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中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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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中國》
(包括西藏、香港、澳門)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Report - China)
民主、人權和勞工事務局 (Released by Bureau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
2004年9月15日發布
(中國香港、澳門與西藏地區部份見本報告附錄)
中國大陸
編輯中國憲法規定了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但中國政府力圖使宗教活動限於政府批准的組織和已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並控制宗教團體的發展和活動範圍。中國政府盡力對宗教團體施行控制和規定,以防任何團體形成在中國政府和中國共產黨控制範圍之外的權威。儘管政府採取這些控制措施,但各種信仰的人數在迅速增長。
在本報告期內,中國政府仍然對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缺乏尊重,對許多非登記在冊的宗教團體和法輪功等精神運動尤其如此。宗教自由狀況在國內不同地區的差異很大。非登記在冊的宗教團體繼續受到官方不同程度的干涉與騷擾。包括新教和天主教團體在內的一些非登記在冊的宗教團體成員受到各種限制,包括恐嚇、騷擾和拘留。在有些地區,地下宗教領袖報告說,他們持續受到壓力,要求他們向國家宗教事務局或其下屬的省級和地方宗教事務局登記。據他們的報告,他們還受到壓力,要他們附屬與官方黨組織有關的、得到法律承認的教會,並受官方黨組織的監督。例如,河南省的某些地方官員經常虐待非登記在冊的新教教徒,河北省的某些地方官員對忠於梵蒂岡的天主教教徒嚴加控制。不過在其他地區,官員同登記和非登記在冊的佛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新教團體共同為實現一些宗教和社會目標而密切合作。在本報告期內,政府官員警告要防範"在宗教偽裝下的外來滲透"。政府增加了對某些公民與外國宗教人士間接觸的監視,並拘押了某些向外國人提供宗教信息的公民。但是,有些地方官員鼓勵外國宗教團體到當地社區提供社會服務,條件是這些團體不公開勸人信教。許多宗教信徒報告說,他們能在正式登記的場所從事宗教活動,不受當局干涉。官方消息來源、宗教專職人員以及在官方批准的宗教場所與地下宗教場所參加活動的人士都說,全國信教的人數繼續增加。
政府高級官員聲稱,中國對未成年人從事宗教信仰活動沒有限制。在全國很多地區,兒童可以與父母一起參加宗教生活,但有些地區的地方官員不準兒童全面參加宗教活動。例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地方官員說,未滿 18歲者不得進入新疆的清真寺。吉林市的地方官員也說,無論任何信仰的未成年人參加宗教活動都屬非法;但吉林省官員的說法不同,他們表示,該省未成年人享有完全的宗教自由。政府高級官員始終不願公開澄清國家對未成年人的宗教政策。
政府繼續壓制被其劃為"邪教"的組織,特別是法輪功。法輪功修煉者繼續遭到逮捕、拘留和監禁。那些拒絕放棄信仰的法輪功修煉者有時在監獄和勞教所受到粗暴對待,據可靠的報告說,有些法輪功修煉者被折磨和虐待致死。 在本報告期內,被政府定為"邪教"的基督教派團體受到政府進一步的監視。
官方承認的五大宗教群體──佛教、伊斯蘭教、道教、天主教和新教──沒有明顯摩擦地相互並存;但在中國某些地方,在已登記和非登記在冊的基督教會之間關係緊張。
美國政府與中國政府討論宗教自由問題,這是美國政府促進人權的總體政策的一部份。布什總統於2003年12月與溫家寶總理會晤時討論了宗教自由問題。美方高級官員呼籲中國政府停止虐待宗教信徒,尊重宗教自由。由於宗教自由在中國受到特別嚴重的侵犯,自1999年以來,國務卿根據《國際宗教自由法》,基於中國存在特別嚴重的侵犯宗教自由狀況,一直把中國列為 "特別關注國"。美國國務院、美國駐北京大使館以及美國駐成都、廣州、上海和瀋陽的領事館為促進宗教自由協同努力。無論在華盛頓還是在北京,在公開還是非公開場合,美國官員都一再敦促中國政府尊重受憲法保護和國際公認的公民宗教自由權利,並釋放所有因參加宗教活動而服刑的人士。美國官員針對很多宗教囚犯的個案提出抗議並要求中方提供有關這些人士的進一步信息。在本報告期內,一些宗教囚犯獲釋,其中包括西藏尼姑平措尼珠(Phuntsog Nyidrol)。直至中國政府於3月中斷美中兩國的官方人權對話前,宗教自由問題一直是兩國人權對話的一項主要議題。在2002年12月於北京舉行的最近一輪雙邊人權對話中,中方同意接待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和聯合國宗教不容忍問題特別報告員分別進行的訪問。截至本報告期結束,中國政府仍未准許任何一項訪問。2003年,中國政府兩度在美國國家宗教自由委員會計劃的訪問開始前夕予以推遲。在訪問遭到兩次推遲後,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成員於1月份訪問了香港,此行遭到中國當局的公開批評。
第一節 宗教人口概況
中國總面積960萬平方公里,人口大約13億。根據2002年4月中國政府白皮書,中國宗教信徒超過2億,有多種宗教信仰及宗教活動。這份官方出版物中的統計數字表明,中國有10萬個以上的宗教活動場所、30萬神職人員、3000多個宗教組織和74個神職人員培訓中心。
中國有五大官方承認的宗教: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新教。俄羅斯正教也在某些地區活動,在外國僑民社區還存在着其他宗教。中國的絕大部份人口不認同任何宗教信仰。人口中約8%為佛教徒,約1.4%為穆斯林,約0.4%隸屬於官方天主教教會,約0.4%至0.8%隸屬於跟隨梵蒂岡的非官方天主教教會,約0.8%至1.2%為登記的新教教徒,至少有 2.5%在非政府控制的新教家庭教會做禮拜。
官方沒有提供有關道教信徒人數的估計數字;但學術界認為,信仰道教的人數有幾十萬。根據中國道教協會的數字,目前有25000多名道士和道姑,有1500多座道觀。
傳統民間宗教(對地方神王、豪傑和祖先的祭拜)得到恢復,信仰人數有千百萬。這些作為與道教、佛教或少數民族文化習俗相關的信仰活動,得到不同程度的允許。
在有組織的宗教信徒中,佛教徒人數最多。中國政府估計佛教徒有1億人以上,其中絕大多數是占人口多數的漢族。但是,由於佛教徒沒有固定的組織形式,而且往往沒有公眾儀式,因此難以準確統計出佛教徒的人數。中國政府報告說,中國有16000座佛廟和寺院,僧尼人數超過20萬。
根據政府公布的數字,全國有2000萬名穆斯林、 40000多個伊斯蘭祈禱場所(其中至少二分之一分布在新疆),45000多名伊瑪目。中國有10個以穆斯林為主的少數民族,其中最大的是回族,人口約有1000萬。回族主要集中在寧夏回族自治區,但全國各地也有相當大的回族聚居區,包括甘肅、河南、青海、雲南和河北省以及新疆。回族人數略多於主要居住在新疆的維吾爾族穆斯林。中國還有超過100萬的哈薩克族穆斯林,以及東鄉、柯爾克孜、撒拉爾、塔吉克、烏孜別克、保安和塔塔爾等民族的成千上萬穆斯林。
據跟隨梵蒂岡的不被官方承認的天主教教會稱,其信徒人數遠遠超過在官方承認的天主教教會登記的500萬人。雖然準確的數字無法確定,但據梵蒂岡官員估計,在官方和非官方教會中的天主教教徒多達1000萬。據官方公布的數字,政府批准的天主教會有69名主教,5000名神父,5600多座教堂和活動場所。據認為,有大約37名地下主教,其中一些人目前很可能被監禁或軟禁。
中國政府稱,中國有多達1500萬登記新教教徒, 20000名神職人員,16000多座教堂和大約25000個登記的新教禮拜場所。新教的教職人員估計,中國至少有2000萬新教教徒在登記的教堂內做禮拜。據海外和中國國內的信息來源,估計至少有3000萬人屬於不受政府控制的新教家庭教會。有些海外學者估計,中國可能有多達9000萬名新教教徒。國內外專家一致認為,中國新教教徒的人數不斷增長。
對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修煉者人數的估計出入很大。中國政府稱,在1999年開始對法輪功進行嚴厲鎮壓之前,全國可能有多達210萬法輪功信徒。一些估計認為,鎮壓之前的中國法輪功實際人數遠遠超過這個數字。政府的鎮壓導致法輪功修煉人數減少,但據可靠的估計數字,目前仍有數十萬人。法輪功將一些道教和佛教的特徵、氣功的靜思功法和健身術及法輪功領袖李洪志的訓導揉合在一起。儘管李洪志的某些訓導中包含精神內容,但法輪功不認為自己是一種宗教,也沒有神職人員或敬拜場所。
第二節 宗教自由狀況
法律/政策框架
中國憲法規定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但中國政府試圖把宗教活動限制在得到政府許可的組織和已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以此來管理宗教事務並控制宗教團體活動的發展和範圍,以防止在中國政府控制範圍之外出現可能與之抗衡的權威來源。
《刑法》規定,政府官員若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者,可判處最高二年的有期徒刑;但是,並無已知判例表明任何人曾受過此項法律處罰。
