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縣人民委員會關於保護城市建設的通告
阜陽縣人民委員會 關於保護城市建設的通告 議辦字第0731號 1963年6月18日 |
阜陽縣城市建設,近幾年來,有了很大的發展,為了鞏固和保護城市建設成果,現根據安徽省人民委員會頒發的「城市建設管理規則」,結合阜陽城當前建設情況,特作如下通告:
一、城市建設管理:凡住本城之機關、部隊、工廠、企業、學校、團體和居民擬建的建築物,不論面積大小,均由阜陽縣城市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統一安排地基,建築單位並辦理手續,交納建築規稅,領取執照。凡無建築執照的,承建部門不得施工。未經批准自行興建的建築物,如影響市政規劃,妨礙市容或交通者,城市建設部門有權令其拆除,造成的損失應由原單位或本人負責。
二、道路管理:凡本城之砂石路,不准行駛硬輪車,不准在路旁或路面上取土、挖坑。
三、城防圈堤,關係到全城市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應加強保護。在堤身上不准取土、挖窯、放牧和開墾種植,更不准在堤坡和堤頂上建築住房,以免違(危)害堤身安全。
四、樹木和閘、橋、涵洞的管理:凡本城公共場所和道旁樹木、花草,不論大小,不經批准均不得砍伐。如毀壞或偷砍一棵者,要負責補栽3棵,保栽保活,並將毀壞的原物追回。對現有閘、橋、涵洞要加強保護,不准任意填塞和拆除。
五、對積極維護城市建設管理規則,成績顯著者,給予表揚或給予物資獎勵。對違犯者應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依法處理。對那些有意進行破壞的不法分子,定嚴懲不貸。
以上特通告周知
縣長:王逸雲
1963年6月1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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