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中國的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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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防擴散政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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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編輯世界要和平,人民要合作,國家要發展,社會要進步,是不可阻擋的時代潮流。中國人民和各國人民,都不願看到世界上任何地區再發生新的熱戰、冷戰和動亂,都渴望世界持久和平和穩定安寧,渴望世界共同發展和普遍繁榮。中國已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推進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是中國人民在新世紀的三大歷史任務。舉世矚目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描繪了新世紀中國發展的宏偉藍圖。發展中的中國需要一個和平的國際環境和良好的周邊環境,中國的發展將對世界和平和人類進步事業做出更大貢獻。中國始終不渝地走和平發展的道路,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實行防禦性的國防政策。為進一步介紹中國的國防政策和近兩年國防建設情況,現發表《2002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
一、安全形勢
編輯進入新世紀,國際局勢正在發生深刻變化。世界多極化和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在曲折中發展,科技進步日新月異,綜合國力競爭日趨激烈。人類面臨着新的發展機遇和挑戰。
和平與發展仍是當今時代的主題。各國經濟相互依存加深,全球和區域經濟合作組織的作用增強,經濟安全更加受到重視。發展經濟和科技,增強綜合國力,是各國的主要戰略趨向。大國之間既相互借重、合作,又相互制約、競爭。2001年9月11日美國發生恐怖襲擊事件之後,大國關係協調與合作的一面上升。廣大發展中國家積極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新秩序,為促進世界的和平與發展發揮着重要作用。新的世界大戰在可預見的時期內打不起來。維護和平,促進發展,是各國人民的共同願望。
亞太地區總體保持和平穩定,依然是世界上最具經濟活力和發展潛力的地區。加強對話合作,維護地區穩定,促進共同發展,已成為亞洲各國政策的主流。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向更加緊密的合作邁進。以東盟與中國、日本、韓國(10+3)為主渠道的東亞合作更加務實。中國與東盟就十年內建立自由貿易區達成共識,啟動了在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全面合作。湄公河流域開發合作即將全面展開。東盟地區論壇從建立信任措施向預防性外交階段的過渡取得實質性成果。上海合作組織在建立互信、發展結伴而不結盟的國家關係和反恐怖主義合作方面取得明顯進展。阿富汗重建進程啟動。朝鮮半島總體緩和的趨勢得到保持。南海地區形勢基本穩定,有關各方簽署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
但是,影響和平與發展的不確定因素也在增加,世界還很不安寧。不公正不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舊秩序沒有根本改變。世界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南北差距進一步擴大,發展中國家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獲益較少,有的面臨被邊緣化的危險。國際關係民主化遠未實現,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有新的表現。一些地區因民族、宗教、領土、資源等問題引發的爭端時起時伏,武裝衝突和局部戰爭不斷發生。恐怖主義、跨國犯罪、環境惡化、毒品等非傳統安全問題日趨突出,尤其是恐怖主義已對國際和地區安全構成現實威脅。
世界軍事變革迅猛發展,軍事力量對比出現新的嚴重失衡。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高新技術在軍事領域廣泛應用,戰場向陸、海、空、天、電多維空間擴展,中、遠程精確打擊成為重要作戰樣式,戰爭形態正在向信息化方向發展。世界主要國家普遍進行軍事戰略調整,加快以高技術為基礎的軍隊現代化建設。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軍事技術差距進一步拉大。發展中國家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的鬥爭面臨嚴峻挑戰。
亞太地區仍存在不穩定的因素。歷史遺留的傳統安全問題尚未消失並出現新的情況,非傳統安全問題在一些國家日趨突出。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勢力對地區安全的危害短期內難以根除。南亞緊張局勢沒有根本改變。阿富汗局勢尚未完全穩定。朝鮮半島和解進程依然曲折。某些國家在亞太地區繼續加強軍事部署,強化軍事同盟, 有的國家還不斷擴大武裝力量的職能和活動範圍。
台灣海峽兩岸關係的基本格局和發展趨勢沒有改變。台灣同胞求和平、求安定、求發展的意願日益增強,兩岸經貿、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和人員往來日益密切,兩岸直接通郵、通航、通商是民心所向、大勢所趨。但是,兩岸關係緊張的根源沒有消除。台灣當局領導人拒不接受一個中國原則,頑固堅持"台灣獨立"立場,甚至拋出海峽兩岸"一邊一國"的分裂主張,並以漸進的手法進行各種分裂活動。台灣分裂勢力是對台海地區和平與穩定的最大威脅。極少數國家在台灣問題上干涉中國內政,繼續售台武器裝備,提升與台關係,助長了台灣分裂勢力的氣焰,損害了中國的和平統一進程。
當今世界安全威脅呈現多元化、全球化的趨勢,各國在安全上的共同利益增多。通過對話增進相互信任,通過合作促進共同安全,樹立互信、互利、平等和協作的新安全觀,是當今時代發展的要求。中國永遠是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的堅定力量。中國將堅持不懈地實踐新安全觀,反對各種形式的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中國將同世界各國一道,努力營造長期穩定、安全可靠的國際和平環境。
二、國防政策
編輯建立鞏固的國防是中國現代化建設的戰略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統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中國始終奉行防禦性的國防政策。
中國制定國防政策的根本依據,是中國的國家利益。它主要包括:維護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斷提高綜合國力;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制度;保持和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爭取一個長期和平的國際環境和良好的周邊環境。中國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維護國家利益,同時也尊重別國的利益,主張通過協商和平解決國與國之間的糾紛和爭端。
中國國防的目標和任務,主要有以下內容:
- 鞏固國防,防備和抵抗侵略。中國的領陸、內水、領海、領空神聖不可侵犯。中國根據新形勢下國家防衛的需要,堅持對國防活動的統一領導,堅持獨立自主和全民自衛原則,實行積極防禦軍事戰略,加強武裝力量建設和邊防、海防、空防建設,採取有效的防衛和管理措施,保衛國家安全,維護海洋權益。一旦國家遭受侵略,中國將依照憲法和法律,堅決進行抵抗。
- 制止分裂,實現祖國完全統一。中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國政府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也禁止任何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國家分裂的行為。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國政府按照"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和現階段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八項主張,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但決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中國堅決反對任何國家向台灣出售武器或與台灣進行任何形式的軍事結盟。中國武裝力量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和統一,有決心、有能力制止任何分裂行徑。
- 制止武裝顛覆,維護社會穩定。中國憲法和法律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武裝暴亂,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中國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中國武裝力量把依法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作為重要職責,嚴厲打擊各種恐怖活動,打擊敵對勢力的滲透和破壞活動,打擊危害社會穩定的各種犯罪活動,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
- 加強國防建設,實現國防和軍隊現代化。中國堅持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的方針,堅持走一條經費投入比較少而效益比較高的道路,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中國軍隊堅持以毛澤東軍事思想、鄧小平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的精兵之路,積極推進各項改革,適應世界軍事變革的趨勢,努力完成機械化和信息化建設的雙重歷史任務,實現軍隊現代化的跨越式發展。