國家保留登記權,從而允許特定的宗教團體和信仰團體開展活動。在五種得到官方承認的宗教中,每一種宗教都有一個隸屬於政府的協會,負責對有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直屬國務院的國家宗教事務局負責對宗教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並做出判斷。國家宗教事務局和中國共產黨統戰部對執行政府有關宗教活動的規定進行政策性"指導和監督",其中包括外國人在宗教活動中的作用。這兩個機構的工作人員中幾乎沒有宗教信徒,而他們往往是黨員。按照黨章的規定,共產黨黨員必須是無神論者。
中國法律規定宗教團體必須對宗教活動場所進行登記。在未經註冊的教會裡舉行宗教活動可被視為非法,參加活動者可受到處罰。登記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有六項要求:有固定的處所;有經常參加宗教活動的信徒;有一個管理組織;信徒人數在最低規定以上;有管理規章;有合法收入。政府官員聲稱登記要求簡單,宗教活動場所不一定要隸屬於與官方承認的五大宗教信仰一致的五大"愛國"宗教團體之一。
幾乎所有地方宗教事務局官員都要求新教教會成為(新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或中國基督教協會的附屬組織。由於評審教職資格的專家出自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和中國基督教協會,教職評定程序也可在實際上要求神職人員從屬於兩會。很多沒有登記的福音會新教團體拒絕加入全國基督教兩會,因為他們的神學觀點不同於兩會。有些教會不同意兩會認為所有新教信仰都能相互調和以及新教不同教派之間的分歧是不相干的問題的看法。在一些地區,新教教會在不加入兩會的情況下進行了登記。這些例外包括沒有多少兩會會員的浙江省的地方新教小群教會和吉林省的(朝鮮族)朝陽教會──兩者都在不隸屬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和中國基督教協會的情況下公開活動。此外,黑龍江省的(俄羅斯)東正教會一直能夠在不隸屬政府組織的情況下進行活動,部份原因是中國還沒有建立起東正教的組織。在其他地區,官方的新教教會與一些新教教派有非正式的關係。官方教會的一些牧師說,與教派的聯繫是吸引教友的重要途徑。
有些組織自願登記,有些迫於壓力不得不登記,還有一些組織的登記要求被當局拒絕。有些宗教團體不願登記,原因是在原則上反對國家控制宗教,或擔心按規定公布教會領袖的姓名和地址可能會產生不良後果。沒有登記的團體拒絕登記往往是因為擔心登記將迫使他們在神學原則上讓步、信奉教義的自由受到限制,或者使政府當局能夠控制布道的內容。有些團體聲稱有關當局經常不加解釋地拒絕為他們辦理登記,或在他們同官員會面進行登記時遭到扣押。政府則表示,不批准登記主要是因為這些團體缺乏足夠的活動設施。
政府取締了所有被它定為"邪教"的組織,包括法輪功和中功(中功是包含一些神秘學說的氣功功法)。《刑法》經過修訂於1997年生效後,與參加"邪教"和未經批准的宗教團體有關的不法行為被歸為擾亂社會秩序罪。
政府對穆斯林聚居區的戒備程度差別很大。在以穆斯林為主並且發生過民族騷亂的地區──特別是在新疆維吾爾族人中間──政府官員繼續限制或嚴密控制表達和宣講宗教信仰的活動。警方鎮壓和取締了被政府指控支持分離主義的穆斯林宗教活動和禮拜場所。政府允許穆斯林公民前往麥加朝覲,有時還為此提供補助。2004年上半年,有一萬多名中國穆斯林前往麥加朝覲──這是規模最大的一次,其中有一半是政府組織的朝覲團。
在本報告期內,地方官員拆毀了各地數處沒有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但是沒有發生教堂廣泛遭到破壞的報導。例如,據報導說,從2003年7月到10月,浙江省有幾個教堂和數百個神龕被拆毀。浙江當局經常聲稱,根據區劃規定被拆毀的建築沒有被劃作宗教活動場所,因此不安全。政府還修復或重建在文化大革命期間被破壞或拆毀的教堂、寺廟、清真寺和修道院,並准許部份神學院校復校,但各地修復活動的速度和規模不盡相同。例如,在2003年12月,北京開始興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成立以來的第一批新教教堂。儘管現在人們對宗教的興趣大大提高,宗教信徒的人數也大大增加,但現有的寺廟、教堂和清真寺的數量大大少於35年前,其中很多過於擁擠,而且條件很差。
2003年11月,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在北京舉行有政治局委員和其他負責宗教事務的高層官員參加的高層會議。一月,宗教事務管理局組織召開了全國宗教工作會議,制訂"加強宗教工作"的具體行動規劃。會議建議有關官員警惕受基督教影響的""邪教" "和避免消極影響,包括"在宗教掩蓋下的外國勢力的滲透"。與會者還提出對發行針對基督教在中國的發展的外國宗教材料的關注,這些材料包括一部題為《十字架》的記錄片和一本名為《耶穌在北京》(Jesus in Beijing)的書。很多省份隨後召開了地方宗教工作會議。例如,在二月份舉行的福建省宗教工作會議指出,未經批准的宗教場所的興建和偶像崇拜"干擾了政府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工作,影響愛國宗教團體的正常活動,助長了"邪教"和非法宗教勢力的發展,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以可乘之機。" 2004年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與2001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會議形成鮮明對比──江澤民在那次會議上發表了有關宗教在社會上的持久性作用的講話,對馬克思主義反宗教的傳統思想提出了質疑。
三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建議修定協商會議章程,允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對宗教自由的限制
在本報告期內,中國政府對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仍然缺乏尊重,對一些沒有登記的宗教團體和法輪功等信仰團體的成員尤其如此。政府往往把未受監管的宗教集會或團體視為對其權威的潛在挑戰,並且力圖對各宗教團體進行控制和監督,以防在政府和中國共產黨控制範圍之外出現權威組織或勢力。
一些地方當局繼續有選擇地鎮壓沒有登記的教堂、寺廟和清真寺,而中央政府未能制止這類活動。警察查封了地下清真寺、寺廟和神學院校以及一些天主教會和新教的"家庭教會",其中很多教會擁有大批信徒以及大量財產、財務資源和聯繫網絡。沒有登記的教會的幾名負責人說,地方當局繼續施加壓力。儘管官方採取了這些控制措施,但不論是官方消息來源還是神職人員,不論是官方批准的宗教活動場所的信徒還是地下宗教活動場所的信徒,都認為中國宗教信徒的人數繼續增長。政府還對已登記的宗教團體的神職人員或領袖提出種種要求,例如要求他們必須公開支持政府的政策或譴責法輪功。政府繼續對法輪功信仰活動和"邪教"進行嚴厲鎮壓。像過去幾年一樣,地方當局對其控制之外的家庭教會採取行動,因為這些家庭教會發展規模過大,或其信仰被認為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總的說來,允許在政府批准的場所內和在政府控制下相對自由地從事宗教活動的基本政策沒有改變。
政府對佛教和道教的容忍度超過對基督教的容忍度,佛教和道教受到的限制一般較少。但是,隨着這些非西方宗教近年來迅速發展,有跡象表明,政府對此加強注意並採取了新的限制措施,特別是對融合了多種宗教信條的教派。
1995年,國務院和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發出通報,把一些宗教組織定為非法的"邪教",其中有"呼喊派"(1962年在美國創立)、東方閃電、門徒會、全範圍教會、靈靈教、新約教會和觀音教(亦稱為"觀音法門")。
1999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刑法》第300條通過決議,取締所有被政府確定為"邪教"的組織,其中包括法輪功。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就現行《刑法》適用於法輪功的問題下達法令。在採取這些行動後實行的法律規定, "擾亂公共秩序"或散發印刷品的"邪教"成員應被判處3至7年有期徒刑。根據法律規定,"邪教"頭目和組織者可判處7年或者7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報告期內,政府繼續壓製法輪功信仰活動。在3月舉行的全國人大會議期間,溫家寶總理做《政府工作報告》時強調政府要"深入開展同(包括法輪功在內的)"邪教"組織的鬥爭"。成千上萬的人因修煉法輪功、承認自己信仰法輪大法或因拒絕譴責法輪功或其創始人而受到刑事懲罰或行政處罰,或未經正當程序受到懲處。據可靠報告,一些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因拒絕放棄他們的信仰而遭受虐待致死。
有關當局還繼續鎮壓香功、國功、中功等其他被視為"邪教"的氣功組織,其中有些團體的信徒人數據說與法輪功相當。
政府把民間宗教說成是"封建迷信",民間宗教信徒有時受到騷擾和壓制。
