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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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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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決議,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黨中央關於「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戰略決策,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3318件,審結11749件,同比分別上升26.2%和52.1%;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37萬餘件,審執結1054萬餘件,結案標的額16707億元,同比分別上升6.3%、7.2%和16.4%。
一、加強民事審判工作,為促進經濟發展、維護人民權益提供司法保障
編輯高度關注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的影響,牢固樹立服務大局、執法為民的法治理念,努力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提供司法保障。去年,各級法院共審結一審民事案件579.7萬件,同比上升7.7%。
加強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司法應對。針對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和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最高人民法院加強調查研究,提出能動司法的要求,適時調整司法政策;制定適用合同法、保險法等11個司法解釋,確保法律適用標準的統一和規範;及時制定審理企業破產、公司清算、房地產、勞動爭議案件等14個司法文件,指導地方各級法院妥善審理相關案件。各級法院在尊重司法規律的同時,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及時就審判活動中發現的可能影響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各地法院圍繞國家出台的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完善司法保障措施,促進經濟協調發展。
依法審理事關經濟發展的各類案件。着眼於維護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各級法院審結合同類案件315.4萬件,同比上升8.6%。為維護金融安全,制定審理金融不良債權轉讓等案件的指導意見,各級法院審結金融案件51.9萬件,同比上升12.9%。依法審慎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審結3573件,同比下降4.7%。堅持保障勞動者權益與促進企業生存發展並重,制定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各級法院審結勞動爭議案件31.7萬件,同比上升10.8%。為促進自主創新,制定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意見和保護馳名商標等司法解釋,指導地方各級法院深入開展「優化自主創新司法環境」主題活動,審結知識產權案件3.6萬件,同比上升29.7%。
依法審理涉及民生的各類案件。高度重視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各級法院審結人身損害、婚姻家庭、醫療糾紛和其他涉及民生的各類案件201.6萬件,同比上升7.0%。制定審理涉農案件的意見,指導地方各級法院依法制裁製售假農藥、假化肥、假種子等坑農害農行為,妥善審理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農村土地承包、農民權益保障以及家電、汽車下鄉等拉動內需政策落實中發生的糾紛,共審結涉農案件23.2萬件,與上年基本持平。制定審理物業服務、房屋租賃等案件的司法解釋,各級法院審結此類案件26.1萬件,同比上升6.1%。高度重視涉軍案件審判,切實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
加強涉外、涉台和涉港澳審判工作。針對外需下降、外貿糾紛增多等新情況,制定審理涉外案件的司法解釋,依法保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各級法院審結涉外民事案件1.1萬件,同比上升16%;審結海事海商案件8621件,同比上升7.5%。適應兩岸「大三通」的新形勢,完善認可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相關制度,加強內地與港澳地區的司法協助,依法促進大陸與台灣地區、內地與港澳地區經貿交往持續健康發展。
二、加強刑事審判工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編輯準確把握社會治安形勢變化,依法懲處刑事犯罪,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刑事案件76.7萬件,判處罪犯99.7萬人,同比分別下降0.2%和1.1%。
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殺人、綁架、搶劫、爆炸等嚴重暴力犯罪以及盜竊、搶奪、詐騙等多發性侵財犯罪,各級法院審結上述案件26.7萬件,判處罪犯37.5萬人,同比分別上升2.3%和0.8%。會同有關機關制定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適用法律意見,推進打黑除惡鬥爭依法開展,各級法院審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527件,判處罪犯3231人,同比分別上升13.8%和16.6%。積極參與實施國家反對拐賣婦女兒童行動計劃,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1636件,判處罪犯2413人,同比分別上升20.9%和11.7%。加大對毒品犯罪打擊力度,審結此類案件5.1萬件,判處罪犯5.6萬人,同比分別上升16.5%和11.6%。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嚴把死刑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關,確保死刑案件審判質量。嚴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認真落實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專項報告的審議意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刑事審判工作。
