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一年建三希堂於內殿旁,貯王羲之《快雪時晴》、獻之《中秋》、王珣《伯遠》三帖。十二年勘校《石渠寶笈》中鍾繇、王羲之諸人迨唐宋元明墨跡,佳者勒石,是為《三希堂帖》。凡三十二冊,嵌石閱古堂壁。十九年又搜褚遂良諸人墨跡佳者,勒為四冊,是為《墨妙軒帖》,嵌石軒壁。三十四年出內府所藏《淳化閣帖》初榻本重摹上石。三十七年葺淳化軒嵌石軒壁。四十四年復有蘭亭八柱、快雪堂帖之刻。五十八年以從前所輯《秘殿珠林》、《石渠寶笈》成書後續入書畫真跡薈輯為續編。皆足超越前古,為希世之珍。

  輿圖房隸今養心殿造辦處,中外臣工所進圖式,存貯於此。乾隆二十六年勘定分十二類:曰天文,曰輿地,曰江海,曰河道,曰武功,曰巡幸,曰名勝,曰瑞應,曰效貢,曰鹽務,曰寺廟,曰風水,為《蘿圖薈萃》。乾隆六十年勘定分九類:曰輿地,曰江梅,曰河道,曰武功,曰巡幸,曰名勝,曰效貢,曰寺廟,曰山陵,為《蘿圖薈萃前後二編》。為幅三百一十二,為幀十一,為卷四十九,為軸十三,為冊二百九十,為排三十五。

  南薰殿藏古帝后像,凡軸七十有五。宓犧氏像一,帝堯像一。禹王像一。商湯王像一。周武王像一。梁武帝像一。唐高祖像一,太宗像三。後唐莊宗像一。宋宣祖像二,太祖像四,宋太宗像一,真宗像二,仁宗像一,英宗像一,神宗像二,哲宗像一,徽宗像二,欽宗像二,高宗像一,孝宗像一,光宗像一,寧宗像一,理宗像一,度宗像一。明太祖像十二,成祖像一,仁宗像一,宣宗像三,英宗像一,憲宗像一,孝宗像一,武宗像一,興獻王像二,世宗像一,穆宗像一,神宗像一,光宗像二,熹宗像二。宋宣祖後像一,真宗後像一,仁宗後像一,英宗後像一,神宗後像一,哲宗後像一,徽宗後像一,欽宗後像一,高宗後像一,光宗後像一,寧宗後像一。明孝慈高皇后像一。凡冊十五。歷代帝王像一冊,自伏羲氏起至宋寧宗止,凡十九葉,每葉像二。聖君賢臣像一冊,自伏羲氏起至韓信止,凡二十三葉。宋朝帝像一冊,自宣祖至度宗止,凡十六葉。元朝帝像一冊,自太祖起至寧宗止,凡八葉。宋後像一冊,自宣祖後起至寧宗後止,凡十二葉。元後像一冊,自世祖後起至後納罕止。凡八葉,末四條無標題。元后妃太子像一冊,自仁宗後起至後納罕止,凡六葉,第二三像無標題,末附太子像二。明帝后像二冊,上冊自太祖起至孝敬毅皇帝止,凡九葉。下冊自世宗起至熹宗止,凡八葉。歷代聖賢像一冊。自倉頡起至許衡止,凡三十一葉。孔子世家像一冊,凡十九葉。至聖先賢像一冊,自孔子起至許衡止,凡六十葉。歷代聖賢名人像一冊。明太祖御筆二冊,上冊凡朱墨筆四十九葉,釋文四十九葉。下冊凡朱墨筆二十八葉,釋文二十六葉,凡卷三。明宣宗行樂圖一卷,絹本,縱一尺二寸,橫二丈二尺。世宗出警圖一卷,絹本,縱二尺九寸,橫八丈,二尺。入蹕圖一卷,縱二尺九寸。橫八丈八尺五寸。

  茶葉庫藏曆代功臣像,為軸二十有一。張良像一。韓信像一,周亞夫像一。班超像一,岑彭像一,祭遵像一,寇恂像一。諸葛亮像一,張飛像一,王猛像一,狄仁傑像一,薛仁貴像一,郭子儀像一,李光弼像一,李晟像一,尉遲敬德像一,李孝恭像一,李克用像一,岳飛像一,范仲淹像一,姚廣孝像一,為冊三。歷代武臣像一冊,標題齊太公武成王不名。吳、司馬、孫武子以下二十一人,一例書名。至宋曹武穆以下八人,稱諡稱名稱官互異,凡十五葉。唐名臣像一冊,稱諡稱名稱官稱字,後人隨筆所書,凡十葉。唐宋諸名臣像一冊,冊首八分書「唐宋諸名臣像」六字,凡二十二葉,書額一葉,記一葉。

  昭仁殿《天祿琳琅目錄》前集,乾隆九年纂,四十年補輯為十卷。嘉慶三年《續編》為二十卷。以經、史、子、集為綱,書則以宋、金、遼、元、明刊版朝代為次。

  摛藻堂、味腴書屋各藏《四庫全書薈要》一分,四百七十三種,一千九百八十函,分二十四架。經部六架,其架墨邊綠格。史部十架。墨邊紅格。子部六架,墨邊藍格。集部十架,墨邊淡墨格。一在大內,一在圓明園。

  順治十二年七月,兵部奏:「凡天下險隘要衝地方,職方司皆有圖籍。而邊事特重,故鎮戍總圖、九邊圖,以及沿海腹里並彝蠻猺獞宜備御者,著於圖說。疆宇之或險或易,兵馬之宜增宜減。一覽瞭然。今時勢既殊,圖籍應易。請敕下直省各督撫,將所轄境內水陸沖區及險隘形勢,繪為二圖。仍錄明季設置兵將幾何,今改設幾何,詳註圖旁。」