中國政府繼續在全國範圍內執行1994年國務院有關法規以及隨後各省頒布的規章,要求所有宗教活動場所必須向政府宗教事務局登記。地方當局對沒有登記的宗教團體的處理方法差異很大。在某些地區,政府對宗教活動的監督作用微乎其微,已登記和沒有登記的教會公開並存,並受到當局大致相同的對待。在這些地區,很多宗教組織成員在兩種教會中參加宗教儀式。在另一些地區,地方發布的執行條例要求政府對宗教進行嚴格監督,當局對沒有登記的教會及其成員進行鎮壓。有關的執行條例、省政府工作報告及其他有關的黨政文件繼續要求各級官員嚴格執行政府對沒有登記的教會的政策。
在一些地區,儘管信教人口迅速增加,但申請登記新的宗教活動場所仍很困難,即便是得到官方承認的教會和清真寺也是如此。
由於缺乏透明的指導方針,地方官員對於確定"家庭教會"是否違反規定有很大的決定權。"家庭教會"這個稱謂既指沒有登記的教會,也指在家中或工作場所私下舉行小型宗教活動的基督教團體。沒有登記的教會是非法的,但在家庭教會中舉行的禱告會和讀經活動是合法的,只要它們規模小而且不引人注目,一般不要求登記。在中國一些地區,有數百名成員的沒有登記的家庭教會在地方當局完全知情的情況下公開集會,有關當局稱這些集會是非正式的禱告、唱詩和讀經活動。而在其他地區,除主要由一些親友參加的小型聚會外,其他所有聚會都受到嚴厲禁止。家庭教會常常因為人數增加、為經常使用某些設施舉行宗教活動做出安排或與其他沒有登記的教會團體建立聯繫而遇到麻煩。結果,大城市裡的家庭教會一般限於幾十和少於幾十人的會員聚會;而在小城市和農村地區沒有登記的新教徒聚會可能會有幾百人之多。
無論是得到官方承認或未獲官方承認的基督教會都由於未能培訓足夠數目的神職人員而無法滿足成員人數不斷增加的需求。由於1955年至1985年期間宗教受到限制,官方教會在這段時間內沒有委任過新的神父或其他神職人員;大部份神父和牧師是在1955年以前或1985年以後培養的,40歲到70歲年齡段的受過訓練的神職人員嚴重缺乏。因此,隨着老一輩神職人員退休,經驗豐富、能夠繼任的神職人員相對較少。中國政府說官方的天主教會在過去十年裡已經培訓出900名以上的神父。中國政府允許已登記的宗教團體培訓神職人員,並同意為數有限的天主教和新教神學院校的學員及穆斯林和佛教神職人員到國外進修宗教課程,但是有些宗教學員申請出國進修很難得到批准。在大多數情況下,外國組織為這類培訓項目提供經費。一些天主教神職人員還不滿地表示,他們在獲准進入神學院學習之前不得不向地方官員行賄。由於受到政府禁止,未經批准的教會或地下教會在培訓神職人員方面遇到格外嚴重的困難,很多神職人員僅僅受過有限的、不充份的培訓。
大部份宗教機構依靠自籌資金支付運作費用。教會成員提供捐助的做法在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中很普遍。一些宗教機構常常以出售宗教物品為副業,而另一些機構則從事純粹的商業活動,如經營餐館。有時,政府出錢修繕具有文化或歷史價值的寺院或聖殿。官方的宗教團體有時接受國外的資助。
法律並未明令禁止宗教信徒擔任公職,但政府、國有企事業及許多官方機構中幾乎所有高級職務都必須由黨員擔任。共產黨官員在本報告期內重申,信仰宗教與黨員身份不符。據報導,中國共產黨自1995年以來發出過兩份通知,禁止黨員信仰宗教,並下令開除參加宗教組織的黨員,無論是公開的還是秘密的宗教組織。前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兼國家主席江澤民及另一些中共高級官員也聲稱黨員不能信教。據稱,有些穆斯林因為在工作時間禮拜而被開除公職。中國人民解放軍(PLA)《內務條令》明確規定,軍人"不得參加宗教、迷信活動"。有些黨員和人民解放軍軍人因信仰法輪功已被開除黨籍、軍籍。
但根據政府消息來源,在某些地區,參加某些形式的宗教活動的共產黨官員多達25%。大部份參加宗教活動的官員信奉佛教或民間宗教。黨外宗教人士通常作為文教界代表參加國家和地方政府組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幾位宗教界領袖,包括人大常委會的兩位副委員長,即中國天主教愛國會副主席傅鐵山大主教和西藏"活佛"帕巴拉格列朗傑。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中也有宗教團體的代表。政協是一個由中國共產黨領導、同黨外社團進行協商的諮詢機構。
1999年,中共中央發出文件,要求有關當局加強對官方天主教會的控制,地下天主教會如不服從政府的控制應予以取締。中國天主教愛國會持續對地下天主教主教們施加壓力,要求他們加入官方承認的教會,有關當局還不與教會領袖商量就重新調整了教區。中國政府未與羅馬教廷建立外交關係,梵蒂岡在中國大陸沒有代表。中國政府不准許官方天主教會承認教皇在信仰和倫理等根本問題上的權威,致使很多天主教徒拒絕加入官方天主教會,因為他們認為這是對他們信奉的一個基本信條的否定。當中國政府的政策在墮胎或計劃生育等問題上與教廷觀點不一致時,應以政府的政策為準,使神父們對於如何向信徒做解釋感到無所適從。 官方天主教會的大部份主教實際上受到梵蒂岡秘密承認。然而,梵蒂岡與中國政府之間的緊張關係造成了中國官方天主教會內部的權力之爭,因為經梵蒂岡秘密冊封的一些主教與其他一些未得到梵蒂岡冊封的主教產生摩擦。
中國政府與非官方天主教會之間的關係依然緊張。中國當局與梵蒂岡方面均聲明,雙方歡迎為實現關係正常化達成協議。然而,據中國政府說,有關教皇在選擇主教中的作用、地下天主教神職人員的地位、梵蒂岡對台灣的承認以及在2000年中國國慶節時冊封有爭議的天主教傳教士的一事仍然阻礙了這一努力。在本報告期內,中國政府指出,香港天主教教區主教陳日君 (Joseph Zen)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局所發表的聲明,阻礙了與梵蒂岡關係正常化。雙方仍在繼續爭取和解,4月份陳日君主教前往上海訪問。
許多地區有為數眾多的穆斯林人口,但政府對這些穆斯林聚居區的戒備程度有很大差別。總體而言,許多生活在中國各地漢族居住區的回族穆斯林比集中在中國西部地區的維吾爾族等新疆少數民族穆斯林享有更大的宗教自由。在發生過民族騷亂的地區,特別是新疆維吾爾族地區,官員繼續限制建造清真寺和培訓神職人員,禁止向兒童傳授伊斯蘭教。除了全國各地的黨員和政府官員信奉宗教受到限制以外,新疆的教師、教授及大學生也不得公開信教。但在其他地區,特別是在回族聚居的地區,有大量建造和修復清真寺的活動,而且顯然有做禮拜的自由。從1997年開始,新疆發生了一系列暴力事件,包括由維吾爾族分離主義者製造的爆炸事件,警方查禁了被控在新疆支持分離主義的穆斯林宗教活動和宗教活動場所。由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經常不認真區分通過參加和平活動支持獨立的人士、參加"非法"宗教活動者和從事暴力恐怖活動者,因此時常難以斷定某些突襲搜查、拘留、逮捕或司法懲處是針對希望做禮拜的人、以和平方式追求政治目標的人、還是針對從事暴力活動的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區級黨政官員不斷要求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堅持政教分離。
例如,2002年國務委員司馬義·艾買提(維吾爾族)對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一個代表團說,"信教公民在享受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時,要把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 他還說,"我們絕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為藉口,放棄或擺脫國家對宗教事務的管理。"
新疆官員告訴外國觀察人士說,十八歲以下未成年人不准參加新疆清真寺的宗教活動;不過,北京和中國其他地區能見到未成年人參加當地清真寺的禮拜活動。
在越來越多的地區,當局對外國人從事宗教活動日見寬容,前提是其宗教活動沒有中國人參加。自1995年以來,在北京的外國猶太教徒每周舉行的祈禱活動未曾中斷過,猶太教贖罪日(High Holy Day)的宗教活動也獲准進行,已持續了15年以上。在本報告期內,改革派和正統派猶太教每周都舉行宗教儀式。上海的猶太教徒獲得當局批准在上海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猶太教堂內多次舉行宗教儀式,這個教堂在1998年修復,成為一座紀念館。地方當局繼續在重大宗教節日時視具體情況允許教徒使用這座教堂。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摩門教會)在一些城市定期聚會,但其成員嚴格限於外國僑民。
當局允許官方批准的宗教組織保持對外聯繫,但不得受" 外國勢力的支配",對何謂"支配"則未提供釋義。中國1994年頒布了有關的管理規定,2000年又對此等規定做了補充,匯總了許多涉及境內外國人的現行規章,其中包括不得勸人入教的禁令。然而,當局一般來說允許外國公民向其他外國人講道,可攜帶自用的宗教用品入境,受已登記的宗教組織之邀在教堂、清真寺和寺廟向中國公民講經布道。有關規定不允許外國人進行傳教活動,但是,目前在中國大專院校教書的外國基督教徒如果在發展教徒時保持低調,幾乎不受當局干擾可公開宣講自己的信仰。中國各地有很多基督教團體同地方官員建立了密切的聯繫,在有些情況下,還開辦學校和老人院。此外,華中地區佛教僧侶辦的私立學校和孤兒院還為青少年提供培訓。
一些外國教會組織迫於壓力需向中國政府當局登記註冊,一些外國傳教士因其活動超出在華外國人社區而被驅逐出境或被勒令離開中國。除此,海外出版或發行的有關中國現代基督教現狀的書籍或資料受到政府的查禁,如電影紀錄片《十字架》和《耶穌在北京》(Jesus in Beijing)一書。一些在該紀錄片中接受採訪的基督徒受到當局訊問,或遭到短期拘留。
