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簽 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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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何註律

三千法律八千文。此事何如說與君。 善惡兩途君自作。一生禍福此中分。

聖意:


問公訟。且審理。求財祿。當揣己。 病蚤禳。宜求嗣。婚更審。方吉利。

公審■爭斷 蚤宜嗣■早勢莫使

功名:可有成就 唯付代價 甚鉅難荷 珍惜之耶 六甲:積善之家 慶有餘也 桂子飄香 必生貴子 求財:勞心之也 力行之耶 即可得之 保留財要 婚姻:此緣可求 自吾修之 自成良緣 白頭偕老 農牧:注意時潮 不宜守墨 如出一轍 落伍社會 失物:失於西南 耐心等待 即可回也 嗣後留意 生意:雖辛勤謀 淡然是己 不必餒志 必有轉機 丁口:人口分散 時局造成 君爾宿冤 不可忘之 出行:行之維艱 勤勞作之 終能獲償 珍惜成果 疾病:作福禳災 自我治之 藥到病除 嗣後小心 官司:平素修身 行善在先 天理行之 方能勝訴 時運:人生旅途 吉凶禍福 報應分明 宜多修身

東坡解:


吉凶多變。非止一端。言不盡意。當以心觀。 福因積善。禍胎稔惡。知所趨避。宜自先覺。

碧仙註:


訟庭有險莫求尋。只恐憂疑亂了心。 凡事要知前定數。但將善惡自浮沉。

■ 訟庭有險莫胡行。無是無非夢不驚。 禍福原來無定數。權衡善惡自分明。

解曰:


此籤謀事。陰人議論不盡。當以心觀。積善福來。 積惡禍胎。修善避惡。宜自先覺。 婚宜審擇。財未遂。病不防。訟主凶。宜作福。方吉。

釋義:


言吉凶通塞。當遂所占之事。以理推之。 如作善降祥。作不善降殃。所謂此中分也。 求功名者。初未遂。後顯擢。 凡事營謀。有二條路。占者宜審決於善趨惡避。 切莫貪取躁進。大抵先憂後喜也。

故事及記載:


■蕭何註律 漢。蕭何。沛郡。豊人。微時。嘗為刀筆史。 後佐漢高帝定天下。為宰相。以功封酇侯。 漢既一統。以三章之約。非可長治天下。 乃命蕭何註律。使民知所守法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