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2006年3月11日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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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1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

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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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工作方針,認真落實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提出的要求,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審判和其他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關於審判和執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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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從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認真做好審判和執行工作,共辦結各類案件 3196件(含審查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同比上升9.34%。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指導下,依靠同級黨委領導、人大監督,共辦結各類案件7940549件,上升0.85%,訴訟標的金額10597.96億元。

(一)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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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重刑事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必須依法制裁。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審結危害國家安全、走私、金融詐騙、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製售毒品、貪污、受賄等重大犯罪案件445件,上升11.25%。按照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適應原則,對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處死刑。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罪當判處死刑但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或者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依法判處死緩或無期徒刑。對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依法發回重審。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全年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683997件,判處罪犯844717人,分別上升6.17%和10%。依法嚴懲爆炸、故意殺人、搶劫、強姦、綁架、黑社會性質組織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犯罪,審結案件238738件,判處罪犯321395人,其中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罪犯131869人;依法懲處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稅收征管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審結案件 15082件,判處罪犯20509人;審結重大責任事故、重大勞動安全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等犯罪案件1050件,判處罪犯1296人;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等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24277件,判處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罪犯1932人,其中省部級6人,地廳級178人。

  各級人民法院切實加強刑事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確保判決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堅持有罪則判、無罪放人,依法宣告2162名刑事被告人無罪。依法保護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共為117407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

(二)依法平等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權利,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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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糾紛影響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必須依法及時處理。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審結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礦產開採、企業改制、婚姻家庭、人身損害、借款擔保、股東權益、涉外商事、海事海商等重大民事案件568件,訴訟標的金額104.4億元。通過責令停止侵害、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方式,平等保護各類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維護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全年共審結一審民事案件4360184件,上升1.31%,訴訟標的金額6530億元。其中,審結婚姻家庭、財產繼承糾紛案件1132458件;審結勞動爭議案件121516件,訴訟標的金額23.7億元;審結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70129件,訴訟標的金額306.5億元;審結各類服務性合同糾紛案件268169件,訴訟標的金額329.1億元;審結涉及軍人軍屬權益案件1778件。加大司法調解力度,一審案件調解結案率32.1%,許多基層法院達70%以上。

(三)加大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力度,促進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家創新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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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產權是國家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標誌,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重要權益,必須依法保護。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加大了對侵犯發明專利權、技術秘密、植物新品種、馳名商標、網絡和音樂電視著作權案件的審判力度,全年共審結各類重大知識產權案件77件。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積極配合全國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依法制裁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共審結假冒、盜版等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3529件,上升28.28%;審結知識產權一審民事案件13393件,上升38.04%,為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完善國家創新體系、促進國際公平貿易和推動文化產業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四)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行政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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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着政府社會管理職能和公共服務職能不斷加強,公共權力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的協調與平衡正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審結涉及城市規劃、房屋拆遷、勞動和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工商管理等各類重大行政訴訟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62件。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全年共審結一審行政訴訟案件95707件,上升3.81%。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政行為,共撤銷、變更、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或無效16895件;堅決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確保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社會管理職能,共維持行政機關行政行為37192件;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准予原告因行政機關改變具體行政行為而撤訴等41620件。此外,還審查辦理非訴行政案件124629件;審結國家賠償案件2991件,涉及賠償金額 3751萬元。

(五)加強對跨地區民事執行案件的協調,努力緩解執行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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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難是多年來人民群眾反映較為強烈、也是人民法院下大氣力解決的重點問題之一。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加強了對跨地區重大民事執行案件的協調,共辦理此類案件210件。同時,運用現代電子信息技術手段,開發「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探索建立國家執行威懾機制,會同公安、工商、銀行等部門對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執行人加大制約力度,促使其自動履行生效裁判。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完善執行措施,採取提級執行、指定執行、交叉執行、公布被執行人名單、獎勵財產舉報等多種方式,加大執行力度,全年共新收申請執行案件2052835件,舊存360445件。執結2036717件,執行標的金額3120億元。其中,當事人自動履行及達成和解協議的 1007432件,採取強制措施執行的431803件,因當事人確無財產或下落不明而終結執行等597482件。

二、關於監督和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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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督和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工作,是憲法和法律賦予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職責。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作為監督和指導的重點,進一步加大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指導力度。

