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各國人權報告中國部分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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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共有約13億人口,是一個獨裁專制國家,按照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政府、警察和軍隊高層的幾乎所有職位都由共產黨員擔任。最高權力屬於由25名成員組成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和由9名成員組成的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總書記胡錦濤身兼三個最有權力的職務,即中國共產黨總書記、國家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民政當局基本上保持對安全力量的有效控制。

政府人權紀錄一直較差,有些方面甚至每況愈下。這一年來,政府加強了對藏區和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新疆)少數民族嚴厲的文化和宗教鎮壓,對持不同政見者和請願者的拘留和騷擾日甚,並且繼續嚴格控制言論自由和互聯網的使用。政府濫用權力在奧運會和西藏暴動等影響較大的事件中達到極致。與以前一樣,公民無權改變政府。地方和國際非政府組織(NGO)仍然面臨不斷增強的監督和限制。其他嚴重侵犯人權的問題包括:法外殺戮;對犯人虐待且刑訊逼供;使用強迫勞動,包括監獄勞動。勞動者無法選擇能在工作場合代表他們的獨立工會,法律也不保護勞動者罷工的權利。

政府繼續監控、騷擾、拘留、逮捕和監禁記者、作家和辯護律師及其家人,其中許多人試圖根據法律行使自己的權利。缺乏恰當的程序和對律師的約束更加限制了法治進程,為被訴人造成了嚴重後果,這些人被判入獄或死刑的訴訟程序遠遠達不到國際標準。共產黨和國家對法院和法官實行嚴格的政治控制,實行不公開審判和行政拘留。對於個人和團體,特別是那些被政府認為具有政治敏感性的個人和團體,其集會自由、從事宗教活動的自由,以及旅行自由仍受到嚴格限制。政府繼續強制執行限制生育政策,在某些情況下導致強迫墮胎和絕育。政府未能為難民提供足夠保護,強制遣返北朝鮮人仍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影響人權的嚴重社會狀況包括地方(政府)的腐敗、販賣人口、歧視婦女、少數民族和殘疾人。

10月17日,政府制定長期規定,允許外國記者享有更大自由,最初這些規定適用於奧運會前期和期間。新規定廢除了之前的規定,即外國記者需先得到省或地區地方官員的許可才能在該地進行採訪。 尊重人權

尊重人格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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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或非法剝奪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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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公安部門一年來曾犯下任意或非法殺人的罪行。沒有在押人員死亡的官方統計數據。2008年三、四月份,西藏自治區和其他藏區爆發了大規模騷亂,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據多個可靠報道,有200多人喪生(見西藏附錄)。

1月7日,魏文華用手機拍下湖北省天門「城管」人員與當地居民發生衝突後被「城管」毆打致死。主管部門拘留了參與將魏文華致死的41名官員,其中四名因其在此事件的行為而被判短期徒刑。據報道,主管部門於2月6日命令法輪功分子Yu Zhou(於舟-音譯)的家人到某急救中心探望1月26日在北京被捕的於舟。但其家人趕到時,於舟已經死亡,主管部門稱其死於糖尿病。但是於的家人稱他在被捕時身體健康,並稱主管部門拒絕了他們驗屍的要求。5月26日,藏族抗議者Paltsal Kyab的家人獲悉其在拘留期間去世,該抗議者曾於4月份因參與3月17日的抗議活動被捕。儘管其親人稱Paltsal Kyab被捕時身體健康,主管部門稱其死於腎病和胃病。目擊者稱死者全身都是淤青和灼傷形成的水泡。沒有任何關於其死亡的官方調查報告。據報道7月16 日,廣東省惠州某騎摩托車的人死後,警察遭到100人的攻擊。警方報告稱該車手死於交通事故,但其親人稱他是被保安人員毆打致死。

2007 年,官員稱新疆某地區是恐怖主義訓練營,對其進行突然襲擊,期間有18人被殺,17人被捕,此事沒有任何進展。

有時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在極其缺乏恰當程序且上訴渠道不充分的情況下被定罪然後被處以死刑。楊佳被指控於7月1日殺害六名上海警察,上海市高級法院決定維持對其作出的判決。11月 26日,楊佳被處以死刑。本案在審判中存在嚴重不合規定的地方,儘管楊佳的新律師要求檢查被告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但上訴法庭未予批准。11月28日,生物醫學研究員伍維漢因間諜罪被處以死刑。伍維漢經秘密審訊後被判有罪,據報道他在拘留期間受到虐待,並被屈打成招。以前的報告期內曾報道,一些維吾爾族人被當局指控為分裂主義分子並被處決,但有些觀察家指出這是出於政治動機。2007年2月,新疆維吾爾族居民伊斯梅爾·塞梅(Ismail Semed)被處決,罪名是2005年判決的企圖分裂國家罪,其他指控還包括擁有武器和爆炸物。

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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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天主教地下牧師Zhang Li(張力-音譯)和Zhang Jianlin(張建林-音譯)在準備去往佘山省(Sheshan音譯)某天主教勝地時被當局拘留,之後不知去向,到年底,他仍下落不明。陝西省周至區主教吳欽敬於2007年3月被拘留後仍下落不明。維護人權律師高智晟過去兩年間屢次被羈押和訊問,在報告期內,他的下落仍然不得而知。據報道,2007年9 月,21名農民從成都來到北京,希望就一起土地賠償案件向政府請願,但他們不久便在北京失蹤。該事件仍未取得進展。到年末,政府仍沒有對在暴力鎮壓 1989年天安門示威遊行過程中造成的死亡、失蹤和監禁提供全面可信的統計。

酷刑和其他殘酷、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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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對被關押人進行身體虐待,禁止監獄看守為獲得供詞而刑訊逼供、侮辱被關押人人格,以及毆打或唆使他人毆打被關押人。但是本年度有報告稱,官員們採用了電擊、毆打、腳鐐以及其他虐待形式。

據報道,因計劃生育問題而上訴的毛恆鳳在獄中受到了肉體和精神上的虐待。8月13日,毛打電話告訴她的丈夫說因捆綁太緊造成手腕上的傷口還未癒合。5月22日,改革積極分子黑龍江省居民劉傑從齊齊哈爾某勞教所轉移到哈爾濱戒毒中心,據報道,她在該中心受到了虐待。人權組織也報道稱,2007年7月積極的民主人士和中國民主黨人池建偉因拒絕承認「利用邪教妨礙執法」受到虐待。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於11月份表示,深切擔憂嫌疑人在警局關押期間通常且普遍遭受酷刑和虐待,特別是通過強迫認罪獲取用於刑事訴訟程序的信息。但是,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承認政府為解決刑事司法體系中使用酷刑和其他相關問題所做出的努力。許多酷刑審訊發生在審判前刑事拘留中心或勞教中心。在一些拘留中心出現了性虐待和身體虐待以及敲詐勒索的情況。

國外研究人員稱,中國設立了20個安康機構(保安嚴密的精神病院,用來關押犯罪的精神病人),它們直接由公安部負責管理。政治活動人士、地下宗教信徒、反覆上訪者、被取締的中國民主黨黨員和法輪功分子都被關進此類機構中,他們沒有任何途徑對公安官員做出的精神病結論表示異議。據報這些醫院不顧病人意願給他們服藥並強迫進行電擊治療。關於將個人關進安康精神病機構的規定模糊不清。還有報道稱被判處行政拘留的活動分子被綁在床上或綁在其他器物上數日,遭受毆打,被強迫注射或餵食藥物,沒有食物,不得使用衛生設施。

  • 監獄和拘留中心條件

關押政治犯和普通罪犯的刑罰機構通常條件惡劣且不斷惡化。囚犯和被拘留者關押在擁擠的空間中,衛生設施簡陋。一些地區的監獄容量不足問題越來越突出。食物不充分且質量低劣,許多被關押者只能依賴於親屬提供的額外食物和藥物;一些著名的持不同政見者還被禁止接受此類物品。

刑罰和勞教設施中的被關押者必須勞動,只有少量報酬或根本沒有。有些情況下,犯人在直接隸屬於監管場所的設施里勞動;有時他們為非監獄企業承包商工作。一些刑滿釋放人員報告說,在一些監獄裡,拒絕工作的囚犯會遭到毆打。這些設施及其管理人員因犯人的勞動而獲利。

據報道,2007年1月,衛生部發言人毛群安承認,政府會切除已處決犯人的器官。儘管官方保證犯人有權得到及時的治療,為犯人提供充分、及時的醫療保健,仍然是一個嚴重的問題。2007年10月,Chen Ningbiao(陳寧彪-音譯)因遭受虐待和得不到醫治死於獄中。陳是2007年4月領導抗議強制收回土地活動的七名村民之一,被判「敲詐勒索罪」。仍在獄中的勞工活動人士姚福信健康狀況較差,從部分程度上講是因在獄中遭受虐待以及得不到充分的醫治所致。主管部門仍就不同意其家人保外就醫的要求。據報告,改革活動家劉傑由於在拘留期間沒有得到充分醫治和受到嚴酷對待,導致健康狀況惡化。網絡持不同政見者何德普曾寫信給國際奧委會主席雅克·羅格,控訴自己和其他政治犯享受的條件越來越差。據報道,他的家人曾於二月份要求將其保外就醫,但遭到獄警拒絕,由於得不到充分的醫治和遭到粗暴對待,何德普健康狀況一直沒有好轉。到年末,其他許多有嚴重健康問題的犯人仍在獄中。監獄官員經常拒絕那些不認罪的犯人行使權利,包括購買外部食品,打電話,與家人見面。

勞教所等行政拘留設施的條件與監獄類似。在行政拘留和勞教所中都曾發生過毆打致死的事件。

法律規定,除非監獄設施不足,否則少年犯應與成年犯人分別關押。但實際上,兒童有時與成年犯人關在一塊,並被迫進行勞動。政治犯彼此隔離關押,並且和普通罪犯共處一室,普通罪犯有時在看守的教唆下毆打政治犯。新來的犯人或拒絕認罪的被關押者特別容易受到毆打。

政府一般不允許對監獄或勞教所進行獨立監督,而且大多數地方和國際人權組織、媒體組織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無法接觸到犯人。

任意逮捕或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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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逮捕或關押的問題仍然很嚴重。法律允許警察或安全部門不經逮捕或指控就對個人進行拘禁。由於政府嚴格控制信息,所以不可能對遭到任意逮捕或關押的總人數進行準確判斷。

  • 警察和安全機構的作用

安全機構包括國家安全部和公安部、人民武裝警察、人民解放軍以及國家法院、檢察院和司法系統。國家安全部、公安部和人民武裝警察負責內部安全。最高人民檢察院(SPP)和最高人民法院(SPC)官員承認法院和檢察官在政策問題和個人案件上通常聽從安全部門的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調查腐敗和職務犯罪。人民解放軍負責外部安全,但也承擔部分國內安全職責。

公安部協調國家的執法,其行政組織劃分成地方、縣、省以及專門的警察機構。最近加強了對歷史上一直比較薄弱的執法機構的控制和管理;但司法監督還存在局限,而且政府機關彼此之間缺乏相互制衡。地方腐敗現象廣泛存在。據報告,「城管」等公安人員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關押個人,向被指控犯罪的個人隨意收費,以及對受害人和犯罪人實施精神和肉體迫害。

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認執法過程中的虐待現象仍然普遍存在。國內媒體報道公安人員被指控將其監管下的嫌疑犯或在監獄囚犯毆打致死。10月23日,河南省周口市警察李立田因於2004年殺害下崗工人李勝利被處以死刑。某地方法庭官員與李勝利發生爭吵,於是要求李立田和其他五名警察毆打李勝利。警察隨後將遭到毆打的李勝利從警察局三樓拋下。2007年5月,法庭官員呂留生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情況下,只有在需要公諸於眾、受到公眾壓力並且受害者親屬不斷向政府請願的情況下,才會對不當行為進行調查。

  • 逮捕和拘留

公安機關擁有行政拘留權,因而無需法院批准的逮捕證就可以拘留嫌疑人。拘留犯罪嫌疑人後,檢察機關無需法院批准便可正式逮捕嫌疑犯。法律規定,警察最長可以單方關押個人37天,之後決定釋放或者正式逮捕。在嫌疑犯被捕後,法律允許警察和檢察官將其關押7個月,同時由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案件。如果公安機關將案件提交檢察機關,提請檢察機關決定是否提出指控,那麼法律還允許將嫌疑犯再關押45天。如果決定提出指控,當局可在指控與審判間隔期間,再拘留疑犯45天。但實際上,警察拘留疑犯的時間大大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期限。在一些案件中,負責調查的安全機關或檢察官反覆延長羈押時間,導致審前關押達一年之久甚至更長。刑事訴訟法規定,在正式提出指控之前,犯人有權約見律師,但警方經常限制這種權利。

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盲人、聾啞人、未成年人,或者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的被告沒有聘用律師,不論被告是否有經濟能力,法院都應向其指派一名律師。法院還可以向其他無力承擔費用的刑事被告指定律師,但在此情況下法院通常不指派辯護律師。

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他們的法律代理人以及近親屬有權提請保釋;但是,實際上很少有嫌疑犯被保釋候審。

政府實施了禁止與外界接觸的監禁。法律要求拘留後24小時之內通知其家人,但是個別公民常常被關押很長時間而未通知其家人,特別是政治敏感的案件。根據一項籠統的特例規定,如果會「阻礙案件調查」,警官可以不必另通知。在某些案件中,警察對沒有直系親屬的犯人更加粗暴。

在沒有通知家屬或事隔很久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拘留公民的報道很多。比如,2月5日,杭州某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判處作家和人權活動人士呂耿松四年有期徒刑。呂因發表抨擊當局的文章於2007年8月被拘留。3月5 日,十幾名警察在北京一家賓館內未出示任何證明抓捕了消費者權利維護者陳書偉,且在沒有任何指控的情況下將其關押至3月20日。3月7日,北京公安部門逮捕了人權活動家、律師騰彪,並將其監押了兩天,期間禁止其與外界聯繫。5月18日,警方拘留了南京博主郭泉教授,因為他在博客中發表文章,抨擊政府對5月 12日四川地震的反應措施。郭泉於10後獲釋,但11月3日南寧當局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權力罪」再次將其拘捕。

法律允許不合司法制度的委員會,即勞教委員會,未經審判判處在押犯三年勞教或其他形式的行政拘留。勞教委員會有權將刑期延長一年。被告有權按照行政訴訟法起訴勞動教養的決定,提請減刑或緩期執行。但是上訴很少成功。其他許多人被以類似形式拘留關押,即「拘留教養」(針對妓女和皮條客)和「拘留管教」(針對犯罪的未成年人)。政府經常用行政拘留來恐嚇政治活動分子,防止公眾示威遊行。6月4日,陳連清請求北京主管部門調查其父被殺案件時被拘留,後來被送往勞教所。當局通過專門的再教育中心,延長對勞教期滿法輪功分子的拘留。

當局以泄漏國家秘密罪、顛覆罪和普通犯罪為名進行逮捕,以鎮壓持不同政見者,壓制社會主張。公民還會因內容廣泛且含糊的國家機密法的規定而被關押、起訴,如泄漏刑事審判、會議以及政府活動的消息。相關信息可以被政府追溯為國家秘密。

本年度,人權活動人士、記者、未登記的宗教人士以及前政治犯及其家人特別容易被任意拘留或逮捕。

針對持不同政見者、獲釋的政治犯、政治犯家屬、上訪者、地下宗教人士以及其他被認為政治敏感的人士,政府將他們軟禁進行非司法性處罰和控制。軟禁嚴厲程度不同,但有時包括完全隔離在家中,或鎖在有門衛站崗的某處寓所。在一些案件中,軟禁還涉及不間斷監視,但是被軟禁的目標可以偶爾獲准離家工作或辦事。 有時還會要求被軟禁的人外出時乘坐帶有警方監控器的交通工具。

在離開家時,被軟禁的對象一般會受到監視,但並不總這樣。在某些情況下,安全人員會完全擾亂軟禁家庭的正常生活,而不僅僅是從外圍實行監控。

4月3日,北京某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權力為名判處艾滋病毒/艾滋病和環境活動人士胡佳三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胡佳因涉嫌煽動顛覆罪於2007年12月被拘留。胡佳的妻子、活動家曾金燕與他們剛剛出生的孩子一起遭到軟禁。奧運會期間,當局要求曾金燕和她的孩子去往東北部城市大連,限制其與外界的聯繫。5月31日,貴陽機場警察逮捕了人權活動人士陳西,因為他正打算飛往北京紀念天安門大屠殺。他在沒有得到任何解釋的情況下被拘押了9個小時,之後被送回家軟禁起來。本年度幾名地下天主教牧師被施以不同期限的軟禁。其中軟禁時間最長的是蘇志民主教。據報道,他從1997年起就被軟禁在河北省保定。2006年某新聞報道稱蘇主教在監禁中已經去世;政府從不回應對蘇主教的詢問。

警方繼續在政治敏感事件舉行時監控、騷擾,並拘留公民,其中包括趙紫陽的三周年忌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全體會議以及奧運會期間。新疆當局利用軟禁和其他形式的任意拘留來打擊被稱為「三害」的宗教極端主義、分離主義和恐怖主義。偷襲、拘留、逮捕和司法懲處不僅影響了有支持恐怖主義嫌疑的人,也影響了希望通過和平方式實現政治目標或和平禮拜的人們。

拒絕公正公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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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法院獨立行使司法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干涉。但是,實踐中司法並不獨立。司法要受到政府和中國共產黨的政策指導,其領導人利用各種方式指示法院進行裁判,特別是在政治敏感的案件中。在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和中國共產黨經常干預司法系統,指揮法院的決定。審判法官在各法院審判委員會的指導下進行個案審判。此外,中國共產黨的政法委員會包括警察、安全部門、檢察院和法院的代表,有權審查並影響各級司法系統的法院活動;在某些情況下,委員會有權更改法院的判決。人民代表大會也有權改變法院判決,但這種情況很少發生。

腐敗經常影響到司法判決,抵制腐敗行為非常不明確且執行不力。地方政府有權任命相應級別的法官。法官的法院經費和工資由政府部門提供,任免也由其決定。地方當局經常對自己任命和負擔經費的法官施加不正當的影響。一些高層腐敗案件牽扯到檢察官員。

法院缺乏獨立性,也沒有判斷法律是否合憲的權力。法律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可以對其認為違反《憲法》的法律和規定提出質疑,但涉及《憲法》的質疑首先要同被質疑規章的起草部門進行討論,並且只能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申請。相應地,律師很少有或根本沒有機會在訴訟中援引《憲法》。

最高人民法院以下按順序依次是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這些法院處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其中包括對警察和安全官員利用勞教以及其他行政拘留等形式的決定的上訴。有專門的法院處理軍事、海事和鐵路運輸案件。

中國共產黨利用一種稱為「雙規」的約束形式對待違反黨紀者,但是有報告稱對非黨員也採用了這種做法。「雙規」類似於軟禁,可以未經司法介入或監督而加以實行。「雙規」要求接受調查的中國共產黨黨員在指定的地點接受一段時間的訊問。根據中央紀律檢察委員會(中紀委)有關「雙規」的法規,不得對被調查人員進行體罰,必須尊重黨員的人格,在違法行為被證實之前他/她仍應視為黨的同志。由於缺乏任何法律監督,實際操作中是否遵守了這些法規還不得而知。

  • 審判程序

審判在判決之前進行,由一名法官主持,通常還有「人民陪審員」出席,即法院請來協助決策的非專業人士。根據法律,人民陪審員擁有和法官類似的權力,但是實踐中他們服從於法官,並且沒有獨立行使類似陪審團一樣的職責。

沒有推定無罪的情況,刑事司法系統傾向於推定犯人有罪,特別是在高層案件或政治敏感案件中。2007年,刑事案件初審和二審判罪率逾99%;933,156名被告接受審判,1,417名被判無罪。許多政治敏感的審判中,審判時間很少超過幾個小時,法庭在庭審後馬上發放有罪判決書。拒絕認罪的被告常常受到比坦白交待更嚴厲的判決。上訴程序是存在的,但很少能通過上訴推翻判決。上訴程序沒有提供充分的複查途徑,而且也沒有對被告權利遭到的侵犯做出充分補救。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所有審判應向公眾公開,除非特定的例外情況,例如涉及國家秘密、隱私和未成年人的案件。當局利用涉及國家秘密案件的法定例外規定向公眾封鎖政治敏感案件的訴訟程序,有時甚至連家屬也被封鎖在外,並且不准犯人尋求辯護律師。根據規定,持有效證明的外國人擁有同中國公民一樣參加審判的權利,但實際上外國人只有獲得邀請才能參加庭審。同過去幾年的情況一樣,外國外交官和記者希望獲准參加許多審判,但結果僅導致法院官員將這些案件重新定性為「國家秘密」案件,在所有席位上都安排安全工作人員,或以其他方式對公眾封鎖。比如,外國使節要求參加3 月18日對胡佳顛覆國家權力罪的審判,但遭到拒絕。有一些審判進行了轉播,法庭審判成了定期電視節目。個別法院在互聯網上公布其判決書。

法律規定大多數嫌疑犯有權在被拘留和審問的初期尋求法律幫助,但警察經常干預嫌疑犯行使該權利。面臨行政拘留的個人無權尋找辯護律師。

刑事和行政案件仍然有權獲得法律援助,但是70%甚至更多被告還是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接受了審判。司法部數據顯示,2007年獲得法律援助的案件達 420,000起,是2002年的3.3倍。中國共有12,285名全職法律援助人員,截止2007年底有5,927名律師和76,890名註冊志願者,但仍不能滿足需求。在許多地方,法律援助的惟一選擇是沒有律師資格的法律顧問和志願者。3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大所做的工作報告中說,法院在過去五年中共免除的訴訟費達54億人民幣(7.9億美元)。

政府僱傭的律師往往拒絕在政治敏感性的案件中代表被告,而被告則常常發現很難找到律師。如果政治敏感事件的被告能夠找到辯護律師,政府官員有時會阻礙律師的有效代表權。政府官員採取多種策略阻撓代表敏感客戶的律師開展工作,包括非法拘留、取消律師資格、恐嚇、禁止對案件進行公開審判和身體虐待。

一年來北京市司法局拒絕更新著名律師騰彪的專業執照,騰律師曾表示願意代表因涉及 3月份拉薩暴動而被關押的藏族人。其他被吊銷律師執照的律師包括河南省律師李武泗和李蘇濱,上海律師鄭恩寵和郭國汀,北京律師高智晟和廣東律師唐荊陵、郭艷和楊在新。6月2日,北京律師蒲志強被北京警方跟蹤並於6月3日被拘留數小時,以禁止其紀念6月4日天安門大屠殺。

根據法規規定,如果委託人作偽證,可以由辯護律師為此承擔責任,檢察官和法官對什麼是偽證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在一些敏感的案件中,律師不能在審前見到委託人,而且被告和律師不許在審判中發言。通常情況下,直到案件轉到法院時才為刑事被告指定律師。據報道即使是不敏感的刑事案件,只有七分之一的被告獲得法律代理。

允許被告與原告對質的機制不充分:為刑事案件出庭作證的證人比例低於10%,有些法院甚至低至1%。某專家稱,只有百分之一到五的審判有證人出庭。在大部分刑事審判中,只有檢察官宣讀證人陳述,被告及其律師根本沒有機會質疑。在刑事案件中,大約有95%的證人不會出庭作證,部分原因是因為生活艱難或害怕報復。儘管刑事訴訟法規定審前證人陳述不能作為指控的唯一基礎,但政府官員過分依賴這些陳述以支持他們在案件中獲勝。辯護律師無權強迫證人作證或要求公布發現的內容,儘管他們可以申請獲得政府持有的與本案相關的證據。實際上,審前獲得的信息非常之少,被告也通常沒有充分的機會應對審判。

警察和檢察官通常不注重恰當的法律程序規定,在死刑案件中導致了尤其惡劣的後果。根據法律,死刑罪名至少有68種,其中包括非暴力性的經濟犯罪,例如偽造貨幣、貪污和賄賂。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重新開始對宣布立即執行死刑(而非緩期兩年執行的死刑)的案件進行最後審查。大多數情況下,最高人民法院如果發現原判決出現疏漏,也無權做出新的決定,或宣布被告無罪,最高人民法院只能批准或不批准下一級法院的判決。最高人民法院發言人倪壽明稱,自 2007年1月重新審查死刑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所審查的案件中有15%因事實不明、證據不足、某些案件判處死刑不當和審判程序不充分而被駁回。最高人民法院將這些案件送交下一級法院進一步審理,但沒有公布基本統計數據或數字。由於官方統計數據為國家機密,不可能獨立評估程序的執行情況和效果。

在最高人民法院重新行使死刑判決覆核權後,死刑犯不得在判決當日被處決,而只能在最高法院核准後執行。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刑事審判庭主法官宣布,自該改革以來,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案件超過了判處立即執行死刑的案件數量。媒體報道稱,死刑處決中大約10%的犯人是因為經濟犯罪,特別是貪污腐敗。

通過監測已公布的數據和報告,大赦國際估計,2007年至少有470人被處決,1,860人被判處死刑,但該組織稱確切數字應該要比這高得多。據外國組織對話基金會估計,2007年約6,000人被處決,比去年預測的數字下降了25%到30%。

  • 政治犯和被關押者

政府官員繼續否認關押了任何政治犯,聲稱當局拘押犯人並非因為他們的政治或宗教觀點,而是因為他們違反了法律;但當局仍因政治和宗教原因囚禁公民。數萬名政治犯仍被關押在監獄中或勞教所,或被行政拘留。政府不允許國際人道主義組織探訪政治犯。

據國外非政府組織估計,有幾百人因犯已廢除的「反革命罪」而被繼續關在監獄中,還有數千人因違反國家安全法而被判刑,當局所稱的國家安全法涉及類似於反革命的罪名。外國政府敦促中國政府審查1997年前被控犯有反革命罪的案件,釋放因刑法修訂後已廢除之非暴力違法行為而被監禁的人。但並未進行系統審查。政府堅稱因反革命罪和危害國家安全罪服刑的囚犯有獲得減刑和假釋的平等機會,但有證據顯示,政治犯提前獲釋的幾率比其他犯人低。數十人因參與1989年天安門民權運動仍在獄中。國際組織估計至少有10名,最多達 200名天安門活動人士仍在獄中。但確切數字仍無法得知,因為官方統計數據從未公之於眾。

至今年年底,仍有許多政治犯關在獄中或遭受其他形式的監禁,包括維權人士胡佳、Wang Bingzhang(王炳章-音譯);維吾爾活動家熱比婭·卡迪爾的兒子Alim( 阿里姆-音譯)和Ablikim Abdureyim(阿布里基姆·阿布杜熱伊姆-音譯);記者師濤、持不同政見者王小寧、土地維權人士楊春林、互聯網作家楊子立和Xu Wei(徐衛-音譯)、勞工活動人士姚福信、胡明軍、黃相微、孔佑平、寧先華、李建峰、李信濤、林順安(音譯)、岳天祥、李旺陽和佘萬寶;中國民主黨創始人之一秦永敏;計劃生育問題揭發者陳光誠、主教蘇志民、基督教活動人士張榮亮、內蒙古活動人士哈達、維吾爾族人拖乎提·吐尼雅孜和迪力克斯·鐵力瓦爾地,以及西藏人晉美嘉措、丹增德勒和根敦確吉尼瑪。勞工活動人士胡石根於8月份獲釋。政治犯獲得假釋和減刑的比率一般比普通犯人少得多。

