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檔案管理獎勵與處罰辦法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檔案管理獎勵與處罰辦法
制定機關: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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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立法機關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在維基數據編輯
有效區域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在維基數據編輯
公布日期2000年6月22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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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檔案管理

獎勵與處罰辦法

(2000年3月31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2000年5月27日貴州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 2000年6月22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

第一條 為加強檔案管理,促進檔案事業發展,充分發揮檔案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州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有關組織和個人。

第三條 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事跡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

(一)對檔案的收集、整理、保護、搶救和提供利用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從事檔案工作5年以上,成績突出的;

(三)同違反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作鬥爭,表現突出的;

(四)檔案管理經考核認定,機關達省級最高等級、企業事業單位達省級以上等級的;

(五)檔案管理經考核認定,全系統達到省級以上等級的。

第四條 檔案工作成績顯著,可分別不同情況給予獎勵:

(一)受人事部、國家檔案局表彰的單位或者個人,州、縣(市)人民政府可以給予單位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個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獎勵;

(二)連續3次在省、州檔案工作考核中名列前三名的單位或者受表彰的個人,由州、縣(市)人民政府授予檔案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榮譽稱號,並給予獎勵;

(三)連續兩次受州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以及檔案目標管理達第三條第(四)項要求,經3年一次複查,其管理水平繼續保持和提高的單位.對其連續在崗的主管人員、檔案員由單位分別給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獎勵。

第五條 在檔案管理部門檢查考評中獲優秀成績的,其考評成績作為評選先進、勞動模範的依據。

第六條 檔案科技成果獲州級以上科技進步獎、檔案學術研究論文獲省級三等獎以上的,由州檔案管理部門給予獎勵。

第七條 提供檔案利用,產生直接經濟效益10000元以上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在直接經濟效益中按1—2%的比例,對提供檔案的檔案館、室給予一次性獎勵。

提供檔案利用,產生社會效益對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民族團結起重要作用的,由同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八條 向檔案館捐贈下列檔案資料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者檔案管理部門給予獎勵:

(一)反映和記載本州少數民族社會、經濟發展的碑文、墓誌、器物、服飾、浮雕、畫卷、經卷、家譜、族譜、圖書、圖片、音像等珍貴特色檔案和資料;

(二)反映和記載各個革命歷史時期,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下的軍隊在黔南活動的革命歷史檔案和資料;

(三)反映和記載各個歷史時期,黔南各族人民為爭取民族解放、民族團結、民族進步而英勇鬥爭的歷史檔案和資料;

(四)反映和記載黨和國家領導人、省部級領導人在黔南活動的檔案和資料;

(五)反映和記載本州宗教活動的重要檔案和資料;

(六)黔南籍和在黔南活動的著名人物的檔案和資料;

(七)其他重要、珍貴的檔案和資料。

第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檔案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對單位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並可視情節由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將公務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檔案材料據為己有的;

(二)未按規定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檔案管理混亂的;

(三)重點建設工程和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的檔案材料不整理歸檔,散失殘缺,拒不接受檔案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

(四)不按期向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館移交檔案的;

(五)明知檔案面臨危險而不採取安全保護措施的;

(六)不按規定向社會開放和提供利用檔案的。

第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

(一)損毀、丟失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錄、拍照、複印、公布、銷毀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或者泄露檔案秘密的;

(三)塗改、偽造檔案的;

(四)擅自出賣或者轉讓檔案的;

(五)倒賣檔案牟利或者將檔案出售、贈送外國人的;

(六)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

(七)搶奪、竊取國家檔案的。

在利用檔案館、室的檔案中,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根據檔案價值和數量,對單位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對個人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企業事業組織或者個人有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對單位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對個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性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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