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2:電信服務規範——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附錄2:電信服務規範——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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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的服務質量指標

2.1.1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向社會公布其無線網絡覆蓋範圍及漫遊範圍。

2.1.2電信業務經營者應免費向用戶提供火警、匪警、醫療急救、交通事故報警等公益性電話的接入服務,並保障通信線路暢通。

2.1.3移動電話復話時限

平均值≤1小時,最長為24小時。

移動電話復話時限指停機用戶辦理恢復開通手續、歸屬電信業務經營者收到有關費用時起,至移動電話恢復開通所需要的時間。

2.1.4移動電話業務變更時限

平均值≤1小時,最長為24小時。

移動電話業務變更時限指用戶辦理更名、過戶、暫停或停機等服務項目,自辦理登記手續且結清賬務起,至實際變更完成所需要的時間。

2.1.5移動電話通信障礙修復時限

平均值≤24小時,最長為48小時。

移動電話通信障礙修復時限指自用戶提出障礙申告時起,至障礙排除或採取其他方式恢復用戶正常通信所需要的時間。移動電話通信障礙指非手機原因引起的障礙。

2.1.6由於非用戶原因需要更改用戶電話號碼時,電信業務經營者至少提前45日告知用戶,至少提前15日告知用戶新的電話號碼。號碼更改實施日起,至少應在45日內,向所有來話用戶連續播放改號提示音。由於用戶原因需要更改用戶電話號碼時,原電信業務經營者應根據用戶需要提供改號提示業務。

2.1.7移動電話號碼凍結時限最短為90日。

移動電話號碼凍結時限指該號碼註銷後,至重新啟用所需要的時間。

2.1.8電話服務台、客戶服務中心和人工短消息中心的應答時限最長為15秒。

話務員(包括電腦話務員)應答時限指用戶撥號完畢後,自聽到回鈴音時起,至話務員(包括電腦話務員)應答所需要的時間。

電話服務台或客戶服務中心人工服務的應答時限:最長為15秒。人工服務的應答率≥85%。

人工服務的應答時限指自用戶選擇人工服務後,至人工話務員應答所需要的時間。人工服務的應答率是用戶在接入電話服務台、客戶服務中心和人工短消息中心後,實際得到人工話務員應答服務次數和用戶選擇人工服務總次數之比。

2.1.9電信業務經營者應根據用戶的需要,免費向用戶提供移動話費詳細清單(含預付費業務)查詢。移動電話原始話費數據及點到點短消息業務收費詳單原始數據保留期限至少為5個月。

2.2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的通信質量標準

2.2.1可接入率

在無線網絡覆蓋區內的90%位置,99%的時間、在20秒內移動台均可接入網絡。

2.2.2接通率

同一移動網內的本地呼叫:接通率≥90%;

同一移動網內的國內長途呼叫:接通率≥85%;

兩個或多個移動網間呼叫,或移動與固定網間呼叫:接通率≥80%。

接通率指用戶應答、被叫用戶忙、被叫用戶不應答、用戶不可及(包括被叫不在服務區、被叫呼入限制、拔電池、關機)的次數與總有效呼叫次數之比。對接通率的考核在忙時統計。

2.2.3撥號後時延

移動用戶撥打固定用戶的撥號後時延:平均值≤9秒,最大值為12.5秒;

固定用戶撥打移動用戶的撥號後時延:平均值≤9秒,最大值為16秒;

移動用戶撥打移動用戶的撥號後時延:平均值≤10.3秒,最大值為19秒。

撥號後時延指固定用戶撥號終了或移動用戶按發送鍵起,至收到回鈴音、忙音或其他語音提示等時刻之間的時間間隔。

2.2.4通話中斷率(掉話率)

掉話率≤5%。

掉話率指在用戶通話過程中,出現掉話的概率。

2.2.5無線信道擁塞率(無線信道呼損)

無線信道擁塞率≤3%。

無線信道擁塞率指由於無線信道(包括話音和信令信道)出現擁塞,而導致業務失敗的概率。

2.2.6移動點對點短消息發送成功率

移動點對點短消息發送成功率≥99%。

移動點對點短消息發送成功率指消息發送者發出消息,到消息被接收方(處於正常接收狀態下)成功接收的概率。

2.2.7移動點對點短消息發送時延

移動點對點短消息發送時延平均值≤3分鐘,最大值為24小時;移動點對點短消息發送及時率≥95%。

移動點對點短消息發送時延指短消息發送者發出消息,到該短消息被接收方(處於正常接收狀態下)成功接收的時間間隔。

移動點對點短消息發送及時率指在規定的發送時延最大值以內發送成功事件數與發送成功總事件數之比。

2.2.8移動點對點短消息丟失率

移動點對點短消息丟失率≤10-5。

移動點對點短消息丟失率指消息成功發出,得到短消息中心接收證實,在24小時內接收方(處於正常接收狀態下)沒有接收到該消息的概率。

2.2.9移動點對點短消息存儲有效期

移動點對點短消息存儲有效期≥72小時。

移動點對點短消息存儲有效期指消息成功發出,得到短消息中心接收證實,在沒有被接收方成功接收之前,在短消息中心的有效存儲時間段。在該存儲時間段內短消息中心應保存該消息,並進行多次嘗試發送,直到被接收方成功接收或超出該時間段為止。

2.2.10計費差錯率

計費差錯率≤10-4。

計費差錯率指交換設備出現計費差錯的概率,採用如下公式計算:

計費差錯率=有錯誤的話單數/總話單數。

http://www.miit.gov.cn/art/2008/05/24/art_4702_44100_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