刑罰包括獲釋後一段固定時間內被「剝奪政治權利」,其間個人被剝奪其他公民所享有的、已經非常有限的言論和結社自由權。曾經被監禁的人有時還發覺自己的社會地位、就業能力、旅行自由和獲得居住許可以及社會服務的機會受到嚴重限制。前政治犯及其家屬常常受到警察的監視、電話竊聽、搜查以及其他形式的騷擾,一些人在就業和住房方面受到刁難。

  • 民事訴訟程序和救濟

對民事案件有決斷權的法院,其司法獨立性常常受到內、外部的限制。《國家賠償法》規定了針對剝奪刑事權利的行政和司法救濟,例如錯誤逮捕或指控、刑訊逼供,或非法使用武力導致身體受傷。在民事案件中,主導方經常發現很難執行法庭裁決,阻礙執法,有時甚至嚴重到武力抵抗法院警察。

任意侵犯隱私、家庭、住所或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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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隱私受到法律保護」,但實際上當局通常不遵守公民隱私。雖然法律要求執法人員在搜查場所時需出示證明,但該規定常常被忽視;公安局和檢察院可以不必得到法院同意、審查或考慮而自行發出搜查令。不斷有關於警察強行闖入的案件報告。

本年度,當局監控了電話談話、傳真、電子郵件、短信和互聯網通訊。當局還拆看、審查國內和國際郵件。安全部門定期監視並進入住宅和辦公室以接觸計算機、電話和傳真機。內部安保人員在所有主要賓館都有相當強的影響,賓館客房有時會安裝竊聽器,搜查以尋找敏感或私人材料。

一些公民遭到嚴密監視,其電話被定期監聽或干擾。當局經常警告持不同政見者和活躍人士、地下宗教人士、前政治犯以及其他政府認為不安定的個人,不要同外國記者或外交官見面,特別是在重大紀念日的前夕、政府或共產黨重大會議以及外國高層官員訪華期間。安全人員還騷擾並拘留政治犯的家屬,其中包括跟蹤他們與外國記者和外交官的會面,敦促他們對其親屬的案件保持沉默。

因為城市發展而被迫拆遷的情況繼續存在。今年有些地方強迫拆遷的情況甚至進一步惡化。本年度,對拆遷條件或補償不滿而進行抗議的現象非常普遍,有時甚至有幾千人抗議,一些組織抗議的領導人遭起訴。有眾多報道稱,北京拆遷情況與奧運會相關建設有關。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和商業發展計劃導致數百萬人拆遷。

政府限制父母選擇子女數量的權利和每次生育間隔的時間。儘管中國計劃生育部門關注的重點從降低生育率轉為保持低生育率,並且強調計劃生育工作中的護理質量, 但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在法律和實踐中仍然保留了嚴厲強迫的成分。對違法者的處罰非常嚴厲,致使一些婦女別無選擇只能流產。雖然有些官員表示有必要調整政策解決老齡化和出生性別比例問題,但計劃生育部長今年宣布該政策至少十年不變。

法律對政府計劃生育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了規範;但是,實際執行情況存在巨大差異。法律規定已婚夫婦有權生育一個子女,並且允許符合當地和各省規定條件的夫婦申請生育第二胎。法律要求未獲批准生育孩子的夫婦繳納「社會補償金」,數額有時高達個人年收入的10倍,法律還優待遵守計劃生育的夫婦。雖然法律規定官員不得侵犯公民的權利,但是對於不能侵犯哪些權利以及對侵權的處罰都沒有明確規定。法律對幫助個人逃避計劃生育的官員規定了嚴厲而具體的處罰措施。

地方一級負責設立並估定社會補償金。法律要求計劃生育官員在對拒絕繳納社會補償金的家庭採取例如拘留家庭成員或沒收和破壞家庭財產等「強制性」措施前應獲得法院批准。但實際上官員並不一貫遵守這一要求,國家當局在減少地方官員虐待現象上仍未取得有效成果。

城市中對只生一個孩子的限制政策實施的更加嚴格,只有滿足一定條件的夫婦才可以生育第二胎(例如父母都是獨生子女)。大部分農村地區的計劃生育政策比較寬鬆,一半的婦女如果第一胎是女孩或有殘疾,可獲生育第二胎。

所有省份都制定了實施國家計劃生育法律政策的規定。例如,安徽省法律允許13類夫婦生育第二胎,其中包括煤礦工人、一些再婚者以及一些農民夫婦。像維吾爾族和藏族之類的少數民族也可以生育一個以上的子女。有七個省規定,如果懷孕違反了本省的計劃生育條例就要「終止懷孕」,這些省份包括安徽、河北、黑龍江、湖北、湖南、吉林、遼寧和寧夏。另外還有十個省份針對計劃外懷孕規定了不明確的「補救措施」,它們是福建、貴州、廣東、甘肅、江西、青海、四川、山西、陝西和雲南。

浙江省和湖南省修改了本省規定,根據當地情況廢除生育間隔要求。生育間隔政策由各省制定,一般要求符合條件的夫婦生育第一胎四年後再生第二胎。四年間隔期內的第二次懷孕被視為未經批准,當地官員可要求終止懷孕。但湖南省規定富裕家庭支付的社會補償費從家庭全年收入的兩倍提高到六倍。還規定違反生育限制規定者不能擔任公職。

中國人口控制政策有賴於教育、宣傳和經濟鼓勵,以及更嚴厲的強制措施。違反生育限制政策的計劃外生育或幫助他人計劃外生育會受到紀律懲戒,例如繳納社會補償金、開除或降級,失去晉升機會,開除黨籍(黨員資格是一些特定工作的非正式要求),以及毀壞財產等其他行政處罰。對已經有兩個孩子的家庭,父母中的一方常常被迫絕育。這些處罰有時讓婦女實際上沒有什麼選擇,只能進行流產或絕育。

為了推遲生育,法律設定了女性的最低結婚年齡是20周歲,男性是22周歲。在大多數省份,單身女性生育還是非法的。2007年11月,湖南省對未婚懷孕採取新的處罰措施,未婚先孕者除支付標準的社會補償金外,還需繳納去年收入的6%到8%。法律規定計劃生育辦公室應對已婚婦女進行懷孕測試,並向她們提供沒有明確規定的「後續」服務。一些省份還對未定期進行懷孕測試的婦女罰款。比如,河北省罰金從200元到500元人民幣(約29美元到73美元)不等,河南省罰金從50元到500元人民幣(約7美元到73美元)不等。

各級官員還會根據其實現各自行政區域所設人口目標的情況,而受到獎勵或處罰。地方官員的晉升一定程度上取決於是否達到人口控制目標。升遷與官員達到和超額完成目標的能力掛鉤從制度上極大的促進了官員通過強制措施完成人口控制目標。為了完成當地絕育目標,甘肅省官員為得到時常允諾的升遷和金錢獎勵,強行拘留一位遵守當地人口計劃要求的藏族婦女,並為其絕育。仍然有零星報告稱,地方官員為了減少本地新生人口數量而侵犯公民權利。今年3月,河南省計劃生育官員強行拘留了一名已經懷孕七個月的23歲未婚女性。據報道,官員將其綁在床上引產,並立刻殺死了新生兒。今年4 月,山東省計劃生育官員拘留並毆打一名非法懷有第二胎的婦女的姐妹,企圖強迫該婦女流產。11月份,新疆計劃生育官員和警察押送一名維族婦女圖爾松去醫院流產,當時該名婦女打算生第三個孩子而且已經懷孕六個月。她為保身孕曾躲藏起來,但官員威脅要沒收她家的房屋和土地,她不得不回來。該情況引起中央政府官員注意後,她才得以離開醫院沒有流產。

根據法律,公民可以起訴越權實施計劃生育政策的官員。但幾乎沒有採取任何措施防止當地官員對揭發者打擊報復。

法律法規禁止因為胎兒的性別而終止懷孕,但是因為計劃生育和偏愛男孩傳統的交叉作用,特別是在農村地區,許多家庭利用超聲波技術鑑別女性胎兒並因此終止懷孕。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規定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因胎兒性別而人為終止妊娠,但一些中國專家認為,對違反此規定者的懲罰不夠嚴厲,不足以對此類非法行徑發揮威懾作用。2月28日公布的政府估測數據表明,2007年底男女出生率比值為120:100(其他地方標準為 103:100到107:100之間)

活動人士和維權人士、法輪功分子、記者、未登記的宗教人士以及前政治犯的家人特別容易受到任意拘留、逮捕和騷擾。有些人甚至不得不在奧運期間離開北京。據報道,奧運期間胡佳的妻子、活動人士曾金燕曾被關押在大連某賓館中。曾金燕回到北京的寓所後受到了當局的嚴密監視。法律顧問陳光誠的妻子袁偉靜仍然不斷受到騷擾,包括嚴密監視,監禁在家中,不得探監。

尊重公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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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和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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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了言論和新聞自由,但是政府在實踐中一般並不尊重這些權利。政府解釋了《憲法》中規定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認為中國共產黨有權限制這些權利。政府繼續嚴密控制印刷、廣播和電子媒體,並利用它們宣傳政府的觀點和中國共產黨的意識形態。政府今年加強了重大事件期間對新聞和互聯網的審查和控制,包括3月到6月的西藏抗議活動,5月12日四川大地震和奧運會。所有媒體都需遵守中國共產黨發布的審查指南。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胡錦濤在6月20日的宣傳工作講話中強調地方媒體應聽從黨的安排,告誡記者必須「服務於社會主義」和黨。

媒體分支機構受到中宣部的定期指示,中宣部列出了不得報道的話題,其中包括敏感的政治問題。今年宣傳官員發布指導方針,限制媒體報道敏感問題,包括在5月12日四川地震中因學校倒塌而死亡的兒童的父母發起的示威活動。8月12日,香港《南華早報》報道,宣傳部門發布了一道21條指令,概述了國內媒體應如何處理奧運期間的某些話題。該指令規定,中國記者不得報道奧運期間撤消審查外國網站的情況、來訪首腦的私人生活、西藏和維族獨立派運動等多個話題。該指令還命令記者正面報道奧運會安保方面的安排。

只要發表的觀點與共產黨觀點沒有衝突或不向海外傳播此類觀點,私人言論的許可範圍繼續擴大。私下或小範圍討論政治話題不會遭受懲罰,對政府的批評在日常言論中也隨處可見。但公開演講、學術討論、有媒體報道的會議或公共論壇上的發言以及涉及敏感社會問題的言論仍受到限制。

政府還經常監視討論政治或敏感問題的知識分子,學者和持不同政見者的集會。那些對有爭議話題公開發表與政府立場不同觀點,或向海內外觀眾傳播這種觀點的人士可能受到政府工作單位的紀律處分、警察審訊,甚至是拘押等處罰。為紀念12月10日人權日,303位知識分子和活動人士發布呼籲權利和民主的請願書。保安部隊審問或拘留了幾位請願書籤署人。直到年底,簽署人作家劉曉波應被拘留。5月21日,遼寧省警方拘留了瀋陽居民高千惠。5月 20日,她曾在優酷網上發布視頻,批判在全國哀悼四川大地震死難者期間沒有娛樂活動。

中央宣傳部繼續列出一些禁止國內媒體報道的領域,而且政府仍然對所有的節目安排掌握批准權力。幾乎所有的平面媒體、廣播媒體和圖書出版公司由中國共產黨或政府機構所有,或者隸屬於中國共產黨或政府機構。有一些由私人所有的印刷出版物,但是沒有私有的電視台、廣播電台。各種國際媒體組織不得自由運作,並受到嚴重限制。

今年10月,政府永久性通過了擴大外媒出版自由的奧運相關暫時規定。駐華外國記者俱樂部9月17日發表聲明稱中國政府的透明度提高,如發布更多官方數據,特別是有關環境問題的數據,提高人們接觸政府官員的機會。但該俱樂部還報稱,地方當局仍限制外國記者旅行和採訪的自由,一年來騷擾外國記者的情況陡然惡化,特別是奧運之前和期間的幾周時間。從7月25日奧運媒體中心開放到8月23日奧運會閉幕式的前一天,駐華外國記者俱樂部報告了三十起「干預報告」事件。6月22日,警方粗暴對待正在報道擁擠的人們購買奧運會門票的香港記者。新疆喀什葛爾警方拘留並毆打兩名日本記者,因為這兩名記者企圖報道8月4日某人民武警遭到致命攻擊的後續情況。8月8日至11日,一名外國記者兼攝影師和一名外國攝影記者在試圖報道新疆爆炸事件時被多次拘留和搜查。8月13日,北京警方毆打並拘留了一名正在奧運村附近報道西藏相關問題示威遊行的獨立電視台記者。如果沒有得到官方許可,外國記者仍然不能去往西藏,但很少能得到官方許可。

1月1日到 12月2日,駐華外國記者俱樂部報道了178起騷擾事件,2007年全年只有160起。1月24日,山東省暴徒向某德國電視台工作人員投擲石塊,該工作人員試圖見到維權活動人士陳光誠的妻子袁偉靜。11月份,暴徒們毆打一名試圖報道河南省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情況的比利時電視工作人員。暴徒還搶走了工作人員的錄音帶、相機內存卡、手機和錢。

藏區3月份爆發抗議和騷亂後,二十多名外國記者被拒絕進入或被迫離開藏區,包括西藏省會拉薩和甘肅省夏河。夏河當局禁止外國電影工作人員使用電子郵件,命令工作人員不得報道騷亂中配有裝備的警察和他們所見的前往拉卜楞寺的士兵。在此期間,還有幾個報告小組被拒絕去往拉薩,包括一個外國電視工作組,他們被告知出於安全考慮,外國人不得進入該地區。暴亂後幾周內,幾名來自北京的外國記者的手機號碼等私人聯絡信息在網絡公布後收到了死亡威脅。

河南省警方5月份拘留兩名芬蘭記者長達七個小時,當時這兩名記者正準備報道一名在北京奧運相關建築工地打工的農民工的情況。

5月12日四川大地震剛剛爆發後,當局一般允許外國記者進入災區,但駐華外國記者俱樂部報告了地方當局拘留記者沒收照片和視頻的幾起事件。但是6月份因校舍倒塌而失去子女的家長們開始組織抗議活動,外國記者進入災區受到了嚴格限制。駐華外國記者俱樂部報告了十起外國記者試圖報道校舍倒塌而受到騷擾和恐嚇的事件。

未經授權與記者聯繫的官員可能受到懲罰。據記者無國界組織報告,安徽省阜陽市官員Li Fuguo(李富國-音譯)3月份死於獄中。記者無國界組織報道,李因與一名記者談論非法徵用農田於2007年8月被捕。該組織報告獄警稱李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12月,保護記者委員會記錄了28起記者入獄事件。編輯和記者仍需自我審查,這是黨日常限制新聞自由的主要手段。官方對允許發表的言論的指導通常很模糊,常常因宣傳官員一時的性質就改變了,而且還通常從以往某個時期開始生效。宣傳部門可迫使報社辭退刊登違背官方觀點的編輯和記者,還可暫停或結束髮行。事後懲罰制度鼓勵編輯們採取保守一點的方法,因為如果不小心刊登違禁內容而被暫停,出版物可能遭受巨大的商業損失。9月份當局為懲罰《財經時報》刊登批判中國農業銀行的文章,命令其暫停發行三個月。

政府官員通過刑事起訴、民事訴訟和其他懲罰措施,包括暴力、拘留和其他形式的騷擾,威脅作者和國內記者,防止發表引起爭議的文章。1月4日,遼寧省西豐官員派警察以誹謗罪到北京逮捕《法人》雜誌記者朱文娜,因為朱文娜曾在一篇關於西豐有爭論的土地沒收事件的報道中抨擊一名當地共產黨領導。西豐官員在公眾和媒體壓力下沒有逮捕朱文娜。6月10日,成都警方拘留網絡作家和活動人士黃琦。黃琦是成都天網人權事務中心主任和創始人之一,曾在網站發表文章批判政府在處理5月12日大地震中的做法。8月8日,成都某報紙記者Peng Shijun(彭世軍-音譯)遭暴徒毆打至住院,當時該記者正在報道一起關於陝西省語言翻譯學校虛假廣告的案件。

國內記者可能因發表質疑政府的觀點而被降職或辭退。4月份,原《南都周刊》副編輯、記者Zhang Ping(張平-音譯)(以「Chang Ping」為名發表文章)因在個人博客中發表文章批判在西藏抗議活動爆發前後官方的審查制度而被降職。8月份,維族作家、詩人及新疆人民電台員工阿布露莎在網上發表批判中央政府和省領導人的文章後被辭退且被警方拘留。

記者呂耿松、陸建華、黃金秋、李長青、喻華鋒、李民英、程益中和師濤仍在獄中。2月份,2005年因間諜罪入獄的程翔意外獲釋放。原《福州日報》新聞副總監李長青服刑兩年後於今年獲釋。但是當局拒絕向他發放護照,防止他去國外接受世界報刊協會金筆獎。李的妻子包玲玲準備代表丈夫參加6月2日頒獎典禮時在北京機場被有關部門攔截。

本年度報道腐敗醜聞的記者和編輯經常被當局刁難。5月16日,監督腐敗行為的中華申正網副主任任尚燕,因報道國家和地方貪污案件被黑龍江省警方拘留。未經政府或中共批准便報道腐敗案件的報紙和記者將面臨制裁,但當局允許報道一些高層腐敗案件。5月13日,山東省記者齊崇淮被判「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齊因與朋友在新華網上發表文章披露騰州共產黨員貪污,於2007年6月被捕。截至年底另一位撰稿人攝影師馬士平仍在獄中。5月13日,齊崇淮的研究助手賀彥傑被判兩年有期徒刑。

官方報告顯示,有關部門今年共沒收8300萬冊「黃色、盜版和未獲批准的出版物」。《新京報》7月24日曾刊登了一張關於1989年天安門鎮壓事件的照片,之後當日發行的報紙部分從報亭撤走。報社還刪除了其網站上的相關報道。

官員繼續審查、禁止和制裁對勞工、健康衛生、環境危機和工業事故的報道。北京奧運會前後嚴格控制媒體等官方審查阻礙了中國記者及時報道發現奶製品中含三聚氰胺。有關部門隨後限制報道受害兒童父母通過法律體系要求賠償的情況。

法律規定,只有獲政府批准的出版社才能出版書籍。國家新聞出版署負責控制所有的出版許可證。任何報紙、期刊、書籍、音像或電子出版物的印刷發行,印刷商和發行商都必須得到國家新聞和出版局以及相關省級出版管理部門的批准。個人出版如未經政府批准試圖出版,將面臨監禁、罰款、沒收圖書和其他形式的處罰。中國共產黨事先將某些議題分類劃為禁止議題,以控制出版行業。

在1月17日召開的全國電話會議上,共產黨宣傳部領導人劉雲山命令官員加強打擊「非法出版物」的運動,「非法出版物」包括色情和盜版製品,以及一些被認為含有政治顛覆性內容的出版物。

許多知識分子和學者進行自我審查,他們知道關於政治問題的書籍或文章會被視為過於敏感而禁止發表。對私有和官方媒體的審查程序越來越多地依賴於自我審查,個別情況下需要進行事後制裁。

截至年底,維語期刊《喀什葛爾文學》前編輯卡拉什·侯塞因仍被關押在秘密監獄中。2004年下半年,當局認為侯塞因出版努爾莫哈邁提·雅辛的短篇故事《野鴿》是對中國共產黨統治新疆的批判,因此判處侯塞因有期徒刑三年。雅辛被判十年有期徒刑,至今仍在服刑。當局繼續查禁他們認為包含爭議內容的書籍。

當局繼續干擾美國之音、自由亞洲電台和英國廣播公司的漢語、維吾爾語和藏語廣播,並獲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美國之音的英語廣播一般不受干擾。政府對自由亞洲電台和英國廣播公司的干擾更加頻繁、有效。這些媒體在互聯網上傳播的「流媒體廣播」和「播客廣播」也被封鎖。儘管海外廣播受到干擾,但美國之音、BBC、自由亞洲電台、德國之聲和法國國際廣播仍然擁有大量聽眾,其中包括維權人士、普通公民和政府官員。

外國電視新聞一般只能在賓館和外國人聚居區播放,偶爾也會受到審查。中國通信網c114.net10月18日報道,有關部門上半年共沒收11萬個私人圓盤式衛星電視天線,關閉了2000個非法衛星設備供應處。3月14日拉薩騷亂和其他藏區發生抗議活動後,BBC世界新聞和CNN播送關於西藏的報道時,有關當局切斷了衛星接受信號。1989年天安門鎮壓事件周年紀念日前後也會採取這種對外國廣播的審查制度。如果某期外國報紙和雜誌刊登了含有被認為過於敏感的內容的文章,該期發行有時會被禁止。5月份發行的《遠東經濟評論》中刊登了一篇題為「北京欣然接納正統法西斯主義」的文章,並因此遭到當局禁止。

與其他語言相比,中文報道政治敏感事件受到的審查最為嚴厲,英文次之。政府禁止被認為過分敏感的國內外電影上映。

  • 互聯網自由

今年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報稱,互聯網用戶已達到2.98億,其中91%使用寬帶上網。

儘管政府採取措施來監控對互聯網使用、控制內容、限制信息,並懲辦違反規定的人,但這些舉措並不完全有效。

大多數互聯網用戶使用代理服務器登錄被禁網站。本年度,持不同政見者利用網絡即時通訊技術成功地舉行了大規模的虛擬會議。

公安部在中央宣傳部的指導下對互聯網實行監控。該部門在國家、省和地級部門中雇用了數千人監控電子通訊。新華社報道,有關部門今年關閉了14000個非法網站,刪除了49萬條「有害」內容。2007年,有關部門稱在打擊「非法和色情」出版物的全國運動中,關閉了62600個非法網站。許多網站上張貼了警察的卡通形象,警告用戶不要刊登被禁內容。門戶網站的運營商、博客託管部門和其他內容供應商都進行了嚴格的自我審查,以確保服務器上沒有政治敏感內容。

個人在公共圖書館使用互聯網需要用身份證登記。據稱在公共圖書館的所有終端上使用互聯網都會受到監控。網吧必須安裝軟件以便政府官員監控用戶上網,在網吧上網的人常常受到監視。許多網吧偶爾會強行要求上網者在使用網吧時提供證明身份的證件。

政府經常封鎖其認為有爭議的網站的訪問權,特別是討論台灣和西藏獨立、地下宗教組織、民主活動人士和1989年天安門鎮壓事件的網站。政府有時還有選擇地封鎖由外國新駐華機構、衛生組織、外國政府和教育機構運營的網站。今年特別是西藏暴動爆發期間和奧運會之前的一段時間,有關部門嚴格控制網上發布的新聞和信息。奧運新聞中心安裝的電腦需經審查,有記者投訴不能訪問海外網站。外國記者投訴後,許多被阻止的網站在奧運會期間可短暫瀏覽。奧運會期間,有關部門暫時阻止了iTunes網站,據報道是因為官員擔心奧運會運動員下載支持西藏的歌曲。

有關部門採取了一系列技術措施,阻止外國敏感網站。不同城市的用戶訪問外國敏感網站的受限程度不同。網絡警察也可按照不斷變化的敏感關鍵詞名單,自動審查電子郵件和網上聊天內容,如「法輪功」和「西藏獨立」。雖然這種審查制度能有效組織普通用戶接觸敏感內容,但通過各種技術手段很容易就能躲過審查。反擊官方審查的軟件已經可以在國內獲得。儘管官方進行監視和審查,今年一些持不同政見者仍然通過Skype等網路電話和即時通訊軟件召開在線會議和活動。

由於技術審查上的限制,網絡公司自我審查仍然是有關部門控制網上言論的主要手段。所有網站都必須由信息產業部頒發執照或在信息產業部註冊,國內所有網絡內容提供者如果沒有充分監測用戶電子郵件、聊天室和即時通訊服務,都可能被吊銷執照。由私營和國有網絡公司、政府部門、學術機構組成的中國互聯網協會開辦了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網站(ciirc.china.cn),邀請公眾舉報非法在線活動。用戶可通過該網站舉報色情、欺詐和賭博等犯罪活動,也可以舉報「攻擊黨和政府」的行為。奧運會開幕的前幾周,博客託管部門加強了自我審查。

亞洲公開網絡倡議和信息戰爭監控10月份發表報告,揭露中文版Skype網絡通訊軟件TOM-Skype按照出現的敏感關鍵字記錄用戶信用並保存到其服務器上,如「共產黨」、「法輪功」和「台灣獨立」。Skype總裁喬西·希爾弗曼對此做出回應,說雖然Skype的中國合作夥伴TOM Online根據中國法律監視並組織某些信息,Skype對記錄和保存這些信息並不知情。

1月份生效的法規強調了寄存視頻和音頻的網站必須獲得執照,要求這樣網站歸國家所有或受國家控制。政府3月份報告了對提供視頻和音頻以及網上地圖和地理信息的網站進行鎮壓的結果。報告中說,政府關閉了25個視頻網站,對其他32家未獲得正當執照或「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或犯有其他錯誤的網站予以警告。政府還報告說,一萬家提供網上地圖的網站中大部分都沒有獲得許可,而且即將被關閉。政府從4月份開始了為期一年的去除網上「非法」地圖的運動,包括那些將台灣劃為國家或未提到政府對南海、釣魚島和赤尾嶼的領土所有權的網站。

今年有關部門仍然監禁了許多和平表達政治觀點的網絡作家。比如,6月5日上海有關部門以涉嫌「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拘捕了維權人士、網上作家和自由記者馮正虎。此前馮正虎曾發表散布上海法院宣布的錯誤判決,還發表了其他文章。馮正虎於6月15日獲釋。外國網站博訊記者孫林因製造社會騷亂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他撰寫文章討論犯罪和警察暴力等敏感話題後,和妻子何芳於2007年5月被捕。何芳也被判刑但緩期執行。有關部門7月份再次逮捕網絡作家Du Baobin(杜寶兵-音譯),並命令其服滿之前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所判處的兩年緩刑。7月5日,上海警察在蘇州逮捕了23歲的博主Jia Xiaoyin( 賈曉音-音譯),控告其犯有「誹謗罪」,「散播謠言」說由於警察虐待楊佳,因此7月1日他殺害六名上海警察屬於「正當殺人」(見1.a部分)。楊佳的父母直到10月中旬才知道他被捕。截至年底,他仍在等待審判。來自四川省成都的網絡作家和環保人士陳道軍於5月份被捕,11月21日因「煽動顛覆國家權力」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他被捕前曾參加環境抗議活動,並在網上張貼了支持西藏示威活動的文章。他的律師說,他所寫的三篇文章已被當作其攻擊中國共產黨的證據呈遞上去。

美國筆會中心稱,因在網上寫文章和參與活動仍被關押的人包括: 朱虞夫 (加刑兩年), 郭起真、 靳海科、孔佑平、Li Zhi(李志-音譯)、Lu Zengqi(魯增齊-音譯)、 寧先華、陶海東、吳義龍、徐偉、 嚴正學、楊同彥、楊子立、Yuan Qiuyan(袁秋艷-音譯)、 曾紅林、張建紅(筆名力虹)、張宏海、張林和鄭貽春.

