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縣人民政府為支援中國人民解放軍前線任務的布告

高安縣人民政府布告
1949年7月16日

為布告事,本縣人民政府業已奉令於十四日宣告成立,本府堅決站在人民立場,忠實為人民服務。但解放前,因為國特欺騙宣傳,以致影響部分商民逃跑。偽政府舊職員亦不少畏罪潛逃,慌恐不定。為了安定社會秩序,恢復生產,各界人民,各安其業,積極支援前線,爭取全中國早日解放,完成革命偉大光榮任務起見,本府特着重以下各項規定:

一、人民政府成立後,各界人民應迅速恢復生產,經營正當職業,安定社會秩序,不要聽信反動派匪特謠言,庸人自擾。如有被騙逃跑未歸者,其親友鄰居,有責通信解釋,促其回歸,以便安居樂業,免致在外顛沛流離,荒蕪家產。

二、原國民黨反動政府各級機關人員,及各鄉保長,均應供應職守,整理一切文件檔案,保護所有資材,待命移交,不得逃跑躲避,政府決以寬大處理,並按情量才錄用。即有罪者,亦不該潛逃,向政府忠實坦白,准予悔過自新給以立功自贖的機會。如有逃避抗拒移交,或將資材文件有所破壞損失者,本府定予追究責任,依法懲辦。

三、自人民政府成立起,過去國民黨一切反動組織特務活動,均屬非法,應立即解故其組織停止其非法活動,向人民政府坦白登記,聲明脫離反革命組織。政府決抱寬大宗旨,予以自新之路。倘有頑固之徒,繼續隱瞞,甚至暗中活動,破壞革命者,政府決予嚴厲鎮壓,不使反動分子漏網。

四、民間私藏之武器(包括槍支彈藥等)應即向政府呈報,進行登記。如隱瞞不報者,以私藏武器論罪。如有繳獲反動軍隊之武器,應立即自動交來政府,政府酌情給以獎勵。原本縣之警察隊、自衛隊等武裝(包括人員武裝),應迅速來府聽候改編。政府決本寬大宗旨,予以適當處理,倘有膽敢拖槍逃跑,分散為匪,與民為敵者,政府決派武裝剿滅,嚴懲為首分子。

五、為了縮短戰爭,迅速解放全省、全中國,使人民早日享受民主幸福自由之生活,我各界人民,應儘自己力量,支援前線,幫助人民解放軍,迅速消滅一切國民黨殘餘部隊。踴躍支援前線,是我全體人民共同義務,反動分子,有意破壞支前工作者,政府定予嚴懲不貸。

六、為了迅速恢復城市工商業,繁榮經濟,安定民生,照顧人民長遠利益起見,決定一律使用人民幣,其他一切偽貨幣及硬幣(銀元銅板)禁止使用。人民幣與銀幣之折合,暫按1200元比1元計算。但以人民幣為本N禁止銀元和銅板在市面流通。倘有奸商匪特趁機抬高市價,壓低人民幣,故意搗亂金融者,政府決予嚴懲不貸。

以上諸端,事關全國人民利益,我各界人民俱有責任,響應本府號召,並有權向政府舉發一切反革命行為,及反映各種情況,協助政府早日安定社會秩序,勝利完成支前任務。望我各界人民,本着愛護人民解放軍,愛護人民政府,也即愛護自己的精神,切實遵照執行。

切切此布。

縣長 潘望峰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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