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中日關係的先決條件》
我的一篇《調整中日關係的先決條件》(4月12日《大公報》;《獨立》第一九七號),引起了各方面各種不同的反響。贊成這篇文章的人,說「此真近來論壇上極有價值之文字,可與千駕飛機,百艘軍艦爭勇武矣」(4月28日一個讀者來信)。反對這篇文章的人,說我的話是「奴才們的夢想」(4月14日上海某報);說我「抹煞了民眾的意志」,「喊出了放棄已失土地」,要認我為「民眾的敵,國家的敵」(4月25日上海某周刊)。同時日本報紙和日本軍人收買的華字報紙也都有激烈的駁論,天津有一家漢奸報公然主張要「驅逐胡適出華北」。同時天津《大公報》也因這篇文字,曾接着日本駐屯軍部的嚴重警告。
這些贊成和反對的話,我都不計較。在本期里,我發表了清華大學學生徐日洪先生給我的一封公開信。這封短信至少可以代表一部分熱心愛國的青年人的見地,所以我很願意解答幾句。
徐日洪先生說:
我奇怪的是先生所開的七項先決條件,竟無一條涉及我們那被侵占了的東四省。難道東四省是已成事實,就可以撇開不談了嗎?
這是很多人的疑問,有些人因此就說我「喊出了放棄已失土地」。其實這個疑問,徐君在他的公開信里已代我答覆了。徐君說:
關於這一點,我想先生是看得很清楚的,故在原文中有「『滿洲國』的造成,是中日仇恨的一個重要原因;強迫中國承認這個偽國的存在,當然只有增加仇恨的結果」等字句。
這話還不夠明白嗎?
況且我的原文裡明明說着:
這些條件都還不夠根本解決中日問題,但我們深信這些條件可以在中日關係史上開闢一個新時代,可以打開一條新路。
我說的七個條件只是調整中日關係的「先決條件」,所以我明明白白的說「這些都還不夠根本解決中日問題」。
中日問題的根本解決,只有兩條路:一條是政治的外交的,一條是軍事的戰爭的。後一條路就是我原文說的「同文同種相屠殺的慘劇」。這條路也許是終久不能避免的,但我們如果認定這條路必定不能避免,那就沒有什麼「調整中日關係」的必要了。
現在兩國的政府所以要談「中日關係的調整」,豈不是因為兩國政府的領袖還不曾承認那條政治外交的路子已經完全斷絕?我們所以要討論這個「調整」問題,也正是因為我們無論站在國民的立場,或站在輿論界的立場,都應該想想:在何種先決條件之下,這條外交路子才有一線的可能?
我的論文的意思只是要指出;調整中日關係的唯一可能的意義是要用外交的途徑來解除中日兩國之間的仇恨局勢;而廣田外相提出的三個原則只是「增進中日仇恨的條件,不是調整中日關係的先決條件」。我要指出,調整兩國關係的意義決不是要「中國單方面的屈服」;而廣田的三個原則正是要「中國單方面的屈服」。所以我說這三項「決不配做調整中日關係的先決條件」。
其次,我要指出,調整中日兩國關係,應該分作兩個步驟:第一步是先阻止那個仇恨局勢的更惡化,第二步才是兩國用正式外交方法解決兩國間的根本糾紛。我提出的七項,都屬於第一步,都是「日本必須先做到的」,都只是使那個仇恨局勢不至於更惡化的先決條件,而不是那用外交方式調整中日關係的本身。例如我提出的第七項「統一外交」,如果日本不能先做到外交的統一,那麼,廣田首相與有田外相提出的任何調整方案還不只是一張廢紙嗎?
徐日洪先生說:
如果這樣,那末,你所說的先決條件,只是中國國民所要求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分。你只講了一半我們所要講的話。
我要告訴徐先生:我講的正是一半,正是那第一步,只是「調整」的先決條件,而不是那「調整」的本身。我早說過:如果這些先決條件做不到,如果日本的政府軍部到今日還夢想中日關係的調整隻是中國單方面的屈服,那麼,我們深信我們兩國間的關係是無法調整的。
最後,我要談談徐先生最後的一段議論。他說:
觀察歷來的外交史實,輿論的要求和政府的實際行為,常有一個相當的距離。故輿論的要求不可不稍奢,不可不嚴格,然後受其監督影響的政府行為可以做到一個適當的程度。如果輿論的要求便是部分的,不是全部的;是畏首畏尾的,不是直截了當的,那末實際的外交進行更可想見了。
但他在前面已說過:
我要請先生注意:恐怕就是這一半的話,這一部分的要求,也是難於兌現的。我們很難希望從一個吞了肉的虎口裡去挖出一塊肉來。既然這樣,我們何必不把全部要講的話都講了出來呢?
這兩段話都使我發生無限感慨。中國輿論的無力,並不完全由於言論的不自由,其中一部分的原因是由於言論家的不負責任。徐君的議論正是替這種不負責任的言論家提出一種哲學來做辯護。徐君的意思,就等於說:輿論的要求,橫豎是不能十足兌現的,總得打個折扣的,爽性價錢開的大大的,我漫天討價,好讓別人就地還價。徐先生自己已承認我的七項條件「難於兌現」了,然而他還怪我不更「奢」!這就是不負責任的態度。「嚴格」在何處?
負責任的言論是平心靜氣的為一個國家設想,或為一個政府設計,期望自己的主張能十足兌現,不折不扣。「負責任」的意思是自己對自己的主張負完全責任。每立一說,建一議,我們必須平心靜氣的把這個主張的可能的結果都細細想出來,負責任就是我自己對於這些早已想到的結果負責任。我若主戰,我當然期望我的主張十足兌現,我當然要負主戰的責任。我若主和,我當然也期望我的主張十足兌現,我當然要負主和的責任。個人的挨罵,被刑罰,被暗殺,只是應負的責任的最小部分。更重要的責任是國家政府因採納我的主張得着的種種結果,我都得負道德上的責任。自己肯負十足兌現的責任,然後可以希望自己的主張得到他人的考慮和信從。聽者藐藐,言者不可不諄諄。「對牛彈琴」,也許有「百獸率舞」的一天。
這種態度,是我們應該勉勵我們自己的,也是我們期望一切言論家的態度。至於握着「空心拳頭」,「慷慨激昂,氣吞山嶽」,這一套本領,我慚愧不曾學得,也不願任何青年人去學。
五四之晨
(原載1936年5月10日《獨立評論》第2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