- 維護世界和平,反對侵略擴張。中國不稱霸,不參加軍事集團,不謀求勢力範圍,反對戰爭政策、侵略政策和擴張政策,反對軍備競賽。中國支持國際社會為公正合理地解決國際爭端所做的努力,支持一切有利於維持全球戰略平衡和穩定的活動,積極參與國際反恐怖主義合作。
中國實行積極防禦軍事戰略,在戰略上堅持防禦、自衛和後發制人的原則。為適應世界軍事領域的深刻變革和國家發展戰略的要求,中國制定了新時期積極防禦的軍事戰略方針。
這一方針立足於打贏現代技術特別是高技術條件下的局部戰爭。中國綜合考慮威脅國家安全的各種因素,着眼於最困難、最複雜的情況做好防衛作戰準備。人民解放軍實施科技強軍戰略,加快國防科研和武器裝備發展,培養高素質新型軍事人才,建立科學的體制編制,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作戰理論,增強聯合作戰、機動作戰和執行多種任務的能力。
這一方針注重遏制戰爭的爆發。根據國家發展戰略的需要,人民解放軍靈活運用各種軍事手段,同政治、經濟、外交等鬥爭密切配合,改善中國的戰略環境,減少不安全、不穩定因素,努力遏制局部戰爭和武裝衝突的爆發,使國家建設免遭戰爭的衝擊。中國始終奉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對發展核武器採取極為克制的態度。中國從不參加核軍備競賽,也從不在國外部署核武器。中國保持有限的核反擊力量,是為了遏制他國對中國可能的核攻擊。
這一方針堅持和發展人民戰爭思想。面對現代戰爭的新變化,中國堅持依靠人民群眾加強國防建設,增強全民國防觀念,實行精幹的常備軍與強大的後備力量相結合的武裝力量體制;堅持平戰結合、軍民結合、寓兵於民的方針,完善動員體制和機制,拓寬動員領域和範圍,建立適應現代戰爭要求的國防動員體系;堅持靈活機動的戰略戰術,創造現代條件下適合人民群眾參戰的新戰法,發揮人民戰爭的整體威力。
三、武裝力量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並統一指揮全國武裝力量。
中國人民解放軍
編輯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國共產黨締造和領導的人民軍隊,是中國武裝力量的主體。人民解放軍由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組成,總員額保持在250萬以內。現役部隊是國家的常備軍,由陸軍、海軍、空軍和第二炮兵組成,主要擔負防衛作戰任務,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中央軍委通過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對全軍實施作戰指揮和建設領導。
人民解放軍建立於1927年8月1日,建立之初僅由陸軍組成。陸軍主要擔負陸地作戰任務,目前沒有設置獨立的領導機關,領導機關職能由四總部代行,瀋陽、北京、蘭州、濟南、南京、廣州、成都七個軍區直接領導所屬陸軍部隊。陸軍由步兵、裝甲兵、炮兵、防空兵、陸軍航空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等兵種及電子對抗兵、偵察兵、測繪兵等專業兵組成。步兵徒步或乘裝甲輸送車、步兵戰車實施機動和作戰,由山地步兵、摩托化步兵、機械化步兵(裝甲步兵)組成。裝甲兵(坦克兵)以坦克及其他裝甲車、保障車輛為基本裝備,遂行地面突擊任務。炮兵以各種壓制火炮、反坦克火炮、反坦克導彈和戰役戰術導彈為基本裝備,遂行地面火力突擊任務。防空兵以高射炮、地空導彈武器系統為基本裝備,遂行對空作戰任務。陸軍航空兵裝備攻擊直升機、運輸直升機和其他專用直升機及輕型固定翼飛機,遂行空中機動和支援地面作戰任務。工程兵擔負工程保障任務,由工兵、舟橋、建築、偽裝、野戰給水工程、工程維護等專業部(分)隊組成。防化兵擔負防化保障任務,由防化、噴火、發煙等部(分)隊組成。通信兵擔負軍事通信任務,由通信、通信工程、通信技術保障、航空兵導航和軍郵勤務等專業部(分)隊組成。陸軍按其擔負的任務還劃分為野戰機動部隊、海防部隊、邊防部隊、警衛警備部隊等。野戰機動部隊的編制序列一般是:集團軍、師(旅)、團、營、連、排、班。海防部隊、邊防部隊和警衛警備部隊,根據擔負的作戰任務和地理條件,確定編組方式。
人民解放軍海軍成立於1949年4月23日,主要任務是獨立或協同陸軍、空軍防禦敵人從海上的入侵,保衛領海主權,維護海洋權益。海軍由潛艇部隊、水面艦艇部隊、航空兵、岸防兵和陸戰隊等兵種及專業部(分)隊組成。海軍下轄北海、東海、南海三個艦隊和海軍航空兵部。艦隊下轄基地、水警區、艦艇支隊、艦艇大隊等。潛艇部隊編有常規動力潛艇部隊和核動力潛艇部隊,具有水下攻擊和一定的核反擊能力。擔負戰略核反擊任務的核動力潛艇部隊,直接由中央軍委指揮。水面艦艇部隊編有戰鬥艦艇部隊和勤務艦船部隊,具有在海上進行反艦、反潛、防空、水雷戰和對岸攻擊等作戰能力。海軍航空兵編有轟炸航空兵、殲擊轟炸航空兵、強擊航空兵、殲擊航空兵、反潛航空兵、偵察航空兵部隊和警戒、電子對抗、運輸、救護、空中加油等保障部(分)隊,具有偵察、警戒、反艦、反潛、防空等作戰能力,其編制序列為:航空兵部,艦隊航空兵,航空兵師、團。海軍岸防兵編有岸艦導彈部隊和海岸炮兵部隊,具有海岸防禦作戰能力。海軍陸戰隊編有陸戰步兵、炮兵、裝甲兵、工程兵及偵察、防化、通信等部(分)隊,是實施兩棲作戰的快速突擊力量。
人民解放軍空軍成立於1949年11月11日,主要任務是組織國土防空,保衛國家領空和重要目標的空中安全;組織相對獨立的空中進攻作戰;在聯合戰役中,獨立或協同陸軍、海軍和第二炮兵作戰,抗擊敵人從空中入侵,或從空中對敵實施打擊。空軍實行空防合一的體制,由航空兵、地空導彈兵、高射炮兵、空降兵以及通信、雷達、電子對抗、防化、技術偵察等專業部(分)隊組成。空軍下轄瀋陽、北京、蘭州、濟南、南京、廣州、成都七個軍區空軍,在重要方向和重要目標區設有軍或相當於軍的基地。航空兵由殲擊、強擊、轟炸、偵察、運輸航空兵及保障部(分)隊組成,通常按師、團、大隊、中隊體制編成。航空兵師一般下轄2個至3個航空兵團和駐地場站,航空兵團是基本戰術單位。由於武器裝備和擔負的任務不同,各類航空兵團編制飛機數量,通常在20架至40架之間不等;飛機和飛行員(機組)之比,通常是1:1.2。地空導彈兵、高射炮兵通常按師(旅)、團、營、連體制編成。空降兵按軍、師、團、營、連體制編成。
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組建於1966年7月1日,由地地戰略核導彈部隊、戰役戰術常規導彈部隊及相應保障部(分)隊組成。戰略核導彈部隊是一支具有一定規模和實戰能力的主要核反擊作戰力量,直接由中央軍委指揮。戰略核導彈部隊裝備地地戰略核導彈武器系統,主要任務是遏制敵人對中國使用核武器,並在敵人對中國發動核襲擊時,遵照統帥部命令,獨立或聯合其他軍種的戰略核部隊對敵人實施有效自衛反擊。戰役戰術常規導彈部隊裝備常規戰役戰術導彈武器系統,遂行常規導彈火力突擊任務。
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組建於1983年,是以現役軍人為骨幹、預備役人員為基礎,按規定的體制編制組成的部隊。預備役部隊實行統一編制,師、旅、團授予番號、軍旗,執行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列入人民解放軍序列,平時歸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建制領導,戰時動員後歸指定的現役部隊指揮或單獨遂行作戰任務;平時按照規定進行訓練,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戰時根據國家發布的動員令轉為現役部隊。
人民解放軍駐香港、澳門部隊隸屬於中央軍委。駐香港部隊由陸軍、海軍和空軍等部隊組成。駐澳門部隊主要由陸軍部隊組成,在機關編有少量的海、空軍人員。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編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組建於1982年6月19日,由內衛部隊和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還有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內衛部隊由各總隊和機動師組成。武警部隊根據人民解放軍的建軍思想、宗旨、原則,按照其條令、條例和有關規章制度,結合武警部隊特點進行建設,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享受人民解放軍的同等待遇。武警部隊的基本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衛國家重要目標,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戰時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行防衛作戰。
武警部隊屬於國務院編制序列,由國務院、中央軍委雙重領導,實行統一領導管理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武警部隊設總部、總隊(師)、支隊(團)三級領導機關。武警總部是武警部隊的領導指揮機關,領導管理武警內衛部隊和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在中國各級行政區劃內,省級設武警總隊,地區級設武警支隊,縣級設武警中隊。在執行公安任務和相關業務建設方面,武警部隊接受同級公安部門的領導和指揮。
和平時期,武警部隊主要擔負固定目標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反恐怖任務,並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固定目標執勤,主要是擔負警衛、守衛、守護、看押、看守和巡邏等勤務。具體負責國家列名警衛對象和來訪重要外賓,省級以上黨政領導機關和各國駐華使、領館,國際性、全國性重要會議和大型文體活動現場的安全警衛;對監獄和看守所實施外圍武裝警戒;對重要機場、電台和國家經濟、國防建設等重要部門的機密要害單位或要害部位實施武裝防守保衛;對鐵路主要幹線上的重要橋梁、隧道和特定的大型公路橋梁實施武裝防守保護;對國家規定的大中城市或特定地區實施武裝巡查警戒。處置突發事件,主要是對突然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違法事件依法實施處置,包括處置叛亂事件、騷亂及暴亂事件、群體性治安、械鬥事件等。反恐怖,主要是反襲擊、反劫持、反爆炸。支援國家經濟建設,主要有黃金地質勘察、森林防火滅火,參加國家能源、交通重點項目建設,遇有嚴重災害時,參加搶險救災。
民兵
編輯民兵是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是人民解放軍的後備力量,是進行現代條件下人民戰爭的基礎。民兵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由總參謀部主管。民兵在軍事機關的指揮下,戰時擔負配合常備軍作戰、獨立作戰、為常備軍作戰提供戰鬥勤務保障以及補充兵員等任務,平時擔負戰備執勤、搶險救災和維護社會秩序等任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凡年滿18歲至35歲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除徵集服現役者外,編入民兵組織服預備役。民兵分為基幹民兵和普通民兵。28歲以下退出現役的士兵和經過軍事訓練的人員,以及選定參加軍事訓練的人員,編為基幹民兵。其餘18歲至35歲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的男性公民,編為普通民兵。根據需要,也可吸收女性公民參加基幹民兵。農村的鄉鎮、行政村,城市街道和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事業單位,是民兵的基本組建單位。基幹民兵單獨編組,在縣級行政區內的民兵軍事訓練基地集中進行軍事訓練,目前編有應急分隊和高炮、高機、便攜式防空導彈、地炮、通信、防化、工兵、偵察等專業技術分隊。
