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春先與華夏所的調查報告

陳春先與華夏所的調查報告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北京科技研究管理中心
1986年7月1日

目前,華夏新技術研究所(以下簡稱「華夏所」)的問題,引起了人們的矚目。中央領導同志作了專門批示,社會上許多同志對華夏所的狀況也褒貶不一。為了了解華夏所的發展狀況以及存在的問題,我們應北京市科委的委託,對華夏所作了初步調查。先將調查匯報如下。

一、華夏所前身——北京先進技術發展服務部 編輯

北京市海淀區是我國科學技術和各種自然科學人才最集中的地區。許多科學論文、科學成果也出自這裡。但是,以往這些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與社會上的各種生產活動聯繫很少,使大量的科學技術、科研成果長期停留在論文、樣品、展品階段,不能迅速形成生產力,取得經濟效益。

在海淀區中關村居住和工作了二十多年的中國科學院物理所研究員陳春先同志,通過幾次短期國外考察,參觀了美國舊金山附近的「硅谷」和波士頓附近的「一二八號公路」地區,了解到國外「技術擴散區」的積極作用,便決心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探索一條在我國擴散新技術的路子。陳春先的這個想法,得到了北京科協領導的大力支持。1980年10月23日,陳春先與紀世瀛、崔文棟以及科學院、清華大學、海淀勞動服務公司的十幾名科研人員合作,成立了北京先進技術發展服務部。開展有經濟活動的科技推廣、諮詢和新產品發展工作。

1980年10月至1983年1月,這個先進技術服務部先後與有關單位簽訂了27個合同,與海淀區四個集體所有制的小工廠建立了技術協作,幫助開發和移植新產品的關係,幫助海淀區創建了海淀區新技術實驗廠和三個新技術服務機構。此外,還辦起了待業知識技術專修班。培養為擴散新技術和科研成果所必需的人才。第一批,電子技術培訓班,60人,學制一年,第二批,專修班,150人,學制三年。這些高中畢業的社會待業青年,經過專修班培訓後,一部分將安置在他們創建的新技術實驗工廠和新技術服務部,一部分將按合同給科學院有關研究所和一些大學提供技術服務。

在此期間,先進技術服務部無債務債權。兼職科技人員每月僅享受10-30元的服務津貼,陳春先同志未拿一分錢。

二、華夏所的成立 編輯

1982年底,陳春先等科研人員搞科研成果,新技術擴散實驗,受到了科學院部門一些領導的反對。如科學院物理所個別領導人認為,陳春先他們是搞歪門邪道,不務正業,並進行阻撓。1983年1月6日,新華社記者潘善棠同志為此專呈內參,胡耀邦、胡啟立、方毅等中央領導同志做了重要批示,肯定了陳春先等同志搞新技術擴散的方向和做法是完全正確的。1983年4月,為了落實中央領導同志的批示,在北京市科協的大力支持下,陳春先、崔文棟、谷京陸、紀世瀛等同志正式創建華夏新技術研究所。

陳春先任所長,主持全面工作,崔文棟任副所長,主管財務,紀世瀛任副所長,谷京陸任總工程師,負責業務。

海淀區工業公司,海淀區科委,北京市科協聯合組成理事會。

三、華夏所的初期工作(1983年4月—1984年5月) 編輯

華夏所成立後,海淀區工業公司以10萬元無息貸款為條件,要求華夏所接管海淀區標準件廠,而華夏所為了解決工作地點,接受了這一條件。該廠是一家瀕於倒閉的集體單位。職工80餘人。技術素質差,一般只能進行簡單的螺絲製造工作。1983年4月至1985年4月,華夏所支付該廠職工工資14萬元。該廠創利潤約8萬元,實際虧損6萬元。85年初,該廠與華夏所脫離關係。

83年4月,華夏所成立了華夏電器廠。該廠由華夏所直接領導。華夏所的項目簽訂,經營收支,均由華夏所、華夏電器廠承擔。崔文棟主管財務。

83年4月至84年5月,華夏所、華夏電器廠先後開發了集成電路加工設備中心的高穩電源,長脈衝電源,OX-3552打印機以及一些小儀器、小電錶等項目。

從經濟收支來看,此期有虧損。據紀世瀛提供的材料,此期虧損38萬元。陳春先認為虧損4-5萬元。

與此同時,華夏所主要負責同志谷京陸、崔文棟、紀世瀛在經費支配上產生了矛盾。紀世瀛、崔文棟認為谷京陸占用資金太多,谷京陸認為華夏所初期的主要項目都是由他主持的。理所當然要占用較多資金。雙方矛盾不斷激化,到84年5月,已發展到水火不相容的地步。所長陳春先為了平息矛盾,不得不勸說谷京陸離開華夏所。□領創辦地球科學儀器開發公司。

84年5月,華夏所成立了華夏電器技術服務公司,華夏所副所長崔文棟任總經理。該公司在行政上歸屬華夏所,在經濟上獨立經營。單獨建立賬號,具有經濟法人資格。

華夏所、華夏電器廠的財務工作從84年8月由紀世瀛接管。

四、華夏所經濟危機的產生 編輯

84年5月以後,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從農村擴展到城市。銀行貸款較易,社會上流行微機熱。在這種情況下,陳春先、崔文棟等同志為扭轉華夏所初期虧損的局面,決定開始向銀行貸款,經營較大項目的微機開發工作。從84年5月至84年底,在陳春先、崔文棟等同志的主持下先後簽訂了四批微機合同。

