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公民旁聽辦法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公民旁聽辦法 制定機關: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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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會議公民旁聽辦法
(2004年8月20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密切國家權力機關與人民群眾的聯繫,便於人民群眾了解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情況,推進人大工作的民主化和公開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公民權利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年滿十八周歲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旁聽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條 旁聽公民只旁聽常委會會議的全體會議。
第四條 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安排公民旁聽,由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根據需要決定。
第五條 安排公民旁聽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在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確定後,通過省級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公告,公布會議舉行的時間、地點、主要議題、旁聽人數和接受旁聽申請的方式。
第六條 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設固定的旁聽席,旁聽會議的公民人數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根據情況具體確定。
第七條 公民申請旁聽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應當持本人身份證和工作單位或者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的介紹信,於會議召開七日前到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報名,並於會議召開前領取旁聽證。
第八條 旁聽公民憑旁聽證進入會場,在旁聽席就座,並遵守《旁聽人員守則》和會場紀律。會議為旁聽人員提供有關會議材料。
第九條 鼓勵旁聽會議的公民對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議題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期間召開有關部門參加的座談會,專門聽取旁聽公民的意見和建議,由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第十條 旁聽公民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
第十一條 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做好公民旁聽省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各項服務工作。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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