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九批青島市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九批青島市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青政發〔2011〕20號 制定機關:青島市人民政府 2011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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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文物保護工作,市政府決定,將青島奧林匹克帆船中心(市南區燕兒島路1號)列為第九批青島市文物保護單位,現予公布。
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
附件:青島奧林匹克帆船中心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和保護內容
附件:
青島奧林匹克帆船中心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和保護內容
一、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一)保護範圍。東至增城路、越秀路、金灣路,北至澳門路,西至行政與比賽管理中心西側用地紅線、百麗廣場南側用地紅線、清遠路,南至主防波堤南側(用地面積約27公頃)。
(二)建設控制地帶。以青島奧運歷史文化街區的範圍為準,即:東至增城路,北至東海路,西以澳門路為界,南至海邊(用地面積59.71公頃)。
二、保護內容
(一)陸域部分保護內容。包括主運行中心、媒體中心、陸域停船區、後勤保障與供應中心、旗陣廣場、運動員中心、青島奧運村、行政與比賽管理中心、奧帆博物館、青島市水上運動訓練基地。
(二)水域部分保護內容。包括燈塔、主防波堤、海上頒獎平台、浮碼頭泊位、下水坡道、奧運紀念牆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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