鱷魚文
鱷魚文 作者:韓愈 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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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年月日。[1]潮州刺史韓愈,使軍事衙推秦濟以羊一豬一,投惡溪之潭水,以與鱷魚食,而告之曰:
昔先王既有天下,列山澤,罔繩擉刃,以除蟲蛇惡物為民害者,[2]驅而出之四海之外。及後王德薄,不能遠有,[3]則江漢之間,尚皆棄之,以與蠻夷楚越,[4]況潮嶺海之間,去京師萬里哉![5]鱷魚之涵淹卵育於此,亦固其所。今天子嗣唐位,神聖慈武,[6]四海之外,六合之內,皆撫而有之,況禹跡所掩,揚州之近地,刺史縣令之所治,出貢賦以供天地宗廟百神之祀之壤者哉?鱷魚其不可與刺史雜處此土也。
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而鱷魚睅然不安溪潭,[7]據處食民畜熊豕鹿獐,以肥其身,以種其子孫,與刺史亢拒,爭為長雄。[8]刺史雖駑弱,亦安肯為鱷魚低首下心,[9]伈伈睍睍。[10]為民吏羞,以偷活於此邪![11]且承天子命,以來為吏,固其勢不得不與鱷魚辨。鱷魚有知,其聽刺史言:[12]
潮之州,大海在其南,鯨鵬之大,蝦蟹之細,無不容歸。以生以食,鱷魚朝發而夕至也。今與鱷魚約:盡三日,其率醜類南徙於海,以避天子之命吏。三日不能至五日,五日不能至七日。七日不能,是終不肯徙也,是不有刺史聽從其言也。不然,則是鱷魚冥頑不靈,刺史雖有言,不聞不知也。夫傲天子之命吏,不聽其言,不徙以避之,與冥頑不靈,而為民物害者,皆可殺。[13]刺史則選材技吏民,[14]操強弓毒矢,以與鱷魚從事,必盡殺乃止。其無悔!
註釋
編輯- ↑ 或作「維元和十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 ↑ 列,《新書》作迾。方云:音力制切,遮道也。罔,或作網,或作綱。方云:《莊子》「擉鱉 」,言刺也,字從手。之外,或無之字。
- ↑ 或無後王二字。
- ↑ 或無蠻字。
- ↑ 潮,或作湖,而無海字,或作嶺海,而並無潮、湖字。今按:此言潮州乃嶺海之間,去京師遠也。但公於潮州,亦有《祭太湖神文》,則只作湖嶺,亦通。更詳之。
- ↑ 今字閣本在子下,非是。
- ↑ 睅然,方云:《左氏》「睅其目」,睅,目出貌。安上或有下字。不,或作而。或無處字。今按:此恐有脫誤,疑當雲「睅然不去,據溪潭,食民畜」云云,乃是。更詳之。睅,何版切。
- ↑ 亢拒或無亢字。長雄,《漢·薛宣傳》:「上黨少豪俊易長雄。」
- ↑ 或作身,或作中,云:洪謂中,身也。《禮》曰:「文子其中退然。」 《國語》:「余左執鬼中。」註:身也。今按:二本皆通,然意《新史》作心為近,故從之。
- ↑ 睍,目出貌,本或作視。視,息咨反,視也。方云:或校作睆,睆,窮視貌。《莊子》:「睆睆然在纆繳之中。」今按:恐當作睆為是。伈,悉枕切。睍,胡典切。
- ↑ 或作也。
- ↑ 或無言字。
- ↑ 與冥或無冥字。而為或無而字。
- ↑ 或無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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