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山縣人民政府為支援中國人民解放軍繼續消滅湘鄂川黔邊境勢力的布告
龍山縣人民政府布告 治字第3號 1950年2月 |
自解放軍進軍大西南以來,以雷霆萬鈞之勢,全國大陸已宣告解放,該大軍奉令返防執行剿匪護民任務。查本縣為湘鄂川黔邊境之地,國民黨的反動統治,造成土匪蜂起,民不聊生的混亂局面。本縣駐軍連續不斷向瞿、師等股匪展開全面攻擊,該匪主力被擊潰,殘餘匪徒多數逃散隱藏民間。本府為了全縣治安,加速、全部、徹底地消滅殘餘匪幫,希我縣人民全力支援解放軍繼續作戰。因此,特頒布如下辦法:
(一)凡一切被擊潰逃散散兵游勇及脅從為匪者,願立即自動向當地解放軍及人民政府、各鄉鎮公所繳械投誠報到,並將所有武器繳出者,概不追究以往;其有抗不報到者或隱藏武器者,即予逮捕法辦。
(二)凡自覺歸來或集團報到登記放下武器守法聽令之偽匪官兵,本府當予以寬大處理,如為人民立功者,酌情予以獎勵;若有執迷不悟,繼續搶奪人民財物為匪作惡者,決予嚴懲不貸。
(三)凡民間所有槍支彈藥,應立即向當地鄉鎮公所施行登記,否則一經査出或經檢舉揭發,以私藏武器濟匪論處。
(四)敵偽潰退時所遺留民間物資彈藥軍糧,或是乘機搶去公用之物隱藏民間,應很快向所屬鄉鎮公所報告交出,否則以私藏敵偽物資論處。
(五)剿匪部隊到達之地,凡我人民均有責為部隊供給情報、引路,主動配合剿匪,成績良好者政府予以獎勵。
(六)不得隱藏潰散匪徒,及留宿不明成分和面生之人,不得以糧食彈藥及一切軍需品供給匪徒,否則以窩匪通匪論處。
以上各項,希我全縣人民一體遵照執行,勿違切切。
此布
公元一九五0年二月
縣長宋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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