為使民兵在遇有情況時能夠召之即來,中國政府建立了民兵戰備制度,定期在民兵中開展以增強國防觀念為目的的戰備教育,有針對性地按戰備預案進行演練,提高遂行任務的能力。
四、國防建設
編輯圖表1
中國的國防建設,是國家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適應保障國家安全的需要,中國堅持從自己的國情出發,建設現代化國防。
國防法制
編輯近兩年來,中國國防法制建設取得積極進展。2000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首次以國家基本法律的形式,對中央軍委以及各總部、軍兵種、軍區的立法權限做出明確規定:中央軍委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軍事法規;各總部、軍兵種、軍區,可以根據法律和中央軍委的軍事法規、決定、命令,在其權限範圍內,制定軍事規章;軍事法規、軍事規章在武裝力量內部實施;軍事法規、軍事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辦法,由中央軍委依照該法規定的原則規定。這一規定,確立了軍事立法在國家立法體制中的重要地位。
2000年以來,中國制定了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方面的法律以及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3件、法規56件、規章420件。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為開展國防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進一步完善了人民解放軍的軍官服役制度。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了軍事設施保護工作的領導組織體系以及具體的保護措施和處罰辦法。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對新形勢下加強依法治軍提供了有力的法規保障。
為維護改革開放中的國防利益和軍人合法權益,中國對軍事司法制度進行了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授權,軍事法院開始審理軍隊內部包括合同、婚姻家庭、房地產、知識產權、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及申請軍人失蹤或死亡等在內的民事案件,履行軍隊內部民事審判職能。地方各級政府和軍隊有關部門正在努力建立和完善維護軍人及其家屬合法權益的工作機制,為國防和軍隊建設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中國武裝力量從2001年開始進行第四個五年普法教育活動,主要內容包括學習憲法和國家的基本法律,以及與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履行軍隊職能、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官兵切身利益相聯繫的法律法規等。軍事法、戰爭與武裝衝突法等內容已經納入軍事院校的法律課程,並列入部隊的訓練大綱。人民解放軍每兩年舉辦一次有陸、海、空軍校級軍官參加的武裝衝突法講習班,每年為國防大學在校軍、師職以上學員舉辦武裝衝突法專題講座。
國防動員
編輯中國國家和地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有國防動員委員會。各級國防動員委員會下設有人民武裝動員、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交通戰備、國防教育等辦公室和綜合協調機構,負責承辦相關工作。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主任由國務院總理擔任,副主任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的副職領導擔任,委員由國家有關部委和解放軍各總部的領導及所屬辦公室的領導擔任。地方各級國防動員委員會主任由本級政府的主要領導擔任,副主任由本級政府的副職領導和同級軍事機關的主要領導擔任。
國家在和平時期進行動員準備,將武裝力量動員和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動員、交通動員以及國防教育納入國家總體發展規劃和計劃。武裝力量動員包括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民兵和預備役人員,以及相應的武器裝備和後勤物資動員等,主要任務是平時做好兵員動員準備,在需要時徵召預備役人員和適齡公民入伍,保障軍隊迅速擴編、改編和擴充其他武裝組織,並組織參戰支前,配合部隊作戰。國民經濟動員包括工業動員、農業動員、科技動員、物資動員、商業貿易動員、財政金融動員等,主要任務是平時結合經濟建設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動員準備,戰時根據需要調整經濟資源配置,集中控制和調動國家的財力、物力,增加武器裝備和其他軍用物資的生產,保障戰爭需要。人民防空動員包括群眾防護動員、人防專業隊伍動員、人防工程物資技術保障動員、人防預警保障動員等,主要任務是動員社會力量進行防空設施建設,組建和訓練防空專業隊伍,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組織人員疏散隱蔽,配合防空作戰,消除空襲後果。交通動員包括交通運輸和郵電通信動員,主要任務是平時組織交通、通信行業的專業保障隊伍建設、國防基本設施建設、裝備建設、戰備物資儲備、民用運力動員準備,戰時組織交通、通信設施的搶修、搶建,組織部隊機動、物資補給等方面的交通運輸保障。
近年來,軍隊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法規,聯合組織實施了交通運輸、聯合防空襲等國防動員演練。中國正進一步健全國防動員法規,完善國防動員體制,積極推動國防動員建設不斷向現代化方向發展。
國防教育
編輯中國重視普及和加強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國防教育,努力增強全民國防觀念,使公民自覺履行國防義務。
全國的國防教育工作由國務院領導,中央軍委協同國務院開展全民國防教育。國家國防教育辦公室負責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國的國防教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國防教育工作。各有關部門結合業務工作,各盡其責,相互配合,確保國防教育活動的順利開展。2001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正式頒布實施,標誌着中國國防教育事業走上了法制化軌道。
中國在高等學校、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的學校施行軍事訓練制度。自1985年以來,軍隊先後派出20餘萬名官兵協助學校組織學生的軍事訓練,訓練在校學生3000多萬人。近年來每年受訓的大學生占入校新生的60%左右。自2002年起,全國所有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學的學生都將按照有關規定和計劃參加軍事訓練。
2001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每年9月的第三個星期六為全民國防教育日。全民國防教育日為全民參與國防教育活動提供了一個大眾化、社會化的載體,是推動全民國防教育深入持久開展的有效形式。
國防費
編輯中國政府對國防費始終堅持嚴格控制、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的原則,建立了完善的管理體制和法規制度。中國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保障國防事業的必要經費,將國防費全部納入國家財政預算安排,對國防費實行財政撥款制度,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管理。國防費預算、決算由全國人大審查批准。國家和軍隊的審計機關對預算的執行過程實施嚴格審計監督。
近幾年來,按政府財政預算改革的統一要求,對國防費管理進行了一系列改革:改革國防費預算編制辦法;對武器裝備採購資金實行集中統一支付 ;對國防物資、工程、服務實行招投標採購制度。國防費管理更加公開、公平、公正。
在國家經濟不斷增長的基礎上,中國的國防費有所增加。中國年度國防費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例,1995年為1.09%,2001年為1.50%(見圖表1)。但是,中國國防費的增長一直保持較低幅度,主要是補償性增長。1979年至2001年,國防費占同期國家財政支出的比例總體呈下降趨勢(見圖表2),1979年為17.37%,2001年為7.65%,2001年與1979年相比,下降近十個百分點。
2000年、2001年中國年度國防費分別為1207.54億元人民幣、1442.04億元人民幣,2002年中國年度國防費預算數為1694.44億元人民幣(見圖表3),占同期國家財政支出比重分別為7.60%、7.65%和8.03%。
近幾年增加的國防費主要用於:
(一)增加軍隊人員生活支出。在社會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提高的情況下,保證軍隊人員生活水平能夠同步提高,官兵的生活條件得到改善。十年來,五次提高部隊伙食費標準,幹部工資和戰士津貼分別增長84%和92%。
(二)建立和逐步完善軍人社會保障制度。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自1998年以來,中國先後建立了軍人傷亡保險、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軍人住房補貼等制度,並調整和完善了軍隊離退休人員生活費標準。
(三)增加軍隊維持性支出。自1998年軍隊停止經商後,為確保部隊軍事訓練需要,逐年增加軍事訓練經費。隨着部隊生活設施的逐步改善和辦公自動化的發展,軍隊的維持性支出增大。
(四)為配合國際社會打擊恐怖主義增加支出。
(五)為提高現代技術特別是高技術條件下的防衛作戰能力,適度增加了部分裝備建設經費。
2002年中國國防支出的總體水平在世界上仍然相對較低(見圖表4)。與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等國家相比,中國國防費占國內生產總值和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也是較低的(見圖表5)。
