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車兒兒時作
作者:權韠 朝鮮王朝

驅車兒,三十四十猶總角,有廬不居田不耕。
年年伐木在山谷,借問伐木何所用。
長安城中起樓閣,樓閣連雲山木盡。
官家催促無虛日,城南昨夜飛雨滑。
陌上春泥深沒膝,竟日十步五步間。
「牛飢無草兒不食,兒不食尙可,牛飢恐失足。」
驅車兒兒有辭,傍人問之亦悽惻。
兒驅牛牛駕車,牛蹄趵趵車轆轆。
轆轆趵趵十餘歲,兒身無子牛無犢。
一朝牛斃兒亦死,官家何處施鞭朴。
願將此意叫天閽,及時下令除苦役。
兒但與牛相對眠,日長村巷桑麻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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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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