隨着中國基督教徒人數增多,對《聖經》的需求也相應增加。一家與海外基督教組織合資的印刷公司自1987年開辦以來印刷了2500萬冊《聖經》,其中包括布萊葉盲文及朝鮮族、景頗族、僳僳族、拉祜族、苗族和瑤族等少數民族文字版的《聖經》。許多書店以及大部份官方承認的教堂均有《聖經》出售。許多家庭教會成員在這些地方能順利購得《聖經》。一本《聖經》的價格由一美元至五美元不等,因此大部份中國人能夠承受。《聖經》在中國大部份地區得到充份發行,不過一些地下教會成員表示,在某些地區,尤其是在農村,《聖經》的供應和發行不足。個人不能直接從出版社訂購《聖經》。據來自家庭教會基督徒的報告說,大量購買《聖經》會引起對其不利的注意。海關人員繼續查緝向中國境內"偷運"《聖經》和其他宗教品。據可靠消息,當局有時在突襲家庭教會時沒收《聖經》。
政府在學校里進行無神論教育。不過,大專院校里正出現宗教熱。在本報告期內,一些學校對某些學科的學生規定了一門宗教課。
高級政府官員聲稱,中國對未成年人信教不施加限制。但聯合國負責教育事務的特別報告人在2003年9月訪問中國之後指出,中國學生缺少國際公認的接受宗教教育的基本權力。而且,一些地方官員,特別是新疆地區官員,阻止兒童參加宗教活動,一些宗教場所還懸掛標誌,禁止未滿18歲者入內。高級政府官員尚無意澄清這種不一致的情況。在一些穆斯林聚居區,未成年人除在國家設立的學校上學外,還上宗教學校。在某些地區,大批年輕人在已登記和沒有登記的宗教場所參加宗教活動。
官方宗教組織管理地方聖經學校、54個天主教和新教神學院、10個培養伊瑪目和伊斯蘭學者的學院以及30多個培養佛教僧侶的佛學院。在這些學院受教育的學生必須"政治可靠",畢業生還必須通過神學和政治知識考試才能成為神職人員。
政府聲稱,在新疆有10所提供伊斯蘭高等教育的院校和 2所伊斯蘭學校在政府的支持下辦學。除此,自治區和地方穆斯林社區建立了許多阿拉伯語學校和清真寺學校。前者側重阿拉伯語學習,後者通常用於培訓伊瑪目或其他穆斯林神職人員的助理。一些穆斯林青年在國外穆斯林宗教學校學習。
中國存在非政府承認的宗教學校以及培養宗教人材的機構,但它們不能作為合法機構登記註冊。未登記註冊的機構的教育質量各有不同。一些這類機構在引起地方當局的注意之後遭到查封。
對宗教自由的侵犯
在本報告期內,未經批准的宗教和信仰團體仍受到嚴密監視,在某些情況下還遭到官方的騷擾。在一些地區,地下新教及天主教組織、維吾爾族穆斯林、西藏佛教徒以及被中國政府定為"邪教"的宗教團體的成員──特別是法輪功學員──受到政府的壓力,甚至遭受虐待。
參加未經批准的宗教團體及其他相關違法行為被列為擾亂社會秩序罪。根據《中國法律年鑑》公布的數字,2002年因擾亂社會秩序或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而被逮捕者總計為12826人,比前幾年明顯減少。1999年至2000年,基於這類指控被羈押的人曾大幅度增加,大多數專家認為其原因是政府從1999年中期開始嚴厲打擊新教家庭教會、非官方的羅馬天主教會以及"法輪功"等被定為"邪教"的信仰團體。
據在美國的法輪功學員說,自1999年以來有10萬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羈押,原因是參加練功活動、承認信奉法輪功的信條或拒絕批評法輪功組織及其創建人。據法輪功組織說,法輪功學員成為過度使用武力、侵犯、關押和折磨的對象,部份學員在被關押期間死亡。例如,2003年12月,法輪功學員劉成軍在吉林省被關押期間死亡,據報他曾遭到迫害。據外國觀察人士估計,關押在中國各地勞教所的25萬名登記在冊的囚犯中有一半是法輪功學員。而法輪功組織估計的數字更高。成百上千名法輪功學員在勞教期滿後還受到行政拘留,被關進法制教育學習班。據法輪功組織說,成百上千名法輪功學員被關進精神病院,被強迫服用藥物或接受電擊治療。從2003年4月到6月,中國官方媒體指責法輪功學員"破壞非典防治工作"。因被指控引起社會恐慌並"傳播有關非典的謠言"而遭羈押的法輪功學員超過180人。
4月,被中國政府定為"邪教"的"三班僕人"教會的幾十名成員在黑龍江省遭到關押。被指控為教會成員的顧祥高在隨其他人一起遭到關押後不久,在黑龍江省的一個拘留所中被毒打致死。公安人員向顧祥高的家人支付了賠償費。
在一些地區,公安機關對未經批准的宗教團體的領袖和成員進行騷擾,採用的手段包括威脅、拆毀未經登記的房屋、逼供、審訊、拘留、甚至毆打和折磨。有些未經登記的宗教團體,由於其宣講的信條不在政府允許的範圍之內(如世界末日或聖戰即將來臨)或擁有極富感召力的領袖人物,往往會受到特別嚴重的騷擾。有些觀察人士認為,其中有些宗教團體宣講非正統信條是因為神職人員未受過良好訓練以及得不到宗教文本。其他觀察人士則認為有些人可能借人們重新對宗教發生興趣之機謀取私利。
很多宗教領袖和信徒被逮捕、關押,並被判處徒刑。地方當局還利用一種行政程序懲處沒有登記的宗教團體的成員。由警察和地方官員組成的非司法性質的委員會可以判處公民接受最長可達三年的勞教。在本報告期內,很多被拘押或監禁的宗教人士被關在勞教所里。例如,2003年9月,教會史專家張義南及華南教會法律顧問蕭碧光在河南省被拘留。蕭碧光仍被關押,張義南被判處兩年勞教。據報,張義南在勞教所遭到毒打。2003年10月,北京的基督教家庭教會人士劉鳳剛在浙江省蕭山被捕,他當時正在調查當地教堂被毀以及地方教會(小群教會)領袖被關押的情況。其他兩位基督教家庭教會人士徐永海和張勝棋在本報告期結束時也繼續受到關押,他們被指控幫助劉鳳剛向境外組織提供情報。3月,這三人在浙江省受審,罪名是泄露國家機密。1月,基督教家庭教會活動人士喬春玲、徐永靈和曾光波據報因被指控試圖向境外人士介紹家庭教會的活動而被捕。一些地區禁止基督教家庭教會活動人士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3月開會期間離開住所。據中國政府主辦的《法制日報》報導,因散發《聖經》而於6月被貴州省桐梓縣公安局拘留的江宗秀在拘留所內死亡。《法制日報》的這篇評論員文章譴責了地方官員迫害江宗秀的事件。同年6月,中華福音團契的幾十名負責人在湖北省武漢市被捕,但在遭到短期關押後被釋放。據報導,徐國興(菲利普·徐)於6月從勞教所獲釋,他於2002年12月因未經批准從事傳教活動在上海被捕。
據報告,龔聖亮及未登記的華南教會的其他幾名領導人在本報告期內繼續在獄中遭到迫害。因受到包括強姦罪、縱火罪和傷害罪在內的刑事指控而於2001年被判處死刑的龔聖亮、徐福明和胡勇於2002年被減刑,並被改判為無期徒刑。原來被判處死刑的李英和龔幫坤被改判為15年有期徒刑。曾在指控龔聖亮進行性侵犯的聲明上簽字的華南教會的四名女成員於2002年再次被捕並被判處三年勞教,據說是因為她們撤回了對龔聖亮的指控。有報告說龔聖亮在獄中遭到了肉體折磨,他拒絕放棄宗教信仰是其中的一個原因。此外,年長的教會成員陳敬茂因據稱帶領其他囚犯皈依基督教而在獄中受到迫害。政府官員以及一些註冊和未註冊的新教徒將華南教會指控為"邪教"。
據估計,全國的天主教徒有一半居住在河北省,該省未經批准的天主教會成員與地方當局之間繼續發生摩擦。據了解,河北省當局強迫很多地下神父和教徒在參加官方認可的教會和接受各種懲罰之間做出選擇,懲罰手段包括罰款、解僱、經常性拘禁以及禁止其子女上學。有些天主教徒被迫躲藏起來。據報告,發生了多起關押非官方天主教神職人員的事件。6月,梵蒂岡就2004年初河北省的三位地下天主教主教被捕一事正式提出抗議。其中兩人在被捕後很快獲釋,但宣化市84歲高齡的趙振東主教仍然下落不明。據報告,黑龍江省的魏景義主教及河北省的賈志國主教曾被關押數日,然後分別於3月及4月獲釋。據報賈志國主教6月再次被關押數日,同時被關押的還有另外兩名地下主教。於1997年被捕的地下主教蘇志民至今仍下落不明,據報他於2003年11月被關進河北省保定市的一家醫院。有報告說他受到了某種"軟禁"。政府繼續否認對他採取過"任何強制措施",並聲稱他"正在各地傳教"。據可靠消息來源說,輔助蘇志民主教的安樹新主教以及河北的韓鼎祥神父和河南的李宏業神父仍受到拘押。據報告,在2003年7月和10月及2004年5月,河北省發生了幾起逮捕地下神父和教徒的事件。陸小舟(Bosco)神父於2003年6月在浙江省被捕,據說是因為在一位天主教徒臨終前為他施行終傅聖事,政府一直沒有說明他的下落。據幾個非政府組織說,在本報告期內,一些天主教神父和非神職領導人遭受過毆打或其他虐待。
一些地下天主教及未登記的新教領導人說,政府發動了強迫他們登記的運動,要求其教會進行登記的壓力繼續存在甚至有所增加。有關官員組織了收集教會領導人及教徒的姓名、住址甚至指紋的登記活動。有幾次,教會領導人在參加由當局召集的討論登記問題的會議時被捕。
強迫改變宗教信仰
沒有關於強迫改變宗教信仰的報告,也沒有關於未成年美國公民被綁架或非法帶離美國或拒不允許這些美國公民返回美國的報告。
恐怖主義組織對宗教自由的侵犯
在本報告期內,沒有關於恐怖主義組織迫害某種宗教的報告。
第三節 社會態度
五種官方承認的宗教群體──佛教、伊斯蘭教、道教、天主教和新教──和睦相處,沒有嚴重摩擦。但在中國部份地區,已登記和未登記的基督教會之間關係緊張。有報告說,在官方承認的基督教會內部和家庭教會內部,都因教義問題存在着派系分歧;在已登記和未登記的基督教會內,都有保守派系和較自由的派系之分。在其他地區,已登記和未登記的教會平安共處。在一些省份,包括河北省在內,地下天主教會和官方天主教會之間的關係有時緊張。穆斯林和藏傳佛教徒過去曾對基督教傳教人員進入他們的社區表示不滿。基督教負責人說,在農村地區,民間宗教信徒與認為某些民間宗教是偶像崇拜的基督教徒之間出現過一些摩擦。總體而言,大多數人口對少數派的宗教事務沒有多大興趣,僅限於在節日期間前往廟宇或在聖誕夜和復活節去教堂。藏族和維吾爾族等少數派宗教或少數民族受到社會的歧視,歧視的原因不僅僅在於宗教信仰,還因為他們是少數民族,語言和文化都不同於通常相對較富有的漢族。漢族和信仰伊斯蘭教的回族之間偶然也出現過緊張關係。
第四節 美國政府的政策
