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知縣彭昭麟為飭催英兵撤退回船事行理事官札
香山知縣彭昭麟為飭催英兵撤退回船事行理事官札 香山縣正堂彭 嘉慶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1808年10月13日 |
香山縣正堂彭,札唩嚟哆知悉:
現據爾等稱:澳內大砲臺因本縣不准借與𠸄咭唎夷兵居住,該兵頭不敢再要。但尙有東西望洋兩處砲臺𠸄咭唎兵丁是否盡行撤下?其已下兵丁現住何處?未據詳細聲明。至所呈𠸄咭唎原書,本縣現雖繙繹〔譯〕,尙稍需時刻。其來書是何言語,着先告訴來人,以便回稟。所有澳內居住華人,爾止催𠸄咭唎兵丁下船,人心自定,本縣當與爾籌策。特札。
嘉慶十三年八月廿四日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澳門《第43/99/M號法令》第六條:
- 一、官方作品不受保護。
- 二、官方作品尤其指協約文本、法律及規章之文本、各當局所作之報告或決定之文本,以及該等文本之譯本。
- 三、如在上款所指之文本中包括受保護作品,則有關之公共機關得在其職責範圍內使用該受保護作品,而無須經作者同意,且不因該使用而給予作者任何權利。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