法規禁止開展有關部門認為涉嫌顛覆或誹謗國家的各種活動。互聯網服務提供商被規定只能使用國內媒體公布的新聞,記錄有利於跟蹤使用者及其瀏覽習慣的信息,安裝可以複製電子郵件的軟件,並在遇到所謂的顛覆性材料時立即切斷傳輸。

  • 學術自由和文化活動

政府不尊重學術自由,奧運會召開之前和期間,加強限制學院、大學和研究所內對政治和社會問題的討論。學者和研究人員稱他們所研究的問題和做出的結論受到不同程度的控制。有報告稱,在奧運會召開前夕,不鼓勵提倡政治改革的學術界人士參加學術會議。學校敦促本校其他學術界人士在奧運期間保持低調,不發表言論。教師不准在課堂上提起1989年鎮壓天安門遊行示威等話題。據報道新聞出版總署因北朝鮮政府投訴,禁止了葉永烈所寫的《真實的朝鮮》。

如果當局認為所討論議題過於敏感,會突然取消有國內外學者參加的大學會議。外國政府組織的資訊拓展、教育交流和其他文化和公共外交活動有時也會受到政府的干預。受邀參加由外國政府贊助的有關某些問題活動的外國專家經常被拒發籤證。政府今年對文化表達施加了新限制,並禁止其認為有爭議的藝術家。槍與玫瑰樂隊的唱片《中國式民主》因題目和歌詞於11月份遭有關部門取締。據媒體報告,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3月命令電視台和平面媒體封殺女演員湯唯的所有廣告,據稱是因為有些官員認為她在《色·戒》中的表演是不愛國的。新聞出版總署2月份宣布禁止銷售恐怖電影視頻。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1月禁止電影《蘋果》播出,命令該電影製片人兩年之內不得從事電影工作。奧運會之前,海關官員沒收了紐約藝術家張宏圖的畫作,原因是官員不喜歡畫中奧運場館「鳥巢」的樣子。

政府繼續以政治態度和政治關係作為公派海外留學項目人員的標準,但對自費留學生沒有施加這樣的限制。政府和共產黨控制了大學高層官員的任命權。儘管黨員身份並不總是獲取終身學校職位的必備條件,但沒有政黨關係的學者通常很難獲得提升。

住在國外的研究人員的工作如果沒有得到官方批准,也會受到有關部門的制裁,如拒發籤證。比如,參與編寫2004年書籍《新疆:中國的穆斯林邊境》的一些學者反映在以後獲得簽證的過程中遇到困難。

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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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會自由

法律規定和平集會的自由;但實際上政府嚴格限制此項權利。法律規定這類活動不得挑戰「黨的領導」或侵犯「國家利益」。禁止舉行針對政治制度或國家領導人的抗議。當局對表達不同政治觀點的示威不予批准並迅速鎮壓。

所有的音樂會、體育活動、健身班或其他超過200人參加的集會都需得到公安部門的批准。雖然和平遊行活動是合法的,但實際上很少能獲得警方同意。儘管有諸多限制,今年仍然爆發了多次遊行示威活動,但那些針對政治或社會問題的活動很快就被瓦解,有時有關部門採取了過多的武力。社會不公和經濟發展不平衡,以及對政府普遍腐敗現象的不滿加劇了社會動盪。與過年幾年一樣,本年度絕大部分示威涉及土地糾紛、住房問題、工業、環境、勞工問題、政府腐敗、稅收,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問題。其他示威活動涉及事故或個人請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

6月28日,一名初中女生離奇死亡後,約3萬人搶劫並燒毀貴州省甕安政府大樓和車輛。7月19日,400名種植橡膠的農民與雲南省孟連縣警方發生衝突。警察用塑膠子彈射擊暴亂者,政府媒體報道兩人死亡,54人受傷,其中包括41名警察。

北京奧運會組織單位指定了三個公園,作為8月8日至24日奧運會期間專用遊行區。然而,儘管據報道有77人申請舉行遊行,北京公安局一個申請也沒有批准。申請使用遊行區的人中至少有六人後來被拘留,還有幾名被強行送回家鄉所在省。兩名申請遊行的年老婦女被判處一年勞教的行政處罰,雖然有報道說有關部門後來取消了該處罰。

警方拘留了企圖在奧運村或天安門附近示威的外國公民。大部分外國示威者在24小時內被逐出中國。

奧運會期間,北京持不同政見者或被迫離開北京,或被軟禁或受到警方24小時監視。許多報告稱,在奧運會開幕式的前幾周,國家安全官員曾拜訪這些人並警告他們保持低調。有些持不同政見的人還被警告不得接受媒體採訪。

向政府請願人士的集會權和要求處理不公待遇的權利仍受限制。多數請願內容涉及土地、住房、權利、環境或腐敗。大部分請願者都向國家和省級「信訪」辦公室投訴。

為杜絕赴京請願者,請願者受到了更多騷擾、關押和監禁,對其參加集會和要求處理不公待遇的權利的限制加強。北京警方今年逐步加強行動,以使奧運會之前首都沒有請願者。隨着奧運會的臨近,北京賓館在警方壓力下不准請願者入住。全國各省警局向首都派遣警察,逮捕來自其各自轄區的請願者。奧運會期間,負責處理請願的主要政府部門——國家信訪局辦事處附近可看到來自各省的警車。警察還駐紮在北京市信訪室外。《新京報》12月報道,山東省新泰有關部門綁架請願者還將他們關在精神病院裡,據報道,有些請願者被強迫服用藥物。據報道,河南省南陽市官員在京非法開辦了一家「黑監獄」或非法監獄,專門關押來首都請願的南陽請願者,以壓制對財產請求、警察暴力和官員腐敗的申訴。據報道,「黑監獄」的一名官員稱,這一關押點的開辦得到了中央政府的許可。

雖然條例禁止打擊報復請願者,但這方面的報告仍然不絕於耳。這部分是由於中央政府鼓勵地方官員阻止本地上訪者向上級投訴,這些鼓勵措施包括對各省幹部的評估與該省的上訪數量部分掛鉤。這項措施的目的是鼓勵地方和各省官員解決合法的上訪問題,但卻導致地方官員派出安全人員到北京強迫遣返上訪者。這種拘押在新條例生效前後都存在,但是常常沒有記錄。

  • 結社自由

法律規定結社自由,但實際上政府限制這一權利。黨的政策和政府規章要求所有的專業的社會和經濟組織都要向政府正式登記並獲得批准。事實上,這些規章阻礙了形成真正自治的政治、人權、宗教、教會、勞動和其他可能挑戰政府權威的組織。

政府嚴格控制民間社會組織,近幾年來加強了控制它們的法律限制和監管,特別是在奧運會召開之前的一段時間。政府特別工作組旨在阻止涉及社會、政治和慈善活動的非政府組織和致力促進政治改革以打擊對婦女、殘疾人和少數民族歧視的團體。

非政府組織必須找政府機構作為組織擔保人,擁有已註冊的辦公場所,並滿足最低資金額才等註冊。據報道,今年,一些以前登記為私人和盈利性的社會或教育組織被要求找一個政府贊助方並重新註冊為非政府組織。雖然已登記的組織都在某種程度上受到政府的控制,但有些非政府組織仍可以保持某種程序的獨立運作。

雖然政府施加了嚴格限制和監管,非政府組織的數量仍在增加。官方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07年底,已註冊的非政府組織達38.7萬個,比2006年增加了 9.3%。非政府組織採取了各種各樣正式和非正式的偽裝,包括由中共創建並資助的全國性民眾團體。由於沒有合法註冊,非政府組織面臨各種後勤問題,如難以銀行開戶、聘任員工和租用辦公場所。希望註冊的私營非政府組織通常必須與政府部門合作,另一些非政府組織註冊為商業諮詢公司,這樣它們就可放棄免稅身份從而獲得法律上的認可。在不考慮其註冊類型的情況下,安保部門常常警告已經註冊的國內非政府組織,不得接受美國國家民主捐贈基金會和政府認為敏感的國際組織的捐贈。有關部門支持關注減貧賑災等社會問題的非政府組織的發展,但仍擔心這些組織可能在有不滿情緒的市民中形成政治敵對力量。3月份拉薩和其他藏區爆發騷亂後,幾個在藏區開展工作的非政府組織被迫推遲活動。

中國沒有關於組建政黨的專門法律和法規。但是中國民主黨仍遭取締,政府繼續監視、拘押並監禁該黨以前和現在的成員。

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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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和法律規定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憲法只保護那些被定義為「正常」的宗教活動。政府試圖把宗教活動限制於政府批准的組織和已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以此控制已登記和未登記的宗教團體的發展和活動範圍,包括家庭教會。宗教團體必須註冊為從事五種得到官方承認的宗教活動(即佛教、道教、伊斯蘭教、新教和天主教)的隸屬政府的愛國宗教協會,才能視作合法。愛國宗教協會負責監督每個宗教團體的活動,並與負責監控宗教活動的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聯繫。政府試圖控制和監管宗教團體,特別是未註冊的團體,奧運會召開之前,政府加強了對未註冊宗教團體的鎮壓和騷擾。但是,參加宗教活動的自由仍在多個方面都有所提升。不僅五大宗教的活動有所增加,而且東正教和民間宗教活動也有所增加。

政府加強了對藏區和新疆地區宗教自由的鎮壓。據報道,有關部門要求北京某些家庭教會組織(包括有大量教眾的家庭教會、名望較高或在奧運場館附近的家庭教會)在奧運會和殘奧會期間暫停集會,但很少有團體稱有關部門強迫他們這樣做。據報道,有關部門要求北京地區家庭教會領袖簽署不集會的書面協議,但沒有任何已確定的例子表明政府要求教會領袖簽署文件。北京有關部門終止了少部分未註冊團體,或要求它們在奧運會和殘奧會期間停止集會,但至少一個大型團體無視該要求且沒有受到懲罰。政府官員拘留並審訊幾名外國人,要求他們交代各自的宗教活動,在幾起案件中稱外國人參與 「非法宗教活動」,取消了他們的簽證。新疆、西藏和其他藏區官員嚴格控制宗教活動。與中國其他地方的佛教徒相比,中國內蒙古自治區和大部分西藏地區的藏傳佛教徒們的宗教活動和組織能力受到更多限制。在西藏自治區和其他藏區開展的「愛國主義教育」運動通常要求僧侶和尼姑簽署譴責達賴喇嘛的聲明。此舉與其他限制宗教自由的新規定是導致3月10日僧尼在多家寺院舉行和平抗議活動的主要因素。抗議活動和隨後採取的安全措施引發3月14日和15日在拉薩和其他藏族社區發生暴力行為。「地下」羅馬天主教神職人員遭到鎮壓。政府繼續鎮壓被其定為「邪教」的團體,包括幾個基督教團體和法輪功組織。

政府官員稱,五個愛國宗教協會是唯一根據《社會組織註冊管理條理》註冊為宗教組織的團體,受民政部管理,且需遵守《宗教事務條例》。《宗教事務條例》規定,所有宗教場所都必須在國家宗教事務局(SARA)或其在各省或當地的辦公室(稱為宗教事務局)登記註冊。國家宗教事務局和各地宗教事務局負責監督宗教活動並判斷其是否「正常」且合法。國家宗教事務局和中共統戰部負責對政府宗教活動條例的實施提供政策性的指導和監督。

《宗教事務條例》和2005年到2007年發布的補充管理條例為在已註冊宗教場所開展活動提供法律上的有利合法條件和保護。未根據《宗教事務條例》註冊的團體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持有資金,也不能簽訂租賃合同。措辭模糊以及在執行過程中的前後不一限制了這些條例的作用,甚至對已註冊的團體也是如此,法律保護的範圍仍然有限,必須得到政府批准才能實施保護,而且只適用與政府批准的宗教。

法律要求宗教組織註冊各自的宗教場所,但上千個宗教組織都沒有註冊。在未經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進行精神活動被視作非法,參加者會受到懲罰。政府官員稱,家人和朋友聚在一起學習《聖經》的私人住宅不需註冊。神職人員不必經政府批准,但是按照隸屬政府的相關宗教協會的規定,被選中後必須向政府報告。政府今年繼續施壓,要求各宗教團體註冊或接受官方宗教組織的監督。各非正式團體報道,有關部門毫無理由的拒絕它們註冊,或者由於它們沒有加入某愛國宗教協會或沒有聘請愛國宗教協會批准的神職人員而被拒絕註冊。政府承認,只有隸屬於某個愛國宗教協會的團體才能註冊舉行宗教活動的場所。一些宗教團體由於反對國家控制宗教的原則而不願遵守管理條例。一些團體曾表示害怕按要求公布教會領袖和成員的姓名和地址後會產生不利後果。有些家庭教會的成員報稱不希望成為註冊的聚會點或經國家批准的教會場所,因為註冊後他們將無法進行聖餐式或洗禮,而且也不能選擇自己的神職人員。

地方當局對未註冊新教團體的處理因地域而有很大不同。在中國某些地區,擁有數百名成員的未註冊團體或家庭教會公開聚會,地方當局完全知情,並將他們的集會認定為非正式集會。而在其他地區,多個家庭成員和朋友的教會聚會被嚴格禁止。未經批准的宗教團體領袖有時會受到迫害。當局干擾家庭教會聚會和靜修,拘留、毆打並騷擾教會領導人和成員,並沒收家庭教會領袖和成員的私人財產。那些會眾較多或與其他未註冊團體或外國組織建立聯繫的未註冊團體,遇到困難的可能性較大。如果未註冊團體參與對法律和政治行動主義的討論,就會受到有關部門更仔細的審查。

6月份外國官員代表團訪問北京期間,幾位著名基督教徒遭到騷擾,監視和軟禁或被迫離京。這些人包括維護宗教自由的律師李柏光和李和平、基督教作家余杰和牧師張文選及其妻子。今年下半年張文選多次被拘留,包括奧運會期間以及中國基督教家庭教會聯合會三周年慶祝期間。北京安保官員多次毆打其子Zhang Jian(張健-音譯)和Zhang Chuang(張闖-音譯),拘捕了他的妻子和妻子的姐妹。有關部門還迫使他簽署文件同意廢除中國基督教家庭教會聯合會,張文選拒絕並試圖提出行政起訴狀,但法院拒絕受理其案件。 今年有多次關於未註冊新教團體遭到拘留和騷擾的報道。11月5日,婁元啟因利用迷信活動違反刑法受審。他被控組織群眾在他的住所傳教,與海外個人和組織聯繫,向他們提供虛假信息,影響國際社會對中國情況的看法。

6月24日,政府將對北京書店店主石維翰的拘留延長了兩個月,他曾於3月19日被警方監禁。石維翰最初於2007年11月因非法出版《聖經》和基督教文獻資料被拘留,但因「證據不足」於1月份被有關部門釋放。據報道,公安局官員自3月份開始不准其與家人聯繫,他直到4月份才獲准與律師聯繫。

5月27日,新疆喀什葛爾區中級人民法院以「威脅國家安全」罪審判在某外資公司就職的維族基督徒阿里木江依米提。法庭因「證據不足」將該案件發還給檢察機關,但據報道直到年底他仍未獲釋。依米提曾因「以商業活動的名義」參與非法宗教活動,並向維族傳播基督教,於1月份被逮捕。5月11日,有關部門打斷北京守望教會的禮拜儀式,命令教眾在奧運會之前停止聚會。但是奧運會之前和期間,守望教會繼續集會但沒有再次受到政府干預。政府官員之前曾多次拒絕該教會註冊。

政府允許註冊和非註冊宗教團體在提供社會服務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還允許某些團體在自然災難爆發後提供援助,包括5月份四川省大地震。

未註冊的天主教主教、牧師和俗家弟子仍受到騷擾,包括政府監控和拘押。據報道,8月24日政府官員拘留了74歲的河北省正定教區地下主教賈志國。未註冊主教蘇志民仍然沒有音信,他於 1997年被拘留後音信全無。

天主教愛國協會不承認羅馬教廷有任命主教的權力。但是允許梵蒂岡在選拔某些主教時謹慎介入。

隨着時間的推移,受政府政治控制的官方天主教堂與未註冊的天主教堂區別越來越模糊。在有的官方天主教堂,神職人員帶領教徒為教皇祈禱;而且這些教堂還會懸掛教皇的畫像。預計已有90%的官方天主教主教已與梵蒂岡達成和解。同樣,大部分政府任命的天主教主教也通過「教皇的委任」得到了正式批准。

有些地方的人們信奉民間傳統宗教,如福建省「媽祖教」。民間宗教常被視作與道教有某種關聯,或被當作少數民族的文化習俗而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容許。但同時,政府將民間宗教劃為「封建迷信」,有時進行壓制。國家宗教事務局的一個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民間宗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活動,其中包括東正教和耶穌基督末期聖徒教會。

佛教徒是最大的有組織宗教信徒。傳統佛教活動在中國許多地區公民中的影響不斷擴大。但是今年藏區藏傳佛教徒遭到了更強烈的鎮壓,特別是今年春天西藏地區爆發抗議活動後。

新聞和非政府組織的報告表明,政府對藏區宗教活動和朝拜場所的嚴厲控制是導致3月份爆發大範圍抗議的主要因素。雖然當局允許開展多種傳統宗教活動,也允許公民公開表明自己的信仰,但是對於那些他們認為是用來表達不同政見或鼓吹西藏獨立的活動,當局會迅速而有力地進行鎮壓,其中包括敬拜達賴喇嘛。

3月14日和15日拉薩爆發武力示威活動後,有關部門鎖閉了藏區的多家寺院,遭到拘留、虐待或被驅逐出本寺院的僧尼數量不得而知。政府擴大並加強了寺院和女修道院的愛國主義教育,結果導致6月份爆發新一輪抗議。截至年底,藏區的一些寺院仍被關閉。3 月藏區爆發示威運動後,政府官員和達賴喇嘛的代表分別於5月、7月和11月進行了三輪談判,但未取得任何進展。

政府嚴厲控制信奉伊斯蘭教,加強了對新疆地區維族穆斯林的鎮壓。政府在新疆地區繼續強行執行限制穆斯林的宗教活動、布道和宗教禮拜場所的規定。加強控制新疆地區宗教的措施包括:將強對清真寺、宗教領導人和信眾的監視;拘留和逮捕參與未批准宗教活動的人;限制非法經文讀物;加強執行官員的責任。8月5日,喀什葛爾有關部門在負責該地區宗教活動高級監視的官員中推行問責措施。同月該地區有關部門呼籲加強對著名宗教任務等團體的控制,作為中共「預防」和打擊「措施的組成部分」。據報道,和田有關部門限制婦女在政府辦公室內帶頭巾。該限制以及政府擬採取限制戴頭巾的禁令的消息傳出後,導致3月份爆發大規模抗議活動。另外,有關部門要求多名男子剃掉鬍鬚。

據報道,政府仍然限制人們進入清真寺,拘留擁有未獲授權宗教讀物的公民,關押參與被定為 「極端」宗教活動的公民,強迫在齋月期間實行齋戒的穆斯林進食,沒收穆斯林的護照以加強對穆斯林朝聖的控制。奧運會期間新疆西部爆發武力衝突後,新疆省有關部門實施大範圍拘捕,限制新疆省內的運動,在許多城市實行宵禁。新疆省黨委書記王樂泉九月份宣布,新疆省政府將「先發制人」,在全地區開展「反分裂主義再教育」,加強對宗教團體的管轄。

在中國,新疆省有關部門對兒童信奉宗教權利的法律限制是最嚴厲的。有些地區的相關部門仍然禁止在家庭以外向小學和初中學齡兒童傳授伊斯蘭教,18歲以下兒童不得進入清真寺。據報道,今年8月有關部門強行遣返在其他省份學習宗教知識的維族兒童,並以參與「非法宗教活動」為名將他們拘留在新疆。

檢察官員表示,今年前11個月新疆有關部門因國家安全罪逮捕了近1300人。其中1154人因犯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這「三害」中的一條或多條被起訴,且得到有關部門審定。而2007年,全國因犯國家安全罪被捕的人只有744名,大大少於今年。

當局保留審查阿訇布道的權利,並敦促阿訇強調恐怖分子以宗教名義所採取的行動對伊斯蘭教產生的破壞作用。某些穆斯林領袖受到了尤其嚴厲的對待。某些地區的相關部門每月組織宗教人士開展政治學習班活動,某參加該學習班的中共官員表示,該活動呼籲「創造性的解釋和改進」宗教教義。據報道,當局還限制穆斯林去國外學習宗教的機會。中國伊期蘭教協會要求宗教人員學習由中國穆斯林協會編制的「新收集的布道」,包括旨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愛國主義和社會團結的信息。除了對新疆穆斯林採取嚴厲措施外,寧夏、甘肅、青海和雲南省政府官員並未嚴厲干涉本省穆斯林活動。

除了限制全國黨員和政府官員信奉宗教外,新疆的教師、教授和大學生有時也不得公開從事宗教活動。有關部門限制國企員工奉行齋月禁令,禁止在閉齋期間關閉飯館。據報道,某地方黨委書記張正榮號召學校在齋月期間加強宣傳教育,並停止齋戒和公開皈依宗教等活動。據報道,喀什葛爾師範學院實施了一系列措施防止學生遵守齋月節傳統,包括強行要求聚餐,並要求學生在離開校園前必須獲得許可。學校領導還要求學生在周五禮拜時間參加學校集會。

政府採取措施防止穆斯林未經允許前去朝聖。政府仍採取政策禁止穆斯林獲得前往麥加朝聖簽證。據報道,政府發表勸阻前往麥加朝聖的橫幅和標語,由中國穆斯林協會組織的除外。外國媒體報道說,新疆官員沒收了許多維吾爾族穆斯林的護照,以阻止他們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前往麥加朝聖。一些地區的政府官員還任意拘留穆斯林,防止他們前往麥加,要求他們證明去往麥加資金不是向他人借取的,還要求他們支付押金才能取回去往海外的護照,另外要求他們通過體檢。

官方報道指出,今年有11,900名穆斯林前往麥加朝聖。這一數字不包括非政府組織的朝聖者,官方對這部分朝聖者未做估計,但往年這部分朝聖者數以千計。

法律不禁止宗教信徒擔任公職;但是大部分政府、國有企業和許多官方組織的高級職務都要求黨員身份。

儘管有規定鼓勵官員做無神論者,但仍有一些共產黨官員參與了宗教活動,最普遍的是信奉佛教或民間宗教,但也有黨員信奉基督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有幾位宗教界代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和省政府中也有宗教團體的代表。人民政協是一個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協商的諮詢機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包括一位西藏轉世喇嘛,帕巴拉·格列朗傑和中國基督教協會會長曹聖潔。

當局繼續廣泛鎮壓被認為是「邪教」的組織。這些「邪教」不僅包括法輪功和多種中國傳統冥想和練習團體(統稱為氣功團體),還包括因宣揚超出官方認可教義之外信仰而遭到當局譴責的宗教組織。

當局今年繼續採取鎮壓這些團體成員的行動。警察繼續查封被稱為呼喊派的地下福音派組織,該組織原是1949 年之前一個本土新教組織的分支。政府繼續採取措施鎮壓華南教會的活動。

法輪功在國內的公開活動仍然發展甚微,海外法輪功成員報道稱政府仍在鎮壓法輪功。過去僅信仰法輪功(甚至沒有公開宣揚其教義)就足以使信徒受到丟掉工作或被監禁等的種種懲罰。據法輪功團體估計,自1999年以來至少有 6000名法輪功修煉者被判處監禁,10多萬名修煉者被判處勞教,大約3000名在關押期間死於酷刑。據一些外國觀察家估計,法輪功信徒至少占官方記錄的 25萬名勞教犯人的一半,海外法輪團體則認為這一數字還應更高。

在過去幾年,被政府定為「核心頭目」的法輪功修煉者受到了格外嚴厲的懲罰。超過12名法輪功成員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入獄,但1999年以來,絕大多數被法庭定罪的法輪功成員的罪名是「組織或利用宗派破壞法律的實施」,此罪名輕於前者。不過,大多數修煉者受到的是行政處罰。有些修煉者被判處勞教。一些修煉者在勞教釋放後仍拒不公開放棄信仰,有關部門專門為「改造」這些修煉者設立「法律教育」中心,有的修煉者就被送到這些中心。政府官員否認這些「法律教育」中心的存在。此外,根據海外組織的消息,數百名法輪功修煉者被關進了精神病醫院。

警方繼續拘押現在和以前的法輪功修煉人員,並以擁有法輪功材料為由逮捕政治活動人士。政府繼續通過高壓手段和強制參加反對法輪功學習班迫使其成員放棄法輪功。據報道,即使那些沒有參與抗議活動或以其他形式公開表達信仰的成員,也被迫參加反對法輪功的學習班,或者被直接送往勞教所。據報道,這些做法迫使大批法輪功學員簽名放棄法輪功。

政府在學校宣揚無神論。許多地方的有關部門禁止學齡兒童參加清真寺、寺廟或教堂的宗教活動,並且禁止他們在家庭以外接受宗教教育。

官方宗教組織負責管理培訓神父、牧師、阿訇、伊斯蘭學者及佛教僧侶的地方性宗教學校、神學院和研究院。在這些學校學習的學生必須表現出「政治可靠性」,所有畢業生都必須通過神學知識考試和政治考試方能擔任神職。政府允許已註冊登記的宗教培訓牧師,並允許越來越多的天主教和新教神學院學生、穆斯林和佛教的神職人員出國深入學習宗教,但是一些宗教學生難以取得護照或獲得批准留學。在大多數情況下,外國組織會向這些培訓計劃提供資金。

儘管在中國大部分地區都可以找到《聖經》和其他宗教讀物,但政府仍對宗教讀物的出版實行嚴格控制,並禁止個人印製宗教材料。

2007年,新疆有關部門沒收了2.5萬冊非法宗教出版物。新疆人民出版社是新疆惟一獲准可以出版穆斯林書籍的出版機構。

全國大部分地區《聖經》供應充足,但有些地下教會成員抱怨《聖經》的供應和發放不足,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個人不能直接向出版社訂購《聖經》。海關官員仍然監控宗教材料「走私」入境。一些地方當局有時沒收《聖經》、《可蘭經》和其他宗教材料。昆明政府官員8月份沒收了四名外國公民帶入中國的315本《聖經》。他們離開中國時有關部門將《聖經》歸還給他們。

  • 社會虐待和歧視

本年度沒有關於對信仰宗教者進行社會虐待或反對猶太人活動的報導。政府不認為猶太教作為種族或宗教存在。

詳細討論請登陸[1]見《2008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遷徙自由、境內流離失所者、保護難民和無國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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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了境內遷移、出國旅行、移居國外和回國的自由,但實際上政府一般不尊重這些權利。當局定期加強限制,特別是在重大紀念日和外國政要訪問前限制被認為是政治敏感人士的行動,防止遊行示威。3月份爆發抗議和騷亂後,遷移自由在西藏自製區和其他藏區極其受限。有關部門在大部分縣和通往許多鎮的路邊以及拉薩等大城市內設立警方檢查站。政府仍然認為所有進入中國境內的北朝鮮人是「經濟移民」而非「難民」,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難民專員)接觸中國境內的北朝鮮難民仍然有限。由於缺乏得到難民專員支持的長期解決方案和備選辦法,以及長期為被有關部門強行遣返而擔驚受怕,北朝鮮難民特別容易被販賣。即使得到難民專員關照的難民也會受到有關部門的騷擾和限制。

雖然政府繼續限制更換工作地點或居住地點的自由,但是全國戶籍登記制度正在逐步失去效力,大部分公民在國內各地遷移和工作的權利正在不斷擴大。農村居民繼續湧入城市,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農村人均收入的四倍多,但是,許多人不能正式更改他們在國內的居住或工作地點。許多城市每年新發暫住證數量都有限額,所有的就業人員,包括大學畢業生,都必須為獲得有限的暫住證而展開競爭。對農民來說,獲得經濟較發達的城市地區的戶口尤為不易。