  順治十四年五月,戶部尚書孫廷銓奏定,「天下本富,惟賴土田。余稅雜征,原非生財大道,不足賴也。查元年以來,各省荒地,報墾無幾。豈戢兵雖久,尚難生聚耶。河南一省,熟地頗多,不知由前除荒未確,抑或近年以次漸開,請敕撫按。自今年為始,通行各屬,履畝均丈。其餘各省,亦仿而行之,使地畝一清,國賦漸裕矣」。

  吏部定議翰林官外轉例,「除侍讀學士侍講學士照常升轉外,侍讀以下,應照六科例每年外轉二員。春季一員,秋季一員。侍讀侍講以參政用,修撰以副使用,編修檢討以參議用」。

  順治十六年十二月,諭禮部:「前明崇禎帝勵精圖治十有七年,不幸寇亂國亡,身殉社稷。考其生平,無甚失德。遘茲厄運,殊堪矜恨。宜加諡號,以敦實行。今諡為莊烈愍皇帝。爾部即遵諭行。」

  雍正四年二月壬申,頒賜在京各衙門御書匾額。宗人府曰《敦崇孝弟》,內務府曰《職思總理》,吏部曰《公正持衡》,戶部曰《九式經邦》,禮部曰《寅清贊化》,兵部曰《整肅中樞》,刑部曰《明刑弼教》,工部曰《敬飭百工》,鑾儀衛曰《恪恭輿衛》,通政司曰《慎司喉舌》,大理寺曰《執法持平》,理藩院曰《宣化遐方》,提督九門步軍統領衙門曰《風清輦轂》,太常寺曰《祗肅明禋》,太僕寺曰《勤字天育》,光祿寺曰《敬慎有節》,國子監曰《文行忠信》,鴻臚寺曰《肅贊朝儀》,欽天監曰《奉時敬授》,順天府曰《肅清畿甸》,倉場總督衙門曰《慎儲九穀》。

  文淵閣著錄之書詳載於宮史者,書分經、史、子、集。《簡明目錄》一部,二十卷。經部易類一百五十九部,一千七百四十四卷,附錄八部,十二卷。書類五十五部,六百五十卷,附錄二部,十一卷。詩類六十二部,九百四十一卷,附錄一部,十卷。禮類周禮之屬二十二部,四百五十三卷。儀禮之屬二十二部,三百四十三卷,附錄二部,一百二十七卷。禮記之屬二十部,五百九十五卷,附錄二部,十七卷。三禮總義之屬六部,三十五卷。通禮之屬四部,五百六十三卷。雜禮書之屬五部,三十五卷。春秋類一百十四部,一千八百一卷,附錄一部,十七卷。孝經類十一部,十七卷。五經總義類三十一部,六百八十一卷,附錄一部,三十六卷。四書類六十三部,七百三十二卷。樂類二十二部,四百八十二卷。小學類訓詁之屬一十三部,一百二十二卷。字書之屬三十六部,四百七十八卷。韻書之屬三十三部,三百一十三卷,附錄一部,二卷。史部正史類三十八部,三千六百八十一卷。編年類三十八部,二千六十六卷。紀事本末類二十二部,一千二百五卷。別史類二十部,一千四百八十五卷。雜史類二十二部,二百七十三卷。詔令奏議類詔令之屬十部,八百二十二卷。奏議之屬二十九部,六百五十二卷。傳記類聖賢之屬二部,七卷。名人之屬十三部,一百一十三卷。總錄之屬三十六部,八百八卷。雜錄之屬九部,二十一卷。史鈔類三部,四十八卷。載記類二十一部,二百八十卷,附錄二部,九卷。時令類二部,二十九卷。地理類宮殿簿之屬二部,十一卷。總志之屬七部,九百四十一卷。都會郡縣之屬四十七部,二千七百五十二卷。河渠之屬二十三部,五百七卷。邊防之屬二部,二十四卷。山水之屬七部,一百十三卷。古蹟之屬十四部,一百二十五卷。雜記之屬二十八部,二百一十三卷。遊記之屬三部,十五卷。外紀之屬十七部,九十八卷。職官類官制之屬十五部,三百七十五卷。官箴之屬六部,十七卷。政書類通制之屬十九部,二千二百九十八卷。典禮之屬二十四部,一千五十一卷。邦計之屬六部,五十三卷。軍政之屬四部,二百七十一卷。法令之屬二部,七十七卷。考工之屬二部,三十五卷。目錄類經籍之屬十一部,四百二十四卷。金石之屬三十六部。二百七十六卷。史評類二十二部,三百八十二卷。子部儒家類一百一十二部,一千六百九十四卷。兵家類二十部,一百五十三卷。法家類八部,九十四卷。農家類十部,一百九十五卷。醫家類九十六部,一千八百一十三卷。天文算法類推步之屬三十一部,四百三十五卷。算書之屬二十五部,二百八卷。術數類數學之屬一十六部,一百四十七卷。占候之屬二部,一百三十五卷。相宅相墓之屬八部,十七卷。占卜之屬五部,二十五卷。命書相書之屬十四部,五十三卷。陰陽五行之屬五部,五十五卷。藝術類書畫之屬七十一部,一千六十六卷。琴譜之屬四部。二十九卷。篆刻之屬二部,九卷。雜技之屬四部,四卷。譜錄類品物之屬二十四部,一百九十九卷。附錄一部,三卷。飲饌之屬十部,十九卷。草木鳥獸蟲魚之屬二十一部,一百四十五卷。雜家類雜學之屬二十二部,一百七十七卷。雜考之屬五十七部,七百七卷。雜說之屬八十六部,六百三十二卷。雜品之屬十一部,八十三卷。雜纂之屬十一部,五百三十六卷。雜編之屬三部,九十二卷。類書類六十四部,六千九百七十三卷。小說家類雜事之屬八十六部,五百八十卷。異聞之屬三十二部,七百二十四卷。瑣記之屬五部,五十四卷。釋家類十三部,三百一十二卷。道家類四十四部,四百四十二卷。集部楚詞類六部,六十五卷。別集類一千七十五部,一萬八千七十二卷。總集類一百六十四部,九千七百二十卷。詩文評類六十四部,七百三十卷。詞曲類詞集之屬五十九部,一百三卷。詞選之屬十二部,二百六十二卷。詞話之屬五部,十九卷。詞譜之屬二部,六十卷。南北曲之屬三部,十七卷。與《午風堂叢談》微有不同。