依法懲處經濟犯罪和職務犯罪。制定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依法懲處洗錢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犯罪行為,各級法院審結此類案件1.1萬件,同比上升3.0%。加大對集資詐騙、信用卡詐騙、製售假幣和假發票等經濟犯罪的打擊力度,淨化市場環境,審結此類案件5.5萬件,挽回經濟損失152.1億元,同比分別上升6.3%和37.8%。依法制裁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等違法犯罪行為,促進可持續發展。積極參與反腐敗鬥爭,各級法院審結貪污、賄賂、瀆職案件25912件,判處罪犯26226人,同比分別上升0.1%和2.0%。會同有關機關制定嚴格認定職務犯罪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的意見,統一裁量標準。
妥善處理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高度重視拉薩「3·14」事件、烏魯木齊「7·5」事件所涉刑事犯罪案件的審判工作,堅持打擊極少數,團結、教育、爭取大多數,指導相關法院嚴格依法辦案,重事實、重證據,實現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辦理利用互聯網或手機製作、複製、傳播淫穢信息案件的司法解釋,依法打擊淫穢電子信息犯罪,各級法院審結相關案件1703件,同比上升47.5%。妥善審理因群體性事件引發的刑事犯罪案件,及時向社會通報案件審判情況,回應社會關切。制定關於醉酒駕車犯罪適用法律的意見並發布典型案例,遏制醉酒駕車犯罪的多發態勢,保障公共安全。
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強少年司法工作,推進少年法庭建設,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規範減刑、假釋工作,各級法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51.3萬件,同比下降3.6%。協助有關方面認真做好對被判處緩刑、管制、免予刑事處罰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的幫教工作,共同推進社區矯正工作。對審判、執行中發現的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三、加強行政審判及國家賠償工作,維護和諧的社會管理秩序
編輯嚴格執行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各級法院審結一審行政案件12.1萬件,同比上升10.5%;審結國家賠償案件1531件,同比下降6.3%。
依法審理行政訴訟案件。制定加強行政審判工作的意見,指導各級法院積極受理、依法審理行政訴訟案件,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去年,各級法院審結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資源、勞動和社會保障、計劃生育、工商管理等行政訴訟案件3.8萬件,同比上升18.4%;審結城建、公安、交通行政訴訟案件3.5萬件,同比下降18.5%。
探索建立化解行政爭議新機制。着眼於促進社會和諧,積極探索行政訴訟案件協調和解等工作機制,促進行政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互相理解、彼此溝通,妥善化解行政爭議。在去年審結的行政訴訟案件中,通過加大協調力度,行政相對人與行政機關和解後撤訴的案件4.3萬件,占一審行政案件的35.9%。各級法院還就行政審判中反映出來的問題及時通報行政機關,促進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認真做好國家賠償工作。規範案件審理程序,探索建立聽證制度,由賠償請求人與賠償義務機關就相關證據進行質證,就侵權事實確認、損害賠償標準等進行陳述和辯論,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在審結的國家賠償案件中,決定賠償的450件,賠償金額為3406.8萬元。加大賠償決定執行力度,確保賠償請求人的權利儘快得以實現。
四、加強民事執行工作,下大氣力解決執行難問題
編輯以集中清理執行積案為突破口,以完善執行制度、規範執行行為為保障,切實加強執行工作。在加強清理積案的同時,各級法院執結新收案件244.6萬件,標的額5760.1億元,同比分別上升9.9%和9.5%。
大力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經過深入細緻排查,各級法院共清理出2007年以前積累的執行案件347.9萬件。最高人民法院加強對清理積案工作的組織協調,明確清理目標和具體要求,及時檢查工作進度和效果。會同有關部門組成7個督導組進行巡迴督查,對一批執行難度大的案件掛牌督辦。各級法院採取提級執行、指定執行等方式和強制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懸賞舉報、強制審計等方法,加大清理力度,共執結各類積案340.7萬件,標的額約3430億元,使一大批積壓多年、當事人長期上訪申訴的執行案件得以解決。
加強執行聯動機制建設。協調金融機構和有關部門,將被執行人信息納入徵信系統,推進公民身份、出入境管理、車輛登記等信息共享,合力化解執行難。完善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收錄630萬件執行案件信息,方便當事人查詢和社會監督。完善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管理、統一協調本轄區執行工作的管理體制,努力提高執行質量和效率。
切實規範執行工作。針對執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下發進一步規範執行工作的意見,制定委託評估、拍賣和變賣工作的若干規定,完善立案審判執行協調配合、執行流程管理、分權制約、執行聽證等工作制度。堅持依法執行,切實糾正一些地方存在的違規執行、消極執行等問題。推行執行全程公開和執行事項告知制度,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擔任執行監督員,規範執行行為,提高執行工作水平。
五、加強立案信訪和審判監督工作,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訴求
編輯高度重視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益,依法糾正錯誤裁判,促進司法公正。各級法院審結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12.5萬件,同比下降8.0%;依法提起再審3.2萬件,同比上升6.2%。