農村人口即使已經搬遷到了城市地區並且找到了工作也會因戶籍登記制度面臨更多困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報道說,從農村地區來城市打工的人約有2.3億。這些經濟移民沒有正式的城市居民身份,雖然法律、法規和計劃希望解決他們的需求,他們很難全面享受教育等社會服務。此外,法律和社會情況一般導致民工只能從事當地居民不願從事的工作,這些工人在遭到雇主或官員虐待時幾乎沒有求助渠道。一些大城市堅持實施那些為農民工和他們的孩子能夠免費享受公共教育和其他社會服務的項目,但一些地方的農民工報告說,他們實際上很難達到享受這些福利的條件。

根據適用於勞教所在押慣犯的「留場就業」制度,當局不准某些犯人刑滿後回家。一些獲釋或假釋的犯人回家後沒有遷移的自由。

政府允許大多數公民合法移居海外和出國旅行。有報告稱,在本年度敏感紀念日期間,有些學者旅行受到限制,特別是天安門廣場大屠殺事件紀念日和奧運會期間。大部分公民能夠獲得護照,但那些被政府視為危險人物的人,如宗教領袖、持不同政見者以及一些少數民族人士,被拒發護照或在去往國外時遭到阻撓。今年3月,著名維權律師騰彪告知記者說有關部門沒收了他的護照。5月14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做出行政決定,禁止律師陳光誠的妻子袁偉靜在2007年8月份出國代表已被監禁的丈夫領獎。著名藏族作家茨仁唯色提起訴訟,控訴政府三年多來拒絕為她簽發護照。

法律既沒有規定公民的歸國權,也沒有涉及流放問題。政府仍然不准被認定為持不同政見者、法輪功分子或不安定分子的公民重新入境。儘管一些移居海外的持不同政見者獲准回國,但保外就醫和獲准出國的持不同政見者實際上是被流放出去的。移居海外的活動人士有時一回國即被監禁。

據報道,2006年大約2,445名藏族人離開藏區逃往印度,其中大多數是希望接受宗教教育的青少年和剛剛出家的僧尼。警方表示將「嚴厲打擊」這種跨境行為,並將其作為打擊「分裂主義」鬥爭的組成部分。政府仍企圖阻止大量藏族人離開,拘留了許多在飛機上被逮捕的藏族人(見西藏附錄)。截至年底,到達加德滿都難民專員接待中心的藏族人下降到550,比2007年的2164名減少了75%。到達人數出現重大差異的時間是在販運情況極為嚴重的秋冬,這段時期邊境安全情況向來比較薄弱。人員減少的原因是3月份拉薩暴動被鎮壓後,無論在是在邊境還是在內地,整個西藏的安全都加強了控制。

  • 保護難民

雖然中國是1951年《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和1967年該公約議定書的簽署國,但中國目前還沒有授予難民或避難身份的法律。政府在重新安置來自越南和老撾的漢族或少數民族人員時,與難民專員進行了廣泛合作。本年度政府與難民專員繼續就授予這些居民公民權問題進行了討論。但是,政府仍然不允許難民專員在中國東北部與北朝鮮交界處開展活動。

實際上,政府並不提供保護,使難民免遭驅逐或被遣返回生命和自由受到威脅的國家。據報道,有關部門為籌備奧運會,加強措施以確定、拘留和強行遣返北朝鮮人回國,而這些北朝鮮人回國後可能遭到迫害,有些可能會被處死。據報道,延邊警方懸賞人民幣2000元(292美元)至2700元(395美元)鼓勵人們交出北朝鮮人。一些北朝鮮人在進入駐中國外交使領館後,獲准前往第三國。據報道,對北朝鮮難民的鎮壓擴散到騷擾邊境附近的宗教社區。據報道,一些北朝鮮避難者和跨國通婚夫婦的孩子(即父母一方是中國人,另一方是北朝鮮人)由於沒有證明無權享受衛生保健和其他社會服務。政府還逮捕並拘留了向北朝鮮人提供食物、庇護所、交通和其他援助的個人。據報告稱,為北朝鮮人提供幫助的活動人士或中間人被指控為販運人口,有時強行將北朝鮮人遣返回國。還有報道稱,北朝鮮特工也在中國境內活動,強行遣還北朝鮮公民。

尊重政治權利:公民改變其政府的權利

編輯

法律沒有規定公民有和平改變政府的權利,公民不能自由選擇或更改管理他們的法律和官員。中國共產黨仍控制着對掌握政治權力的職務任命。

  • 選舉和參與政治

根據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形式上,全國人大由2987名代表組成,選舉產生國家主席和副主席、總理和副總理以及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實際上,由175名成員組成的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負責監管這些選舉,並確定全國人大的議程和議事規則。全國人大常委會受中國共產黨政治局常委會9名成員的直接指揮。儘管中國《憲法》賦予了其廣泛的權力,但全國人大沒有權力獨立制定政策或在未經過中國共產黨認可的情況下罷免黨的領導人。在今年3月的全國人大全體會議上,胡錦濤再次當選,在接下來的五年任期中仍擔任主席,習近平當選為副主席。

全國大約100萬個村莊的非政府性質的村民委員會成員都要由直接競選產生。由普通公民直接選舉官員的範圍仍然十分有限,而且僅限於地方一級。但政府估計有三分之一的選舉存在嚴重的程序缺陷。腐敗、收買選票以及鄉鎮幹部和黨政官員干涉選舉的問題繼續存在。法律允許每個選民最多可以代替其他三名選民投票。

儘管有法律條款規定可以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但地方實施規章特別模糊或煩瑣,導致多數罷免都不成功。在據稱存在腐敗的情況下,一些地方法定代表被罷免,但是村領導不在其列。

選舉法適用於各級立法機構的選舉。根據該法,公民有機會投票選舉縣級及縣級以下地方人大代表,儘管在大多數情況下,共產黨嚴格控制對這些選舉候選人的提名。立法機關成員選舉縣級以上的人大代表。例如,省級人大選舉代表參加全國人大。地方黨委書記一般兼任當地人大委員長,因而加強了黨對這些立法機構的控制。

2006年和2007 年,非地方當局選擇的獨立候選人參加和試圖參加在全國舉行的中國共產黨選舉。雖然在某些地區只有少數無黨派人士當選,地方官員仍然進行操縱並施加壓力,阻止其他人在競選中獲勝利。地方警察拘留並監控獨立候選人,沒收運動材料,恐嚇支持者、家人和朋友。一些活動分子還宣稱,投票結果早已內定,以確保獨立候選人無法勝出。

儘管共產黨控制各級政府官員和黨內職務的任命,一些鎮、縣和省級選舉還帶有競爭性不斷增強的試驗特徵,包括候選人的自我提名、候選人競選演說、對提名人的公開審批以及兩級間接選舉體制。今年4月據官方媒體報道,16位候選人通過實況電視辯論的形式競選南京市政府職位。包括一名無黨派人士在內的所有候選人都發表演講並回答問題。240多名演播室觀眾做出評論並向候選人投票。然後向南京市黨委推薦得票最多的候選人以供最後甄選。

官方文件聲稱:「中國的政黨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但中國共產黨繼續獨攬政權,禁止成立新黨。政府承認1949年之前成立的 9個政黨,但不包括中國民主黨。該黨是成立於1998年的反對黨,隨後即被宣布為非法政黨。許多中國民主黨領導人、活躍分子和黨員被逮捕、拘留或監禁。截至年底,從1998年便被關押的中國民主黨創始人秦永敏仍然被監禁,其他與2002年公開信有關的人士也仍在獄中。這封公開信呼籲進行政治改革,並重新評價1989年天安門大屠殺。30多名現任或以前的中國民主黨成員被關押在監獄或勞教所中,其中包括陳樹慶、張林、桑堅城、何德普、楊天水、王榮清和姜力鈞。

政府對婦女或少數民族團體參與政治未加特別限制。但是,在黨和政府體系中,具有重大影響力的職位鮮有女性擔任。中國共產黨政治局25名成員中只有一名女性,該成員還是五位國務委員之一。今年中國27位部長中有三位是女性。

政府鼓勵婦女行使權利參與村民委員會的選舉並作為候選人參選,但是當選者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婦女。在許多地區,村委會為婦女保留了一個席位,婦女委員一般負責計劃生育。

少數民族人口約占全國人口的8.4%,其代表人數占全國人大代表的13.9%。全國55個得到官方承認的少數民族都派代表參加全國人大。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代表大會選出40名少數民族成員作為中央委員會委員或候補委員。少數民族人士擔任的部級職務只有管理民族事務的職務,政治局中有一位少數民族,即副總理回良玉。少數民族人士很少擔任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黨或政府高級職務。

  • 政府腐敗和透明度

腐敗仍然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2007年國家審計署發現,該年度前11個月,56個部級部門及其下屬機構未經批准使用了約人民幣68.7億元(約10億美元)。國家審計署在今年遞交給全國人大的報告中說,2007年審計署審計了53個中央部門和368個下屬機關,共人民幣463.7億元(約67.8億美元)用途不當。腐敗問題困擾着法院、執法機構和其他政府機構。

今年法院和共產黨機構對一些公職人員和黨內官員給予了紀律處分。今年前5個月,檢察機關提起並調查了20,294起盜用公款、賄賂或瀆職案件,比2007年同期下降了9.6%。據中國共產黨CDIC報道,2002年12月至2007年6月,共有518,484名黨員因違反黨紀受到處分。2007年11月至今年11月,共有151,000名黨內官員和同志受到處罰。4,960主任或主任以上的官員中,有801位移交到司法部門接受對其可能違反法律行為的調查。

政府試行了多種公眾對政府的監督形式,包括熱線電話、投訴中心、行政聽證、增加公民觀察政府活動的機會以及其他使公民參與地方立法過程的形式,例如舉行聽證會討論立法草案。公民繼續提起行政訴訟,尋求對政府的瀆職行為的法律賠償。根據官方統計,2007年有 101,510件行政訴訟案件針對政府,比前一年略有增加。在司法制度外直接向官員請願也是公民申冤的普遍途徑。

關於公布政府信息的國家條例於5月1日生效,目的是確保依法獲得政府信息,提高政府透明度,推動政府以法律為基礎進行管理,促使公開獲取政府信息,用於提高社會和經濟活動的生產力,改善生計。某國務院官員透露,此類條例希望能保護「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儘量「從根本上防止出現腐敗,大量減少這種現象的出現。」

政府對國際和非政府組織調查侵犯人權指控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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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試圖繼續控制民間社會團體,阻止獨立非政府組織的成立,並防止中國被「西化」。政府不允許國內獨立的非政府組織公開監督或評論人權狀況;現有的國內非政府組織受到干擾。政府往往對獨立組織持懷疑態度,並加強了對擁有海外關係的非政府組織的監督。大多數大型非政府組織是半官方的,所有非政府組織都必須由政府機構主辦。

由全國各地活動人士組成的非正式網絡仍是許多侵犯人權事件的可靠消息來源。這些信息通過設在香港的中國人權和民主信息中心,以及設在國外的中國人權等組織發布。

但是,政府仍然不願接受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對其人權記錄的批評。政府批評國際人權監督組織的報告,聲稱這類報告不準確,而且干涉了中國內政。有些國際人權組織的代表報告說,當局拒絕了他們的簽證請求,或者限制向其所發放簽證的期限。政府成立的中國人權研究會是一個非政府組織,其任務是為政府的人權記錄作辯護。中國政府主張每個國家對待人權的方式都受其經濟、社會、文化和歷史狀況的影響。中國有關部門要求許多國內和國際非政府組織在奧運會期間暫停召開會議和舉辦其他活動。一些外國非政府組織職員表示,奧運會開始之前的一段時間內很難獲得和續簽簽證。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在北京設立了辦事處,但政府不允許其探訪監獄。中國政府仍與某外國人權團體就人權和囚犯問題舉行非正式討論,但政府與該團體的合作並不像往年那樣廣泛。

歧視、社會虐待和販賣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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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旨在保護婦女、兒童、殘疾人和少數民族的法律。但實際上仍然存在由民族、性別和殘疾所引起的歧視。

  • 婦女

強姦屬非法行為,一些被判強姦罪的人被處決。法律並未明確承認或排除婚內強姦。官方統計資料顯示,2007年警方共收到強姦案報案31,833起,比2006年的 32,352起有所下降。6月份的媒體報告顯示,警方對女學生遭姦殺案件的掩飾導致中國西南地區爆發騷亂。警方逮捕了近200名抗議者。這些抗議者稱警方企圖保護法律嫌疑人,據報道,該嫌疑人是當地某警察的兒子。當時警方做出了該15歲女孩死於自殺的結論,據說她的叔叔對該結論提出質疑後被警方毆打致死,消息一經傳出導致抗議活動演變為暴力行為。

針對婦女的暴力現象仍然是個嚴重問題。中國沒有把家庭暴力定為犯罪的國家法律,但刑法、婚姻法和其他關於公共安全的法律規定發生家庭暴力時可以進行調解和行政處罰。評論家認為這些懲罰含糊不清,缺乏具體執行措施。

2005年全國人大修改了《婦女權利保障法》,專門規定禁止家庭暴力,但批評人士稱這一規定沒有明確界定什麼是家庭暴力。媒體報道顯示,約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90%的受害者是婦女和兒童。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全國婦聯)報告稱每年收到30萬封有關家庭問題的投訴信,其中絕大部分與家庭暴力有關。2007年全國婦聯稱共收到約4萬封專門關於家庭暴力的投訴,是2000年所收此類信件的兩倍。有人認為家庭暴力實際發生頻率還會更高,因為許多遭受配偶虐待的情況沒有報道出來。全國婦聯還報道說,每年40萬對離婚的夫婦中約有四分之一是家庭暴力的結果。專家指出,農村地區的家庭虐待狀況比城市中心更普遍。全國婦聯的一項研究還發現,在遭受過家庭暴力的農村婦中只有7%曾向警察求助。

隨着對家庭暴力問題認識的提高,保護受害者的庇護所越來越多。據全國婦聯報告,今年全國共建立了2.7萬個法律援助服務中心和1.2萬個專門處理家庭暴力投訴的警崗,400個家庭暴力受害者庇護所,還設有350個檢查中心,負責為聲稱受家庭暴力傷害的婦女檢查身體。大多數庇護所是由政府建立的,但非政府組織也參與了某些庇護所的籌建。

江蘇省無錫某區法庭8月份頒布了一條保護個人安全的裁決,禁止丈夫因妻子試圖離婚和以妻子沒有生育兒子為由威脅或毆打妻子。這條法令是以前從未出現過的。湖南省長沙某區法庭於9月份頒布了另一條類似的法令。這兩條保護性法令以最高人民法院5月份頒布的指導方針為基礎,旨在用於裁決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在省級經驗和重點關注保護受害者的基礎上,解決一系列影響家庭暴力案件的過程中,使用了一些建議措施,如罪犯和受害者的典型行為模式、在審訊期間保護受害者、雙方孩子的證詞和對收集證據的特別考慮以及在用於這些案件的有效調節手段等。

專家指出,除新指導方針外,33個省和行政區中的25個通過了本地區打擊家庭暴力的法律。今年7 月,包括公安部、民政部和衛生部以及全國婦聯在內的7個國家部門頒布了預防和消除家庭暴力的新指導方針。新方針規定了具體措施以提高人們對家庭暴力的認識,恰當處理家庭暴力案件,保護受害者,並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法律禁止採用人身強制手段施行墮胎或絕育。但是,在完成政府條例所制定的計劃生育指標的巨大壓力下,地方計劃生育官員為完成指標採取了人身強迫手段(見第 1.f.部分)。這類措施要求採取避孕措施(宮內節育器和女性絕育尤其普遍,據政府統計,這些方法占避孕手段的80%以上),以及在某些情況下實施墮胎。

儘管賣淫屬於非法行為,但專家估計全國大約有170萬到600萬婦女從事賣淫。據官方媒體報道,中國每五家按摩廳就有一家從事賣淫,城市比例更高。新華社 12月報道,根據北京市衛生局資料,北京9萬名性工作者中使用避孕套的只有47%。報告中還提到,性傳播超過靜脈藥物注射成為主要傳染途徑,占首都所有艾滋病傳播的55%。

雖然政府在打擊性交易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但是據媒體報道,某些地方官員與賣淫業沆瀣一氣,開設賣淫場所,或從中獲取收入。賣淫牽涉到有組織犯罪團伙、商人、警察和軍方。官方統計資料顯示,2007年警方調查的賣淫案件有94,687起。雖然法庭對組織賣淫或介紹娼妓的人們提起訴訟,但減少賣淫現象的行動效果有限。

2005年業經修訂的《婦女權利保障法》中有禁止性騷擾的規定,此後關於性騷擾的投訴大量增加。今年6月某高科技公司經理因騷擾女員工被成都某法院判處5個月監禁,這是中國首例性騷擾案件的判決。

《憲法》規定「婦女在各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所有權、繼承權和受教育權。全國婦聯是政府婦女政策的主要執行機關,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協調婦女政策。但是,許多活動人士和觀察人士擔心,婦女在過去50年所取得的進步正被逐漸侵蝕。他們聲稱,隨着政府把重點放在經濟改革和政治穩定方面,男女平等的目標似乎被放在了次要地位。

婦女仍反映歧視、性騷擾、不公平解職、降級和工資差別等問題嚴重。根據2007年全國婦聯的報道,女性民工在中國民工總數中的比例超過30%,她們在工作場合面臨各種困難。調查顯示女性民工得不到法律保護(50%的女性民工沒有簽署勞動合同,而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的男性民工只有40%),工作時間較長(每天工作9至10個小時的女性民工超過40%,工作超過11小時的占24.8%),工資較低,而且工作環境不安全、不衛生。全國婦聯的調查還顯示,21%在城市工作的農村婦女在懷孕或分娩後被解僱;有些婦女因擔心失去工作和晉升機遇而將孕期推遲。

有關部門通常不執行保護婦女權利的法律。法律專家指出,由於法律定義模糊,難以量化損失,提出性別歧視訴訟的難度很大,因此基本沒有這樣的案件訴諸法律。一些觀察人士指出,負責保護婦女權利的機構往往更注重與產婦有關的福利以及產假期間無端遭解僱的問題,而不是性別歧視、對婦女的暴力或性騷擾問題。倡導婦女權利的人士指出,在離婚訴訟中,農村地區婦女的土地和財產權經常由其丈夫獲得。農村合同法和保護婦女權利的法律從原則上規定婦女在土地管理上享有平等權利,但專家認為由於法律的複雜性和執行上的難度,事實遠非如此。

許多僱傭單位更願意聘請男性員工以避免產假和育兒的費用,有些單位將女性員工的實際退休年齡降到40歲(官方規定男性退休年齡為60歲,女性為55歲。從事非常耗費體力的工作者,男女退休年齡分別是55歲和45歲)。此外,工作單位還可以強行規定婦女最遲退休年齡低於男性,從而限制了婦女的賺錢時間和職業生涯。降低退休年齡還導致退休金降低,因為退休金通常取決於工齡。招聘廣告有時明確要求女性的身高和年齡。

儘管政府政策規定在求職和就業中不得有歧視行為,但婦女的賺錢能力仍低於男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地方勞動局負責確保企業遵守勞動法和促進就業法,這兩部法律都還有反對歧視的規定。儘管存在對歧視行為的行政和民事補救措施,但對勞工法的執行通常不嚴格。律師解釋說,關於歧視的糾紛案很少,因為這種指控很難證實。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報告說,在15至24歲的婦女中,文盲不到2%。 2008年政府統計數據顯示,15歲以上文盲人口中有超過70%的人口是婦女。在一些不發達地區,婦女識字率比男性識字率低15%甚至更多。

婦女高自殺率仍是一個嚴重問題。世界銀行和世界衛生組織資料顯示,每天約有500名女性自殺。北京心理危機研究和預防中心報道稱,女性自殺率比男性高三倍。許多觀察人士認為,對婦女和女童的暴力、婦女在教育和就業方面受到的歧視、傳統上對男孩的偏愛、中國限制生育的政策以及其他社會因素都是婦女自殺率高的原因。農村地區婦女自殺率比男性高四分之三,這些婦女尤其容易受到傷害。

儘管男女受教育水平的差異逐漸縮小,但教育程度上的差異仍然有待解決。在少數受大學教育的人口中,男性依然占大多數。教育部統計資料顯示,2006年,女性占本科和專科學生人數的48%,研究生人數的 44% 和博士生的34%。但是,隨着工作分配機制越來越具競爭性,越來越受市場驅動,具有高學位的婦女表示在就業過程中也受到了歧視。

  • 兒童

法律禁止虐待兒童,並保護兒童在多個方面的權利。但很難得到精確的官方統計資料,法律執行依然薄弱。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實施有關兒童的政策。父母必須按照全國戶籍登記制度在嬰兒出生後一個月給子女登記戶口。沒有登記的兒童無法享受公共服務。

法律規定兒童必須接受九年義務教育。但是在經濟落後的農村地區,許多兒童沒有上足規定的年限,有些兒童甚至從來沒有上過學。公立學校不收學費,但地方和中央政府資助不足,許多學校仍然收取學雜費。這些費用和學校的其他費用使貧困家庭和民工很難讓孩子就學。

據報道,農村和少數民族聚居區能夠上學的女孩的比例低於城市;農村地區完全接受初中以上教育的男孩占61%,女孩占43%。政府報告稱,有近2,000萬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跟隨他們的父母來到城市地區。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大都只能在沒有執照和設備條件差的學校就讀。

《青少年保護法》禁止殺害嬰兒。但是,有證據顯示仍有這種行為發生。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表示,根據該法律少數醫生被控殺害嬰兒。因為傳統上對男孩的偏愛和生育限制政策,殺害女嬰、根據性別墮胎、遺棄和忽視照料女嬰的問題仍然存在。女嬰死亡率也高於男嬰,這與全世界的趨勢正好相反。官方媒體報道,農村地區女嬰死亡率比男嬰高27%,疏於照顧是造成女嬰存活率低的因素之一。

官方媒體報道,城市地區「街頭流浪兒」超過15萬。如果將整日在街上閒逛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也包括在內,那麼這一數字還會更高。官方媒體8月份報道,被外出務工的父母留在農村地區的兒童共有580萬。

法律禁止虐待或遺棄兒童。孤兒院裡的絕大多數兒童為女童,而其中多數是被遺棄的。孤兒院裡的男童則一般有殘疾或者健康狀況不佳。醫務人員有時建議殘疾兒童的父母將孩子送進孤兒院。

政府否認孤兒院的兒童受到虐待或得不到治療,但承認孤兒院的體制常常導致有些孩子得不到充分照顧,特別是那些有嚴重疾病的孩子。在大多數地區,根據計劃生育法規,被領養的孩子也計算在內。因此,領養了被遺棄女嬰的夫婦有時被禁止再次生育。

  • 人口販運

法律禁止以性剝削為目的販賣婦女兒童;但有報告稱有以性剝削和強迫勞動為目的販賣男性、婦女和兒童的現象存在,這種犯罪行為形式多樣,或販賣到中國、經過或從中國販出,或在中國國內販賣。政府加強了打擊販賣人口的力度,包括提高公共意識、擴大社會服務範圍和增進國際合作。但是,打擊販運人口的法律與國際標準不完全相符,對販運人口的定義不包括強迫勞動或販運男人和男孩;未成年人指未滿14歲。

中國既是販賣人口的來源國,也是販賣人口的目的國。販運人口大都發生在國內,目的是性剝削,從事強迫勞動或強迫結婚。販賣人口的案件中有90%涉及販賣婦女兒童。這些人通常來自貧困的農村地區,被拐騙或被提供工作的承諾所誘惑來到城市中心,之後被販賣從事賣淫或被強迫勞動。公安部估計每年被拐騙和販賣的婦女兒童達一萬人,非政府組織估計每年有一萬到兩萬人被販賣。

國內和跨國人口販運問題仍然嚴峻,但由於流動人口數量約達1.5億,只能估算被拐賣人口數量。根據公安部報道,今年約有2,500起販賣人口案件,但專家稱實際數字要高的多。

官方媒體4月份報告稱警方摧毀了一個販運人口團伙,據稱該團伙正在將四川省涼山的小學和中學生販運到沿海城市的工廠中做工。據報道,福建省高級法院6月份維持對包括數名男子的團伙的刑事判決,該團伙被判於2002年至2006年間將130多人販賣到多個國家。三名團伙頭目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8年和5年。據報道,廣東省警方今年2月至7月破獲 33起販運人口案件,逮捕了57名嫌疑人,其中15名是外國公民。

福建省警方今年11月粉碎了一起販運人口案件,該案件中,18名越南婦女被販往中國雲南、廣西和其他省份。據報道,這些婦女以每人人民幣兩萬元(約3,000美元)到三萬元(約4,400美元)的價格賣到農村與當地人結婚。貴州省官方媒體報道,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及30名嫌疑人的案件。這些嫌疑人被控四年間將貴州省80名婦女販往山西、福建和浙江等省。他們以提供工作為由欺騙婦女,其實卻將她們賣到農村地區,強迫她們與當地人結婚。

有些專家和非政府組織表示,經濟發展不均衡和人口規劃政策是販運人口的原因,適婚婦女不足導致拐騙婦女,特別是在農村地區。男女出生比例嚴重失衡,婦女離開農村尋求就業的趨勢,以及傳統訂婚禮的成本導致花錢買妻的做法對一些貧困農村男性有着很大的吸引力。一些男性到經濟更貧困的地區尋找老婆,其他的則藉助於犯罪團伙。被販賣的婦女到了新「家」之後就與當地人成婚,有時會被強迫勞動和/或被強姦。有的婦女融入新社區,有的則不斷抗爭並受到懲罰;有個別婦女逃了出來。有些被販賣受害者受利益驅使也成為販運分子。

據報道,過去五年裡跨國界人口販運案件增多,大多數被販賣婦女和女童來自北朝鮮、蒙古和越南。其他的則來自緬甸、老撾、俄羅斯和烏克蘭。他們被販運到中國,受到性剝削,被強迫結婚,並在家政服務或其他行業中簽訂合同受到奴役。北朝鮮婦女和女童販運後中國賣淫、被迫結婚、被迫勞動或從事其他行業。由於政府仍將販運到中國的北朝鮮人劃為經濟移民,因此他們一般會被遣送回北朝鮮。據稱北朝鮮婦女的售價約為人民幣2,900元至9,700元(約425至1,420美元)。今年奧運會召開前夕,有關當局加強了查找和強行遣返北朝鮮難民(包括被販運到中國的北朝鮮人)的力度。聯合國報告說,中國公民最常被販賣到馬來西亞、泰國、英國和美國。二級目的地包括澳大利亞、歐洲國家、加拿大、日本、緬甸、新加坡、南非和台灣。

被販運人口與國外偷渡集團建立了千絲萬縷的聯繫,這些偷渡集團通常與有組織犯罪有關,活動遍及全世界。被國外走私犯販運的人員為出國支付了高昂的費用,他們希望出國後經濟狀況能有所改善。據報道,有的人承諾向犯罪團伙支付人民幣23.1萬元到38.5萬元(約33,791到56,320美元)。到達目的國後,據報許多人被迫在一段固定時期內從事特定工作,償還走私販的走私費用和他們的生活費。被販運人口的生活和工作條件通常很惡劣。販運分子經常限制偷渡者的行動,沒收他們的旅行證件。他們經常威脅偷渡者,如果膽敢提出抗議,就向當局告發他們,或者報復他們的家人,這使他們的處境更加脆弱。

經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已於2007年6月開始實施。該法禁止販運、綁架未成年人和對未成年人進行性剝削。被判強迫賣淫、拐騙和商業剝削者可能受到罰款、沒收個人財產、終身監禁的懲罰,在極端嚴重的案件中還可能被判處死刑;被判販運青少年的罪犯面臨較重的處罰。受害者及其家人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但實際上民事訴訟一般只維持在最初階段,難以繼續進行。超過最初階段後,受害者討還裁定賠償金時都會遇到障礙。