  內府所藏《唐文》原本十六函,每函十冊。得人一千七百餘。第一葉有《梅谷圖記》,為海寧陳氏裒輯未完之書。蘇大司空官兩淮鹽政時,以重價購得。進呈乙覽。嘉慶十三年十月,詔文館續纂,遂多所損益雲。

  《古文淵鑒》六十四卷,康熙二十四年御選。內閣學士徐乾學奉敕編注。上起《左傳》,下迄宋人。風教攸關者,咸著錄焉。

  《賦匯》一百四十卷。外集二十卷,逸句二卷,補遺二十二卷。康熙四十五年御定。上起周秦,下迄明季。正集三十類,三千四十二篇。外集八類,四百二十三篇。逸句一百一十七篇。補遺三百六十九篇,附逸句五十篇。自此書出,《賦苑》、《賦格》,均不足言矣。

  《御選明臣奏議》四十卷,乾隆四十六年奉敕編。前後悉依明代紀年次序,並查載進止原旨興疏之行否,一事顛末,展卷瞭然。卷一洪武朝五疏,卷二永樂洪熙宣德正統景泰朝十四疏,卷三景泰天順朝十三疏,卷四成化朝七疏,卷五成化弘治朝十二疏。卷六至卷十弘治朝三十二疏,卷十—弘治正德朝七疏,卷十二至卷十六正德朝五十三疏,卷十七至卷二十六嘉靖朝八十一疏,卷二十七嘉靖隆慶朝五疏,卷二十八隆慶朝十二疏,卷二十九隆慶萬曆朝十二疏,卷三十至卷三十四萬曆朝六十七疏,卷三十五萬曆泰昌朝十一疏,卷三十六至卷三十八天啟朝二十八疏,卷三十九至卷四十崇禎朝二十九疏。聚珍版印行。

  《佩文齋書畫譜》一百卷,康熙四十七年禮部侍郎孫岳頒等奉敕撰。首論書論畫十八卷,次歷代帝王書畫三卷,次書家畫家傳三十七卷,次無名氏書畫八卷,次御製書畫跋一卷,次歷代帝王書畫跋二卷,次歷代書畫跋十八卷,次書畫辨證三卷,次歷代鑒藏十卷。此書出。《鐵網珊瑚》、《清河書畫舫》,均不足論矣。

  海鹽胡震亨《唐音統簽》,搜羅極富。康熙四十二年奉命纂輯。出內府所藏唐人詩集。又旁搜博採,得詩四萬八千九百餘首,作者二千二百餘人。冠以帝王后妃,次樂章樂府,而以零篇贅語殿之,中間序作者先後。補遺六卷,詞十二卷,附於末。厘為九百卷。實一代之大觀,千秋之鴻制。

  元好問撰《中州集》,其意蓋在以詩存史。作者二百四十餘人,得詩一千九百八十餘首。厘為十一卷。每人系以小傳。郭元釪重為補綴,較元原書,不啻倍之。康熙五十年恭呈御覽,蒙定為《全金詩》七十四卷,冠以序文。《詞譜》四十卷,康熙五十四年詹事王奕清奉敕撰。凡八百二十餘調。二千三百餘體,均以字數多寡為序。而刪除《草堂詩餘》小令、中調、長調之名,並刪除第一體第二體之次。至於倚聲平仄,句法異同。均有依據。

  宗室文昭,自號紫幢軒主人。錄天潢詩為《宸萼集》,分上中下三卷。共二十八家。計詩三百七十六首,各著小傳。自序撰於康熙庚寅年。第一卷中載世廟宸章,蓋藩邸之作,鮑診裨勺。記其曾借閱數日,手錄其目與序藏之。今目與序亦不可得見矣。

  《四朝詩選》三百一十二卷,康熙四十八年右庶子張豫章奉敕編次。凡宋詩七十八卷。作者八百八十二人。金詩二十五卷,作者三百二十一人。元詩八十一卷,作者一千一百九十七人,明詩一百二十八卷,作者三千四百人。每代之前,各敘作者之爵里。詩則首帝制,次四言,次樂府歌行,次古體,次律詩,次絕句,次六言,次雜言。

  《國朝詩別裁集》三十二卷,沈德潛編次。奏經御覽,命內廷翰林精核。刪蕪存液。仍賜序冠首。一卷自慎郡王起至三十卷李葂止。三十一卷閨秀,三十二卷方外。典章文物,於是乎在。不得僅以聲歌目之矣。

  《熙朝雅頌集》,首集二十六卷,正集一百六卷,余集二卷,共一百三十四卷。嘉慶九年兩江總督鐵保奏進。御製序文。獎許甚至。法式善實久預纂校之役,有榮幸焉。十年刻成,頒行天下。