美國國務院、美國駐北京大使館以及駐成都、廣州、上海和瀋陽的總領事館協同努力,促進中國擴大宗教自由,一方面針對侵權行為集中從外部施加壓力,另一方面對中國國內出現的積極動向給予支持。在與中國政府及其宗教事務官員的往來中,美國外交人員一貫要求中央和地方當局尊重公民的宗教自由權利並釋放所有因參加宗教活動而正在服刑的囚犯。每當得到有關違反國際法和國際標準、進行宗教騷擾和歧視的可靠消息,美國官員都提出強烈抗議;對於一些受虐待的指控,如有關事實不完整或前後不一致,美國方面則要求提供信息。與此同時,美國官員向中國領導人說明,宗教自由有利於國家強盛,絕無任何損害。2003年12月,布什總統在華盛頓會晤了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敦促中國對宗教更加寬容。
美國大使館和各領事館還收集關於侵犯宗教自由的資料並與中國宗教界領導人保持廣泛的接觸,其中包括官方基督教會和天主教會的主教、牧師和神父以及道教、伊斯蘭教和佛教領袖。美國官員還同未得到官方承認的基督教會領導人及成員會面。美國國務院在非政府方面接觸的對像包括中國宗教事務專家、人權組織和設在美國的宗教團體。
國務院通過國際訪問者計劃邀請一些中國宗教領袖和學者赴美實地了解宗教在美國社會中發揮的作用。美國大使館還組織美國的宗教問題專家前往中國,介紹宗教在美國生活和公共政策方面的作用。
在本報告期內,中國政府中斷了美中正式人權對話,宗教自由是其中的主要議題。最後一輪人權對話於2002年12月舉行,中國政府當時表示願意澄清對未成年人進行宗教教育的政策。中國政府還承諾邀請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成員及聯合國宗教不容忍問題特別報告員(U.N. Special Rapporteur on Religious Intolerance)訪華。不過,在本報告期內,中國政府尚未安排有關訪問。
在本報告期內,負責民主、人權和勞工事務的助理國務卿曾前往中國同中國政府討論人權及宗教自由問題。民主、人權和勞工事務局代表團兩次前往中國,國際宗教自由辦公室也派出一個代表團到中國,討論宗教自由問題。除在北京舉行會談外,其中兩個代表團分別訪問了新疆和西藏自治區,並討論了宗教自由問題。他們會晤了負責宗教事務的政府官員以及官方和非官方宗教團體的神職人員和教徒。6月,非政府組織"喚醒良知基金會"(Appeal of Conscience Foundation)派出一個由不同信仰的人士組成的代表團訪問了北京、廣州和上海,同中國官員討論了宗教自由問題及良心犯個案。
華盛頓和北京兩地的美國官員繼續對侵犯宗教自由的個案提出抗議。國務院以及駐華大使館和四個領事館都曾屢次抗議中國政府限制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的行動,其中包括逮捕法輪功學員、藏傳佛教徒、新疆維吾爾族穆斯林以及天主教和新教的神職人員及教徒。美國駐華使館經常向中國外交部和國家宗教事務局提出指稱宗教信徒遭到關押和侵犯的案件,直到中國政府於3月單方面實行了拒絕同使館官員討論這類案件的政策,因為美國在3月舉行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會議上提出了一份有關中國人權問題的決議案。
由於宗教自由在中國受到特別嚴重的侵犯,根據《國際宗教自由法》,國務卿自1999年以來一直把中國列為"特別關注國"。
香港
編輯《基本法》 (香港的憲法)規定保障宗教自由,《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禁止宗教歧視。香港政府的實際做法一般遵守這些規定。
在本報告期內,尊重宗教自由的狀況沒有變化,政府的政策繼續有助於總體上自由的宗教活動。一些海外法輪功學員前往香港參加5月舉行的年度法會時被拒絕入境。
社會各宗教普遍關係和睦,促進了宗教自由。六大宗教團體長期以來通過參加社會服務聯會相互協作。這些宗教團體還組成宗教領袖聯席會議。
美國政府在整體對話的背景下與香港政府討論宗教自由問題,以促進人權。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官員經常同宗教領袖會晤。
第一節 宗教人口概況
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面積為422平方英里,有200多個島嶼及與大陸相連的部份,人口約680萬。約43%的人口參與某種形式的宗教活動。規模最大的兩種宗教是佛教和道教。新教徒約占人口的4%,羅馬天主教徒約占3%,穆斯林約占1%。此外還有少數印度教徒,錫克教徒和猶太教徒。法輪功精神運動的代表稱,香港約有法輪功學員500人,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官員的報告說,法輪功學員的人數低於此數。
香港有30萬名新教教徒,有1,300個新教教會,代表着50個教派。新教最大的教派是浸信會,其次是信義會。其他主要教派包括復臨安息日會、聖公會、基督教宣道會、中華基督教會、衛理公會和五旬節會。此外還有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摩門教)。
香港有大約600座佛教寺廟和道教道觀,大約800座基督教教堂和附屬教堂,4座清真寺,1座印度教寺廟,1座錫克教寺廟和1座猶太教堂。與教皇一貫保持聯繫的300名神甫、60名修道士和500名修女為24萬名天主教教徒提供服務。至少有286,000名兒童在320所天主教學校和幼兒園註冊讀書。亞洲主教團協會副秘書長在香港設有辦事處。新教教會興辦了3所大學和700多所中小學。宗教領袖主要關心當地在精神、教育、社會和醫療方面的需求。有些宗教領袖和社團與他們的大陸教友和國際教友經常聯絡。天主教和新教神職人員應邀前往大陸舉辦講座和講學,還經常組織雙向學生交流。有許多外國傳教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外開展活動。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司法部門和公務員系統中有各種宗教信仰的人士。許多有影響的非基督教人士在基督教學校接受教育。
第二節 宗教自由狀況
法律和政策框架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法《基本法》規定保障宗教自由。《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進行宗教歧視,香港政府的實際做法一般遵守有關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各級政府努力保護宗教自由,不容忍侵犯宗教自由的行為,不論侵犯者是政府還是個人或民間實體。儘管自1997年7月1日以來香港一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但根據確立香港特別行政區與中國其他地區關係的"一國兩制"的原則,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宗教自由方面享有自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承認有任何宗教為官方獨尊的宗教。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司法部門和公務員系統中有各種宗教信仰的人士。
宗教團體無需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申請註冊。《社團條例》要求非政府組織申請註冊,但宗教團體得到特別豁免。香港天主教徒承認教皇是天主教會的領袖。
宗教團體欲購置地皮建造學校或醫院,需先向地政總署申請。教會附屬學校需在教育統籌局備案。教會附屬醫院需在衛生福利局備案。在其他有關事務上,由民政事務局承擔宗教團體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之間的聯絡工作。
六大宗教(佛教、道教、儒教、羅馬天主教、伊斯蘭教和基督教聖公會)的代表在選舉委員會的800名代表中占40名。選舉委員會負責選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規定中國傳統宗教節日和基督教節日為公休日,其中包括聖誕節和釋加牟尼誕辰紀念日。
宗教團體具有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合作舉辦社會福利項目的悠久傳統。例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經常為宗教團體建立的學校和醫院提供運作經費。
法輪功精神運動自認為不是一種宗教,法輪功根據《社團條例》進行註冊並自由活動,還可公開舉行請願活動。16名法輪功學員於2002年3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聯絡辦事處外舉行請願活動時因堵街和襲警而被判有罪,但到本報告期截止前,其法律上訴仍懸而未果。其他練功團體如香功和嚴新氣功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並自由活動。
對宗教自由的限制
根據《基本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宗教事務。
《基本法》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宗教組織和中國大陸宗教組織建立"互不隸屬、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關係。這項規定沒有影響香港的宗教自由。2002年9月,陳日君主教被任命為香港天主教教區主教。陳主教一貫對中國大陸和香港的政策提出直言不諱的批評;4月份,他獲准自1998年以來首次前往大陸訪問。
