經之變病。其變病之不同。各因其人之 臟腑經絡。寒熱虛實之異也。如寒外傷經絡。其人上焦素寒。則凝堅在上。故上焦胸肺受病也。形寒 傷肺。則氣滯阻飲。故嘔吐涎唾也。若其人上焦素熱。寒同其化。久則成熱。熱傷其肺。故成肺癰。而形體 損瘦也。若其人中焦素寒。則在中盤結。故繞臍疝痛也。或兩脅疼痛。是中焦之部。連及肝臟故也。或其人 中焦素熱。則不病寒疝。而病結熱於中矣。中熱故不能為寒疝。而繞臍之痛仍在關元也。其人脈數當生瘡。 若無瘡則熱必灼陰。皮膚失潤。故肌粗若魚鱗也。然此嘔吐涎唾。寒疝疼痛。肌若魚鱗等病。亦 時着男子。非止女子病也。在下未多。謂經候不勻。而血不 多下也。邪侵胞中。乃下焦之部。故病陰中掣痛少腹惡寒也。或痛引腰脊。下根氣街急痛。腰膝疼煩。皆胞 中沖任為病。所以必然也。或痛極奄忽眩冒。狀如厥癲。亦痛甚之常狀也。若其人或有憂慘悲傷多嗔之遇。 而見此眩冒厥癲之證。實非有鬼神也。凡此胞中沖任血病。皆能病帶。故諺曰十女九帶也。然帶下病久。津 液必傷。形必羸瘦。診其脈虛。審其多寒。豈止病此三十六病。而千變萬端矣。雖千變萬端。然審 脈陰陽虛實緊弦。與病參究。行其針藥。治危得安也。其有病雖同。而脈不同者。則當詳加審辨。故曰子當辨 記。勿謂不然也。 〔尤〕甚則奄忽眩冒。狀如厥癲。所謂陰病者。下行極而上也。或有憂慘悲嗔。狀如鬼 神者。病在陰則多怒。及悲愁不樂也。而總之曰此皆帶下。帶下者。帶脈之下。古人列經脈為病。凡三十六 種。皆謂之帶下病。非今人所謂赤白帶下也。三十六病者。十二症。九痛。七害。五傷。三痼也。 案史記扁鵲傳雲。過邯鄲。聞貴婦人。即為帶下醫。知古所稱帶下。乃腰帶以下。經血諸疾之謂也。金鑒 雲。此皆帶下一句。當在非有鬼神之下。文義相屬。是傳寫之訛。此說非也。本條隔句押韻。如根據金鑒而 改之。則失上下押韻之法。不可從也。巢源雲。諸方說三十六疾者。十二症。九痛。七害。五傷。三痼不通 是也。又雲。張仲景所說三十六疾。皆由子髒冷熱勞損。而挾帶下。起於陰內。條目混漫。與諸 方不同。據巢氏此言。則本條所謂三十六疾。今無所考歟。 問曰。婦人年五十所。病下利數十日不止。暮即發熱。少腹里急腹滿。手掌煩熱。唇口乾燥何也。師曰。 此病屬帶下。何以故。曾經半產。瘀血在少腹不去。何以知之。其證唇口乾燥。故知之。當以溫經湯主之。( 案沈尤所字下句。所。許同。即日晡所之所。諸家或接下句。義不通。) 〔程〕下利。當是下血。 〔鑒〕所病下利之利字。當是血字。文義相屬。必是傳寫之訛。李 曰。婦 人年五十。則已過七七之期。任脈虛。大沖脈衰。天癸竭。地道不通時也。所病下利。據本文帶下觀之。當是 崩淋下血之病。蓋血屬陰。陰虛故發熱。暮亦屬陰也。任主胞胎。沖為血海。二脈皆起於胞宮。而出於會陰。 正當少腹部分。沖脈挾臍上行。故沖任脈虛。則少腹里急。有干血。亦令腹滿。內經雲。任脈為 病。女子帶下瘕聚是也。手背為陽。掌心為陰。乃手三陰過脈之處。陰虛故掌中煩熱也。陽明脈挾口環唇。與 沖脈會於氣街。皆屬於帶脈。難經雲。血主濡之。以沖脈血阻不行。則陽明津液衰少。不能濡潤。故唇口乾 燥。斷以病屬帶下。以曾經半產。少腹瘀血不去。則津液不布。新血不生。此則唇口乾燥之所由生也。 \x溫經湯方\x 吳茱萸(三兩) 當歸 芎 芍藥(各二兩) 人參 桂枝 阿膠 牡丹皮(去心) 生薑 甘草(各二兩) 半夏(半升) 麥門冬(一升去心) 上十二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分溫三服。亦主婦人 少腹寒。久不受胎。兼取崩中去血。或月水來過多。及至期不來。(取。徐沈尤。並作治。是。) 〔程〕婦人有瘀血。當用前證下瘀血湯。今婦人年五十。當天癸竭之時。又非下藥所宜。故以溫藥 治之。以血得溫即行也。經寒者溫以茱萸薑桂。血虛者益以芍藥歸芎。氣虛者補以人參甘草。血枯者潤以 阿膠麥冬。半夏用以止帶下。牡丹用以逐堅 。十二味為養血溫經之劑。則瘀血自行。而新 血自生矣。故亦主不孕崩中。而調月水。 千金。治崩中下血。出血一斛。服之即斷。或月經來過多。及過期不來。服之亦佳方。(即本方。外 台引千金。名溫經湯。斛。作 斗。)和劑局方。溫經湯。治沖任虛損。月候不調。或來多不斷。或過期不來。或崩中去血。過多不止。又 治曾經損娠。瘀血停留。少腹急痛。發熱下利。手掌煩熱。唇乾口燥。及治少 腹有寒。久不受胎。(即本方。醫學入門。名大溫經湯。) 王氏易簡雲。若經血不調。血髒冷痛者。當用小溫經湯。 即本方。別本。以當歸附子二味。等分白水煎服。不載本方。案已名小溫經湯。恐非本方。 百一選方。正經湯。 於本方。去芎 甘草。加熟地黃。 帶下。經水不利。少腹滿痛。經一月再見者。土瓜根散 主之。(案本草綱目。土瓜條。經下。補或字。義尤明。金鑒改再作不字。非。) 〔尤〕婦人經脈流暢。應期而至。血滿則下。血盡復生。如月盈則虧。月晦復 也。惟其不利。 則蓄泄失常。似通非通。欲止不止。經一月。而再見矣。少腹滿痛。不利之驗也。 土瓜根。主內痹瘀血月閉。 蟲。蠕動逐血。桂枝芍藥。行榮氣而正經脈也。 \x土瓜根散方\x(〔原注〕陰 腫。亦主之。) 土瓜根 芍藥 桂枝 蟲(各三分) 上四味。杵為散。酒服方寸匕。日三服。 〔程〕土瓜根。破瘀血。而兼治帶下。故以為君。 蟲 下血閉以為臣。芍藥通順血脈以為佐。桂枝通行瘀血以為使。 疝亦凝血所成。故此方亦治 腫。 寸口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 為虛。寒虛相搏。此名曰革。婦人則半產漏下。旋復花湯主之。 〔尤〕本文已見虛勞篇中。此去男子亡血失精句。而益 之曰旋復花湯主之。蓋專為婦人立法也。詳本草。旋復花。 治結氣去五臟間寒熱。通血脈。蔥。主寒熱除肝邪。絳帛。入肝理血。殊與虛寒之旨不合。然而肝以陰髒。而 含少陽之氣。以生化為事。以流行為用。是以虛不可補。解其郁聚。即所以補寒。不可溫行其血氣。即所以溫 固。不可專補其血。以傷其氣。亦非必先散結聚。而後溫補。如趙氏魏氏之說也。 〔鑒〕此條詳在傷寒論 辨脈法篇。錯簡在此。旋復花湯主之一句。亦必是錯簡。半產漏下。則氣已下陷。焉有再用旋復花下氣之理。 \x旋復花湯方\x 旋復花(三兩) 蔥(十四莖) 新絳(少許)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頓服之。 婦人陷經漏下。黑不解。膠薑湯主。(〔原注〕臣億等校諸本。 無膠薑湯方。想是妊娠中膠艾湯。○樓氏綱目雲。即芎歸膠艾湯。一雲。加乾薑一兩。) 〔鑒〕李 曰。陷經漏下。謂經脈下陷。而血漏下不止。乃氣不攝血也。黑不解者。瘀血不去。則 新血不生。榮氣腐敗也。然氣血喜溫惡寒。用膠薑湯。養氣血則氣盛血充。推陳致新。而經自調矣。按此 條文義。必有缺誤。膠薑湯。方亦缺。姑采此注。以見大意。 〔尤〕陷經。下而不止之謂。黑則因寒而色瘀也。 膠薑湯。方未見。然補虛溫里止漏。阿膠乾薑二物已足。林億雲。恐是膠艾湯。按千金膠艾湯。有乾薑。似可取用。 巢源。載五色漏下。其五曰。腎臟之色黑。漏下黑者。是腎臟之虛損。故漏下而挾黑色也。 婦人少腹滿。如敦狀。小便微難。而不渴。生後者。此為水與血俱結在血室也。大黃甘遂湯主之。( 如敦狀。脈經作敦敦狀更四字。注。要略雲。滿而熱。案徐沈。生。改經。誤。) 〔尤〕敦音對。按周禮注。盤以盛血。敦以盛食。蓋古器 也。少腹滿。如敦狀者。言少腹有形高起。如敦之狀。與內經脅下大如覆杯之文略同。小便難。病不獨在 血矣。不渴。知非上焦氣熱不化。生後。即產後。產後得此。乃是水血並結。而病屬下焦也。故以大黃下血。 甘遂逐水。加阿膠者。所以去瘀濁。而兼安養也。 案周禮。天官玉府。若合諸侯。則共珠盤玉敦。鄭注。敦。盤類。古者以盤盛血。以敦盛食。尤注本 於此。又廣雅。釋器。HT 。盂也。爾雅釋丘。郭注。敦。盂也。知本條如敦狀。謂如盤盂之形也。脈經如敦 敦狀。而千金雲。陰交石門。主水脹水氣。行皮中。小腹皮敦敦然。小便黃。則脈經似是。然如字。竟無 着落。沈雲。人敦而不能起。言其下重之情也。金鑒雲。敦。大也。皆於文義。不相葉。今從尤注。 \x大黃甘遂湯方\x 大黃(四兩) 甘遂(二兩) 阿膠(二兩)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頓服之。其血當下。 婦人經水不利下。抵當湯主之。(〔原注〕亦治男子膀胱滿急。有瘀血者。) 〔尤〕經水不利下者。經脈閉塞而不下。比前條下而不利者。有別矣。故彼兼和利。而此專攻逐也。然 必審其脈證並實。而後用之。不然。婦人經閉。多有血枯脈絕者矣。雖養沖任。猶恐不至。而可強責之哉。 〔鑒〕婦人經水不利下。言經行不通利快暢下也。乃婦人恆有之病。不過活瘀導氣。調和沖任。足以愈之。今曰 抵當湯主之。夫抵當重劑。文內無少腹結痛。大便黑。小便利。發狂善忘。寒熱等證。恐藥 重病輕。必有殘缺錯簡。讀者審之。 \x抵當湯方\x 水蛭(三十個熬) 虻蟲(三十枚熬去翅足) 桃仁(二十個去皮尖) 大黃(三兩 酒浸) 上四味。為末。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千金桃仁煎。治帶下月經閉不通。 本方。去蛭。加朴硝五兩。 千金翼。抵當湯。治婦人月水不利。腹中滿。時自減。並男子膀胱滿急方。 本方。去虻蟲。加虎杖二兩。一雲虎掌。 又杏仁湯。治月水不調。或一月再來。或兩月三月不來。或月前。或月後。閉塞不通。 於本方。加杏仁三十枚。(千金同。) 李氏必讀。代抵當湯。行瘀血。(如血老而甚者。去歸地。加蓬術。) 生地黃 當歸尾 穿山甲(各三錢) 降香(一錢五分) 肉桂(去皮一錢) 桃仁(去皮尖炒二錢) 大黃(去皮三錢) 芒硝(八分) 水二鍾。煎一鍾。血在上食後服。血在下食前服。 張氏醫通雲。水蛭如無。以陵鯉甲。生漆塗炙。代之。 又代抵當丸。治虛人蓄血。宜此緩攻。 於前方。去降香。加蓬術為末。蜜丸。蓄血而上部者。丸如芥子。黃昏去枕仰臥。以津咽之。令停喉。 以搜逐瘀積。在中部食遠。下部空心。俱丸如梧子。百勞水煎湯下之。汪氏醫方集解同。但去降香莪朮 芒硝。用玄明粉。 婦人經水閉不利。髒堅癖不止。中有干血。下白物。礬石丸主之。 〔沈〕髒。即子宮也。堅癖不止。止當作散字。堅癖不散。子宮有干血也。白物者。世謂之白帶也。 〔魏〕藏堅之髒。指子宮也。髒中之髒。指陰中也。 〔尤〕髒堅癖不止者。 子髒干血。堅凝成癖。而不去也。干血不去。則新血不榮。而經閉不利矣。由是蓄泄不時。胞宮生濕。濕 復生熱。所積 之血。轉為濕熱所腐。而成白物。時時自下。是宜先去其髒之濕熱。礬石卻水除熱。合杏仁破結潤干血也。 \x礬石丸方\x 礬石(三分燒) 杏仁(一分) 上二味。末之。煉蜜和丸。棗核大。五內中。劇者再內之。 〔程〕礬石酸澀。燒則質枯。枯澀之品。故神農經以能止白沃。亦澀以固脫之意也。杏仁者。非以止帶。 以礬石質枯。佐杏仁一分。以潤之。使其同蜜。易以為丸。滑潤易以內陰中也。此方專治下白物而設。未 能攻堅癖下干血也。 婦人六十二種風。及腹中血氣刺痛。紅藍花酒主之。 〔尤〕婦人經盡產後。風邪最易襲入腹中。與血氣相搏。而作刺痛。刺痛。痛如刺也。六十二種未詳。 紅藍花。苦辛溫。活血止痛。得酒尤良。不更用風藥者。血行而風自去耳。 \x紅藍花酒方\x(〔原注〕疑非仲景方。) 紅藍花(一兩) 上一味。以酒一大升。煎減半。頓服一半。未止再服。 外台。近效。療血暈絕不識人煩悶方。 紅藍花三兩。新者佳。以無灰清酒半升。童子小便半大升。煮取一大盞。去滓候稍冷服之。 婦人良方。紅藍花酒。療血暈絕不識人。煩悶言語錯亂。惡血不盡。腹中絞痛。胎死腹中。 紅藍花一兩。