  康熙五十二年四月,上問尚書張鵬翮曰:「明末張獻忠兵到四川,殺戮甚慘,四川人曾有記其事之書籍否。」張鵬翮奏:「無有記其事者。」上曰:「李自成與張獻忠在河南鄧州分兵,張獻忠遂至四川。其間詳細,未能悉知。爾父今年八十有七,以張獻忠入川計,約已十七八歲,必有確然見聞之處。爾問明繕折進呈。」又諭大學士等曰:「明末去今,為時尚不甚遠。傳聞李自成兵到,京師之人,即以城獻。又聞李自成麾下之將李定國,在西便門援城而上。由此觀之,仍是攻取,可雲獻乎?此等載入史書,甚有關係,必得其實方善。張獻忠有養子三人,耳鼻皆被割去,朕曾見之。又明代行兵多用太監管領,以致敗亡。爾等纂修明史,其萬曆天啟崇禎年間之事,不可忽略。

  吳梅村《綏寇紀略》,已刻者十二帙,其未刻三帙,朱竹垞鈔入《百六叢書》中。聞近日博晰齋前輩從三通館錄副藏於家。晰齋歿,遂失之。胡雪蕉自書肆鬻得,珍秘殊甚。余借歸取其有資掌故者鈔存。舊制,京營兵三十萬,五軍府與三千營神機營為三,故曰三大營。後改為十團營(洪宣後,不用兵。土木之役,幾不成軍,故于謙改為十團營),十二團營(成化初,以四武四勇四營分隸三營,為十二團營)。以京軍班軍各三萬充之。而班軍分其半以番直,是京營嘗十二萬人也。其法用勛臣為提督,內臣為監督,兵部侍郎為協理戎政。十二團營浸廢,三千改為神樞,與五軍神機,猶存三大營之舊。三營之內,又疏為三十九小營。此京營之制也(京營之法,至正統而弊,至景泰而變,變而復弊。世宗中興。復為三大營)。又有勇士四衛二營,宣德六年置。名為天子之禁旅,皆領於京營。而圍子營管上直叉刀手,及京衛步隊官軍,名曰前府,公侯之子弟亦隸焉。備天子之環列扈從,不足言軍。錦衣衛有緹帥,有巡捕廳街道房南北鎮撫司。東廠有東西司房掌刑理刑千百戶。其下所稱番子手者,亦漢八校衛之屬。主檄巡長安,譏察非常。合之京營。十餘萬紈絝之子,廝養之卒,四方輕剽無行之徒,託名擁護。食縣官者,不可勝數。京營之罷癃者,退為老家。萬曆五年,始置選鋒。天啟七年,再設壯丁。立殊科以增厚糈,究其勇怯無以異。甚至豪右權貴之家,占虛名,糜月給。有事則出錢以雇傭丐。舉京師之人盡食營糧,而京營幾於無兵矣。班軍之番上也,諸不行者皆入錢營免。及至都侯尉吏要求百端,往往正卒脫歸。押班官受其軍之錢,以保持塞責。即勛家請求工作,亦利其直,不必其人。而入營之講肄可知已。是以名為解軍而五軍,名為給糧而無糧。祖宗宿衛踐更之兩制,內與外交病。京軍耗而班軍亦為之窮焉(永樂遷都,京師七十二衛,軍三十萬。畿內五十衛,軍二十萬。又以大寧、山東、河南衛軍輸班上五軍營操練。此班軍之制)。上初即位,戎政侍郎李邦華嘆曰:「京營敝壞已極,是可不為之制耶。請練汰其老弱虛冒,而擇魁健材力之士為天子之親軍。」且曰:「此安危存亡之所系。」其言甚切。京軍狃於習而驕且惰也,道路切切耳語。有疑者,曰:「京軍必為變。」當是時,國勢強。若輩雖則肘腋,皆賣菜傭,一節將足以制之。天子與二三大臣定計,彼惡敢動。而勛戚中官惡其不便於己,恫喝言曰:「亟罷李侍郎以謝之,不然且反。」上夙以邦華忠,顧心動。不得已,反詞譙鐫。托以營政廢弛,而邦華竟免去。久之,有陸完學者,盡更其法。與中官深相結,一軍安之。陸以此尚書滿三考,晉宮保圍玉,而子孫且錦衣矣。京營自監都以下,又有總理捕務者三人,提督禁門巡城點軍者三人,皆以御馬監司禮文書房為之,是營務專領於貂璫也。中外多事,宦者便奏請上為之發帑金,供緡錢賞犒之用。乃哈馬市於西邊。芻茭步作之不時,馬輒肥死。厚募邊人補部伍,士卒往往流言。用火器而藥局數災,議車戰而軍乘不習。中官無他籌略,文臣拱手聽其所為,相與修文具而已。自神祖九年大閱後,皆遣官或傳旨停免。上即位久之,議以大閱恩賚不貲,而城守不可以不戒。有旨於十一年月日上躬自閱城。先期,掌前府事者大集禁兵,紅盔將軍陛戟而屬於門。勛戚帶刀護從者百數。黃門列鼓吹,天閒出廄馬。五軍營、神樞營、勇衛營、前鋒營襪首弓伏道旁,以一營樹一羽纛,鎧胄旌旗甚設。天子輦而繇正陽門、崇文門、朝陽門、東直門、安定門、德勝門、阜城門、宣武門而下還宮。翼日再繇廣寧門、右安門、永定門、左安門、廣渠門、東便門。六軍望見乘輿,呼萬歲。文武官改服色,鸞帶策馬從。上大悅,召完學入御幄,面獎勞。飲以金樽酒者三,即以樽賜之。完學尋引年至乞身,上加優與路費馳傳,去時人以為榮。然而京營兵未嘗可用也。上初懲逆奄擅政,痛抑中官,幾欲復掖庭掃除之舊。只以股肱失職,厭薄外廷,不得已用王坤等出監諸軍,張彝憲內攝二部。然亦撤遣不常。示絀伸在手,不欲偏有所假借。惟東廠京營遵祖宗舊制,故柄用不改。東廠與執金吾刺探各衙門陰事,得用中旨收考。京營奉命討楚、豫賊,中官凌督撫直出其上,頤指諸大帥而趨走之。此二者上本以腹心相任,號為天子之私人。迺京師惡子弟隸名廠衛,挾持百僚。未嘗為縣官,而私行奸利,京兵廩賜大優。