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棲寺僧約十章


《雲棲寺僧約十章》

第一 敦尚戒德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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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根本大戒者,出院。 誦戒無故不隨眾者,出院。 不孝父母者,出院。 欺凌師長者,出院。 故違朝廷公府禁令者,出院。 習近女人者,出院。 受戒經年不知戒相者,出院。 親近邪師者,出院。


第二 安貧樂道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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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不甘淡薄者,出院。 著豔麗衣服者,出院。 泛攬經事者,出院。 爭□錢者,出院。 田蠶牧養者,出院。 聚集男女做世法齋會者,出院。


第三 省緣務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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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數遊人間數還族舍者,出院。 習學應赴詞章笙管等雜藝者,出院。 習學天文地理符水爐火等外事者,出院。 習學閉氣坐功五部六冊等邪道者,出院。 好興無益工作者,出院。


第四 奉公守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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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理募化者,出院。 侵尅信施者,出院。 擅用招提之物者,出院。 廢壞器用不賠償者,出院。 偏眾食者,出院。 不白眾動無主僧物者,出院。 臨財背眾苟得臨難背眾苟免者,出院。


第五 柔和忍辱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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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口相罵交拳相打者,出院。 威力欺壓人者,出院。 侮慢耆宿者,出院。


第六 威儀整肅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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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笑無度者,出院。 褻瀆經像者,出院。 衣帽故不隨眾者,出院。 高聲爭論三諫不止者,出院。


第七 勤修行業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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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屢不禮誦者,出院。 執事慢不行其事者,出院。 惡人警策昏沈者,出院。 試經久不通利者,出院。 不信淨土法門者,出院。


第八 直心處眾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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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唆彼鬪爭者,出院。 樹立朋黨者,出院。 機詐不實者,出院。 謗訕清規誣毀清眾者,出院。 情識私結不正之友者,出院。


第九 安分小心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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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膽生事者,出院。 謬說經論者,出院。 妄拈古德機緣者,出院。 無知著述誤人者,出院。 招納非人者,出院。 自立徒眾者,出院。 擅留童幼沙彌者,出院。 己自不明好為人師者,出院。 哄誘他人弟子背其本師者,出院。 無大故擅入公門者,出院。 妄議時政得失是非者,出院。 輕心謗斥先聖先賢者,出院。 以常住產業與人者,出院。 侵占人產業者,出院。 另為煙爨者,出院。


第十 隨順規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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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之不行禁之不止者,出院。 有過罰而不服者,出院。 住寺名不入僧次者,出院。 梗法不容知事人行事者,出院。 知事人更變成規者,出院。 凡事不白師友恣意妄為者,出院。 故與有過擯出人交往者,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