上為末。分二服。每服酒二盞。童子小便二盞。煮取盞半。候冷分為二服。留滓再並煎。 一方無童便。(本出肘後。○徐氏胎產方。治產後血暈。昏迷心氣絕。) 婦人腹中諸疾痛。當歸芍藥散主之。 〔徐〕此言婦人之病。大概由血。故言諸疾痛。皆以術 苓澤歸芍芎主之。謂即有因寒者。亦不過稍為加減。非真以此方概腹中諸痛也。 〔鑒〕諸疾腹痛。謂婦人腹 中諸種疾痛也。既曰諸疾痛。則寒熱虛實。氣食等邪。皆令腹痛。豈能以此一方。概治諸疾痛耶。當歸 芍藥散主之。必是錯簡。 \x當歸芍藥散方\x(見前妊娠中。) 婦人腹中痛。小建中湯主之。 〔徐〕此言婦人之病。既已由血。則虛者多。從何補起。唯有建中之法為妙。謂後天以脾胃為本。胃 和而飲食如常。則自能生血而痛止也。小建中。即桂枝湯加飴糖也。言外見當扶脾之統血。不當令借四物之類 耳。前產後附千金內補當歸建中湯。正此意也。 \x小建中湯方\x(見前虛勞中。) 朱氏集驗方。加味建中湯。治女人虛敗腹痛。 本方中。加當歸琥珀木香。 施丸端效方。大加減建中湯。治婦人胎前產後。一切產 損。月事不調。臍腹 痛。往來寒熱。自汗口乾煩渴。於黃 建中湯。去膠飴。加當歸川芎白朮。 問曰。婦人病飲食如故。煩熱不能臥。而反倚息者何也。師曰此名轉胞。不得溺也。以胞系了戾。故 致此病。但利小便則愈。宜腎氣丸主之。(以胞以下。脈經。作此人故肌盛。頭舉身滿。今反羸 瘦。頭舉中空。感胞系了戾。故致此病。但利小便則愈。宜服腎氣丸。以中有茯苓故也。方在虛勞中。) 〔尤〕飲食如故。病不由中焦也。了戾與繚戾同。胞系繚戾。而不順。則胞為之轉。胞轉則不得溺也。 由是下氣上逆。而倚息。上氣不能下通。而煩熱不得臥。治以腎氣者。下焦之氣腎主之。腎氣得理。庶繚 者順。戾者平。而閉乃通耳。 巢源雲。胞轉之病。由胞為熱所迫。或忍小便。俱令水氣還迫於胞。屈辟不得充張。外水應入。不得入 內。溲應出不得出。內外壅脹不通。故為胞轉。其狀小腹急痛。不得小便。甚者至死。張仲景雲。婦人本 肥盛。且舉自滿。全羸瘦。且舉空減。胞系了戾。亦致胞轉。(朱氏格致論。引婦人本肥盛云云。而 曰。其義未詳。)案了。繚並音聊。繚。纏也。繞也。千金有四肢痿 繚戾等文。舒氏女科要訣雲。了戾者。 絞紐也。 \x腎氣丸方\x 干地黃(八兩) 薯蕷(四兩) 山茱萸(四兩) 澤瀉(三兩) 茯苓(三兩) 牡丹皮(三兩) 桂枝 附子(炮各一兩○千金翼用桂附各二兩) 上八味。末之。煉蜜和丸。梧子大。酒下十五丸。加至二十五丸。日再服。(詳於虛勞。及消渴中。當參考。) 〔鑒〕趙良曰。此方在虛勞中。治腰痛小便不利。小腹拘急。此亦用之何也。蓋因腎虛用之也。用此 補腎則氣化。氣化則水行而愈矣。然轉胞之病。豈盡由下焦腎虛。氣不化出致耶。或中焦脾虛。不能散精歸 於胞。及上焦肺虛。不能下輸布於胞。或胎重壓其胞。或忍溺入房。皆足成此病。必求其所因。以治之也。 李曰。方名腎氣丸者。氣屬陽。補腎中真陽之氣也。內具六味丸。壯腎水。以滋小便之源。附桂 益命門火。以化膀胱之氣。則熏蒸津液。水道以通。而小便自利。此所以不用五苓散。而用腎氣丸也。 蛇床子散方。溫陰中坐藥。(脈經。作婦人陰寒。溫陰中作藥。蛇床子散主之。徐程魏尤金鑒並同。) 蛇床子仁 上一味。末之。以白粉少許。和合相得。如棗大。綿裹內之。自然溫。(合。趙作令。是。) 〔徐〕坐。謂內入陰中。如生產謂坐草之坐也。 〔程〕 白粉。即米粉。借之以和合也。 〔尤〕陰寒陰中寒也。寒則 生濕。蛇床子溫以去寒。合白粉燥以除濕也。此病在陰中。而不關臟腑。故但內藥陰中自愈。 案千金注云。坐藥。即下着坐導藥。 少陰脈滑而數者。陰中即生瘡。陰中蝕瘡爛者。野狼牙湯洗之。 〔尤〕脈滑者濕也。脈數者熱也。濕熱相合。而系在少陰。 故陰中即生瘡。甚則蝕爛不已。野狼牙味酸苦。除邪熱氣疥瘡惡瘡。去白蟲。故取治是病。 案龔氏外科百效雲。如因婦人子宮。有敗精帶濁。或月水未淨。與之交合。後又未洗。男子腎虛。邪穢 滯氣。遂令陰莖連睾丸腫瘡。小便如淋。名陰蝕瘡。然婦人亦有之。據此則陰蝕。乃霉瘡之屬已。 \x野狼牙湯方\x(外台引千金雲。療人陰蟲瘡方。案千金雲。治陰中癢入骨困方。與外台所引異。) 野狼牙(三兩○千金作兩把) 上一味。以水四升。煮取半升。以綿纏箸。如繭浸湯瀝陰中。日四遍。 外台古今錄驗。婦人陰蝕。苦中爛傷。野狼牙湯。 野狼牙三兩。 咀以水四升。煮取半升。去滓內苦酒。如 雞子中黃一杯煎沸。適寒溫。以綿濡湯。以瀝瘡中。日四五度即愈。 胃氣下泄。陰吹而正喧。此谷氣之實也。膏發煎導之。 〔尤〕陰吹。陰中出聲。如大便失氣之狀。連續不絕。故曰正喧。谷氣實者。大便結而不通。是以陽明下 行之氣。不得從其故道。而乃別走旁竅也。豬膏發煎。潤導大便。便通氣自歸矣。 案金鑒雲。膏發煎導之五字。當是衍文。此谷氣之實也之下。當有長服訶黎勒丸之六字。後陰下氣。謂之 氣利。用訶黎勒散。前陰下氣。謂之陰吹。用訶黎勒丸。文義始屬。藥病相對。蓋訶黎勒丸。以訶黎勒固下 氣之虛。以厚朴陳皮平谷氣之實。亦相允合。方錯簡在雜療篇內。此說未知是否。姑附之。 蕭氏女科經論雲。按婦人陰吹證。仲景以為谷氣實。胃氣下泄所致。此之病機。有不可解。雲來注云。 胃實腸虛。氣走胞門。亦是隨仲景之文。而詮之也。夫人谷氣胃中。何嘗一日不實。而見陰吹之證者。未之 嘗聞。千百年之書。其缺疑可也。予甲寅歲。游峽右。有友吳禹仲來詢雲。此鎮有一富室女。陰戶中時簌簌有 聲。如後陰之轉失氣狀。遍訪醫者。不曉此何病也。予曰。陰吹證也。仲景之書有之。禹仲因嘆予之讀書 之博。案陰吹非罕見之病。簡前年療一諸侯夫人患此證。尋為瘵。藥罔效而沒。 \x膏發煎方\x(見黃膽中。) \x小兒疳蟲蝕齒方\x(〔原注〕疑非仲景方。) 雄黃 葶藶 上二味。末之。取臘日豬脂。熔以槐枝。綿裹頭四五枚。點藥烙之。(案本草綱目。二味等分。日。作月。) 〔程〕小兒胃中有疳熱。則蟲生。而牙斷蝕爛。雄黃味辛。葶藶味苦。辛苦能殺蟲故也。按張仲景有口 齒論一卷。(案見宋藝文志。)今未之見。豈被處簡脫於此耶。而婦人方後。不應有小兒方也。 案玉函經第八卷末。亦載治小兒藥三方。蓋另有幼科書。而亡佚者。此類豈其遣方耶。


<目錄>卷六

<篇名>雜療方第二十三

屬性:(案以下三篇。魏尤並不載。)


<目錄>卷六\雜療方第二十三

<篇名>論一首、證一條、方二十二首

屬性:退五臟虛熱。四時加減柴胡飲子方。 (冬三月加)柴胡(八分) 白朮(八分) 大腹檳榔(四枚並皮子用) 陳皮(五分 )生薑(五分) 桔梗(七分) (春三月加)枳實 (減)白朮(共六味) (夏三月加)生薑 (三分) 枳實(五分) 甘草(三分共八味) (秋三月加)陳皮(三分共六味) 上各 咀。分為三帖。一帖以水三升。煮取二升。分溫三服。如人行四五里。進一服。如四體壅。添 甘草少許。每帖分作三小帖。每小帖。以水一升。煮取七合溫服。再合滓。 為一服。重煮。都成四服。(〔原注〕疑非仲景方。) 〔鑒〕此方證不屬。不釋。 案程不載此方。蓋為宋人所附也。 \x長服訶黎勒丸方\x(〔原注〕疑非仲景方。) 訶黎勒(趙有煨字) 陳皮 厚朴(各三兩) 上三味。末之。煉蜜丸如梧子大。酒飲服二十丸。加至三十丸。 〔程〕二味破氣行氣之劑。不可長服。宜審之。 案本草雲。訶黎勒。破胸膈結氣。 \x三物備急丸方\x(〔原注〕見千金。司空裴秀為散用。亦可。先和成汁。乃傾口中。 令從齒間得入。至良驗。○千金雲。張仲景三物備急丸。司空裴秀為散用。治心腹諸卒暴 百病方。先和上。有口已噤可四字。外台古今諸家丸方門同。) 大黃(一兩) 乾薑(一兩) 巴豆(一兩去皮心熬外研如脂○外外台作別○沈脂作泥) 上藥各須精新。先搗大黃乾薑為末。研巴豆內中。合治 一千杵。用為散。蜜和丸亦佳。密器中貯之。莫令歇。○主心腹諸卒暴百病。若中惡客忤。心腹脹滿。卒痛如 錐刺。氣急口噤。停屍卒死者。以暖水若酒。服大豆許三四丸。或不下。捧頭起。灌令下咽。須臾當瘥。如 未瘥更與三丸。當腹中鳴。即吐下便瘥。若口噤。亦須折齒灌之。(歇下。徐沈並千金。 有氣字。程本金鑒。歇。作泄。) 〔鑒〕方名備急者。以備暴然諸腹滿腹急痛。及中惡客忤。噤閉卒死者也。若口噤亦須折齒灌之。是恐 人不急救。則死之義。然不如後人管吹入鼻之法為良。李 雲。人卒得病欲死者。皆感毒厲邪陰不正之氣而 然。三物相須。能盪邪安正。或吐或下。使穢氣上下分消。誠足備一時急需也。 案停屍無考。蓋是即遁屍。巢源雲。遁屍者。言其停遁在人肌肉血脈之間。瘥後復發。停遁不消。故 謂之遁屍也。 千金月令抵聖備急丸。主幹霍亂。心腹百病。疰痛等方。 即本方。丸如綠豆大。每服空心服三丸。快利為度。 外台許仁則巴豆等三味丸。療干霍。心腹脹滿。攪刺疼 痛。手足逆冷。甚者流汗如水。大小便不通。求吐不出。求痢不下。須臾不救。便有性命之慮。 巴豆(一百枚熬去心皮) 乾薑(三兩崔氏以芒硝五兩代與千金同) 大黃(五兩) 上藥。先搗乾薑大黃為散。後別搗巴豆如膏。和前二味。同搗令調。細下蜜丸。以飲下。初服三丸。 如梧子大。服訖數 。用令轉動。速下利。良久不覺。則以熱飲投之良。 又古今錄驗。三味備急散。本療卒死感忤。宮泰以療人卒上氣。呼吸氣不得下喘逆。瘥 後已為常用方。(出食飲水上氣方。) 即本方。合搗下篩。服半錢匕。得吐下則愈。 又古今錄驗。司空三物備急散。療卒死及感忤。口噤不開者。(即本方。出卒死。) 又崔氏備急散。療卒中惡。心痛脹滿。欲吐短氣方。 大黃(二兩) 桂心(四分) 巴豆(一分去皮熬研) 上三味。搗篩為散。取一錢匕。以湯七合和服。當吐下。 即愈。甚妙。(肘後千金。治遁屍屍疰。心腹刺痛。不可忍方。三味酢和如泥。敷病上。) 千金翼。解散雷氏千金丸。 即本方。去乾薑。加硝石。煉蜜和丸。如小豆許。飲服一丸。日二。以利為度。 聖惠方備急丸。治霍亂心腹疰痛。冷氣築心。即本方。 又治因食熱飽。及飲冷水過多。上攻肺臟。喘急不已。 即本方。用巴豆一分。余同。 又治乾霍亂心腹 痛。氣短急。四體悶。不吐利。煩 難忍。此名乾霍亂。斯須不救。即殺人。急治方。 即本方。加吳茱萸一兩。(用乾薑三分。大黃一兩。巴豆三枚。)上件藥搗羅為末。入巴豆。令勻。煉 蜜和搗一二百。丸如梧桐子大。每服以粥飲下十五丸。須臾更以熱茶投之。當吐利。即瘥。 聖濟總錄。備急丸。治霍亂卒暴心腹痛。(即本方。) 十便良方。返魂丹。治腸內一切卒暴百病。(同上) 全生指迷論雲。若寒熱如瘧。不以時度。腸滿膨 。起則頭暈。大便不通。或時腹痛。胸膈痞悶。此 由宿谷停留不化。結於腸間。氣道不舒。陰陽反亂。宜備急丸。(同上。出幼幼新書。瘧疾寒熱交作門。) 本事方。治痼冷在腸胃間。連年腹痛泄瀉。休作無時。服諸熱藥不效。宜先取去。然後調治。易瘥。不 可畏虛以養病也。宜溫脾湯。(即千金方。溫脾湯。去人參。加厚朴桂枝。)不要晚食。分 三服。溫服自夜至曉。令盡。不快。食前更以乾薑丸佐之。 即本方。加人參各等分。 上煉蜜為丸。如梧子大。服前湯時。用湯吞下一丸。米飲亦得。 御藥院方。備急丸。治積聚頭痛。 即本方。丸如豌豆大。米飲下一丸。羸人服半丸綠豆大。以大便利為度。 澹寮集驗方雲。曾有婦人。熱而大便秘。脈實。子死腹中。已致昏不知人。醫用備急丸。胎下人活。 李氏脾胃論。備急丹。(主療分量。同千金等。)婦人有孕。不可 服。如所傷飲食。在胸膈間。兀兀欲吐。反覆悶亂。以物探吐去之。 李氏辨惑論雲。易張先生。又名獨行丸。乃急劑也。又雲。名備急大黃丸。 程氏醫學心悟雲。獨行丸。治中食至甚。胸高滿悶。吐法不效。須用此藥攻之。若昏暈不醒。四肢僵硬。 但心頭溫者。抉齒灌之。(即本方。三味各一錢。)研細。薑汁為丸。如黃豆大。 每服五七丸。用薑湯化下。若服後瀉不止者。用冷粥湯飲之。即止。 治傷寒令愈不復。