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入松 (謝應芳)

風入松
作者:謝應芳 

寄朱原道,為生日賀 編輯

梅花折去一枝春。
人在太湖濱。
天生襟度容江海,每開尊、坐客如雲。
此日醉逢蓬矢,吾兒應吐華茵。

湖光山色淨無塵。
魚鳥總情親。
姑蘇臺上遙相望,見湖山、如見伊人。
綠髮年華全盛,白眉聲譽方新。


梅花 編輯

歲寒心事舊相知。
相別去年時。
如今重睹春風面,比年時、消瘦些兒。
天上玉堂何在,人閑金鼎頻移。

風塵不染素羅衣。
脈脈倚柴扉。
桃根桃葉爭春媚,儘教他、濃抹胭脂。
老我揚州何遜,隴頭誰為題詩。


辟兵青龍,食蘿蔔有感 編輯

青龍地土酥香,産玉似崑岡。
可憐不入瑤池宴,冰壺、風味淒涼。
忽憶故園時序,春盤春酒羔羊。

青絲生菜韭芽黃。
銀縷染紅霜,桃花人面柔荑手,酒微酣、箸頻將。
鼙皷一聲驚散,六年地老天荒。


賀宜興殷伯賢遠回 編輯

孤舟浪打石尤風。
霹靂浪聲中。
布帆喜得歸無恙,擊長橋、閑似漁篷。
蛟渚如今寂寂,鷗波依舊溶溶。

秋花開到雁來紅。
金菊對芙蓉。
一襟磊塊都澆去,飲紅灰、如飲黃封。
睡到日高三丈,從他衙鼓逢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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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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