第一批,20合TRS80型微機,盈利4萬元。

第二批,引進廣東中山縣158台PC-8088型微機,售出132台。據陳春先同志估計獲毛利60萬元。

第三批,84年6月,中國科學院北京器材供應站委託華夏所為其開發提供100套用於科研單位管理的微機系統,總值320萬元。科學院北京器材供應站預先付款40萬,華夏所向工商銀行貸款275萬元。

合同規定:100套微機分兩次交貸。

第一批微機30套,84年8月10日前交貨。

第二批微機70套,84年10月31日前交貨。

若供貨日期每推遲10天,罰款千分之一。華夏所由於購買器件困難,第一批微機於9月20日交貨,第二批微機於10月5日交貨。按合同規定,華夏所第一批微機誤期40天,應罰款3840元,但科學院北京器材供應站以質量不合格為理由終止合同,拒絕接貨罰款。造成華夏所275萬元貸款無法償還。目前,這項合同已由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第四批,84年底,華夏所從廣東商業總公司,廣東音響廠訂購100台微機,價值250萬元,這批微機全部售完,但微機收入卻被華夏電器廠、華夏電器技術服務公司分別占用。致使華夏所無力償還250萬元貸款。從而廣東方面向廣東人民法院起訴。

另外,華夏信息時代公司(84年11月成立)欠黑龍江計算中心30萬元貸款。

至此,華夏所對外負債555萬元,經濟危機形成。

五、華夏所的內部分歧 編輯

84年10月,華夏所的銀行貸款逐漸到期,但經營微機盈利的款額卻被華夏電器廠,華夏電器技術服務公司分別占用,再加上中國科學院北京器材供應站擅自終止合同,致使華夏所無力償還貸款,微機開發不能進行。同時,華夏所主要負責同志在開發微機上也產生了分歧。在這種情況下,84年10月31日,在海淀區科委的主持下,華夏所主要負責同志召開了緊急會議。會議確定:

1、與微機有關的全部活動(包括:人,財、物、產、供、銷)由陳春先同志全權統一處理。並由他向理事會和上級承擔全部責任。華夏內部各方應積極支持,不得設置障礙。

2、立即由華夏所申報獨立經營的微電腦公司(時代信息公司)。過去與微機有關的一切(供、銷)合同、協議項目、債務、物資、財務賬目,經營已有收入(扣除實際支出後)均由新的微電腦公司接管並承擔經濟法律責任。會後,華夏所有關微機事宜均由新成立的華夏時代信息公司承擔,所長陳春先主持日常工作。

鑑於微機開發款額被華夏電器廠、華夏電器技術服務公司所占用的事實,為了劃清債務、債券,使財力集中使用,海淀區政府組織海淀區政府組織海淀區工商局、區科委、區計經委聯合組成華夏問題調查組,對華夏所內部的財務賬目進行三個多月的調查。調查結果表明:

1、紀世瀛同志負責的華夏所、華夏電器廠的賬號上占用微機款111.5萬元。

2、崔文棟同志負責的華夏電器技術服務公司占用微機款102萬元。

根據海淀區華夏問題調查組的意見,以及所長陳春先,副所長紀世瀛,副所長、華夏電器技術服務公司總經理崔文棟同志認可,華夏所、廠和電器技術服務公司所占用微機款由他們分別直接歸還隱含貸款,並負責以上款目1985年元月為還款日期。餘下的欠工商銀行的貸款和利息全部由華夏所所長及其時代信息公司承擔,並由三個法人單位分別和工商銀行簽訂還款協議。

但是,這個處理意見,至今未見執行。1985年9月,紀世瀛辭去副所長的職務,以原主持的電源儀表部分為基礎,成立了北京理化應用技術研究所,正式脫離華夏所。

六、華夏所目前存在的問題 編輯

1、由於華夏所與科學院北京器材供應站的合同糾紛尚未解決,華夏所現無力歸還工商銀行的275萬元貸款,由於華夏所內部三個單位(華夏電器廠、華夏時代信息公司,華夏電器技術服務公司)的資金尚未解決,欠廣東方面的250萬元貸款無法償還。

2、紀世瀛同志離開華夏所後,原華夏電器廠、華夏所的賬目財務由於種種原因,尚無無人接管,大量物資積壓,盈虧情況不明。

3、崔文棟負責的華夏電器技術服務公司,早已獨立經營,具有獨立的經濟法人資格。因此,華夏電器技術服務公司應該歸還華夏所,華夏時代信息公司的欠款。那麼,華夏所、華夏時代信息公司、華夏電器廠的債務為555萬元,債權358萬元,現庫存資產約160萬元(按現價)實際虧損37萬元。

華夏所之所以發展到上述狀況,主要原因是:

1、華夏所沒有形成一支團結互助,精明強幹的領導班子。所長陳春先不善於管理,未能知人善任,其他主要負責同志個人主義嚴重爭比高低,不顧全大局。這是造成華夏所四分五裂,形成目前狀況的主要原因。

2、華夏所沒有一套較為完整的管理制度。內部企業,各自為政,任意占用資金。這是形成華夏所經濟危機的主要原因。

3、在某些項目的開發商,經營不善,方向不准,從而使貨物大量擠壓(如X-3552打印機,積壓65萬元),資金周轉不懂。造成華夏所經濟收支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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