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第8號)
← | 黃岡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通告(第7號) | 黃岡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第8號) 2020年1月29日 發布機關:黃岡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
黃岡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第9號) |
原文地址:黃岡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 (第8號) |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斷病毒傳播途徑,最大限度降低病毒傳染風險,現就疫情防控期間規範投放已使用的廢棄口罩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廣大市民使用過的廢棄口罩,應採用密閉塑料袋或密閉容器盛放後,投放到小區或公共場所設立的專用容器內。投放前,可進行簡易破損(扯爛或剪碎)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販賣,有條件的應進行消毒(75%酒精或500mg/L含氯消毒液等噴灑至完全濕潤)。投放後應及時使用洗手液、肥皂等洗手。嚴禁隨意丟棄廢棄口罩造成二次污染。
二、我市在居民小區、公共場所、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村垸落等處的原有垃圾收集點增設專用容器,用於收集廢棄口罩等防護器材。公共場所的專用容器,由各級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負責設置;機關、企事業單位、商場、農(集)貿市場的專用容器,由管理、經營的主體單位負責設置;城鎮居民小區的專用容器,由物業管理單位或社區負責設置;農村垸落的專用容器,由村委會負責設置。專用容器應醒目標識「廢棄口罩回收專用」字樣。
三、對廢棄口罩等防護器材實行分類收集處置。公共場所由環衛部門專人收集;機關企事業單位、商場、農(集)貿市場和居民小區,經過消殺處理後聯繫環衛部門收集轉運處理。醫療機構、指定的新型肺炎疑似病人隔離點、留觀點,對廢棄口罩按照醫療廢棄物專項規定進行集中收集處理。
請各地各有關單位按照《關於規範廢棄口罩等防護器材分類處置工作的通知》(黃防肺炎指發〔2020〕7號)要求,在1月30日前完成專用容器設置工作,嚴格落實收運處置廢棄防護器材作業各項措施,實施分類處置,及時清運消殺,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擊戰。
黃岡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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