精神運動團體法輪功可以自由練功,組織活動,舉行公開請願或吸引公眾對其活動的注意。自中國大陸於1999年年中開始鎮壓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輪功學員據說已從1,000人左右減少到約500人,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官員稱這段時期前後的法輪功學員並沒有那麼多。在本報告期內,法輪功定期舉行公開請願活動,對法輪功學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受到鎮壓表示抗議。他們每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駐香港各辦事處附近舉行請願活動。至少有兩家書店出售法輪功書籍。三家地方報紙的版面上有法輪功出資刊登的廣告,抗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法輪功學員採取的行動。5月份,700多名法輪功信徒,其中包括350名來自海外的法輪功信徒,在香港一民間設施舉辦年度法會。台灣和澳門分別有23名和6名學員被拒入境,兩地獲准入境參加法會的人員分別為250名和4名。香港政府聲稱,拒絕這29人入境是出於"安全考慮"。
2003年2月,香港政府拒絕80名台灣法輪功學員入境參加法會,然而同一批人中有380人獲准入境。當地法輪功協會代表4名被禁入境的海外法輪功學員遞交申請,就入境事務處拒絕入境的決定提出司法複議請求。2003年10月,法院宣布對該申請拒絕受理,理由是該法輪功組織的負責人沒有足夠的利益關係可支持該請求。
2002年,一位修煉法輪功的澳大利亞藝術家在一處公共場所展出藝術品。展品目錄中的一些內容就大陸政府對待法輪功學員的方式提出了批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要求展覽舉辦者不要散發這些展品目錄,不過當活動主辦者無視這一要求時,當局並沒有採取行動。
沒有關於宗教人士被囚禁或被扣押的報告。
強迫改變宗教信仰
沒有關於強迫改變宗教信仰的報告,也沒有關於未成年美國公民被綁架或非法帶離美國或拒不允許這些美國公民返回美國的報告。
恐怖主義組織對宗教自由的侵犯
在本報告期內,沒有關於恐怖主義組織迫害某種宗教的報告。
第三節 社會態度
各宗教社團一般和睦相處,促進了宗教自由。
兩個普世教組織促進新教教會之間的合作並鼓勵當地基督教徒積極參與社會活動。六大宗教團體(佛教、道教、儒教、羅馬天主教、聖公會和伊斯蘭教)長期以來通過參加社會服務聯會相互協作。這些宗教團體還組成宗教領袖聯席會議。
第四節 美國政府的政策
美國政府在促進人權的整體政策的背景下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討論宗教自由問題。總領事館官員明確表示,美國政府希望全面保障和維護宗教、思想、言論和結社等自由。總領事館各級官員經常與宗教領袖和社團代表舉行會晤。
澳門
編輯《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法)和《宗教自由法例》規定保障宗教自由,禁止以宗教信仰為由進行歧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實際做法一般尊重這些權利。
在本報告期內,尊重宗教自由的狀況沒有變化,政府的政策繼續有助於總體上自由的宗教活動。
社會各宗教普遍關係和睦,促進了宗教自由。
美國政府在促進人權的整體政策背景下與澳門政府討論宗教自由問題。
第一節 宗教人口概況
澳門總面積為13平方英里,人口約45萬。據1996年的人口統計,在約355,000名接受調查的人中,60.9%不屬於任何宗教,16.8%是佛教徒,13.9%屬於"其他宗教"(兼信佛教、道教和儒教),6.7%是羅馬天主教徒,1.7%是新教徒。自1999年7月法輪功在中國大陸被禁以來,參加法輪功練功活動的人數從約100人減少到約20人。澳門約有100名穆斯林。
傳教士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活躍的傳教活動,他們代表多種信仰,其中大多數為天主教。
第二節 宗教自由狀況
法律和政策框架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法《基本法》規定意識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傳教自由和舉行、參加宗教活動自由。在1999年主權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移交後繼續實施的《宗教自由法例》規定保障宗教自由、宗教信仰的隱私權、宗教集會自由、宗教遊行自由和宗教教育自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實際做法一般尊重這些權利。
澳門沒有官方獨尊的宗教。
《宗教自由法例》要求宗教組織向特別行政區的身份證明局申請登記。沒有關於登記過程中存在歧視的報告。
傳教士在澳門自由開展傳教活動。有超過37,000名兒童在天主教學校就讀,還有大批有影響的非基督教人士受過基督教教育。宗教機構可使用電子媒介傳教。
《宗教自由法例》條款規定,本地宗教團體可以與國外宗教團體保持和發展關係。特別行政區天主教會承認教皇為教會領袖。2003年6月,教皇為澳門教區任命了一位助理主教。
對宗教自由的限制
根據《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干預澳門的宗教事務。《基本法》規定: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則,不干預宗教組織的內部事務,不干預宗教組織和教徒同澳門以外地區的宗教組織和教徒保持及發展關係,不限制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沒有牴觸的宗教活動。"
法輪功學員繼續每天在公園練功。據法輪功學員提供的消息,警察偶爾在旁觀察並檢查他們的身份證明,這種情況每月有一到兩例。
沒有關於宗教人士被囚禁或被扣押的報告。
強迫改變宗教信仰
沒有關於強迫改變宗教信仰的報告,沒有消息說有未成年美國公民被綁架或被非法帶離美國,或拒不允許這些公民返回美國。
恐怖主義組織對宗教自由的侵犯
在本報告期內,沒有關於恐怖主義組織迫害某種宗教的報告。
第三節 社會態度
各宗教社團通常關係和睦。澳門居民對其他宗教觀點和活動通常非常寬容。舉行公共儀式和典禮時經常有基督教和佛教人士共同祈禱。
第四節 美國政府的政策
美國政府在促進人權的整體政策背景下與澳門政府討論宗教自由問題。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的官員定期與澳門宗教領袖會晤。
西藏
編輯美國承認西藏自治區以及其他省份的藏族自治縣和自治州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美國國務院在報告中使用這些名稱。保持和發展西藏人民獨特的宗教、文化和語言傳統及保護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權仍然是令人關切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了宗教信仰的自由,政府於5月發表的《西藏的民族區域自治》白皮書說,"西藏人民享有充份的宗教信仰自由。"但政府仍然嚴格控制中國藏族地區的宗教活動和禱告場所。儘管當局允許從事很多傳統的宗教活動和公開表達信仰,但如果當局認為其意圖在於表達不同政見或主張西藏獨立,如對達賴喇嘛表示尊崇的宗教活動(中國政府稱之為"分裂主義"活動),則立即強力鎮壓。
在本報告期內,從總體說來,藏族地區受壓制的程度仍然很高,政府在尊重宗教自由方面的記錄仍然不良;但是,宗教自由的氣氛因地而異。一般說來,除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的部份地區外,西藏自治區以外的藏族自治地區的情況較為寬鬆。達賴喇嘛的特使於2002年和2003年兩度訪問中國,與中國官員舉行會談,在本報告期末,雙方正在進行有關第三輪訪問的商談。當局於2003年9月、今年2月和4月先後從西藏自治區監獄(又稱扎布奇監獄)釋放了一些長期服刑的僧侶和尼姑。但是,2003年10月,一些非政府機構報告說,一名在四川省服刑的年輕僧侶據傳因在獄中受到虐待而死亡。眾多的佛教領袖,如根敦確吉尼瑪(Gendun Choekyi Nyima)、丹增德勒(Tenzin Deleg)和索南彭措(Sonam Phuntsog)仍被拘押或監禁,達賴喇嘛和噶瑪巴(Karmapa)喇嘛等重要人物仍流亡在外。政府對外界人士進入藏族地區和關於藏族地區──特別是西藏自治區──的信息嚴格控制,因此難以準確判斷宗教自由受到侵犯的程度。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的"愛國主義教育"運動已於2000年正式結束,但是,旨在保證僧尼政治可靠的強制性活動仍在繼續。"愛國主義教育"的主要要求──如聲明同達賴喇嘛斷絕關係和承認西藏是中國的一部份──繼續引起西藏佛教徒的憤慨。數十名僧尼因抵制"愛國主義教育"繼續服刑。
在藏族地區的城市裡,藏傳佛教徒和日益增多的回族穆斯林之間有一些摩擦,但其原因主要是經濟競爭和文化差異,而並非宗教分歧。西藏的基督教徒人數極少。據一些報告說,有些基督教皈依者受到來自社會的壓力。
美國政府繼續敦促中央政府和地方當局尊重宗教自由和保護宗教傳統,以此促進藏族地區更大的宗教自由。美國政府還基於有關宗教迫害或歧視的可信報告提出抗議,同有關當局討論具體案例,要求了解具體事件的詳細情況。
第一節 宗教人口概況
中國藏族地區總面積為871,649平方英里,根據2000年人口調查統計,這些地區的藏族人口為5,354,540人。大多數藏人信奉藏傳佛教,並在某種程度上信奉傳統的西藏本教,其中包括很多擔任政府官員的藏人。藏族地區的其他居民包括信奉佛教、道教、儒教和傳統民間宗教的漢人,還有回族穆斯林、藏族穆斯林以及基督教徒。西藏自治區有4座清真寺,穆斯林信徒約3000人,還有一座天主教堂,位於西藏東部傳統的天主教社區鹽井,參加教堂禮拜者700人。儘管按官方的說法西藏不存在法輪功活動,但有報告顯示在漢族人口中有少數人修煉法輪功。