\x紫石寒食散方\x(〔原注〕見千金翼○案千金翼雲。 張仲景紫石寒食散方。又巢源寒食散發候雲。仲景經有紫石英方。蓋指此方。) 紫石英 白石英 赤石脂 鍾乳(研煉○趙研作碓) 栝蔞根 防 風桔梗 文蛤 鬼臼(各十分) 太一餘糧(十分燒) 乾薑 附子(炮去皮) 桂枝(去皮各四分) 上十三味。杵為散。酒服方寸匕。(千金翼。有人參一兩。為十四味。服下。有三字。) 〔鑒〕方未詳。不釋。 \x救卒死方。\x(肘後。冠張仲景諸要方六字。千金治卒魘死。)薤搗汁。灌鼻 中。(千金。搗韭汁。灌鼻孔中。劇者灌兩耳。注。張仲景雲。灌口中。) 〔鑒〕卒然昏死。皆屍蹶也。薤白。類蒜而小。北人謂之 小根菜。南人謂之釣喬。是也。其味極辛。搗汁灌鼻。亦通竅噴嚏之意也。 又方 雄雞冠。割取血。管吹內鼻中。(肘後。雄上。有丹字。) 豬脂。如雞子大。苦酒一升。煮沸 灌喉中。雞肝。及血。塗面上。以灰圍四旁。立起。(肘後。肝。作冠。恐非。)大豆二七粒。以 雞子白。並酒和。盡以吞之。 〔鑒〕雄雞冠血。及肝。卵白。豬脂。大豆。酒醋等物。無非用陽物以勝陰祟也。管吹內鼻中。謂將雞 冠血。或合熱酒。含在不病患口內。以葦管或筆管。插入病患鼻孔中。使 氣連藥吹之。其藥自能下咽。氣通噤自開也。 肘後雲。凡卒死中惡。及屍蹶。皆天地及人身自然陰陽之氣。忽有乖離痞隔。上下不通。偏竭所致。故 雖涉死境。猶可治而生。緣氣未都竭也。當爾之時。兼有鬼神於其間。故亦可以符術而獲濟者。 巢源雲。卒死者。由三虛。而遇賊風所為也。三虛。謂乘年之衰一也。乘月之空二也。失時之和三也。人 有此三虛。而為賊風所傷。使陰陽偏竭於內。則陽氣阻隔於外。二氣擁閉。故暴絕如死也。若腑臟氣未絕者。 良久乃蘇。然亦有挾鬼神之氣。而卒死者。皆有頃邪退乃活也。 救卒死而壯熱者方。礬石半斤。以水一斗半。煮消。以漬腳。令沒踝。 〔程〕厥陽獨行。故卒死而壯熱。岐伯曰。血之與氣。並 走於上。則為大厥。厥則暴死。礬石收澀藥也。以之浸足。而收斂其厥逆之氣。 \x救卒死而目閉方。\x(肘後同。外台引備急。)騎牛臨面。搗薤汁灌耳中。吹皂莢末鼻中。立效。 〔程〕按葛洪肘後方。治卒魘不寤。以青牛蹄或馬蹄。臨人頭上。即活。則騎牛臨面。系厭惡驅邪 法也。目閉者。邪氣內着也。灌薤汁。以辟邪安魂。吹皂莢。以取嚏開竅。 救卒死而張口反折者方。(肘後外台。口。引備急作目。)灸手足兩 爪後。十四壯了。飲以五毒諸膏散。(〔原注〕有巴豆者。○外台。爪下。有各字。注四字為原文。肘後同。) 〔程〕灸手足兩爪後。當是灸兩手足爪後。其文則順。以十爪甲為十二經之終始。灸之以接引陽氣。而 回卒死。此惡氣中於太陽。令卒死而開口反張也。五毒諸膏散。方未見。 案肘後卒死門雲。有三物備急丸散。及裴公膏。救卒死尤良。裴氏五毒神膏。見於百病備急散膏。無巴 豆。而千金。加巴豆莽草薤白。為裴公八毒膏。所謂五毒諸膏散。蓋此類也。五毒。周禮鄭注。石膽丹砂 雄黃礬石磁石。今考五毒膏八毒膏。但用丹砂雄黃耳。其餘並他品。而為五味八味也。 救卒死而四肢不收。失便者方。馬屎一升。水三斗。煮取二斗。以洗之。又取牛洞(〔原注〕稀糞也。) 一升。溫酒灌口中。灸心下一寸。臍上三寸。臍下四寸。各一百壯瘥。(洗之。外台。作洗足。) 〔程〕卒死而四肢不收者。無陽以行四末也。失便者。正氣衰微。不能約束便溺也。物之臭者。皆能 解毒殺邪。故以牛馬糞。及後條狗糞治之。心下一寸。當是上脘穴。臍上三 寸。當是中脘穴。臍下四寸。當是關元穴。灸之以復三焦之陽。而回其垂絕之氣。 救小兒卒死。而吐利。不知是何病方。狗屎一丸。絞取 汁。以灌之。無濕者。水煮干者取汁。(肘後用馬屎。沈本。無干者二字。) 〔鑒〕凡屎皆發陽氣。用狗屎。亦取發陽氣也。 屍厥。脈動而無氣。氣閉不通。故靜而死也。治方。(〔原注〕脈證見上卷○徐熔附遣雲。見上卷。 即第三葉。問曰寸口脈沉大而卒厥證一條是也。案肘後外台。冠張仲景雲四字。)菖蒲屑。內鼻兩孔中吹之。令人以 桂屑着舌下。(肘後外台。舌下下。有又雲扁鵲法。治楚王效九字。○案說苑。扁鵲治虢太 子屍厥。子明吹耳。三因方。名內鼻散。) 〔程〕甲乙經曰。屍厥者。死不知人。脈動如故。傷寒論曰。屍厥者。令人不仁。即氣閉不通。靜而死 之謂也。菖蒲內鼻中。以通其肺氣。桂內舌下。以開其心竅。心肺開。則 上焦之陽自能開發。屍厥之疾可愈。 又方(外台宋本雲。集驗療屍厥方。肘後千金文仲備急必效同。此本出素問。)剔取 左角發方寸。燒末酒和。灌令入喉。立起。(方寸。肘後。作方二寸。 外台宋本。作方寸匕。燒灰以酒和。剔。素問作 。音剃。同剃。韓非子。嬰兒不剔首則腹痛。) 〔程〕內經曰。邪客於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之絡。此五絡。皆會於耳中。上絡左角。五絡皆竭。令 人身脈皆動。而形無知也。其狀若屍。或曰屍厥。以竹管吹其兩耳。 其左角之發。方一寸。燔治。飲 以美酒一杯。不能飲者灌之。立已。(見繆刺論。)今仲景亦剔左角之發治者。以左角為陽氣之所在。 五絡之所繞。五絡皆竭。故剔其五絡之血餘以治之。和以酒灌者。助藥力而行氣血也。 肘後雲屍厥之病。卒死而脈猶動。聽其耳中。循循如嘯聲。而股間暖是也。耳中雖然嘯聲。而脈動者。故 當以屍蹶救之。巢源雲。屍厥者。陰氣逆也。此由陽脈卒下墜。陰脈卒上升。陰陽離合。榮衛不通。真氣厥 亂。客邪乘之。其狀如死。猶微有息而不常。脈尚動而形無知也。聽其耳內。循 循有如嘯之聲。而股間暖者是也。 救卒死客忤死。還魂湯主之。方。(肘後無方名。冠張仲景諸要方六 字。三因名追魂湯。〔原注〕千金方雲。主卒忤鬼擊。飛屍。諸奄忽。氣絕無復覺。或已無 脈。口噤拗不開。去齒下湯。湯下口不下者。分病患發左右。捉 肩引之。藥下。復增取 一升。須臾立愈。○案千金無脈。作死一字。無拗字。捉 。作捉踏。取下有盡字。) 麻黃(三兩去節一方四兩○肘後千金翼用四兩) 杏仁(去皮尖七十個) 甘草(一兩炙〔原注〕 千金。用桂心二兩。○案外台。引肘後。療中惡短氣欲絕方。用桂心二兩。今本肘後。不用桂。) 上三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分令咽之。通治 諸感忤。(外台。引肘後雲。通療諸昏客忤良。集驗。張文仲備急同。) 〔徐〕凡卒死及客忤死。總是正不勝邪。故陽氣驟閉而死。肺朝百脈為一身之宗。麻黃杏仁。利肺 通陽之君藥。合炙甘以調中。故為救卒死主方。名曰還魂湯。着其功也。 〔鑒〕中 惡客忤。便閉里實者。仲景用備急丸。可知無汗表實者。不當用備急丸通里。當用還魂湯以通表也。通里者。 抑諸陰氣也。通表者。扶諸陽氣也。昧者不知。以麻黃為入太陽發汗之藥。抑知不溫覆取汗。則為入 太陰通陽之藥也。陽氣通動。魂可還矣。 又方(肘後。冠張仲景諸要方。外台引肘後。) 韭根(一把) 烏梅(二七個○肘後作二十個) 吳茱萸(半升炒○肘後作半斤) 上三味。以水一斗煮之。以病患櫛內中。三沸。櫛浮者 生。沉者死。煮取三升。去滓。分飲之。(水一斗。外台。作勞水一升。) 〔徐〕韭根有薤白之功。烏梅有開關之力。吳茱萸能降濁陰。陰降而關開。則魂自還。故亦取之。 然櫛浮則生。沉則死。蓋櫛為本人日用之物。氣之所及也。浮則其人陽氣未絕。沉則久已有陰無陽。故 主死。然仍分飲之。信櫛無寧信藥耳。 〔程〕方亦可解。而櫛之浮沉。則不可解也。 肘後雲。客忤者。中惡之類也。多於道間門外得之。令 人心腹絞痛。脹滿氣衝心胸。不即治亦殺人。又雲。客者客也。忤者犯也。謂客氣犯人也。 救自縊死。旦至暮雖已冷。必可治。暮至旦小難也。恐此當言忿氣盛故也。然夏時夜短於晝。又熱。 猶應可治。又雲。心下若微溫者。一日以上猶可。治之方。(救。外台。作仲景雲 三字。忿。趙本外台。作陰。為是。○案巢源雲。自縊死。旦至暮。雖已冷。必可治。暮 至旦則難治。此謂其晝則陽盛。其氣易通。夜則陰盛。其氣難通。可以證也。治之方。外 台。作活一字。)徐徐抱解。不得截繩。上下安被臥之。一人以腳踏其兩肩。手少挽其發。常弦弦勿縱之。 一人以手按據胸上。數動之。一人摩捋臂脛屈伸之。若已僵。但漸漸強屈之。並 按其腹。如此一炊頃。氣從口出。呼吸眼開。而猶引按莫置。亦勿苦勞之。須臾可少桂湯及粥清含與之。令 濡喉。漸漸能咽。及稍止。若向令兩人以管吹其兩耳 好。此法最善。無不活者。(據。程金鑒。作揉。及 稍。外台作乃稍。若向二字。程金鑒。作更一字。外台作兼一字。 。程金鑒。作朵。無好字。外台。作 彌。趙本音釋。 。莫分切。深入也。並義難通。外台為是。) 〔鑒〕觀此諄諄告切。仲景仁心。惟恐人畏其繁瑣。而不治也。此法嘗試之。十全八九。始知言 果不謬。弦弦猶言緊緊也。揉胸按腹。摩臂脛屈伸之。皆引導其氣之法也。 巢源雲。徐徐捧下。其陰陽經絡。雖暴壅閉。而臟腑真氣。故有未盡。所以猶可救療。故有得活者。若 見其懸柱。便忽遽截斷其繩。舊雲則不可救。此言氣已壅閉。繩忽暴斷。其氣雖通。而奔走運悶。故則氣 不能還。即不得復生。千金治自縊死方。凡救自縊死者。極須按定其心。勿截繩。手抱 起。徐徐解之。心下尚溫者。以氍毹覆口鼻。兩人吹其兩耳。 肘後。療自縊死。心下尚微溫久猶可治方。徐徐抱解其 繩。不得斷之。懸其發。令足去地五寸許。塞兩鼻孔。以蘆管內其口中至咽。令人噓之。有頃。其腹中礱礱。 或者通氣也。其舉手撈人。當益堅捉持。更遞噓之。若活了能語。乃可置。若不得懸發。可中分發。兩手 牽強耳。又方。皂莢末。蔥葉吹其兩鼻孔中。逆出復內之。又方。以蘆管。吹其兩耳。 極則易人吹。取活乃止。若氣通者。以少桂湯。稍稍咽之。徐徐乃以少粥清與之。(出外台。今本肘後無考。 )管氏五絕治法雲。徐徐放下。將喉氣管捻圓。揪髮向上揉擦。用口對口接氣。糞門用火筒吹之。以半夏皂角 搐鼻。以薑汁調蘇合香丸灌之。或煎水香細辛湯。調灌亦得。如蘇可治。繩小痕深。過時身冷者不治。○程氏 醫學心悟雲。予嘗見自暮至旦。而猶救活者。不可輕棄也。○顧氏瘍醫大全雲。必須心口尚溫。大便 未下。舌未伸出者救活。 案桂湯。諸書無考。蓋此單味桂枝煎湯耳。而洗冤錄。引本經之文。後載官桂湯方。未知何本。錄左備考。 洗冤錄。\x官桂湯\x 廣陳皮(八分) 厚朴 半夏(各一錢) 肉桂 乾薑(各五分) 甘草(三分) 凡中 死。不可使得冷。得冷便死。療之方。(外台。引肘後。今本肘後無考。)屈草帶。繞 人臍。 使三兩人溺其中。令溫亦可。用熱泥和屈草亦可。扣瓦碗底按。及車缸以着 人。取令溺。 須得流去。此謂道路窮卒無湯。當令溺其中。欲使多人溺。取令溫。若湯便可與之。不可泥及車缸。恐此 物冷。 既在夏月。得熱泥土。暖車缸。亦可用也。(外台。屈草帶。作屈草帶。按及作若脫。着 人。作 着人臍上。須得。作不得。令溺其中。作令人溺其中。欲使上。有仲景雲三字。若湯間。有有字。與之下。 有仲景雲三字。不可下。有用字。) 〔程〕中 不可得冷。猶被凍不可沃以熱湯。寒熱拒隔。 反為大害。(本草。車轄。一名車缸。即車軸鐵轄頭。) 巢源雲。夏月炎熱。人冒涉途路。熱毒入內。與五臟相併。客邪熾盛。或郁瘀不宣。致陰氣卒絕。陽 氣暴壅。經絡不通。故奄然悶絕。謂之 。然此乃外邪所擊。真髒未壞。若遇便治救。氣宣則蘇。夫熱 不 可得冷。得冷便死。此謂外卒以冷。觸其熱。蘊積於內。不得宣發故也。 三因方雲。中暑悶倒。急扶在陰涼處。切不可與冷。當以布巾衣物等蘸熱湯。熨臍中及氣海。續以 湯淋布上。令徹臍腹。暖即漸醒。如倉卒無湯處。掬道上熱土。於臍上。仍撥開作窩子。令人更溺於其中。 以代湯。急嚼生薑一大塊。冷水送下。如已迷亂悶。嚼大蒜一大瓣。冷水送下。如不能 嚼。即用水研灌之。立醒。 葉氏避暑錄話雲。道路城市間。中暑昏仆而死者。此皆虛人勞人。或饑飽失節。或素有疾。一為暑氣 所中。