國防科技工業
編輯中國國防科技工業是國家戰略性產業,是國防現代化的重要工業和技術基礎,是國民經濟和科學技術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中國獨立自主地建設和發展國防科技工業,提高國防科技工業的整體水平和經濟效益,促進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是主管國防科技工業的國務院組成部門,負責研究擬制國防科技工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國防科技工業發展規劃,做好國防科研、生產、建設的統籌和銜接;組織軍品科研生產的資格審查和許可;審核科研生產單位與軍方簽訂的科研生產合同,協調、監督、檢查訂貨合同的執行,保障軍事裝備的生產供應;對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業等行業實施行業管理,指導軍工電子行業管理;組織研究和實施國防科技工業體制改革,組織國防科技工業能力、結構和布局調整;負責編制國防科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軍轉民技術改造及技術開發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中國已形成了專業門類基本齊全、科研生產手段基本配套的國防科技工業體系,培養造就了一支具有較高技術水平和優良作風的國防科技工業人才隊伍,為中國自主研製生產武器裝備奠定了重要的物質和技術基礎。中國目前共有11個軍工集團公司,即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和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各軍工集團公司負責本集團內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同時作為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
中國國防科技工業優先發展高新技術武器裝備,努力提高現代化水平。加快能力、結構和布局調整,加強高新技術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能力,精幹軍工隊伍,優化產業布局,逐步建立國防科技工業新體系。進一步加強國防科技建設,促進科技進步,集中力量突破一批關鍵技術,提高國防科技工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努力實現技術發展的跨越。加強人才培養,造就一支適應國防科技工業發展需要的專業配套、結構合理、素質精良的人才隊伍。目前中國國防科技工業共有141名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其中中國科學院院士52名,中國工程院院士95名,雙院士6名。
中國政府一貫重視和平利用軍工技術,鼓勵並支持國防科技工業發揮技術、人才等方面的優勢,發展軍民兩用技術和高新技術產業,促進了國民經濟建設。民用核電向產業化方向發展。民用航天在應用衛星、運載火箭技術、載人航天等方面取得長足進步。中國長征系列運載火箭成功發射27顆國外製造的衛星,在國際商業衛星發射服務市場中占有一席之地。1999年、2001年和2002年中國成功發射三艘無人試驗飛船,標誌着中國已突破載人飛船的基本技術,為實現中國載人航天飛行奠定了堅實基礎。民用飛機工業在加強技術研究、擴大轉包生產、改進現有機型的同時,在通用飛機、「新舟60」飛機生產上取得重要進展,並開始研製新型支線飛機。民用船舶工業已成為全國機電行業中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出口支柱型產業。近年來,造船產量持續增長,連續七年位居世界第三位。2001年造船完工量占世界份額的6%。
中國國防科技工業努力建立和完善適應國防建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體制和運行機制。推進專業化分工協作,逐步建立由武器裝備主承包商、分包商和零部件供應商組成的分層次的新型社會協作體系。推進軍工企事業單位戰略性重組,優化資源配置,發展核心產業,逐步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深化軍工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和經營機制轉換,促進軍工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競爭主體。推進國防科技工業科技體制改革,加強產、學、研有機結合,促進國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堅持對外開放,按照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積極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
邊防海防
編輯中國奉行睦鄰友好政策,嚴格按照與相鄰國家簽訂的條約、協定、協議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陸地邊界和管轄海域實施防衛、管轄,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保衛邊防海防安全。
中國主張通過談判解決邊界和海域劃界問題,按照公平原則劃定與海岸相向相鄰國家的海域界限,反對使用武力或採取激化事態的行動。目前,中國已與大多數鄰國解決或基本解決了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2000年12月,中國與越南簽訂了北部灣劃界協定。2002年5月,中國與塔吉克斯坦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中塔國界的補充協定》。
中國注重發展與相鄰國家的邊防交往與合作,共同維護邊界秩序。中國分別與蒙古、俄羅斯、緬甸、越南、老撾、印度等國簽訂了有關邊界管理和處理邊境事務,以及在邊境地區建立信任措施、預防危險軍事活動等方面的條約、協定和協議。1995年以來,中國國防部相繼與俄羅斯聯邦邊防總局、蒙古國邊防軍管理局簽署了邊防合作協議。2002年1月,中國國防部與哈薩克斯坦民族安全委員會簽署了《中哈邊防合作協議》。2002年4月,中國派出代表團參加了在阿拉木圖舉行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邊防部門領導人會晤。中、俄、哈、吉、塔五國邊防部門領導人商定:五國邊防部門將在上海合作組織有關文件規定的框架內,根據成員國共同國界地區的形勢,加強邊防信息交流,進一步深化相應的雙邊和多邊合作,採取有效措施共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和預防各種形式的跨界犯罪活動,維護成員國共同邊界地區的良好秩序,為發展成員國之間的睦鄰友好、經貿和文化關係提供有力的保障。中國邊防部門和邊防部隊忠實履行有關條約、協定和協議,積極與鄰國相應邊防管理機構建立健全磋商和邊防會談會晤機制,開展各個層次的邊防交往與合作,妥善處理各種邊境事務,增進了相互了解、信任與友誼,形成了和平友好的邊界氛圍。
中國政府重視邊疆地區建設,大力發展邊境地區的交通、通信、文教衛生和廣播電視事業。1996年以來,國家邊防委員會在九個陸地邊境省區組織了大規模的邊防基礎設施建設,有效改善了邊境管理條件,帶動和促進了邊疆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邊防和海防部隊在認真履行職責、不斷加強自身建設的同時,積極參與和支援地方的經濟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進一步密切了軍政軍民關係,維護了邊疆地區的政治、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
人民防空
編輯中國人民防空貫徹人民戰爭思想,從戰時需要出發,根據國家經濟能力,依靠廣大人民群眾,發揮中央和地方的積極性,充分準備,嚴密防護。人民防空的基本任務包括:對人民群眾進行防空知識教育;修建各種類型的防護工程;建立人民防空通信和警報系統;制定人員和物資疏散計劃;組織和訓練防空專業隊伍;對國民經濟的重要目標進行防護;戰時組織指揮人民群眾進行防空襲鬥爭。中國根據戰備需要,確定開展人民防空工作的城市和地區,把城市人民防空作為人民防空的重點。
人民防空實行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共同領導體制。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全國的人民防空工作;軍區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授權領導本區域的人民防空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領導本行政區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國家、軍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分別設在總參謀部、軍區司令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設在同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計劃、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人民防空工作。
人民防空堅持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貫徹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則。國家在和平時期進行人民防空建設,對城市實行分類防護,將人民防空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將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的暢通。國家保護人民防空設施不受侵害,對人民防空設施建設採取優惠政策,鼓勵、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國家鼓勵平時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鼓勵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為搶險救災提供服務,鼓勵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防空專業隊伍承擔人民政府賦予的搶險救災任務。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人民防空將逐步實行防空防災一體化,努力提高快速反應能力、整體抗毀能力、應急救援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以便能夠應付現代戰爭和重大災害事故,有效保護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中國已經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制定了與之配套的一系列人民防空法規。中國重視與世界各國進行民防合作與交流,並於1992年加入「國際民防組織」。