過去幾年利用綁架和買賣兒童手段,達到領養兒童目的的現象有所增加,特別是在一些貧困的農村地區。沒有有關被販賣兒童人數的可靠估計。國內販賣的兒童大都賣給沒有生育能力,特別是沒有男孩的夫婦。被判購買被拐騙兒童的人可能被處以三年有期徒刑。過去獲救嬰兒大都是男孩,但據報道,隨着對嬰兒需求的不斷增大,販運分子也把目光轉向了女嬰。

非政府組織報告說,販賣兒童(特別在是農村地區)現象和強迫兒童行乞、行竊和賣淫的案件有所增加。有些兒童在工廠工作,但更多在當地犯罪集團控制和教唆下從事輕微犯罪活動,例如扒竊(見第 6.d部分)。

公安部官員稱,被遣返的偷渡受害者返回後將不再被罰款或受其他處罰。但當局承認,由於警察腐敗問題、允許對非法出國人員處以罰款的法律規定,以及難以確認受害者,一些受害者仍被判刑或被罰款。被拐賣人員通常沒有合法證件,因此更加難以給將他們與非法越境人員區分開來。為使邊境官員辨認可能的人口販運受害者,公安部為這些官員提供相關培訓。公安部也在與緬甸和越南的邊境上設立了兩個邊境聯絡辦公室,處理受害者事宜。但全國婦聯報道說,目前存在的問題需要進行干預以保護人口販運受害者免受不公正懲罰。

根據將購買婦女定為刑事犯罪的法律,拐騙和販賣婦女是不同的罪行。有報道稱,地方官員與國外偷渡和色情行業的犯罪分子串通一氣,有時涉及到被販賣婦女。在有些案件中,村領導試圖阻止警方解救被賣給村民的婦女。有關部門還未採取充分措施,阻止或預防國內與販運人口相關的腐敗現象。

公安部、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和全國婦聯是負責打擊人口販運和幫助受害者的主要機構。中央政府的政策是,向省級和地方警察局提供資金,以收留受害者並將他們護送回家鄉。儘管缺少資金、且在許多領域開展的服務有限,受政府資助的婦聯辦公室和其他婦女組織仍會向人口販運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權利諮詢、康復和其他援助。政府和非政府組織還支持外來務工人員較多的社區中心對風險人群成員提供培訓,防止他們被拐賣和擺脫被拐賣的境況。政府還宣傳打擊人口販運的信息;學校也向學生提供反人口販運方面的培訓。2007年12月,全國打擊販運婦女兒童行動計劃使政府各部門間的合作有了正式形式,並建立了一個全國性信息和報告系統。但是,向地方和省政府劃撥資源以執行計劃的具體計劃仍未制定。另外,該計劃只包括以性剝削為目的的婦女販運,沒有解決勞工販運或性販運男性受害者的問題。全國婦聯幫助受害者獲得醫護和心理治療。海外非政府組織向被拐賣受害者提供治療,並實施教育拓展方案,幫助農村青少年了解人口販運的危險。但中國仍缺乏面向受害者的綜合性、全國性保護服務。

美國國務院年度《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可見[2]

  • 殘疾人

法律保護殘疾人的權利並禁止歧視他們;但是,殘疾人的現實處境與法律要求相距甚遠,許多殘疾人享受不到專門為他們提供幫助的項目。

民政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一家政府組辦的民間組織)主要負責殘疾人事務。官方媒體報稱,中國共有8300萬殘疾人。根據政府統計,全國共有3,250家教育和職業中心為殘疾人提供培訓和工作安置服務。2007年,57.2萬殘疾人得到教育或培訓,但約115萬城市殘疾人和337萬農村地區殘疾人沒有工作。

法律禁止歧視殘疾兒童,並規定向青少年罪犯提供各種司法保護。2007年,教育部報稱全國有1,618家面向殘疾兒童的學校。今年有63,400名殘疾兒童入學,全國殘疾兒童學生共有419,000名。體罰兒童可能面臨刑事訴訟。全國共有243,000名學齡殘疾兒童沒有上學。有近10萬個組織為殘疾人提供服務並保護他們的合法權利,這些組織大都在城市。政府發起了旨在使殘疾人融入社會的方案,有時政府也會與非政府組織合作發起方案。但是,誤診、缺醫少藥、地位低下、遭到遺棄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

據報道,醫生常常勸說殘疾兒童的父母把孩子送進政府組建的大型收容所,這些收容所的看護條件常常嚴重不足。選擇把患有殘疾的孩子留在家裡的父母通常難以為孩子爭取到充分的醫療、日托和受教育的機會。政府統計數字顯示,有將近四分之一的殘疾人生活極度貧困。成年殘疾人的失業問題仍然嚴重。根據《促進就業法》規定,地方政府需採取措施,鼓勵企業聘用殘疾人。有些地區現存法規還要求,如果用人單位殘疾人員工占員工總數的比例達不到法律規定的最低限度,該用人單位需向面向殘疾人的全國性基金會出資。《殘疾人保障法》規定道路和建築應符合適於殘疾人通行的標準,並要求「逐漸」落實這些標準,但是執法鬆弛。殘疾學生在受教育方面受到歧視。法律規定大學可以拒絕其他方面合格的殘疾報考者入學。

法律禁止某些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的人結婚,例如精神分裂症。如果醫生發現夫妻雙方有可能將先天缺陷遺傳給孩子,這對夫妻只有在同意使用避孕措施或進行絕育手術的情況下才能夠結婚。法律規定地方政府必須採取這樣的做法提高健康出生率。媒體報道揭露了江蘇省南通市強迫精神有問題的青少年絕育的事件。

  • 少數民族和少數種族

大多數少數民族居住在他們的傳統聚居區內。政府政策呼籲為少數民族成員提供計劃生育、大學招生、獲得貸款和就業等方面的優惠待遇。但是少數民族政策的實質內容和實施情況仍然差強人意,對少數民族的歧視現象仍普遍存在。

邊境地區的少數民族受教育的機會不如同地區的漢族人,工作中也受到歧視,不如移居的漢族人,另外收入也比其他地區的居民低。政府實施的發展項目經常破壞少數民族的傳統生活方式,有時強迫他們遷移。漢族人從政府項目和經濟增長中獲得的惠益較多。政府強調構建「和諧社會」,忽視了針對少數民族的種族歧視,這仍是新疆、內蒙古自治區和藏區怨恨情緒根深蒂固的原因。

全國人大中少數民族代表占14%,高於他們在全國人口中的比例。2007年政府統計數據顯示,36.3%的廣西幹部是少數民族。全國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的行政長官首次由少數民族擔任。但這五個自治區的黨書記全部由漢人擔任。在少數民族自治區,特別是新疆,漢族官員擔任最有權力的黨政職務。

政府政策鼓勵漢族向少數民族地區移民,導致新疆地區漢族人口顯著增加。最近幾十年來,新疆省會烏魯木齊的漢維比例從20:80變為80:20,深深引起了維族人的憤恨。優先考慮漢人這一歧視性就業慣例阻礙了少數民族的就業前景。根據2005 年新疆官方公布的統計數字,2000萬新疆正式居民中有800萬漢族人。新疆自治區的回族、哈薩克族、吉爾吉斯族、維吾爾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人口約為 1200萬。由於政府沒有把數以萬計的漢族長期「臨時工」計為正式人口,因此官方數字低估了新疆的漢族人口。雖然政府仍鼓勵漢族移居到新疆,使外來移民從事當地工作,但根據海外人權組織,今年受上級政府直接領導的地方官員欺騙並強迫年輕維族婦女參加政府組織的勞動力轉移方案。

新疆政府採取措施淡化維吾爾族的民族認同,包括減少新疆學校內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教育,制訂不利於少數民族教師的語言要求等措施。政府仍將漢語作為學校教學優先採用的語言,以此降低或消除用少數民族語言教學。少數民族語言學校的畢業生通常需要強化學習漢語,然後才能適應採用漢語教學的大學課程。漢語在政府部門、商業和學術界占據統治地位,使不能熟練使用漢語的少數民族語言學校畢業生處於不利地位。

新疆當局今年加強了對新疆維吾爾族人口的壓制。新疆官員8月份重申保證鎮壓「三股勢力」:宗教極端主義、「分裂主義」和恐怖主義。新疆黨委書記王樂泉說:「今冬明春我們將在全區集中開展反分裂鬥爭再教育。」有時很難界定對涉嫌推動「三股勢力」的個人或組織的襲擊、拘留和司法懲罰是否實際是用於鎮壓和平表達政治和宗教觀點的人。政府繼續鎮壓和平表達不同政見的維吾爾族人和獨立穆斯林宗教領袖,有時以反恐為由採取鎮壓行動。

被指控從事分裂活動的維族人被判處長期監禁,一些還被處以死刑。據報道,外國公民侯賽因·塞利爾從烏茲別克斯坦引渡到中國並被刑訊逼供後,於2007年4月被以陰謀分裂中國罪判處終身監禁,並以其參加恐怖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據報道,中國政府今年力圖將生活在國外的維族人遣送回國,屆時這些維族人可能被起訴。

人們不得擁有討論獨立或其他敏感話題的出版物或音像材料。據報道,持有這些材料的人被判處較重的有期徒刑,如維族人阿布露莎因在網上表達較敏感的觀點而被拘留。截至今年年底,因和平表達被政府認為是反對觀點而仍在獄中服刑的維族人包括阿卜杜拉·賈馬爾、拖乎提·吐尼雅孜、Adduhelil Zunun、阿布都拉尼·買買提米和努爾莫哈邁提·雅辛。

今年新疆官員辯稱,打擊分裂主義的鬥爭對維護公共秩序是必要的,而且仍以受到暴力威脅為由,對當地人民和外國來訪者採取極端安全措施。

漢族對該地區政治和經濟部門的控制仍加劇了緊張關係。儘管政府政策改善了新疆地區經濟,但是漢族居民獲益最多。

(見西藏附錄。)

  • 其他社會虐待和歧視

沒有法律規定成人之間自願進行的個人同性戀行為屬犯罪行為。社會歧視和巨大的家庭壓力使大多數同性戀個人不能公開討論他們的性取向。已發表的報告稱,超過80%的男同性戀者因社會壓力而結婚。

《促進就業法》於1月1日生效後,提高保護,使人們在就業時免受歧視,地方政府開始修改本地法規以反映新法律規定。根據新傳染病法和所通過的條例,禁止在就業問題上歧視傳染病患者,並且規定允許此類患者擔任公務員。儘管法律加強了對在就業中受到歧視的人們的保護,但並未解決就業中一些常見的歧視,包括因身高、外貌或來源地等因素而產生的歧視。

儘管《促進就業法》中有所規定,許多地區仍然普遍存在對艾滋病毒/艾滋病和乙肝患者(包括2000萬慢性患者)的歧視。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歧視,地方政府有時試圖壓制他們的活動。與此同時,由於國際社會越來越重視預防、關愛和治療艾滋病毒/艾滋病,中央政府也給地方政府施壓要求他們正確應對,有些地方改善了對待這一疾病的做法。由於國際、國內培訓方案提高了地方衛生護理工作者及其管理者的認識,一些以前拒絕收治艾滋病毒/艾滋病人的醫院現在也積極開展護理和治療計劃。北京幾十家社區中心鼓勵成立艾滋病毒/艾滋病支持團體,並為此提供便利。

一些幫助艾滋病毒/艾滋病人及家人的非政府組織仍反映當地政府給它們造成的困難,特別是河南省。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數千人在政府組織的賣血站賣血時受到了感染。河南省有關部門向感染者提供了免費治療,但外國和地方觀察人士注意到,地方政府更傾向於單獨開展工作,而不願與非政府組織合作甚至表現出敵對態度。

勞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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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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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了結社自由,但實際上工人不能自由地組織或參加自己選擇的工會。工人不能自由選擇能夠代表其權益的獨立工會,因為獨立工會是非法的。法律不保護工人罷工的權利。

中華全國總工會是惟一合法的勞工組織,受共產黨控制並由共產黨政治局成員任主席。《工會法》賦予中華全國總工會控制全國所有工會組織及其活動的權力,包括企業工會;並要求中華全國總工會「擁護共產黨的領導」。有時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所包括的工會代表工人影響並實施政府政策。今年上半年,中華全國總工會號稱擁有來自360萬家企業170萬個工會的2.09億名成員。現行成員和工會組織數量不得而知。

中華全國總工會已經在國有部門建立了工會,工會代表一般擔任高級管理職務,今年繼續開展於2006年開始的在外資企業成立工會的運動。在成立工會問題上,勞動法並沒有明確區分國有和外資企業之間的差別。中華全國總工會的目標是到今年9月底在80%的外資企業建立工會;截止年底具體百分比數字還不清楚。中華全國總工會摒棄了對外來務工人員加入其工會的限制,並且開始了增加工會中外來務工人員數量的行動。

工人只能在企業層面上直接選舉工會領袖,除此之外很少有直接選舉工會領袖的機會,而工會選舉受到工會高層或中共黨組織的監督。儘管法律規定,各級工會官員應由選舉產生,但大多數工會官員都是在與雇主協商後由中華全國總工會高層任命。在一些直接選舉工會官員的企業,當地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室和地方共產黨有關部門仍控制候選人的選擇和任命。

一些工人在中華全國總工會體系之外採取行動追討欠薪、養老金或健康保險費、或雇主拖欠的其他福利。今年全國組織嚴密的罷工和工人抗議活動越來越普遍。今年關於工人在抗議中阻礙交通或損壞用人單位設施的報道似乎越來越多。這些抗議大都發生在香港和台灣人投資的出口公司,商業條件惡化導致這些工廠突然關閉,沒有向工人發放工資或解僱費。

今年政府鎮壓了一些工人活動積極分子,特別是參與有組織運動的積極分子。據一些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工作條件惡劣的工人反映,他們時常受到雇主和警察,有時甚至是勞動局官員的騷擾。今年勞工權利活動分子經常投訴受到警方監視,包括警方訊問。今年3月,廣州有關部門逮捕並隨後拘留了廣州番禺地區三家工廠的13名工人,他們參與了討要工資的公開抗議。有關部門使用武力鎮壓示威抗議活動,對抗議者提出刑事指控,而且仍然採取不經司法審查的行政拘留,懲罰參與此類抗議的人。

儘管政府對民間社會組織和參與保護工人權利的律師事物所表現出一定程度的容忍,但仍嚴密監督勞工權利組織,特別是接受外國資助的組織。地方有關部門有時干預勞工組織的方案或活動。5 月16日,Chen Yuping(陳宇平-音譯)因「擾亂公共秩序」被判18個月勞教,此前他曾向中華全國總工會申請為被吉林油田辭退或被強行從該單位退休的工人成立工會。根據國際非政府組織報告,另外兩名相關工人向海外媒體透露消息10天後被有關部門拘留。勞工組織反映受到政府安全部門的嚴密監督,包括密切關注資金來源和與外國組織的聯繫。有些勞工組織反映,地方政府強迫它們取消某些活動和公共活動。

根據報道,截止年底許多往年被拘留的勞工活動分子仍被關押,他們包括姚福信、王森、何朝輝、岳天祥、苗金紅、倪顯飛、黃相微、李信濤、胡明軍、李旺陽、劉智華、羅明忠、駱惠全、孔佑平、寧先華、李建峰、Lin Shun』an(林順安-音譯)、陳衛、佘萬寶和朱芳鳴。一些被監禁的勞工活動人士的家人報告說,他們也受到了公共安全官員的監視和騷擾。

《工會法》承認可能發生罷工,此時工會在尋求解決方案時應反映工人的意見和要求。地方政府對有關罷工權的法律和法規的解釋各有不同,有些管轄區域對罷工的容忍程度有限。還有的管轄區域將工人抗議活動視為非法示威。因為沒有明確定義的罷工權,工人影響談判過程的能力極其有限。

在有些情況下,工人通過罷工要求改善工作條件和待遇。今年全國組織嚴密的罷工和工人抗議活動越來越普遍。今年1月,廣東省的廣州和東莞的香港和台灣投資的工廠有數千名工人舉行抗議活動,表達對拖欠的工資和其他不公待遇的不滿。據說,有些參與罷工的工人與警察發生衝突。

今年許多媒體對罷工以外的工人抗議活動的報導涉及下崗或擔心下崗、工資或福利拖欠、對企業重組後提供的新合同不滿、不履行合同條款、或對工作條件差不滿。今年3月,從昆明開出的飛機飛行員同時將飛機掉頭,據媒體報道,這是一次有組織的抗議活動,表達了對影響他們實得工資的航空公司新政策的不滿。今年7月,參與3月抗議事件的飛行員中有13人被航空公司停職或降級。今年11月和12月還發生了一系列自發的出租車罷工事件,最先在重慶爆發隨後延伸到其他城市。在這場罷工事件中,出租車司機抗議出租車公司收取的管理費過高,以及來自無照黑車的競爭。勞工專家指出,這些抗議事件一般是由少數工人發起,通過發送短信進行組織。

組織和進行集體談判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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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各類企業的職工可以進行集體談判;但實際上集體談判離國際標準相差甚遠。根據法律,集體合同應由工會與管理層協商制定,應具體規定工作條件、工資水平和工作時間等事項。私營部門活躍的工會很少;其他類似的工會組織沒有談判的法律依據;工人在與管理層進行集體談判時面臨巨大阻礙。

《工會法》具體規定了工會在代表工人利益進行集體談判時需要承擔的責任。法規要求工會在與管理層進行磋商之前先集中工人的意見,並將集體合同提交給工人或職工大會批准。雇主沒有談判的法定義務,有的雇主拒絕談判。

新勞動合同法於今年1月1日生效。勞動合同法的一條主要條款規定雇主需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就直接影響員工利益的事項進行磋商。儘管中央政府沒有明確該條款的含義,有些地方管轄區域將其解釋為集體談判的指令,並在關於集體合同談判的當地法規中對這一解釋有所體現。今年中華全國總工會也呼籲其地方組織加大行使授權的力度,完成與雇主的集體合同。2007年中華全國總工會報道已制定的集體合同超過97.5萬份,包括170萬家企業和1.28億員工;其中關於工資問題的合同有34.3萬份。今年上半年,中華全國總工會報道已制定的集體合同超過109萬份,包括180萬家企業和1.43億員工;其中專門解決工資問題的合同有37.6萬份。但其中絕大多數是沒有經過協商的預製合同。集體合同通常只反映法定的最低勞動標準。絕大多數集體合同沒有談到工資問題。

法律規定,應通過三步走的方式解決勞動糾紛:雙方調解、由官方指定的仲裁人進行勞動仲裁以及訴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於5月份生效,簡化了三步走方式,增加了工人通過該方式尋求幫助的機會。今年通過該制度處理的案件數量大大增加,政府統計數據顯示,在有些管轄區域,特別是以出口為住的沿海地區,案件增加了 300%到500%。由官方裁決的勞工糾紛案數量已經是2001年到2007年間案件數量的兩倍多。專家稱記錄在案的糾紛數量出現如此明顯的增長有兩個原因:糾紛數量實際增加;政府記錄和處理糾紛的能力加強。

《工會法》針對歧視工會現象規定了具體的法律補救措施,並且規定工會代表不得在任期內被企業管理部門調走或終止工作。有關集體合同的法規規定,雇員代表在集體協商期間也受到類似保護。中華全國總工會官員和其他觀察人士報告說,實際上很難實施這些保護措施。

工人及其支持者常常遭到雇主僱傭的犯罪分子的騷擾和威脅。今年1月,北京當地媒體報道31名因拖欠工資與雇主發生糾紛的外來務工人員遭暴徒棍棒毆打。3月,不明人士假稱是尋求法律意見的工人,將兩名深圳勞工律師誘至偏僻處用鋼管毆打至重傷。這兩名律師原定於兩天後在某勞工仲裁案件中擔任20多名工人的代表。

對出口加工區沒有特別的法律,出口加工區也應受普通勞動法的管轄。

禁止強迫或強制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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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強迫和強制勞動,包括強迫兒童勞動,但這些現象仍時有發生。4月,廣東省東莞市警方獲悉本市勞務經紀人工廠和車間輸送工人的合同條款違反勞動法、兒童福利和反人口販運法後,營救出100多名彝族青年。新聞報道稱,目前有1000多名未滿法定年齡的彝族人在東莞工作。據說,他們的收入低於最低工資水平,工作時間超出了法律允許的最長時間限度,而且沒有任何社會保險。還有報道稱,有的女工遭到性剝削。這些工人是通過一個非正式勞務經紀人網絡(有時與工人家人串通)從貧困的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招募來的。據報道,雇主直接將工人工資付給經紀人,經紀人留取部分後將剩餘部分交給工人家屬。新聞報道稱,許多工人持假證件,實際年齡只有12歲到15歲,有的看上去甚至不到10歲。東莞有關部門反映,營救出來的所有工人證件上的年齡都是16歲以上,只有極少人表示願意回涼山。媒體開始可以報道該事件,但後來遭到當地有關部門禁止。公安部6月份稱「東莞童工事件報道不實,尚未發現東莞市企業使用童工。」今年3月,黑龍江省哈爾濱警方營救33名關押在98平方英尺房間中的外來建築工人,其中幾名患有精神病。據官方媒體報道,工人們生活在「奴隸般」的環境下,人口販子以提供帶薪工作為由誘騙他們,這些人口販子專門在火車站和汽車站以弱勢群體的工人為目標。

在刑罰機構,強迫勞動仍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勞教場所中的許多犯人和被關押者必須勞動,通常沒有報酬。缺乏有效機制來防止在這種條件下生產出的產品被用於出口。

雇主扣留工人幾個月工資的現象非常普遍,或者經常要求不熟練的工人交納相當於幾個月工資的保證金,防止工人在勞工合同期滿前離開。這種做法防止了工人行使辭職的權利。

禁止童工和最低就業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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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僱傭年齡低於16歲的兒童,但是政府沒有制定全面政策打擊使用童工。童工問題長期存在。《勞動法》規定對非法僱傭未成年人的企業處以行政審查、罰款和吊銷執照的處罰。法律還規定父母或監護人應撫養兒童。16周歲至18周歲之間的勞動者被稱為「未成年工」,法律禁止他們從事某些體力勞動,如開礦工作。

一項禁止使用童工的法令規定,非法僱傭未成年人或有兒童在工作中死亡的企業將受到行政審查、罰款或吊銷執照的處罰。該法令還進一步規定如果發現未到法定年齡的童工,應將他們送還父母或原籍其他監護人手中。

據報道,玩具、紡織和製鞋等對技術要求較低的製造業發現有使用童工的現象。10月,湖北省有關部門宣布打擊武漢小作坊中使用童工的現象,此前某攝影記者曾在網上貼圖曝光此現象,包括當地成衣、絲網印刷、拉鏈和拖把製造廠的童工照片。之後再也沒有出現有關報道,相關網絡記錄也被封鎖。

6 月,某國際非政府組織報道,有些2008年奧運會特許產品生產廠商僱傭童工。廣東省東莞市政府在後來的調查中發現,利奇文教用品有限公司僱傭八名未滿16 歲的學生,他們每天工作12小時,每天賺取人民幣32元(4.7美元),每周工作六天。北京奧組委隨後終止了該公司生產奧運特許產品的許可。

國外買方的社會合規審計員仍反映,出口商品生產廠家使用童工的現象雖然少但越來越多。在政府允許的半工半讀計劃下,有的小學打着假期培訓的幌子向工廠提供低廉的童工。

可以接受的工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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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設定全國性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法》要求地方政府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標準自行確定本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這些標準包括工人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成本,本地經濟發展和就業水平,以及社會保險水平和雇員自己支付的其他福利費。勞動局設立囊括基本需求的標準。該條例規定縣或縣級以上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執行該法規。還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發現雇主有違反規定的行為後,有權要求相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處理這一案件。

今年年初,許多城市將最低工資提高了10%至15%,以跟上高漲的生活費用。但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1月宣布,由於經濟增長漸緩和消費價格下降,將推遲提高全國最低工資水平的計劃。

拖欠工資現象仍然非常普遍,特別是拖欠農民工工資。有些外來務工人員每年只能在農曆新年返回家鄉前才能從雇主那領到工資。各級政府繼續努力防止拖欠,追回未付工資和保險費用。根據法律援助律師反映和政府消息來源,不支付工資或不完全支付工資仍然是大部分勞動糾紛產生的原因。今年下半年,拖欠工資的現象增加,因為許多面向出口的生產廠商海外定單銳減,開始大量裁員。

外來務工人員約有1.3億至2.3億,面臨着工作條件和勞動權利方面的各種其他障礙。他們中有許多人在生活和工作的城市中享受不到公共教育或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因為退休金是不能隨地域變化的,許多外出務工人員在去往其他管轄區時,選擇不參加社會保險或放棄已經代他們繳納的社會保險。

其他廣泛的非法行為極大地降低了工人的工資。這包括雇主以違反公司規章為名任意罰款和扣減工資。許多雇主實行「加班」制,也就是雇主給工人設定一個不可能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的生產目標,強迫工人加班加點以完成生產任務,卻不支付任何報酬,有時導致工人實際拿到的每小時平均工資低於法定最低工資額。收取工資押金或拖欠工資等防止工人在未獲雇主同意的情況下辭工的非法行為仍普遍存在。

《勞動法》規定每周40小時的標準工作時間(除加班)和每周24小時的休息時間。還規定加班時間一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並且規定必須增付一定比例的加班費。但實際上,執法力度較弱,違反這些標準的情況時有發生,特別是在私營部門和使用低技術外來勞動力或短期工人的企業。在有些情況下,當地勞動局會正式批准雇主超出法定工作時間上限的加班政策。社會審計人員發現,一些工廠經常篡改加班和工資記錄。

由於職業健康與安全法規和條例不完善且執行不力,工人生命安全繼續受到威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認職業健康和安全問題仍然十分嚴峻。《安全生產法》規定,雇員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撤離工作場所。雇主不得因雇員採取此類措施而解除其勞動合同或降低工資或福利。實際上,很難實施這些保護性法規。

與去年相比,報告的事故和死亡人數在整體上有所下降。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道,工作和交通造成的死亡事故比2007年下降了10.2%,但沒有公布工作相關事故或死亡事物的單獨數據。

煤礦業發生事故和死亡事故的幾率仍然很高。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道,今年煤礦事故和死亡事故分別下降了19.3%和15.1%。公布死亡人數下降的原因部分是由於政府成功地改善了煤礦安全,包括制定政策將煤礦業整合成更大更規範的礦業公司。小煤窯煤炭產量只占全國總產量的三分之一,全國大約三分之二的煤礦事故發生在小煤窯。儘管公布的煤礦事故死亡人數的絕對量在下降,但與國際標準相比死亡率仍然很高。據報道,2007年每生產一百萬噸煤造成1.5人死亡,2006年這一數字是2.4人。

政府曾試圖起訴造成這些事故的雇主。由於非法再次開放山西省臨汾市某已經關閉的煤礦,導致發生爆炸且25名工人死亡,今年1月警方逮捕了肇事者。2月,有關部門公開宣判了涉及2007年12月致使105名礦工遇難爆炸事故的17人。

掩飾礦難和其他工作相關事故的做法十分普遍。立法和煤礦安全專家報告說,煤礦安全問題源於不完善的法律框架、懲辦不力、煤礦監督不力、不遵守煤礦安全法規和煤礦關閉指令,以及對煤礦檢查員、煤礦運營商和礦工的培訓力度不夠。今年9月,因非法開採山西省某鐵礦造成的泥石流導致附近260名村民遇難,事件發生後該省省長引咎辭職。