(一)加強審判監督工作,努力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申訴難和申請再審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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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訴信訪是人民群眾表達利益訴求的一種方式,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強自身監督和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重要渠道。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改革信訪處理機制,疏通信訪申訴渠道,全年共處理群眾來信來訪147449件(人)次,下降 0.15%,其中涉訴信訪19695件(人)次。加強申訴和申請再審的審查工作,共立案1834件,決定再審和指令下級法院複查383件。推行申訴和申請再審聽證制度,全年共進行聽證1000餘件次。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辦理群眾來信來訪3995244件(人)次,下降5.33%,其中涉訴信訪435547件(人)次。審查申訴和申請再審196342件,其中符合法定條件進入再審程序的47902件,審結46468件,改判15867件,占當年生效案件總數的0.31%。經過全國法院的不懈努力,涉訴信訪數量在連續幾年攀升後開始回落。

  各級人民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級檢察機關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抗訴的案件10107件,下降18.15%,審結9949件。其中,抗訴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2677件;因有新的證據或原判事實不清而發回重審的323件;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以及和解結案的1065件;抗訴理由不成立、原判正確予以維持的3737件;檢察機關撤回抗訴的401件;因當事人下落不明等事由而終結審理的1746件。

(二)加強司法解釋工作,準確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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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對審判過程中如何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解釋,以保證各級法院準確理解法律、統一裁判標準。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司法解釋15件,發布司法指導性文件28件。針對搶劫、搶奪犯罪高發的態勢,及時制定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搶劫、搶奪行為的認定標準。針對賭博犯罪出現的新情況,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進行解釋,就利用計算機網絡「開設賭場」和「聚眾賭博」等行為做出界定。針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中出現的新問題,制定了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對國有土地出讓和轉讓的條件、合同的效力等做出了具體規定。針對新形勢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特點,制定了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為處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等案件確立了統一的標準。

(三)加強對人民法院基層建設工作的指導,努力提高基層司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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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推進人民法院的基層建設,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全國人民法庭工作會議,制定《關於全面加強人民法庭工作的決定》,指導人民法庭的政治建設、組織建設、業務建設、物質裝備、審判管理等各項工作。健全和完善基層法院聯繫點制度,要求各級法院領導深入基層、了解情況、總結經驗、指導工作。同時,重點加強對基層法院法官、西部地區基層法院院長的培訓,全年共培訓基層法院院長535人,培訓地方法院法官4379人,地方各級法官培訓機構全年共培訓法官11萬餘人次。基層法官適用法律、製作裁判文書和司法調解的能力進一步增強。

(四)推進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促進審判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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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關於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統一部署,頒布了《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指導各級法院改革和完善訴訟程序、審判組織、審判監督、審判指導、執行機制等制度。同時,指導各級法院認真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制定了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加強對人民陪審員的培訓。去年,全國共有45697名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各類案件164630件,上升16.53%,擴大了司法民主,增強了審判透明度。

(五)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完善司法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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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及時修訂《關於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定》,為特困企業、破產企業和傷殘、孤寡、低保人員提供司法救助,規定交通事故、工傷事故賠償案件以及撫養、贍養等案件的當事人可以減交或免交訴訟費,進一步拓寬司法救助的範圍。 2005年,全國法院為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266732人次,共緩、減、免交訴訟費12.65億元,上升16.24%。同時,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完善和落實司法便民措施,為群眾提供訴訟指南,告知訴訟風險,引導群眾依法、正確表達利益訴求;指導各級法院通過網上立案、巡迴審判、預約開庭等方式,方便群眾訴訟。

三、關於人民法院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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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清正廉潔的法官隊伍,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證。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落實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提出的加強法官隊伍建設的要求,着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少數法官違法違紀、貪贓枉法等問題,努力提高法官隊伍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

(一)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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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在抓好自身班子建設的同時,加大對高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的協管力度。全年共派出九個調查組,協助地方黨委對高級法院領導班子進行調研和考察,幫助建立和健全學習制度、監督制度、民主生活制度、迴避制度和違法違紀審判責任追究制度。選派優秀人才到部分高、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擔任領導職務或掛職鍛煉,充實法院領導班子力量。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地方黨委嚴肅查處少數法院領導班子中出現的違法違紀問題。支持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嚴把進人關,嚴格執行法官任命前的審核制度,並進行專項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

(二)進一步加強法官隊伍思想政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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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認真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要求各級法院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廣大黨員,深入查找理想信念、宗旨意識、組織紀律和審判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增強廣大法官的大局意識、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統一部署,在全國法院系統開展「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重點從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中最容易發生問題的環節進行整改和規範,要求各級法院認真檢查裁判不公、作風粗暴、違法執行和有案不立、有訴不理等問題,採取措施,限期整改。