恣睢淫掠,好奪人執獲以為功。輕折辱他將吏,卒以此戰士解體,盜賊久而不滅。且內操本逆奄所為,迄於今弗罷。論者以中黃門握兵柄非便,終莫肯顯言(吳甡在戎政時,上召問練兵選將。提督太監王德化亦奏言京營馬匹不滿萬,又多瘦弱,不便發剿。語未畢,上目攝之。曰:「此非爾奏事處。」德化惶懼而退。是晚上手諭下閣罷提督。止發兵三千,命內員督剿。其嚴正駕馭諸璫如此)。十五年正月二十二日,上諭東廠太監王德化曰:「朝廷設東廠緝事,期於摘發大奸。若糾剔細微,文網苛察,非所以安全之也。今後歸之所司,非謀反逆倫權豪扞法者勿問。」先是,上從輔臣請,內操罷,監軍撤。劉元斌、盧九德討賊不效,班師入都。至是廠衛亦以大體裁抑,惟京營獨否。元斌、九德之還也,王之俊、閻思印見為勇衛營監督,上命增置四員,用二人以補其任,督理營務。王裕民為之定其班,以申明軍制。久之,上以元斌身討賊而獻陵失守,又御史王孫蕃糾其在張秋諸處縱兵淫掠,王裕民故匿其奏。遲之,且泄其語于斌,俾先自奏辨。為孫蕃所發。上大怒,並下於理,不旬日兩璫皆棄市。當是時,上於兵食大絀,有請發帑者,輒格之。曰:「三十六衙門搜括已盡,卿知之乎?」或有以問老璫曰。此上時事耳。祖宗朝藏鏹累萬萬。即魏忠賢侵盜。安得而盡空之。皆固對曰無有。後乃知大內之所藏沈沈者,自逆奄大去。其籍守者見上明察,恐闕而為罪,相戒弗聞。最後京軍城守飢,喪亂,乃至舉之不能盡,皆豎頭須誤之也。按京營餉至一百七十萬,又京支七十餘萬,居戶部兵餉三分之一。京營將王承允、王埏、唐鈺、楊斌等,奔走中官,以幸富貴,未嘗知兵。京兵注名支糧,視軍府如傳舍。一不樂,輒賄司總,以買替而去之,朝甲暮乙。雖有尺籍伍符,莫得而識也。上屢旨訓練,賞罰非不甚嚴。立標分幟,日不過二三百人。勒習未終,昏黃遽散。合營十萬,僥倖抽驗之所不及,忨愒而佚罰者無算。令甲以一營練一技,長短左右不能相制而互施,雖練安所用之。李邦華時召入為都御史,遇戎政侍郎王冢彥於朝,詢京營近制,相向太息。明日邦華請對,曰:「老臣向以戎務不效,自謂永填溝壑。不意復睹天顏。臣去國十年,聞京營之弊,陛下其誰與守?戎政王家彥為臣言之,未嘗不流涕也。」上召問家彥,家彥頓首曰:「主臣有之。今日惟嚴買替之禁,改操練之法,庶可救萬一。然當邦華在事時可以為,臣自度材不及。又勢已晚,恐誤國。惟上進退死生之。」上喟然不懌而罷。台臣有建以班軍為兵者,大修屯政。收其行鹽大糧,歸之京師。班軍士著,可以免驕兵之憂,省養兵之費。上可其奏。下之所司,皆謂迂闊難行。總京營者恭順侯吳維英思有以副上意。家彥為之謀,仿嘉靖中弓手、槍手、牌手,以更番簡閱。第其卒之能否,為參游黜陟,而選將寓乎其中。維英自製戰車四百乘,並造盔甲長槍藤牌短刀之屬。上御觀德殿,進覽而後用之。襄城伯李國楨者,向以世胄入太學,今大司農倪元璐為祭酒時亟稱其才者也。進見言事慷慨。懲於侯家狃膏梁之習,不圖報恩禦侮。願集諸官舍,教以騎射擊刺之法。自當一隊,且乞亡御書營額。因取敕內「共武」二字以請,上親為書《共武堂》賜之。京師外城庳薄,自左安門迤西,無復新河之阻。御史裴希度請挑品坑陷馬足。於總監協三臣之內,分一人專任外城。國楨聞之,奮曰:「新橋南土堤兵單濠淺,率所領止屯,以一當衝要可也。」上以為能,十六年八月,改維英掌後軍都督府,用國楨代之。拔王承恩監督京營,而王之攜領捕務。中外更始,專以京營為急。國楨常被密詔,進見造膝,倚重在諸勛舊右焉。是年也,京師大疫,營兵物故者甚眾。賊信急,王承恩以守城不如守關,自遣一萬人往。賊不由居庸,從柳溝抄陵後以入。一萬人失道,未嘗與賊遇。國楨請於上曰,守不如戰。發三萬人營新橋南,用馬駝負載軍資者十日。據八陣圖,包十五里以為屯。賊至沙河,聞炮響,則三萬人皆潰散。甲仗火器,盡棄之資賊,賊且用以攻城矣。當賊初度河入晉也,上復用司禮監杜勛等十人出監宣大諸軍。及賊騎逼,而京軍單薄,即內操所罷之三千人登陴設守。廷臣欲一觀守具,格於中官之赤棒,不能上城一步。嗟乎。自崔、魏以後,內璫視權寵為固然,且主上之且信且疑。王裕民、劉元斌未能免於刑戮。雖恩禮弗改,將必有以大失其心,一遇危急,即渙然離矣。彼杜勛首惡,固在先降。人有謂王裕民名下太監王則堯開齊化門以納賊,即雲流言訛偽,詎盡無其端哉。且京營已矣。東廠錦衣衛虎冠之卒,不下數千,豈有賊在畿甸。姦細布列城中,緝事者恬焉不察,此曹子烏足任也。自古國蹙君危,必有大臣領城門兵為捍禦以同生死。今以刀鋸闟冗之流如兒戲,以至於敗。李邦華、王家彥拊膺於京營之失策,私室自縊。內宮中如王承恩者,幸得以其身從。嗚呼。三百年來,君臣闊絕,其密邇萬不及北司。人主孤危,已落近幸之手。雖以帝之明察,前後左右,罔非刑人。兵制軍機,牽於黃門之壅閼,以不能厘舉。緣此抵於危亡而終與宦者同絕。可以見宮府之情睽而安危之計誤也。其所由來,非一日之積矣。可不戒歟,見中卷。