除礦業外,工作中造成傷害和發生死亡事故的現象在其他行業也很普遍。今年1月,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否認10名工人在奧運場館工地喪生,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不直接監督建築行業)後來確認在為期三年的奧運建設中有六名工人在公司喪生。政府1月還報道,山東省 18名鐵路工作者被高速行進的列車撞死。

許多使用有害材料或進行有還加工程序的工廠不但不保護員工免受材料或加工程序的不良影響,甚至連存在的危險也不告訴員工,不向他們提供法律規定的健康檢查,拒絕支付患病賠償。今年2月,陝西省一家原本於2007年11月被政府勒令關閉的煉鉛廠中有 130名員工鉛中毒,這些員工被辭退後尋求賠償。據說,7月份在江蘇省某電池廠有20名員工鎘中毒並且在尋求賠償。

據非政府組織報道,地方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經常拒絕工人的賠償要求,因為雇主沒有向他們提供法律所要求的文件。工人表示願意通過訴訟向雇主追索傷害和疾病賠償,但他們獲得的法律援助非常有限。

儘管許多勞工法律、法規完全符合國際標準,但它們的實施和執行一般差強人意。此外,勞動合同很少得到實施,或者包含與法律不相符的條款。由於缺少書面勞動合同,權益受到侵犯的工人更難通過行政程序或法院得到賠償。今年生效的勞工法律旨在改善對勞動中介機構的管理,限制雇主使用派遣工或臨時工的條件;但由於普遍使用這類工人仍然是法律灰色地帶,也給執法增添了難度。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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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承認西藏自治區(西藏)和其他省份的藏族自治州和藏族自治縣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西藏自治區藏族人口約有280萬人,西藏自治區以外的藏族人口約為290萬人。政府嚴格控制關於西藏和其他藏區的信息並限制進入這些地區,因此很難準確判斷那裡踐踏人權的程度。3月14日藏區爆發大規模騷亂後政府加強了控制。

今年中國政府在藏區的人權記錄急劇惡化。當局繼續嚴重踐踏人權,其中包括施行酷刑、任意逮捕、司法外拘留和軟禁。今年春天西藏抗議活動爆發後,政府對言論、宗教、結社和遷移自由的鎮壓力度大大增加。對西藏特有宗教、文化和語言遺產的保存和發展仍然令人擔憂。

3月10日,數家寺院的僧尼在拉薩和其他藏族社區舉行和平抗議活動,紀念1959年西藏暴動。接下來的幾天裡,俗家弟子也加入抗議隊伍。當地警方試圖發射催淚彈和拘留相關人員遏止示威行動,還搜查了當地寺院和住宅。3月14日和15日,保安官員武力逮捕包括僧侶在內的示威者後引發拉薩暴亂。有些抗議者對漢族和回族居民使用暴力,致使有些居民死亡。有的毀壞財產,在非藏人開設的店鋪和政府大樓內行竊。示威行動迅速蔓延到西藏、青海、甘肅和四川等省的其他藏族社區,因為抗議者們表示與僧尼團結一致,為政府對信教等基本權利的限制和不公平的經濟和教育機會感到失望。對此,政府向藏區派遣了大量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武警部隊),武力鎮壓示威運動,導致人員死亡。武警部隊還任意搜查逮捕,嚴格限制藏民和外國人的行動。抗議活動多次演變成暴力事件,今年下半年在西藏以及四川、甘肅和青海省藏區仍然發生。

剝奪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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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報告稱,中國政府或政府人員任意或非法剝奪生命。觀察人士估計,3月和4月在西藏和其他藏區爆發的大規模抗議活動中,安全部隊共殺害218名藏人。據目擊者稱,安全部隊在3月14日和15日的拉薩示威中開槍導致人員死亡。但3月28日,西藏自治區主席向巴平措向拉薩外國使團表示,安全部隊並沒有使用致命手段鎮壓拉薩示威活動和暴亂。據政府報道,拉薩暴力事件中有22人喪生,其中包括18名平民、1名警察和3名暴亂分子。西藏流亡組織和非政府組織(如國際聲援西藏運動和西藏人權與民主中心)等外部觀察組織所公布的3月10日起政府鎮壓造成的藏區死亡人數為100 到218之間。由於政府嚴格限制外國外交人員和記者進入西藏地區,因此無法獨立核實死傷人數。

3月14日至15日拉薩騷亂發生後,西藏和其他藏區爆發了125次抗議活動,有幾次活動演變為暴力事件。根據非政府組織報道,至少有14次抗議活動演變為嚴重暴力是,且有抗議者身亡。3月15日或 16日,西藏林周縣警方向要求釋放拉薩示威活動中被捕僧侶的人群開槍。商人金巴喪生,數百名僧侶和當地居民被捕。3月16日,媒體和非政府組織報道,四川省阿壩自治州警察向確爾基(音譯)寺(Kirki monastery)附近示威者開槍,造成至少10名示威者死亡,包括僧侶和3名高中生。新華社確定該事件發生,但報道稱警方出於自衛開槍,不承認有傷亡。4月3日,國際聲援西藏運動報告了另一起事件:安全部隊向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Tongkor寺抗議者開槍,造成10到15人死亡,包括3名僧侶、6 名婦女和1名兒童。西藏人權與民主中心報道,5月28日四川省甘孜安全部隊向一名進行和平抗議的藏族學生開槍,並將她從現場帶走。國際聲援西藏運動報告說,3月28日,80多具屍體在拉薩市某縣的火葬場內一同火化。

一些在拉薩暴亂中受傷的藏族人得不到治療也不能去醫院,可能導致一些原本可以活下來的人最後也死去,這部分人的數量不得而知。

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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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和15日拉薩暴亂後,有關部門任意逮捕僧尼等藏族人,有些人仍然不知去向。有關關押人數的官方數據不完善,只包括某些地區。7月11日,官方媒體報道,暴亂後有953人被關押或向拉薩警方投降。報道稱,42人因涉及暴亂被判入獄,另外116人等待審判。11月4日,新華社援引西藏自治區副主席白瑪才旺的聲明稱,55名涉及3月份拉薩暴力事件的人被判有期徒刑3 年。他還說,1317人被拘留,其中1115名後來獲釋,其餘等待審判。西藏人權與民主中心報道,截至年底,西藏各縣級法院判決的藏族人至少有190人。今年8月,國際聲援西藏運動公布了牽涉3月份騷亂的900多人名單,其中263人仍被關押。西藏人權與民主中心9月報道,1000多名藏族人失蹤,包括拉薩附近哲蚌寺的80名僧人。騷亂發生後,家人和宗教領袖通常無法從地方當局那裡獲知失蹤親人的消息。

3月18日,甘孜寺的普布次仁仁波切在家中無故被抓,他是一位德高望重的宗教領袖,同時也是甘孜Pangri和Yatseg(曾發生示威活動)庵院的首領。截至年底他仍下落不明。 Dhondup Wangchene和晉美嘉措拍攝了採訪藏族人,請他們談論對北京奧運會和西藏情勢的看法。據說,兩人於3月23日被捕,截至年底仍下落不明。

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和西藏人權與民主中心報道,4月7日拉薩小昭寺深夜遇襲後,Sonam Rabgyal、Damdul和Rabgyal失蹤。西藏班戈縣普布鎮副鎮長平措堅贊於2007年4月被捕後至今下落不明。

班禪喇嘛根敦確吉尼瑪是藏傳佛教中地位僅次於達賴喇嘛的重要人物,但班禪及其家人至今下落不明。今年8月,西藏民族宗教事務官員堅稱,將根敦確吉尼瑪定為班禪喇嘛是非法的,他希望自己的隱私不被打擾,而且健康狀況良好。

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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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機關對被拘押和監禁的犯人施以酷刑和侮辱性對待。據報道,從尼泊爾遣返回中國的藏人被施以酷刑,包括電擊、挨凍和毒打,並被強迫從事重體力勞動。囚犯定期參加「政治調查」會,如被認為對國家不夠忠誠,將會受到處罰。

據多個消息來源稱,許多3月10日後被捕的人遭受了法庭職權以外的懲罰,如毒打、長時間得不到食物、水和睡眠。有的被中國武警和公共安全局(公安局)警察毆打至骨折和重傷。目擊者稱,在暴動或後來審訊中身亡的人的屍體沒有被送還其家人,而是被秘密處理。甘肅省拉卜楞寺藏族僧人Jigme Guri接受美聯社記者採訪時說,在從3月21日起被拘留的兩個月里他曾多次遭到獄警毆打,導致他昏迷六天,他曾兩次要求入院治療。11月4日,有關部門再次無故拘留Jigme。

試圖通過尼泊爾逃往印度和其他國家的西藏人可能遭受安全部隊暴力襲擊和逮捕。

監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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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3月份暴動的人大量被捕,導致原本擁擠惡劣的監獄條件惡化。有些監獄強迫犯人勞動,如公共安全勞動再教育系統(勞教所)、拘留中心和監獄工地。法律規定每天可要求犯人最多勞動12小時,每兩個星期休息一天。但是,這些規定往往得不到執行。

任意逮捕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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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藏區內任意逮捕和拘留的現象大大增加。根據法律,警察可在沒有正式逮捕或提出指控的情況下可以合法拘禁人員最多37天。37天後,警察必須正式逮捕或釋放被關押者。警察必須在逮捕後24小時內通知被捕者的家屬或雇主。但實際上警察常常不遵守這些要求。國際非政府組織報道,拉薩暴亂事件發生後,警察逮捕上千名藏族人長達數月,但沒有通知他們的家人。

官方媒體報道3月至4月藏區共有4434人被拘留(拉薩地區有1315人),但有的非政府組織稱有6500多人被捕。3月25日,官方媒體新華社報道,四川省阿壩藏族自治州381名暴動分子向警方投降。4月9日新華社報道,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有2204人向警方投降,包括519名僧侶,但後來警方釋放了其中的1870人。還報道稱,警方正式逮捕了八名甘南人,暫時扣押432人,包括170名僧侶。

11 月8日,《拉薩晚報》報道說,10月27日拉薩中級法院以代表「達賴集團」從事「間諜」活動為由,判處某外國非政府組織艾滋病毒/艾滋病預防項目的員工旺堆 (Wangdui)終身監禁。還報道稱,另一名某外國非政府組織員工Migmar Dhondup等其他六名藏族人分別因「間諜」罪或「向外國人提供情報」罪被處以有期徒刑8年到15年。

許多罪犯被送去勞教或被其他不通過司法審查的形式拘留。

政治犯和被關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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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無法獨立接觸犯人和監獄,因此很難確定藏族政治犯的數量。許多罪犯被關在公共安全部操縱的法外的勞教所,從未出現在法庭上。2007年藏區約有95名政治犯,3月份暴動發生後急劇增加。雖然確切數字不清楚,西藏人權與民主中心表示抗議活動發生後的幾個月內有6500多名藏族人被捕。

美國國會行政委員會中國政治犯數據庫資料顯示,截至年底,藏區共有550名政治犯在押。但有人認為藏族政治犯和被關押者的實際數字更高。在550名有記錄的政治犯和被關押者中,463名是在3月10日當日或以後被拘留的,385名政治犯是藏族僧侶和尼姑。截至年底,美國國會行政委員會中國政治犯數據庫中只包括其中20名藏族政治犯的宣判資料。司法系統判處這20名政治犯有期徒刑1年到終身監禁不等。勞教系統仍關押着數量不明的囚犯。

據說,5月19日Dingri Shelkar Choedhe寺12名僧人因抵制愛國主義教育被安全部隊逮捕。7月26日,青海省囊謙縣(玉樹藏族自治州)Asang Bersatsand、Ngoesoe Konkyaptsang、Jamsang 和Gadho因抗議夏季節被有關部門逮捕。

著名佛教領袖丹增德勒仁波切仍關押在四川省川東監獄。3月抗議活動爆發前抵制「愛國主義教育」的幾十名僧尼仍在服刑。

以下人員仍被關押:榮傑阿扎、阿珠洛布(因「危害國家安全」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雅立羅托(有期徒刑3年)、堪布金巴(有期徒刑3年)、藝術老師和音樂家更欽(有期徒刑9年)、布窮、邊巴、晉美嘉措和晉美丹增尼瑪;那曲自治州僧人楚英克珠傑於2001年被判終身監禁;達瓦(也叫Gyaltsen Namdak)於2006年據稱因分發包含政治材料的宣傳冊被判處5年監禁;甘孜寺僧人洛桑巴登因據稱持有達賴喇嘛照片而在2006年被控發起分裂活動;(還有)教師卓瑪嘉、索南嘉波和其他兩人;以及僧人哲潤唐普。

拒絕公正公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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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拘留或被監禁藏人的法律在制定和實施過程中都不充分。來自中國各地的21名律師自願免費擔任3月份抗議活動後被捕藏族人的代表,但有關部門警告他們不要接受這類案件。這些律師受到審訊,並接到將被處以懲罰的威脅,許多律師受到警察監視。如北京律師騰彪每年無法延長其律師證。西藏自治區的多數法官只受過很少或完全沒有接受過法律培訓。據西藏自治區司法局的一位官員稱,西藏地區的七個市和自治州都已經建立了提供藏語服務的法律援助中心。犯人可以要求會見政府任命的律師,但實際上許多被告還是無法獲得法律代理。若案件涉及國家安全,則審判草率且不公開進行。根據法律,「危害國家安全」和「分裂國家」這樣的罪行每條罪狀最長可判15年徒刑,總刑期不超過20年。不論藏族人的活動是否發展為暴力活動,有關部門通常以支持藏獨為由作出判決。

有關部門在大量審判中對參與3、4月份抗議活動的藏族人作出判刑,儘管國際社會多次要求,這些審判都沒有對外國觀察人士開放。4月29日,拉薩中級人民法院判處30名藏族人有期徒刑3年至終身監禁不等。6 月19日和20日,該法院還宣判了另外12人。在10月,7名藏族人(包括旺堆)被第三次判刑,刑期從8年至無期不等。

據說,在11月的一次秘密審判中,某法院判處81歲的藏族傳統畫家班覺諾布有期徒刑7年。他的家屬既沒收到他被拘留的正式通知也沒有收到任何有關他的罪名的消息。截至年底他仍下落不明。

言論和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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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外國記者採訪、試圖向國外傳遞消息或傳遞關於3、4月抗議活動的消息的藏族人都受到騷擾或拘留。自由亞洲電台報道,4月19日有關部門以向某香港記者傳遞資料和照片為由拘留了四川省道孚縣的Nyima Drakpa。11月3日,四川省阿壩藏族自治州的Norzin Wangmo因透露關於西藏局勢的消息被某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

中國政府繼續干擾美國之音、自由亞洲電台的藏語和漢語服務以及設在奧斯陸的西藏之聲電台。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警方沒收或摧毀涉嫌接收美國之音電視廣播信號的衛星電視接收器。一些藏民報告說,儘管常常受到干擾但他們有時可以收到這些廣播。3月份抗議活動爆發後,官方審查員在BBC世界新聞和CNN電台廣播關於抗議活動的報道時切斷了衛星信號。國內媒體播送了3月14日至15日拉薩藏人暴動的畫面,但沒有向國內聽眾報道官方的武力鎮壓,也沒有報道後來貫穿全年的的抗議活動。據說,騷亂發生後有關部門還干擾藏區的手機信號、陸上運輸和網絡傳輸。

政府嚴格限制外國記者進入藏區。北京奧運會期間對外媒報道的限制放寬,不限制外國記者在中國旅行;10月份該條例變為永久性執行,但不適用於去往西藏的外國記者。

3月份騷亂之後,有關部門禁止甘肅省夏河某外國電影製作組使用電子郵件,命令該工作組不得報告警察在拉卜楞寺的活動。整個春天官員還常常以擔心外媒代表的安全為藉口,拒絕他們進入藏區,報道藏區鎮壓行為的國內記者受到懲罰。原《南都周刊》副編輯Zhang Ping(張平-音譯)4月份在個人博客中發表文章批判在3月抗議活動中的官方審查制度而被降職。

互聯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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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官方過濾,中國國內用戶仍然無法登陸著名藏族詩人、記者茨仁唯色(也叫做唯色)的博客。今年黑客攻擊了他的博客和Skype賬戶。有關部門拒絕向他簽發籤證。中國當局全年禁止中國互聯網用戶訪問大多數批評官方對西藏政策的國外涉藏網站。3月份抗議活動爆發後,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審查對新聞報道的搜索,封鎖了網站有關抗議活動的視頻。3月20日,記者無國界收到了一份網絡審查部門禁止用戶在網上發布關於四川省藏人活動的新聞的消息複印件。

抨擊中國西藏政策的批評家在網上受到騷擾。暴亂後幾周內,幾名來自北京的外國記者在手機號碼等私人聯絡信息被公布於網絡後收到了死亡威脅。

學術自由和文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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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地區當局要求高等院校的師生參加政治學習,防止在校園內發生分裂主義政治活動和宗教活動。政府控制課程、教材和其他課程材料,以及歷史或政治上敏感的學術書籍的出版(見保護文化遺產部分)。在中國公開批評中國共產黨西藏問題政策的學術人士會遭到官方報復。

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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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法律規定了宗教信仰自由,今年政府對藏區宗教信仰自由的鎮壓力度大大加強,特別是3月份暴亂發生後。宗教自由常常因政府將尊重達賴喇嘛與在政治上反對黨和政府聯繫起來而受到限制。

新聞和非政府組織的報告表明,政府對藏區宗教活動和朝拜場所的嚴厲控制是導致3月份爆發大範圍抗議的主要因素。雖然當局允許開展多種傳統宗教活動,也允許公民公開表明自己的信仰,但是對於那些他們認為是用來表達不同政見或鼓吹西藏獨立的活動(包括崇拜達賴喇嘛),當局會迅速而有力地進行鎮壓。

儘管今年各地區宗教自由度不同,3月10日抗議活動發生後,政府對宗教活動的態度日益惡化。3月14日和15 日拉薩暴動爆發後,有關部門關閉了藏區多家寺院,拘捕並虐待僧尼(具體數目不詳)或將他們趕出寺院。政府擴大並加強了寺院的愛國主義教育,結果導致6月份爆發新一輪抗議活動。截至年底,許多僧侶和一些修道士反映,寺院中的僧尼與去年相比大大減少。

3月份起,有關部門拘留了四川省80多名尼姑。3月28日至29日,有關部門逮捕了四川省阿壩縣格德寺的570多名僧人。5月14日,有關部門逮捕了甘孜縣Pangri Na Tashi Gepheling女修道院的55名尼姑。尼姑們當時正在就政府對抗議者的處理進行和平示威,並抗議官方聲明(指責)達賴喇嘛策劃了抗議活動。

今年8月,甘肅省拉卜楞寺原本有幾萬人參加的年度宗教節日被取消,據說是因為官方希望在奧運會期間避免發生任何事件。政府在雲南省藏區的鎮壓不那麼明顯,許多四川省阿壩自治州的僧人逃往成都或其他地區,躲避3、4月份抗議活動發生後政府的嚴厲打擊。今年6、7月份,阿壩州阿壩格德寺約2 500名僧人中有80%離開寺院,躲避強度越來越大的愛國主義教育。

3月份暴動後,有關部門強迫僧人每周,有時每天參加政治教育會議。4月 3日,政府命令西藏官員在寺院機構、工作場所、企業和學校開展愛國主義教育項目。有些地區的政治教育運動強迫人們譴責達賴喇嘛。官員還強迫僧人不准在經堂和私人住宅中擺放達賴喇嘛的畫像,但各地區對該命令的執行力度大有不同。對著名大寺院宗教活動的限制最嚴格,如甘肅省夏河拉卜楞寺和拉薩附近哲蚌寺和色拉寺。

在西藏和其他藏區,每逢達賴喇嘛的生日、敏感紀念日和和節慶時期,政府都會加強保安措施。政府仍然禁止每年6月6日達賴喇嘛誕辰的慶祝活動。

3月14日和15日,政府對達賴喇嘛的抨擊愈加激烈,譴責他鼓動發起大規模的抗議活動,並且否認抗議活動表明中國政府的西藏政策存在系統性問題。國內新聞報道,3月14日至15日事件發生後不久,西藏黨委書記張慶黎對地區官員說達賴喇嘛是「一隻披着袈裟的豺狼、人面獸心的惡魔」。政府於9月份公布的官方白皮書稱:「達賴喇嘛及其政治集團是舊西藏落後的封建農奴制的總代表,是舊西藏政教合一的神權文化和宗教專制文化的總代表。」

5月、7月和11月,中國政府官員和達賴喇嘛代表進行了三輪談判沒有取得任何進展。

政府仍禁止根敦確吉尼瑪的肖像,他是達賴喇嘛承認的班禪喇嘛。「官方」班禪喇嘛堅贊諾布的畫像並不多見,只在一些著名大寺院中擺放,而且只在政府官員要求的情況下擺放。但前任班禪喇嘛、他的女兒以及噶瑪巴喇嘛(藏傳佛教噶瑪噶舉派領袖,藏傳佛教中最有影響力的宗教領袖之一,於1999年逃往印度)的照片在多處有售,且隨處可見。

西藏自治區共有 1750個已註冊的宗教場所。政府官員把佛教寺院和藏區支持獨立的活動緊密聯繫在一起。

政府限制人數較少的漢族僧人在西藏和其他藏區的寺院內生活和學習。西藏自治區之外的僧侶如想赴西藏自治區學習,必須獲得所在省份宗教事務局和西藏或所赴藏區宗教事務局的正式批准,但宗教事務局往往並不會欣然同意。

雖然藏族僧侶不得在藏區以外舉行大規模宗教講學,但許多僧侶仍在中國非藏族地區私自傳教。據報道,當局阻礙西藏以外地區的漢族佛教徒邀請藏族僧侶講學。這些活動需要得到僧侶所在地和接收省份宗教事務局的明確許可。儘管如此,藏族僧侶有時會穿便服到西藏自治區以外的地區傳教。

西藏自治區的寺廟不許和其他寺廟建立任何關係,或聯合舉辦宗教活動。

政府仍資助修復宗教和文化遺址,以發展藏區旅遊業。新華社報道,4月18 日政府着手實施方案,斥資人民幣5.7億元(約8300萬美元),保護西藏22處歷史文化遺址,包括15座寺院。該報道還稱:「中國過去二十年裡共投資7 億多人民幣,保護和維護1 400多座寺院、文化遺產和宗教遺址。」儘管如此,許多在文化大革命期間被毀的寺院永遠不可能重建或修復,其他的也只是得到部分修復。雖然今年少數宗教遺址的重建項目得到了政府資助,但最近進行的大多數修繕工作是由私人資助的。

詳細討論請登陸[3]見《2008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遷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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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了旅行自由,但實際上政府嚴格控制藏人的旅行和遷徙自由。許多藏族人,特別是著名宗教人物、學者和持不同政見者以及農村地區藏族人仍反映很難得到護照。

3月14日,拉薩市內、整個西藏自治區和青海、甘肅和四川省內藏區內的遷徙自由受到嚴格限制。武警和當地公共安全局在主幹道、城市和寺院附近設置多處路障和檢查站。3月份拉薩和其他藏族社區爆發抗議活動後,有關部門將西藏許多外來僧人送回原來所在寺院,儘管這些僧人已經在拉薩寺院內居住多年。有的僧人反映3月份暴動發生後不同寺院間的走動面臨很大困難。有關部門禁止外國公民進入大部分藏區。今年夏末可以在某些地區遷徙,6月底得到許可的外國公民可再次去拉薩,但他們在市內和周邊地區的行動仍然受到限制。

藏族人前往印度進行宗教、教育和其他活動仍然面臨很大的困難和障礙。政府在敏感周年紀念日和敏感活動期間限制藏人行動,同時加強邊境控制。有報告稱,從尼泊爾返回中國的人,特別是僧尼,遭到任意拘押。儘管大多數案件中有關部門都沒有正式起訴,但拘押一般長達數月。

政府今年加強了邊境控制,導致穿過邊界去尼泊爾和印度的人數銳減。印度達蘭薩拉的西藏難民接待中心今年共接待了627名來訪者。

據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難民專員辦事處)報道,今年來到尼泊爾西藏難民接待中心的藏族人數目大大減少。實際上,3月份暴動發生後以及隨後中國和尼泊爾邊境近乎關閉以來,就沒有藏族人到達該接待中心。今年夏末,開始有少數藏族人穿過邊境,但截至年底只有596人到達接待中心,與2007年的2156人相差甚遠。成功進入尼泊爾境內的少數藏人反映,邊境地區警力給他們造成威脅。僧尼還反映在西藏自治區內的走動面臨着更大的困難。

達賴喇嘛、噶瑪巴喇嘛和其他藏傳佛教派別的領導人都在在逃亡中。

政府還對外國旅行者進入西藏自治區加以控制。根據1989年的一項規定,外國參觀者在進入西藏自治區前都需獲得中國政府頒發的正式證明信。大多數遊客通過向官方註冊的旅行社預定旅行來獲得這種證明信。3月14日示威活動爆發後,外國公民實際上無法進入該地區。有關部門禁止 24名外國記者進入藏區,並強迫某些記者離開。據中國新聞報道,4月24日該地區再次向國內遊客開放,6月25日向國外遊客開放,但遊客和外交人員反映仍然很難獲得旅行許可。外國外交人員每次去往西藏必須獲得西藏外事辦公室的許可。

對西藏自治區的官方訪問受到嚴密監視,並且若事先未獲批准,代表團成員能夠與當地居民接觸的機會寥寥無幾。3月14日後,外國人在西藏以外的大多數藏區內都不能自由旅行。除了幾個被嚴密控制的旅程外,有關部門多次拒絕國際觀察員去往藏區評估局勢的要求,包括聯合國人權問題高級專員路易絲·阿博爾的請求。

少數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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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西藏人口普查數字表明,藏族人占西藏長期登記人口的92%,但官方數據不包括大量長期、中期和短期居住在西藏的漢族居民,如幹部、技術工人、非熟練工人、軍隊和準軍事部隊及其家屬。中國社會科學家估計,在5月至11月旅遊旺季和外來務工人員高峰期,僅在拉薩,這一流動人口(包括觀光客和短期來藏出差的人)的數量就超過20萬(占拉薩總人數的一半和超過西藏總人口的10%)。中國的一些西藏專家稱,5月12日的四川省大地震導致西藏外來人口暫時下降,因為許多外來人口回到災區家鄉幫助親人重建家園。

遷移到西藏的居民主要集中在城鎮,在那裡政府經濟政策主要給漢族人帶來利益。漢人和回民經營的小買賣(大多是餐館和零售店)在整個藏區城市中占據優勢地位。根據官方人口普查數據,近98%的農村人口仍是藏族人。

較之漢族人,計劃生育政策允許藏人和其他少數民族生育更多的孩子。城市藏族居民,包括共產黨員在內,以及少數生活在藏族地區的漢族人,一般可生兩胎。政策鼓勵農村地區藏人最多生育三個孩子,但並不作硬性規定。

自2000年以來,政府在整個西藏和其他藏區開展了一項將藏族牧民重新安置到城鎮地區的運動。當局用金錢獎勵的方法鼓勵牧民宰殺或出售牲畜,然後搬入新建的藏族社區。但有報道稱,有強迫重新安置事件發生,而且曾經許諾的賠償有時沒有兌現或未足額兌現。

2007年1月,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張慶黎聲稱,重新改造西藏畜牧業社區不僅是為了促進經濟發展,還是為了抵制達賴喇嘛的影響。他還指出,這一舉措對「繼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至關重要。新華社12月27日報道,今年西藏共有5.78萬從事游牧和畜牧業的農戶經重新安置入住永久性住宅。該報道中指出:「至今共有17萬戶家庭的86萬牧場主和牧工搬入新居。」改善西藏最貧困人口的住房條件和教育也是此次重新安置計劃的目標之一,但要求村民在兩到三年內嚴格按照官方規範建造房屋的規定迫使被重新安置的家庭借債支付修建費用。