加強立案信訪窗口建設。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申訴立案大廳,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指導各級法院加強立案信訪窗口建設,強化訴訟引導、訴前調解、判後答疑等職能,推廣遠程立案、預約立案等方式,為群眾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便利服務。
高度重視信訪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盡力改善人民來訪接待條件,最大限度地為群眾提供方便;推行法官帶案下訪和巡迴接訪制度,組成5個接訪組赴信訪高發省份駐地接訪4887件次;加強上訪老戶息訪工作,分9批審查、甄別上訪老戶案件2871件;全力做好集體訪、越級訪特別是進京上訪案件的排查處理工作,加強信訪法規宣傳教育,引導信訪下移,督促地方法院依法將信訪問題化解在基層。各級法院從提高辦案質量、抓好初信初訪入手,從源頭上減少信訪,去年,群眾來訪105.5萬人次,同比下降9.4%。
強化審判監督工作。實行來信來訪與申請再審分離制度,制定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指導意見,依法保障當事人申請再審權利。堅持依法糾錯原則,指導地方各級法院加強申訴審查工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訴,依法提起再審;對申訴無理的,做好服判息訴工作。在去年審結的再審案件中,因原判確有錯誤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1669件,占生效裁判的0.18%。實行改判與發回重審案件定期通報、原因分析、責任追究制度,努力提高辦案質量。
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創新人民法院工作機制
編輯繼續堅定不移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按期完成刑事被害人救助、司法公開制度等5項改革任務的實施方案,制定《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2009—2013)》。同時,為確保審判公正高效,大力推進人民法院工作機制改革。
構建符合國情的調判結合工作機制。把化解矛盾、案結事了、促進和諧、確保公正作為審判工作目標。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將調解貫穿於立案、審判、執行、信訪工作全過程。重視立案調解,儘可能將一些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案件化解在開庭之前。與村委會、居委會、工會、共青團、婦聯、僑聯等組織密切配合,形成化解社會矛盾的合力。推動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司法調解等相結合的大調解格局,形成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在去年審結的一審民事案件中,調解和撤訴結案359.3萬件,占62%,同比上升3.1個百分點。對不能調解和調解不成的,及時依法裁判,充分發揮裁判在明辨是非、規範行為、懲惡揚善中的積極作用。
推進審判機制改革和管理創新。制定司法公開的若干規定,全面推進審務公開,規範裁判文書上網和庭審直播,開展人民法院「公眾開放日」活動,實行新聞發布例會制度,進一步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積極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擴大選任範圍,全國人民陪審員數量由5.7萬人增加到7.7萬人,全年參與審判案件63.2萬件,同比上升25.1%。嚴格規範法官裁量權,推進量刑制度改革,促進量刑公平公正。探索建立案例指導制度,統一案件裁判標準。嚴格審限制度,開展專項檢查,着力解決一些案件超審限問題。指導地方各級法院成立專門審判管理機構,加強審判運行態勢分析、案件質量評查、辦案績效考評等工作,促進審判、執行工作規範運行。推進審判流程、司法統計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完善司法為民工作機制。落實加強司法便民工作的意見,在訴訟服務、調查取證、檔案查詢、公民旁聽庭審等方面為群眾提供便利。制定加強民意溝通工作的意見,完善法院領導幹部基層聯繫點制度,開通853個電子信箱,拓寬民意採集途徑。完善簡易案件速裁機制,提高審判效率。推廣巡迴審判,減輕當事人的奔波勞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依法為當事人減、緩、免交訴訟費7.6億元,為一些生活確有困難的刑事被害人、申請執行人提供救濟金。
完善基層工作保障機制。在黨中央、全國人大和國務院的關心支持下,法院經費保障體制改革順利推進,人民法院經費保障狀況得到較大改善。改革人員招錄辦法,西部地區法官斷層狀況有所緩解。向全國9835個人民法庭配送法律應用軟件,提高信息化水平。繼續開展東中西部法院之間結對幫扶工作,積極解決西部民族地區法庭布局不合理問題,提高西部基層法院的司法能力和保障水平。
七、全面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隊伍素質
編輯始終把隊伍建設作為人民法院工作的關鍵來抓,深入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把加強司法廉政建設作為重中之重,不斷提高人民法院隊伍整體素質。
努力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深化以「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法官的大局意識、為民意識、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認真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着力解決不適應、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突出問題,深化對人民法院人民性的認識,確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確方向。