參加和支援西部大開發
編輯開發中國西部地區,具有重要的經濟、政治和國防意義。根據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決策,中央軍委成立了專門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做出統一部署。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先後出動兵力150多萬人次,動用機械車輛45萬台次,積極參加和支援西部大開發。
集中力量援建基礎設施重點工程。各部隊把參加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工程建設作為支援西部大開發的重點,先後參與8個機場和3條國道、4條高速公路的改擴建,參加輸油管道、天然氣開發、油氣田基地等9項能源設施的施工,承擔7座水電站、19條引水幹渠的建設,完成8條通信光纜共2萬多公里的敷設任務。
參加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駐西部地區部隊為改善駐地生態環境,積極參加植樹造林、防沙治沙、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等工作,共植樹300餘萬畝,種草180餘萬畝,退耕150餘萬畝。測繪、氣象、給水、航空等技術部隊為西部地區提供了大地勘測、氣象預報、水源探測、飛播造林、人工降水服務。
提供人才、智力和技術支援。各部隊從院校、醫院、科研院所選調專業技術人才支援西部開發,有計劃地安排幹部轉業到西部地區工作,鼓勵和動員人口稠密地區的退役士兵到西部地區安家落戶,擴大西部地區兵員到經濟發達地區服役數量,加速西部地區人才培養和觀念更新。一些院校、醫院和科研院所還通過開展聯合辦學、短期培訓、防病治病、轉讓科技成果等途徑,積極為西部地區開發建設提供服務。
開放、開發軍事設施。在確保軍事安全的前提下,軍隊先後向地方開放了5個軍用機場、200多條鐵路專用線、30條輸油管線、70條通信線路和100多所後方倉庫。將部分農場、房地產、保障性企業、軍馬場轉讓和移交地方使用。加強空中交通管制和邊防公路等戰備設施建設,支持民用交通運輸業的發展。
開展扶貧幫困活動。駐西部地區部隊派出官兵幫助駐地修道路、架電線、打水井,傳授實用技術,發展多種經營,使20多萬貧困群眾走上致富道路。各部隊還幫助新建和擴建中小學300多所,幫助5萬餘名失學兒童重返校園。軍隊100所醫院對西部貧困地區105所縣醫院進行了對口支援。
圖表2 圖表3
圖表4 圖表5
五、軍隊建設
編輯人民解放軍按照政治合格、軍事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保障有力的總要求,緊緊圍繞打得贏、不變質兩個歷史性課題,加強全面建設,努力建成一支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的人民軍隊。
軍事訓練
編輯人民解放軍適應現代戰爭特點,以提高高技術條件下防衛作戰能力為主要目標,不斷加強和改進軍事訓練。
近兩年來,人民解放軍加快實現由傳統練兵方式向科技練兵的轉變,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組織實施軍事訓練。2000年10月,總參謀部在北京附近地區組織了一次高科技軍事大演兵,應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偵察傳感技術、電子對抗技術、仿真模擬技術等高新技術手段,演練和檢驗新的作戰思想、武器裝備和訓練方法,交流了全軍部隊科技練兵的最新成果。 根據新一代作戰條令,人民解放軍突出了對聯合作戰問題的研究和演練。各軍區、軍兵種組織的年度例行性演習均把聯合作戰作為重要課題。2001年春夏季節,南京、廣州軍區部隊分別組織了以聯合登陸作戰為背景的實兵演習,演練了諸軍兵種聯合登陸作戰的協同方法,總結了聯合訓練、陸軍部隊兩棲訓練、國防後備力量快速動員訓練等方面的一整套訓練、保障和管理經驗。總部機關還相繼組織了聯合戰役通訊指揮研練、登陸和山地作戰訓練以及聯合突防戰法研討,並探索了網電一體戰的特點和作戰樣式。
人民解放軍施行新一代軍事訓練法規,加強正規化訓練。在廣泛吸取全軍訓練改革成果和科技練兵經驗的基礎上,總參謀部修改和調整了全軍軍事訓練內容體系,於2001年7月頒布了《軍事訓練與考核大綱》,並於2001年9月在華北某集團軍組織了全軍新訓練大綱集訓。2002年9月,中央軍委頒布了新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訓練條例》,更為全面系統地規範了軍事訓練的組織領導與管理。
人民解放軍繼續深化院校改革。根據「規模化辦校、現代化教學、正規化管理、社會化保障」的總體思路,進一步完善了新型院校體系,並建立起與軍事、科技、教育發展相適應的教學體系。近年來,在完成對18所院校、60個學科和31個實驗室重點建設任務的基礎上,啟動了「軍隊院校重點建設工程」,對67個學科專業領域、178個學科專業領域點實施重點建設,58個學科專業已進入國家級重點學科。總部頒發了全軍院校第一部專業目錄,初步構建起新的學科專業體系。全軍院校以教學內容為重點深化教學改革,制定新一代教學大綱,實施重點教材建設工程,完善教學工作評價制度。同時,加強教學的信息化、網絡化建設,初步建成全軍教學科研信息網絡化平台,形成了擁有近10萬個信息站點的全軍院校軍事訓練信息網絡。
政治工作
編輯人民解放軍的政治工作是中國共產黨在軍隊中的思想工作和組織工作,是實現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鞏固和提高部隊戰鬥力的根本保證,是人民解放軍的生命線。
人民解放軍的政治工作,貫徹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保證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以思想政治教育為中心環節,實行官兵一致、軍民一致、瓦解敵軍的原則,實行政治民主、經濟民主、軍事民主的制度,執行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軍隊政治工作實行黨委(支部)制度、政治首長制度和政治機關制度。黨委(支部)制度規定,軍隊團級以上部隊和單位設立黨的委員會,營和相當於營的單位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連和相當於連的單位設立黨的支部。黨的各級委員會(支部)是各該單位統一領導和團結的核心。黨委(支部)統一的集體領導下的首長分工負責制,是黨對軍隊領導的根本制度。政治首長制度規定,軍隊團級以上部隊和單位設立政治委員,營設立政治教導員,連設立政治指導員;政治委員、政治教導員、政治指導員與同級軍事主官同為所在單位的首長,在同級黨委(支部)的領導下,對所屬單位的各項工作共同負責;政治委員、政治教導員、政治指導員是黨委、支部日常工作的組織者,是政治工作的領導者。政治機關制度規定,軍隊團級以上部隊和單位設立政治部(處),全軍設總政治部;政治機關是所屬部隊和單位政治工作的領導機關,負責管理黨的工作,組織進行政治工作。
人民解放軍的政治工作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適應國際局勢和軍事領域的深刻變化,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努力為打贏未來高技術戰爭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為保持人民軍隊的性質、本色和作風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證。近些年來,中共中央頒布了新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中央軍委頒布了《軍隊基層建設綱要》,總政治部制定了《關於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軍隊思想政治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和《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軍隊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人民解放軍積極學習和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組織官兵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國家憲法法律和科學文化知識,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革命英雄主義教育,團以上單位設立軍史館,連隊設立榮譽室。頒發軍人道德規範,組織創作軍人道德組歌,建設全軍宣傳文化信息網,完善軍營文化設施,連隊建立俱樂部,駐地集中的團以上單位建立文化活動中心。開展心理教育和法律諮詢工作,建立以旅團政治機關和基層政治幹部為主、政治工作系統和相關專業系統相結合的心理教育、法律諮詢工作機制。
後勤保障
編輯人民解放軍積極改革後勤體制和制度,構建現代後勤保障體系,不斷提高後勤保障能力。
實行聯勤保障,是軍隊後勤保障體制的一次重大改革。聯勤保障體制以軍區為基礎,採取區域保障與建制保障相結合、通用保障與專用保障相結合的方式。通用物資供應和通用勤務保障由軍區統一組織,專用物資供應和專用勤務保障由軍兵種按建制系統組織實施。總後勤部主管全軍的聯勤工作,軍區聯勤部主管戰區內的聯勤工作,聯勤分部主要負責組織實施保障區域內諸軍兵種部隊的通用保障。經過兩年多的改革實踐,聯勤保障逐步規範,保障效益明顯提高,開始向三軍一體、軍民兼容、平戰結合的方向發展。
為精幹後勤保障機構和提高國防費的使用效益,人民解放軍在非作戰部隊的軍以上機關和駐大中城市的軍隊院校、醫院等單位,推行了後勤保障社會化改革。經過近三年的努力,後勤保障社會化改革在飲食保障、商業服務、營房保障和職工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並在生活用車、油料保障、服裝貨幣化供應等方面進行了嘗試。目前,全軍已有1500多個食堂交給地方服務保障機構承辦,1000多個軍人服務社納入社會商業體系,1800多個營院不同程度實行了物業管理,近300個保障性企業和農場移交國家和地方,共減少企事業單位職工30多萬人。為推進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改革和確保改革健康發展,2002年9月,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出《關於推進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有關問題的通知》;10月,中央軍委批轉了《總後勤部關於實行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1年3月,軍隊開始對預算編制制度進行改革。借鑑國際上通行的預算方法,全面改革軍隊預算編制形式、方法和內容,重點推行零基預算等方法,以充分發揮預算的宏觀調控作用,逐步建立起財權財力集中、軍費分配科學、項目具體透明、監督制約嚴密的預算新模式。