  京師廟市,向惟慈仁寺、土地廟、藥王廟數處。後直郡王建報恩寺,興市不數年,王禁錮即止。康熙六十一年敕修故崇國寺成,錫名護國寺。每月逢七、八日,亦如慈仁諸市。南城遊人,終尠至也。重建隆福寺,每月逢九、十日市集。今稱之為東西廟。貿易甚盛。慈仁、土地、藥王三市,則無人至矣。若古夫於亭雜錄,候慈仁書攤故事,久已絕響。惟琉璃廠、火神廟正月上旬猶有書市及賣薰花零玉者。

  長椿寺舊藏明慈聖李後、孝純劉後、田妃三像。兵火後,孝純像僅存。唐東江吏部題詩誤作慈聖。蔣心餘太史沿其誤,後之題詩者因之。幀首泥金小楷書「崇禎庚辰恭繪智上菩薩」十字,觀者皆未省視。按慈聖世稱九蓮菩薩,神宗生母也。教神宗嚴明,識大義。余游西山路過八里莊慈壽寺,見懸慈聖像殘毀,因為裝潢作記。毛西河檢討彤史拾遺記載瑞蓮事甚詳,於愍帝繪孝純像始末,亦具備悉。與魏叔子《新樂侯傳》微有異文,皆有奇致可誦。近見韓旭亭是升一詩,足資佐證。附記於此:長椿古寺斜陽里,鍾板蕭條增暮寒。香火一龕孝純後,莊嚴七寶比邱冠。未經浩劫圖遺像,猶幸先期奉佛壇。百六十年題字在,如何卻作九蓮看。

  京師柴廠明之東廠,抗諫者敕錦衣衛杖訊,傳即此地。三十年前,尚有牆屹然存,居民謂之老牆根。滇南張侍御漢有詩云:「九天雲暗日黃昏,痛哭攖鱗為國恩。累累忠魂借憑弔,百年遺恨老牆根。」今知之者鮮矣。

  王世貞《明異典述》曰:「世宗賜張文忠詩賦,先後凡二十餘章。皆龍箋御墨,天書煥爛。真傳家之至寶,耀世之盛事也。萬曆三十七年七月謹梓。」是書前後十八葉,中鐫敕建寶綸樓詩賦,錄孚敬和詩二十七章。孚敬孫知府汝紀、署丞汝經鏤版。余以十錢鬻諸廠肆。文無足觀,存之以備考核。

  左都御史龔鼎孳以濫舉巡按顧仁,降八級,用為上林苑蕃育署丞,今其官已裁矣。

  雍正五年十一月壬戌,禮部遵旨議覆。嗣後各直省鄉試房考官,除順天仍照舊例外,其外省鄉試,俱鄰省調取在籍候選之進士舉人文行素優者,制籤入闈分校。其兩省接壤附近三百里內者,不得混行咨送。從之。

  刑科給事中朱紹鳳劾奏河南主考官黃泌、丁澎進呈試錄《四書》三篇,皆由己作,不用闈墨。

  康熙五十二年正月,九卿議江南科場副考官趙晉,擅通關節,應斬立決。呈薦吳泌之知縣王曰俞,亦應斬。夤緣中式之吳泌,及說事通賄之俞繼祖,絞監候。呈薦程光奎試卷之知縣方名,擬斬立決。其埋藏文字入場鈔寫之程光奎,擬絞候。情人代筆中式之徐宗軾,夾帶中式之席玕,擬撲責。正考官左必蕃革職。又議福建科場賄通關節之同考官吳肇中,擬斬立決。夤緣中式之王湯三,說事之林英,擬絞候。考官介孝瑹、劉儼,擬革職。

  康熙十六年,禮部奏:「本年添行鄉試,查直隸、江南、浙江三省貢監數多,應各遣考試官。河南、山東、陝西、山西貢監數少,應令河南省遣官一同考試。湖廣、江西歸併江南省,福建歸併浙江省考試。以入場應試人數計算,於十五名中取中舉人一名,不必另取副榜。於本年九月內考試。」二十年,以軍興旁午,准撫臣所奏貴州本年鄉試於壬戌年補行,又改增楚省中額。先是,因滇逆變亂,於康熙十六年改照中省取中。湖南平定,撫臣請仍改為大省額數取中。二十二年,補行雲南省辛酉科鄉試。今尚書曹儷笙同年以考列三等特擢,時以為異數榮之。考乾隆初年已有之。錢稼軒、竇東皋二先生皆由四等開坊。東皋先生留館痔云:「不才宜下考,聖主念孤臣。薄罰甘從眾(例皆罰俸),強吟怯向人。文章終報國,寵辱豈關身。卻恨讀書晚,論年已後旬(時年二十有九)。」擢左中允詩:「詞曹猶幸廁,爨下敢求音。詎意中陽照,偏榮小草心。官僚得同臭,天獎比連琳(錢稼軒同日授右春坊右中允,亦從四等特擢)。登選逾常格,銜恩愧轉深。」

