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4:電信服務規範——國內IP電話業務

附錄4:電信服務規範——國內IP電話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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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國內IP電話業務的服務質量指標

4.1.1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向用戶說明本企業IP電話業務的通達地區及城市。當IP業務由兩個或兩個以上電信業務經營者協作提供時,任一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進行業務宣傳和推廣的過程中,應就該項服務的整體收費構成、本業務經營者具體收費情況和服務義務向用戶進行說明。

4.1.2主叫號碼方式的IP電話入網開通時限

平均值≤24小時,最長為48小時。

主叫號碼方式的IP電話入網開通時限指用戶辦理入網手續,歸屬電信業務經營者收到有關費用時起,至IP電話開通所需要的時間。

4.1.3主叫號碼方式的IP電話復話時限

平均值≤24小時,最長為48小時。

主叫號碼方式的IP電話復話時限指停止IP電話服務的用戶辦理恢復開通手續,並交納有關費用時起,至IP電話恢復開通所需要的時間。

4.1.4記賬卡式IP電話業務在輸入卡號和密碼後應能按售卡時運營商承諾的條件正常使用,否則應給予更換。

4.1.5記賬卡式IP電話業務應至少提供中文和英文兩種語種提示、餘額查詢和尾款轉移等功能。

4.1.6IP電話通信設備障礙修復時限

平均值≤12小時,最長為24小時。

IP電話通信設備障礙修復時限指自用戶提出障礙申告時起,至障礙排除或採取其他方式恢復用戶正常通信所需要的時間。IP電話通信設備障礙是由經營者本企業原因,而非IP電話終端原因造成的設備障礙。

4.1.7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根據用戶的需要,免費向主叫號碼方式的IP電話用戶提供IP電話的話費詳細清單(可不包括市話費清單)查詢,IP電話原始話費數據保留期限至少為5個月。

4.2國內IP電話業務的通信質量指標

4.2.1撥號後時延

固定撥打固定的撥號後時延平均值≤7秒,最大值為11秒;

固定撥打移動的撥號後時延平均值≤11秒,最大值為21秒;

移動撥打固定的撥號後時延平均值≤11秒,最大值為15秒;

移動撥打移動的撥號後時延平均值≤15秒,最大值為24秒。

對於一次撥號系統,撥號後時延是指:用戶撥完電話號碼最後一位起,至接收到回鈴音或錄音通知等信號時刻之間的時間間隔。

對於二次撥號系統,撥號後時延是指:自用戶輸入IP電話接入碼最後一位至聽到提示音的時間間隔,加上自用戶輸入卡號密碼最後一位至聽到提示音的時間間隔,再加上自用戶輸入電話號碼最後一位至聽到回鈴音的時間間隔。

4.2.2語音傳輸時延

語音傳輸時延平均值≤400毫秒。

語音傳輸時延指當呼叫通路建立後,語音信號從發端傳送到收端的時間間隔。

4.2.3時延變化

時延變化平均值≤80毫秒。

時延變化指語音信號經過網關處理後形成的IP包,經過IP網絡傳輸到達對方網關,在一段測量時間間隔內,IP包最大傳輸時延與IP包最小傳輸時延的差值。

4.2.4丟包率

丟包率平均值≤5%。

丟包率指語音信號經過網關處理後形成的RTP包,經過IP網絡傳輸到達對方網關後丟失的RTP包數(包括網關丟失的RTP包)與傳輸的RTP包總數之比。

4.2.5接通率

端到端呼叫接通率≥72%。

端到端呼叫接通率指被叫用戶應答,被叫用戶忙和被叫用戶久叫不應的次數與發出有效呼叫總次數之比。

4.2.6通話中斷率

通話中斷率≤5%。

通話中斷率指用戶在通話的過程中,出現通話中斷(掉話)的概率。 http://www.miit.gov.cn/art/2008/05/24/art_4702_44100_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