2002年1月,軍隊全面推行採購制度改革,實行以集中採購和招標採購為主,建立分工協作、相互制約的分段管理運行機制。對批量大、價值高、通用性強的物資,主要依託物資採購機構進行集中採購。對一次性採購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大宗物資和投資在200萬元以上的新建、擴建或裝修改造工程,實行招標採購。
人民解放軍軍官住房保障制度,目前採取軍隊保障與社會保障相結合、公寓住房與自有住房相結合、實物供應與貨幣分配相結合的辦法。不同職級、不同類別的軍官,實行相應的住房保障。在職軍官主要住用公寓房。離退休軍官主要是購買現有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轉業復員幹部和士官住房主要是採取領取住房補貼,納入社會保障系統加以解決。
人民解放軍不斷加強後勤裝備建設,提高後勤保障手段的現代化水平。2001年,軍隊進行了後勤裝備成建制、成系統形成綜合保障能力的配套試驗,發展了海上傷員快速救治、岸灘保障、野戰機場保障、導彈部隊機動保障、空投物資保障、單兵保障和野戰後勤指揮等七個方面的後勤裝備,完成了86種新裝備的論證、研製和試驗。為實時、準確、透明地獲取和處理後勤保障資源、保障需求、保障狀態等信息,軍隊正在組織可視後勤系統研究。2002年7月,中央軍委頒布施行《中國人民解放軍後勤裝備條例》,促進了後勤裝備的正規化建設。
武器裝備
編輯人民解放軍適應軍事高科技發展和防衛作戰需要,認真貫徹科技強軍、質量建軍方針,加快武器裝備發展,努力提高武器裝備現代化水平。
武器裝備管理體制和機制進一步完善。1998年4月總裝備部成立以後,各軍兵種、軍區直至軍、師、團級作戰部隊均成立了裝備部(處),進一步加強了武器裝備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和武器裝備全系統、全壽命管理,有效提高了武器裝備建設的整體效益。2000年12月,中央軍委頒布了第一部《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條例》,規範了軍隊裝備工作的組織領導、職責分工和管理程序。2002年6月、10月,中央軍委先後頒布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維修工作條例》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役裝備保障綱要》。裝備工作的一系列法規制度,促進了武器裝備工作向科學化、正規化、法制化方向發展。
武器裝備現代化水平不斷提高。人民解放軍堅持以自力更生、自主創新為主,並積極借鑑國外先進技術發展武器裝備。根據未來高技術條件下防衛作戰需要,人民解放軍重點發展高新技術武器裝備,有選擇地對現役武器裝備進行現代化改裝,努力實現武器裝備機械化、信息化雙重歷史使命,初步形成了種類比較齊全、結構比較合理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武器裝備基本體系。
武器裝備管理能力明顯增強。人民解放軍認真管好用好現有武器裝備,不斷提高新型武器裝備的管理能力。軍以下部隊普遍建立健全武器裝備管理規章制度,實行裝備財務規範化管理,開展武器裝備管理科學化、制度化、經常化的考評活動。同時,組織新型裝備使用和管理集訓,培養裝備管理和技術保障人才,完善管理配套設施,做好武器裝備成建制、成系統形成作戰能力和保障能力的工作。
武器裝備採購制度改革逐步深化。人民解放軍積極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武器裝備發展的需要,大力推進武器裝備採購制度改革。軍隊裝備部門行使裝備訂貨甲方責任主體職能,武器裝備科研、訂購和維修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法規實行合同制管理。近年來,軍隊在武器裝備採購工作中,堅持以競爭為核心,逐步實行招投標制度,建立和完善競爭、評價、監督和激勵機制,進一步加強駐廠軍事代表隊伍建設,完善質量認證體系,提高了武器裝備經費使用效益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質量。
幹部培養
編輯人民解放軍堅持把培養高素質新型軍事人才,作為推進軍隊現代化建設跨越式發展的根本性措施。
人民解放軍的幹部包括軍官和文職幹部。近年來,軍隊不斷提高生長幹部的培訓層次,調整生長幹部的來源結構,建立了科學合理的生長幹部培訓體制,軍事人才培訓層次、質量和效益得到明顯提高。目前,全軍幹部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已超過80%。3萬多名軍隊幹部獲得博士、碩士學位,其中不少已走上師、團職領導崗位。與此同時,為借鑑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軍隊建設的有益經驗,1996年至今,人民解放軍先後向20多個國家派出軍事留學人員近千名,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師、團職軍事指揮幹部和專業技術幹部。
2000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和1999年6月中央軍委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幹部條例》明確規定,指揮軍官和非專業技術文職幹部每晉升一級職務、專業技術軍官和專業技術文職幹部每晉升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應當經過相應的院校或者其他訓練機構培訓;在機關任職的幹部應當經過相應的院校培訓。軍隊在職幹部的培訓正在逐步實現由學歷教育向全面的繼續教育轉變。除少量幹部進行學歷教育外,絕大多數幹部的知識更新主要通過短期培訓解決。
2000年5月,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了《關於建立依託普通高等教育培養軍隊幹部制度的決定》,明確要充分發揮普通高等教育在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拓寬選拔培養高素質軍隊建設人才的途徑。目前,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50餘所高等學校承擔了為軍隊培養幹部的任務,每年向軍隊輸送大批優秀人才。
為適應科技強軍的要求,軍隊高度重視對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工作。近兩年來,全軍博士後流動站和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有了大幅度增加,學位授權體系逐步完善,培養規模有了較大增長。2002年5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議通過了《軍事學碩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決定設置和試辦軍事學碩士專業學位,標誌着軍隊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的培養邁上一個新的台階。
人民解放軍把幹部交流作為培養鍛煉幹部、提高幹部素質的重要途徑。《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對軍官的交流做了進一步明確和規範。2002年1月中央軍委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職務任免條例》,對軍官交流的條件、範圍以及組織實施等做出了具體規定。根據1998年12月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幹部輪換暫行規定》,駐香港部隊幹部實行全員定期輪換制度,目前已輪換三批。參照駐香港部隊的做法,駐澳門部隊也已開始實行幹部全員輪換。
六、國際安全合作
編輯國際安全合作在維護世界與地區和平穩定中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中國政府高度重視並積極參與國際安全合作,主張在《聯合國憲章》、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以及其他公認的國際關係準則的基礎上,開展國際安全合作。
地區安全合作
編輯同亞太各國開展對話與合作是中國亞太安全政策的重要內容,是中國睦鄰友好政策的組成部分。中國堅持與鄰為善、以鄰為伴,不斷加強區域合作。兩年來,中國努力推動上海合作組織的形成與發展,繼續支持和參加東盟地區論壇(ARF)、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CICA)、亞太安全合作理事會(CSCAP)、東北亞合作對話會(NEACD)等多邊安全對話與合作進程,為深化具有亞洲特色的區域安全合作發揮了積極作用。
2001年6月,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六國成立了上海合作組織。這一組織是在「上海五國」機制基礎上成立的區域性多邊合作組織。它成立以來,先後簽署發表了《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國防部長聯合公報、總理聲明、執法安全部門領導人聲明和外交部長聯合聲明。在2002年6月召開的上海合作組織聖彼得堡峰會上,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憲章》、《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三份重要法律、政治文件。上海合作組織倡導新型安全觀、新型區域合作模式和新型國家關係,加強了軍事領域的信任與合作,強化了在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方面的實質性協作,達成了在防止與和平解決國際衝突中相互協助的共識。上海合作組織弘揚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積極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促進了地區安全與穩定。
中國贊同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簡稱「 亞信」)關於加強信任合作、維護地區安全的宗旨和原則,與各成員國開展建設性的友好合作。2002年6月,「亞信」首次元首峰會通過了《阿拉木圖文件》和《關於消除恐怖主義和促進文明對話的宣言》。「亞信」進程取得了重要成果。
