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委員會關於陝西省民間職業劇團登記工作實施方案的批覆

陝西省人民委員會關於《民間職業劇團登記工作實施方案》的批覆
(55)會文辦字第002號
1955年3月10日
政府文件

  陝西省文化局:

  你局(55)文藝字第086號報告及附件均悉,關於《民間職業劇團登記工作實施方案》准予備案,希即由你局頒發執行。

  陝西省人民政府

  一九五五年三月十日

  主送:陝西省文化局。

  抄送;省文教辦公廳。

  附件

陝西省民間職業劇團登記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文化部(一九五五年七月十六日(55)文藝字第一二三號)「關於民間職業劇團登記工作的補充通知」精神,現將原「陝西省民間職業劇團登記工作實施方案」修訂如下:

  一、登記的目的與要求。

  (一)掌握民間職業劇團的確實數字,了解劇團情況,通過登記解釋政府對民間職業劇團的方針和團結改造藝人的政策,為今後整頓和改造民間職業劇團工作創造條件;

  (二)控制職業劇團盲目發展以及業餘劇團盲目向職業劇團發展的傾向,以確實保障劇團的合法權益;

  (三)限制流散班、社盲目流動,以保證民間職業劇團的正常發展。

  我省決定自一九五五年六月至年底進行全省民間職業劇團的登記工作。各專署、縣、市文化主管部門應將這項工作列為今年工作重點之一,依照中央「統籌兼顧、全面安排」的精神,切實做好這項工作。

  二、步驟與方法。

  全省民間職業劇團登記工作,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首先由省根據中央「關於民間職業劇團的登記管理工作的指示」、「補充通知」及「陝西省民間職業劇團登記條例」的精神,結合全省情況,制定「登記工作實施方案」及宣傳材料:「關於民間職業劇團登記工作的講話」,做好印發文件、表冊等一切準備工作。

  (二)登記工作採取以專區為單位,分片分批依次進行的辦法。首先在渭南專區進行試辦,抽調有民間職業劇團的各專署及直屬縣、市文化工作幹部一人,參加渭南專區登記工作;取得經驗後,全面開展登記工作(西安市單獨進行)。

  渭南專區的登記工作,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採取以下三個步驟進行:

  1、召開登記工作幹部學習會。組織抽調的各專署、各直屬縣、市文化工作幹部及渭南專區登記工作幹部(即各劇團所在縣的文化工作幹部)進行學習,進一步了解與掌握中央有關登記工作的政策精神,打通幹部思想,端正認識,明確登記工作的目的、意義、步驟與方法,以防止在登記工作中可能發生的脫離群眾的急躁態度和包辦代替的作風以及對待登記工作的消極態度。會議以報告、討論為主,由省文化局領導進行。時間:由六月二十八日至七月一日,進行四天。學習文件:「關於民間職業劇團的登記管理工作的指示」、「關於加強對民間職業劇團的領導和管理的指示」、「關於民間職業劇團登記工作的補充通知」、「陝西省民間職業劇團登記條例」、「登記工作講話」及人民日報社論「加強對民間職業劇團的領導」等。

  2、在劇團進行登記工作的步驟:

  在登記前必須充分做好宣傳教育工作。首先召開劇團團長(或劇團主要幹部)、主要演員、積極分子會議,講明登記意義,打通思想,研究進行辦法,然後召開全團大會進行動員報告,詳細交代登記的目的和登記的積極意義,解釋登記的標準,為什麼要發登記證,為什麼要發臨時演出證,指出登記後劇團的發展前途和努力方向。必須認真宣傳「關於民間職業劇團登記管理工作的指示」,把政策交代清楚。經過思想動員以後,各劇團領導應組織全體團員進行討論,在討論中如發現群眾對登記工作尚有錯誤的理解或其他思想情況時,應針對這些思想情況繼續進行宣傳,務使每一個藝人都能明確地認識登記是為了保障劇團合法權益的積極意義及劇團發展前途,然後公布劇團登記條例,由劇團自動向當地文化主管部門申請登記,文化主管部門根據登記標準對劇團的「登記申請書」進行審核,決定發給劇團登記證或臨時演出證。各地登記工作幹部在此階段必須注意了解與掌握藝人群眾一切思想動態,及時請示匯報,防止可能發生的意外及偏差。

  省及其他專署、直屬縣、市參加渭南登記工作的幹部有重點地分別參加二、三地的登記工作,以吸取經驗,俟登記結束後即回渭南專署很好地總結經驗,並制定出全面開展登記工作的具體步驟。

  3、渭南專署所屬各縣應於登記工作結束後,逐級做好總結工作,報省備查。

  (三)參加渭南專署試辦工作的各專署、直屬縣、市幹部回去以後,各地應於八月間全面開展登記工作。

  三、組織領導。

  各專區、各直屬縣、市的登記工作,統由各專署、各直屬縣、市文化主管部門領導進行;

  省文化局根據需要適當地組織力量進行協助。

  四、應注意的問題。

  (一)在登記工作中對劇團的一些問題,如工資待遇的不合理,制度的不健全等應着重思想教育,使其逐步改變,在登記工作中不應作任何處理(但在登記中發現劇團成員中有反革命分子,或有嚴重刑事案件的人,可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但不得與登記工作混在一起,要區別開)。登記工作幹部應切實掌握文化部「關於民間職業劇團登記工作的補充通知」的精神,在了解劇團情況時,只能將了解的情況及時匯報給領導上參考,加強報告請示制度,對劇團的問題一般不應作任何處理,以免造成劇團的思想混亂。但必須做好登記工作。

  (二)登記工作應在不妨礙劇團營業演出的情況下進行。

  (三)做好登記工作,主要在於做好宣傳教育工作,應針對群眾的思想情況,反覆深入地進行宣傳,解除其各種思想顧慮,耐心地幫助提高其覺悟,任何輕視藝人,從而採取簡單急躁和包辦代替的做法,都是錯誤的。

  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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