雖然2007年某官方媒體報道,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站西藏政府職員的60%,但幾乎在所有的縣和自治州,中國共產黨的最高職務仍有少數漢族人擔任,包括西藏黨委書記。在政府任職的藏族官員不得前往寺廟做禮拜或信奉自己的宗教。

藏族人在經濟和社會方面受到的排斥是各行各業藏族人(包括經營者、工人、學生、大學畢業生、農民、牧民)參與抗議的主要原因。有些藏族人反映在就業中受到歧視,許多職業優先雇用漢人,從事同一工作的漢人報酬更高。還有的藏族人反映,藏人比漢人更難得到開辦企業的許可和貸款。城市地區廣泛使用漢語,不說漢語的藏族人在許多企業就業的機會受到限制。

西藏自治區旅遊局仍採取拒絕雇用在印度或尼泊爾受過教育的藏族導遊的政策。政府官員說,所有在西藏的導遊都必須在旅遊局找工作,並必須通過旅遊專業和政治思想考試才能取得導遊證。政府聲稱,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所有導遊向遊客表達政府反對西藏獨立和反對達賴喇嘛活動的立場。西藏一些藏族導遊報怨他們面臨着政府資助的「援藏」導遊的不公平競爭。這些導遊來自其他地區,接受有關西藏知識的簡短培訓後便可立即上崗。

婦女和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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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婦女參政沒有進行正式限制,婦女在政府中擔任許多級別較低的職位。但是,婦女在省、自治州一級政府部門中任職人數較少。根據政府網站,西藏的婦女幹部占整個自治區幹部總數的30%以上。

沒有有關強姦和家庭暴力的信息。

藏區賣淫問題日益嚴重,拉薩地區經營着數百家半公開的妓院。西藏地區的國際開發人員報告說,目前還沒有可靠數據表明西藏地區最大的兩座城市拉薩和日喀則內從事商業性交易的人數,但據估計這兩大城市的性工作者人數高達1萬人。一些賣淫活動發生在共產黨、政府或軍隊所屬場所內。西藏的妓女大都是少數漢族婦女,主要來自四川省。但也有藏人賣淫,她們主要是來自農村或游牧地區的年輕女子。雖然還不清楚藏區賣淫者中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幾率,但西藏衛生局報道1994年到 2007年西藏發現56例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由於不了解艾滋病毒傳播的知識以及經濟上的壓力,賣淫女在性行為中不採取保護措施,這使她們尤其容易受到傷害。

西藏是中國少數幾個不存在因選擇性墮胎和對女嬰照料不足導致性別失衡的地區之一。

政府政策規定普遍開展義務免費初等教育。根據西藏官方統計,96.5%的6到13歲兒童在校就讀,西藏52萬小學生中有90%完成了初中教育,完整地接受了九年義務教育。2003年,聯合國教育權利問題特別報告員報告說,中國官方教育統計數據並沒有精確反映入學率,也沒有得到獨立核實。2007年西藏131,000名中學生的學雜費被免除。

保護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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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發展的經濟、日益擴大的旅遊業、牧民的重新安置,以及更多現代文化的影響繼續侵擾傳統生活方式和習俗。

1987年《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規定》於2002年修訂後,正式將藏語從許多官方場合下的主要工作語言降為備選語言。

達賴喇嘛及其他觀察人士都擔心發展項目和其他中央政府政策會使非藏族居民享受絕大部分利益,並繼續促使漢民、回民和其他民族的人口大量湧入西藏。2006年青藏鐵路的開通使更多非藏族人湧入西藏。據政府報道,2007年鐵路共運載150萬乘客,非遊客約占一半。

當地居民無權參與保護自己文化遺產,包括保護自身環境。2007年西藏政府修訂了《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條例》,堅持擁有對宗教遺蹟和寺院的所有權。近年來,政府嘗試修復一些文化大革命之前和過程中被損壞或摧毀的廟宇以及其他藏傳佛教和文化的遺蹟。

在西藏,藏語和漢語均為官方語言,公共和商業招牌上也使用兩種語言。漢語使用廣泛,官方通信大都使用漢語。2000年人口普查數據顯示,藏族文盲率(47.6%)是全國平均水平(9.1%)的5倍多。許多農村和游牧地區的兒童在進入普通話學校學習前,只接受了1到3年的藏語教育。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底文盲率為15%,但有些地區該群體的文盲率更高。根據新華社2006年的一次報道,相對於西藏農村地區說普通話的居民,對說藏語居民識字率的定義更寬泛。如果說藏語的農民和牧民能讀出和寫出30個藏語音節字母,就可以認定是識字的。如果說普通話的牧民認識1500 個中文字,就認定為識字。

政府已經建立了全面的全國藏語教學課程,藏區許多小學都使用藏語作為主要授課語言。藏族學生必須學習漢語,算術和科學等課程一般使用漢語教學。在初中和高中(即使是一些官方指定的藏語學校)教師往往也只在藏語、文學和文化課中用藏語教學,其他所有課程都用漢語講授。

實際上,流利掌握普通話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基本條件。中國最著名的大學只用普通話授課,面向少數民族學生的稍低一級的大學只在教授側重於藏語或藏族文化研究的課程時使用藏語。在少數民族大學裡,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學生一般都精通普通話,因為許多課程(如計算機和商業貿易課)都是用普通話教授的。

中國主要大學在入學考試時一般要求對英語有一定掌握。但大多數藏族學校畢業生只學習了普通話和藏語,因而無法進入更好的大學學習。導致缺乏接受過科學和工程培訓的藏族人,因此西藏發展項目的開展幾乎完全依賴從其他地區引進技術專家。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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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口約700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1984年《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憲法《基本法》明文規定,香港除防務和外交事務外享有高度自治。 9月,第四任立法會議員在按地理和功能劃分的選民中通過自由公平的選舉產生。民政當局總體上對安全力量保持着有效的控制。 香港政府總體上尊重公民人權,但核心問題依然存在。《基本法》條款限制公民參與和更換政府的能力。新聞部門仍需自我審查。立法機關引入新立法和修訂法律的權力有限,而且無權批准對執行人員的任命。針對婦女的暴力現象仍然是個嚴重問題。工人面臨的問題包括最低工資和獲得集體談判權等。

尊重人格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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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或非法剝奪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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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關於政府或政府人員任意或非法剝奪生命的報告。

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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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關於出於政治目的造成人員失蹤的報告。

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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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禁止酷刑和其他形式的虐待,實際上政府基本上遵守了該規定。今年上半年,關於警察對在押人員人身侵犯的指控有189起。到6月,有81名官員接受了調查,調查結果得到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的認可,至年底,其餘官員在等待調查。調查發現,1起案件缺乏確實根據;5起錯判,5起無法執行;另外65項指控撤回。共有42起警察對未在押人員進行人身侵犯的案件入檔,截至6月有26起案件有待調查。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已同意調查剩餘的16起,4起案子無法實行,12項投訴撤回。

警方在抗議者和刑事嫌疑犯被拘留期間對他們進行光身檢查的做法引起大眾投訴,立法會議正式質詢此事。媒體表達了對警察這一做法的擔憂,立法機關對此也提出疑問。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對某案件進行審查後,投訴警察科7月份裁定,個人進出關押部門時每次都要反覆搜查的做法是不恰當的。為此,警方修改了例行檢查和需要去除部分或全部被關押人員衣物的檢查的指導方針。

  • 監獄和拘留中心條件

監獄條件總體達到了國際標準,香港政府允許獨立人權觀察人士和媒體查看監獄,但今年沒有提出申請。今年前6個月,監獄平均收容率為96%。有的監獄出現擁擠,特別是高度戒備的監獄,其平均收容率達112%。

任意逮捕或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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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任意逮捕和拘留,政府在實踐中基本遵守了這些規定。

  • 警察和安全機構的作用

民政部門仍能有效控制警察,政府制定了基本有效的機制,調查虐待和腐敗現象並施以懲罰。

今年沒有安全部隊犯罪不受懲罰的報告。7月12日,立法會通過法案授予現有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法律地位,負責監督投訴警察科。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設有多個部門監督投訴警察科的調查,包括對調查提出疑問和要求提供調查文件的部門。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成員和觀察人士有權在任何時間在沒有其他預約的情況下,參加警方對某可報道的投訴的訪問,觀察警方調查某可報道的投訴時的證據收集。但是人權活動人士和一些立法者擔心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所有成員都由行政長官任命,而且該機構沒有獨立調查的權力,從而限制了它的監督能力。雖然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歡迎制定《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和新《檢查在押人員指導方針》」,但「建議香港繼續採取措施建立完全獨立的機制,以接受和調查對警察不當行為的投訴。」

  • 逮捕和拘留

警方只有在證據充分並持主管官員發布的逮捕證後,才能公開逮捕嫌疑犯。嫌疑人必須在48小時內受到指控或被釋放,政府確實尊重嫌疑人的這一權利。法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釋體制,被關押者可立即與律師和家人見面。法律規定被告有要求迅速進行司法判決的權利。

拒絕公正公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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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司法獨立,政府在實踐中基本尊重司法獨立。基於《基本法》有關保留香港普通法慣例的規定,司法部門為公民提供公正、有效的司法程序。法院可對《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進行解釋。法院還可解釋《基本法》涉及大陸政府責任或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但是,在就這些問題做出不可上訴的最後裁決前,法院必須徵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對有關條款的解釋。《基本法》要求法院遵守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條款的解釋,但是以前做出的判決不受影響。人大常委會是《基本法》的最終解釋者,有權自行啟動解釋《基本法》。

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機構是《基本法》委員會,由6名中國大陸委員和6名香港委員組成。香港委員由行政長官、立法會主席和首席大法官提名。人權團體和律師組織擔心,這個取代終審法院終審權的程序可能限制司法獨立性或降低法院的權威。

  • 審判程序

法律規定了受到公正、公開審理的權利,獨立司法部門在實踐中基本上行使了這一權利。除裁判法院一級的審判,其他庭審都採取陪審團制度。如果被告請不起律師,政府將免費為他指派一名律師。被告可以與提供不利證詞的證人對質並提問,可以提供對其有利的證人。被告及其律師可以接觸到政府持有的與本案有關的證據。被告擁有上訴權。

除官員貪污案件外,被告可被推定無罪。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任何現任或前任官員,如果生活水平高於與其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平,或控制與其公職薪俸不相稱的錢財,除非對該差異做出圓滿結實,否則即屬犯罪。在實際操作中,法庭遵守該條例。法庭使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官方語言——粵語或英語審判。

  • 政治犯和被關押者

沒有關於政治犯或被關押者的報告。

  • 民事訴訟程序和救濟

香港有獨立公正的司法部門處理民事問題,公民可向法庭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人權或要求賠償金。

任意侵犯隱私、家庭、住所或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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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此類行為,政府在實踐中基本遵守了這些規定。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負責防止未經當事人或專員同意濫用、披露或匹配個人資料。在某些例外情況下,有關部門可將個人資料轉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安全、防禦或國際關係以及預防、偵察或檢舉犯罪行為。

預防或發現「重大罪行」,或保護「公共安全」時,才能授權進行秘密監視和偵聽通訊和攔截查看通信。2006年法律建立了一套授權進行監視活動的兩級系統,該法律規定,較具侵犯性質的監視活動需要得到法官批准,而侵犯性質不強烈的監視活動則需獲得到高級執法官員的批准。申請攔截無線電通訊只能用於至少可判處7年監禁的罪行,而申請進行秘密監視只能用於至少可判處3年監禁或至少罰款100萬港幣(約12.8萬美元)的罪行。

尊重公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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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和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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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了言論和新聞自由,政府基本上切實尊重這些權利。

《香港記者協會的專業守則》規定「記者不得因廣告或其他因素考量,而扭曲或掩蓋真相。」但今年仍有媒體實行自我審查的報道。大部分香港媒體隸屬一些與大陸有利益關係的企業,導致出現它們容易實行自我審查的說法。香港大學民意調查方案顯示,45.8%的被調查者認為新聞媒體進行自我審查,比2007年下降了3%。2007年嶺南大學一項調查顯示,29.5%的業內被調查者說他們進行了自我審查。香港記者協會在今年7月的年報中表示擔心高漲的民族主義威脅新聞自由。香港記者協會在報道中注意到許多媒體越來越不願觸及北京政府感覺敏感的大陸問題。這些問題包括持不同政見者和分裂分子的活動等國家安全問題、人權問題、腐敗現象和對非法轉讓和出售土地的指控。

雖然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強調尊重2008年奧運會期間舉行抗議活動的權利和前往香港的外國人參與這些活動的權利,還稱禁止那些看上去有擾亂奧運會意圖的人進入香港特區,並因此遭到批評。奧運會前夕和奧運聖火傳遞期間,有些抨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評論家被禁止來港,包括一些批判中國達爾富爾政策的西方評論家。

4月29日,獨立中文筆會秘書長張裕在前往香港主持世界新聞自由日會議、參加其他人權活動時,被拒絕入境香港。

對《廣播條例》沒有做出規定的淫穢印刷材料和其他媒體,平面和其他媒體在出版或引入時必須遵守保護讀者利益的規定。

對政府所有和經營的香港電台的獨立性仍存在爭議。 2007年政府任命的審查小組建議成立新的公共廣播電台,但小組並未評論香港電台以後的去向。有的媒體組織對這一決定提出批判,它們提出香港電台已經作為獨立的公共廣播電台被普遍接受。媒體組織還批評小組成員都不是公共廣播方面的專家。小組決定被普遍解釋為對媒體自由的威脅。截至年底,政府任命了一名新的節目主持人,但並未決定香港電台的命運。

各國際媒體組織均能自由運作。外國新聞記者不需要特殊簽證或政府簽發的記者證。獨立媒體十分活躍可不受限制的表達各種觀點。

  • 互聯網自由

政府對上網沒有限制,也沒有關於政府監控電子郵件或網上聊天室的報道。商業性互聯網服務比較批邊,包括許多政府提供的無線(WiFi)「熱點」,以及能夠免費向訪客和顧客提供WiFi和其他聯網方式的公共和商業場所。個人和團體可能通過互聯網,包括使用電子郵件,和平表達觀點。

  • 學術自由和文化活動

政府對學術自由和文化活動一般沒有限制。

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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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有集會和結社自由,政府在實踐中基本上尊重這些權利。香港政府定期發放舉行公眾集會和遊行所需的許可書。

有些活動家稱,警方一旦發現抗議者和警察之間有身體接觸,就以襲警的罪名拘捕抗議者。今年7月,某地方法官駁回了一起關於 2007年某活動分子因妨礙執法和襲擊罪名被拘捕的案件。據媒體報道,某目擊證人所拍攝的視頻顯示了警察的進攻性行為,但是該活動分子保持冷靜,沒有主動與警察發生身體接觸。後來該活動分子接受媒體訪問時說,警察曾在現場和警局毆打他和其他被關押者。

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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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了集會自由,政府在實踐中基本尊重這項權利。

  • 社會虐待和歧視

今年沒有重大社會虐待或宗教歧視行為出現的報告,包括針對小型猶太人社區的反猶太主義行為。 詳細討論請登陸[4]見《2008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遷徙自由、境內流離失所者、保護難民和無國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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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香港居民有遷徙的自由,有移居境外的自由,有出入境的自由,除一些顯著的例外情況外,香港政府在實踐中基本尊重這些權利。雖然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是1951年《難民公約》的締約方,但政府與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以及其他人道主義組織合作,提供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臨時許可,向境內流利失所者、難民、歸國難民、尋求庇護者、無國籍者和其他相關人員提供援助。

居民大都能很容易的獲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頒發的旅行證件;但坦白敢言政治人物去往大陸時有時會受到大陸政府的限制。

政府政策規定,無正式文件的大陸移民將被遣返,在「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框架下,有關部門不能認定他們有難民資格。今年上半年,有1352名移民被遣返回大陸。政府不承認台灣護照是申請簽證的有效證件,但持台灣護照的人可以通過便捷的機制去往香港。

法律不允許強行放逐,政府也不採用強行放逐措施。

中國當局不允許某些香港人權活動人士和大多數民主派議員訪問大陸。四川大地震後這種出現例外情況,即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率領代表團查看災區和重建工作,其中有些民主派立法者一般是不准進入大陸的。

  • 保護難民

1951 年的《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和1967年的議定書不適用於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臨時性保護政策。入境事務處主任有權在特殊情況下,授予有特殊人道主義或關懷需要的人士以難民身份或同意他們避難。《入境條例》並未承認外國人有申請避難的權利。政府的做法是將申請難民資格和庇護的人移交給律師或難民專員處理。今年11月,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對「仍然沒有法律制度管理庇護請求、建立公平有效的難民資格確定程序」表示擔憂。

2006年,由於預算削減,難民署不再資助等待身份評估的人員。對此,政府開始通過社會福利署向成人申請者提供有限的津貼。截至11月30日,根據專業人士對需求的評估,政府資助方案向約2879人提供實物援助。難民署與可能接納難民的國家的代表一起重新安置被確定為難民的人。

今年7月,某上訴法院的決定認為,目前關於關押尋求免於遣返者的政策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不符,因為入境事務處主任認為某人應被拘留的理由不夠「確鑿和易於採用」。

高級法院根據《聯合國反酷刑公約 》裁定六名申請人免於遣返;他們在2007年12月的一起案件中質疑香港特別行政區處理他們的申請的程序。該高級法院發現,由於沒有規定申請者在完成申請調查表時需有律師在場(包括為沒有經濟能力聘請律師者指定的免費律師),因此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處理程序存在缺陷。法院還取消了以下處理制度,即由一名官員與申請者會談,另一名官員在沒有與申請者直接接觸的情況下做出准予或拒絕免於遣返的決定。法庭還決定上訴程序必須允許做出決定的官員有口頭聽證的機會,申請人可了解任何保安局和入境事務局收到的關於對申請作出決定的外部意見。

尊重政治權利:公民改變其政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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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限制了居民和平改變政府的權利,規定行政長官由一個8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其成員經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或被委任)選舉產生。《基本法》規定立法會60名議員中的30名經直接選舉產生,經選舉產生的區議會中有些議員是被委任的。列入全國人大議程的《基本法》修正案須經行政長官、立法會全體議員的三分之二和全國人大香港代表的三分之二同意。全國人大完全掌握根據修改《基本法》的權力。

  • 選舉和參與政治

2007年3 月,曾蔭權由選舉委員會選為行政長官。2007年4月,他被任命為行政長官,大陸政府於2007年6月批准他的新內閣。

9月7日,香港六個選區的選民通過基本自由公正的選舉選出30名議員,占立法會議員總數的一半。附屬黨和獨立黨參加選舉的候選人人數達到歷史最高水平。與政黨有關聯的組織使用選後測驗數據幫助政黨引導支持者們支持某候選人,這種做法引起越來越多的關注。如果數據在民意調查結束前沒有公布,那麼利用投票不算違法;但有人提出疑問,支持某政黨的投票活動是否應算做官方選舉開支之列,按法律要求受資金上的限制,並報告相關情況。

立法會另外30個席位有28個功能性選區(代表主要經濟和社會部門)的選民選出。這28個選舉只有23萬名選民,人數不足按地理區域劃分的單個選區的選民人數。在這些選民中,15萬來自最大的三個按功能劃分的選區,最小的四個選區只有200名選民。功能性選區有自己獨特的投票規則,企業負責人可代表本公司投票。因此涉及多個部門、分屬不同功能選區的人可投票三次或以上(在作為按地理區域劃分的選區的選民投票,也可作為符合條件的按功能劃分的選區的選民投票)。14個功能性選區的席位是無異議的,因此有些批評家再次提出在廢除功能性選區,通過普選成立立法會。

截至10月31日,廉政公署收到關於9月7日立法會選舉的108項投訴,其中約60%涉及腐敗行為,30%涉及非法行為。

《基本法》極大限制了立法部門對政策的影響,要求立法會議員個人提出的議案須經按地理區域劃分的選區和功能性選區選出的議員分別以多數同意才能通過。《基本法》的另一項條款禁止立法會提出影響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議案。沒有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不能提出影響政府政策的議案。政府對「政府政策」的定義非常寬泛,以此阻止議員個人提出議案,且立法會主席始終維護政府立場。

區議會的職能是就影響地方行政區內居民福利事宜、地方行政區內公共設施的提供和使用,以及使用為進行地區公共工程和舉辦社區活動而撥出的公共資金等事項向政府提出意見。《區議會條例》賦予行政長官任命529名區議員中的102名,實際上行政長官也行使了這一權力。

香港派出36名代表參加全國人大。50名全國人大候選人中有4名泛民主候選人,但都沒有被全國人大選舉委員會選入有36名成員的香港代表團。

30個經直接選舉產生的立法會席位中有7位女性,30個功能選區席位中有4位女性。主要政黨中女性黨員占17%到23%。四個在立法會中占有席位的政黨或運動團體由女性領導,有幾名女性擔任所在黨的副主席。女性在全體公務員中占三分之一以上,22位最高政府官員中有4名女性。

法律不限制外國人為候選人或公務員,但有的職位要求勝任者只在香港有居住權。立法會中沒有少數民族成員,但有許多少數民族人士擔任高級公務員職務。

  • 政府腐敗和透明度

今年發生了個別政府腐敗案件,政府通過《防止賄賂條例》和廉政公署打擊官員腐敗。

截至9月底,廉正公署收到2549項關於腐敗的報道(比 2007年同期減少了5%),其中743項涉及政府腐敗(比2007年增長了2%)。廉正公署共完成285項起訴,涉及246人(比2007年增長 6%)。

香港特別行政區要求政府官員公開表明自己的金融投資,27名最高公務員職務每年一次,約3100高級官員每兩年一次。決策局還可要求發生利益衝突可能性更大的職位另外報告情況。

法律規定人們可以獲得政府信息,但經嚴格定義且可提出上訴的情況除外。實際上無論是否為香港公民均可獲得此類信息。

政府對國際和非政府組織調查侵犯人權指控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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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多香港和國際人權團體一般可以不受任何政府限制地開展活動,對人權案件進行調查並公布結果。政府官員通常願意配合,並對他們的意見積極做出反應。對大陸政府持批評意見的知名人權活動人士也能在香港自由活動,並繼續享有在香港的永久居留權。

歧視、社會虐待和人口販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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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所有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府在實踐中尊重了這些權利。

  • 婦女

雖然政府採取了打擊措施,但針對婦女的暴力行為仍然存在。《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規定,婚內強姦屬犯罪行為,《刑事罪行條例》明確規定,無論是否結婚「非法性交」都存在。今年1月至6月,警方共收到47起強姦案和683起強暴猥褻案。

政府認為婦女受家庭暴力之害是一個嚴重問題,並採取了有效措施預防和檢舉這種罪行。今年1月至6月,社會福利署從警方、社會工作者、衛生署和志願者組織處共收到3 103起遭配偶毆打的案件和408起虐待兒童案件。《家庭暴力條例》允許受害者要求對施暴者發出三個月的禁令,並可延長到六個月。該條例沒有直接把家庭暴力規定為刑事犯罪,但可根據其他法律對施暴者提起刑事指控,包括《刑事罪行條例》和《侵害人身罪條例》。政府實施這項法律並起訴違法者,但往往只發布禁令或限制令。

8月1日,香港《家庭暴力(修訂)條例》生效。該條例擴大了原來條例的範圍,包括已婚夫婦和異性同居者、前任配偶或同居者和直接家庭成員和其他親屬之間的騷擾也納入其中。修訂後的法律更好地保護了18歲以下的受害者,使他們有權在成年人監護者的幫助下申請禁令,免受父母、同胞以及某直接家庭成員和親屬的騷擾。根據新法律規定,法庭有權要求施暴者參與反暴力方案。如果施暴者造成身體上的傷害,法庭可在現有禁令上附上逮捕授權書。新法律規定禁令和逮捕授權書可延長至兩年。

政府堅持開展干預並向虐待配偶者提供諮詢的方案。8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和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向家庭暴力受害者和毆打配偶的人提供服務。政府繼續進行穩固家庭打擊暴力行為的宣傳,加強預防家庭暴力的公共教育。

賣淫屬合法,但有一些活動是法律禁止的,如公開拉客、導致他人賣淫或給別人拉皮條、以他人賣淫為生或經營賣淫場所等活動。

《性別歧視條例》禁止對求職婦女或已在某機構就業的婦女進行性騷擾。截至7月31日,平等機會委員會收到了51起性騷擾投訴。

法律禁止性別歧視。政府統計處所做的綜合住戶調查結果顯示,6月到9月期間,應聘為職業人員的男女比例為1659比1000。約22%的司法官員和法官為女性。

法律在離婚安排和財產繼承問題上對男女一視同仁,但實際上婦女在就業、工資、福利、繼承和升職方面仍受歧視。據說,婦女在貧窮工人和得不到勞動法保護的人中占多數。

政府成立婦女委員會作為政策制定的諮詢機構,平等機會委員會監督《性別歧視條例》的執行。一些非政府組織也積極提出對婦女的社會態度和歧視問題。

  • 兒童

政府通過提供經費充足的公共教育、醫療保健和保護服務制度,維護兒童的權利和福利。

今年1月到6月,社會福利署共收到 427起虐待兒童案件報道。其中238件涉及人身虐待(受害者不滿14歲),125件涉及性虐待(受害者不滿17歲)。《家庭暴力條例》規定,以毆打、侵犯人身、忽視、遺棄、性剝削和以與兒童發生性行為為目的的旅遊等形式虐待兒童都將受到嚴懲,而且政府執行了這一法律。

政府在衛生署的50個母嬰健康中心開展了家長教育計劃,包括預防虐待兒童的輔導。政府還開展公眾教育項目以提高對兒童虐待問題的認識,警告兒童如何保護自己。社會福利署為臨床心理學單位配備了兒童心理學家,為其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配備社會工作人員。警方設立虐待兒童案件調查組和開展兒童證人支援項目。《幼兒中心規例》有助於防止不合格的人提供照顧兒童的服務。

社會服務提供者和媒體注意到未成年女孩從事「援助交際」的現象越來越多。大部分案件中,涉案女孩在十幾歲左右,在法律規定的最低性交年齡上下,為生計或賺取零用錢提供包括性服務在內的三陪服務。但是,警方9月份擊破了一個僱傭未成年和成年女性賣淫的團伙。有些從事該行業的女性反映遭到客戶毆打或虐待。為了遏止這一勢頭,警方開始監督個人和團伙發布此類服務廣告的網上聊天室和網站,派遣警員收集針對這類經營的證據,確定團伙招集女孩提供這種服務的手段。

  • 人口販運

香港沒有統一的反人口販運法,但執法部門可根據各種法律和條例打擊人口販子。儘管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採取了有力措施阻止此類活動,但是香港依然是少量從中國大陸和東南亞販運來的賣淫人員的中轉地和目的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稱很難區分被販人員和人數更多的非法移民。

幾乎所有被販運人口最初都是自願來香港賣淫的。大部分來自中國大陸、泰國或菲律賓的農村地區,持有14天的旅遊簽證,但少數人持偽造證件入境。婦女占了其中絕大多數,但是越來越多的年輕男性也來香港從事同性戀賣淫活動。雖然許多人是自願來的,也有的人是被犯罪團伙賺錢的花言巧語騙來的,來到香港之後才發現債務纏身。犯罪團伙有時扣押被害人的護照和旅行證件直到他們還請債務。