中國支持東盟地區論壇朝着既定目標不斷前進。中國一直積極參加東盟地區論壇外長會議、高官會議及非官方會議。中國承辦了論壇海洋信息網站項目並正式開通,參加了論壇建立信任措施的跨國犯罪專家小組會議,提交了跨國犯罪問題的國別報告,並定期向論壇提交年度安全展望報告。在2001年舉行的第八屆論壇外長會議上,中國提出支持論壇逐步開展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對話與合作,並再次重申關於通報和派員觀察多邊聯合軍事演習的建議。2002年5月,中國向論壇高官會議提交了「關於加強非傳統安全領域合作的中方立場文件 」。在2002年7月舉行的第九屆論壇外長會議上,中國提交了「中國關於新安全觀的立場文件」,強調應共同培育一種新型的安全觀念,通過對話增進信任,通過合作促進安全。2002年11月,中國與東盟發表《關於非傳統安全領域合作聯合宣言》,啟動了中國與東盟在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全面合作。中國還於2002年9月在北京舉辦了東盟地區論壇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研討會。
東盟與中、日、韓(10+3)合作是東亞領導人就加強本地區合作交換意見的重要渠道,有利於增進東亞國家的相互了解、信任與互利合作。中國重視並積極參與這一合作,主張在現有基礎上將其拓展為全方位合作,在側重經濟合作的同時,本着協商一致、穩步推進的原則,逐步開展政治和安全領域的對話與合作,並從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合作開始。經過四年多的發展,這一合作已取得明顯進展。
中國軍隊參與了亞太地區安全對話與合作。中國於2002年1月派員觀摩了新加坡主辦的西太平洋地區海軍掃雷演習,2002年4月派員觀摩了日本主辦的西太平洋地區潛艇搜救演習,2002年5月派員觀摩了美國、泰國、新加坡「金色眼鏡蛇」聯合軍事演習。今後,中國還將有選擇地逐步參與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多邊聯合軍事演習。
反恐怖主義合作
編輯近年來,恐怖主義活動明顯上升,對世界和平與發展構成了現實威脅。「9·11」事件造成重大生命和財產損失,引起國際社會普遍關注。中國是恐怖主義的受害者,「東突厥斯坦」恐怖勢力嚴重危害中國各族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2002年9月11日,聯合國安理會根據中國、美國、阿富汗、吉爾吉斯斯坦的共同要求,正式將「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列入其頒布的恐怖組織名單。中國政府歷來堅決反對並譴責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並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打擊恐怖主義活動。
中國政府主張,國際社會應加強對話和磋商,開展合作,共同防範和打擊國際恐怖活動,努力消除產生恐怖主義的根源。打擊恐怖主義要證據確鑿,目標明確,符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及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充分發揮聯合國和安理會的主導作用,一切行動應有利於維護地區及世界和平的長遠利益。不能將恐怖主義與特定的民族或宗教混為一談。不能對打擊恐怖主義採取雙重標準。無論恐怖主義發生在何時何地、針對何人、以何種方式出現,國際社會都應共同努力,堅決予以譴責和打擊。反對恐怖主義要標本兼治,採取綜合措施,其中解決發展問題、縮小南北差距、解決地區衝突十分重要。
中國支持並認真執行聯合國及安理會通過的一系列關於反對恐怖主義問題的決議,並已向安理會反恐委員會提交了執行安理會第1373號決議情況的報告。中國加入了《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國際公約》,簽署了《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在12項國際反恐怖主義公約中,中國已加入10項,簽署了1項。中國還與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巴基斯坦、印度等國分別進行了反恐磋商,並積極參加了安理會反恐委員會的工作。中國積極推動亞太經濟合作組織領導人上海會議發表反恐聲明,推動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國防部長、執法安全部門領導人和外長發表共同聲明,並積極支持該組織建立地區反恐常設機構。2002年10月,中國還與吉爾吉斯斯坦舉行了聯合反恐軍事演習。中國高度重視金融領域的國際反恐合作。中國雖不是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成員,但一貫支持該工作組的工作,並已向該工作組全面介紹了中國在金融反恐領域的措施。
參與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
編輯中國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一貫重視並支持聯合國在《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指導下,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發揮積極作用。中國對改革維和行動持積極態度,希望進一步加強聯合國維和行動的作用並提高其效能,支持聯合國秘書處就此採取的各項積極措施,對聯大、安理會審議「關於改革聯合國維和行動的普拉希米報告」取得的進展表示歡迎。
自1990年首次向聯合國維和行動派遣軍事觀察員以來,中國軍隊已先後參加了10項聯合國維和行動,共派出軍事觀察員、軍事聯絡官、軍事顧問和參謀軍官650多人次,派出工程兵部隊兩批800人次。目前,中國仍有53名軍事觀察員分別在6個任務區執行任務,有2名參謀軍官在聯合國維和部工作。中國軍隊先後有4人在聯合國維和行動中犧牲,數十人負傷。
繼2000年1月首次派遣15名民事警察執行聯合國維和任務後,中國政府先後向「聯合國東帝汶過渡行政當局」(UNTAET)和「聯合國駐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特派團」(UNMIBH)派遣了198名民事警察。
1997年5月,中國政府決定原則上參加聯合國維和待命安排。2002年1月,中國正式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第一級待命安排機制,並準備在適當時候向聯合國維和行動提供工程、醫療、運輸等後勤保障分隊,可向聯合國維和行動提供1個聯合國標準工程營、1個聯合國標準醫療分隊、2個聯合國標準運輸連。
軍事交流與合作
編輯中國人民解放軍積極開展對外軍事交流與合作,對外交往的領域逐步擴大,內容日趨豐富,形式更加靈活多樣。
中國已與100多個國家建立了軍事關係,在100多個駐外使館開設武官處,有70多個國家在中國設立了武官處。近兩年來,人民解放軍共進行130多項重要交往項目,高級軍事代表團出訪60多個國家,並接待了60多個國家90餘批軍隊重要領導人來訪。2002年5月至9月,中國海軍艦艇編隊首次進行環球航行訪問,航行3萬餘海里,訪問了10個國家。人民解放軍對外軍事學術交流與專業技術合作也不斷向深度和廣度發展,同數十個國家進行了上百次專業技術團組交流活動,與外軍互派軍事留學生的規模逐步擴大。2001年10月至11月,中國在國防大學舉辦了第三期國際問題研討班,有來自18個國家的軍官參加。2002年10月,中國在國防大學舉辦第四期國際問題研討班,有來自31個國家的軍官參加。
中國積極發展與世界各國的軍事關係。中俄兩軍關係在《中俄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指導下不斷加強和發展,兩軍高層往來保持良好勢頭。2001年9月,中美海上軍事安全磋商機制專門會議在關島舉行,一度中斷的中美軍事關係開始恢復。2002年10月,中美兩國元首會晤時同意恢復兩軍交往。中日軍事關係於2001年底得到恢復。中國與歐盟的軍事關係發展順利。中國各級軍事代表團應邀對東北亞、東南亞、南亞、中亞地區多個國家的軍隊進行了成功訪問。中國沿邊軍區與相鄰國家的邊防部隊開展了互訪和交流。中國繼續向一些發展中國家提供人員培訓、裝備器材、後勤物資、醫療衛生等方面的援助,並積極拓展新的交往領域。與西亞和非洲國家交往的力度加大,與拉美國家的軍事交往繼續發展。
人民解放軍多次派員參加亞太地區多邊安全會議、亞太地區防衛當局官員論壇、東北亞合作對話會、東盟地區論壇會議、西太平洋地區海軍論壇以及各類多邊安全研討會等活動。人民解放軍還與澳大利亞、法國、德國、印度、日本、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巴基斯坦、俄羅斯、泰國、英國、美國等國的國防和軍隊有關部門進行了安全磋商和會晤,增進了彼此的信任與了解。
七、軍備控制與裁軍
編輯冷戰結束後,國際軍控、裁軍與防擴散領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近年來的一系列消極事態卻使這一良好勢頭受挫。在當前形勢下,維護全球戰略平衡與穩定和國際軍控與裁軍法律體系至關重要。現有國際軍控與裁軍法律體系,是以聯合國為中心的全球集體安全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政府願與國際社會一道,為維護國際軍控與裁軍法律體系,推進軍控、裁軍與防擴散進程做出貢獻。
核裁軍問題
編輯中國一貫倡導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中國自擁有核武器之日起就鄭重聲明,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此後又承諾無條件地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並一直推動所有核國家以法律形式確定上述承諾。中國對發展核武器始終採取極為克制的態度,中國核武庫的規模僅保持在自衛所需的最低水平。中國認為,擁有最大核武庫的國家對核裁軍負有特殊、優先責任,應率先大幅度削減其核武庫,並對削減下來的核武器予以銷毀。中國歡迎美俄簽署新的削減進攻性戰略武器條約,希望美俄採取切實措施,確保核裁軍的「可核查」和「不可逆」,並繼續推進核裁軍進程,真正促進世界的和平與穩定。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是核裁軍進程中的重要一步。作為條約首批簽約國,中國一直積極參與條約組織籌委會的工作,認真落實國內各項履約準備。中國政府已將條約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中國願與國際社會共同努力,推動條約早日生效。談判締結「禁止生產核武器用裂變材料條約」(簡稱「禁產條約」)有助於推動核裁軍進程和防止核武器擴散,中國支持在裁軍談判會議達成全面、平衡的工作計劃的基礎上,儘早啟動條約談判。
化學和生物武器裁軍問題
編輯中國一貫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化學武器。作為原始締約國,中國積極支持《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宗旨和目標,認真、嚴格履行公約規定的各項義務。中國設立了專門的國家履約機構,按時、完整地提交了初始宣布和各類年度宣布,接待了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的55次核查,並與該組織聯合舉辦了視察員培訓班、研討會。
