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匹多莫德製劑有關事宜的通知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匹多莫德製劑有關事宜的通知
食藥監藥化管函〔2018〕32號
2018年3月16日
發布機關: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藥監局網站

總局關於匹多莫德製劑有關事宜的通知

食藥監藥化管函〔2018〕32號

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江蘇、浙江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鑑於醫務界部分醫生對匹多莫德製劑療效提出質疑,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藥品審評中心組織專家進行了論證。經研究,請你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督促行政區域內匹多莫德製劑生產企業儘快啟動臨床有效性試驗,並於3年內將評價結果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

附件:匹多莫德製劑品種名單(國產)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8年3月1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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