狠抓司法廉政建設。加大教育力度,在各級法院深入開展司法廉潔大討論活動,引導廣大法官加強自我約束;抓住黃松有違法犯罪案件這一反面典型,最高人民法院專門作出決定,在法院系統領導幹部中集中開展警示教育,深刻反思在法官隊伍管理、權力運行監督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認真吸取教訓,有針對性地進行工作整改。加大監督力度,創立司法巡查制度,先後派出4個巡查組,對下級法院的司法廉政狀況進行巡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並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建立廉政監察員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14個審判、執行部門設立專職廉政監察員,全國有2914個法院設立廉政監察員27745名,對審判、執行工作實行直接監督;最高人民法院組成6個督導組,對各地法院貫徹落實「五個嚴禁」情況進行檢查督導;開通違紀違法舉報網站和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加大查處力度,頒布《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全面清理排查舉報線索,堅持主動抓、主動查,不隱瞞、不掩飾,有報必查、查實必究,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去年,各級法院共查處違紀違法人員795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137人。
不斷提高司法能力。在各級法院開展法官全員大培訓,大力推廣法官教法官、遠程教育、交流掛職等培訓方式,增強培訓效果。制定全國中級、基層法院院長兩年培訓規劃,去年培訓928人,着力提高把握全局、做好工作、帶好隊伍的能力。組成講師團赴中西部法院培訓法官3萬餘人次,舉辦少數民族中青年法官培訓班,定向培養雙語人才。推行崗位輪換、技能競賽、新進人員到信訪窗口鍛煉等做法,着力提高法官正確適用法律、善做群眾工作、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
大力改進司法作風。最高人民法院大力加強「學習型、團結型、創新型」機關建設,努力在工作上、作風上、服務上發揮表率作用,機關作風明顯轉變。在各級法院開展「司法作風大檢查」活動,加強職業道德建設,重點糾正一些法官語言不文明、行為不規範、文書不嚴謹等問題。學習推廣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創新管理保公正」的先進經驗,大力宣傳宋魚水等優秀法官的感人事跡,湧現出以「群眾信服的好法官」陳燕萍為代表的一批先進典型。去年,全國各級法院共有9461個集體、25452名個人立功受獎。其中,285個集體、388名個人受到中央有關部門表彰獎勵。
八、自覺接受監督,促進司法公正
編輯進一步增強接受監督的意識,始終把接受監督作為正確履行職責、實現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自覺接受人大監督。認真貫徹落實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決議,努力把決議的要求落到實處,確保國家法律得到正確實施。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民事執行工作,根據會議審議情況,制定加強和改進執行工作的具體措施。高度重視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期間代表意見的辦理,明確責任部門,加強工作整改。高度重視人大代表建議的辦理,實行分級負責、逐級督辦等制度,並及時向代表反饋辦理情況。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共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及其他事項766件,走訪、接待全國人大代表483人。加強人大代表聯絡工作,首次邀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視察內地法院,加強溝通交流。地方各級法院邀請各級人大代表5萬餘人視察法院工作6千餘次,邀請各級人大代表8.4萬餘人旁聽案件庭審1.7萬餘次。
認真接受人民政協和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的民主監督。及時向政協通報人民法院工作情況,進一步完善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的溝通協調機制,確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聯絡工作,促進工作交流,虛心聽取意見。高度重視辦理政協委員提案,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共辦理全國政協委員提案及其他事項140件,走訪、接待全國政協委員121人。
依法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建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溝通機制,共同制定《關於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列席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的實施意見》。支持、配合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各級法院審結檢察機關對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訴案件9332件,其中,維持原判的3070件,改判2017件,發回重審732件,以調解、撤訴等方式結案3513件。認真對待檢察機關提出的檢察建議,及時檢查和糾正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積極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成立人民監督工作辦公室,通過多種方式,全面加強與社團組織、專家學者、律師、基層群眾等各方面的聯繫。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共邀請各方面代表召開座談會33次,聘請第三屆特邀諮詢員40名和首屆特約監督員60名,重點加強對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監督。出台接受新聞輿論監督的若干規定,認真聽取媒體和網民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的成績和進步,是黨的堅強領導、人大有力監督和政府、政協、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大力支持的結果。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法院工作提出了許多很好的意見和建議,幫助法院解決了許多困難和問題,我們深表感謝和敬意,懇請大家今後給予更多的關心、支持和幫助。