中國領土上至今還有日本遺棄的大量化學武器。中方敦促日方按照中日兩國政府簽署的《關於銷毀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備忘錄》有關精神,切實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銷毀義務,加快相關工作進程,儘早啟動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的實質性銷毀工作。
中國一貫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生物武器。中國於1984年加入《禁止生物武器公約》,認真、全面履行了自己所承擔的義務。1987年以來,中國一直按照公約審議會議的決定,逐年向聯合國報告與公約有關的建立信任措施方面的資料和情況。
中國支持全面加強公約有效性的工作,積極參加了公約締約國特設工作組談判制定公約議定書的工作,對議定書未能按期達成、公約五審會被迫休會感到遺憾。中國認為,通過多邊談判,制定一項內容平衡、措施有效的議定書,仍是加強《禁止生物武器公約》有效性的最佳途徑。中國願與各方一道,繼續探討在各國普遍參與及多邊框架內加強公約有效性的措施。
導彈防禦和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問題
編輯中國在導彈防禦問題上的立場是一貫的和明確的。中國理解有關國家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擴散問題上的安全關切,但同許多國家一樣,認為這一問題應在國際社會共同努力下,通過政治和外交手段加以解決。
中國對《反彈道導彈條約》失效感到遺憾。中國始終認為,維護全球戰略穩定及國際軍控、裁軍和防擴散體系至關重要,符合各國的根本利益,希望有關國家認真聽取國際社會的意見,在反導問題上慎重行事。同時,中國也願意與各方展開建設性對話,為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共同努力。
中國對有關國家在東北亞地區聯合研發並着眼於部署戰區導彈防禦系統感到關切。這將導致先進導彈技術的擴散,也不利於亞太地區的和平與穩定。中國堅決反對任何國家向台灣提供任何形式的戰區導彈防禦援助或保護。
外層空間屬於全人類,和平利用外空是全人類的共同願望。當前外空面臨武器化的危險,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軍備競賽,已成為十分緊迫的現實問題。國際社會應儘早談判締結必要的法律文書,禁止在外空部署武器和對空間物體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確保外空的和平與安寧。中國認為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是進行此項談判的合適場所。中國曾多次向裁談會提交有關工作文件,就未來的國際法律文書要點提出建議。2002年6月,中國又和俄羅斯等國一道,聯合向裁談會提交了題為「防止在外空部署武器、對外空物體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國際條約(草案)」的工作文件,就未來外空法律文書的總體結構和具體內容提出了設想。上述工作文件得到了許多國家的支持和響應。中國希望,裁談會能早日就此開展實質性工作,談判締結相關國際法律文書,為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軍備競賽做出積極努力。
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擴散問題
編輯中國一貫反對擴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支持國際社會在防擴散領域的積極努力,並以實際行動為防擴散事業做出了貢獻。中國認為,防擴散努力不應僅限於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本身,而需尋找和解決其根源。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新秩序,實現國際關係的普遍改善,才是消除威脅的根本途徑。防止恐怖組織等非國家實體獲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是國際社會面臨的共同任務。中國願與國際社會一道,為建立各國普遍參與的公平、合理、有效的多邊防擴散機制而共同努力。
中國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一向恪守條約義務,奉行不主張、不鼓勵、不從事核武器擴散和不幫助別國發展核武器的政策。中國還制定了核出口三原則:保證用於和平目的;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保障監督;未經中方許可,不得轉讓第三國。為加強核出口控制機制,中國於1997年加入了桑戈委員會,並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相應的國內法律體系。1997年9月和1998年6月,中國頒布了《核出口管制條例》和《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對桑戈委員會清單和國際現行核兩用品清單包括的物項和技術的出口進行管理。上述條例規定,中國的核出口項目由政府指定的專門公司經營,對核出口實行許可證制度,不向未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保障監督的核設施提供任何幫助。為加強保障監督制度的有效性和履行防擴散義務,中國於2002年3月28日正式通知國際原子能機構,中國已完成保障監督附加議定書生效的國內法律程序,該附加議定書同日起對中國生效。
中國是核武器國家中第一個完成上述程序的國家。
中國支持國際原子能機構根據規約宗旨和原則為防範潛在的核恐怖活動做出貢獻,將適時為機構反核恐怖活動提供適當幫助。加強對核設施和核材料的實物保護,有利於防止核擴散和防範核恐怖活動。中國積極參加了《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的修約工作,願為順利完成修約工作做出努力。
中國嚴格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和《禁止生物武器公約》規定的義務,不以任何方式協助、鼓勵任何國家獲得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中國一貫對化學品、生物劑及有關生產設備和技術的出口持慎重、負責的態度。為確保中國出口的上述物項不被用於製造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的目的,中國政府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嚴格管理相關物項的出口。2001年12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將投放、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及儲存放射性、毒害性和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定為刑事犯罪,並規定了相應的懲罰措施。為進一步加強對化學品和生物兩用品及其相關技術和設備出口的管理,中國政府又於2002年10月頒布了《有關化學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辦法》(含出口控制清單)、《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含出口控制清單)和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
近年來,導彈擴散問題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中國對此同樣十分重視。國際社會應在確保各國安全不受減損、非歧視性的原則基礎上通過對話與合作尋求解決辦法,包括探討建立新的多邊機制的可能性。中國支持聯合國在該領域發揮重要作用,積極參加了聯合國導彈問題政府專家組的工作。中國對有關國家提出的新建議持開放態度,以建設性的姿態參加了關於「防止彈道導彈擴散國際行為準則」草案和「全球導彈監控機制」倡議的國際討論。在導彈防擴散方面,中國政府一向採取嚴肅、認真、負責任的態度,不以任何方式幫助任何國家發展可被用於運載核武器的彈道導彈,對導彈及其相關物項和技術的出口實行嚴格控制。2002年8月,中國政府正式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及《管制清單》。這是中國政府貫徹本國的導彈防擴散政策,進一步加強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控制,推進出口管理法制化的一項重大舉措。今後,中國將根據自己的出口控制實踐,繼續推進完善出口監管法制化進程,也願與各方加強交流與合作,積極參加有關國際防擴散機制的討論進程,為最終建立公正、合理、有效的國際防擴散機制而努力。
小武器和殺傷人員地雷問題
編輯中國一向認真對待小武器非法貿易及其過度積累造成的各種問題,對小武器的生產、轉讓一貫持負責任的態度,並積極參與國際社會的各種努力。中國於2001年7月以建設性態度參加了聯合國小武器非法貿易各方面問題大會,現正以實際行動落實會議通過的《行動綱領》。中國積極參加了《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所附「槍支議定書」的談判,為達成議定書做出了貢獻,目前正積極研究簽署該議定書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對槍支和彈藥的生產、運輸、銷售、配備及進出境管理做了詳細規定,建立了對小武器等軍品出口的嚴格管理制度,並明確了嚴厲的違法處罰措施。2001年,中國還在全國開展了打擊非法槍支專項治理活動,收繳並銷毀了大量非法槍支。
自1998年批准《特定常規武器公約》新修訂的「 地雷議定書」以來,中國繼續履行不出口不符合議定書規定的殺傷人員地雷的承諾,並在履約的其他方面取得較大進展。中國人民解放軍舉辦了一系列普及議定書相關知識的地雷業務培訓班。有關部門正根據議定書制定一系列規章和標準,其中包括殺傷人員地雷技術性能和雷場標示等方面的國家軍用標準。
中國繼續推動國內和國際掃雷努力。中國國內的雷患已基本清除。2001年,中國向柬埔寨、埃塞俄比亞、厄立特里亞、莫桑比克、盧旺達、納米比亞、安哥拉等七國捐獻了一大批掃雷設備和器材。2002年,中國用於國際掃雷合作的資金達300多萬美元,主要用於向厄立特里亞和黎巴嫩兩國提供掃雷援助。除向兩國提供掃雷器材外,中國還向厄立特里亞派出了專家小組,現場指導掃雷。
附 錄
編輯附1:2000年以來發布的主要軍事法律法規
編輯附2:2001-2002年中國軍隊主要對外交往情況
編輯附3:2001-2002年中國軍隊參與有關安全磋商情況
編輯附4:中國參加的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
編輯附5:2000年以來中國軍隊參與協助日本處理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情況
編輯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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