不得泄則關竅皆窒。非暑氣使然。氣閉塞而死也。大蒜一握。道上熱土。雜研爛。以新水和之。 濾去滓。抉其齒灌之。有頃即蘇。 \x救溺死方\x(外台。引短劇雲。療溺死。若身尚暖者方。)取灶中灰兩石余。 以埋人。從類至足。水出七孔。即活。 〔鑒〕嘗試蠅子落水而死者。用灶灰埋之自治。(案出本草綱目冬灰條。)李 曰。灶灰得火土相生 之氣。以埋人。則外溫衛氣。而內滲水濕。故能使水出七孔而活。 巢源雲。人為水所沒溺。水從孔竅入。灌注腑臟。其氣壅閉故死。若早拯救得出。即泄瀝其水。令氣血 得通。便得活。經半日及一日。猶可活。氣若已絕。心上暖。亦可活。 千金。治落水死方。以灶中灰。布地令濃五寸。以甑側。着灰上。令死者伏於甑上。使頭少垂下。 炒鹽二方寸匕。內竹管中。吹下孔中。即當吐水。水下因去甑。下死者着灰中。 壅身。使出鼻口。即活。○又方。掘地作坑。熬數斛灰。內 坑中。下死人。覆灰。濕徹即易。勿令大熱 人。灰冷更易。半日即活。 上療自縊溺 之法。並出自張仲景為之。其意殊絕。殆非常情所及。本草所能關。實救人之大術矣。 傷寒家。數有 病。非此遇熱之 。(〔原注〕見外台肘後目。○案外台。引肘後。今本肘後無 考。意下。有理字。程所能下句。實。作系。外台作亦非本草之所能開悟。實下。有拯字。 程本無數字。外台作別復二字。又 病下。有在上仲景論中六字。程之 下。有詳之二字。 沈本金鑒。不載。此條。原注。目字。疑是同字訛。俞本無目字是。) 案三因方雲。傷暑中 。其實一病。但輕重不同。新校正要略者。乃雲傷寒家別有 病。非也。又本 草綱目。人尿附方。引此條。亦為林億語。並誤。殊不知此肘後文。外台已引之。疏亦甚。 治馬墜。及一切筋骨損方。(〔原注〕見肘後方○案今本肘後無考。千金 傷損門。治腕折瘀血。三味桃仁湯方注。引肘後雲。仲景方。用大黃云云。詳註左。) 大黃(一兩切浸湯成下○肘後用三兩) 緋帛(如手大燒灰) 亂發(如雞子大燒灰用 )久用炊單布(一尺燒灰○肘後一尺上有方字) 敗蒲(一握三寸○肘後寸下有切字) 桃仁(四十九個去皮尖熬) 甘草(如中指節炙銼) 上七味。以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湯成。內酒一大盞。次下大黃。去滓。分溫三服。先銼敗蒲蓆半領。 煎湯浴。衣被蓋覆。斯須通利數行。痛楚立瘥。利及浴水赤。勿怪即瘀 血也。(肘後。先字。作別。斯字。作服藥二字。) 〔徐〕從高墜下。雖當救損傷筋骨為主。然頓跌之勢。內外之血。必無不瘀。瘀不去則氣不行。氣不 行則傷不愈。故以桃仁大黃。逐瘀為主。緋帛。紅花之餘。亂發。血之餘。合童便以消瘀血。敗蒲亦能破血 行氣。故入煎。能療腹中損傷瘀血。湯浴能活周身血氣。然筋骨瘀血。必有熱氣滯郁。 故以炊單布。受氣最多。而易消者。以散滯通氣。從其類也。加少炙甘草。補中以和諸藥也。 \x千金桃仁湯\x 治腕折瘀血方。 桃仁(四十枚) 亂發(一握) 大黃(如指節大一枚) 上三味。以布方廣四寸。以繞亂發燒之 咀。大黃桃仁。以酒三升。煮取一升。盡服血盡出。


<目錄>卷六\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篇名>論辨二首、合九十法、方二十一首

屬性:金鑒雲。金匱要略。二十四二十五兩門。原列在卷末。其文 似後人補入。注家或注或刪。但傳世已久。難以削去。茲仍附原文。另為一篇。以存參考雲。 凡飲食滋味。以養於生。食之有妨。反能為害。自非服藥煉液。焉能不飲食乎。切見時人不閒調攝。 疾競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須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與病相宜。有與身為害。若得宜則益體。 害則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難療。凡煮藥飲汁。以解毒者。雖雲救急。不可熱飲。諸毒病得熱更甚。 宜冷凍飲料之。(若不因食之若字。徐雲。恐是無字。沈雲。恐是莫字。) 〔程〕凡物之毒者。必熱。熱飲則助其毒勢也。 案王充論衡。言毒篇雲。夫毒太陽之熱氣也。中人人毒。人食湊懣者其不堪任也。不堪任則謂之毒 矣。又雲。天下萬物。含太陽氣而生者。皆有毒螫。在蟲則為蝮蛇蜂蠆。在草則為巴豆冶葛。在魚則為 與 。乃知毒物皆熱也。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腎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腎。 四季不食脾。辯曰。春不食肝者。為肝氣王脾氣敗。若食肝則又補肝。脾 氣敗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時。不可以死氣入肝。恐傷魂 也。若非王時。即虛以肝補之佳。余髒准此。(傷。原本徐程作復。今根據趙本金鑒改定。) 〔程〕上段以生克言。下段以禁忌言。六畜六獸。聖人以之養生事死。其食忌。亦不可不察。 案漢書藝文志。神農黃帝食禁十二卷。此篇所載。豈其遺歟。 凡肝臟自不可輕啖。自死者彌甚。(肘後雲。搗附子末。服一刀圭。日三服。) 〔鑒〕謂諸畜獸臨殺之時。必有所驚。肝有所忿。食之俱 不利。故曰不可輕啖。如獸自死者。必中毒。或疫癘而死。更不可食也。 外台引張文仲雲。又食生肝中毒方。服附子方寸匕。日三。須以生薑湯服之。不然自生其毒。 案三元延壽書雲。臨死驚風入心。絕氣歸肝。俱不可多食。必傷人。 凡心皆為神識所舍。勿食之。使人來生。復其報對矣。 〔程〕畜獸雖異於人。其心亦神識所舍。勿食之。生殺果報。諒不誣也。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塵土者。不可食之。豬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程〕皆涉怪異。食之必有非常之害。下見水自動。熱血不斷。塵土不污。並同。 諸肉及魚。若狗不食。鳥不啄者。不可食。(諸。徐沈作豬。非也。下同。) 〔鑒〕凡禽獸不食之肉。必有毒。不可食之。 諸肉不干。火炙不動。見水自動者。不可食。(不動。程金鑒。 作而動。食下。趙有之字。)肉中有如朱點者。不可食之。 〔鑒〕朱點惡血所聚。此色惡不食也。 六畜肉。熱血不斷者。不可食之。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程〕仁人孝子。當自識之。 隋蕭吉五行大義雲。十二屬。並是斗星之氣。散而為人之命。繫於北斗。是故用以為屬。春秋 運斗樞曰。樞星散為龍馬。旋星散為虎。機星散為狗。摧星散為蛇。玉衡散為雞 兔鼠。闔陽散為羊牛。搖光散為猴猿。此等皆上應天星。下屬年命也。 食肥肉及熱羹。不得飲冷水。 〔鑒〕食肥肉熱羹。後繼飲冷水。冷熱相搏。膩膈不行。不腹痛吐利。必成痞變。慎之慎之。 諸五臟。及魚。投地塵土不污者。不可食之。穢飯餒肉臭魚。食之皆傷人。 〔程〕物已敗腐。必不宜於臟腑。食之則能傷人。臭惡不食也。 自死肉。口閉者不可食之。 〔程〕自死既已有毒。口閉則其毒不得泄。不可食之。 六畜自死。皆疫死。則有毒。不可食之。 〔鑒〕疫毒能死六畜。其肉必有疫毒。故不可食。 獸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殺人。 〔程〕首。頭向也。凡獸向殺方以自死。及死不僵直斜倒。而伏地者。皆獸之有靈知。故食之殺 人。檀公曰。狐死正丘首。豹死首山。樂其生不忘本也。獸豈無靈知者邪。 食生肉飽飲乳。變成白蟲。(〔原注〕一作血蠱。) 〔程〕生肉非人所食。食生肉而飲乳汁。西北人則有之。 脾胃弱者。未有不為蟲為蠱。 〔鑒〕食生肉飽。即飲乳酪。則成濕熱。必變生白蟲。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堅積。宜利藥下之。 〔鑒〕疫死牛肉有毒。不可食。食之若洞瀉。為其毒自下。或致堅積。宜下藥利之。 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經夏食之。發腎病。 〔鑒〕脯肉藏米瓮中。受濕熱鬱蒸之氣。及經夏已腐者。食之腐氣入腎。故發腎病。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案據千金。治下。脫食字。)黃柏屑。搗服方寸匕。(千金雲。水服黃柏末方寸匕。) 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原注〕郁肉。密器蓋之。隔宿者是也。漏脯。 茅屋漏下沾着者。是也。)燒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飲生韭汁三升。亦得。(肘後。犬。 作人。韭。作薤。升下。有以少水和之五字。) 巢源雲。郁肉毒者。謂諸生肉。及熟肉。內器中密閉頭。其氣壅積不泄。則為郁肉。有毒。不幸而食 之。乃殺人。其輕者亦吐利煩亂不安。又雲。凡諸肉脯。若為久故茅草屋漏所浸。則有大毒。食之三日。乃成 暴症。不可治。千金注。張文仲雲。茅室諸水。迷脯為漏脯。又雲。肉閉在密器中。經宿者為漏脯。 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肘後雲。此是郁脯。)大豆濃煮汁。飲數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 等毒。(狸。肘後。及外台。引張文仲作諸。千金不載此方。雲。曲一兩。鹽兩撮。以水一升煮服之良。) 治食生肉中毒方。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數沸澄清汁。飲一升即愈。 〔程〕三尺以上曰糞。三尺以下曰土。土能解一切毒。非 止解肉毒也。 〔鑒〕地漿能解諸毒。掘得黃土。有泉滲出。謂 之地漿。三尺大概言也。未見黃土。皆穢土。得黃土。乃可取用。 案證類本草弘景地漿注云。此掘地作坎。深三尺。以新 汲水沃入。攪濁少頃。取清用之。故曰地漿。亦曰土漿。金鑒之說。未見所本。 治六畜鳥獸肝。中毒方。(外台。引張文仲同。)水浸豆豉。絞取汁。服數升愈。 〔程〕豆豉。為黑大豆所造。能解六畜胎子諸毒。(案本於別錄豆豉主治。) 馬腳無夜眼者。不可食之。 〔程〕夜眼。在馬前兩足膝上。馬有此能夜行。一名附蟬屍。 〔鑒〕凡馬皆有夜眼。若無者。其形異。故 勿食之。本綱張鼎雲。馬生角。馬無夜眼。白馬青蹄。白馬黑頭者。並不可食。令人癲。 食酸馬肉。不飲酒則殺人。(程本。酸。作駿。徐沈雲。酸。當作 。 出秦穆公岐下野人傳。蓋馬肉無不酸者。外台。引張文仲。亦作駿。) 〔程〕馬肉苦冷有毒。故飲酒以解之。孟詵曰。食馬肉。毒發心悶者飲清酒則解。飲濁酒則加。韓非 子曰。秦穆公亡駿馬。見人食之。繆公曰。食駿馬肉。不飲酒者殺人。即飲 之酒。居三年。食駿馬肉者。出死力解繆公之圍。 案穆公事。又見呂氏春秋。而巢源亦云。凡駿馬肉。及 馬鞍下肉。皆有毒。不可食之。食之則死。程注為是。 馬肉不可熱食。傷人心。 〔鑒〕馬屬火。肉熱火甚。恐傷心。當冷食之。 馬鞍下肉。食之殺人。(外台。引文仲。千金黃帝雲。白馬鞍下。烏色徹肉里者。食之傷人五臟。) 〔程〕馬鞍下肉。多臭爛有毒。食之必殺人。 白馬黑頭者。不可食之。(外台。引肘後。下同。)白馬青蹄者。不可食之。 〔程〕虎鈐經曰。白馬青蹄。皆馬毛之利害者。