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加強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決定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加強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決定
制定機關: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加強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決定

(2020年3月25日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關於做好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加快健全我省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提高應對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陝西省愛國衛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堅決服從黨中央的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省委、省政府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全省上下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生產生活秩序加快恢復的態勢不斷鞏固和拓展,取得階段性重要成果。全省各級國家機關及其部門要繼續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不折不扣貫徹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的安排部署,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等各項工作,奪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雙勝利。

二、繼續毫不放鬆抓緊抓實抓細疫情防控工作。全省各級國家機關及其部門要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打好「控、防、救、治」組合拳,防止疫情反彈,做好外防輸入特別是嚴防境外輸入,完善數據共享、信息通報和入境人員核查機制,航空運輸、口岸檢疫、目的地送達、社區防控要形成閉環。嚴格實行分區分級和差異化精準防控措施,堅持區域治理、部門治理、行業治理、基層治理、單位治理有機結合,推進依法防控、科學防控、聯防聯控,堅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

三、進一步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會要對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野生動物保護相關地方性法規開展立法評估和論證,抓緊制定修訂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辦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實施辦法。省人民政府要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實施辦法等政府規章和配套制度建設,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法律法規,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築牢制度防線。全省各級國家機關及其部門要全面依法履行職責,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發力,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能力。

四、進一步健全公共衛生服務體系。省、市應當建立傳染病專科醫院,縣級應當在綜合醫院設置符合要求的傳染病病區和傳染病門診。新建、改建、擴建醫院應當統籌設置傳染病病區,平時綜合利用、疫時救治專用。加強各級疾病預防防控機構建設,按照常住人口比例標準配備疾控機構人員,各類產業園區、開發區應當按照要求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加大對承擔防疫防控職責公共衛生機構的基礎建設、實驗室裝備等相關投入;加強公共衛生隊伍建設,健全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評價和激勵等機制。持續加強全科醫生培養、分級診療等制度建設,推動公共衛生服務與醫療服務高效協同、無縫銜接。

五、進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預防控制體系。各級人民政府要貫徹預防為主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強化風險意識,完善公共衛生重大風險研判、評估、決策、防控協同機制。完善重大疫情突發事件監測與預警系統和信息管理制度,制定應急預案和監測計劃,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依法做好疫情報告和信息發布工作。疾病預防防控機構、醫療機構等部門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要依法履行傳染病報告職責,不得緩報、漏報、瞞報、謊報。把重大疫情聯防聯控納入村(居)民委員會和社區工作職責,提升基層防控能力。

六、進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體系。健全重大疫情應急響應機制,發生重大疫情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在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路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野生動物管理等方面,實施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其中作出決定、命令的,應依法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備案。

建立健全分級、分層、分流的傳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機制,堅持中西醫結合,支持一線臨床技術創新,及時推廣有效救治方案。設立重大傳染病科研專項,充分利用我省教育科研優勢,加強科研攻關。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依法做好傳染病醫療廢物處理。

七、進一步健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完善應急醫療救助機制,做好應急資金儲備,在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時,確保醫療機構先救治、後收費,並完善醫保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制度。健全重大疫情醫療救治醫保支付政策,將診療方案中涉及的藥品和診療項目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探索建立特殊群體、特定疾病醫藥費豁免制度,有針對性免除醫保支付目錄、支付限額、用藥量等限制性條款。統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公共衛生服務資金使用,提高對基層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重大疫情期間,打通互聯網醫療醫保支付通道,及時滿足人民群眾的正常就醫用藥需求。

八、進一步健全統一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集中管理、統一調撥、平時服務、災時應急、采儲結合、節約高效的原則,建立集中生產調度機制,健全應急預案,確保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保障有序有力。把衛生應急物資保障納入全省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立常態醫療應急物資生產、保障、儲備、物流配送企業名單,科學調整儲備的品類、規模、結構,提升儲備效能。建設省級衛生應急物資戰略儲備,做好市級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確保應急物資供應保障高效安全可控。

九、提高智能化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和公共衛生應急工作中要充分運用現代數字技術,發揮大數據、人工智能、雲計算等在疫情監測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資源調配、智慧化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疫情防控數據信息應當依法規範採集使用,嚴格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

十、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疫情防控知識、健康理念的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加強對孤寡老人、困難兒童、重病重殘人員等群體的人文關懷。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居住、工作、生活、學習、旅遊以及從事其他活動的個人應當自覺遵守衛生基本規範和所在區疫情防控措施,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文明衛生的飲食習慣。

十一、對在疫情防控和公共衛生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主動積極參加疫情救治的一線醫護人員,在職稱評定、崗位晉升和聘用時優先。對從事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津貼、補貼。

十二、單位和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決定的,依法給予處罰;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個人有隱瞞病史、重點地區旅行史、與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觸史和逃避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等行為的,除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還應當將其失信信息歸集到信用信息平台,依法採取聯合懲戒措施。

國家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履行疫情防控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向同級人大常委會主動報告加強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工作情況。各級人大常委會要依法開展執法檢查、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等,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決定執行情況的監督。

十四、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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