政府於5月發布的白皮書說,西藏自治區有46000多名佛教僧尼及1700多個藏傳佛教的活動場所。自1996年以來,官方人員提供的數字幾乎始終未變。但自那時以來,由於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運動,以及很多僧尼因拒絕譴責達賴喇嘛或被認為"政治上不合格"而被逐出寺院或庵堂,很多寺院和庵堂的僧尼人數有所減少。這些數字僅包括西藏自治區,那裡的僧尼人數受到非常嚴格的控制;據有根據的估計數字,另有約6萬名藏傳佛教僧尼生活在西藏自治區以外的藏族地區。
第二節 宗教自由狀況
法律及政策框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了宗教信仰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而且政府於5月發表的《西藏的民族區域自治》白皮書確認,"西藏人民享有充份的宗教信仰自由。" 但是,政府卻力圖使宗教活動限於政府批准的組織和已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並控制宗教團體的發展及其活動範圍。總體而言,政府對藏傳佛教及其與達賴喇嘛的聯繫仍有疑慮,並嚴格控制藏族地區的宗教活動和禱告場所。儘管有關當局允許從事很多傳統的宗教活動和公開表達信仰,但當局對被視為表達不同政見的活動,如被看作是主張西藏獨立的宗教活動,則立即加以強力鎮壓。
有關官員證實,僧侶們繼續在他們的宗教活動場所定期接受名為"愛國主義教育"的政治學習。政治學習成了寺院生活中被官方強制進行的例行部份。但在不同的寺院之間,這類政治學習從形式、內容到間隔時間的長短似都有較大的差異。
2002年和2003年,政府向達賴喇嘛的特使發出了訪問中國藏族地區和其他地區的邀請。2002年9月,分別擔任達賴喇嘛派駐美國和歐洲的代表洛第嘉日(Lodi Gyari)和克桑加贊(Kelsang Gyaltsen)前往北京、拉薩和其他城市與一些政府官員舉行會晤。這是自1993年以來達賴喇嘛的代表同中國政府的首次正式接觸。他們於2003年6月第二次前往中國會晤中國官員,訪問了上海、北京和雲南省的藏族地區。此外,達賴喇嘛的哥哥嘉樂頓珠(Gyalo Thondup)也於2002年7月訪問西藏自治區,這是他1959年離開西藏以來的首次訪問。政府聲稱對話和談判的大門是敞開的,條件是達賴喇嘛公開申明西藏和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西藏流亡政府的代表宣布,他們正在與中國政府就達賴喇嘛的代表在2004年稍晚的時候訪問中國進行談判。
中國政府在5月發表的白皮書中稱,政府已出資約4000萬美元(3億元人民幣)用於修繕開放1400 多所寺院和整修文化遺蹟,其中有很多是在文化革命前和文化革命期間被毀的。白皮書說,政府從1989年到1994年撥出670萬美元(5500萬元人民幣)和大量黃金白銀用於拉薩布達拉宮(Potala Palace)的首期修繕工程。政府聲稱,自2001年以來,政府又已調撥4000萬美元(3.3億元人民幣)用於布達拉宮的第二期修繕工程以及羅布林卡宮(Norbulingka Palace)(達賴喇嘛過去的另一官邸)和薩迦寺(Sakya Monastery) (西藏自治區南部農村地區藏傳佛教薩迦派的主寺)的修繕工程。儘管做出了這些努力和其他努力,很多在文化革命期間被毀的寺院始終未能重建或修復,另有一些寺院只是得到部份的修復。從表面上看,政府為修復工作撥款是支持宗教活動,但促進藏族地區旅遊業的發展也是原因之一。儘管在本報告期結束時有幾個宗教場所得到政府為重建項目提供的資助,但最近的修復工作大多依靠私人資金。
對宗教自由的限制
政府官員將佛教寺院和中國藏族地區主張獨立的活動緊密聯繫在一起。在很多地方,特別是在西藏自治區,政府繼續限制寺院的增建,理由是寺院的增建消耗地方資源並成為西藏流亡人士進行政治滲透的渠道。政府說,對大寺院的僧侶人數不加限制,每個寺院的民主管理委員會自行決定本寺院可容納多少僧侶。但是,很多民主管理委員會受政府的控制,實際上政府對很多大寺院的僧侶人數嚴加限制,在西藏自治區尤為如此。政府有權否決任何個人擔任神職的申請,但在本報告期內,政府在實際上並不一定行使這一權利。政府規定寺院不可接受未滿18歲者入住寺院,從而減少了將男童送進寺院接受宗教訓練的傳統做法。然而,有些寺院繼續接受男童入住,往往在他們年滿18歲時才正式登記。
政府繼續監督各大寺院的日常活動。政府並不為寺院的活動提供經費,但通過寺院的民主管理委員會和地方宗教事務局保持對寺院管理工作的控制。有關規章將很多民主管理委員會的領導權限制在"愛國愛教"的僧尼手中,並規定管委會的所有成員必須得到政府批准。在某些寺院,政府官員還擔任委員會的成員。
近年來,若干大寺院的民主管理委員會不再將出售門票之所得或燒香拜佛者之捐款僅限於資助全職研究佛法的僧侶。其結果是, 有些原先完全依靠資助的"學者僧侶 "現在不得不從事一些維持生計的活動。一些專家擔心,這樣一來,將來有資格擔任師資的僧侶人數會因此減少。西藏和其他藏族地區宗教教學質量的逐步下降繼續成為令人關注的一個焦點問題。西藏和其他藏族地區高級宗教師資的質量欠佳,人才短缺,許多師資流亡在外,老一代教員的工作無人接替,而西藏以外其他藏族地區的師資難以獲准進入西藏自治區施教。
政府官員宣稱,始於1996年、往往以外來工作隊集中舉辦持續數周學習班的形式進行的"愛國主義教育"運動已經結束。但他們公開申明,僧侶和尼姑們繼續在各自的宗教場所定期(即每年舉辦4次學習班)接受政治教育,也稱作"愛國主義教育"。有些宗教領袖還擔任當地的政治職務。由於原來主要由政府官員負責的政治教育現由寺院負責人來承擔,各寺院進行的政治訓練從形式、內容到間隔時間的長短都有很大差異。但是,這種訓練按規定仍然必須進行,並已成為寺院管理的一項固定內容。
據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的報告,2003年期間,有2248名藏人前往該公署駐尼泊爾辦事處,其中有1815人被認為應得到"關注"並獲得基本的幫助,其餘433人未經聯合國難民公署的登記處理而前往印度。2003年9月,西藏自治區公安局官員對一個來訪的外國代表團說,每年有1000名西藏自治區居民獲得護照,西藏居民每年出國2000-3000人次。但有些藏人──特別是農村地區的藏民──繼續報告說,得到護照相當困難。一方面因獲得護照困難,另一方面因中國藏族公民難以獲得進入印度的簽證,藏人很難以宗教為事由前往印度。在本報告期內,有報告說,一群在2003年 5月在中國官員壓力下從尼泊爾被強行遣返中國的18名藏人遭受酷刑,包括電擊、嚴寒中罰站和毒打,並被強迫從事重體力勞動。他們的家屬不得不通過行賄手段使他們獲釋。不過,包括僧尼在內的很多藏人經過第三國前往印度並在短暫停留後返回中國。一些返藏流亡人士說,當局向他們施加壓力,不讓他們談論敏感的政治問題。
在藏傳佛教噶瑪噶舉派(Karma Kargyu School)領袖、藏傳佛教最有影響的宗教人物之一噶瑪巴喇嘛於1999年逃往印度以後,當局限制人們前往噶瑪巴本寺楚布寺( Tsurphu Monastery),並在寺內加強了"愛國主義教育"活動。噶瑪巴喇嘛說,他之所以決定離開是因為他的行動受到政府的控制,政府既不允許他前往印度接受精神導師的傳承,又不允許他們前來傳承。據本報告期內參觀過楚布寺的人說,該寺僧侶人數仍然很少,氣氛依然壓抑。
在噶瑪巴喇嘛離開後,當局加強了控制轉世靈童尋訪和教育過程的努力。政府於2000年批准了第七世熱振活佛(Reting Rinpoche),但有報導說,熱振寺的很多僧侶因達賴喇嘛沒有承認這一選擇而不接受這名男童為熱振活佛。另一名被噶瑪巴喇嘛在1994年認定為轉世靈童的帕沃活佛(Pawo Rinpoche)在內朗寺(Nenang Monastery)內受到政府嚴格的監督。外國代表團無法獲得參觀內朗寺的許可。
政府官員認為持有或展示達賴喇嘛的肖像並不違法。然而,當局在因政治罪名拘留個人時,似乎認為持有達賴喇嘛的照片就是證明其有分離主義情緒的足夠證據。在西藏自治區,達賴喇嘛的肖像既不在各大寺院公開展示,也無法在市場公開買到。外交觀察人士在西藏以外的藏族地區看到包括達賴喇嘛在內的若干西藏宗教人物的肖像公開展示。但是,2003年8月曾在四川省發生一起身分不明的人士將被禁止的藏旗懸掛在一座廣播塔上的事件,此後幾個月,該省兩個縣縣城內私人懸掛的達賴喇嘛肖像均被沒收。政府還繼續禁止被達賴喇嘛認定為班禪喇嘛的男童根敦確吉尼瑪的肖像。 大多數地方都沒有公開展示被"正式"選定為班禪喇嘛的堅贊諾布(Gyaltsen Norbu)的照片,這極有可能是因為承認他為班禪喇嘛的藏人為數極少的緣故。
有大約615名藏傳佛教人士擔任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委員。但是,政府繼續要求共產黨員和高層政府工作人員堅持中共的無神論,政府幹部的日常政治教育繼續推廣無神論。政府官員證實,宗教事務局的有些官員是共產黨員,而宗教信仰與黨員身份是不相容的。然而,宗教事務局有一些下層官員信奉佛教。
當局禁止藏人在7月6日大事慶祝達賴喇嘛的生日。其他如默朗木祈願大法會(Monlam Chenmo)和哲蚌寺雪頓節(Drepung Shodon)等主要節慶活動則在較為開放的氣氛中進行,在場的保安人員人數也比過去減少。但是,西藏大學師生被禁止歡慶2004年的薩嘎達瓦節(Saga Dawa Festival)。
有報告說,在本報告期內,外國訪問者前往西藏自治區以及在自治區內的旅行受到限制。政府嚴格控制外國官員參觀宗教場所,外國官方代表團很少有機會在未經地方當局事先批准的情況下會見僧侶和尼姑。