騎之不利人。若食之。必能取害也。 馬肉豚肉共食飽。醉臥。大忌。 〔鑒〕馬肉屬火。豚肉屬水。共食已屬不和。若醉飽即臥。則傷脾氣。故曰大忌。 本綱孟詵雲。馬肉同豚肉食。成霍亂。 驢馬肉。合豬肉食之。成霍亂。 〔程〕諸肉雜食。傷損腸胃。撩亂臟腑。故成霍亂。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程〕馬肝及毛。皆有大毒。不可妄食。馬肝。一名懸烽。 王充論衡雲。馬肝。氣勃而毒盛。故食走馬肝殺人。 治馬肝毒。中人未死方。(外台。引張文仲雲。仲景同。)雄鼠屎二七 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原注〕屎尖者是。○是。程作雄。肘後千金外台。並作兩斗尖。) 〔程〕馬稟火氣而生。火不能生水。故有肝無膽。而木髒不足。故食其肝者死。漢武帝雲。食肉無食馬 肝。又雲。文成食馬肝而死。韋莊雲。食馬留肝。則其毒可知矣。馬食鼠 屎。則腹脹。故用鼠屎而治馬肝毒。以物性相制也。 案食肉無食馬肝。見史記儒林傳。景帝語。程誤。又雲。乃是武帝語。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程〕人垢。汗所結也。味咸有毒。亦以毒解毒之意。 〔鑒〕人垢。即人頭垢也。用方寸匕酒化下。得吐為佳。 案千金雲。治食野菜馬肝肉。諸脯肉毒方。取頭垢。如棗核大。吞 之起死人。肘後雲。食六畜鳥獸。 頭垢一錢匕。 外台引張文仲雲。服頭垢一錢匕瘥。仲景千金同。又本草附方。自死肉毒。故頭巾中垢一錢。熱水服取吐。 大明雲。頭垢中蠱毒蕈毒。米飲或酒化下。並取吐為度。根據以上諸方。 則金鑒為是。然人垢亦吐人。見儒門事親。 治食馬肉中毒。欲死方。(外台。引張文仲雲。食馬肉。洞下欲死者方。仲景同。案肘後亦同。) 香豉(二兩○外台作二百粒。) 杏仁(三兩○外台作二十枚。) 上二味。蒸一食頃。熟杵之服。日再服。(外台。作上二味。合 於炊飯中蒸之。搗丸服之。立瘥。肘後作蒸之五升飯下。熟合搗之。兩朝服令盡。) 〔程〕香豉解毒。杏仁利氣。則毒可除。 又方 煮蘆根汁飲之。良。(千金雲。蘆根汁。飲以浴即解。) 〔鑒〕蘆根味甘性寒。解諸肉毒。 疫死牛。或目赤或黃。食之大忌。 〔程〕牛疫死而目赤黃者。疫厲之毒不去也。食之大忌。 牛肉共豬肉食之。必作寸白蟲。(千金黃帝雲。) 〔程〕牛肉性滯。豬肉動風。入胃不消。釀成濕熱。則蟲生也。亦有共食而不生蟲者。視人之胃氣何如耳。 青牛腸。不可合犬肉食之。 〔程〕青牛。水牛也。其腸性溫。犬肉性熱。溫熱之物。不可合食。 牛肺。從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蟲。如馬尾。割去勿食。食則損人。 〔程〕春夏之交。濕熱蒸郁。牛感草之濕熱。則蟲生於胃。而緣入肺竅。故勿食之。 牛羊豬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內生蟲。 〔鑒〕古人煉藥。多用桑柴火。楮實子。能健脾消水。楮 木亦可燒用。何以蒸炙諸肉食之。即生蟲乎。其或物性相反也。 啖蛇牛肉殺人。何以知之。啖蛇者。毛髮向後順者是也。 巢源雲。凡食牛肉有毒者。由毒蛇在草。牛食因誤啖蛇則死。亦有蛇吐毒着草。牛食其草亦死。 此牛肉有大毒。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飲人乳汁一升。立愈。 又方 以泔洗頭。飲一升愈。牛肚細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飲之。大汗出者愈。 〔程〕藏器曰。北人牛瘦。多以蛇從鼻灌之。其肝則獨。乳汁能解獨肝牛肉毒。啖蛇牛。當是獨肝牛也。 以泔洗頭飲者。取頭垢能吐所毒也。以牛肚煮服者。取其同類相親。同 氣相求。大發其汗。以出其毒也。 〔鑒〕用牛肚不甚善。 本草人乳條別錄雲。解獨肝牛肉毒。合濃豉汁服之神效。案牛肚即牛胃。本綱牛胃附方。引本方。 治食牛肉中毒方。甘草。煮汁飲之。即解。(肘後雲。飲一二升) 〔程〕甘草。能解百毒。 羊肉。其有宿熱者。不可食之。 〔程〕羊之五臟皆平溫。唯肉屬火而大熱。人宿有熱者。不可食之。 時珍雲。羊肉大熱。熱病及夭行病。瘧疾病後。食之必發熱致危。 羊肉不可共生魚酪食之。害人。(千金黃帝雲。) 〔程〕生魚。 之屬。酪。乳之屬。生魚與酪。食尚成內瘕。加以羊肉食之。必不益也。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懸筋。食之令人癲。(徐沈懸上。無羊字。千金黃帝雲。) 〔程〕〔鑒〕此義未詳。 白羊黑頭。食其腦。作腸癰。(千金黃帝雲。下同。) 〔程〕羊腦有毒。食之發風疾。損精氣。不唯作腸癰也。方書只用為外敷藥。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臟。 〔鑒〕羊肝生椒。皆屬於火。共食恐損傷人五臟。 豬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悶。 〔程〕豬肉能閉血脈。與羊肝合食。則滯氣。故令人心悶。豬肉。以生胡荽同食。爛人臍。 〔程〕胡荽。損精神發痼疾。豬肉。令人乏氣少精。發痼疾。宜其不可共食。若爛臍則不可解。 豬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鑒〕豬脂滑利。梅子酸澀。性相反也。故不可合食。 豬肉。和葵食之少氣。 〔程〕葵性冷利。生痰動風。豬肉令人乏氣。合食之。非止於少氣也。〔鑒〕此義未詳。 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發惡瘡。(肉。原本作人。今根據徐程 沈金鑒改。和。金鑒。作合。千金黃帝雲) 〔程〕鹿肉。九月以後。至正月以前堪食。他月食之。則發冷痛。蒲白。想是蒲筍之類。當詳之。 〔鑒〕發惡瘡。此義未詳。 案本草蘇敬雲。香蒲可作薦者。春初生取白為菹。又蘇頌雲。其中心入地。白 大如匕柄者。生啖之。 知是蒲白。乃蒲 。一名蒲筍。 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婦食之。令子青盲。男子傷精。(外台。引肘後雲。麋脂不可合梅李食。) 〔程〕麋脂忌梅李。故不可合食。按麋蹄下有二竅。為夜 目。淮南子曰。孕女見麋而子四目。今食麋脂而令子青盲。物類相感。了不可知。其於胎教。不可不慎也。 又麋脂能痿陽傷精。麋角能興陽益髓。何一體中。而性治頓異耶。 案李時珍雲。麋似鹿而色青黑。大如小牛。肉蹄。目下有二竅為夜目。程雲。蹄下有二竅恐誤。 獐肉。不可合蝦及生菜梅李果食之。皆病患。 〔程〕獐肉。十二月。至七月食之。動氣。蝦能動風熱。生菜梅李。動痰。合食之。皆令人病。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終身不愈。 〔程〕張鼎雲。腹中有積聚寒熱者。食熊肉。永不除。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鑒〕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內也。故食之害人。 食狗鼠余。令人發 瘡。 〔程〕余。狗鼠之剩食也。其涎毒在食中。人食之則毒散於筋絡。令發 瘡。 巢源。養生方雲。正月勿食鼠殘食。作鼠 。發於頸項。或毒入腹。下血不止。或口生瘡。如有蟲食。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堅。或腹脹口乾大渴。心急發熱。妄語如狂。或洞下方。(千金同)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 以沸湯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驗。 〔程〕犬肉。畏杏仁。故能治犬肉不消。近人以之治狂犬咬。皆此意。 婦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鱉雞鴨。令子無聲音。 〔程〕妊娠食兔肉。則令子缺唇。食羊肉。則令子多熱。 食鱉肉。則令子項短。不令無聲音也。若食犬肉。則令子無 聲音。雞鴨肉。胎產需以補益。二者不必忌之。 〔鑒〕此數者。妊婦皆不當食也。 案二說未詳孰是。故兩存之。 兔肉。不可合白雞肉食之。令人面發黃。(外台引肘後雲。兔肉。不可雜獺肉及白雞心食。) 〔鑒〕二物合食。動脾氣而發黃。故不可合食。 千金黃帝雲。兔肉和獺肝食之。三日必成遁屍。共白雞肝心食之。令人而失色。一年成疸黃。 兔肉。着乾薑食之。成霍亂。 〔程〕兔肉味酸。乾薑味辛。辛能勝酸。故合食之。成霍 亂。陶弘景曰。並不可與橘芥同食。二味亦辛物也。 凡鳥自死。口不閉。翅不合者。不可食之。(外台。引肘後。閉作開。) 〔程〕鳥自死。必斂翅閉口。若張翅開口。其死也異。其肉也必毒。不可食之。 諸禽肉。肝青者。食之殺人。 〔程〕青者。必毒物所傷。故食之能殺人。 雞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千金。引黃帝。作六距。本草。引食療。作六指。) 〔鑒〕距。雞腳爪也。形有怪異者。有毒。故不可食。 烏雞白首者。不可食之。 〔鑒〕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雞不可共葫蒜食之。滯氣。(〔原注〕一雲。雞子。○案葫蒜。即大蒜。) 〔程〕雞。能動風。蒜。能動痰。風痰發動。則氣壅滯。 山雞。不可合鳥獸肉食之。 〔程〕山雞。 雞也。小於雉而尾長。人多畜之樊中。性 食蟲蟻而有毒。非唯不可共鳥獸肉同食。即單食亦在所忌也。 雉肉。久食之。令人瘦。 〔程〕雉肉。有小毒。發瘡疥。生諸蟲。以此則令人瘦。 鴨卵不可合鱉肉食之。 〔程〕鴨卵性寒。發冷氣。鱉肉性冷。亦發冷氣。不可合食。 婦人妊娠。食雀肉。令子淫亂無恥。(金鑒。肉下。有飲酒二字。案此根據陶弘景注而補之。) 〔程〕雀性最淫。周書雲。季秋雀入大水為蛤。雀不入水。國多淫 。物類相感。理所必然。妊 娠當戒食之。古慎胎教也。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程〕雀肉壯陽益氣。得李子酸澀。則熱性不行。故不可共食。 燕肉。勿食。入水為蛟龍所啖。 〔程〕淮南子曰。燕入水為蜃蛤。高誘注。謂蚊龍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而祈禱家。用燕 召龍。能興波祈雨。故名游波。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其召龍之說。似亦有之也。 鳥獸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大豆煮汁。及鹽汁。服之解。 〔程〕箭藥多是射罔毒。射罔。乃烏頭所熬。大豆汁。能解烏頭毒故也。咸能勝熱。故鹽亦解其毒。 巢源雲。射獵人。多用射罔藥。塗箭頭。以射蟲鹿傷皮則死。以其有毒故也。人獲此肉。除箭處。 毒肉不盡。食之則被毒致死。其不死者。所誤食肉處去毒箭遠。毒氣不深。 其毒則輕。雖不死。猶能令人困悶吐利。身體痹不安。罔藥以生烏頭搗汁。用作之是也。 案肘後雲。肉有箭毒。以藍汁大豆。解射罔毒。又外台。引張文仲雲。