(三)進一步加強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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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審判工作的規律和特點,指導地方各級法院嚴格法官職業准入,強化職業意識,培養職業道德,增強職業技能,樹立職業形象。健全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分類管理,完善錄用、培訓、考核、晉升和交流制度,制定法官遴選方案,提高遴選質量。嚴格執行《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加強自身修養,約束業外活動。制定《法官行為規範》,強化法官公正效率、文明廉潔等意識,從立案、庭審、訴訟調解、文書製作、涉訴信訪處理等八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組織全國法院系統34771名執行人員進行統一考試,對312名不及格人員進行了二次培訓或分流換崗。

(四)進一步加強審判作風和廉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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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號召全國廣大法官深入學習宋魚水「辨法析理,勝敗皆服」和金桂蘭「紮根基層,心繫百姓」的先進事跡,樹立典型,弘揚正氣。全國法院湧現出一大批「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模範集體和先進個人。 2005年,共有379個集體、376名個人受到中央有關部門及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同時,認真貫徹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精神,部署全國法院系統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嚴肅查處利用審判權、執行權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的人員。全年共查處上述違法違紀人員378人,下降18%,其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66人,下降44.07%。

  各位代表,一年來,內地法院積極開展與香港、澳門司法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內地與澳門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目前,有關安排已經正式簽署。去年,內地法院與香港、澳門司法機構相互委託、接受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調查取證959件。同時,人民法院還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17件。

  一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圍繞國家工作大局,積極開展對外司法交流與合作。經中央批准,由最高人民法院牽頭,我國成功承辦了以「法治與國際和諧社會」為主題的第22屆世界法律大會。國家主席胡錦濤會見了出席會議的來自6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首席大法官、司法部長、檢察長和國際機構負責人,並發表了重要講話。中外法律界人士就反恐、反腐敗、環境保護、知識產權、貿易商務等22個專題進行了廣泛深入的研討和交流。大會發表了《上海宣言》,在國際法律界產生重要影響,樹立了我國良好的法治形象。去年,最高人民法院與10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進行了多項司法合作,為各級法院開展對外司法交流創造了條件。

  各位代表,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認真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監督,努力改進各項工作。一是向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認真報告工作,並按照大會決議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工作;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匯報加強審判工作監督的情況,得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各專門委員會的大力支持。二是進一步加強與全國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制定了《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及全國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的規則》,成立專門機構、配備專門人員,與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保持經常性聯繫,認真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和建議205件。三是邀請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視察工作,旁聽庭審,認真聽取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審判工作的意見。四是主動徵求和聽取立法機關對司法解釋工作的意見,認真做好司法解釋的報送備案審查工作。一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監督和支持,有力地推動了各項工作的開展。

  回顧一年來的工作,我們清醒地認識到,當前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與司法能力不相適應的矛盾突出,人民法院的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和不足。一是有的案件在審理中對證據的審查、事實的認定、法律的適用不當,辦案質量不高。二是有的法官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甚至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造成惡劣影響。三是有的法官審判作風拖拉,辦案效率不高,存在超審限現象。四是有的執行行為不規範,有些執行人員隨意決定暫緩執行、中止執行,導致執行不力。五是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監督和指導力度不夠,人民群眾關心的申訴難、申請再審難等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六是一些改革措施還沒有落到實處,有些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和深化。對於上述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將認真採取措施,在加強自身建設的同時,進一步加大監督和指導力度,切實予以解決。

  當前,一些基層法院在工作中也遇到了一定困難,影響了審判工作的正常開展:一是一些東部沿海地區和大中城市基層法院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不少基層法院超負荷工作的狀態亟待改善。二是中、西部地區法官隊伍人才流失、青黃不接的問題較為嚴重。部分年富力強、經驗豐富、學歷較高的法官提前退休或離職,轉行從事其他工作。三是一些基層法院尤其是中、西部地區一些基層法院辦案條件落後,辦案經費短缺。對此,我們將緊緊依靠黨的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和政協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通過全國法院和全體法官的共同努力,戰勝前進道路上的困難,努力開拓審判工作的新局面。

四、關於2006年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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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將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貫徹「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工作方針,全面提高審判、執行工作的質量和效率,進一步加大對各級法院的監督和指導力度,為「十一五」規劃的順利實施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

(一)加強刑事審判工作,依法懲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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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依法嚴懲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的犯罪;依法嚴懲故意殺人、搶劫、強姦、爆炸、拐賣婦女兒童、製售毒品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犯罪;依法嚴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對犯有其他罪行的實行數罪併罰,嚴格適用財產刑,沒收違法所得,剝奪其再次犯罪的資本;依法懲處商業賄賂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依法懲處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犯罪。二是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犯罪情節輕微或具有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的,依法從寬處罰。三是加強未成年人犯罪審判工作,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寓教於審,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四是進一步加強刑事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制定和完善刑事證據規則,嚴格排除非法證據,防止冤錯案件的發生。