我們清醒地認識到,人民法院工作中還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法院的監督指導還不夠及時有力,針對性、有效性有待進一步增強。二是一些法官的司法理念不端正,為民意識、法治意識、責任意識不強,依法獨立公正審判、維護法治權威的自覺性不高。三是一些法官的業務素質不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不強,工作處於被動應付狀態。四是一些法官職業道德素質不高,司法作風不正,工作方法簡單,一些案件久拖不決,群眾意見較大。五是少數法官司法不公、不廉,枉法裁判、徇私舞弊;個別法院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幹部違法犯罪問題影響惡劣,嚴重損害了人民法官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同時,案件數量持續增長,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法院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對這些問題和困難,我們將在各方面的關心支持下,以更大的決心和勇氣,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解決。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和本次大會精神,緊緊圍繞黨中央「五個更加注重」的要求和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堅持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堅持狠抓隊伍建設,堅持改革創新,堅持強化基層基礎,努力實現人民法院工作的新發展。
一要依法履行審判職能,為改革發展穩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全面做好民事、刑事、行政審判和執行等工作,依法妥善處理在調結構、促轉變、擴內需中發生的各類矛盾糾紛,確保黨中央關於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戰略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依法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犯罪,嚴懲境內外敵對勢力的各種分裂、恐怖、滲透、顛覆等犯罪活動。加大對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制裁力度,促進可持續發展。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加強支持自主創新的司法環境建設。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損害賠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以及教育、醫療、住房、社會保障、徵地拆遷、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勞動爭議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案件,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工作,切實保障人民權益。進一步落實「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完善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妥善審理涉及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和亞殘運會的相關案件,為上述活動順利舉行提供司法保障。
二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促進司法公正高效。認真貫徹黨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意見,繼續落實《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2009—2013)》。完善審判管理機制,細化工作標準,規範司法行為,提高司法水平。加強和改進審判監督工作,切實糾正錯誤裁判,維護司法公正。完善司法公開和司法民主機制,進一步發揮人民陪審員作用,加強民意溝通,做到透明公開、陽光司法。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2009年民事執行工作專項報告的審議意見,完善執行工作機制,建立執行分權制約與責任追究等制度,提高執行水平。完善信訪工作機制,落實信訪責任,完善領導幹部定期接訪和上級法院帶案下訪、巡迴接訪等制度,切實解決群眾信訪中反映的問題。
三要努力提高隊伍素質,確保公正廉潔司法。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深化「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培養法官良好的職業道德。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紮實的工作,重點抓好教育、監督、預防、查處等制度建設,嚴格落實「五個嚴禁」,進一步加大查辦懲處力度,完善懲防體系,確保司法廉潔。進一步加強政治、業務學習和實踐鍛煉,着力提高法官的實際工作能力。繼續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完善法官培訓、晉級和遴選制度。深化司法作風和法院文化建設,樹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潔、為民的核心價值觀。着力加強最高人民法院自身建設,為地方各級法院做表率。
四要大力加強基層建設,進一步夯實法院工作基礎。加強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法院的監督指導。完善培訓制度,加強對中西部民族地區特別是西藏、新疆等地雙語法官的培養,繼續做好中級和基層法院院長培訓工作。緊緊依靠黨委領導和人大監督、政府支持,進一步解決好基層法院經費保障問題,改進人員招錄辦法,緩解一些地方案多人少矛盾。繼續改善邊遠地區基層法院的司法條件。加強信息技術在基層審判、執行等工作中的應用,提高司法水平。
五要牢固樹立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共同維護司法公正。認真貫徹落實本次大會決議,及時研究辦理會議期間代表、委員提出的意見建議。認真執行監督法,積極做好專項報告、參與執法檢查、司法解釋備案等工作。不斷完善人大代表聯絡制度,更加廣泛地聽取人大代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見建議,完善辦理和反饋制度。認真接受政協民主監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和社會各界監督,不斷改進人民法院各項工作。
各位代表,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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