禽獸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 可以藍汁大豆。解射罔也。根據此則鹽是藍之訛。字形相似也。 千金雲。甘草解百藥毒。方稱大豆汁解百藥毒。余試之大懸絕不及甘草。又能加之為甘豆湯。其驗尤奇。 魚頭正白。如連珠。至脊上。食之殺人。(以下四條。外台。引肘後。) 魚頭中。無鰓者。不可食之。殺人。(〔程〕能殺人。詳酉陽雜俎。) 魚無腸膽者。不可食之。三年陰不起。女子絕生。 魚頭。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魚目合者。不可食之。 〔鑒〕以上皆怪異之形色。必有毒也。 六甲日。勿食鱗甲之物。 〔程〕六甲日。有六甲之神。以直日。食鱗甲。則犯其忌也。 本草思邈雲。損人神。 魚不可合雞肉食之。(外台。引肘後。) 〔程〕今人常合食之。亦不見為害。或飛潛之物。合食所 當忌耶。或過之不消。則魚能動火。雞能動風。能令作病耶。 本草。弘景雲。雞同魚汁食。成心瘕。 魚不得合鸕 肉食之。(外台。引肘後。) 〔程〕鸕 食魚物。相制而相犯也。不可合食。 本草。孟詵雲。鸕 性制魚。若合食不利人。 鯉魚 。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豬肝食之。害人。 〔程〕鯉魚 。小豆藿。味皆咸。咸能勝血。故陶弘景雲。合食成消渴。其子合豬肝食。傷人神。 〔鑒〕小豆藿。即小豆葉也。 鯉魚。不可合犬肉食之。(外台。引肘後。犬上。有白字。) 〔程〕鯉魚犬肉。俱令熱中。不可合食。 鯽魚。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雲。不可合豬肝食。(外台。引肘後。雉肉。作豬肝。) 〔程〕鯽魚。同猴雉肉豬肝食。生癰疽。 魚。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縮。(外台。引肘後雲。 魚不可合鹿肉食之。) 〔程〕 魚。 魚也。 魚鹿肉。皆能治風。生食反傷其筋脈。致令筋甲縮。 青魚 。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並麥醬食之。(醬。原本作中。今根據程本金鑒改之。外台。引肘後。作醬。) 〔程〕青魚 。不益人。胡荽生葵。能動風。發痼疾。必與青魚 不相宜。 味咸。麥醬亦咸。合食必作消渴。 鰍鱔。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程〕鰍鱔。為無鱗魚。白犬血。為地厭。非唯不可合食。 抑衛生家所當忌也。又鰍鱔善竄。能動風。白犬血。性熱能動火。是不可合食。 龜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外台。引肘後雲。不可合瓜。及飲酒。) 〔程〕仲景以龜肉忌酒果子。而蘇恭以龜肉釀酒。治大風。 陶弘景曰。龜多神靈。人不可輕殺。更不可輕啖也。果子。亦不知何果。 鱉目凹陷者。及厭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凹。趙作回。 非。厭。趙及外台。引肘後。作壓。程金鑒。作腹。) 〔程〕淮南子曰。鱉無耳。以目為聽。目凹陷則歷年多。而神內守。故名曰神守。若有王字。則 物已靈異矣。食之有害。 案厭壓。並與厴同。唐韻。厴於琰反。腹下厴。 其肉不得合雞鴨子食之。(外台。引肘後。趙其上。有又字。) 〔程〕鱉肉令人患水。雞子令人動風。鴨子令人氣短。不可合食。 龜鱉肉。不可合莧菜食之。(外台。引肘後。) 〔程〕龜鱉肉。皆反莧菜。食之成鱉瘕。 陶弘景雲。昔有人。銼鱉。以赤莧同包。置濕地。經旬皆成生鱉。 蝦無須。及腹中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外台。引肘後。) 〔程〕無須。失蝦之形。腹黑。必蝦之毒。色白反蝦之色。物既反常。必不可食。 食膾。飲乳酪。令人腹中生蟲為瘕。 〔程〕 。乃生魚所作。非胃弱所宜。乳酪之性。粘滯。合而食之。則停留於胃。為瘕為蟲也。 食之。在心胸間不化。吐復不出。速下除之。久成 病。治之方。 橘皮(一兩) 朴硝(二兩) 大黃(二兩○肘後千金用三兩)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頓服即消。(案據千金。大升。當二升。小升。當一升。) 〔程〕橘皮。能解魚毒。硝黃。能下 瘕。 千金。治食魚 。及生肉。在胸膈中不化。吐之不出。便成 瘕。方。 厚朴(三兩) 大黃(二兩) 上二味。 咀。以酒二升。煮取一升。盡服立消。人強者。倍大黃。用酒三升。煮取二升。再服之。 又治食魚 不消方。 大黃(三兩切) 朴硝(二兩) 上二味。以酒二升。煮取一升。頓服之。注云。仲景方。有橘皮一兩。 肘後。食豬肉。遇冷不消。必成蟲 。下之方。 大黃。朴硝。各一兩。芒硝亦佳。煮取一升。盡服之。若不消。並皮研杏子。湯三升和。三服。吐出。神驗。 食 多不消。結為 病。治之方。(外台。引肘後。作療食 過多。冷不消。不療必成蟲瘕。) 馬鞭草 上一味。搗汁飲之。○或以姜葉汁。飲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藥吐之。(外台。引肘後。作 馬鞭草。搗絞取汁。飲一升。即消去。亦宜服諸吐藥吐之。千金同。雲生薑亦良。) 〔程〕馬鞭草。味苦寒。下 瘕破血。姜葉。亦能解魚毒。 食魚後。食毒。兩種煩亂。治之方。(千金注。引肘後雲。治食魚中毒。面腫煩亂者。今本。面腫以下無。) 橘皮 濃煎汁。服之。即解。(千金雲。煮橘皮。停極冷凍飲料。立驗。) 〔程〕神農經曰。橘皮。主胸中瘕熱逆氣。通神明。魚毒食毒。俱可解。 食 魚。中毒方。(徐沈無 字。非。) 蘆根 煮汁服之。即解。(肘後雲。食鱸魚肝。及 魚。中毒。銼蘆根。煮汁飲一二升。良。) 〔鑒〕 。即河豚魚。味美。其腹 。呼為西施乳。頭無鰓。身無鱗。其肝毒血殺人。脂令舌麻。 子令腹脹。眼令目花。惟蘆根汁能解之。 〔程〕河豚。畏蘆根。故其汁可解其毒。 巢源雲。此魚肝。及腹內子。有大毒。不可食。食之往往致死。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外台。引肘後。) 〔程〕蟹骨眼而相背。相向者其蟹異。足斑目赤者。其蟹毒。故不可食。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蘇 煮汁。飲之三升。○紫蘇子。搗汁飲之。亦良。(徐沈。脫子字。) 外台。引肘後。療食蟹。及諸肴膳中毒方。濃煮香蘇。 飲汁一升解。本仲景方。證類本草。引金匱方。三升下雲。以子汁飲之。亦治凡蟹未經霜多毒。 又方 冬瓜汁。飲二升。食冬瓜。亦可。 〔程〕紫蘇。冬瓜。並解魚蟹毒。 傅肱蟹譜雲。不可與柿子同食。發霍亂。孟詵雲。大黃紫蘇冬瓜汁。解之即瘥。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外台。引肘後。者。作煮。) 〔程〕未遇霜者。霜降節前也。節前食水莨菪。故有毒。 霜降節後。食稻將蟄。則熟而味美。乃可食也。莨菪。生水濱。有大毒。 巢源雲。此蟹食水莨。水莨有大毒。故蟹亦有毒。則悶亂欲死。若經霜以後。遇毒。即不能害人。未被 霜蟹。煮食之。則多有中毒令人悶亂。精神不安。肘後雲。是水莨所為。蟛蜞亦有毒。蔡謨食之幾死。本 草雲。未被霜。甚有毒。食水莨菪所致。人中之多死。霜後將蟄。故味美。乃可食之。 案熟字。外台巢源為熟煮之義。然蟹非可生食物。則其不熟煮者。人亦不食。因疑熟。或者蟄之訛。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程〕蜘蛛有毒。落食中。或有尿。有絲。粘食上。故不可食。 凡蜂蠅蟲蟻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 〔程〕蜂蠅蟲蟻。稟濕熱而有毒。集食上而人食之。濕熱之毒。傳於肌肉。致生 瘡。 案巢源。有蜂 蠅 蟻 。皆由飲食內有蜂蠅等。因誤 食之。毒入於五臟。流出經絡。變生諸 。證證各異。今不繁引。


<目錄>卷六

<篇名>果實菜谷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屬性:果子生食。生瘡。 〔程〕諸果之實。皆成於夏秋。稟濕熱之性。食之故令生瘡。 果子落地經宿。蟲蟻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程〕落地經宿。則果壞。蟲蟻食之。則果毒。在人大忌食之。令人患九漏。 生米。停留多日。有損處。食之傷人。 〔程〕有損處。謂為蟲鼠所食。皆有毒。故傷人。 桃子。多食令人熱。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淋瀝寒熱病。(沈無寒字。程金鑒。作寒熱淋瀝病。並非。) 〔程〕桃實。酸甘辛。生於春則味酸。成於夏則酸甘。成於秋則酸辛。其性熱。故多食令人熱也。若 多食。而入水浴。則酸味不得內泄。多令人癃。水寒之氣。因而外客。故令人寒熱也。 案淋瀝。寒熱連綿不已之謂。肘後雲。屍注。大略使人寒熱淋瀝。恍恍默默。不的知其所苦。又外台雲。勞極之病。 吳楚謂之淋瀝是也。程及金鑒。以為癃誤。千金。黃帝雲。飽食桃。入水浴。成淋病。此是別義。 杏酪不熟。傷人。(金鑒。一雲。殺人。) 〔程〕古人。杏酪。以酒蜜釀成。亦有甘草生薑汁熬成者。以杏仁有毒。半生半熟。皆能害人也。今 人另有製法。案杏酪。一名杏酥。藏器雲。服之潤五臟。去痰嗽。生熟吃俱可。 若半生半熟。服之殺人。金鑒。為杏酪二物誤。 梅多食。壞人齒。(千金食治同。) 〔程〕梅實。能致津液。津液出則骨傷。以腎主五液。齒 為腎之標故也。(案時珍發明。詳論此理。程注本之。當參考。) 案本草。食梅齒 者。嚼胡桃肉解之。蓋胡桃補腎也。 李不可多食。令人臚脹。 〔鑒〕李味酸澀。若多食。則中氣不舒。故令人腹脹。 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脈弱。(千金同。) 〔程〕林檎。酸澀而閉百脈。故多食。令人百脈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程〕橘柚。味酸能戀膈。生痰聚飲。飲聚膈上。則令口痰不知咳。 〔鑒〕尚書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過食則口雖爽。而五味不知焉。 案時珍雲。橘皮。下氣消痰。其肉生痰聚飲。表里之異 如此。程注本之。但爽字未妥。案爾雅釋言。爽。瘥也。忒也。老子。五味令人口爽。乃為口失味之義。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瘡產婦。亦不宜食。(千金雲。金瘡產婦。勿食。令人萎困寒中。) 〔程〕梨性大寒。故令人寒中。寒能凝血脈。故金瘡產婦。不宜食。 櫻桃。杏。多食。傷筋骨。 〔鑒〕櫻桃。杏。味酸性寒。若過食則傷筋骨。內經雲。酸則傷筋。寒主傷骨。故傷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損人肺。(肺。徐沈作腹。千金。與原文同。) 〔鑒〕安石榴。味酸澀。酸澀則氣滯。肺主氣。宜利而不宜滯。滯則傷損矣。故不可過食也。 本草。震亨雲。榴者。