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制定機關: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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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組成人員守則
編輯(2003年5月29日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加強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織制度建設,使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依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必須代表和維護全省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致力於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自覺地接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第三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熟悉憲法和有關法律,掌握行使職權所必備的法律和業務知識。
第四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必須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切實履行職責,努力做好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其他工作和社會活動要服從常務委員會工作需要。
第五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序辦事。
第六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必須出席常務委員會會議。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的,應提前寫出請假報告,通過常務委員會辦公廳向常務委員會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請假;不能出席常務委員會分組和聯組會議的,應提前向小組召集人請假。會議期間,不得無故退席。
第七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組織的各種會議上,要遵守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和有關程序規定,遵守會議紀律。
第八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舉行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就會議議題做好審議準備。
第九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上,應當圍繞會議議題充分發表意見。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第十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必須參加對常務委員會會議議題的表決,並服從依法表決的結果。
會議主持人宣布議案交付表決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不得再對該議案發表意見,但與表決有關的程序性問題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積極參加常務委員會組織安排的調查研究、視察、執法檢查、評議等活動。
第十二條 擔任專門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職務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積極參加專門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的工作,遵守委員會的工作規則和制度。
第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依照規定積極參加選舉其為代表的選舉單位組織的有關活動,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要向選舉單位請假。
第十四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密切聯繫群眾,加強同本級人大代表的聯繫,堅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注意聽取代表和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並向常務委員會反映。
第十五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依法秉公辦事,保持清正廉潔,不得牟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六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嚴格保守國家秘密,凡屬規定不應公開的內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傳播。要注意保密文件的收閱、傳遞和保管,不得轉借、翻印或丟失。
第十七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外事活動中,要嚴格遵守外事紀律和有關規定,維護國家尊嚴和利益。
第十八條 本守則自通過之日起施行。1993年9月4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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