據西藏人權和民主中心報告,2003年7月,當局關閉了位於四川省阿壩州的阿壩格德寺院所屬學校(Ngaba Kirti Monastic School),並將學校的主要贊助人索巴那格(Soepa Nagur)傳喚到四川省省會成都。這所於1994年用民間資金建立起來的學校向農村居民傳授傳統的藏學和佛學知識,到1998年時引起了地方當局的注意。當局強行讓學校改名,要求在學校開設的課程中包含非宗教課程,最後將該校與附近另一所學校合併。
今年1月,位於四川省甘孜自治州的色達佛學院(Serthar Buddhist Study Institute;又稱喇榮噶爾佛法修習營,Larung Gar)富有感召力的創始人堪布晉美彭措(Khenpo Jigme Phungtsog)在四川省省會成都就醫期間去世。色達佛學院創建於1980年,在院內居住的僧尼曾一度多達10000人。2001 年,當局動手拆除院內建築並將修習者驅逐出院外,最後,佛學院內僅留4000人左右。堪布晉美彭措消失了一年(據官方的說法是在外就醫),後於2002年7月返回佛學院。直至2003年5月,還曾有人試圖重建某些建築而引起衝突並遭逮捕,佛學院也被強制向外人關閉。在這位主持去世後,四川當局不准省內僧眾出席他的葬禮。然而,據目擊者報告說,數以萬計的藏漢僧侶不顧禁令向其致哀。
對宗教自由的侵犯
政府對進入藏族地區──特別是西藏自治區──嚴格控制,並嚴格控制關於藏族地區的信息,因此難以準確判斷宗教自由受到侵犯的程度。與不久前相比,雖然普通人從事宗教活動的氣氛較為寬鬆,但在本報告期內,對西藏地區的壓制仍很嚴厲,政府在尊重宗教自由方面的記錄仍然不良。
2003年10月,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9年徒刑的四川省甘孜州大悟縣藏族僧侶尼瑪扎巴(Nyima Dragpa)在獄中死亡。非政府組織和外國媒體的觀察人士將其死因歸於他在獄中所受的酷刑,其根據是據稱他本人臨終前所寫的一封信。據報告,2002年11月,藏族僧侶洛讓達傑(Lobsang Dhargyal)在青海省的一個勞改營中因腦出血死亡。西藏人權和民主中心將其死亡歸因於拘留期間所受的酷刑和虐待。官方未公開證實洛讓達傑的死亡,也沒有調查他的死因。
班禪喇嘛是藏傳佛教中僅次於達賴喇嘛的第二號顯要人物。政府繼續認定其1995年選擇的男童加贊諾布為第十一世班禪喇嘛。政府繼續拒絕讓外人接觸1995年被達賴喇嘛認定為第十一世班禪喇嘛的男童根敦確吉尼瑪(時年6歲),他的下落無人知曉。政府官員聲稱,為了這名男童的安全,他在一個未透露的地方受到政府的監管,並說他作為一名"普通學童"上學。為了證實他安然無恙,國際社會要求見到根敦確吉尼瑪,但此類要求一概遭到拒絕。絕大多數藏傳佛教徒承認被達賴喇嘛認定的轉世靈童為班禪喇嘛,但是西藏僧侶說他們被迫簽署聲明,保證忠於政府挑選的男童。共產黨還要求其黨員支持"正式選定的"班禪喇嘛。 加贊諾布於2003年8月對藏族地區進行第二次精心安排的訪問,他在訪問期間的公開露面都受到大量安全人員的保護。
據有關官員說,被政府指控在幫助達賴喇嘛挑選第十一世班禪喇嘛時泄露國家機密的恰扎活佛(Chadrel Rinpoche)已於2002年1月獲釋出獄。有報告說,恰扎活佛現被軟禁在拉薩附近,但有關官員沒有證實他的下落並拒絕國際社會提出的與他會面的要求。他們繼續聲稱,恰扎活佛隱居研究佛經。2003年8月,西藏人權和民主中心報告說,恰扎活佛的前助手、56歲的強巴窮(Champa Chung)於1999年服刑4年期滿後仍然在押。
據自由亞洲電台(Radio Free Asia)報導,2月12日,警方以持有藏旗和達賴喇嘛肖像為由,逮捕了拉薩甘丹寺(Ganden Monastery)僧人群丹仁增(Choeden Rinzen)。他的兩位朋友與他一道被捕,但後來獲釋。
據西藏信息網(TIN)2月發布的統計數字,在該網絡記錄在案的136名男性藏族在押政治犯中,約有90名為僧侶、曾為僧侶者或轉世喇嘛,6名女性政治犯中有4名是尼姑或曾為尼姑者。今年4月,西藏自治區司法和監獄管理部門的官員說,在被監禁在西藏自治區三個正式監獄中並經司法程序被判刑的2500名犯人中,約有3%──即大約 75人──被控犯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在這75名犯人中,大部份都是僧侶和尼姑。像過去幾年那樣,有可信的報告說,被指控從事政治活動的僧尼被監禁並遭受虐待和酷刑,還有報告說,有犯人因抵制監獄當局強加給他們的政治再教育而遭到毆打。
雖然西藏自治區以外藏族地區的藏族佛教徒比自治區內的藏族佛教徒享有多一些的拜佛自由,他們有時也因表達宗教信仰而被扣押和逮捕。因涉嫌與2002年4月發生的一系列爆炸事件有牽連而遭到逮捕的著名宗教領袖丹增德勒仁波切(Tenzin Deleg Rinpoche)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目前仍在獄中。丹增德勒過去的同事洛桑鄧珠(Lobsang Dondrup)則因被指控參與爆炸案於2003年1月26日被判處死刑。而此前中國政府曾保證說,將允許他們二人享有充份的正當司法程序,並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將對他們的案件進行覆審,然而,洛桑鄧珠仍被處死。中國官員已向美國和歐盟官員證實,丹增德勒的死刑將自終審判決之日起緩期兩年執行。中國政府還進一步向美國官員說明,2003年1月26日,丹增德勒向四川高級人民法院的上訴敗訴,那一天就是他的終審判決日。
2003年8月,五名僧侶和一位不知姓名的平民畫師因被指控從事分離主義活動而分別被判處1至12年徒刑,他們的"分離"活動包括畫藏旗、擁有達賴喇嘛的肖像和散發呼籲西藏獨立的材料。這五名僧侶都來自四川省阿壩州康瑪寺(Khangmar Monastery),他們是索巴(Zoepa)、措平(Tsogphel)、夏饒達傑(Sherab Dargye)、韋澤(Oezer)和明秋(Migyur)。
在本報告期內,仍有很多其他宗教人物被監禁,包括因領導抗議活動於1999年被捕的四川省甘孜縣佛師索南彭措(Sonam Phuntsog)、 在2002年被判"從事間諜活動和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拉薩孤兒院主辦人晉美丹增(Jigme Tenzin)和尼瑪曲忠(Nyima Choedron)以及因與海外佛教徒贊助的達賴喇嘛長壽儀式有關聯而於2002年10月在四川省甘孜市被關押的大約10人。
有報導說,自法輪功於1999年被禁以來,一些法輪功修煉者在西藏自治區被拘押。據信,西藏修煉法輪功的人數很少。
在囚犯問題上有了一些進展。據報導,4月18日,因在哲蚌寺參加藏獨活動而服刑15年的藏族僧侶阿旺韋澤(Ngawang Oezer)在期滿時從西藏自治區監獄獲釋。當局曾在2003年 8月宣布給阿旺韋澤減刑兩年。
2月24日,藏族尼姑平措尼珠(Phuntsog Nyidrol)比刑期約提前一年從西藏自治區監獄獲釋。她因於1989年參加支持達賴喇嘛的和平示威活動而被判處9年徒刑。此後,當局又因她和其他幾名尼姑於1993年錄製忠於西藏和達賴喇嘛的歌曲而將其刑期延長為17年。但在2001年,她被減刑一年。
2003年,因涉嫌幫助噶瑪巴喇嘛逃往印度而於2002年被捕的楚布寺僧侶白朗(Panam)和土登(Thubten)被釋放出獄,並回到了楚布寺。據報導,2003年9月,藏族尼姑朗珍拉姆(Lhamo Namdrol)在長達12年的刑期屆滿時獲釋。
據西藏自治區官員說,2004年2月,曾是尼姑並任嘉措兒童之家(Gyatso Children's Home)負責人之一的尼瑪曲忠(Nyima Choedron)被減刑一年。2003年8月,政府宣布曾在20世紀80年代在蚌哲寺參加一藏獨組織而被監禁在拉薩西藏自治區監獄的僧人強培詳確(Jamphel Jangchub)獲減刑三年。
強迫改變宗教信仰
沒有關於強迫改變宗教信仰的報告,也沒有關於未成年美國公民被綁架或非法帶離美國或政府拒不允許這些美國公民返回美國的報告。
恐怖主義組織對宗教自由的侵犯
在本報告期內,沒有關於恐怖主義組織迫害某種宗教的報告。
第三節 社會態度
大多數藏人信奉藏傳佛教。中國藏族地區有為數極少的基督教信徒,據一些報告說,有些皈依基督教的人受到來自社會的壓力,還有報告說,有些皈依者被家人剝奪遺產繼承權。
第四節 美國政府的政策
美國國務院、美國駐北京大使館和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協同努力,一方面對侵犯宗教自由的事件集中施加外來壓力,另一方面支持中國國內出現的積極趨勢,以此促進藏族地區的宗教自由。在與中國政府──包括其宗教事務官員──的例行交往中,美國外交人員一貫力促中央政府和地方當局尊重藏族地區的宗教自由。
美國駐華大使及有關總領事在多次與地方官員會面時分別提出了丹增德勒一案。美國官員每次都敦促地方當局履行中國政府所作的承諾,允許被監禁的宗教領袖依法享有正當的法律程序。國務院高級官員於2003年9月前往拉薩與西藏自治區當局以及重要藏傳佛教寺院的僧侶和信徒進行了會談。
每當得到有關宗教迫害或歧視的可靠消息,使領館官員都提出抗議併力求獲得有關案情的進一步信息。2004年1月,在得知2003年5月從尼泊爾被強制遣返中國的藏人遭受監禁和酷刑的報告後,駐華大使向北京方面提出抗議,成都領事館通過書面形式正式向西藏自治區當局提出質詢。
美國駐中國的外交人員與藏族地區各方面的宗教領袖和信徒保持廣泛的接觸,在本報告期內曾13次前往西藏自治區和其他藏族地區考查宗教自由的狀況。
美國國際開發署和國務院舉辦的一些開發和交流項目旨在增強中國的藏族社區,保護藏族地區的環境和文化遺產。兩者均與西藏的佛教傳統不可分割地聯繫在一起。美國駐成都領事館還通過其交換訪問者項目促進宗教對話。這一項目為兩名傳統西藏文化和宗教方面的著名學者前往美國訪問提供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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