留也。其汁酸。性滯戀成痰。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動痰飲。(千金雲。動痰飲。令人噁心吐水吐食。) 〔程〕胡桃。能潤肺消痰。今令人動痰飲。何也。以胡桃性熱。多食則煎熬津液。而為痰飲矣。 生棗。多食令人。熱渴氣脹寒熱。羸瘦者。彌不可食。傷人。(千金。食治方。) 〔程〕生棗。味甘辛氣熱。以辛熱則令人渴。甘則令人氣 脹也。羸弱者。內熱必盛。而脾胃必虛。故彌不可食。 食諸果中毒。治之方。 豬骨(燒過○過趙作灰金鑒二字作 黑) 上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馬肝漏脯等毒。 〔程〕豬骨。治諸果毒。亦治馬肝漏脯毒。其義不可曉。 〔鑒〕以豬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治馬 肝毒者。以豬畜屬水。馬畜屬火。此水克火之義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義也。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證類。引金匱玉函。耳下赤字。作青。) 〔程〕木耳諸菌。皆覆卷。仰卷則變異。色赤則有毒。故不可食。 食諸菌中毒。悶亂欲死。治之方。 人糞汁。飲一升。土漿。飲一二升。 大豆。濃煮汁飲之。服諸吐利藥。並解。 〔鑒〕李 曰。悶亂欲死。毒在胃也。服吐利藥。並解使毒氣上下分消也。 巢源雲。凡園圃所種之菜。本無毒。但蕈菌等物。皆是草木變化所生。出於樹者為蕈。生於地者為菌。 並是鬱蒸濕氣。變化所生。故或有毒者。人食遇此毒。多致死甚疾速。其不死者。猶能令煩悶吐利。良久始醒。 千金。治食山中樹菌中毒方。 人屎汁。服一升良。 又解諸菌毒。 掘地作坑。以水沃中攪令濁。澄清飲之。名地漿。 本草。陳藏器雲。菌冬春無毒。秋有毒。有蛇蟲從下過也。夜中有光者。欲爛無蟲者。煮之不熟者。 煮訖照人無影者。上有毛下無紋者。仰卷赤色者。並有毒殺人。中其毒者。地漿及糞清解之。 宋周密癸辛雜識雲。嘉定乙亥歲。楊和王墳上感慈庵僧德明。游山得奇菌。歸作糜供家。毒發。僧行死 者十餘人。德明亟嚐糞獲免。有日本僧定心者。寧死不污。至膚理坼裂而死。 清吳林吳蕈譜雲。鏡水忍可禪師。在寧國山中。一日與僧三四人。食蕈俱中毒。剎那間二便頻遺。身 軟口 。正窘急時。 有市藥者上山。僧眾言其故。隨以甘草濃煎灌之。同時獲愈。又陽山西花巷有人在一 荒墩上。采菌一叢。煮而食之。卒然毒發。膚如琉璃。使人往采蕈處察之。見菌叢生如故。即掘見一古冢。滿 中是蛇。即以甘草煎湯啜之。尋愈。故余每於臘月中糞坑內。浸甘草人中黃。以治蕈毒。及天行 疫毒。伏氣熱病。痘科毒甚不能貫漿者。悉有神效。(其法。用甘草為末。將毛竹筒一段。兩頭留節。刮去青 皮。節上開一竅。納甘草於中。仍以芭蕉葉柄削針閉竅。浸糞坑中。四十九日。須至立春日取出陰乾。任用。) 食楓樹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樹。笑。並原本作柱哭。今據程本金鑒改之。) 〔程〕弘景曰。楓木上生者。令人笑不止。以地漿解之。 〔鑒〕李 曰。心主笑。笑不止。是毒氣入心也。 張氏醫說雲。四明溫台間山谷。多生菌。然種類不一。食之間有中毒。往往至殺人者。蓋蛇毒氣所熏 蒸也。有僧教掘地。以冷水攪之令濁。少頃取飲者。皆得全活。此方見本草。陶隱居注。謂之地漿。亦治楓 樹菌。食之笑不止。俗言食笑菌者。居山間。不可不知此法。案陶谷清異錄雲。菌蕈。有一種。食之令人得 乾笑疾。士人戲呼為笑矣乎。此間無楓樹。然間有食菌而笑不已者。此豈所謂笑矣乎者耶。 誤食野芋。煩毒欲死。治之方。(〔原注〕以前方。其野芋根。山東人名魁芋。人種芋三年不收。 亦成野芋。並殺人。) 〔程〕野芋三年不收。又名 芋。味辛冷有毒。只可敷摩瘡腫。人若食之。中其毒。土漿。 豆汁。糞汁。俱可解也。 本草陶弘景雲。野芋形葉與芋相似。芋種三年不採。成 (音呂)芋。並能殺人。誤食之。煩悶 垂死者。惟以土漿及糞汁大豆汁飲之。則活矣。程注摩敷瘡腫。出於時珍。 蜀椒閉口者有毒。誤食之。戟人咽喉。氣病欲絕。或吐下白沫。身體痹冷。急治之方。( 病。肘後。作便。外台作戟人咽。使不得出氣。便欲絕。肘後。下字無。) 肉桂煎汁飲之。(肘後無肉字)多飲冷水一二升。(肘後多作若外台同) 或食蒜。(肘後作大蒜)或飲地漿。(肘後雲慎不可飲熱殺人) 或濃煮豉汁飲之。並解。(外台。引肘後雲。又急飲酢。又食椒不可飲熱。飲熱殺人。) 〔程〕蜀椒氣大熱。有毒。味辛麻。閉口者毒更甚。辛則戟人咽喉。麻則令人吐下白沫。身體痹冷也。 冷水。地漿。豉汁。寒涼能解熱毒。其桂蒜大熱。而肘後諸方。亦云。解椒毒。不知其義。豈因其氣欲絕。 身體冷痹而用耶。 〔鑒〕如桂與蒜。皆大辛大熱之物。通血脈辟邪穢。以熱治熱。是從治之法也。 正月勿食生蔥。令人面生游風。 〔程〕正月甲木始生。人氣始發。蔥能走頭面。而通陽氣。反引風邪。而病頭面。故令生游風。 案游風。未詳。千金。頭面風鴟頭酒。治風頭眩轉。面上游風方。又菊花散。治頭面游風方。又本事方。 知母湯。治游風攻頭面。或四肢作腫塊。此似指頭風眩運。又千金。面藥門。有治面上風方。即指鼻 等。 此雲生游風。則當是鼻 面 粉刺等之謂。 二月勿食蓼。傷人腎。 〔程〕扁鵲雲。食蓼。損髓少氣減精。二月木正旺。若食蓼以傷腎水。則木不生。故二月勿食。 三月勿食小蒜。傷人志性。(千金。黃帝雲。) 〔程〕小蒜。辛熱有毒。三月為陽氣長養之時。不可食此奪氣傷神之物。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傷人神。 〔程〕胡荽。葷菜也。辛芳之氣。損人精神。四月心火正 旺。八月肺將斂。以心藏神。而肺藏魄。食此走散之物。必能傷神也。 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氣力。 〔程〕韭菜。春食則香。夏食則臭。脾惡臭而主四肢。是以令人乏氣力。 案春香夏臭。出於寇宗 。 五月五日。勿食一切生菜。發百病。(千金。黃帝雲。) 〔程〕五月五日。為天中節。為純陽日。人當養陽以順令節。若食生菜。則伐天和。故生百病。 六月七月。勿食茱萸。傷神氣。(千金。引黃帝。氣下。有起伏氣三字。) 〔程〕六七月。陽氣盡發。吳茱萸辛熱。辛能走氣。故傷神氣。 八月九月。勿食姜。傷人神。 〔程〕八九月。人氣收斂。姜味辛發。食之則傷神也。雲笈七籤曰。九月食生薑。成痼疾。孫真人曰。 八九月。食姜。至春多患眼。損筋力。減壽。朱晦庵有秋姜夭人天年之語。謂其辛走氣瀉肺也。 案秋不食姜。令人瀉氣。出於本綱李杲之說。 十月勿食椒。損人心。傷心脈。(千金。黃帝雲。案自正月止於勿食椒。外台引仲景方。) 〔程〕內經曰。九月十月。人氣在心。椒能走氣傷心。故傷心脈。 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 〔程〕薤白。氣味冷滑。能引涕唾。非獨十一月十二月然也。 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飲食不化。發百病。非但食中。藥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 〔程〕脾王四季。生葵冷滑。非脾所宜。發病之物。藥餌中。皆不宜也。 時病瘥未健。食生菜。手足必腫。(千金引黃帝。必下。有青字。) 〔程〕時病。熱病也。熱病所瘥。而脾胃尚弱。食生菜。則傷脾。故令手足浮腫。 夜食生菜。不利人。 〔程〕夜食生菜。則易停留而難轉化。不利於人也。 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無光。目澀心痛腰疼。或發心瘧。瘧發時。 手足十指爪皆青。困委。(千金。黃帝雲。) 〔程〕道藏雲。六陰之月。萬物至此歸根復命。以待來復。不可食寒冷。以伐天和。生菜性冷。 經霜則寒。寒冷之物。能損陽氣。食之能發上證。 素刺瘧論雲。心瘧者。令人煩心。甚欲得清水。反寒多。不甚熱。刺手少陰。三因雲。病者心煩。欲 飲清水。反寒多。不甚熱。乍來乍去。以喜傷心。心氣耗散所致。名曰心瘧。 蔥韭初生芽者。食之傷人心氣。 〔程〕萌芽含抑鬱之氣未伸。食之能傷心氣。 飲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 〔鑒〕酒多濕。韭性熱。濕熱相合。令人病增。 生蔥。不可共蜜食之。殺人。獨顆蒜彌忌。 〔程〕孫真人曰。蔥同蜜食。令人利下。獨蒜。氣味辛臭。與蜜更不宜也。 案本草思邈曰。燒蔥同蜜食。壅氣殺人。又雲。大蒜。合蜜食殺人。 棗。合生蔥食之。令人病。 〔程〕棗與蔥食。令人五臟不和。 〔鑒〕此義未詳。 生蔥。和雄雞。雉。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竅經年流血。 〔鑒〕李 曰。此皆生風發火之物。若合食則血氣更淖溢不和。故七竅流血。 食糖蜜。後四日內。食生蔥韭。令人心痛。(韭。趙作蒜。) 〔程〕蜜。與蔥韭蒜。皆相反。雖食蜜後四日內。尤忌之。相犯仍令人心痛。 千金黃帝雲。食生蔥。即啖蜜。變作下利。食燒蔥。並啖蜜。擁氣而死。案糖。說文飴也。方言。餳 謂之糖。明是糖與蜜各別。程金鑒。言蜜。而不及糖何。 夜食諸姜蒜蔥等。傷人心。 〔程〕人之氣。晝行於陽。而夜行於陰。夜食辛物。以擾乎陽。則傷上焦心膈之陽氣也。 蕪菁根。多食。令人氣脹。(千金同。) 〔程〕蕪菁。即蔓菁也。多食動氣。 案多食動氣。出於宗 。 薤。不可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千金。黃帝雲。) 〔程〕薤韭牛肉。皆難克化之物。積而不消。則為 瘕。 多食。動痔疾。(食。原本。沈。作病。非。今改之。千金同。) 〔程〕李廷飛曰。 性滑。故發痔疾。 〔鑒〕滑而易下。故發痔疾。 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內痔。(千金。引黃帝。無內字。本綱。引本經。作肉痔。) 〔程〕野苣。苦 也。性苦寒。能治痔。與蜜同食。復生內痔。物性相忌。則易其性也。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 蟲。(千金。引黃帝。無 字。) 〔程〕白苣苦寒。乳酪甘寒。合食停於胃中。則生蝕 。 時珍雲。白苣處處有之。似萵苣而葉色白。折之有白汁。四月開黃花。如苦 結子。 黃瓜。食之發熱病。 〔程〕黃瓜。動寒熱虛熱。天行熱病後。皆不可食。(案此注本孟詵。) 案藏器曰。胡瓜北人避石勒諱。改呼黃瓜。至今因之。而今此稱黃瓜。則避石勒諱之說。難信歟。 葵心。不可食。傷人。葉尤冷。黃背赤莖者。勿食之。 〔程〕葵心有毒。其葉黃背赤莖者。亦有毒。不可食。 案弘景雲。葵葉尤冷利。不可多食。葵心。此猶 心。桃葉心之心。謂葵菜嫩心也。 胡荽。久食之。令人多忘。(千金同。) 〔程〕胡荽。開心竅傷神。久食之。故令人多忘。 病患。不可食胡荽及黃花菜。 〔鑒〕胡荽。耗氣。黃花菜。破氣耗血。皆病患忌食。 案本綱。黃瓜菜。一名黃花菜。始出於汪穎食物本草。本經所指。未知此物否。 芋。不可多食。動病。(案千金雲。動宿冷。) 〔程〕芋難克化。滯氣困脾。(案此注。本於宗 。) 妊婦。食姜令子余指。 〔程〕余指。六指也。姜形如列指。物性相感也。 博物志雲。