《入境條例》和《刑事罪行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執法部門有權採取行動打擊人口販運。保安局執行反人口販運法,也打擊販運移民,並監督警察、海關和入境部門。為非法入境者安排進入香港的途徑、幫助以賣淫為目的的人進出香港以及幫助和教唆任何人使用偽造、虛假或以不法手段獲取的政見等行為,都可能被法庭判處高額罰款和14年以下的監禁。執法官員接受專門培訓,學習如何對待和保護受害者和容易受到傷害的證人,包括販運活動的受害人。

今年沒有關於政府官員參與、促進或寬恕販運人口罪行的報道,也沒有官員因販運人口被檢舉、宣判、被判入獄或被開除。

政府對那些對雇主提出法律訴訟的人提供法律援助,幫助調查和起訴人口販子的人可免於起訴。社會福利署和當地非政府組織為人口販運的受害者提供各種社會服務。政府還通過散發各種語言的宣傳冊和其他公共宣傳活動,宣傳工人權利,防止人口販運。

美國國務院年度《人口販運報告》可見[5]

  • 殘疾人

法律禁止在就業、獲得醫療保健或提供其他公共服務時歧視有身體和精神殘疾的人。今年前7個月,勞工處展能就業科為2091名已註冊的殘疾求職者中的1512人找到了工作截至3月份,政府僱傭了3225名殘疾公務員,而職工總數約為15.5萬。

但在就業、教育和提供某些公共服務時仍存在歧視殘疾人的現象。《殘疾歧視條例》要求改善建築物出入通道,並對歧視殘疾人的人予以制裁。雖然採取了檢查措施,有時還關閉違反規定《屋宇條例》的企業,但出入公共建築(包括公立學校)和使用交通設施對殘疾人來說仍是一個嚴重問題。

平等機會委員會為解決歧視殘疾人問題開展了各種活動,包括青年教育方案,向雇主提供指導和有關資源,開展媒體宣傳活動,以及共同舉辦研討會和開展研究等。

  • 少數民族和少數種族

雖然95%的人口是漢族人,但香港是一個多民族社會,一些少數民族成員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市民身份或合法永久居住權。法律禁止種族歧視,平等機會委員會監督今年通過的《種族歧視條例》的執行和實施。種族關係組隸屬於政制與內地事物局,是促進種族和諧委員會的秘書處,負責實施委員會的各項方案。還開通了一部熱線處理有關種族其實的詢問和投訴。

新通過的《種族歧視條例》的反對者們認為,該條例沒有像《性別歧視條例》和其他類似法律那樣明確規定適用於政府部門。政府對此的解釋是,該法律如何在某些方面比較寬泛會影響政府的職能(包括在旨在糾正社會不平等現象等方面),可能導致政府遭到起訴。政府還解釋說,《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已經為《種族歧視條例》沒有涵蓋的方面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雖然英語和粵語都是官方語言,不會說和不能流利使用粵語的人在找工作和教育選擇方面面臨很大的困難。政制與內地事務局向提供服務的非政府組織提供資金,主辦「非華語青年跨文化學習方案」。

  • 其他社會虐待和歧視

沒有關於基於性取向的社會暴力或社會歧視的報道。雖然新的《家庭暴力(修訂)條例》對未婚同居關係有所規定,但不向同性戀關係提供同樣的保護,人權活動分子對此表示擔憂。

沒有關於針對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的社會暴力或社會歧視的報道。

勞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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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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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了結社權和勞工自行成立並加入組織的權利。職工會必須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必須至少有7名成員登記。截至6月底,共有782個工會註冊,包括739個職工工會、19個雇主聯合會和24個職工和雇主的混合組織。今年上半年有13個新工會註冊,6個工會應要求撤消註冊。

2008年國際工會聯盟的一次調查顯示,香港勞動力約25%加入工會。

1997年的《僱傭及勞資關係(雜項修訂)條例》禁止工會經費用於政治目的,規定工會向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任何工會提供經費之前需獲行政長官的批准,並限制任命企業或部門以外人士擔任工會執行委員會成員。 停工和罷工合法。但公務員的這種權利受到某些限制。儘管沒有禁止罷工的法律,但實際上大多數工人必須簽署的雇用合同通常聲明,離開工作崗位是違反合同的行為,可能導致被立即解僱。另外在不公平的解僱案例中,法律沒有規定有關復職的法定權利。

組織和進行集體談判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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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了組織權,這一權利也得以施行,但法律不保護集體談判權。1997年的《僱傭及勞資關係(雜項修訂)條例》沒有為工會提供使員工參與集體談判的法律框架。除少數具體行業外,大多數工會的權力都不足以強制管理層參與集體談判。政府不與公務員工會進行集體談判。根據國際工會聯盟報道,工會代表工人與資方代表達成的協議只涉及1%的勞動力,而這些協議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

勞工處的勞資協商促進組促進了勞資雙方的溝通、協商及自願談判。9個經濟部門的三方委員會都包括來自工會、雇主和勞工處的代表。

法律不保障因加入工會而被辭退的員工復職。

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出口加工區。

禁止強迫或強制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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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強迫或強制勞動。沒有關於這類做法的報告。雖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強迫或強制兒童勞動,但沒有發生類似情況的報告。

禁止雇用童工與最低就業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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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兒童規例》禁止任何工業企業雇用15歲以下的兒童。13歲和14歲的兒童可以受僱於某些非工業企業,條件是需保證受僱兒童至少接受9年教育並保障他們的安全、健康和福利。勞工處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檢查,以確保這些規定得到遵守。今年上半年,勞工處進行了 74451次檢查,發現5起涉嫌違反《雇用兒童規例》的案件。在製造業部門,法規將15至17歲青少年的工作時間限制在早上7時到晚上7時之間,每天8小時,每周48小時,禁止18歲以下、在有危險的工業企業中工作的人加班。

可以接受的工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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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家庭傭工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最低工資。少數行業有統一的工資結構,但工資標準通常由雇主和雇員達成的個人協議確定,並取決於供求情況。有些雇主為雇員提供各種津貼、免費醫療和交通補貼。平均工資能讓雇員及其家人過上體面的生活。雙職工家庭很常見。還沒有關於工作時間、每周帶薪休假日、休息時間或強制性加班方面的規定。每周工作60個小時及以上的情況並不少見。

勞工處的職業安全及健康部負責促進安全與健康,執行安全管理法律及制定和執行政策。《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鍋爐及壓力容器條例》,以及這些條例的35條附屬法例規定了安全和健康條件。今年上半年該部門視察了 58,872處工作場所。共有889次定罪傳喚,罰金總額達6596450港幣(85萬多美元)。雖然工人的安全和健康狀況不斷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嚴重的問題,特別是在建築行業。今年第一季度,勞工處報道了9438起工傷,其中3359起被劃為勞動事故。同期八起勞動事故中發生人員死亡。《雇員賠償條例》規定,雇主必須報告工作相關事故中雇員受到的任何傷害。沒有具體法律規定工人可自行脫離危險工作環境,並且不影響其繼續工作。

外籍家庭傭工的最低工資約為每月港幣3580(約460美元)。每周標準工作時間為48小時,但許多家庭傭工的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標準。標準合同法要求雇主除發給最低工資外,還應向外籍家庭傭工提供住宿、職工賠償保險、旅行津貼及食品或食品津貼,所有這些足以達到體面的生活水準。外籍家庭傭工如被解僱,則被驅逐出境。據勞工團體報道,20萬外籍家庭傭工的各種權利仍然容易受到侵犯,合同規定也有可能得不到遵守。今年前6個月,根據《雇用條例》中關於僱傭外籍家庭傭工的規定,共有四名雇主被指控違反勞動法有關虐待的條款。今年前7個月,共有101名外籍家庭傭工因受到其他形式的虐待(包括強姦、強暴猥褻、受傷和嚴重攻擊)提請刑事訴訟,其中47起是針對雇主的。

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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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人口約54.3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根據特別行政區的總法《基本法》,澳門除防務和外交事務外享有高度自治。在2004年的特別行政區領導選舉中,行政長官何厚鏵再次當選,任期五年。2005年,選民通過基本上自由公正的選舉,在按地域劃分的選區中,直接選舉出了立法會29名議員中的12名。民政當局基本保持對安全力量的有效控制。

澳門政府基本上尊重公民人權,但有些問題仍然存在,最明顯的是限制公民改變政府的權利、販運人口和政府腐敗的報告。

尊重人格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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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或非法剝奪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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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關於政府或政府人員任意或非法剝奪生命的報告。

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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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關於出於政治目的造成人員失蹤的報告。

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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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此類行為,政府一般尊重這些權利。今年上半年,共有6則關於警察暴行的報告,但都牽涉嚴重虐待行為。

監獄和拘留中心條件

監獄和拘留中心條件基本達到國際標準。

雖然政府允許獨立人權觀察人士查看監獄,但今年沒有人提出申請。

任意逮捕或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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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任意逮捕和拘留,政府一般遵守這些禁令。

警察和安全機構的作用

民政當局保持對治安警察局(總執法機關)和司法警察局(刑事調查)的有效控制,政府已建立有效機制,調查虐待和腐敗事件並施以懲罰。今年沒有安全部隊犯罪而不受罰的報告。

逮捕和拘留

警方只有在證據充分並持主管官員發布的逮捕證的情況下,才能公開逮捕。被關押者可自行選擇律師,如果沒有經濟能力,特別政府可為他們指派一名律師。他們可與律師接觸。被關押者可立即與家人見面。警方必須在48小時內將被拘留的在押候審者移交預審法官審理。預審法官在刑事案件中負責審前詢問,有權收集證據、命令或駁回訴訟,可決定是否釋放被拘者。法律規定,案件必須在自起訴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庭審。《刑事訴訟法》規定,審前拘押必須限制在6個月到3年之間,取決於刑事指控和司法系統處理案件的進展。對於刑期可能超過3年的案件,法官通常拒絕保釋。

拒絕公正公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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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司法獨立,政府在實踐中基本尊重司法獨立。

葡萄牙語和漢語(粵語)是澳門的官方語言。中文的法律和判決需要譯為葡文,但由於缺乏本地雙語律師和法官,司法體系的發展受到阻礙。澳門的法官嚴重缺乏。

審判程序

法律規定了公正審理的權利,獨立的司法部門在實際工作中基本維護了這一權利。法院還可以對「中央人民政府的職責內」的事務或關係「中央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事務做出裁決。但在做出不可上訴的終審判決前,法院必須了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對相關條款的解釋。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有關條款做出解釋,澳門法院在應用這些條款時,應以該解釋為準。人大常委會在做出解釋之前須徵詢全國人大下設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該委員會由10名委員組成,其中5人來自澳門特別行政區,5人來自中國大陸。來自特別行政區的委員由澳門行政長官、立法會主席和終審法院院長提名。

被告可被推定無罪,有權了解政府持有的與本案有關的證據,並有權上訴。被告有權出席審訊與證人對質。還有權及時諮詢律師;如果被告無力聘請律師或支付訴訟費用,政府將免費為其指派一名律師。除裁判法院一級的審判,其他庭審是公開的,且都採取陪審團制度。法律規定所有公民都享受這些權利。

司法部門為居民提供公正、有效的司法程序,但由於法院系統超負荷運轉,有時從提出民事訴訟到庭審常常需要長達1年的時間。

政治犯和被關押者

沒有關於政治犯或被關押者的報告。

民事訴訟程序

澳門有獨立公正的司法部門處理民事問題,公民可向法庭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人權或要求賠償金。

任意侵犯隱私、家庭、住所或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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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此類行為,政府在實踐中基本遵守了這些規定。

尊重公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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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和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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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了言論和新聞自由,政府基本上切實尊重這些權利。

獨立媒體十分活躍可不受限制的表達各種觀點,國際媒體可自由開展活動。主要新聞報紙得到了政府的大力資助,因此在台灣等敏感的政治問題上緊跟中國中央政府的方針政策;但報紙自由報道特區政府情況,包括批判政府的報道。

今年4月,香港黃大仙區議會議員、社會民主連線主席陶君行被拒絕進入澳門特區。有關部門在拒絕陶君行入境時援引了內部治安法。

4月28日,奧運聖火在香港和澳門傳遞之前,香港政黨社會民主連線黨員陳昌和麥國風被拒絕進入澳門特區。麥國風稱,有關部門以內部治安條例的規定為由拒絕他們入境。

6月12日,有關部門拒絕香港大學學生陳巧文入境。奧運聖火在香港境內傳遞時,陳巧文曾揮舞西藏的雪山獅子旗示威。政府新聞局發言人聲明,有關部門拒絕其入境的做法符合安全法規定,法律允許有關部門拒絕危害社會穩定或擾亂內部治安的人入境。

今年11月,香港民主立法機關成員(包括社會民主連線黨員)可參加關於《基本法》第23條的研討會和公開抗議(即「捍衛國家安全法」),該法令禁止叛國、脫離、騷亂、顛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竊取國家機密等活動。一名立法機關成員到達時被入境部門監禁10分鐘,但最後獲准入境。但今年12月,包括9名立法會議員在內的24名香港活動分子在參加第23條立法相關活動時遭到拒絕。

  • 互聯網自由

政府不限制上網,也沒有關於政府監控電子郵件或網上聊天室的報道。個人和團體可通過互聯網,包括使用電子郵件,和平表達觀點。澳門上網比較普遍;研究顯示,大約64%的澳門人經常上網。

學術自由和文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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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限制學術自由或文化活動。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法律規定有集會和結社自由,政府在實踐中基本上尊重這些權利。

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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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了集會自由,政府在實踐中基本尊重這項權利。

沒有拒絕法輪功修煉者進入特區的報道。

  • 社會虐待和歧視 

各個宗教團體之間的社會關係基本良好。猶太人口仍然非常少,沒有反猶太人行為的報道。

詳細討論請登陸[6]見《2008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遷徙自由、境內流離失所者、保護難民和無國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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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了境內遷移、出國旅行、移居國外和回國的自由,政府在實踐中一般尊重這些權利。被拒絕入境者有權聯繫領事館或其國家的其他代表幫助進行翻譯,也有權諮詢律師。出入境事務廳與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合作處理難民案件。

法律禁止強行放逐,政府在實踐中基本上遵守了該規定。

  • 保護難民

法律依照 1951年《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和1967年《議定書》,規定授予難民地位或提供庇護,而且政府已建立了向難民提供庇護的制度。實際上,政府提供保護使難民免遭驅逐或被遣返回生命和自由受到威脅的國家。今年共收到兩項難民資格申請(涉及5人),截至年底這兩項申請仍有待批准。

尊重政治權利:公民更換其政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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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限制公民更換政府的能力。政府以行政長官為首。行政長官經300名成員組成的推選委員會選舉產生。推選委員會由100名成員組成的籌備委員會選出,籌備委員會由全國人大委任的60名澳門特區代表和40名大陸代表。29名立法會成員中有12位經選民直接選舉產生,還有10位由地方社區利益團體間接選舉產生。另外7名由特區行政長官選出。

  • 選舉和參與政治

2004年,行政長官何厚鏵再次當選,任期5年。2005年,澳門特區舉行了立法會選舉,共有58%登記選民參加。直接選舉席位的選舉基本上被認為是自由與公正的。

立法會議員所引入法律的類型受到限制。法律規定,立法會議員不能提出涉及公共開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法律。涉及政府政策的提案在提交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

由10人組成的行政會議發揮非正式內閣的功能,在立法草案送交立法會前核准草案。《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選擇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並指派擔任行政會議的成員。

沒有註冊的政黨;活躍的政治團體註冊為協會或行會。這些團體積極推動各自的政治議程,批判政府的團體並未受到約束。它們參加抗議政府政策活動,也可以不受限制的提出立法。

立法會主席及另外5名成員由女性擔任。多個政府高級職位也由女性擔任,特區政府第二重要職位司法與行政秘書也由女性擔任。特區29位法官中有11位是女性。立法會中包括3名少數民族人士。行政會中也有1名少數族裔人士,警察總局局長也是少數族裔人士。

  • 政府腐敗和透明度

法律規定了對官員腐敗的刑事處罰措施,但官員有時仍有腐敗行為。

廉政公署負責調查公共部門的腐敗行為,有權逮捕並扣押嫌疑人。最新數據顯示,2007年廉正公署共收到對各部門官員的 736項投訴。廉政公署將其中369件投訴立案追查,500項投訴屬刑事案件,236項屬行政案件。廉政公署向澳門檢察院移送11起案件。廉政公署下屬的行政申訴局負責調查對廉政公署政府行政失當或虐待的投訴;2007年沒有此類投訴的報道。獨立於廉政公署的廉政公署人員紀律監察委員會負責接受和調查對廉政公署人員的投訴。

今年1月,終審法院宣判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受賄、洗錢、濫用職權等57條罪狀,判處有期徒刑27年。

法律要求行政長官及其內閣、法官、立法會和行政會成員以及執行機構長官公布各自財務利益。 法律沒有規定公眾可以獲得政府信息。但是,行政部門在網上用中文和葡萄牙文公布大量有關法律、規章、條例、政府政策和程序以及政府官員履歷的信息。澳門政府還就公眾關心的話題發布每日新聞。立法會提供的信息不夠廣泛。例如,沒有公布立法議程或待審議案名單。

政府對國際和非政府組織調查侵犯人權指控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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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監督人權狀況的本地和國際組織一般不受政府限制地開展工作,對人權案件進行調查並公布調查結果。政府官員總體上願意配合,並對他們的意見積極做出反應。

歧視、社會虐待和人口販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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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居民不應受到歧視,政府有效地執行了這一規定。此外,儘管沒有打擊歧視行為的具體法律,但許多地方法律都明文禁止歧視。

  • 婦女

法律將強姦認為刑事犯罪,其中包括對配偶的強姦行為,政府有效地執行了這一法律。今年上半年共有 6起強姦案件上報。強姦不是個普遍的問題,警方和法院對強姦案件能立即採取行動。

政府有效執行了有關禁止對婦女進行家庭暴力的刑事法律,並起訴違法者;但各個非政府組織和政府官員都認為婦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日益嚴重。今年上半年,警方共收到35起家庭暴力案件,包括15起虐待配偶的事件。

家庭暴力者將被判處1至15年有期徒刑。如果虐待配偶並對未成年人實施暴力,違法者將被監禁2至8年,如果虐待導致受害人死亡,將處以5至15年徒刑。沒有已報道的虐待配偶和對未成年人實施暴力案件的數據。 政府向受虐者提供醫院治療,醫務社會工作者會為受害者提供諮詢服務,向他們介紹社會福利服務。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投訴得到解決之前,可以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住所,但沒有明確為此目的而預留的設施。

一些私營和宗教組織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救助項目,政府支持這些組織和項目並協助提供資金。政府建立了家庭輔導辦公室,從屬於社會工作局家庭及社區服務廳, 幫助家庭暴力的女性受害者,為她們及其子女提供安全的棲身之地,還就如何對施行者提出訴訟提供諮詢。家庭諮詢服務部門可向社會中心需要此類服務的人員提供幫助。兩個由政府支持的宗教項目還為受暴力侵害的女性提供康復服務。

賣淫是合法的而且比較常見,但淫媒和經營妓院屬非法行為。儘管如此,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賣淫業(包括妓院)非常龐大。人們認為,大多數受有組織的中國犯罪團伙控制,婦女是賣淫業的主要剝削對象。

沒有針對性騷擾的特定法律,但騷擾一般是被禁止的,而且並不普遍。2007年1月到2008年8月,勞工事務局收到一項性騷擾投訴,經調查無確實根據。

平等機會立法規定,男女同工同酬;但觀察員估計,男女之間的工資存在較大差距,特別是不需技術的工作。法律允許提起民事訴訟,但將自己的案件遞交到勞工事務局或其他機構的婦女寥寥無幾。法律禁止在雇用職員時因性別或體力歧視應聘者,違反條款的雇主將受到懲罰。今年上半年沒有關於性歧視指控的報告。

  • 兒童

政府通過保護所有居民的公民和政治權利的總法律框架,保護兒童的權利和福利。

大部分5歲至15歲兒童必須入學免費接受普通中等教育。但非法移民的孩子被排斥在教育系統之外。專家認為僅有少數兒童因此受到影響。

法律明文規定,對兒童和學生進行性虐待、法定強姦罪和涉及未成年人的賣淫活動將受到刑事處罰。

  • 人口販運

澳門特別行政區是販運婦女進行性剝削的中轉地和目的地。儘管絕大多數大陸或外國婦女自願來到澳門賣淫,但也有證據表明有些是被騙或被強迫參與性交易。有些外國受害者得到了錯誤的目的地信息,被帶到澳門後賣入性交易行業。

6月12日,立法會一致通過了一項綜合打擊人口販運法,擴大販運人口罪的定義,加大了對已定罪人口販子的懲罰力度,加強了對受害者的保護。該法律於6月24日生效,規定以澳門特區為出發地、目的地或中轉地的各種形式的人口販運都是犯罪行為,對以性剝削和勞動為目的的人口販運或販運人體器官或組織的行為處以3到12年的有期徒刑,販運未成年人(18歲以下)處以5到15年有期徒刑。對販運14歲以下兒童的行為的處罰加重了三分之一。如果其他法律未規定更嚴厲的懲罰,持有、藏匿、損壞或銷毀被販運人口的身份或旅行證件也將被處以有期徒刑1到5年。

儘管賣淫屬於合法,但是有關「淫媒」的法律規定教唆、支持或協助他人賣淫,並以此獲利潤或為生的行為屬於犯罪。但對這種輕罪的懲罰較輕,而且「淫媒」法並不指認受害人。

從1月到8月共有7起人口販運案件上報。根據報道,7月20日司法警察逮捕了兩名來自中國的婦女,並將該案件(新法律生效後的首起案件)提交給檢察院處理。兩受害者稱某深圳雇主表示要為她們在賭場找份工作,但只是強迫她們在路氹賣淫。據說,受害者曾遭到毆打,還說她們要支付5萬澳門元(約6250美元)才能重獲自由。受害者逃跑後於7月18日向警方求助。2名罪犯都屬於非法滯留澳門特區,而且由於一名受害者是未成年人,被控罪犯將被判處最長達20年的有期徒刑。據報道,有關部門根據新法律向受害者提供心理幫助等保護和福利。8月6日,一份本地報紙單獨報道,其中一名人販也與另外兩起關於性販運的報告有關,這兩起性販運的受害者是成年人。截至年底,警方仍在調查上述犯罪行為。

澳門特區當局認為中國、俄羅斯和泰國的犯罪集團涉嫌把婦女販入澳門賣淫,到達澳門後,受害者又被轉給了當地的犯罪集團。沒有官員參與人口販運的確鑿報道。受害者主要來自中國大陸、蒙古、俄羅斯、東歐、越南和泰國。

澳門特區按照新法律的要求,成立專門的政府援助方案,包括為被販運人口提供收容所、社會福利和衛生保健方面的援助。政府還散發傳單,使公民了解人口販運、相關刑罰和政府對受害者的保護措施。在邊境和中轉地、警察和其他政府機關、醫療保健和社會福利單位以及教育機構都可得到以中文、葡文和英文印刷的傳單。 當地沒有專門關注人口販運相關問題的非政府組織,但是有些慈善組織為被販婦女和兒童提供援助和庇護。   美國國務院年度《人口販運報告》可見[7]

  • 殘疾人

法律禁止在就業、獲得醫療保健或提供其他公共服務時歧視有身體和精神殘疾的人,政府基本上有效執行了這些規定。法律規定建築物必須方便殘疾人進出。社會工作局主要負責協調和資助面向殘疾人的公開援助方案。

  • 其他社會虐待和歧視

沒有關於因性取向或針對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而產生社會暴力或歧視的報道。

勞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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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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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工人有權自行選擇成立或加入工會或「勞工組織」,無須事先獲得授權或滿足額外條件,政府在實踐中一般尊重這一權利。但廉政公署採用的指南要求公務員在加入工會組織或成為勞工組織領袖前必須獲得上司批准。法律還明確規定,公務員、家庭傭工和外來工不受勞動法律保護,包括沒有結社權。在年初,已有214個工會勞工組織和227個雇主聯合會登記註冊。沒有加入工會工人所占百分比的數據。

據國際工會聯盟稱,由於大陸政府對當地工會活動的強大影響,包括直接任命澳門工會聯合會 (FTU)的領導人,工會的獨立性被破壞,對工會成員權利的保護也受到了影響。大陸政府的政策強調儘量減少工作場合的混亂;一些工會因效仿地方性的傳統鄰里協會,主要從事社會和文化活動而受到批評。民主發展澳門聯合會與某些地方記者稱,澳門工會聯合會更關注提供社會和娛樂服務,而不是解決諸如工資、福利和工作條件等勞工問題。

工人有罷工權,但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保護工人行使該權利後不受報復。政府認為,勞工法律規定雇主必須有「正當理由」才能解僱員工,這樣就可以保護罷工員工免遭報復,但有報道稱政府未能執行這些規定。在行政長官辦公室、立法會以及其他重要政府建築附近不得舉行罷工、集會和示威等活動。

工人如認為被非法解僱,可向法院提出訴訟,向勞工事務局或同時擔任申訴專員的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辦公室投訴。但外來勞工無權享受這種法律援助。

非法勞工不受勞動法的保護。

組織和進行集體談判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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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雇主和雇員之間達成的協議有效,但是沒有對集體談判權提供專門的法律保護。政府不阻止也不鼓勵集體談判。親中國的工會從未試圖進行集體談判。公務員和外來工人無權進行集體談判。

國際工會聯盟認為,根據勞工法,比例較高的、沒有集體談判權的外國勞工正在逐漸破壞本地居民在改善工作條件和增加工資方面的談判權。

法律禁止反工會的歧視和雇主對工會職能的干預,但民主發展澳門聯合會表示擔心地方法律沒有禁止歧視工會的明確規定。

澳門沒有出口加工區。

禁止強迫或強制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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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強迫或強制勞動,包括童工在內。沒有關於這類做法的報告。

禁止雇用童工與最低就業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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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工作,但是14歲至16歲的未成年人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得到工作許可。據說,有些兒童在家庭生意或小企業中工作。地方法律沒有具體規定這些孩子工作時間的長短,但可依照國際勞工組織的有關公約。勞工事務局通過定期和定點的檢查來執行法律,違法者將受到法律制裁。

可以接受的工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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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勞工法規定了公平報酬的一般原則,要求遵守工資協議。除政府外包的保安和清潔工外,沒有強制性的最低工資水平。工資平均水平可以讓工人及其家庭維持體面的生活。

今年4月,雇主、員工和政府代表共同討論各行業最低工資計劃。最後認為面向所有行業設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非常複雜且困難,只有在社會達成一致同意後才能設置強制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

除2007年預計的9.55萬名外來勞工外,非法雇用外來勞工的現象增加。根據地方風俗,通常不簽書面勞工合同,但是對外來勞工除外(他們一般會簽署短期合同)。勞工組織報道說,雇主越來越傾向於利用臨時合同避免向工人提供養老金、病假和帶薪假等福利。這種合同的短期性質,使雇主以不再續簽合同的方式辭退員工。 勞動立法規定每周工作48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享受加班費、年假以及醫療和婦產保健服務。雖然法律規定每周有24小時的休息時間,但是工人們往往為貼補過低的工資而同意加班。勞動部向提出要求的工人提供幫助和法律諮詢。

勞工事務局執行有關職業安全和衛生保健的規定。有關方面如不糾正違法行為可能會被起訴。2007年,勞工事務局稽查員進行了8591次檢查,發現了5512起違法行為,罰款總額160萬澳門元(20多萬美元)。2007年共發生4535起工傷事故和14人因工死亡。雖然法律規定雇主應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但沒有明確條款保護拒絕在危險條件下工作的雇員繼續受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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