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縣人民政府關於貴金古高速金沙段預徵收土地的公告

金沙縣人民政府關於貴金古高速金沙段預徵收土地的公告
金沙縣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發布機關:金沙縣政府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為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維護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申訴權和監督權。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 號)、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38 號)和《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96 號)及《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現將擬徵收土地情況公告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和範圍:金沙縣化覺鎮、高坪鎮、長壩鎮、安底鎮、禹謨鎮、柳塘鎮、鼓場街道、西洛街道、平壩鎮、桂花鄉、石場鄉、清池鎮12個鄉鎮(街道)境內(詳見附件1)。

二、擬徵收土地的規劃用途:貴金古高速公路(金沙段)項目建設用地。

三、擬徵收土地面積:約11982畝。

四、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金沙縣公路建設指揮部將組織有關徵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進入擬徵地現場,對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權屬、種類、數量、結構等現狀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告知,並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徵地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共同確認。在調查過程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不到實地指界確認地類、丈量土地、清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益,上述各類補償將以現場實際測量和調查結果為準。

五、徵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

(一)徵地補償標準:執行《金沙縣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實施金沙縣徵地統一年產值和片區綜合地價更新標準的通知》(金府發〔2018〕9號),地上附着物執行經畢節市政府批准的《貴陽經金沙至古藺高速公路(畢節境)建設項目徵收安置補償方案》(送審稿見附件2)。

(二)安置途徑:支付安置補助費和實物安置等。

(三)被徵地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戶,對擬徵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規定,要求舉行聽證的,請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內向金沙縣自然資源局提出聽證書面申請(地址:金沙縣河濱路56號,電話:0857-7244116),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六、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凡被徵地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附件:1.貴陽經金沙至古藺(黔川界)高速公路施工圖勘察設計公路工程平面方案圖

     2.貴陽經金沙至古藺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畢節境)徵收安置補償方案

金沙縣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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