妊娠啖生薑。令兒多指。 蓼多食。發心痛。 〔程〕孫真人曰。黃帝雲。食蓼過多。有毒。發心痛。以氣味辛溫故也。 蓼。和生魚食之。令人奪氣陰咳疼痛。(咳。程金鑒。作核。是。) 〔程〕生魚。 之屬。合食則相犯。令人脫氣陰核痛。 〔鑒〕陰核痛。亦濕熱致病耳。 案千金雲。黃帝書曰。食蓼過多。有毒發心痛。和生魚食。令人脫氣陰核痛求死。又黃帝雲。食 小蒜啖生魚。令人奪氣。陰核疼求死。陰核。即陰丸也。 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惡邪病。(千金。黃帝雲。) 〔程〕芥菜。昏人眼目。兔肉。傷人神氣。合食必為惡邪之病。 小蒜多食。傷人心力。 〔程〕小蒜。辛溫有小毒。發痼疾。多食氣散。則傷心力。 食躁或躁方。(或。趙徐作式。) 豉。濃煮汁飲之。 〔程〕豉汁。雖能解毒。而躁字有誤。 〔鑒〕食躁或躁者。即今之食後時或噁心。欲吐不吐之病也。故以豉湯吐之。 鈎吻。與芹菜相似。誤食之殺人。解之方。(〔原注〕肘後雲。與茱萸食芹相似。○今本肘後。芹。作 芥。無茱萸二字。千金引肘後雲。鈎吻茱萸食芥。相似。外台引肘後雲。鈎吻與食芹相似。肘後又雲。此非鈎吻。) 薺 (八兩) 上一味。水六升。煮取二升。分溫二服。(〔原注〕鈎吻生地旁無他草。其莖有毛。以此別之。○案 此注千金外台。引肘後。接前與食芹相似為一條。千金雲。煮取三升。冷如人體。服五合。日三夜二。凡煮 薺。惟令濃佳。肘後外台。無此文。) 案外台。引肘後又雲。此多生籬埒水瀆邊。絕似茶。人識之無敢食。但不知之。必是鈎吻。按本草。 鈎吻。一名野葛。又秦鈎吻。乃併入藥用非此。又一種。葉似黃精。唯花黃莖紫。亦呼為鈎吻。不可食。故 經方。引與黃精為比。言其形色相似也。本經所謂與芹菜相似者。別是一種。陶氏於 本草。則雲鈎吻是毛茛。而於肘後。則雲此非鈎吻。蓋以蔓生者為鈎吻。以似芹者為毛茛耶。唐本注。已 辨其非。當考本草。蓋鈎吻有數種。故古人所說不一者。以其所見各不同也。今以此間所有考之。藤本之外。 草本木本黃精葉。及芹葉。凡五種。皆見有俚人誤食中毒者。則知當據各書所論。 而辨其物也。若欲強並為一草。則謬矣。 菜中有水莨菪。葉圓而光。有毒。誤食之。令人狂亂。狀如中風。或吐血。治之方。 甘草。煮汁服之。即解。 〔程〕薺 。甘草。解百藥毒。 蘇敬唐本注云。毛茛。是有毛石龍芮也。百一方雲。菜中有水茛。葉圓而光。生水旁。有毒。蟹多食 之。案此草生水旁。其毒如莨菪。故名之水莨菪。蘇氏以為毛茛。引百一方。此豈水茛下脫菪字耶。外台。 引肘後亦云。食蟹中毒。或雲。是水茛所為。時珍不辨茛莨。作水茛。附於釋名中。 恐疏。案莨音浪。茛音艮。雲葉圓而有光。則水莨菪。即是石龍芮。而毛茛。葉有毛而無光。 千金。治食莨菪。悶亂如卒中風。或似熱盛狂病。服藥即劇。 飲甘草汁。藍汁。 肘後。療食野葛已死者。 飲甘草汁。但唯多更善。 外台。備急。療諸藥各各有相解。然難常儲。今但取一種。而兼解眾毒。求之易得者。 甘草。濃煮汁多飲之。無不生也。又食少蜜佳。 千金。甘草湯。主天下毒氣。及山水露霧毒氣。去地風氣瘴癘等毒方。 甘草(二兩) 上一味。以水二升。煮取一升。分服。 春秋二時。龍帶精入芹菜中。人偶食之為病。發時手青 腹滿痛不可忍。名蛟龍病。治之方。(青。原本作背。今據趙本及證類本 草改之。) 硬糖(二三升○千金雲服寒食餳三斗大驗) 上一味。口兩度服之。吐出如蜥蜴三五枚瘥。 〔程〕芹菜。生江湖陂澤之涯。蛟龍雖雲變化莫測。其精那能入此。大抵是蜥蜴虺蛇之類。春夏之交。 遺精於此故耳。且蛇嗜芹。尤為可證。按外台秘要雲。蛟龍子。生在芹菜上。食之入腹。變成龍子。須慎之。 飴粳米杏仁乳餅煮粥食之。吐出蛟子。大驗。仲景用硬糖治之。余考之本草。並無硬糖。當是粳米飴糖無疑。 二物味甘。甘能解毒故也。(金鑒同。案程所引外台文。並無考。詳見下。) 案劉熙釋名雲。糖之清者曰飴。形怡怡然也。稠者曰餳。 強硬如錫也。時珍雲。古人寒食多食餳。故醫方亦收用之。明硬糖。即是餳。程注殆妄矣。 千金雲。開皇六年。三月八日。有人食芹得之。其人病 發。似癲癇。面色青黃。因食寒食餳過多。便吐出狀似蛟龍。有頭有尾。 外台。廣濟。療蛟龍病。三月八月。近海及水邊。因食生芹。為蛟龍子生在芹菜上。食入人腹。變 成龍子。須慎之。其病發似癲。面色青黃。少腹脹。狀如懷妊。宜食寒食餳方。 寒食粥餳三升。日三服之。吐出蛟龍。有兩頭及尾。開皇六年。又賈橋有人。吃餳吐出蛟龍。大驗。 醫說雲。古有患者。飲食如故。發則如癲。面色青黃。小腹脹滿。狀如妊孕。醫者診其脈。與證皆異。 而難明主療。忽有一山叟曰。聞開皇六年。灞橋有人。患此病。蓋因三月八日。水邊食芹菜得之。有識者曰。 此蛟龍病也。為龍游於芹菜之上。不幸食之而病也。遂以寒食餳。每劑五合。服之 數劑。吐出一物。雖小但似蛟龍狀。而有兩頭。其病者根據而 治之獲愈。(出名醫錄。) 食苦瓠中毒。治之方。 黍穣(黍原本作黎今根據程本金鑒及肘後外台改之案穣禾莖也黎何有穣其訛明矣) 煮汁。數服之解。(肘後。外台。作飲濃汁數升。) 〔程〕苦瓠。匏也。詩云。匏有苦葉。國語云。苦匏不材。於人共濟而已。此苦瓠也。黍穣。能解苦 瓠毒者。風俗通雲。燒穣可以殺瓠。或雲種瓠之家。不燒穣。種瓜之家。不燒漆。 物性相畏也。人食苦瓠過分。吐利不止者。以黍穣汁解之。本諸此。(程注本於時珍) 蘇敬雲。服苦瓠過分。吐利不止者。以黍穣灰汁解之。 扁豆。寒熱者不可食之。(本草。引弘景。) 〔鑒〕扁豆。性滯而補。如患寒熱者忌之。 久食小豆。令人枯燥。 〔程〕小豆。逐津液利小便。津液消減。故令肌膚枯燥。 千金雲。赤小豆。不可久服。令人枯燥。 食大豆屑。忌啖豬肉。(屑。原本作等。今據徐程及千金改之。) 〔程〕大豆壅氣。豬肉滯膈。故忌之。小兒十歲以下。尤忌。 千金雲。大豆黃屑。忌豬肉。小兒以炒豆豬肉同食。必壅氣致死。十有八九。十歲以上不畏也。 大麥久食。令人作 。(沈作癬。) 〔程〕大麥下氣。久食令手足痿弱。而懈惰。 〔鑒〕李 曰。 。疥同。蓋麥入心。久食則心氣盛。 而內熱。內經曰。諸瘡瘍皆屬心火。故作 。 案 。字典。俗疥字。而農家多常食大麥。未盡患疥。 李注不可從。孟詵雲。暴食似腳弱。為下氣故也。程則本此。 白黍米。不可同飴蜜食。亦不可合葵食之。 〔程〕黍米。令人煩熱。飴蜜令人中滿。故不可同食。黍米合葵食。成痼疾。亦不可合食。 千金。黃帝雲。五種黍米。合葵食之。令人成痼疾。 蕎麥麵。多食之。令人發落。 案本綱蕎麥。一名KT (音翹)麥。千金。黃帝雲。蕎麥作面。和豬羊肉熱食之。不過八九。頓作熱風。 令人眉須落。又還生仍稀少。涇 以北。多患此疾。今蕎麥麵。人多食之。未 有發落者。此必脫和豬羊肉等字。程金鑒並雲。蕎字有誤。當詳之。蓋失考耳。 鹽多食。傷人肺。 〔程〕鹽。味咸。能傷腎。又傷肺。多食發哮喘。為終身痼疾也。 千金雲。鹽不可多食。傷肺喜咳。令人色膚黑損筋力。 食冷物。冰人齒。 食熱物。勿飲冷水。 〔鑒〕寒熱相搏。脾胃乃傷。 飲酒。食生蒼耳。令人心痛。 〔鑒〕酒性純陽。蒼耳味苦有毒。苦先入心。飲酒以行其毒。故心痛。 夏月大醉。汗流。不得冷水洗着身。及使扇。即成病。 〔程〕夏月大醉。汗流浴冷水。即成黃汗。扇取涼。即成漏風。 飲酒。大忌灸腹背。令人腸結。(程金鑒。無忌字。) 〔程〕毋灸大醉人。此灸家所必避忌也。 資生經。下經雲。灸時不得傷飽大飢飲酒。 醉後勿飽食。發寒熱。 〔鑒〕醉則肝膽之氣肆行。木來侮土。故曰勿食飽。發寒熱。 飲酒食豬肉。臥秫稻穣中。則發黃。 〔程〕飲酒而食肉。則腠理開。臥稻穣中。則濕熱入。是以發黃也。 食飴。多飲酒大忌。 〔鑒〕諺雲。酒家忌甘。此義未詳。 凡水及酒。照見人影動者。不可飲之。 〔程〕此涉怪異。宜不可飲。 醋合酪食之。令人血瘕。 〔程〕醋酸斂。而酪粘滯。令作血瘕。 千金黃帝雲。食甜酪竟。即食大酢者。變作血瘕。及尿血。 食白米粥。勿食生蒼耳。成走注。 〔程〕白米粥。能利小便。蒼耳子。能搜風。小便利。而 食搜風之物。虛其經絡。反致走注疼痛。 〔鑒〕同食成走注病。然必性味不合也。 巢源雲。走注候。注者。住也。言其病連滯停住。死又注易傍人也。人體虛受邪氣。邪氣隨血而行。或 淫奕皮膚。去來擊痛。遊走無有常所。故名為走注。千金黃帝雲。食甜粥。復以蒼耳甲下之。成走注。 食甜粥已。食鹽即吐。 〔程〕甘者。令人中滿。食甜物。必泥於膈上。隨食以鹽。得咸則涌泄也。 犀角箸。攪飲食。沫出。及澆地墳起者。食之殺人。 〔鑒〕抱朴子云。犀食百草及眾木之棘。故知飲食之毒。若攪飲食沫出者。必有毒也。澆地墳起者。 此怪異也。故食之殺人。 抱朴子云。蠱之鄉有飲食。以此角攪之。有毒則生白沫。無毒則否。國語云。置鴆於酒。置堇於肉。 公祭之地。地墳。與犬犬斃。韋昭注。墳。起也。又范寧注穀梁雲。地賁。賁。沸起也。 飲食中毒煩滿。治之方。(千金。滿。作懣。外台引千金。) 苦參(三兩) 苦酒(一升半○千金用酒二升半不用苦酒外台同) 上二味。煮三沸。三上三下。服之吐食出。即瘥。或以水煮亦得。 〔程〕酸苦涌泄為陰。苦參之苦。苦酒之酸。所以涌泄煩滿。而除食毒。 又方。犀角湯亦佳。(肘後附方。引梅師方雲。或取煮犀角汁一升。亦佳。) 〔鑒〕中毒煩滿。毒在胃中。犀角。解胃中毒。 千金。治諸食中毒方。 飲黃龍湯。及犀角汁。無不治也。飲馬尿亦良。 貪食。食多不消。心腹堅滿痛。治之方。 鹽(一升) 水(三升) 上二味。煮令鹽消。分三服。當吐出食。便瘥。 〔程〕鹹味涌泄。鹽水以越心腹堅滿。 千金。治霍亂蠱毒。宿食不消。積冷心腹煩滿。鬼氣方。 用極咸鹽湯三升。熱飲一升。以指刺口。令吐宿食。使盡不吐。更服訖。復飲。三吐乃住。此法 大勝諸治。俗人以為田舍淺近法。鄙而不用。守死而已。凡有此病。即須先用之。 礬石。生入腹。破人心肝。亦禁水。 〔程〕礬石。傷骨蝕肉。內用必傷心肝也。礬石得水則化。故亦禁水。 本草吳普雲。礬石。久服傷人骨。宗 雲。礬石不可多 服損心肺。卻水故也。水化書紙上。干則水不能濡。故知其性卻水也。 商陸。以水服殺人。 〔程〕商陸有大毒。能行水而忌水服。物性相惡而然也。 葶藶子敷頭瘡。藥成入腦殺人。(徐沈並雲。成。恐是氣字。程金鑒。作氣。) 〔鑒〕葶藶大寒。雖能敷瘡殺蟲。然藥氣善能下行。則瘡毒亦攻入腦矣。故殺人。 水銀。入人耳及六畜等皆死。以金銀着耳邊。水銀則吐。(徐沈並雲。吐。疑是出。) 〔鑒〕水銀大毒。入耳則沉經墮絡。皆能死人。以金銀着 耳門。引之則吐出。此物性感召之理。猶磁石之引針也。 苦楝。無子者殺人。 〔程〕苦楝有雌雄兩種。雄者無子。根赤有毒。服之使人 吐不能止。時有至死者。雌者有子。根白微毒。可入藥用。案此注本於宗 。 凡諸毒。多是假毒。以投無知。時宜煮甘草薺 汁飲之。通除諸毒藥。(案無。原本。作元。無元字形 相似。故訛耳。程金鑒。作無。是也。投無。徐沈作損元。不可從。) 〔程〕凡諸毒。多借飲食以投毒。而服毒之人。原自不知。若覺之。則時時煮甘草薺 湯飲之。以二物能解草石百毒也。 外台引肘後雲。諸饌食。直爾何容有毒。皆是以毒投之 耳。既不知是何處毒。便應煎甘草薺 湯療之。漢質帝食餅。魏任城王啖棗。皆致死。即其事也。 證類本草雲。金匱玉函。治誤飲饌中毒者。未審中何毒。 卒急無藥可解。只煎甘草薺 湯服之。入口便活。(案與本經文頗異。故錄備考。) 巢源雲。凡人往往。因飲食。忽然困悶。少時致甚。乃至死者。名為飲食中毒。言人假以毒物。投食里 而殺人。但其病頰內。或懸壅內。初如酸棗大。漸漸長大。是中毒也。 急治則瘥。久不治。毒入腹則死。但診其脈。浮之無陽。微細而不可知者。中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