(二)加強民事和行政審判工作,依法平等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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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妥善處理婚姻家庭、社區鄰里糾紛,制止家庭暴力、遺棄老人等行為,促進家庭鄰里和睦和社區村鎮穩定。二是妥善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積極受理拖欠、剋扣工資等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糾紛,做到快立案、快審理、快執行,確保勞動者獲得應得的報酬。三是依法審理企業改制、破產案件,保護改制、破產企業職工的正當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四是認真審理涉及軍人軍屬權益案件,維護軍地軍民團結,促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五是認真審理行政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促進依法行政,維護社會管理秩序。六是依法審理涉及資源利用、環境保護的案件,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

(三)加大涉農案件審判力度,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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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制裁違法侵占耕地、毀壞農田水利、破壞鄉村基礎設施的行為,依法制裁哄抬農資價格、製售假種子、假化肥、假農藥等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依法制裁危害農村社會穩定和民主管理的行為,維護農村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進一步加強對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徵收或徵用、農副產品購銷、農民工工資等涉農案件的審理,妥善處理農村城鎮化建設和鄉鎮統一規劃中發生的糾紛,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保障農業健康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四)加大知識產權案件審判力度,保障國家創新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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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懲處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制裁假冒、盜版等侵權行為,營造有利於自主創新的法治環境。依法保護網絡環境下的知識產權,積極受理有關網絡域名和商標權等糾紛,對不正當競爭、植物新品種侵權、音樂電視著作權等問題制定司法解釋,保障國家創新體系建設,促進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

(五)加大民事裁判執行工作力度,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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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強執行監督,完善執行措施,對在當地難以執行的案件,採用提級執行、指定執行、交叉執行等方法,加大執行力度。二是繼續推進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暨國家執行威懾機制建設,促使當事人自動履行生效裁判。三是規範執行行為,明確暫緩執行、中止執行、終結執行的標準和條件,慎用強制執行措施。四是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半年的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努力實現執行工作的良性循環。

(六)認真落實司法為民要求,為人民群眾營造良好的訴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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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積極建立司法便民工作機制,加強立案和巡迴審判點等便民訴訟場所的建設,免費為當事人提供訴訟指南,告知訴訟風險,進一步完善對經濟困難當事人緩、減、免交訴訟費的具體條件與標準。二是完善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暢通當事人申訴信訪渠道,增加申訴複查透明度,大力推行申訴聽證制度,為人民群眾申訴和申請再審提供平等、公開、高效的程序保障。三是發揚人民司法的優良傳統,繼續貫徹「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大力加強司法調解工作,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七)加強隊伍建設和基層基礎建設,不斷提高司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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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集中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進一步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二是進一步加強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加強東、中、西部法官交流,互相學習,全面提高法官隊伍思想政治素質、審判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繼續抓好廉政建設,嚴肅查處以權謀私、枉法裁判等違紀違法案件,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三是完善用人機制,努力解決一些地方基層法院法官流失和青黃不接的問題。四是繼續堅持面向基層、面向農村、面向群眾的指導思想,運用司法手段,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八)認真落實《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繼續深化人民法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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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繼續推進訴訟程序制度改革,完善死刑案件二審程序和核准程序。今年上半年對因案件重要事實和證據提出上訴的以及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死刑二審案件,一律開庭審理;從今年下半年開始,所有死刑二審案件全部開庭審理。二是改革民事、行政案件審判監督制度,解決申訴難、申請再審難問題,及時糾正確有錯誤的生效裁判。三是改革和完善執行體制與工作機制,完善執行程序和執行管轄制度,建立健全統一管理、統一協調、高效運行的執行工作機制,解決執行不力問題。四是改革和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機制,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方便群眾訴訟。同時,完善審判委員會制度、案例指導制度、人民陪審員管理制度等。


  各位代表,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將認真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努力改進工作。一是認真落實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和本次大會提出的要求,加強審判工作監督,完善監督機制,增強監督效果。二是切實加強人民法院與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聯繫,認真聽取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三是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法官法實施情況檢查,建立健全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法官懲戒制度。四是做好司法解釋的報送備案審查工作。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規範司法解釋制定程序,提高司法解釋質量。五是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新聞發布制度,就人民法院的工作重點、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主動、及時地向社會發布信息,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各位代表,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最高人民法院將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振奮精神,紮實工作,為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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