  雍正十三年欽定《大清三藏聖教》一部,總理藏經館事務為莊親王允祿、和親王弘晝。校閱為校正梵字咒語佛像總管西番學工布杳、原任巡撫鄒基、侍讀學士梁詩正。總率為僧超盛、超廣、自塏、汝寬以下五十一人。

  嘉慶十四年七月,因校《全唐文》,奉檢釋藏於萬善殿之西配房,凡兩閱月事竣。《釋藏》刻於雍正十三年,派纂銜名載於後。茲得唐文若干篇,敬錄其目。大乘經般若部十九種,七百二十二卷。寶積部三十七種,一百七十四卷。大集部三十六種,一百四十卷。華嚴部二十六種,二百一十卷。涅槃部十三種,九十七卷。五大部外,重釋經四百一十六種,七百二十一卷。小乘經阿含部二百四十種,四百二十七卷。宋元人入藏諸大小乘經三百八十三種,八百七十三卷。大乘論九十二種,五百一十一卷。小乘論三十七種,七百三十四卷。宋元續入藏諸論二十三種,五十卷。西土聖賢撰集七十五種,一百九十卷。此土著述一百七種,二千二百八十四卷。雍正十三年、乾隆初年奉旨交出五十四種,一千一百二十七卷,一體入藏。統計一千五百一十八種,八千二百六十卷。

  十月,複檢《道藏》於大高殿西配房,閱月事竣。《道藏》刻於前明嘉靖年。茲得唐文若干篇,亦敬錄其目。洞真部本文類七十六種,一百四十五卷。神符類八種,八卷。玉訣類四十一種,八十二卷。靈圖類一十七種,二十八卷。譜錄類一十三種,二十一卷。戒律類一十二種,一十三卷。威儀類二十八種,三十五卷。方法類五十一種,二百五十一卷。眾術類二十種,十八卷。記傳類十九種,一百三十一卷。讚頌類六種,十卷。表奏類二種,九卷。洞元部本文類七十一種,八十五卷。神符類八種,十卷。玉訣類三十三種,三十三卷。靈圖類十三種,十卷。譜錄類十二種,十八卷。戒律類十一種,二十六卷。威儀類七十八種,四百六十三卷。方法類二十三種,八十七卷。眾術類二十種,十九卷。記傳類十七種,四十四卷。讚頌類八種,十一卷。表奏類五種,二十九卷,洞神部本文類五十一種,三十二卷。神符類五種,六卷。玉訣類八十四種,七百一十三卷。靈圖類五種,四十六卷。譜錄類十四種,四十二卷。戒律類七種,二十卷。威儀類二十六種,三十二卷。方法類七十一種,七十卷。眾術類七十四種,一百一十九卷。記傳類十九種,三十五卷。讚頌類七種,六卷。表奏類三種,六卷。太元部一百六十一種,九百五十八卷。太平部六十六種,四百一十七卷。太清部二十五種,二百四十卷。正一部二百六十一種,七百四十五卷。已著錄於《古今圖書集成》。而桐川願修采入匯刻書目,特未詳其數耳。計一千五百六種,四千九百四十八卷。

  順治元年行鹽七十一萬九千五百五十引,征課銀一十五萬八千九百七十三兩有奇,鑄錢七千一百六十六萬三千九百有奇。二年行鹽一百七十一萬六千六百二十五引,征課銀五十六萬三千三百十兩六錢有奇,鑄錢四萬四千三百七十五萬一千七百六十有奇。順治八年十二月,舊鑄銅錢二十一萬三千三百七十有奇,鈔一十二萬八千一百七十二貫四百七十有奇。九年舊鑄銅錢二十萬一千二百一十有奇,鈔一十二萬八千一百七十二貫四百九十有奇。十七年舊鑄銅錢二千萬一千二百一十有奇,鈔一十二萬八千一百七十二貫四百七十有奇。

  康熙元年人丁戶口一千九百二十萬三千二百三十三,田地山盪畦地五百三十一萬一千三百八十八頃一十四畝,征銀二千五百七十六萬九千三百八十七兩有奇,米豆麥六百一十二萬一千六百一十三石五斗有奇,草二百二十六萬五千七百三十四束,茶一十五萬七千九百二十八引,行鹽四百二十萬四千五百九十八引,征課銀二百七十三萬三千五百七十八兩六錢,鑄錢二萬九千七百八十九萬六千三百八十有奇。

  雍正元年人丁戶口二千五百三十二萬六千三百七,又永不加賦,滋生人丁四十萬八千五百五十七。田地山盪畦地八百九十萬一千八百七十九頃六十二畝有奇,徵銀三千二十二萬三千九百四十三兩有奇,米豆麥四百一十二萬八千六百五十七石有奇,草四百八十二萬七千八百六十一束,茶四十九萬五千六百三十引,行鹽五百二萬四千一百三十八引,徵課銀四百二十六萬一千九百三十三兩有奇,鑄錢四十九萬九千二百有奇。

  《聖制詩》五集二十八卷,乾隆丁未填倉日作。小註:國朝天下民數一千六十三萬。迄今一百四十年余以來,已增至二萬七八千萬。幾至二十倍之多。承平日久,休養生息,戶口日益繁滋。用谷既多,其價安能不日加昂貴耶。

