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韓純孝家口籍沒議

駁韓純孝家口籍沒議
作者:徐有功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63

案律:謀反者斬處斬。本為身存,身亡即無斬法。緣坐元因處斬,無斬豈合相緣?緣者是緣罪人,因者為因佗犯,法已法例是因。所緣之人先亡,所因之罪合減。合減止於徒坐,徒坐頻會鴻恩。今日卻斷沒官,未知據何條例?若情狀難舍,敕遣戮屍,除蠣此塗,理絕言象。伏準逆人獨孤敬同、柳明肅之輩,身先殞歿,不許推尋,未敢比附敕文。但欲見其成例,勘當尚猶不許,家口寧容沒官?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