  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戊午諭:「朕恭閱《聖祖仁皇帝實錄》,康熙四十九年民數二千三百三十一萬二千二百餘名口。因查上年各省奏報民數,共三萬七百四十六萬七千二百餘名口。較之康熙年間,計增十五倍有奇。我國家承天眷佑,百餘年太平天下。化澤涵濡,休養生息。承平日久,版籍益增。天下戶口之數,視昔多至十餘倍。以一人耕種而供十數人之食,蓋藏已不能如前充裕。且居戶既日益繁多,則廬舍所佔田土,不啻倍蓰。生之者寡,食之者眾。於閭閻生計,誠有關係。若再因歲事屢豐,粒米狼戾,民情游惰,田畝荒蕪,勢必至日食不繼,益形拮据,朕甚憂之。猶幸朕臨御以來,闢土開疆,幅員日廓,小民皆得開墾邊外地土,藉以暫謀口食。然為之計及久遠,總須野無曠土,家有贏糧,方可戶慶盈寧,收耕九餘三之效。各省督撫及有牧民之職者,務當隨時勸諭,剴切化導。俾皆儉樸成風,服勤稼穡,惜物力而盡地利,共享昇平之福。毋得相競奢靡,習於怠惰,用副朕愛養黎元、諄諄教戒至意。將此通諭知之。

  乾隆六十年各省通共大小男婦二萬九千六百九十六萬八千九百六十八名口。

  自康熙年間起,至乾隆三十九年止,戶部銀庫每年積存銀數,按年查明進呈。至康熙年間檔冊霉爛不全,未能按年開載。康熙六年實在銀二百四十八萬八千四百九十二兩,十一年實在銀一千八百九萬六千八百五十兩,十二年實在銀二千一百三十五萬八千六兩,十六年實在銀五百三十萬七千二百十六兩,十七年實在銀三百三十三萬九千九百二十兩,二十五年實在銀二千六百五萬二千七百三十五兩,二十六年實在銀二千八百九十六萬四千四百九十九兩,三十年實在銀三千一百八十四萬九千七百一十九兩,三十一年實在銀三千四百二十五萬五千二百八十五兩,三十二年實在銀二千七百六十萬六百六十三兩,三十三年實在銀四千一百萬七千七百九十兩,三十四年實在銀四千二百二十六萬三千五百一十六兩,三十五年實在銀四千二百六十二萬八千九百八十九兩,三十六年實在銀四千六十三萬九千九百二十兩,三十七年實在銀四千五十四萬二千九百六十六兩,四十二年實在銀三千八百三十六萬八千一百五兩,四十三年實在銀三千九百九十八萬五千三百六兩,四十七年實在銀四千七百十八萬四千七百八十八兩,四十八年實在銀四千三百七十六萬七千九十四兩,四十九年實在銀四千五百八十八萬一千七十二兩,五十二年實在銀四千三百九萬四千二百三十九兩,五十三年實在銀四千七十三萬四千八百二十五兩,五十七年實在銀四千四百三十一萬九千三十三兩,五十八年實在銀四千七百三十六萬八千六百四十五兩,五十九年實在銀三千九百三十一萬七千一百三兩,六十年實在銀三千二百六十二萬二千四百二十一兩。雍正元年實在銀二千三百七十一萬一千九百二十兩,二年實在銀三千一百六十二萬七千六百八兩,三年實在銀四千四十三萬四千七百四十四兩,四年實在銀四千七百四十萬九千七百八十兩,五年實在銀五千五百二十五萬二千九百三十三兩,六年實在銀五千八百二十三萬五千七百八十兩,七年實在銀六千二十四萬八千七百四十七兩,八年實在銀六千二百十八萬三千三百四十九兩,九年實在銀五千三十七萬三千九百五十三兩,十年實在銀四千四百三十九萬二千八百四十八兩,十一年實在銀三千七百九十三萬三千七百四十三兩,十二年實在銀三千二百五十萬三千四百二十八兩,十三年實在銀三千四百五十三萬四百八十五兩。乾隆元年實在銀三千三百九十五萬九千六百二十四兩,二年實在銀三千四百三十八萬五千一百三十八兩,三年實在銀三千四百八十五萬八千四百七十八兩,四年實在銀三千二百五十八萬二千九百七十六兩,五年實在銀三千四十八萬五千八百七十六兩,六年實在銀三千一百四十六萬三千五百三十九兩,七年實在銀三千二百七十四萬六千七百五十二兩,八年實在銀二千九百十二萬一千一百四兩,九年實在銀三千一百九十萬二千五百十八兩,十年實在銀三千三百十七萬六百五十五兩,十一年實在銀三千四百六十三萬三千一百七十七兩,十二年實在銀三千二百三十六萬三千四百四兩,十三年實在銀二千七百四十六萬三千六百四十五兩,十四年實在銀二千八百七萬三千四十三兩,十五年實在銀三千七十九萬六千一百七十七兩,十六年實在銀三千二百四十九萬三千七百八十六兩,十七年實在銀三千八百六十三萬二百八十七兩,十八年實在銀三千九百八十七萬三百九十四兩,十九年實在銀三千七百六十萬五千四百二十二兩,二十年實在銀四千二百九十九萬七千四十八兩,二十一年實在銀四千三百二十二萬二千三十兩,二十二年實在銀四千十五萬二千二百五十四兩,二十三年實在銀三千六百三十八萬八百九兩,二十四年實在銀三千六百七十三萬二千八百六十五兩,二十五年實在銀三千五百四十九萬六千九百二兩,二十六年實在銀三千六百六十三萬八千五百七十二兩,二十七年實在銀四千一百九十二萬七千九百二十四兩,二十八年實在銀四千七百六萬三千六百十兩,二十九年實在銀五千四百二十七萬三千八百十四兩,三十年實在銀六千三十三萬六千三百七十五兩,三十一年實在銀六千六百六十一萬三千一百二十七兩,三十二年實在銀六千六百五十萬一千五十二兩,三十三年實在銀七千一百八十二萬三千八百八十八兩,三十四年實在銀七千六百二十二萬二千八百七十七兩,三十五年實在銀七千七百二十九萬九千七百三十六兩,三十六年實在銀七千八百九十四萬一兩,三十七年實在銀七千八百七十四萬二百六十二兩,三十八年實在銀六千九百六十七萬七千七十一兩,三十九年實在銀七千三百九十萬五千六百十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